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9-12-15 10:14:00
李庄因涉嫌伪证罪被捕了,其中最主要的情节就是“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谎言”。估计随后的庭审中,龚刚模会称自己从来没有被刑讯逼供了。不过,相关报道中提到的李庄为龚刚模策划的“第五招是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报道中提到李庄还对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假如龚刚模没有被刑讯逼供,伤情鉴定的结果就否定了刑讯逼供的存在,对龚刚模的定罪量刑不会有任何帮助。从报道来看,好象李庄要求对龚刚模进行伤情鉴定的目的只是为了拖延审理,但拖延审理并不能达到减轻罪责的目的。而且,如果法院采纳了李庄提出的伤情鉴定申请,一拖延效果也极其有限。报道给人的感觉是李庄已断定法庭不会接受伤情鉴定的申请。如果真没有刑讯逼供,法庭为何不准许呢?莫非是真被刑讯逼供了,而法院不敢同意伤情鉴定呢?还是法庭从来不把刑讯逼供当作一回事?或是李庄实在没有别的高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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