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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近代以来三场“国进民退”的历史教训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作者博客 时间:2010-02-11 10:28:54点击:0


 

 (中国民营经济六十年研讨会论文)

 

章立凡

 

【摘要】回顾清末以来的三场“国进民退”:第一场引爆了辛亥革命,第二场拖垮了国民党政权,第三场将国民经济拖到了崩溃边缘。三个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其后又都出现“民进国退”并带来经济增长。历史已经证明:“国进民退”没有可持续性。针对当前的“国进民退”趋势,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全面协调国企与民企的发展关系,对垄断型企业实施分割改造,逐步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重点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更符合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之道。

 

主题词:国进民退  科学发展观  经济民主

  
  作为一种方法论,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国民经济格局中,国企和民企的存在都是必要的,而且应有互补性,片面地扶植或压抑其中一方,都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本文将联系当前的经济现象,对洋务运动以来的三场“国进民退”作出分析。


  一  第一场“国进民退”:引爆了辛亥革命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程中,中国历代王朝都是“以农立国”,奉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列强的坚船利炮轰开了长期闭关锁国的门户,西方先进的生产力和自由贸易,使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面临解体。一向妄自尊大的清政府,不得不转而接受“师夷长技以制夷”(魏源语)的主张,被称为“自强运动”的洋务运动由此发生,但其主体思想仍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这种惯性思维,历经清末、民国迄今,一直持续存在。
  
  洋务派创办的中国近代工商业,始于军事工业的枪械、机器制造和造船,继而发展到与民用有关的轮船运输、矿业、冶炼、纺织、电线电报、铁路等行业。但官营企业管理不善、贪污浪费等弊端日显,加上资金短绌等困难,李鸿章在1872年提出“官为维持”、“商为承办”,即所谓“官督商办”政策,开启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道门缝。利用官督商办形式经营的大型民用企业,主要有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中国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和汉阳铁厂等。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玩味,即官督商办企业的私人投资,有很多来自权贵官绅。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享有免税﹑减税﹑贷款﹑缓息以及专利等优惠和特权。由于产权不明,一些戴上了红帽子的“官督商办”企业,实际上是官商合流,肥水流进了私人腰包。其中最典型的,是多家“国企”的老总盛宣怀,其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使之成为化公为私的最大获利者。
  
  清政府对于发展私人资本一直摇摆不定,长期没有开放私人创办新式企业。统治集团内部一部分人仍将官督商办企业视为官产,要求防止民间资本坐大;另一部分人则主张发展私人资本,非此不能走上富国强兵之道。直到甲午战败国力衰微,《马关条约》又规定外人可在华设厂投资,民间设厂的限制才被取消,敕令官办企业“从速变计,招商承办”,并鼓励私人兴办企业。这是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民进国退”。
  
  据估算,从甲午年(1894年)到民国二年(1913年)的产业资本总量,官僚资本规模增长倍数为4.32,年增长率为9.2;民族资本规模增长倍数为20.45,年增长率为17.5[1]。民族资本的增长超过了官僚资本。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以往的历史表述,笼统地将国家资本和官僚资本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后者从国家资本中蜕变而出的权贵私人资本。
  
  清政府对纺纱、碾米、造酒等行业开放民营,而对航运、电报、铁路等行业仍舍不得撒手。1877年部分官僚发动了将招商局收归国有的攻势,被李鸿章强压下去;李逝世后,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1902年,他将盛宣怀掌控的电报总局收归官办,压价收回商股;继而夺去盛的招商局督办一职,改派亲信杨士琦出任。
  
  1908年,盛宣怀在李莲英的支持下东山再起,出任邮传部右侍郎。他发动电报总局商股股东与清政府交涉,挽回了部分投资损失。同年光绪、慈禧崩逝,袁世凯罢职闲居,盛又以经营亏损为由,于翌年召开招商局股东大会,选举自己为董事会主席,将招商局完全改为商办。上述事件背后,既有官僚集团之间的争斗,也交织着官商矛盾及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这种改制现象一直持续到民国初年,北洋政府结束时,约有44个官办、官商合办企业实现了由官营到民营的转变。
  
     1911年盛宣怀进入“皇族内阁”,出任邮传部大臣,统管铁路、电报、航运、邮政。俨然成为朝廷重臣。地位变化后,为了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他一改过去的主张,出台了一项“国进民退”政策,触发了四川保路风潮,最终导致了清王朝的覆灭。
    
     铁路于1865年引入中国后,其经济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1904年,官办川汉铁路总公司在成都成立,1907年改为商办,1909年宜昌至万县段开工。与其他省份募集的商股不同,四川的铁路股本主要源自“抽租股”,一般是随粮强制征收,值百抽三,相当于政府摊派集资。就股权而言,川人无分贫富贵贱,都与这条铁路利益攸关。
    
     1911年5月,在盛宣怀力主下,清政府突然宣布“铁路干线国有”,并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粤汉、川汉铁路的借款合同,以两湖厘金盐税担保,借款600万英镑。规定两路聘用外国总工程师,四国银团享有修筑权及延长继续投资的优先权。铁路国有化,列国不乏先例,铁路民营也确实存在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弊端。在民族主义大潮风起云涌的时代背景下,铁路国有政策虽不无经济依据,但朝廷朝令夕改,在官办民办之间来回切换,却更有出卖路权、与民争利之嫌。
    
     当时两路均已发生巨额亏损,竣工遥遥无期。政府以国家股票赎回了湖北、湖南、广东的商股。因各省商股亏损程度不同,故在赎回时的待遇也不同,两湖最优,广东次之,商民虽有抗议,风潮很快平息。但四川的1400万两股金中,有300万两亏空政府不予认可。川省铁路股份中有很大比例来自下层民众,既不能退回股金,换股条件又低于其他省份,难免激起民愤,一场路权风暴由此爆发。
    
  6月17日,成都各团体两千余人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提出“破约保路”口号。全川各地各团体保路同志分会相继成立,会员迅速发展到数十万。8月间出现了群众性的罢市、罢课风潮,进入9月后,更发展为全省抗粮抗捐。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诱捕保路运动领导人,封闭铁路公司和同志会,开枪镇压请愿群众;同盟会联合哥老会等反清会党发动起义,川省形势全面失控,清廷急调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端方率鄂军入川镇压,武昌兵力空虚,革命党人于10月10日首义成功。随着各省纷纷独立,清室被迫宣布退位,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盛宣怀是近代影响巨大的实业领袖,于政商两界长期左右逢源;端方、赵尔丰也都是清廷中的“新派”能臣,其识见远非颟顸的守旧官僚可比;这些体制内新锐人物及各省的立宪派士绅,推动着清末的“预备立宪”潮流,与同盟会为首的革命派展开竞争。“不审势则宽严皆误”,当经济维权事件演变为官民间的大规模群体对抗,引燃了革命的导火索,体制内革新派精英也难逃玉石俱焚的下场。
  
  
  二、第二场“国进民退”:拖垮了国民党政权

 

  如果说清末的“国进民退”有较鲜明的人治特色,国民政府的“国进民退”则带有深刻的团体烙印。国民党的前身同盟会继承了会党传统,而“以俄为师”重建的国民党,融入了列宁式政党的集权血液。其经济政策中的威权主义色彩,随着外患的加深和权力的膨胀而日益凸显。
  
  自甲午战争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年增长率为13.37%,高于官办工业,1920年时民族工业资本为国营资本的3.9倍。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资本主义开始抬头,政府控股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10家民间大银行。1935年全国实现了币制统一,客观上有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1927—1937年间被称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黄金十年”,民间资本与国家资本并行发展,互有消长,民族工业资本年均增长率超过8%。民营企业在纺织、矿业、交通、电力等经济领域占有优势。到抗战爆发前的1936年,中国全国工业资本(包括矿业)约有13.76亿元,其中民营资本约为11.7亿元,官营资本只有2.06亿元,约占15%[2]。抗战头三年间,后方民营工业投资也超过战前全国平均额。
  
  1930年代发生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令计划经济思潮在国际上崛起,也影响到国民政府的主政者。蒋介石欣赏纳粹德国的“统制经济”,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心仪苏联的“计划经济”。国内企业家和学者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计划经济。例如卢作孚就主张:“在计划经济原则下,政府所必须直接投资经营的事业,只限于人民不能经营的事业,此外则皆投资于人民所经营的事业,而让人民管理其盈亏成败。政府只站在全盘产业的管理地位上,管理其相互关系,管理其相互配合的关系,而奖励指导帮助每一桩事业,但不直接管理每一桩事业。”[3]

 

  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政府开始转向战时体制,重点发展国营企业。1934年原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由军事委员会领导,管理全国工业建设,推行重工业建设计划,成为权力最大的经济主管部门。
  
  “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成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的联合办事处(四联总处),对金融实行国家垄断;同时通过资源委员会控制战争资源,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1939年国民党五中全会正式确立国营工业的中心地位后,政府片面扶持国营工业,国家资本入侵到面粉、火柴、纺织、电力、交通等民间资本的传统领地,并迅速占据优势。在一党专政体制下,孔、宋等豪门为代表的官僚资本,乘机凭借体制权力驾御经济形势,化公为私,与民争利,大发国难财。
  
  到抗战后期,国家资本和官僚资本已处于压倒性优势。通货膨胀、金融垄断、物资统制,国家资本和豪门权贵的压迫侵夺,令民营工业处境日艰。战时的金融垄断、物资统制和通货膨胀,导致民营工业借贷无门,资源匮乏,在国家资本和官僚资本的压迫下日益萎缩。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忙于复员接收,军工订货大部停止。很多民营厂家发不出工资,濒临破产境地。而当局却将其视为累赘,不闻不问。民营企业家们不甘坐以待毙,依托迁川工厂联合会、中国工业协会等团体,不断与闻国是,参加宪政运动,呼吁“经济民主”,决心联合抗争。他们要求参加政府对敌伪工矿业的接收和复员工作,要求继续订货并收购产品,要求发放紧急工贷以渡难关。
  
  战后国民政府又接收了大批敌伪产业,不仅导致了政权的腐败,也加大了“国进民退”的比重。在经济部接收的2243家工矿企业中,除保管未处理者448家外,转由经济部直接经营或移交资源委员会等机关经营者1017个,发还原业主者298个,标售给民间经营者441个,其中电厂因多系国营或战前已有原主,未作标售[4]。战后民营工业资本仅恢复到战前的78.6%,官僚资本则突增至战前的2.8倍,“国进民退”已成定局。
    
  民营企业家事前曾警告当局:假定工商业全部崩溃,政府也决不能单独支持。蒋介石亦曾反思国营企业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制度未立,规划欠周,其中又以‘政企不分’最为关键”,提出政企分开,除国防、重要公用事业及与国防相关重工业外,均可民营。
  
  国营企业腐败,民营企业衰败,这些弊端是一党专政体制所无法解决的。“国进民退”的后果,是民营工厂大批倒闭,工人失业;迅速膨胀的国营企业腐败滋生,效益低下,出现泡沫化。社会通胀失控,物价飞涨,政府税收锐减。当国民政府意识到危机,出于扩充税源等考虑,试图改推“国营事业民营化”来补救时,大错已经铸成,民间资本已衰败到无力接盘,令这一方案无疾而终。
  
  从宏观上观察,当民族矛盾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民族主义的向心力便无法维持;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要求便成为新的主题,而宪政民主和平均地权的承诺却一直没有兑现。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倾覆,军事失利只是表象,更深层原因是错误的经济政策导致财政崩溃、社会解体、民心思变,令三民主义遭遇了最惨重的失败。


   三、第三场“国进民退”:延迟了中国现代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承诺私人资本主义将有一个较长的发展期。建国《共同纲领》确认“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及早修复内战的经济创伤,中共领导人刘少奇曾发表著名的“天津讲话”,鼓励企业家恢复生产,发展经济。
  
  在经济恢复时期,国家推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促进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发展。政府针对当时私营工商业遇到的困难,实行国家委托加工、订货和收购,优先保证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发展。截止到1952年,私营工商业拥有380万职工,其工业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与此同时,一批有代表性的私营工商业开始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体制,先后实现了公私合营。
  
  1952年1月到10月间开展的“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的冲击,摧毁了企业家们的企业心,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提前发动社会主义革命,《共同纲领》的承诺事实上已被取消。当年12月,全国60多家金融企业率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1954年宪法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政府通过没收旧官僚资本、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手段,逐步掌握经济命脉后,开始推行“对资改造”。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提前发动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为了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5],“对资改造”在 1955年11月全面正式启动,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强势,令工商业者别无选择。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据统计,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2亿元,并据此对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2万人。此前私营企业缴纳重税及摊派公债后的盈利率约为10%,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有高级干部欣喜地说:“国家发了一笔洋财”。
  
  1956年底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全国99%的私营工业户变为公私合营,商业户中大多数实现了公私合营或合作化。公私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在企业管理上有职无权,其管理经验不被重视,政治上沦为“改造对象”。当时资本够2000元即划为资本家,95%的人领取的定息月均只有几元钱。很多人宁愿放弃定息,以摘下尴尬的“剥削”帽子。
  
  1957年“鸣放”中,上海企业家李康年建议:由政府发行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22亿元,年期分为20年,一次性收回资本家所拥有的股票或合伙议据。关于定息的性质,经济学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定息是剩余价值,一种认为是剥削而不是剩余价值。民建、工商联副主委章乃器认为“定息不是剥削而是不劳而获的收入”。但毛泽东坚持定息是剥削,这两人的主张成了“右派言论”。
  
  据说定息将发放七年,但毛泽东又说:“七年虎头,五年蛇尾,到第三个五年计划。如果还需要延长,到第四个五年计划还可以拖下去。”[6]到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资产阶级从“改造对象”变为“专政对象”,定息在同年9月停止支付,总共支付了10年,相当于全部私股股本的50%,未经任何合法手续,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变成了国营企业。
  
  “文革”结束后,开始给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在1979年1月的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座谈会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提出八项措施,其中规定:“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走的财物和被占用的私人房产应该发还,过去被扣减的薪金应该补发,以前应领未领的定息可以补领。1981年又从当时在世的86万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劳动者70万人,约占81%,这些人已被改造、专政了25年。
  
  但在公私合营企业的私人股份问题上,国家财政部1979年下发文件,确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7]。1983年2月,中央统战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发至1966年3季度,公私合营资产(包括核定投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8]。此后全国发生多例私股定息或股权的诉讼,皆因上述政策文件的原因而败诉。
  
  第三场“国进民退”比前两场更加彻底,全国吃上“大锅饭”,市场经济被消灭,同时也消灭了从传统到现代形成的工商业文明。国家吃完“苹果”吃“葡萄”,掌控全国财富资源后,发动了“大跃进”这样的全国性瞎折腾,造成人口统计上负增长2000万的大饥荒,经济全面滑坡。国内、党内矛盾的日益激化,又酿成历时10年的“文革”内乱,最终将国民经济拖到崩溃的边缘。
  
  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彻底铲除民营经济,以国营经济垄断一切,企业失去了经营活力,资本失去了发展动力,经济生活成为铁板一块。这一时代的的特色是权力与财富过分集中,其后果是民穷国乱,所造成的损失不亚于一场国际战争。与此同时,战后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日本及亚洲“四小龙”先后起飞,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至少被延迟了20年。悖离了现代经济多元发展的主流去追求现代化,无异于南辕北辙。
  
  
  四、改革开放30年后:重新面对“国进民退
    
  站在“文革”的废墟上痛定思痛,才有了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摒弃“阶级斗争为纲”,改提“经济工作为中心”,其实是回到历史原点重新出发。民营经济的复活,给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历经30年的休养生息,民营经济重新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重和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有经济,贡献了一半以上的GDP,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成为国家的主要税源。我国企业的99%为中小企业,其中80%为民营。
  
  民营企业新的原始积累周期,浓缩了从晚清到民国八十余年的历程,其间既有矿难、黑窑奴工那样的汗血“原罪”,也有凭借科技、商机等掘取“第一桶金”的艰辛与惊险,不可一概而论。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民营经济从被消灭到重新崛起,资本犯了两次“原罪”,社会成本是重复支出的。在前苏联及东欧阵营,也存在相同的历史教训。
  
  与国有大型企业及权贵资本相比,中小型为主的民营企业至今仍是“二等国民”。它们像大国企一样向国家纳税(个人股东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重复纳税),同时却很难从国有银行正常融资,平等享受纳税人的国民待遇。今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际论坛上承认:2009年一季度全国信贷规模总量增加了4.8万亿元,而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度只占不到5%。另有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企业融资中80%左右来自银行信贷,但信贷总量中80%左右资金投给了大企业;而有80%左右的中小企业从来未向银行贷过款[9]。
  
  银行“嫌贫爱富”,难得雪中送炭,偏爱锦上添花,是多年形成的惯性。已有的放贷门坎,从设计上就不像是为中小企业制定的;银行不愿承担正常的风险,放贷决策受到营利性担保公司的制约;审贷程序繁复,有时即便贷款到位而商机已失,缓不济急还须照付利息。
    
  中小企业获取国家专项资金扶助的渠道也十分狭窄,掌控这类资金的权力部门周围都有一批机构乃至个人,截取资金额30%—50%的“咨询费”,甚至内外勾结通吃,这是久已存在的潜规则;到政府部门办事,除了僵硬繁复的官僚程序,还有明里暗里的要挟索取,行政成本不菲;规模和财力也限制了人才的引进,很难组建和保持高素质员工队伍,在竞争中越来越陷于劣势。
      
  体制框架限制、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迫使企业不得不以短期行为求生甚至违规操作,又影响到对民营企业的诚信评价,令其融资更加艰难,生存状态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原本脆弱,当国际金融危机来袭之际,民营企业首当其冲地成为牺牲品,面临退货、停产、倒闭、被兼并的命运。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刺激经济四万亿元大蛋糕中,央企因分得了最大的份额而在不景气中逆势“野蛮成长”,迅速“巨无霸”化。今年股市冲高狂跌,楼价不降反涨,多起“地王”争夺战硝烟弥漫,诸多违背经济常规的表象,不难追索幕后兴风作浪的巨资来源。将纳税人血汗巨资注入央企以求“拉动内需”,无异于缘木求鱼,结果是大量资金涌向国际资源产品市场、国内楼市和股市。在中小企业萎缩、就业率下降的背景下,政府在刺激消费与增进税收上的挹注,笃定要打水漂。
    
  以泡沫治理泡沫,后果堪虞;用纳税人的钱损害纳税人的利益,是最大的不公。以往的投资偏向金融、商业投机而不是实业振兴,偏向股市、房地产而不是制造业。去年一场股灾,荡涤了一亿中产阶层;今年楼市的非理性狂涨,已令80后以降的新生代担心终生买不起房子;这些都将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
  
  国有企业中的国家股,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全体人民皆为股东,却从来未见国企给人民股东分红。2008年开始实施的“还利于民”新政,要求国企盈余缴库,据《华尔街日报》近日报导,实际缴库金额仅占GDP的0.2%,大部分的盈余仍保留在国企。包括三家石油公司、三家电信公司与两家电力公司在内的大型国企,今年的获利比去年金融海啸前增长30%,企业总部富丽堂皇,员工平均薪资较私人企业高出82%。今年某石油企业斥资20亿团购商品房,更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
  
  在关注山西民营小煤矿重组的同时,最近的黑龙江国有煤矿瓦斯爆炸惨剧也在向人们昭示,国企的管理未必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朱小黄认为,建行中小企业业务相对于大型企业业务综合收益更好,达到了大型客户的2.8倍。“从战略上来看,把中小企业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发展业务是非常有道理的。”[10]
    
  要解决当前最迫切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至少还有两件事可做:一、作为对纳税人的回报,政府可直接出资设立非营利性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涵养扶植税源;二、在网上金融监控已十分发达的今天,银行应开辟针对中小企业的便捷通道,调整融资门坎,简化审贷手续,增加抵押筹码,允许以有效订单、期票等票据作为贴现手段,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
  
  中国是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重税之国,“竭泽而渔,而明年无鱼”,税务部门长年鞭打瘦牛,而对退税则一向不大积极。取消重复征税、依法退税,适当减免税收,都是对中小企业最切实的扶持。至于科技创新、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只有清除积弊打破潜规则,支持才能落到实处。
  
  
   五、对“国进民退”的四点思考
  
  1. 垄断特权有悖社会公正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国长期处于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之下,历代王朝都奉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市民社会成长缓慢。中国帝王与欧洲君主的不同之处,是缺乏社会契约观念,从来不尊重私有财产,不仅征税抽捐从来没商量,抄家夺产也很随意。从清末“官督商办”到民国的“国营为中心”,再到共和国的“对资改造”,国家垄断的惯性思维一直持续至今。
    
  谋求社会稳定,说到底在于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渐发达,这套“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统治模式,与国人日益觉醒的权利意识发生了冲突;失去弹性的政治体制,最终令革命在与改良的赛跑中一举夺标,导致了满清王朝和国民党政权的倾覆。中国近代以来几次的“国进民退”造成的社会动荡,都与垄断和特权息息相关。
  
  1999年苏共亡党十周年祭日时,俄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久加诺夫曾尖锐地指出,苏联解体、苏共亡党的根本原因在于“三个垄断”:“意识形态垄断,大搞一言堂;权力垄断,大搞政治暴力;利益垄断,大搞特权”。
  
  纵观60年来的财富分配,前30年“均贫富”,结果是均贫而未富,未实现“共同富裕”的承诺;后30年“分贫富”,提倡一部分人先富,如今却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在“一大二公”名义下化公为私,操作上比分散型侵吞更加便捷高效。利益集团靠体制垄断资源坐大后,反过来裹挟政府,与民争利,赢家通吃,明显违背社会公正原则。
    
  2. 立法自坏无法取信于民
  
  前三场“国进民退”,都源于政府的急功近利,在经济政策上来回切换:清政府在铁路民营政策上失信于民,国民政府利用战时体制,扶植官僚资本,打压民营资本;50年代不顾《共同纲领》的承诺,迅速吃掉全部民营资本。近代经济的几度轮回,都造成了社会成本的重复支出。今天,当有人为山西“煤老板”的覆灭叫好时,却没有意识到社会“仇富”心理所痛恨的资本“二次原罪”,是以法制不健全和政策朝令夕改为背景的;同时需要指出,地方政府的“国有化”政策,正在挑战《物权法》和宪法。
  
  这种以政策对抗法律的举措,60年来已出现过多次,给政治、经济造成了无数折腾。“文革”结束后,凭着党政部门的政策文件,将公私合营企业变国营企业的“文革战果”保留下来,却留下严重后遗症:私股股权转为国有股权的法律程序并未完成,企业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缺乏合法性。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民营企业的崛起,对私营经济和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相继写入宪法,《物权法》也于2007年公布实施。但就原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产权而言,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仍存在法理逻辑和司法实践上的悖论。
 
  就国家对公民的伤害作出赔偿,在法制国家负责任的政府中多有先例。立法自坏,则无以取信天下,不仅政府自贬信用,法律尊严尽失,也导致了企业家对长期稳定发展缺乏信心,相率以短期行为谋利。
  
  3. 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同等重要
  
  1944年毛泽东在会见中外记者团时指出,中国的缺点就是缺乏民主。他还提出了“经济民主”的概念:“经济民主,就是经济制度要不是妨碍广大人民的生产、交换与消费的发展,而是促进其发展的。”遗憾的是,毛泽东在执政以后的一系列政治、经济举措,违背了这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造成了“大跃进”的经济灾难和几千万人饿死的大饥荒。

  回顾30年来经济改革的得失,在承认成就的同时也须看到,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公平健全的金融、税收体制及配套的监督机制:国家垄断了金融渠道,国企、民企融资待遇不平等;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而无对等的权利,政府出台税收政策不与纳税人商量,一味予取予求;国库充裕之后,官员福利与职务消费水涨船高,纳税人无权监督;权力寻租下的官商勾结,形成特殊利益集团侵占公众权益……。
  
  没有政治民主,也不会有经济民主。没有经济民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其后果往往是化大公为大私。人民是否有权监督政府,不仅是经济体制问题,更是政治体制问题。
  
  4. “国进民退”违反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清末以来的三场“国进民退”,第一场是“铁路国有”的招牌下,仅在局部地区推行,却引爆了辛亥革命;第二场是在“天下为公”牌坊下,以国营工业为中心推行战时经济体制,最终拖垮了自己;第三场在“一大二公”的名义下,将国民经济拖到了崩溃边缘,延迟了中国的现代化。三场“国进民退”的后果都不佳,其后也都会出现时间、规模不等的“民进国退”,并带来经济增长。历史已经证明:“国进民退”没有可持续性,“民进国退”才是人间正道。
  
  52年前,张奚若先生曾批评过党政工作中的“四大偏差:“第一是好大喜功,总误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大,不管人民的生活和消费者的需要如何,只要组织规模大才过瘾。第二是急功近利,表现为强调速成,把长远的事情用速成的办法去做。第三是鄙视既往,许多人忽视了历史因素,一切都搬用洋教条,把历史遗留下来的许多东西看作封建,都要打倒。第四是迷信将来,认为将来一切都是好的,都是等速发展的。”[11]
  
  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本身就是大历史的一部分。屏蔽历史,只许讲成绩不许讲错误,既违背实事求是传统,也违反科学发展观。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实为60年来官场之积弊;鄙视既往,不知慎终追远,就没有将来可言。
  
  覆辙不可重蹈,民富才能国强,独大未必为公。鉴诸本国和世界各国经验,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率都不如民营。如果不对当前“国进民退”的势头加以遏制,势必影响到中国日后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走势,不利于长期稳定发展。
  
  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国企与民企的发展关系,对垄断型企业实施分割改造,逐步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重点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更符合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之道。
  
  
                                         2009年12月4日 重写
                                         2009年12月14日改定
                                           《财经文摘》2010年第一期

                                                       《文史参考》总第三期

  
  
[1] 黄逸峰等:《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82页,表4。

[2] 王向钦主编:《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7页。

[3] 卢作孚:《论中国战后建设》,《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25页。

[4] 《敌伪经济事业之接收处理》,1946年11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5] 毛泽东:《农业合作社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198页。

[6] 毛泽东:《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页。

[7] 财政部:《关于合营企业私股股金股息是否退还问题的复函》([79]财企第11号)1979年1月19日。

[8] 中共中央统战部、商业部:《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83]商管字第5号)。

[9] 《中国中小企业逆境生存调查报告》,慧聪邓白氏研究《销售与管理》,2009年第07期,http://qkzz.net/magazine/1009-8585/2009/07/3623336.htm

[10] 《银行业界:中小企业客户效益是大客户的2.8倍》,中国B2B研究中心 2009年6月15日,http://www.xqw.gov.cn/html/2009-06/195497.html

[11] 张奚若:《揭发官僚主义根源和四种偏差》,新华社1957年5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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