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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两次“国进民退”的历史教训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9-11-29 11:52:33点击:0

2009-08-31 17:05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18期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31日
与民争利、赢家通吃非长治久安之道。国营未尽高效,民富才能国强,独大未必为公

“国进民退”是近一时期的热点话题,可对历史学者来说是老故事,在20世纪中国已折腾过两次:第一次在40年代的抗战期间,第二次在50年代的“过渡时期”。
  自甲午战争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年增长率为13.37%,高于官办工业,1920年时民族工业资本为国营资本的3.9倍。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崛起。到抗战爆发前的1936年,民族工业资本年均增长率超过8%。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令自由主义经济 理论遭遇普遍质疑。国民政府的政策制定者中,蒋介石欣赏纳粹德国的“统制经济”,宋子文心仪苏联的“计划经济”。当时的不少学者和民营企业家也支持计划经 济模式,例如航运大王卢作孚即如此,但不赞成政府直接经营企业。“九一八事变”后外患加剧,国民政府逐步走向战时体制,重点发展国营企业。1934年原国 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由军事委员会领导,管理全国工业建设,推行重工业建设计划,成为权力最大的经济主管部门。其成员主要是偏爱计划经济的海归 学者和工程师,颇有几分“工程师治国”的味道。

  “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成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的联合办事处(四联总处),对金融实行国家垄断;同时通过资源委员会控制战争资 源,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到1939年,国营工业的中心地位正式列入国策。国家资本入侵到面粉、火柴、纺织、电力、交通等民间资本的传统领地,并迅速占据 优势。以孔宋等豪门权贵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则借国家资本的躯壳崛起,凭着体制内优势,大举化公为私。战后,国民政府又接收了大批敌伪产业,“国进民退”已 成定局。到1948年,民营工业资本仅为战前1936年的78.6%,国家及官僚资本增至战前的2.8倍。

  这场“国进民退”的后果,是大批民营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物价飞涨,税收锐减,通胀失控。及至国民政府意识到危机,大错已经铸成;虽曾推行“国营事业民营化”试图补救,但为时已晚。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不仅仅是军事失利,深层原因在财政崩溃。

  1949年新的共和国成立时,承诺私人资本主义将有一个较长的发展期。建国《共同纲领》确认,“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 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及早修复内战的经济创伤,中共领导人刘少奇曾发表著名的“天津讲话”,鼓励企业家恢复生产,发展经济。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推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促进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发展。1950年,政务院针对当时 私营工商业遇到的困难,实行国家委托加工、订货和收购,优先保证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发展,使私营经济处于国家计划领导之下。同时,一批有代表性的私营工商 业开始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体制:“铅笔大王”吴羹梅、“猪鬃大王”古耕虞、“航运大王”卢作孚、“味精大王”吴蕴初、“火柴大王”刘鸿生,以及纺织业的荣 毅仁、刘国钧、刘靖基,化工业的李烛尘等,旗下企业先后实现了公私合营。

  1952年12月,全国60多家金融企业率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截至1952年,私营工商业拥有380万职工,其工 业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40%。但“五反”运动的冲击,令工商业者失去了继续经营的信心。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提前发动社会主义 革命。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国家通过没收旧官僚资本、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手段,逐步掌握经济命脉后,开始全面推行“对资改造”。1956年底全行业 公私合营完成,全国原私营工业户的99%公私合营;商业户中40万户公私合营,144万户合作化。公方代表接管企业,资方有职无权。“文革”中全部公私合 营企业被收归国有。

  第二次“国进民退”比第一次更加彻底,国家吃完“苹果”吃“葡萄”,掌控全国财富资源后,发动了“大跃进”这样的全国性瞎折腾,造成饿死数千万 人的大饥荒,经济全面滑坡;国内党内矛盾的日益激化,又酿成历时十年的“文革”,最终将国民经济拖到崩溃的边缘。权力与财富过分集中,其后果是民穷国乱。

  国营未尽高效,民富才能国强,独大未必为公。与民争利、赢家通吃非长治久安之道,历史上两次“国进民退”的教训,足以为后来者戒。■

  章立凡:现代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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