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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范亚峰等:中国民主化的转型模式研讨会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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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7 09:08:10点击:0次
2009年6月19日,中福圣山研究所举办“中国民主化的转型模式研讨会“。来北京民主、宪政学界及法律实务界的2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整个过程持续近四个小时。以下是会议发言的录音整理。
范亚峰:
今天很高兴能召开以李凡老师的著作《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为专题的研讨会。过去很多年当中,对于中国社会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看到从2000年以来民间力量的迅速崛起。在1989年六四过去20周年之后,迅速出现几个重大的事件:一个是邓玉娇案件获得重要突破;一个是江西南昌南康的污染,通过抗争、政府迅速做出让步;第三个是绿坝软件事件政府也做出很大的让步。我们看见中国各方面的时局进入一个迅速的变化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1993年李凡教授创办的“世界与中国研究所”,以及同一年创办的天则经济研究所,在15周年的时候出版了18本数,现在有21本书。其中,我认为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就是这本《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应该说,在我长期以来对中国宪政转型的研究中,这么书给了我巨大的启发。因着这样的缘故,我们召开以这本书为契机的专门研讨会,我们相信这样的研讨会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来说是一次重要的理论实践。
今天的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三位主题发言人和三位评议人的发言;第二个阶段是嘉宾自由讨论的阶段。
丁谷泉:
我的发言是就李凡老师《中国民主前沿探索》所做的一个读书笔记。
19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考察了美国的民主制度之后,他认为说“企图阻止民主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各个民族只有顺应上苍给他们安排的社会情况。”
20世纪末,亨廷顿教授在《第三波》一书中总结了20世纪在世界范围内民主政治发展的三波浪潮,尤其是以1974年葡萄牙的“尉官运动”为序幕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席卷南欧、非洲、拉美、前苏联和东欧以及亚洲的部分地区,使得民主化成为了世界性的潮流,不民主的国家越来越孤立了。
然而,中国能抗拒了这股民主化的潮流吗?民主曾经被毛泽东视为打破中国兴亡周期律的新路,然而在中国近来的社会政治实践中,中国政府对于民主却是十分的排斥,以中国特色的民主来抗拒民主化的进程使得对于中国的民主问题的探讨变的更加复杂。在此背景下,一直关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李凡教授与他所创办的世界与中国研究所08年出版的《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以下简称《前言探索》)一书对于我们更加清晰的把握和分析中国的民主发展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思考和探索。
一、民主与民主化
在探讨中国的民主之前,李凡教授首先区分了民主与民主化的概念。前者强调的民主的内涵和标准,后者强调民主的动态实现过程。民主化的路径又分为西方民主国家的自发性民主和后发国家民主化。后发国家民主化一般包括威权政体的解体、民主政体的建立、民主的巩固与持久这三个阶段。
中国究竟有没有民主,如果按照西方民主理论的定义来套的话,中国是不民主的。至于中国有没有开始民主化的进程,不同学者看法不一。《前沿探索》从实践出发探讨了中国的民主,将中国式的民主的内涵概括为三个要义。第一个是自由。第二个是包括自由和公平的选举。第三个是公平、正义的程序。这三个要义也是衡量中国民主的标准。只要事件的发展符合这样的三个要义中的一个,就是走向民主和有民主倾向的实践。这个中国式民主的定义与西方民主理论中的自由民主的定义是一致的。自由民主是对熊彼特的选举民主的定义的扩展,自由民主国家不仅仅举行选举,还强调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包括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它也强调权力的制衡与法治。
但是,毕竟中国现在还不是西方自由民主政体,中国还属于威权政体,《前沿探索》认为在中国的民主化转型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一种极权统治或者说刚性的威权主义过渡到软性的威权主义。第二个阶段是从软性的威权主义转向民主政治。以法律转型来说,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属于第一阶段;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是第二个阶段。因此,若直接以西方自由民主理论来理解中国的民主,也就很难衡量由刚性威权主义向软性威权主义转化过程中的民主化倾向。以选举为例,虽然中国开始了基层选举的实践,但是无论是从选举的法律、程序来说与自由而公平的选举都存在很大的距离。因此,即使按照选举民主的定义来说,中国的基层选举与民主的距离仍然是很远的,但是,因基层选举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选举有法可依,这样由人治向法制转化本身也是促进中国的民主发展的。因此,《前沿探索》认为用中国的民主化来谈论中国民主是更现实的。
因此,考察民主化相关的一些变量,分析对于促进民主化的进程有积极作用的相关因素对于理解中国式的民主是很有必要的。《前沿探索》重点研究了几个影响中国民主发展的重要的长期因素,主要是经济、文化和外来影响三个方面。
关于中国的民主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前沿探索》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从宏观层面讲,以市场经济改革为基础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三个结果。第一个就是社会自由的出现。而“这个自由化过程的出现是民主化发展的基础,它的出现会带来民主化的发展,而且会伴随着民主化一起发展。”第二个是公民社会的孕育和发展,这是体制外促进中国民主化的因素。第三个是上层精英达成了一个共识,即寻求治理改革。这种出于经济发展这种政绩合法性维护的目的而寻求政治体制改革则形成了体制内的变革压力。因此,从宏观角度看,经济发展与中国民主化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
但是,从民主实践的区域层面分析,又发现了另一种现实:“区域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并不是绝对的正相关关系。”这是因为二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变量,比如国家政府和政治精英的态度、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理性化、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从中国民主实践的动力来讲,一方面来源于政府出于其实用和工具理性的价值而采取的政策推动;另一方面来源于公众对于自由和权利的追求。
关于中国文化与民主的关系,《前沿探索》认为,“中国文化的世俗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特性,使得中国的文化对于民主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具有相当大的包容性。”虽然,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于中国民主化的发展既有好的作用,也有不利的因素,但是,使中国文化与民主相融合是可能的。不仅如此,当今社会政治的变化也正在改变和更新中国的传统文化。比如,基层选举制度的改革对于官员行为文化的改变;以各样NGO组织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层的出现对于老百姓政治观念的转变;对外开放以及文化社会多元结构对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文化多样性方面,《前沿探索》也肯定了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对于中国民主化将产生很大的正面影响。
而关于中国民主化的发展的外来影响包括国际民主发展对于中国的压力,台湾和香港的影响,以及包括美国和欧盟、国际NGO组织、国际基金会等国际影响。
总之,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已经开始了,虽然在中国的民主化过程中仍有很大的阻力,但是中国民主化的发展方向已经定下了。中国独特的社会情况发展出来的民主与西方的民主肯定会有一些差异,但是有差异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实践首先必须是向具有民主实质的方向发展,不能以中国特色的民主为名掩盖非民主的实质。
二、中国民主的实践:动员式民主与维权式民主
《前沿探索》根据中国民主的实践,总结出了中国80年代以来的三波民主实践。第一波民主是80年代末期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运动。第二波民主改革是90年代后期开始兴起的以基层选举为内容的动员式民主。第三波民主是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维权式民主。
动员式民主是由政府主动发起,群众被动参与投票,以政府的政策为基础的基层民主选举。它是在非政府层面开展的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制度安排,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既是政策的解释者同时也是动员的执行者,政府既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又当裁判员。
而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动员式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权力结构的冲突,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乡村关系”的矛盾冲突,即自上而下的威权体制下基层政府对于自治组织的行政干预与自治组织自治的冲突。另一个是“两委关系”的矛盾冲突,即党政合一体制下,党委与村委会、居委会的权力冲突。以政策为导向的动员式民主中,党委领导村委会、居委会的政策实际上使得党凌驾于依据法律而选举产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之上,这仍然是党大于法的人治而非法治。由于动员式民主的局限性,使得其陷入到了困境之中。这种困境体现在四个方面:一、制度创新的减少。二、投票率的下降。三、在村民自治中群众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手中的选票同政府借助手中的组织资源和政治权力相互冲突局面的出现,并且在这种冲突中群众处于弱势地位。四、贿选的增加。
虽然这种动员式民主的局限性和困境使得其民主性被质疑,但是这种政府推动下的基层选举也使广大群众尝到了民主的好处,也建立起了与民主持续有关的规则和制度,并且证明了中国人的文化和素质不适于搞民主的荒谬性。《前沿探索》认为从中国的实践来看,动员式民主是中国民主发展的起步和契机。后来的地方政府的创新式民主这种动员式民主的持续发展形态和维权式民主就是在动员式民主产生影响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地方政府的创新式民主作为动员式民主的直接延续,它最重要的特点在于民主的实施层面由以前的村委会、居委会这样的非政府层面扩展到了基层政府层面。而地方政府的创新式民主的发展首先是来自于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其次,一批开明的政治精英是改革得以顺利推行的重要条件。此外,中央政府留给地方政府的一定的改革创新的空间以及媒体的肯定和支持也是推动这种民主形态发展的原因。在一定意义上,地方政府的创新式民主的发展是动员式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这种地方政府创新式民主的发展将动员式民主在一定程度上继续进行了下去,为政府层面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在改革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改革的想法、方案和具体的做法为中国持续发展民主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参考意见。不仅如此,它还证明了中国民主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这种地方政府创新式民主最大的局限在于它缺少中央的支持,也没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这也就使得这种民主由于缺乏持续下去的内部动力而只能作为试点性的单向改革而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推广。
维权式民主作为一个新的民主发展态势,它是以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各种社会事务,以维护公众权益为主要目的的民主发展形态。《前沿探索》将公众在维权的过程中出现的民主发展方式,例如组织选举、法律诉讼、NGO的建立等纳入到了维权式民主的范畴。而暴力维权则被排除在维权式民主之外。而维权式民主对于推动中国民主的发展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维权式民主培养了公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及组织能力,形成了目前包括农民、农民工、业主、拆迁居民等几个最为重要的社会维权力量。第二,出现了一批积极参与维权的基层社会活动者,他们在推动维权力量的组织化以及法治的进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公众的依法维权,推动了中国人权和法治的进步。第四,公众依法维权行为的理性化发展趋势,对于基层民主的健康持续发展,形成理性、宽容、信任、合作为特征的民主政治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维权式民主也包括公众直接参与式民主。比如社区参与式民主、NGO组织的发展和网络参与。维权式民主方式的多样性、平台的网络化以及参与的广泛性,使得维权成为了民主发展的一个路径。
在对中国民主的实践以及中国民主化的相关因素的分析的基础上,《前沿探索》提出了中国民主发展的七个路径,即选举、法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治理、党内民主、公民社会和维权这七个路径。这七种路径又被分为了三个类别,第一类是选举层面的选举路径;第二类是制度建设层面的,包括人大改革、政府治理、法治和党内民主这四个路径;第三类是社会层面的,包括公民社会和维权这两个路径。《前沿探索》由此也探讨了中国民主发展战略的五种模式:第一种是法治先行模式。第二种是维权模式。第三种是党内民主或政府领先的安全模式。第四种是平衡发展模式。第五种是渐进主义的发展模式。
显然,中国民主的发展不会是单一路径的,多种路径的发展,互相的影响和促进更可能是中国民主的出路。然而,各种路径遇到的阻力不一样,发展的潜力也不一样,那么在各种路径平衡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动力有多大?发展空间有多大呢?
三、推动中国民主化的动力分析
西方民主理论认为,强大的中产阶级是民主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而《前沿探索》在分析推动中国民主的力量时发现,在最近的民主发展中,中国的下层阶级以及作为知识分子代表的社会知识分子和律师等成为了民主发展的中坚力量。只是在业主维权以及一些NGO组织中略微见到了中产阶级的身影。而这种现象的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自上而下推动的,资源基本都是有国家所控制的,这也就更加加剧了中国的权贵阶层与民众阶层的不平等和对立。
而中国目前的民主发展的方向有两种,一种是前面分析过的自上而下的动员式民主,其动力来源于上边。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维权式民主,其动力来源于社会。而关于中国民主化的七条路径,第一类的选举路径既需要上层的支持也需要民众广泛积极的参与,然而目前选举路径最大的障碍是来自上层的政治障碍,选举的发展空间取决于上层释放的空间。而第二类制度层面的四个路径更是需要党国的领导者具有远大的政治目光和政治智慧,需要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显然,目前来讲,当局主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并不足。第三类作为社会层面的公民社会和维权路径,两者都是自下而上的动力模式。但是,政府对于这两种路径一直是采取严控和打压的措施。
从实践的观察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08奥运之后,中国政府更是把奥运安保模式的控制手法加强了社会控制。范亚峰先生把这种控制模式称为和谐稳定模式,该模式具有三个核心特征:第一个是镇压优先,第二个是适度让步,第三个是残酷性和投机性交替运用。
因此,自下而上的维权路径首先遭遇的便是来自政府的镇压,但是当镇压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当局便会考虑适度的让步。邓玉娇案的整个过程也正好体现了政府的这种镇压和让步的控制策略。然而,迫使当局让步也并非容易的事情,这需要维权行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规模。维权行动的社会动员能力越强,当局做出让步的可能性和幅度就会越大。这也就使得中国维权运动成为了官方和民间力量的博弈。
从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角度来看,在社会的不平等加剧,权贵阶层与民众的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此时如果革命的威胁存在,非民主政权就会在镇压和承认民主之间进行选择。如果镇压的成本低,民主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小。镇压成本和容忍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主化的进程。
《前沿探索》在分析维权路径遇到的问题时认为,由于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实体和地方精英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大部分的公众维权都和地方政府直接发生冲突。此时,地方政府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如出动警察、黑社会力量、出钱收买、控制司法程序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则被迫采用上访、围攻地方政府、堵塞交通、游行、烧警车等方式,造成双方关系十分的紧张,但是很多地方的问题根本都没法解决。这也形成了维权路径的一个困境。
不过,如何突破这种维权路径的困境呢?从最近的邓玉娇案的处理、南康的群体性抗税暴动等事件来看,维权路径的困境不在于维权所导致的官民紧张,但问题却得不到解决,而是在于维权力量如何组织化、规模化使得民间力量能够壮大到足以跟政府博弈和抗衡。那么这是否又印证了抗议组织的成员规模达到上万人,其成功的几率也便会很大的说法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公民的维权将会在民间力量与当局的博弈中不断的发展壮大。
李凡教授也认为目前维权式民主的发展趋势具有从小变大、从弱变强、从个人参与变组织参与、从单个变联合、从国内变国际、从动员变自主、从低到高、从体制外变体制内的特征。[7]这意味着自下而上的维权式民主对于变革所产生的压力将逐渐加大。这种力量的壮大所产生的压力也可能会推动政府治理的改善,推动公共政策的出现,推动公众的参与,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对于中国民主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事实上,在越来越多的底层民众为了生存权,为了经济的利益,为了个人的尊严而加入到维权运动中来的时候,他们也认识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为利益和尊严而维权的过程中他们也就从实践中学习了与政府博弈的技艺。无论是这种认识的提高,政治意识的加强,维权经验的积累,这些也都为更多的人进一步的诉求政治自由民主的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维权不仅成为了社会抗争的一种手段,也成为了壮大民间力量的一个工具。谢岳在《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一书中“将社会抗争理解为民主转型的催化剂,民主转型是由它启动化学反应过程,最终完成从威权向民主的过渡。”
在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中,由于体制内高层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不足,维权式民主由于官民矛盾、权力腐败所激发的民众动员能力将日益扩大。在这种维权发展到一定规模,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这种维权路径更可能成为一个导火线和催化剂,激活其他六种民主路径的实践,使得其他各种路径的通道被打开,并且彼此之间互相促进,实现中国由威权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过渡。
总之,关于中国民主的发展前景,用《前沿探索》的一句话总结就是“现在是中国人民已经到了要求改变的时候了。那么民主还会远吗?”
汪正飞:
十九世纪伟大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民主共和政治制度时发现,美国人在他们革命之前就已经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美国革命爆发后,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而占领了各州政府,所有的阶级都从本身的考虑出发卷进了运动。为了深入理解美国的政治原则,他首先考察了乡镇制度。因为乡镇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集聚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
美国的乡镇自由来源于人民主权学说,其具体过程却是以缔结圣约的方式实现的:在同公民相互应负的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他必须顺从;而在仅与他本身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他却是自主的。正是在这方面,美国的政治生活始于乡镇,美国的乡镇自治是成功的。
与此相对照,中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了一场村民自治运动。这场运动发生的背景在于,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而导致农村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从宪法角度看,新出现的村民自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基层组织。根据村民自治的运行状况,学者李凡将这种由政府推动基层民主模式概括为动员式民主。动员式民主的含义,是指推动方式是沿用传统的动员方式,却包含了一些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成分。
村民自治的实践表明,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动员式民主正面临着资源上的枯竭。实现基层民主必须探讨新的道路,圣约模式同样可以为中国民主化的转型提供借鉴。
本文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 圣约政治观和圣约式民主。这部分界定了圣约式民主的概念并提出了分析框架。本文中所使用的民主概念借鉴了阿克曼的二元民主论;分析的框架则参照了艾拉扎所概括的政治组织的三种模式,即等级式模式、有机体模式和圣约模式。
第二部分:圣约式民主与美国的乡镇自治。本部分对圣约式民主与美国乡镇自治之间的关系所作的考察,分析的对象主要是托克维尔在十九世纪前期提到的新英格兰殖民地乡镇自治。
第三部分:动员式民主与中国村民自治。这部分是对动员式民主与村民自治之关系所进行的研究。通过对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由国家自上而下发起的“群众性自治运动”的考察,试图发现其背后不同于美国乡镇自治的政治逻辑。
结语是对维权模式与中国基层民主未来的展望,提出维权模式是在中国建立圣约式民主的可行方式。
一、圣约政治观和圣约式民主
1、圣约政治观
什么是圣约?当代著名的圣约政治思想家丹尼尔·艾拉扎对圣约概念做了如下的概括:
“圣约是一个从道德上确定的约定或协定,以自愿性的同意为基础,通过相互间的誓言或许诺建立,涉及到某个超越性的更高权威或由他来监督。缔约的人或各方身份独立,有着同样的协定意图。这样的约定或协定在相互尊重的条件下为取得既定的目标(限定或综合的)提供了联合行动或义务,这保护了所有参加方各自的完整性。每一个圣约包含了同意(在共同思考和赞同的双层意义上)和承诺。大多数圣约如果不是永久的,也意味着没有限定的期限。圣约可以为了一系列目的约束任何数目的参与方,但在它们的缔结主要是用来建立政治和社会团体这样的意义上,它们的本质是政治性的。”[1]
通过对这个定义的概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圣约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圣约具有很强的道德性质。订立圣约是以自愿性为基础的,通过相互间的承诺来实现。
其实,圣约的超越性。它被遵守是靠着某个超越性的更高权威来实现的。超越性也体现在时间上的永久性或不无限定期限上。
最后,圣约的整合性。各参与方即提供联合行动或义务,又保持了各自的完整性。
圣约在政治上意义在于,它突破了对政治主题的二元论的理解。
西方思想史对政治主题的关注一直被局限于正义和权力之间。
在古典世界中,政治被看成是对正义的一种诉求,是与道德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按照这样理解,亚里士多德把城邦的目的在于过一种“优良生活”,城邦本身即是最高的善。
近代以来,从马基雅维利开始,思想家在思考政治问题时更多看重的是对权力的追求。正如斯特劳斯所批评的那样,政治领域面临着“去道德化”所带来的危机。
一方面是对政治秩序中正义主题的不懈坚持,另一方面是对追逐权力这一经验事实的倚重。如何协调正义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成立对西方历代政治思想家智慧的考验。
要解决以上的难题,需要有政治思维上的创新。艾拉扎的圣约政治观正是在一领域上所做的思考。在正义和权力两个主题之上,艾拉扎提出了政治的第三个主题:通过政治社会和政治共同体发展一种合适的能整合前两者以产生良好政治生活的公民环境。而圣约正是实现这三个主题之整合的有效方式:
“在涉及并包含所有三个主题的反复出现的具有政治含义的主要原则中,圣约是其中之一——这样一个思想描述政治正义,塑造政治行为,并且引导人类把二者在民事中恰当综合起来,以求驾御政治权力。”[2]
在艾拉扎的圣约政治观中,圣约可以分为可以在三个维度上展开研究:作为政治概念化的形式和政治表达的模式;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来源;以及作为塑造政治文化、制度和行为的一个因素。
在这三个维度中,最为重要的则是作为塑造政治文化、制度和行为的因素。
“也许最重要的是圣约作为一个塑造政治文化、制度和行为因素这样的角色。这个因素最难于量化,然而从操作上看,也是圣约最重要的维度。圣约和圣约原则的力量更多的是来自它影响政治文化,特别是政治文化的方式,而不是其概念及作为哲学(以及当然不是指它被缩减成意识形态层面)的系统展示。它赋予特定的人群以一套特地的政治感受、预期和规范,并且塑造了这些感受、预期和规范体现为制度,表达为行为的方式。”[3]
2、政治组织的三种模式[4]
艾拉扎从这样的圣约政治观出发,概括出来人类组织政治的三种不同模式:等级制式的、有机体式的、或圣约式的。这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了联邦党人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所表述的政治的三类情形:强力、机遇或者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
A、
等级制模式
政体一般以某种外在或内在的征服形式来建立,并被组建成多少有点军事组织特征的权力金字塔。统治者或者被统治者居于塔顶对其下被整合进权威和权力层且每层隶属于其上层的人们发号施令。
在等级制中,行政活动凌驾于政治活动之上,政治采用宫廷政治的形式,即向统治者邀功争宠的斗争。这一切极少宪法化。但它若运用该形式,则由统治者向其臣服者正式颁发的宪章组成该宪法。军队达到了这种政治组织的顶峰。
B、
有机体模式
表面上“自然地”生长,而在其上创建和组织的政体发展时,更有权力或更有才能的领导者们在该政体的中心形成一个政治精英集团。他们对退到此政体边缘地带的大多数人实施统治。结果,有机体模式成了一种两个同心圆——中心和边缘的模式。其中处于中心者统治处于边缘者,即使后者有权选择谁居于中心。权力,要不就是权力与权威都集中于中心,所处中心者决定中心与边缘的联系。
在有机体模式中,政治运动首先出现但它是一种俱乐部政治。行政源于此种政治活动并且确实行政部门的首脑也必须是该俱乐部的成员。在此范围内,宪法乃大量被接受的传统规则——涉及俱乐部和依靠它的行政部的运作。主张议会主权且被能进入该俱乐部之人支配的威斯敏斯特型议会至上主义达到了该模式发展的顶峰,行政部门亦由俱乐部成员领导且居于议会之下。
C、
圣约模式
在一种迥然不同的基础上运转,一种母体——公共制度背景下一组同等的基本单元的图表现出其基础的典型特征。同等的个人或个人组成的实体以平等之地位,借圣约或政治协约联合而统一并建立公共统治制度。同时,不牺牲他们各自的完全,圣约模式才能铸成。
就该母体模式而论,其宪法鹤立鸡群,因为它包含将个人或实体联合起来的协议,并建立了所有人一致同意的游戏规则。源于这种宪法的政治学是一种以谈判和协商为基础的平等人的政治。它旨在尽可能开放,其中所有的参与者预知将发生何事。行政活动因宪法的支持而具其权威,政治活动因宪法的支持而享其权力。这体系不是等级制的,即使特权阶级有时是其中一部分。它也不具有单一中心,却建立在多个中心的基础上,每个都得到了宪法的保护。联邦制度乃其发展顶峰。每个组成单位在政体结构中有自己的代表并且在未授权给政府机构的诸领域还可保持他们各自的存在、权威和权力。等级制政体和有机体政体因在同一个连续统一体中而能融合,但联邦政体却在一种完全不同的分类序列上。三者间的斗争或综合持续了整个历史时期,而在现代新纪元呈现出新的变化。
3、圣约式民主
所谓的圣约式民主,是指在以圣约模式订立社会之上的民主。圣约式民主概念是对美国政治中,二元论民主事实所进行理论概括。
按照阿克曼的论述,一元论民主的根基非常明了,即民主要求将制定法律的权威赋予届时普选中获胜的人们。这种选举至少同时也只有在自由和公正的条件下进行,而且获胜者不得试图阻碍下届选举的挑战。
就一元论者而言,英国式设计把握住了民主的实质。在英国,民主即是议会主权。与此不同,二元论者则将美国法院的保守作用视为秩序井然的民主制度的基本部分。阿克曼认为,两种不同民主论者的分歧源于对民主和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的不同认识:
就二元论者而言,权利的司法保护依赖于高级立法轨道上原有的民主支撑。按照这种观点,二元宪法中民主是第一位的,权利保护是第二位的。持有偏见的本位主义者则颠倒了这一秩序。[5]
从政体和社会的关系来看,民主的一元论者实际上是在政体论意义上来展开的。
古希腊城邦政治中的民主正是建立政体民主的基础上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6]
按照现代政治学的术语,政体就是指主权的所在。在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中,民主指的是多数人的统治,即现代的人民主权。显然,这里对政体的界定并没有涉及到正义问题。因而,根据是否有必要的条件并以建立社会的善德为宗旨,政体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
如此,共和政体和平民政体都属于民主政体。正因为民主的政体性质,古希腊城邦的平民政体会被归入劣等政体。同样,托克维尔注意到现代的民主将带来“多数人的暴政”这一危险。
如何解决民主政体所带来的弊端呢?在古希腊城邦,由于政体即社会,这样的问题是无法由城邦自身来解决的。在城邦制度中,法律并不能起着约束主权的功能。因为“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订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
说到底,古希腊的城邦只是自然生长起来的有机体组织,并不是建立在订立圣约之基础上的。多数人投票表决的形式并不能改变城邦被分为中心和边缘的事实,是处在中心的政治精英集团在统治着处于边缘的大多数。城邦民主的这种缺陷可以归结到社会的缺位。在这里,人民生活的共同体与城邦是完全重合的。因此,“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或是为世俗为鄙弃而无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的组合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7]
如果说一元论民主根据的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的逻辑,二元论者在此之上加上了以“社会制约权力的”的原则。这是孟德斯鸠所开创,又为托克维尔所发扬光大的保守主义传统。
托克维尔认为,19世纪在美国出现的人民主权原则是建立在社会自己管理自己这一前提之上的:
在那里,社会是自己管理,为自己而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归社会所有,几乎没有一个人敢于产生到处去寻找权力的想法,更不用说敢于提出这样的想法了。
可以说是人民治理自己,而留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力也微乎其微,并且薄弱得很,何况政府还要受人民的监督,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威。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统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8]
因此,尽管美国也存在着代议制的政府,但人民的意见、偏好、利益、甚至激情对社会的经常影响,都不会遇到顽强的障碍。在美国,也象在由人民治理的一切国家一样,多数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
这个多数是由温和的公民构成,他们不是出于爱好,就是出于利益,而衷心希望国家富强。
这些温和的公民以缔结圣约的方式,在新英格兰建立完全不同于欧洲的民主共和政体。
二、圣约式民主与美国的乡镇自治
十九世纪伟大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民主共和政治制度时发现,美国人在他们革命之前就已经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美国革命爆发后,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而占领了各州政府,所有的阶级都从本身的考虑出发卷进了运动。为了深入理解美国的政治原则,他首先考察了乡镇制度。因为乡镇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集聚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在乡镇、县和州三级政治秩序中,托克维尔高度评价乡镇的政治生活,认为乡镇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却没有自由的精神。
1、圣约与人民主权学说
凯利认为,1620年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号公约》,就是基督徒在圣约观下自由缔结世俗盟约(Civil Covenant),从而开创一个公民政体的典范。
正是按照“五月花号公约”所构建的的公约范式,清教徒在北美殖民地建立了美利坚联邦共和国。[9]
通过订立公约来实现联合,托克维尔认为这是在新英格兰殖民地所流行的可以称为人民主权的学说。
个人之服从社会,是因为他明白与同胞联合起来对自己有利,知道没有一种发生制约作用的权力,就不可能实现这种联合。
因此,在同公民相互应负的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他必须服从;而在仅与他本身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他却是自主的。也就是说,他是自由的,其行为只对上帝负责。因此产生了如下名言:个人是本身利益的最好的和唯一的裁判者。除非社会感到自己被个人行为侵害或必须要求个人协助,社会无权干涉个人的行动。[10](页72)
托克维尔在这里提到了个人的行为须对上帝负责,他实际上是把公约的签订视为订立圣约。在这样的人民主权学说基础上,新英格兰殖民地建立了乡镇自治。[11]
在联邦的这一部分,政治生活始于乡镇。我们甚至可以说,每个乡镇最初都是一个独立国。
现在新英格兰的乡镇是从属的,但它们最初并非如此或几乎不是如此。它们并没有由别处取得权力;相反,它们好像把自己的一部分独立让给了州。这是一个重大差别,读者务必记住。
乡镇一般只在我称之为公益的利益上,即在各乡镇共享的利益上服从于州。
乡镇在只与其本身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仍然是独立的。
在法国,是中央政府把它的官员借给了村镇;而在美国,是乡镇把官员借给了州政府。
2、圣约式民主与乡镇精神
乡镇的自治生活产生了对乡镇的爱慕,养成了托克维尔所说的做主人自豪感的乡镇精神。
新英格兰居民之爱慕乡镇,并不是因为他们生于那里,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他们是乡镇的成员,而乡镇也值得他们精心管理。
你不让乡镇强大和独立,你从那里只会得到顺民,而决不会得到公民。
于是,在美国的乡镇,人们试图以巧妙的方法打碎(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
权力,以使最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结果,选民的任务是经常开会审议乡镇的管理措施,而各式各样的官职,即形形色色的官职,则独立于选民之外,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代表权力很大的乡镇自治体,并以这个自治体的名义行动!
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有限范围内,试着去管理社会,使自己习惯于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而没有这种组织形式,自由只有靠革命来实现。他们体会到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产生了遵守秩序的志趣,理解了权力和谐的优点,并对他们的义务的性质和权利范围终于形成明确的和切合实际的概念。
在托克维尔的宪政观中,这种从乡镇自治和乡镇精神中产生自由精神是建立自由政府的精髓。
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12]
三、动员式民主与中国村民自治
1、动员式民主的概念
动员式民主这一概念是学者李凡教授首先提出来的,其背景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基层政权在治理方式上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结构的变化,也引起了社会结构出现了变化和调整,整个社会出现了空前的变动和转型,社会的自由度也大幅度提高。在这样的变化中,政府也必须进行政权结构和管理方式的调整。这种调整在基层首先通过村民自治的推行表现出来,随后在城市的居民自治中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为了更恰当地从理论上概括基层的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实践与发展,李凡教授使用了“动员”这一为中共在传统上所沿用的政治词汇。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时期中,运用的主要方式就是政治动员。如今,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政府又沿用动员的政治方式来推行基层民主自治:从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推行中政府的行为来看,作为政治动员的主要方式的宣传鼓动、组织控制、权威支配和群众动员等这些一贯的做法,都被政府沿袭。因此对于这样的民主方式,我们称之为“动员式的民主”。[13]
根据李凡教授的研究,动员式民主的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首先,运作方式是通过国家自上而下进行的。这表现在政府(或党)采用传统的动员式的方式发动群众进行民主,也就是进行投票;在民主动员的过程中,政府是主动的,而群众是被动的;
其次,政策是民主的政治基础。这种动员式的民主不具备完整法律体系的支撑,而基本上依靠的是政府的政策考虑,政府的政策是动员式民主的政治基础,以至也是“法律的基础”;在动员式民主进行的过程中,政府既是政策的解释者同时也是动员的执行者。
第三,动员式民主局限在社会的基层进行。按照中国的法律,是在非政府层面进行的,不涉及到政府的体制,这是一种有意的制度安排。
因此,“所谓动员式民主就是由共产党主动发起的,而群众是处于被动的被动员的状态。”
按照艾拉扎对政治组织的分类,动员式民主兼有等级制模式和有机体模式的特征。
2、动员式民主与村民自治难题
动员式民主的以上特征使得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与实际状况之间的反差,出现了所谓的“群众自治性难题”。
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常委会组织法》,规定在中国乡村逐渐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不在直接领导村民事务。
如果仅仅从法律地位上看,村民自治是国家权力退出乡村社会后由乡村社区实现自主治理的一种群众自治模式。
政治学者祝灵君从授权角度出发,研究了村民自治所面临的两方面难题。
从外部看,村民自治受到来自代表国家政权的乡镇政府的强大压力;
首先,在乡村一级成立的党支部是国家授权体系下延伸并传达指令的非常重要的机制,乡镇政府也可以借这个机制有效地对群众自治施加影响。
其次,乡村社会在长期的现代化改造过程中,已经丧失了大部分的自主治理功能,这也为国家爱继续通过基层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便利条件。
最后,个别乡镇借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功地将村民委员会纳入乡镇管理的权力范围内。村民自治实行十多年来,一直没有摆脱这个“群众性自治难题”。
在乡村范围内,领导者即是资源的控制者。由于国家授权体系的存在,乡镇政府自然会追逐权力扩张,而村民自治的实行实际上从法理的角度保证了社会授权的存在,即村民具有对自己事务的领导权,由此,两个授权主体之间出现了对村庄事务的领导权的争夺。
在现实政治中,乡镇政府受国家或上级政府的领导,为执行或完成国家或上级政府的政策、任务、乡镇政府必然寻求村委会的协助,争夺对村委会的领导权就成为一种必然现象;对于广大村民来说,村委会是由他们直接授权而产生的领导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村民具有直接选举、管理、监督、决策的权力。[14]
另一方面,在内部,村民自治地位又受到了代表党组织的党支部的辖制。
从有关政策和制度上看,党组织主要就村庄重要事务提出建议,同时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将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而村民自治则根据法律独立开展行动。由于乡村党组织系统较为健全,组织性强,长期的历史形成了权威势能,以及国家所赋予的权威势能,这使得党组织在领导和管理村级事务上并不只是提出建议,更主要的是直接作出决策。
当发现了两种授权体系在乡村中的冲突,国家采取了多种战略来消解冲突。这些战略的主要思路是加强村支部建设,具体有:[15]
1)纳村委会主任为村支委成员,即村委会主任是当然的村支委副书记。
2)两委领导权“一肩挑”。
3)两委联席会议。
4)“两推一选”、“两票制”选举村支部书记。
3、动员式民主与基层民主建设
动员式民主带来了中国村民自治根本无法保证其法律上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面对这样的自治困境,有学者甚至认为“民主解决不了中国的基层治理问题,中国改革要从县政开始”。[16]
动员式民主对于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可以从政治文化和制度创新及人员组织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村民自治的训练使农民不断产生自主治理的意识,这种意识有两个特点:
一是, 农民的参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超越以村为单位的地域范围。
二是,对村级利益保护意识到增强。
三是,在跨村庄或村庄内部成立各种各样的农业行业组织。
以上分析显示,当代中国乡村正在塑造农民自觉的公民意识,而这种意识恰恰是一种权力授予的主体意识,这是几千年来中国政治文化的一次大变革。然而,在国家授权体系中,乡镇政府仍扮演着乡村授权主体的角色(如对村支部班子的任命),这与社会授权体系中的农民主体角色是相冲突的,这两种主体角色的冲突导致了当今乡镇治理中的冲突。[17]
其次,通过动员式民主,在中国乡村逐步建立了一个和民主持续有关的规则和制度。通过动员式民主20年来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推
行,动员式民主作为大众参与的民主化实验,在基层普遍实行,并且在民主化实践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
第三,通过中国的民主试验,广大的基层群众尝到了民主的好处。通过选举,在一些地方农民可以通过合
法的方法,成为村委会的领导,或者是能人,或者是为了维权,都可以给农民带来实际的好处。
李凡教授认为,在动员式民主产生的影响为基层群众的维权式民主的出现和发展奠定基础。动员式民主中群众与政府反控制冲突中的维权行为直接构成了群众维权式民主的一个主要内容。
结语:维权模式与中国乡村的未来变革
宪政学者范亚峰在考察广东所发生太石村事件时认为,通过激烈、艰苦的权利和利益博弈生成和积累中国活生生的立宪规则。可以认为,通过太石村和汕尾事件,立宪规则的最低共识:不大规模死人已初步确立。
从中国基层民主转型模式的探索的来说,太石村事件有两个意义。一个意义是启动了中国农村法治民主变革的新的路径;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它强化了中国和平转型的可能性,使官民双方良性互动成为一种可能,就是在双方不断变化的控制方式和抗争方式过程当中,在各种变数云集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开拓出一个和平转型的路径。[18]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分析中国大陆的政治前景,未来变革的三种可能分别是政治改革、政体革命,或社会革命。而政治改革与政体和平革命、社会建设三者的结合,是维权运动要坚持的基本方略,也是从社会立宪到国家立宪的民主化路径。太石村村民体现了公民维权的自由精神,太石村事件是社会维权、守法、护宪的三位一体,遵循了从社会立宪到国家立宪的维权路径。太石村因此是中国政体变革的先导。[19]
对于中国这样缺少契约传统、圣约传统的国家来说,通过维权来生成和积累规则正是乡村社会通向圣约式民主的必经之路。
中国民主化的转型模式
范亚峰
李凡老师这本《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对我来说,最大的启发是,它有一种理论上的美感。七种路径和五种模式,根据我的阅读,到现在为止,中国还没有第二位学者对于转型提出来如此简明、清晰而且深刻,符合中国实践的理论抽象。这一点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山西的农民非常喜欢李凡老师的书,不断地找邓太清先生要。
我看了这本书,很大的启发是,李凡老师的书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深厚的美国教育背景,简明而深刻,不像某些中国学者不懂装懂,胡乱提出概念来糊弄大众。李凡老师的书既简洁又深刻,体现了精深的抽象力。第二个是非常深刻的现实感。我们能感受到写作者对活生生的社会有着深刻的体会。中国很多专家学者,你不能和他们讨论现实问题,他们对现实基本上是一无所知。一个常见的谬论是,甚至在公共知识分子中广为流传,认为中国实现民主遥遥无期,在30年、50年之内看不到。这种未经思考的谬论表明了两点,第一,他缺少起码的的现实感;第二,他缺少理论抽象的能力。受这种谬论影响的人不在少数。因着这样的缘故,这本书直接启发了我自己对中国民主化转型模式的思考。今天的发言是以李凡老师的著作为基础。这本书的内容前面两位发言已经做了介绍,大家回去可以仔细研读。我的努力是在李凡老师的基础之上做一些深化。我的深化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中国民主转型对五种模式的探讨,我的结论是,只有维权模式才能成为中国民主化转型的主导模式。第二个部分是对中国民主化战略所作的一个全局分析,分为三个部分。这里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是从2009年中旬开始,中国社会转型出现三大趋势。第一是体制化趋势;第二是大规模街头化趋势。我们从南康的万人事件到西宁的五千出租司机罢工,还有河南的三千民办教师上访问,可以看出来。这里非常生动地贯穿了万人定律,低于一万人的西宁出租司机事件,现在开始抓黑手;三千人的民办教师事件,现在就直接抓了三百人。非常生动地体现了出来。第三是政党化趋势。这是三大趋势。
第二点是,中国维权运动正从经济性、局部性、地方性向政治性、全局性、全国性演变。这一点可以从邓玉娇事件、杭州飚车案还有很多其他个案中看出来。
第三点,是探讨和平转型的战略条件。这里我自以为创新的一点是,学习一个战略学家钮先钟先生,在对日本无条件投降事件中,运用易毁性理论来研究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决策,通过学习来探讨中国和平转型的战略条件。
李凡教授在他的书里,提出了中国民主转型的五种模式。我逐个探讨。第一种是法治优先模式,第二种是党内民主模式,第三种是平衡发展模式,第四种是自然演进模式,第五种是维权模式。
1)法治优先模式。
这种模式在1990年代的代表人物是著名的法学家季卫东先生。季卫东先生写过一篇非常有名的文章——《从法治到民主》,讲得非常清楚,中国的政治改革是从法治到民主。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很长一段时间在法学界占主流。最近两年在上海召开了中国法学家论坛,季卫东先生写了一篇非常含蓄的文章,表达了中国法学界主流,对于07年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上台后,中共在司法改革领域倒行逆施所带来的法治大倒退的不满。据我所知,中国的法院、检察院和法学界对于法治优先模式非常悲观。这种不满和抵制是非常普遍的,包括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除了首席大法官,包括庭长、副庭长层次,普遍表达了不满。对于中共而言,最大的错误莫过于把从1995年以来中国的法治进程打断。而这种打断后对法治的放弃是很多人还没有领悟的。法学界很多人误以为,中断了还可以再来。这样的想法是这样幼稚的。因为预期一旦改变后就很难再重新找回。人的一个特点是,在这种多变的社会里,有一种蝴蝶效应。一旦预期被打断后,律师直接的反应不是等待下一个十年之后我再干,人的生命是有限度的。北京律师,从高智晟到李劲松到现在的二十多位律师下岗后,普遍的反应不是忍气吞声,而是抗争。一旦落空就会产生抗争。法治优先模式不会成为中国民主转型的主导模式。根源我已讲过了,从自我撤离到自我抗拒。为什么会出现司法改革的司法大倒退呢?我已经讲过,社会从中心层到边缘层,到十七大前后,变革已经进入核心层。它要抗拒核心层,不愿退出的话,自然会采取自我抗拒的逻辑,在这种情况之下,法治优先模式可以排除。
2)党内民主模式。
党内民主模式讨论很简单,遗言可以带过。为什么呢?因为国民党在它下台之前,也没有搞成党内民主,更不用说中共了。因为现在看得很清楚,不需要讨论。法治有限模式有很大的生命力,从1995年直到2007年,这十几年的努力是认真的,是负责任的。尤其是立法领域内的成绩,象民商法领域、行政法领域的进步,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但现在来说,法治进程被打断了。所以党内民主不需要讨论。
3)自然演进模式。
现在很多人对所谓的自然演进模式这一未经审视的命题如此津津乐道,恕我做一点尖刻的批评,充分说明了中国人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抽象能力的极度低下,这种低下体现在许多学者和公共知识分子里谬论流传。为什么这样说呢?许多公共知识分子提出“至少要等30至50年,中国才能实现民主化”的观点就是基于自然演进模式。这种模式假设民主化需要一系列理想条件,只有满足了,民主才能实现。而人的任何有效的努力都不会影响这种秩序的生成;换句话说,人在这个过程中的努力不会产生有效的结果,就会产生30-50年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200年转型过程中,中国原来的原生态文明在经历了自鸦片战争以后的160多年的改造之后,发生的改变是历史上所未曾有过的。实际上,中国的政治从来都没有遵循自然演进的模式,未来也不会是自然演进模式。因为这个缘故,自然演进模式也可以排除。
4 )平衡发展模式。
李凡老师非常善良,提出一个“平衡发展模式”。据我所知,这是李凡老师的专利。这是什么涵义呢?就是说,既搞体制外,又搞体制内。李凡老师写这本书的时候,形势的发展还比较慢,他对维权模式信心还不足,认为维权是一种激进模式。公民社会建设要和党内民主、地方政府治理齐头并进,这样来实现平衡发展模式。我认为,从现实情况看,平衡发展模式是不可能的。因为什么呢?“官进民退”,在中国的政治转型中,体现为一种压力式的,而不是统治良心式的特征。台湾民主化的转型中,很重要的经验是镇压成本和容忍成本的对比的衡量。在这种类理性选择的衡量下,我认为中国未来不会走出平衡发展模式。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变革的动力在触及到核心层,党政军领袖时,保守心态日趋严重。出于核心层利益的捍卫而产生的自我抗拒决定了平衡发展模式是不可能的,平衡发展模式是李凡老师的良好愿望。
5)维权模式。
维权模式是过去几年,最主要是2000年以来逐渐成熟的。个体维权运动追溯到在上个世纪90年代。现在维权运动日趋壮大,很多人在寻找很多资源,比如说天安门母亲两个宣言都是维权运动的资源。1990年代,维权运动积累有三个主要资源。一个是刘军宁先生倡导的古典自由主义;第二个是执政党的依法治国理论;第三个是公民社会理论。这三种理论在90年代为维权运动提供了重要资源。但它真正的兴起,从理论走向实践,是从2000年后以互联网兴起为重要特征。维权模式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几个核心特征。
维权运动可以做这样一个理解,以维权推动民主化。在2003年前后,本人就已经提出了维权是民主转型的核心模式,主要在于以维权推动民主化。维权模式是推动中国民主化的核心模式。中国的民主化转型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战略积累期;第二个是战略博弈期;第三个是战略转型期。
奥运之前,基本是战略积累期;奥运之后到现在,以毒奶事件为标志,山西溃坝事件,是战略博弈期,这是非常清楚的,特征非常明显;战略博弈期过去后,最后会进入战略转型期。这就涉及到民主化理论的理解。西方民主有一个非常成熟的理论值得我们借鉴。它把民主的过程分为四个时期,就是解体期、转型期、巩固期和成熟期。
按照解体期来理解,中国现在处于一个什么时期呢?邓小平的贡献在于使党国体制实现了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解体。毛泽东的去世,实际上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解体。党国体制在意识形态和经济上已经实现了解体。目前已进入它的核心结构的最后解体期,也即党政军结构的解体。正因为这个原因,李凡教授和刘军宁先生不约而同地对党国体制统治执政党最长期限作出了共同的分析,共同认为最长是70年左右,认为在2019年前后中国可以实现民主化。这是两位严肃的政治学学者所做的分析。为什么呢?各国的经验表明,单一的政党,很少有超过70年的执政历史。所以说,70年统治周期是一个重要的思维逻辑。从这个角度看,六四二十周年后,中国进入了党政军结构的最后解体的加速期。在这之后,是中国民主的转型期。此后,中国民主政体进入巩固期和成熟期。后两个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我们今天重点讨论的中国民主政体的转型期。
第二个,维权模式可以有几个名称。比如说,我讲过维权运动与宪政转型的中道模式。维权模式、中道模式、互动模式可以互换。这好比说,一个人的词汇量要大,一个人需要几个名字、每个名字有不同的用处的道理。维权模式、中道模式、互动模式各有不同的用处。用互动模式来讨论,它的特点在于,是对中国历史上和深受共产主义运动影响的三种模式的整合。
第一种是所谓的从杨佳到邓玉娇的暴力模式。王斌余杀人的时候,没有任何人认为这可能成为一种模式;到杨佳呢,已经激起了中国人非常大的同情;再到邓玉娇案件呢,这是一个理想型。有一篇文章写得很深刻,说有两个邓玉娇。如果看邓玉娇本人,看她爷爷,看她妈妈,会让人很失望;作为理想型的邓玉娇,是中国网民,是中国社会建构出来的邓玉娇。这个建构出来的邓玉娇完全不同于原来实际上那个邓玉娇,原来那个邓玉娇弱点多得很。
暴力模式经过不断提炼,从王斌宇到杨佳、到邓玉娇,暴力因素经过不断的提存,发展出来一个对中国历史上侠义道精神的回复和弘扬的正当防卫模式。秋风先生很敏锐,提出一个词,叫“烈女”;还有人提出“侠女邓玉娇”。我认为侠女更恰当。侠义道是中国传统中游侠精神的恢复。中国传统王朝的革命有两种,一种是暴力革命,一种是汤武革命。邓玉娇事件是对传统的汤武革命的转换,这一点是要进一步自觉深入阐发的。
这个民主理论讲到的第二个模式是颜色革命,苏东模式是颜色革命。江平先生提到过,前几年对于NGO大规模的打压。什么是颜色革命,党国高层给出了一个精辟的定义,颜色革命就是外国的钱加上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活动人士。知识分子是活动人士的中心。为什么呢?因为知识分子提供颜色革命的理念,革命才能搞起来。所以当时提出了两个办法:一个是控制NGO,控制它的钱,让它大规模解散;另一个就是控制知识分子。
第三个是台湾模式。我认为台湾模式是互动模式的精髓。中国大陆在这方面要向台湾学习,这是蒋经国领导的国民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又一个重要贡献。其他贡献我们这里不探讨。这是互动模式。台湾的民主主义和民族主义即台独是同一个源头。正因为这个原因,台湾民主化搞成后就会出现台独问题。
第三个特征呢,单一民主制会导致国家分裂。在这一点上,维权模式和台湾模式、苏东模式有根本区别。台湾民主化进程中,民进党能搞成,重要的一点是,利用台独来拉动民主化。苏联呢,它的特点是民主化和民族独立呼求相互强化。
而大陆呢,我认为维权模式是一种整合型的合力型。这种整合型的合力型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关键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关系。实际上,我们注意到李凡教授的这本书——《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七种路径和五种模式,我的抽象就是一个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关系。平衡发展关键的一点就是关注体制内和体制外,既有对抗、又有合作。有合作是好的,完全对抗是不好的。这个思路我是完全赞同的。维权模式的特点就在于整合型的合力型。我们从三种理论就能看出来。一种是对抗性,公民社会的理论,国家和社会的零和游戏;一种是经典的互动主义,这里有建构性;还有是执政党的依法治国的理论。这个成为维权运动的来源,其本身就说明了维权运动是整合型的合力型、而非分离型。
以这种整合性的合力性为特征,维权运动带来了一些问题和矛盾的中道解决。官民矛盾不是简单的讲民粹,老百姓就是对,政府一定不对。它是一个中道性的化解。再如中国和世界、大陆和台湾、左和右,我讲过有12大关系。这一些列关系都是中道的解决,而不是对抗式的分离型。
我们来看大陆维权运动动员的方式。台湾民进党的资源的积累主要是通过两个路径。一个是地方选举,一个是办杂志,设编辑部,最后形成了它编联会和公政会的两大体系。对于大陆而言,民主化战略积累主要是通过两个路径。一个路径是家庭教会的整合和动员。就如李凡教授所讲的那样,原来以为中国的民间社会很小,突然发现家庭教会就占了二分之一以上。很显然,在中国现在这样一个后极权体制中,家庭教会的整合和动员是一个社会动员。另外一个呢,过去维权运动中的各子系统:政法系、互联网及草根维权这样的社会整合。所以大陆实现民主战略资源积累是两个整合,一个是过去30年以来的家庭教会的整合;一个是过去10年来的维权运动的社会整合。大陆的这两个路径完全不同于台湾的选举路径和编年会的文化人路径。民进党采取的法律人和文化人并进的路径完全不适合大陆。大陆的特点是什么呢?大陆是教会整合和政法系整合的路径。从对这三个特点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到维权运动的核心层结构特征。
结合以上对民主转型四种模式的分析,我得出的结论是,维权模式是最适合的模式。现在来讨论一下民主化过程中的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体制化、大规模街头化、和政党化。从各个角度看,这三个趋势度是很清晰的。还在2006年的时候,我就分析,维权运动进入“四化”,所谓政治化、组织化、街头化和规模化。当时高律师把这四化写成文章发表出去,给他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三年之后,我得出三化的分析,基本上是描述和解释,而不是规范。不是说我希望如此,而是说透过现实,这些是能很清楚地被看出来的。
我这里重点解释体制化,政党化不用多说。台湾在1983年到1990年的自力救济运动就是民进党组党之前的社会运动。台湾的自力救济运动是一种准政党政治,所以我在一篇文章中2004年就提到,大陆的维权运动是一种准政党政治,搞久了,必然走向政党政治,这是毫无疑问的。到了2009年,可以鲜明地提出这个看法。已经有人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比如说,郭泉在这里面的努力。不过他这还只是局部的、个体性的努力。我认为,今后几年会有大规模的政党化努力,这是一个趋势。
今天我讲的重点不是体制化,但要提出来体制化是什么意思。维权运动的三个特征跟政体问题有很大关系。中国将来的民主政体是一种公民政体,在这之前,我提出了公民体制作为承担中国迈向公民政体的过渡体制。
公民体制可以分为两块:社会七板块和政体五系统。社会七板块呢,我讲过多次,归纳就是互联网和媒体、政法系、家庭教会、民间外交、草根维权、自由主义理论和民间财经。而政体五系统呢?对党国体制党政军、主义、领袖这个五行化子系统的转化,它需要理论、人事、组织、政治和经济五个子系统。这是中国公民体制的五个子系统。
现在要来分析,为什么到了邓玉娇案,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已经使得现在的政府难以打压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公民体制的社会七板块和政体五系统使得社会有了很强的自我救援能力。从今年的草泥马反击战和绿坝反击战两战皆胜中,就能看出这一点来。在邓玉娇案件中,草根维权正在从边缘朝向中原挺进,维权运动经略中原的目标正在逐渐实现。无论是从地域整合,还是从街头整合、系统整合上来讲,中原正在失守。湖北是辛亥革命的发源地,邓玉娇事件发生在湖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很多人对于六四二十周年没有出事很意外。实际上,邓玉娇事件就是20年后的“六四”事件。20年后的邓玉娇事件表现方式非常奇特。从外表上看,它是一个个案。但实际上呢,它有非常强大的全局性意义。
目前有两个模式正在成熟。一个是和谐稳定模式,一个是互动模式。这两个模式成熟意味着什么呢?和谐稳定模式胜过民间力量,就是紧急状态转向权贵资本主义。如果互动模式胜过和谐稳定模式中的残酷性部分,它就使和谐稳定模式从属于互动模式,成为互动模式的一个补充。这就使得整个中国社会在规模化、体制化之后,能走出一条类似于台湾的和平转型的路径。
第二个问题呢,维权运动从经济性、局部性、地方性向政治性、全局性和全国性转变。谢岳先生写了一本书,叫做《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中。这本书中强调,社会运动要影响民主化进程,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实现三个特征的转变,即政治性、全局性和全国性。我们看到,2009年以来,这三性都已基本实现了。
下面讨论最后一个问题。我们知道,和解智库寻求和谐的努力不断受到激烈的批评。为什么呢?很重要的原因是理论上缺乏深厚的论证,让很多人看了后觉得和解是不可能,和解理念很荒唐。我运用了一个比较彻底的理论,运用战略学家用来分析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性投降的易毁性理论来分析中国民主化和平转型的战略条件。
当时日本具有很强大的实力。关东军有上百万人,盟军根本没有攻入它的本土;在大陆占领区,它还有很强劲的实力。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天皇作出无条件的决策,这让人很惊讶。对这个决策过程的分析是非常有价值的。
我们来看当时的决策机制。日本的核心问题是三个问题:一个是资源问题,第二是军队,第三是平民。就当时而言,这三个问题会影响日本的决策。而日本的三重决策机制分别是天皇、军人和文人。
用易毁性来讨论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讨论当时在这三块日本所感受到的威胁以及盟军对它各种打击策略的有效性,比如说资源和原子弹轰炸等等。原子弹轰炸对军人和文人基本没有影响,它主要是对天皇有影响,因为天皇顾惜到平民的生命。对日本来说,真正重要的是资源和军队。影响日本军队同意无条件投降的是,由于苏联进入东北后、关东军的迅速溃败。
这样一个易毁性理论的复杂分析范式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和平转型的战略是非常有价值的。套用这个理论,中国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个是经济和资源;第二个是军警问题;第三个是民心问题。这三方面可以类比日本无条件投降决策中的资源、军队和平民三个机制。对于未来中国的和平转型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民心,而是经济和军警两个问题。我们来讨论危机程度的低、中、高。维权运动的核心理论是资源的动员和整合理论。从2009年的情况来看,经济和整体资源危机的评级可以评为中;军警镇压的有效性可以评为中,也就是说,一些有效,一些没有效。民心丧失的程度可以评价为高。决策三个集团可以分为三派:强硬派、投机派和温和派。
从这个角度看,邓玉娇案件中,决策机制基本上遵循了易毁性逻辑。一开始残酷、动用地方暴力;转到后来的无条件退让,一步到位,不再有以前的中间过渡。这里就体现出了和谐稳定和互动模式的成熟。我认为今天所提出来的分析框架是非常有价值的。
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个是经济和资源问题;第二个是军警问题;第三个是民心问题;决策机制分为三派:强硬派、投机派和温和派;危机程度分为3个层次:低、中、高。从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决策机制中出发,最后贯穿到镇压成本和容忍成本,做出一个类理性选择。
这里就有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比如说,美军占领日本后,为了肯定天皇对于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做出的贡献,就保留了天皇体制,利用它来实现日本战后的改造。中国和平转型很重要的一点是对于强硬派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赎买。
评议
曹志:
首先由我来对丁谷泉的发言做评议,也是对李凡老师这本书的回应。我的评议分为三点。初读这本书的时候,也与丁谷泉有过简单的讨论。就我个人而言,本书的核心是民主化。以下就围绕着民主化做三点评议。
首先是对题目的认识。李凡老师把这本书的题目定为“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用了一个很平淡的题目来概括主题。这本书有两个主题词,一个是中国民主,一个是前沿。我觉得用另一个题目——中国民主转型的战略选择——来代替前沿,可能会让读者更能明白它的意思。李老师之所以没有这样做,可能有他的考虑,觉得那样会过于显眼。(李凡老师补充,在香港出版时,用的题目是“大变革的前奏”)2008年出版这本书,2009年来讨论它,这是非常有意思的。这本书的前言和第一章中,李老师将中国的民主分为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波,类似于亨廷顿的民主第三波。一波是民主运动,一波是动员式民主,一波是维权式民主。李老师研究的重点在于1989年后的动员式民主和维权式民主。动员式民主和维权式民主恰恰是“八九”二十年后、中国民主实践所经历的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之间的关系,恰恰是李老师研究的重点。
第二点是探讨这本书的逻辑。李老师首先谈了动员式民主和维权式民主。在这个中间呢,很有意思的是,李老师没有把地方政府创新式民主作为一个独立的类型、没有把它看作是动员式民主的一个持续发展,然后把影响中国民主的主要因素列出来。我觉得中国民主路径选择是这本书的高峰阶段。我的推测是,李老师是把动员式民主和维权式民主中出现的所有民主实践,通过制度工具提炼出来,形成了他所说的7种路径,比如说政府治理、党内民主、法治、公民社会、维权等等。然后根据7种路径的发展中所遇到的障碍、影响民主的因素,在其之上形成了5种模式。我的理解是,李老师整本书的写作逻辑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他从民主的动态角度、把过去二十年中国民主化实践整理出来,提炼内在的观念,然后看中国适合怎样的民主模式,再从民主转型出发,探讨什么样的模式最适合中国的民主转型。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什么样的战略选择最能实现李老师的理想,即中国实践民主。这本书漏丢了一个现象,或者说一个维度,就是与中国家庭教会相关的民主现象。李老师在区分动员式民主和维权式民主时,是以民主的动力来建构两种模式的。但是我发现,教会中的民主现象或事件恰恰与动员式民族、维权式民主都没有关系。它是一个自发的现象,我还没有确定是叫它自发式民主好,还是叫家庭式民主好。
我从三个方面来谈对家庭教会式民主的认识。
第一,有家庭教会背景的人都知道,在1949年后,因为政教关系的问题,中国开始出现了家庭教会。因为家庭教会实际上是独立于三自教会之外的,政府就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宗教政策、制定反革命罪来打击家庭教会。这六十年以来,主要是这二十年以来,家庭教会采取了生存而忍耐的策略。
第二个层次是,199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教会的发展,家庭教会从生存转向了自我治理的策略。从90年代到2000年,家庭教会出现了那些标志性民主事件呢?李老师列出了三个标准,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说是民主了。我是根据这些标准来判断中国教会民主的。根据判断民主化的一些标准,有一些标志性的事件,一个是宗教局方面的,一个是结社和自由。根据李老师这个标准,家庭教会有两个现象,一个是宗教运动,一个是内部治理。在《宗教事务条例》出台之后,家庭教会是拒绝登记的。在家庭教会内部,某些派别是通过内部治理,要么是通过选举、要么是通过征求来实现拒绝登记。第二个是内部治理。某些教会是通过内部选举来治理的。第二个民主事件是,去年汶川大地震后,很多家庭教会独立地参加到慈善活动之中。第三个民主事件是家庭教会的维权运动。从60年前到现在,中国家庭教会经历了从生存策略到自我治理、再到通过诉讼来维护权利这三种层次的发展,这是否可以称得上是家庭教会式的民主?刚才与范亚峰先生谈了,这三个层次与政法系整合有相一致的方面。
孟元新:
我按照汪正飞发言的主题,谈一谈自己在三方面的思考。
第一点,对于中国的民主转型,学界还是有些疑惑,30年还是50年?好像是遥遥无期。我觉得从圣约的角度看,这是不存在的一个话题,是假命题。因为从圣约角度看,因为神的属性是公义的、良善的。而在任何一个国家,实现民主是公义的、良善的事情,是符合神心意的。从预定论角度看,这个事情什么时候实现是一个过程。但从圣约的角度看,民主在中国最终的实现是在神把握之中的事情,是必然预定的。从实践角度看,这一百年的时间内,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孙中山推翻帝制,建立了共和国。他说:“作为是基督徒,我是在响应上帝的呼召,来拯救中国脱离一切专制。”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后直到1949年,千千万万的党员的牺牲,基本上也是为了民主的追求。如果说共产党自己的民主追求遥遥无期,这是一件很矛盾的事情。从体制内来看,俞可平先生说民主是个好东西,这也代表了一种声音。民主转型一定会在中国实现,作为结果是肯定的。
第二点是谈一些自己对维权主题的思考。刚才范亚峰先生谈到,目前转型五种模式中,维权模式是唯一适合的模式。我在李老师维权平衡发展的基础上思考的,提出未来的民主转型可能是机动平衡模式。这次邓玉娇事件,标志着中国真正进入了一个维权的时代。维权分为两方面,一个方面是我们今天谈到底民主关系的维权;另一个是执政党本身的维权,是内部四个阶级的维稳。今天探讨的是民众的权力如何实现。如果把权力比喻作一个大饼,分割为官方的和民间的两块,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如果从良善和公义的角度出发,民间的、社会的这一块应该大于统治阶层这一块。只所以提出民主转型的问题来,就是因为统治阶层那一块太大了,而民众、民间这一块几乎就没有。
具体来看,民主转型有三个特点。第一是维权的普遍性。包括四方面,第一方面民间的维权。它的特点是,在现有的政策法律规定之内,由于政府没有执行法律,而使民众的权利受到侵犯。这种民间维权是为了遵守法律,讨得法律规定应当有的权利。比如说,农民工的权利、拆迁的权利、土地的权利、环保的权利,包括邓玉娇事件中的权利。第二个是体制内各非党部门向党内机构的维权。举例来说,人大的维权。按照宪法来说,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事实上呢,这个权利没有实现,人大的权利被执政党剥夺。比如说,按照校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出了事,是由政府部门来负责。真正承担责任的往往是非党部门,这样就会逐渐导致体制内非党部门向党内部门争权。随着民间维权的发展,这种维权形式会出现。第三方面是党内维权。根据党章规定,党员的很多权利,比如说下级对上级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比如双规,当这样的事情临到官员头上时,他们会产生这样的权利意识。第四个是地方的维权。香港、澳门这些特区权利的保障是最明显的。当然还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象西藏、新疆。还有一个是地方维权比特别是中央实行分税制的改革,地方的财权大为减少,但地方的事权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事实上,这是消极方面的维权。还有一个是反歧视性的维权,现在还没有形成规模,主要是在学界、在公共知识分子之间,通过网络提出来的。比如说,所谓集体户口的孩子上不了户口,就不能保证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受教育权利的维护,现在还处在比较消极的状态。还有一个就是选举权的问题,农民只有四分之一。以上我从五个方面谈了维权。从管理角度看,特别是从民主转型大的形势看,后四方面虽然还没有成为主流,还只是在前沿阶段,但也可以考虑把它们纳入进来。第二,公共事件是催化剂,特别是这次邓玉娇事情。如果说政府不能维持住,民间势力占了上风,公共事件就可能成为催化剂。第三个特点是,民间维权占主导。一个观察到指标就是,体制外力量和体制内力量的此消彼长。在权力大饼中,哪一块增加,哪一块减少?对于这个的观察。它反映的指标是不一样的。在统治阶级的权力和民间维权的交织中,官方的权力在收缩,民间权力在增加。此消彼长的具体过程分析是一个技术性问题。
第三,谈一些自己的体会和建议。当下的环境下,最终当然是转向民主,但是否存在短期逆转的可能?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何避免呢?一句话,就是具有民主理念的民间维权力量要成长起来,并主导中国的转型。如何实现呢?两个方面,主导核心层要有民主理念,更重要的是,主导核心层要具有开发的胸襟和气度,把握住维权的普遍性。
楚延庆:
在听到前面几位的发言后,我就在想,民主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从点、线、面、体四个方面来理解民主。体就是汪正飞所谈到圣约民主,包括正义、权利、共同体、圣约,是四维的民主。如果把圣约拿掉,那剩下的三维就是面。维权民主和自由民主都可以放到面上来,没有到达体的层面。如果把共同体拿掉,那就是线了,就是现在共产党搞的动员式民主。这是二元式的,只有权利和正义两个方面。如果再把正义拿掉,那就剩下了点,就是腐败。
我用点、线、面、体的四维理论来评议范亚峰老师的民主化转型模式。我还是觉得对于圣约式民主,即体的这方面,应该多做一些探讨。维权民主式民主是面的层次、是三维的。
李凡:
我先感谢亚峰召开这样的一个研讨会。这本书写完后,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开成主题研讨会。刚才大家谈了一些问题,我觉得以上对于主题的理解基本到位。根据大家谈到情况,我这里做几点重要的说明。
我在谈中国民主转型发展时,对民主做了一个定义。另外,国外国内很多人都在研究转型问题,但对于什么是转型,基本没谈清。实际上,民主转型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共产党的集权社会向维权社会转型。这是一个转型。我们跟台湾相比,台湾原来是一个威权社会,然后向民主转型。我们要分为两个阶段,很多任务是第一个阶段,很多是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从集权向威权转变。我们中国很多任务还处在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段转变。我们这个社会很多方面没有达到威权阶段。不如说,国民党在威权阶段,各种选举,向立法委选举、县长选举都是放开的,而且基本上公正。就连伊朗还有个总统大选,大家也都看见了,那个选举也很热闹。伊朗这个社会,你说是集权体制呢,还是威权体制。凤凰卫视说,伊朗是个民主体制,我不这么认为。但它到底是什么体制?我们谈转型,一定要把这个搞清楚。这个搞不清楚,很多人把本来是集权体制向威权体制转变的、错当成威权体制向民主体制转变。这是两个阶段,转变的内容也不一样。我在书里讲到这个。国际上也研究,但研究不多。国际上研究基本以阿拉伯、中东国家为对象。我们在书上参考了他们的一些研究成果。国内很多人在谈转型时,可能忽略了这些。
第二个问题是动员民主的解释。刚才几位的解释比较到位。我稍微解释一下。动员式民主(mobilization)在政治学中基本是个负面的词语。我是把一个负面词搁在正面词之前。意思不言自明,这个民主就是否认。这个民主,应该说不是什么民主。我们之所以还把它叫做民主,是因为它还有用。它提供了后面的转型,起了这么一个中间的作用。从台湾历史看,台湾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也搞了这么一个东西,叫做动员式民主。国民党败退到台湾后,它因为要争取外援,所以要搞民主,搞选举。但整个20到30年间,台湾的选举搞的一塌糊涂。国民党自以为得意,相信在搞了选举后、能控制民主。其实美国人一点也不傻,人家看得很清楚。这个跟在中国大陆一样,前两年搞选举的时候,外国人一片赞扬之声。我们这边沾沾自喜,说我们搞民主了。其实老外很清楚,你那个不叫民主。人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选举、观察选举,各种选举人家看得很清楚。目的其实就是一个,你开放了渠道,不希望你关上。台湾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整个选举搞得乱七八糟。从七十年代开始,选举发生了转型,中产阶级出现。他们整天琢磨着,我们怎么把人力物力投在选举上、怎么进行社会动员。它把全部精力放在地方选举之后,地方选举就开始变真了。我一直不想否认动员式民主,就是因为将来还留着这么一个机会,还有这么一种可能性,这是台湾的一个历史经验。
再有一个是地方政府创新。从目前情况看,地方政府创新基本上是失败的。
俞可平他们发起的地方政府创新奖,连着搞了三届,今年准备选第四届。在过去这八年中,名单上列举的基本都没有了。第一届选上的,你再看第二届有没有;第二届选上的,你再看第三届有没有。每一个都是短命的。因素很多了。现在唯一留下来的就是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它这个能留下来,是因为我们的介入,我们希望它留下了、为体制内保留一个窗口。对于地方政府的改革,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因为它毕竟保留了一个窗口。地方政府的改革和创新如果能在国家和社会的接触面做成功,意义就很大。将来要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理解中国的民主,这个还是很有用的。
第四个是关于战略选择问题。
这里我讲了七个路径,其中选举是单独的,另外四个路径我讲了政府体制的选择。公民社会跟维权是属于社会层面的,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的。实际上,对于这七个路径,还是要从国家和社会二者的关系角度来看。中国民主的发展,只能是在社会变强大情况下,由社会来推动。指望由政府直接来搞民主,这不可能。如果搞,就是前面讲的动员式民主形态。由政府官员主动来搞,一旦政府的目标|、方式与老百姓不一样,政府就不会往下走。民主的发展只能在社会更强后、由社会来推动。从七个路径来看,公民社会与维权是从社会角度来压,推动中国的民主。研究中国的民主,一定要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来进入。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讲,社会发展现在进入了第二个阶段。所谓第二阶段呢?社会的发展可能是通过维权,可能是通过NGO的发展。在它们起来之后,各地形成了一些点。这些点,单独来讲,基本上经不起地方政府的压力。地方政府一施加压力就要垮,一定要走联合的道路。各种各样的结构都在出现,说明大家试图建立一个二级机构。这个二级结构是什么?从目前冒出来的东西看,基本上是一种联合体。比如说,大家可以互相联系、互相行动,保持着一种联合互动的关系。从在目前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看,联合起来不成问题。但要建立这样的结构,可能就会比较难。范亚峰讲的政党结构,我觉得应该放在第三层。现在谈政党有些早,现在是建立二级结构。具体是什么样,现在还不好讲。
现在来看国家。中山大学每年要搞一个南北政治学家对话会。去年的会上,复旦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林尚立讲到政府在节节让步。他讲的是政府现在的一个心态,在社会的强大的压力之下,政府在节节让步,现在还没有看到底。社会的要求是无止境的,政府的让步是不是无止境的?不知道。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在节节后退。我上个月在美国见到黎安友的时候,我说不愿意你用节节败退。因为很多正面的冲突还没有发生,政府就退步了。
范亚峰:
邓小平时期的控制策略是跟胡时期的不一样。过去二十年的一个特点是,中国民主转型,不会出现大规模、长时间的街头化。在胡时期呢,总结了八九年学潮、也总结了法轮功。胡的特点是,思维很精密,一看势头不对,他就先撤了,不会让你酝酿成高潮。正因为这个原因,现在的搏杀的心态很复杂。现在他的思路很明显,可以把互联网放开,但不会把街头化放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李凡老师:
国家实际上是在节节后退,而不是败退,因为仗还没有打。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在社会的压力下、腐败层出不穷。这表明体制内很多人感觉到,这个体制恐怕快不行了,所以才腐败。从体制内角度看,这个反应是越来越多。我们正在写一本新的书,叫做《中国的自由民权运动》,试图把中国现在进行的运动写成一本自由民权运动的书。这本书有两个基本的参考点。一个参考点是世界上非暴力运动,另外一个参考点是美国的进步时代。现在来看,美国的进步时代非常重要。美国进步时代所遇到的情况跟我们现在所遇到的情况非常相似,社会动荡、不满,老百姓没有钱。从前一个世纪末,到上一个世纪初,进步时代一直持续了三十年。这三十几年的发展,为美国现在的政治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进步时代是什么概念呢|?美国社会的政治体制可以吸收社会不满,推动各种改变、不断完善自己,我们现在叫做转型。中国现在有没有可能出现这种转型?这是我们现在关注的点。上个月在美国见到黎安友的时候,他讲了一个观点,当社会给政府以很大的压力时,会促使政府从威权平滑转向民主,这是美国的进步时代中出现的一个现象。现在中国能不能走出一个民主的进步时代?这是一个问题。对于中国民主的前景,两种可能性都有,我书里没有写。一个可能性是大家发生剧烈的冲突,或者你把我给灭了,或者你完蛋。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经过一个政治上艰难的转型、能够转过去。我个人觉得,到目前为止,这两种可能性都是非常大的。对于未来到底发生什么结果,现在还不好说。因为我们学者只是研究已经发生的事情,对于未发生的事情,我们只能是做一个估价。
张凯:
我接着刚才延庆所说的一句话,“民主是什么东西”?民主是什么东西,这要取决于我们自己是什么东西。我们这个几千年来、奴性十足的民族,现在谈民主,是不是有些太乐观了?刚才几位学者都是从制度、社会学角度分析。我从民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角度来看问题。北京大概有两万律师,失业就二十来个,只占千分之一左右,真正愿意投入到维权运动、投身到民主进程中的律师还是非常少。律师尚且如此,普通公民就更少了。亚峰刚才说的七十年给了我希望。另外,大家所说的以维权运动来争取民主运动,是中国民主运动的一个方向,我还是蛮兴奋的。
范亚峰:
第一点,民主化转型分为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你所说的公民素质、独立人格的启蒙理念,实际上是没有把民主的必要条件和可能条件严格区分开来,这个任务由民主的巩固和成熟期来完成。从社会动力学角度看,好东西往往是我们在不经意中所得到的,民主转型经常是威权政府的危机所导致的。在印尼,苏哈托政权的垮台的时候,印尼认同民主政体的不到总人口的1%。就中国而言,现在参与维权运动的有几千万人。这几千万人、而不是许多人想象的99%,决定了中国未来民主的进程。参与邓玉娇事件,全国活跃的也就一万人,却创造了一个巨大的事件。同样的,这几千万人会给中国带来一个意外的政体。公民素质在巩固期和成熟期是必要的,但在转型期和解体期是不必要的。
张凯:
基督教文化是独立文化,我只对上帝负责,遵从自己的良心去遵从、顺服政府。在我们国家,这个还是比较缺乏的。
张大军:
我的论证与李凡老师的有些类似。我关注中国民主转型的可能机制,是从国家控制能力的衰减入手。公民社会对应的是体制内国家的力量,我的看法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长的能力正在耗尽。实际上,国家控制的体系正在衰减之中。政府要挣很多的钱,和谐稳定模式才能玩下去。没有钱,这个模式就很困难了。前一阵子在伊朗发生了街头运动,因为它没钱了,这个模式也玩不动了。因为石油价格急剧下跌,伊朗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这导致了政府的收买能力降低。在中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的体制下,邓小平的口号是“发展是硬道理”。在人们的价值观都是确定的背景下,当经济的持续低迷导致了政府财政能力下降、没有能力维持和谐稳定模式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这个模式是在造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当它靠财政收入增加,来收买公务员、收买安抚这个政权中核心的部分,这样会导致它对民间的过分汲取,江西南康事件恰恰说明了这一点。和谐模式不是用来针对民间的力量,它是用于内部的摆平。维稳模式是刚性支出,如果它内部都搞不定,会直接导致它统治危机的加深。从国家和社会对立的角度看,表现为它对公民社会进展的节节退让。从它内部的治理看,表现为控制力的极度减弱有可能导致它上面分裂、下面离心离德。我觉得这是观察中国经济演变的一个重要角度,许多人没有从这个角度认识问题。我们都没有想到,伊朗会发生这么大的事情,西方人也没有想到。中国也可能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因为它控制模式的一个重要手段缺失了。共产党一手靠暴力、一手靠钱,它两手都要硬。现在一手软了,它就很难弄。因为缺少对于共产党体制,对它统治的策略、体制、方法、套路的研究,这导致了公共知识分子的很多看法没有事实的基础。研究中国民主化转型要知彼知己,我们现在就缺了一块。大家都谈理念,在具体转型方案中,理念的考虑只占很小的一个部分。因为共产党太知道这个理念了。共产党懂民主、自由、法治的理念,但我们对它本身的研究太少,还需要在这个问题上继续深入研究它。
从国家社会对立的二元结构来看,民主转型是两种力量的相互渗透、博弈、碰撞,是两种力量互相影响、运动导致的一个结果。只研究一方、不研究另外一方,很多时候只是一厢情愿。民主的转型模式这个题目很好,我们首先要研究现有的条件、基础在哪里。我提醒大家,要多研究共产党是怎么玩的、怎么治理这个国家的,这个很重要。没有这个,你谈自己的想法是不靠谱的。刚才谈民主化转型的思路、路径,我个人的看法是,中国社会的转型背景是,整个机器就好像缺油一样,容易出问题。从这个角度分析,在邓玉娇事件中,整个就是地方治理的失效,它已经发挥不了作用了。一个很小的示威,就变成全国性的政治问题。地方治理的失效,它直接影响政府的合法性、影响了它在方方面面的控制,为公民社会成长提供了空间,这是一个重要的维度。随着中国经济状况的进一步恶化、随着它钱袋子的萎缩,政府控制的和谐稳定模式会遇到挑战。这个挑战不是因为公民社会力量足够大,而是因为它自己能控制的资源少了。具体进程很难讲,有人说2018年,有人说2012年,有人说2050年。按照谢国忠的说法,如果明年世界经济进入第二轮衰落,这个过程会很快。理念这个事情大家都明白,不用再讲了,我们需要的是直接把问题讲清楚。
范亚峰:
大军的分析框架很有洞见,我们互相启发。目前的问题主要在于两方面。还是以邓玉娇事件为例,仅仅是地方治理的失效,它不会构成危机,还需要有全国性的多中心治理机制。为什么“六四”前政府要让步呢?因为它要避免在“六四”期间出问题。另外一方面,中国8万亿元扩张性投资带来经济的进一步恶化,这种情况下,经济的持续增长是不可能的。克鲁格曼讲得很清楚了,未来三年是中国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转型就是中国的政治转型,我的一个断言是,中国未来三年必然会出现转型,要么是共产党自己改革,要么是社会压力迫使它改革。
夏可君:
我觉得动员式还是受美国的影响,其实不是动员式,应该是宣传式,通过宣传来动员。这是一种什么提法呢?从传统宣传式动员走向一种动力式动员。新的民主要可能,必须借鉴这种动员式动员转向一种动力式动员。这是什么理论呢?1789年之后,康德有一个著名的理论,区分了构成性原理和条件性原理。民主、上帝、自由,这些只是引导性的、条件性原理,它不可能构成一个构成性原理。1+1=2,法治,这是构成性的。上帝不可能是构成性的,它是引导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不需要学习,如同良心不需要学习一样。良心发现,你就知道错了,除非你彻底败坏、绝对坏了。有人说,我们需要30年50年学习才知道民主。民主法治怎么建立,在构成性上需要学习。民主的观念,任何人都知道,不需要学习。“中国人不能玩民主、不需要信仰上帝”,所有这些说法都是有问题的。我觉得,大家在思考的时候,都只有两个层面,我想说三个层面。从传统上的宣传式民主到动员式民主、到维权式民主,民主在当下中国还只是一种动力式推动,还没有构成实质性的,实质性的就是主导。维权式民主英文是rights protection,动力式民主英文是mobilization。我们现在只有条件性的,比如现在协商搞一个联合会。中国民主要分两步走,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第一步是宣传式的,第二步是动力式的,第三步是亚峰他们所说的圣约式的、中道式的、立宪式的,第三步才是真正的修宪、立宪。现在的关键是,动力式民主怎么对党国宣传的动员式民主有一个真正的转化。从康德的理论来看中国现实,中国需要开民气、开民心,和谐治理模式是与康德的优美模式相关的,大家都想得好处,彼此可以商讨。中国社会在2007年、2008年以后,忠于崇高。所谓崇高就是奥运会、就是节日、就是事件。2009年6月,纪念“八九”运动节日所带来的压力远远超过中共的承受能力。10月,它自己有一个节日。对于节日的渴望,是对于崇高的渴望,对于崇高的渴望是对于不确定性的渴望,不可能和谐。崇高在康德那里的定义很简单,我们不可能和谐了,我们的想象力达不到。我们不可能通过对于不确定性的暴力收到来达到新的可能状况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邓玉娇事件、杨佳案,都是个人行为通过暴力来达到崇高。
这个之后,还有第三个阶段,就是全民的灾变,我对这个坚信不移。不可能再是一个个地玩,再过几年,就是一个全国性的暴力,非暴力只是良好的愿望。这个引导在条件上不重要,在动力上很重要。党国现在不仅仅停留在被动性的防护上、不仅是节节后退,它还想利用协调性原理、运用民心的躁动、利用崇高的不确定性。维权运动构成动力性资源,如果它形成足够大的压力,党国是很难这样的。在它里面能否找到一种改革的可能性?它已经失去民间力量、失去了自治。包括它的地方政府改革都已经没有可能性了,用哲学语言叫缺少想象力。如果用天命、命运,用历史感来说,中国现在真正的危机不是经济危机、不是政治危机,而是缺少想象力的危机。你敢不敢想,谁敢想,谁就赢得历史;必须有发动力,无论是外在的动力、矛盾的张力、是维权的推动,还是群众的运动、历史的动向,所有这些能够动起来的人形成合力,就能抓住历史时机。在这一点上,毛的成功、共产党的成功,都是因为抓住了历史先机。动力就是有能力的人,过去咱们中国是靠有能力的人去管,是能人政治。现在是谁具有足够的合力、谁能形成合力,谁就能把局势转化过来,然后才能形成组织。我一直觉得第三期不是两元、而是三元的。我运用黑格尔的理论,除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之外,还有家庭。家庭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家庭教会。基督化如果能与民主结盟,形成一种新的政治神学,家庭教会就能成为一种新的后备力量兴起,使得转型加快。这种转型既不是平滑的,也不是同归于尽的,而是一种新的自救方式。当然这都是理论,我们现在是在探讨理论上的可能性。这是第三种可能性,是生命政治。随着普遍灾变来临,暴力不能被整合。生命政治需要一种新的力量来整合,不是爱国主义,不是民族主义,而是用自然主义来抵抗民族主义,用基督教信仰来对抗爱国主义。这就把台湾民主转型中的两个环节改变了,通过一种自然主义、通过基督教中的力量来抵消台独中的消极因素。我们可以把它转化成一种新的模式,维权运动在其中还是起着一种关键的、核心的作用。第三期既不是动员的,也不是动力的,而是一种新的政党模式。新的政党模式是什么,比如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么改变?党国的一党制怎么改变?在细节上我们还没有讨论,今天的讨论还是一个比较理论的讨论。
李凡老师:
动力不足的核心问题是,现在如何用一种核心方式来把内在的资源组织起来?这是最核心的。台湾在动员起来之前,反对党完全走的是地方选举之路。台湾的选举是三年一轮,每年都有。比如说,村委会、区的,然后市的、省的、全国的。每年都有一个口实,社会运动家们就利用这些,把所有的人每年动员一次。你越动员,我越来劲,参加的人越多,跟伊朗一样。中国社会动力是有,问题是你用什么方式把大家动员起来。就目前来看,选举构不成动员,因为现在有实质政治意义的选举是人大代表选举,每隔五年一次,很难把大家动员起来。目前比较好的是维权机制。但这种方式将来会走到什么程度,目前还不好说。现在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来,没准也可以;也有可能中国不需要动员、不需要组成二级机构,甚至不需要组成三级机构,就能推动政府一步步改、一步步退,这也未必没有可能。必须把大家可以组织起来,组成二级机构、三级机构。我书里有一张图表,维权式民主是第一阶段,刚冒出来。第二阶段的走向是什么?曲线目前我还画不出来。
选举也有可能,五年一次,五年以后再来。因为选举是现在惟一进入政治的渠道。现在共产党有两个基本核心的价值没有放,一个是选举,一个是钱。大家可以搞私营经济,但钱是政府的,钱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里。你指望选举上政府做什么让步,目前不行。只能到社会真正组织起来了,然后跟政府对话。政治改革第一步是什么?放开选举。选举的技术条件根本不是问题,国际上有这么多的选举经验,这个空间是存在的。选举的核心是条件,是国家与社会坐到会议桌上谈判。先开放选举,反对党搁第二步,就象伊朗那样。伊朗的选举中,没有反对党,三个候选人都没有政党,全是独立候选人。我觉得动力不成问题,核心还是组织起来的方式。
范亚峰:
现在中国维权运动是什么格局呢?上层结构非常薄弱。我们有研究NGO的估算,民政部登记在册的才几十万,中国的民间组织90%没有统计进来。下层结构已经解决,现在的问题是中层、上层结构没有解决。在这次邓玉娇事件中,个案越来越具有全国性、全局性,我讲的2009年的三个表现都与这个有关联。全国性的多个律师团发声明,多个组织、多个地方联动。现在中层结构的动员实际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契约,一种是组织。根据西方的理论,组织跟契约是互动的、是相互强化的。有了网络,组织就起来了;有了组织,网络就被强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未来的转型有可能是李凡老师所说的自然演进,首先是下层,然后是中层,再到上层。如果危机突发,在很短时间内,中层结构和上层结构一下子就起来了。
李凡老师:
从理论上,基督教推动民主发展,这个是毫无疑问的。但以目前中国基督教的情况来看,还不足以担当重任,毕竟基督徒还不到中国总人口的10%。基督教可以作为后备力量。公民社会和维权不能分开,公民社会是一个广大的整体,是维权的基础。维权一万人就够了,但整个公民社会的基础要达到整个社会的40%、50%,甚至60%、70%才够。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已经比较强大了,但这只是与我们原来所估量的社会相比。相比较于国家,社会仍然弱。
冉亮:
第一,我认为教会只可能是社会一个健康的、理性的力量,教会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政治力量。当然不排除教会中有一些政治家、或者活跃分子参与。我个人认为,家庭教会本身不可能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政治力量。第二,刚才亚峰谈到冲锋陷阵的有一万人就行,我赞同他的观点。辛亥革命时,中国有几个懂民主的?但把民主共和国这个东西搞起来了。(亚峰:在辛亥革命中,同盟会的成员全国才5万人,当时中国的人口是4亿)。我对于转型很乐观,但对于转型的结果很不乐观,将来很有可能出现跟辛亥革命类似的情况。将来也开放选举了,选举的形式搞起来了。太子党这些权贵利益阶层有钱、有权,他们搞选举可能比我们学得还快。我觉得如何找到一个有效的动员方式、把这些健康的力量集聚起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三,大军提到我们对体制内共产党的治理方式了解不够,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八九”之后,上层精英的分化变慢。“八九”之前,很多反对派民主人士都是共产党用某种方式把他们踢出来的。“八九”之后,体制内已经完全变成一种利益集团。一方面,上层精英的分化越来越慢;另一方面,下层社会板块被抛出来的速度越来越快。大的社会板块,比如说复转军人、下岗工人等待被抛出的更多,因为它现在的资源越来越少,只能护住有限的人群。一方面是对他们的运行机制、治理方式了解不多;另一方面,我没有亚峰那么乐观,我觉得现在的压力没有大到进入政党化的阶段,只是说开始出现了一些节点,有一些小型网络的联接。如果压力足够大、真正到了大变奏的前期,其实有一个指标可以看出来,就是体制内上层精英的分化。等投机分子开始动手的时候,那个时候压力真正大到了一个程度。
范亚峰:
推手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推手,一种是间接推手。家庭教会从来都不是直接推手,而是间接地在起作用。团结工会毫无疑问是波兰民主转型的主力,或者叫直接推手。在团结工会高层中,三分之一以上都是天主教徒。天主教会和约翰·保罗二世非常老到,源源不断地给波兰提供支持。罗马教廷在这个问题上的战略非常成功,他们的态度是,天主教会绝不冲在第一线。对于中国民主化,家庭教会是间接推手,教会不参与政治,但为民主转型提供精神资源和人员支持。中国的维权有着很强的基督教特征,许多维权活跃人士是基督教徒。相对于其他信仰团体,基督徒占的比例很高。如果社会危机没有深化,民主转型的模式会沿着下层-中层-上层的方向发展;如果危机突然来临,中层和上层一下子就起来了。目前危机来临有两个征兆,一个是财政危机,一个是内部权力斗争激烈。不出意外的话,这两大危机会将加快中国社会民主转型。现在很多人思想保守是为什么呢?老想着痛苦的记忆,1989以卵击石,1998、1999以卵击石。只要不犯重大的战略性错误,随着民间持续积累,政府让步会越来越多。邓玉娇事件从形成到高潮,政府只扛了13天就让步了;绿坝事件中,从形成热点到让步,也才一周。估计得快,未必是乐观。估计得慢,很多时候反而是因为内心记忆的影响。
王京龙:
转型以后的社会是什么样的?我们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我特别担心在转型以后、因为权力真空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完全混乱和无序。经过集权制多年来的统治,中国社会出现了溃败的危险。中国社会要避免溃败、沉沦和撕裂这几种可怕的状态。未来的转型应该是一个和平的转型,转向一个新社会,而不是完全转向一种混乱、无序,或者在这个过程当中付出过于沉重的代价。对于每一个宪政民主的参与者来说,一个很重要的职分就是,今天就要开始建设,建立一个新社会,而不仅仅是破坏一个旧社会。一方面破坏旧体制,一方面建设新社会,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民主宪政阵营内部自己的力量如何整合?过去的一些争吵消耗了我们很多的力量,有亲者痛、仇者快的感受。如何发展、培育未来社会的健康力量?应该把全部健康力量都整合起来,而且很多是我们过去所没有考虑到的。《圣经》上讲,不抵抗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在所有这些力量里面,我们没有互相攻击的理由。我们应该形成一个游戏规则,凡是在这个阵营里面,哪怕是有些理念不相同,也应该保持一个底线,不互相攻击,包括一些我们完全不能认同的、社会学上所讲的新兴宗教。在公民社会形成之前,应该是公民社区,是一个个的点,由社区形成社会,由健康的公民社区走向健康的公民社会。现在来说,建设的工作、培育的工作、整合的工作应该已经开始了。在建设、培育完之后,下一步要开始整合,这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整合不是一个个点,而是一批一批的社区,每一个教会、每一个学校、每一个NGO、每一个研究所,还有每一个有紧密联系的邻里关系,都成为一个个的公民社区,公民社区联合起来,成为未来的公民社会。
教会本身不能成为救国的力量,教会是拯救灵魂的。民国初年,很多基督徒是以个人的身份加入革命党的。教会成为政治力量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教会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为未来的新社会准备合用的公民,带有很强的关怀社会、有独立人格的公民。基督徒不做顺民,也不做暴民,而是做一个好的公民。教会的整合肯定是未来宪政民主的同盟军,但它不会是挑头的。这就需要每一个宪政民主的参加者要加入到建设社区中来,每一个人都要建立一个社区。建设一个社区、培育一个社区,包括建设一个机构,宣传一项主张,而且要将它持续下去。单个的个体是没有力量的,要组织成社区才有力量。一个个的社区都起来了,形成联合体,这是心灵上的联接、不是组织上的联接。组织上联接的时机还未成熟时,我们需要等待,这个时机是上帝给的。当我们把这些因子都建立了起来,未来的新社会应该是很好的。我们一边要破坏旧的,一边要建立新的,并不是等新的社会产生以后才开始建设,而是现在就应该开始了。
范亚峰:
王京龙先生的观点代表了教会的主流看法。教会不干预政治,这已成为中国家庭教会的共识。对于教会成为间接推手,大家都不否认,这表明中国教会政治观上的高度成熟。事实上,教会提供了民主化的精神资源和人才资源,基督徒以个体参与,这个结构是非常复杂的。
田奇庄:
根据自己的观察,我注意到四种现象。第一种现象是,中国这个大蛋糕越来越变小了,分配越来越难了。每一次这种分配上的不公,就会造成一部分人成为政府的反对派,这个非常明显。前一段时间说,像非公务员的事业单位被剥夺养老金。最近又发现,抗美援朝一万多个师级以上的干部正在上书。农民有很多进入低保的分配,一旦满足不了,就会成为政府坚强的反对者。前一段时间,政府有个说法叫65321,这个是维稳。社会这块蛋糕,这经济发展势头很好的时候,满足不了他们。现在经济萎缩后,就更难满足了。中央对地方整个管理体制上的混乱是更大的问题。按照现行的体制,由上到下已经乱了,整个体制已经乱到疯狂的地步了。第三个问题,邓玉娇事件看起来象是民意的爆发,炽热的、剧烈的岩浆在到处奔腾,邓玉娇只不过是一个突破口。另一个现象是,政府不断地加大力度在培训各级官员,他们要学会维持社会稳定,学会更有技巧地处置所谓突发事件。还有一个现象,到现在为止,许多体制内的成员看到官方的体制快不行了,更疯狂地掠夺社会财富。最近我接到一些信息,政府很低价地把农民的土地几百亩、几千亩、几万亩地掠夺过来卖很高的价。谁反抗,我镇压谁,这种现象激起了很大的愤慨。这些现象的综合给热衷民主的朋友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我们怎么做?中国需要一场新的公民运动,唤醒所有人的公民意识,然后把这种公民意识深入到社区、深入到基层,去争取选民、争取选票。我们在这方面的意识还不够。
夏可君:
刚才谈到家庭教会在未来政治领域的事情,一个是家庭教会的民主意识,这决不是解构;第二个是生命政治,选举就是社区。一个夺取家庭教会的选举票,一个是夺取社区。如果能抢占社区,就在公共空间里抢占了很大一部分,这在策略上、战略上非常关键。
邓太清:
刚才大家谈到抢占社区、发动民众选举,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当没有权力的时候,一切行动能否推行下去?中国社会当务之急不是发动选举进入公民社区,而是解决谁掌握权力的问题。权力怎么样才能让人民掌握?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一切社会转型都是权力问题,没有权力,一切都免谈。
范亚峰:
今天谈到的圣约式民主可以和这个问题联在一块。社区为什么不可能呢?因为中国自上而下推行的没有元规则的所谓基层民主选举、到现在搞了二十年了,一无所获。相反,家庭教会目前越做越好。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的原生状态的意向规则的积累,中层结构、上层结构都在启动。在政府控制薄弱的地方,比如说,互联网一个个BBS
就是社区,它既是虚拟的、也是很真实,这是可以聚集的。居民小区是政府控制的要点,它不仅不是自由的基地,而且是强权钳制的一个网络点。讨论社区没有错,关键什么样的社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是条件、是要害,而不是单纯地只看社区。
张大军:
转型模式的探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转型之后怎么办?今年五月,我翻译了《东欧和拉美转型的比较》,这本书很重要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转型之后怎么办?这对于我们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任何一个国家在从专制、独裁政权转型到民主政权时,它都经历了一个动荡、混乱的时期。怎么样去解决这个问题?这段时间中,国家治理怎么办?这是非常严肃的问题。我们的学者真正探讨这方面问题的比较少,我们只是一些担心、期望、想法,但是具体的过程会怎样?会出现什么样的冲突、什么样的矛盾?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导致社会的一个结构转变?这些问题我们没有很认真地去思考。中国的民主转型有可能突然就发生了,许多问题没有考虑到,我们该怎么办?就象辛亥革命发生后,谁也不知道怎么办。所以后面就一直乱。我在这本书的译者序提到一个概念:转型国家的治理技艺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谈。民主化转型本身是一个政治技艺的问题,是一个操作层面的东西。我们不能仅仅从社区这样一个很小的观念谈,要看转型之后、它在政治上是怎么演变的,这才是真正对中国前途负责任的一个态度。亚峰将来开会的时候,这方面要突出一点,这方面的问题要有人专门谈。
夏可君:
转型有三种时间:过去、现在和未来。过去是动员式民主,现在是动力式民主。未来是什么样?它是一种期待。在我们的叙事、讲故事中,未来的期待对于政治鼓动是非常重要的。基督教对于中国的贡献就在于,它带进了未来的时间维度。如果未来的维度不加强,中国基督教会可能失去的它的机会。基督教的力量就在弥赛亚的等待和未来。中国基督教会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它没有加强未来的维度,没有进入公共空间,而是安于现状。这不是说要基督教去搞政治,基督教会要承担它对未来中国的使命。基督作为弥赛亚是未来来临,是未来先行,不是安于现在、过去,而是未来、来着的来。基督教的这个使命被提起来,转型就会更光滑、更有希望。
范亚峰:
作为治理的主体,城市教会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前几年的各种奇谈怪论的失败,中国城市教会将转向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不是政治化、而是公共化的问题。基督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教会要承担新 “内圣外王”之道的任务。治理术是马基雅维利政治哲学里面非常核心的一个概念,保守主义政治哲学非常强调这一点。
[1] Daniel J.Elazar
Covenant &polity in Biblical Israel
volume I of the covenant Tradition in politics ,页22-23, Transaction Publishers New Brunswick,New Jersey ,1995。
[2] Daniel J.Elazar
Covenant &polity in Biblical Israel
volume I of the covenant Tradition in politics ,页19, Transaction Publishers New Brunswick,New Jersey ,1995。
[3] 同上,页21。
[4]艾拉扎对于政治体的三种组织形式的描述,参见艾拉扎:《基督教圣约传统》,页26-27,曹志编译,《圣山》,2007年第一期。
[5] 阿克曼《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页10,张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6]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页178,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版。
[7] 同注5,页9。
[8]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册,页64,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9]参见凯利:《自由的崛起:16-18世纪,加尔文主义和五个政府的形成》,页157-158,王怡、李玉臻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10]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页72,。
[11] 托克维尔对乡镇自治生活的详细描述参考《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五章,71-73页,同注。
[12] 同注 49,页67
[13] 李凡:《中国民主党前沿探索》,页39,世界与中国研究所,2008年10月。
[14] 祝灵君:《授权与治理:乡(镇)政治过程与政治秩序》,页19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
[15] 同上,页199-201。
[16] 郑永年:《中国政治改革要从县政开始》,载于《公法评论网》,2009,6,3。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zhuanti/zhengfaxi/20090603/442.html
[17] 同注13,页195。
[18] 范亚峰:《太石模式与程序政治——民权论之三》,载于《公法评论网》,2009,5,27,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zhuanti/minquanyuweiquan/20090527/431.html。
[19] 范亚峰:《中道整合与民主小岗》,载于《公法评论网》,2009.5,27,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zhuanti/zhongdaozhuanti/20090527/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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