●刘庆宁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对20种信访行为处以刑罚,刑期最高15年
●拉横幅、喊口号、静坐等都在该“罪”惩罚之列,引发网友众怒,质疑其违宪
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代表刘庆宁
本报讯 (特派北京记者秦鸿雁)“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议案的第一句就这么写道。不过,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刑罚信访行为,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昨晚10时30分,南都两会“说吧”照例在微博互动平台发布征求网友意见题目,引发热议,截稿时评论已近200条,绝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一议案表达了愤慨,认为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上访,却因为影响领导生活秩序而要坐牢,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多名网友指出这一议案已经明显违背《宪法》,“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王小山评论。
信访影响领导生活、工作
议案中提出,不依法信访问题十分严重,原因一是应解决的多年未解决,二是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同,三是无理信访给国家机关施压,四是无理信访给地方施压。“有极少数人知道党中央及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动进京信访给地方施压。”
在他看来,当前不遵守信访秩序,串联信访,收钱代访,到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和领导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地方,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同时,《治安处罚法》对年龄大和未成年人不能治安处罚的规定,加剧了信访秩序的混乱。
为此,刘庆宁认为有必要依法规范全国的信访秩序。
多次静坐?判3年
他提出的方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方案中列出了20种信访行为应受刑罚:有其中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7年以上15年以下。
这20种可能导致坐牢的行为包括:到禁止信访地方走访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以下各项均有“多次或有严重后果的”定语,从略);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广场等重要场所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手段相要挟的;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不依法在指定地点上访的;信访听证终结上访,又违反……
刘庆宁连任三届人大代表,专注于法律问题,据报道截至去年,他已经有28件立法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议程。
■“说吧”微博互动
@王小山 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
@沈浪 请先修改宪法,删除有关集会、游行、言论自由等条款。
@缺席者 当基本生存影响正常生活的时候,生活说,把生存抓起来,上刑法。
@伟哥日报 此举将导致新的鱼水关系,水是开水,鱼是活鱼。
@南方王世军 脑残的议案,冷酷的思维
@午后之咖啡 这也是一种声音,不知道代表了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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