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冲突的历史。与权力、利益、战争与和平一样,“冲突”也是政治学的关键词之一。冲突与冲突的解决构成政治学领域重要的话题。对《冲突解决杂志》1957—2001年所发表文章的统计分析发现,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的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对象和领域是国内还是国际,都具有共同的特征、理论和方法,表现在:(1)博弈论是西方学术界分析冲突的主要方法;(2)研究主要集中在沟通、协商、合作、威慑和调停等方面;(3)西方政治冲突的各领域研究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理论推进了当代政治学的研究,使当代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出发点有了新的变化,使政治分析的着眼点从政治心理转移到政治关系方面,对于我们认识政治冲突与社会和谐、世界和平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 政治冲突;冲突解决;威慑;调停;合作;联盟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诸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时期,各种矛盾与冲突都不可避免,甚至可能被激化。这种现代化进程中的“危机”或“阵痛”,在各个发达国家现代化历史上都曾发生过。如果这些矛盾与冲突处理不好,极易引起社会动荡和经济倒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研究矛盾与冲突的化解方法,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历史使命。
关于政治冲突解决的理论研究,在国内刚刚起步,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中国政治学界对政治冲突问题的初步探索基本上是资料性和介绍性的,尤其是对政治冲突化解的理论研究更是少见。
在研究过程中,把握、分析和借鉴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理论的内容和方法,对于我们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冲突解决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一、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和方法的基本学派
冲突与冲突解决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古老课题。早在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学》中探讨了特定政治冲突——政治革命的缘由、方式及其解决的途径问题。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社会政治矛盾的发展和世界范围内政治动荡的起伏,西方冲突解决理论与方法研究,同社会政治冲突分析一起,再度成为西方政治学家与社会学家关注的重要研究领域,并逐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观点。
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研究的主题与整个世界和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20世纪50~70年代关注冷战、共产主义革命;70年代之后,研究核威慑、核扩散与军备竞赛以及裁军问题;80年代以后,关注民族冲突以及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冲突问题。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与方法都融入对这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之中。
“理论”一词在中文语境中有两重含义:一是行动导向;二是知识导向。行动导向意味着“理论”的意义在于指导行动,知识导向意味着“理论”的意义在于它是知识的积累。[1]但从本质来说,理论“代表取向”,是“概念框架”,甚至涵盖“分析技巧”[2](P8)。基于这两方面考虑,参照西方学者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的分野,可以将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与方法大致分为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三个学派。这些学派都将战争与和平、冲突与合作作为研究的永恒主题,探索冲突与合作产生的原因,揭示战争与和平的规律,以期能减弱、克服和超越冲突,求得人类共同的安全与幸福。
现实主义学派包括传统的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二者都强调(国家)利益与(国家)实力或权力(power)在冲突解决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道德和价值观居于次要的地位。传统的现实主义是与理想主义相对应的一个学派。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理想主义相信,从普遍有效的抽象原则获得的理性和道义的政治秩序此时此地就能够实现。它假定人类本性善良,并具有无限的适应性。现实主义则认为,从理性观点看世界,世界是不完美的,它是人类本性中固有因素发生作用的结果。要改善世界,人们必须利用这些力量,而不是排斥这些力量。[3](P3)从1948年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为权力与和平的斗争》到1979年以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为标志的新现实主义问世,现实主义一直是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理论的主要范式。传统的现实主义认为,冲突是国际政治的主要特征,合作是有限的、脆弱的、不可靠的。早期的现实主义理论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1)历史是由一连串的原因和结果构成的,它的过程可以通过智慧的努力去分析和理解,但不可能想象出来。(2)理论不可能产生实践,但实践可以产生理论。(3)政治不是道德的功能,而道德是政治的功能,道德是权力的产物。[4](P37-38)构建在这三个要素基础之上的现实主义理论主要包括:人性本恶、国家是国际体系的行为体、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利益是分析国家行为的路标、道德和有关的价值观念是相对的、维持和平最好的办法是均势。
新现实主义是对传统现实主义的修补、深化和发展,表现在:(1)传统的现实主义着眼于国家,强调世界处于无政府状态;新现实主义着眼于体系,认为世界包含着国际政治经济相互依存的关系。(2)传统的现实主义着重研究国家利益和国家权力;新现实主义则着重研究全球国家间的权力分配,主张结构分析。(3)传统的现实主义强调国际冲突,淡化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忽视国际机构促进合作的作用;新现实主义则主张国际冲突与国际合作的结合,强调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重视国际机构促进合作的作用。虽然新现实主义学者强调国际无政府性的不可改变,但他们更关心如何减弱国际无政府性和因之产生的冲突。他们认为,达成和维持和平、导致冲突解决的关键因素仍然是实力,其根本机制是大国间的实力分配和力量制衡。换句话说,实力和力量的分布与平衡,是解决冲突的首要因素。还应该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在解决冲突过程中的作用。
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美国霸权的消退,西方学者开始质疑物质性实力或权力在维持世界稳定中的作用。在政治现实主义主导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研究30余年之后,新自由主义开始对其发起挑战。1977年,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和约瑟夫·奈(JosephS·Nye)的《权力与相互依赖》问世,成为新自由主义重新崛起的宣言。随即,新自由主义学者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著作,从不同于新现实主义的视角审视战争与和平问题。同时,新自由主义在学理方面也迅速发展。1984年,基欧汉的《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出版,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冲突解决理论研究的成熟,也开启了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全面论战时期。1986年,基欧汉主编的《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问世,对新现实主义进行了强有力的批判。1988年,奈使用了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名称,为两大学派定名。1993年鲍德温编纂《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论文集,标志着新自由主义作为理论论战中的新兴力量迅速地发展成为与现实主义势均力敌的理论体系。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是: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合作是可能的。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它们建立的国际制度的规约作用,可以降低战争的危险,减少冲突,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冲突是可以抑制的,可以促成冲突的各方达成合作,其手段主要是通过制度与体制的规约,不论冲突各方的实力如何以及冲突各方的实力是否均衡。[5]
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1)在无政府状态的性质与后果等方面,新自由主义者低估了国家行为动机中对生存担忧的重要性,而这恰恰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后果。而新现实主义过分强调了无政府状态,忽视了相互依赖。(2)在政治合作方面,二者都认为国际合作是可能的。但与新自由主义相比,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合作更难实现、更难维持和更依赖于国家实力。(3)在利益方面,新自由主义者更多关注绝对收益,而新现实主义者关注相对收益。(4)在国家目标方面,二者都认为国家安全和经济福利同等重要。但新自由主义认为,经济领域比安全领域更能实现国际合作,新现实主义更倾向于研究安全事务。(5)在实现途径方面,新现实主义更关注实力,他们认为,实力是安全与独立的最终基础,新自由主义过分强调意图、利益和信息,忽视国家实力及其分布与均衡。(6)在体制(institution)与制度(regime)方面,二者都认为,1945年以来出现了太多的体制和制度,其分歧在于制度的重要性方面,新现实主义认为新自由主义夸大了制度的内容和作用,以至于认为制度能够缓和无政府状态对国家间合作的限制。[6](P4-10)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没有能够充分揭示和说明冷战的结束以及冷战后国际生活中的复杂现象,特别是忽略了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建构主义理论应运而生。其思想的主要来源是近现代的批判社会理论家,如吉登斯、哈贝马斯、福柯以及更早的尼采等人。作为一种研究取向,它强调事物是通过社会建构而存在,因而得名“建构主义”。
温特(Alexander Wendt)于1992年发表的论文《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被公认为社会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宣言。建构主义认为,冲突是可以消除的,合作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可以造就一种从根本上趋于合作的政治文化。无政府性不是国际冲突的原因,因为无政府性本身是国际社会的各个成员包括国际冲突的各方在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它完全可以有多种逻辑内涵,既可以是敌对冲突,也可以是友好合作,关键取决于各方如何去构建它们之间的关系。所以,无政府状态是观念的体现,不是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主体间的实践活动形成共有观念,共有观念形成文化,文化决定认同、利益和行为。因此,以和平和友谊为特征的政治文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行为。简言之,在建构主义看来,冲突的解决主要依赖于社会认识和文化观念,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所推崇的利益、实力及其实力的平衡、体制与制度的建构,都是社会观念的产物,都是由观念与文化造就的。1998年,《国际组织》专门邀请建构主义、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三大学者卡曾斯坦、基欧汉与克拉斯拉共同主编专辑,全面阐述了建构主义、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学理脉络,承认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到1999年,温特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标志着建构主义理论趋于成熟。
以上我们对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研究的理论流派分野作了初步的分析。事实上,对于不同的政治冲突解决途径而言,这种理论流派的分野并不具有普遍性。例如,对于政治合作、政治联盟甚至政治威慑,通过近50年的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可以看到,在一定程度上,三个流派的分野还比较明显;但对于政治调停而言,由于这种解决冲突的途径与方法并不是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的实践强项,因而其流派分野并不十分明显。
二、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和方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主要分布在西方有关核心刊物几十年来所刊登的主要文献中。与冲突解决有关的学术刊物主要有:《冲突解决杂志》(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世界政治》(WorldPolitics);《和平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国际安全》(Inter-national Security);《政治科学季刊》(Political ScienceQuarterly);《调停季刊》(Mediation Quarterly);《谈判杂志》(Negotiation Journal);《社会心理学杂志》(The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这些刊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当代西方冲突解决研究的学术成果,构成了西方冲突解决研究成果的学术谱系。每份刊物的内容各有侧重,但真正以冲突解决研究为重心的还是《冲突解决杂志》。
《冲突解决杂志》创刊于1957年,1957—2001年共刊发文章1 600篇左右。这些学术论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基本反映了当代西方冲突解决研究的基本线路。早期的研究注重冲突内涵的界定,注重从不同的学科剖析冲突的本质和外延。中期的研究关注于美苏冷战、阿以冲突。后期的研究关注民族冲突、民主与内乱、民主与经济发展。(2)较为核心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博弈论。从1957年第1期开始,每期都开辟了博弈论专栏,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3)主要关注的专题大多通过专刊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沟通与态度研究”、“冲突战略在博弈论中的重新定位”、“冲突地理研究”、“冲突的人类学分析”、“世界政治中的武器管理”、“法与冲突解决”、“特殊问题评述(理解社会冲突的概念)”、“转型期的和平研究”、“谈判研究”、“民主与外交政策”、“军备、联盟与合作”、“新博弈论:国内与国际的连接模式”、“打开战争的黑匣子”、“民主转型与过程”、“外交政策的替代性”和“冲突的经济分析”等。
需要指出的是,政治冲突研究可以分为国内领域的政治冲突研究和国际领域的政治冲突研究,尽管两个领域的政治冲突都十分复杂,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进行详尽的分析比较困难,但本文还是尝试为之。通过对《冲突解决杂志》1957—2001年所发表文章的关键词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的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对象和领域是国内还是国际,都具有共同的特征、理论和方法,表现在:(1)博弈论是西方学术界分析冲突的主要方法。(2)西方解决冲突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对象多集中在沟通、协商、合作、威慑和调停等方面。(3)西方政治冲突的研究方法及其冲突解决理论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
考察近50年来的文献,可以看到:
(1)威慑理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国家应对政治冲突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冲突各方互不信任时应对冲突的一种特殊方法。许多学者认为,实力、权力(pow-er)与可信性,是进行成功威慑的主要因素。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是大国实施延伸威慑的根本原因。尽管美国处处标榜其安全责任和所谓自由民主的普世崇高价值观,处处实施武装干涉,但根本出发点仍然是美国的国家利益。西方学界对威慑理论进行的批评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其理性逻辑根本没有考虑国际政治的现实状况;二是该理论忽略了或有意不考虑影响决策的国内政治因素;三是该理论没有考虑外来威胁和对方意图;四是其基本框架体现了以西方特别是美国文化为背景的战略观点的民族中心主义倾向。威慑作为理论研究与威慑作为战略设想与政治冲突是紧密相关的,政治威慑在政治冲突解决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政治威慑是政治冲突得以和平解决的基础和条件。没有对对方施加有效的威慑,对方有可能单方面地改变现状,有恃无恐地对己方发动突袭或攻击,从而使己方陷入被动甚或毁灭性的局面。只有实施有效的、必要的威慑,才可能使己方保住基本的生存权,为进一步直至彻底地解决冲突创造条件。其次,政治威慑仅在于作用于对手的心理,“慑住”对方,保持现状,不至于使冲突升级或加剧,因此,不能指望武力或高压这类强制性的方式能解决政治冲突,但一定程度的武力和高压是必要的。再次,要使政治威慑在政治冲突解决过程中发挥作用,必须使威慑与其他政治手段和途径密切联系起来,如政治调停、政治合作与政治联盟等。显然,冲突的一方对另一方如果缺乏威慑,冲突的另一方是难以接受政治调停的,也谈不上政治合作。最后,对发出威慑信号的国家实施的威慑战略,相对于耗费式战略而言,最好是采用捆绑式战略。这种捆绑式战略可以贯穿在调停、合作甚至联盟等其他冲突解决策略之中。
(2)调停在各种冲突解决场景中都取得了重大的成
就。在国际冲突、环境问题、教育问题中,甚至在家庭离婚、组织冲突、消费者冲突、性别冲突等其他冲突的解决中,调停一直在践行着,并且不断得到描述,得到研究,而且还以不同的方式被规定着。
西方学者的研究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是先前的实践、知识与调查偏向简单化,能否应用于新的领域需要探讨。有的学者开始了新的探索。比如,许多学者将调停的方法、结果与收益都和第三方结合起来,在结合的过程中,应用了心理治疗方法、咨询与讨论方法,以使调停者更好地处理冲突各方的情绪,处理冲突各方在社会心理方面的互动。缺点是这些方法暗示调停者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会处理技巧以调停争端。现实情况是,冲突的场景更为复杂,需要的调停技术更为复杂,要求更多的调停技巧。因此,如果必要的话,在调停的过程中,调停者应该邀请技术专家加盟,进行技术指导,以便使调停者集中精力关注冲突各方的社会互动方面。其他问题是:当冲突各方有很高的积极性改善彼此关系时,调停者该做什么?调停者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技术与方法?当不知道技术与方法如何用,也不知道什么方法无效的时候,该如何推进调停?这些应该是未来研究工作的努力方向。
总的说来,政治调停在政治冲突解决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它不同于政治威慑。政治威慑是一种消极的解决冲突的方式,其目标仅仅在于将政治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使冲突不至于升级和加剧。它也不同于政治合作,政治合作的目标在于求同存异,在合作的同时应对冲突、化解冲突。政治调停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面对政治冲突,目标在于化解政治冲突。其次,关于政治调停的理论分野并不十分明显。政治调停并不是西方政治冲突解决过程的实践强项。西方的政治家以及西方的文化传统,并不像东方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和政治文化那样,强调政治调停在解决政治冲突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东方人好面子,依靠法庭解决冲突往往并不是冲突各方首先的选择,冲突各方大多希望德高望重或位高权重的第三方(即调停者)出面调停,使冲突得以和平地解决,同时各方能得到比其他解决途径更多的收益。这可能是西方政治调停理论与实践落后的一个根本原因。从伊朗核问题就可以看到,尽管英、法、德诸国使出浑身解数调停冲突的各方,但收效甚微。相反,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中,由于中国、韩国等东方国家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重大的、实质性的进展,获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再次,虽然西方政治调停研究的理论派别分野并不十分明显,但新现实主义所强调的利益、权力(实力)及其结构与平衡,新自由主义所强调的制度与规制,建构主义所强调的社会文化与社会互动,都贯穿于政治调停的整个过程之中。可以认为,一个成功的政治调停过程,必然是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以及建构主义思想综合作用的结果。
(3)西方学者的政治合作理论研究,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在立场上,这些理论主要立足于西方国家间(相同制度间)的合作,无论是霸权合作理论,还是国际制度(机制)合作论、国际体系论,其维护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国际主导地位的思想暴露无遗。其次,在学术上,西方政治合作理论研究具有深度和广度,即宏观研究(国际层次的要素)和微观探讨(政治行为体的协商、认知、反应与学习过程)并重,并引入了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最新观点。再次,在研究方法上,传统方法与科学方法并用,史料与统计数据、数学模型相互印证。学者们钟情于采用数学模型对合作过程的变化做定量分析。而且,在大多数学者看来,政治合作是一种战略工具,国家完全有能力进行操控。最后,由于大部分西方政治合作理论学者既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又有从事政治实践的经历,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或可操作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多极化的发展,政治合作在政治冲突解决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突出。只要和平与发展成为冲突各方的首选,就必然要求冲突各方加强政治合作,促进冲突各方在相互沟通与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进而使冲突得以缓解甚至化解。政治合作不同于政治威慑,政治威慑的目标不在于消除冲突,而是仅仅在于控制冲突尤其是冲突的程度与范围。政治合作也不同于政治调停,政治调停是通过冲突各方之外的第三方间接地解决政治冲突的。它也不同于政治联盟,政治联盟主要是扩大一方的实力或势力,旨在针对冲突的另一方,其目标很难说就一定能够解决所面临的政治冲突,反而可能会招致冲突,陷入“联盟困境”。政治合作相对于其他政治手段而言,是一种更积极的、更直接的解决政治冲突的手段与方法。同时,无论是面对已有的政治冲突,还是面对未来的或潜在的政治冲突,政治合作都是一种积极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解决政治冲突的途径与方式。
西方学者对于政治合作的分析,其重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科学行为主义出发,分析冲突与合作的一般模式,将合作过程视为谈判(协商)、认知、学习与反应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合作过程的本质;二是关于国际合作的研究,主要概述了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几个流派的政治合作观,内容比较丰富。但是,尚缺乏对国内政治合作的分析,缺乏对国内政治对国际合作影响的分析,缺乏对国际政治对国内政治合作影响的分析。这是近50年来西方政治合作研究的主要薄弱环节。西方学者对国内政治合作的研究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公民社会组织与国家权力机构的合作,以20世纪70年代的斯密特的合作主义或称法团主义(Copo-ratism)为代表;二是围绕国家权力的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问题,以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里基法特(Li-jphart)的合作主义(Consociationalism)为代表。①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代表取向”,还是作为一种“概念框架”甚或“一种分析技巧”,这两个理论都难以构成一种理论派别。
(4)西方学者主要借助于“实力”、“威胁”、“利益”等不同的主变量,对联盟起源与形成阶段进行考察。联盟理论的主要范式有:“实力平衡论”、“威胁平衡论”、“利益平衡论”、“制度规范论”和“观念认同论”。在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理论研究中,现实主义,尤其是新现实主义的范式在联盟理论的构建中占据主导地位,“威胁平衡论”和“利益平衡论”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理论范式,其他一些理论分支,如“联盟困境理论”、“制衡与追随理论”、“囚徒捆绑与推卸责任理论”也都属于这一大的理论范畴。传统现实主义的学者为联盟理论的建设提供了最初的分析视角和切入点,也为联盟理论的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石;新现实主义者将威胁或利益作为其主变量,并以一种优化的结构体系将一些新的研究概念引入联盟理论研究的分析系统,使现实主义的解释力更强,其所采取的实证分析方法,也使该理论流派得出的一些结论更具有说服力。[7]
总之,从近50年来政治冲突解决的途径来看,政治联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从北约到欧盟、阿盟、非盟、东盟以及上海合作组织,都可以看到政治联盟在解决地区冲突和国际冲突过程中所承担的重要角色。许多学者认为,政治联盟的形成,根源于国家利益与地区利益,根源于国家与地区安全,目标在于应对国家和地区冲突,既包括国家内部的冲突,也包括国际冲突和地区冲突。尽管如此,人们还是看到,政治联盟理论在许多政治冲突解决问题上显得苍白无力,如伊朗核问题、美国与北约在阿富汗的反恐问题,都是政治联盟解决政治冲突的反例。通过西班牙马德里、英国伦敦的爆炸案、韩国在阿富汗的人质事件可以看出,政治联盟并没有给其盟内成员带来福音,反而让他们成为与己方关系并不太大的政治冲突的“替罪羊”。相反,政治联盟在解决联盟内部冲突的过程中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北约对其内部成员核扩散的抑制,美国对韩国、日本、拉美国家核扩散的抑制。对这一现象,从新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理论方面可以得到较好的解释。因为这两种理论更强调合作,强调制度与机制,强调政治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在联盟内部,现实主义理论所忧虑的国家安全问题在盟员之间转换成了次要的问题。
三、评论
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具有以下意义:
第一,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理论推进了当代政治学的研究。无论是国际政治领域还是国内政治领域,这种推动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使当代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出发点发生变化。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是以政治共同体内或共同体之间的政治平衡状态为假定前提展开分析的,政治矛盾、对立和冲突往往被摒斥于视野之外。五六十年代以来,现实政治矛盾的客观存在和发展,使得政治衡态分析的前景暗淡,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以国际国内的社会政治矛盾与对抗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以政治共同体的体内与共同体之间的非衡态为理论前提,从而使当代政治学的研究回到了现实主义的轨道,利益、权力(实力)与各方关系构成了现实主义的核心要素。
利益冲突是政治冲突最直接的本质体现,是冲突各方选择各种解决政治冲突方法的出发点,人们的利益分化和利益需要是政治冲突的内在根源和本质内容。如果舍弃了利益问题,政治冲突就无从谈起。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满足人们利益需求的过程;生产关系的变化,就是利益占有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也就是利益需求和利益占有与分配之间的矛盾。人们对利益的需求是一个无限发展的变量。一方面,人类需求的内容在层次上发生着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化,包括生产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等;另一方面,人类需求的目的也处在无限提高的状态之中。不仅处在不同利益层次上的人们之间会发生冲突,而且各个层次的人们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利益也必然相互冲突。人们在实现各种利益需求的过程中,常常受到社会既定利益占有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制约。在阶级社会中,基于利益占有和分配方式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集团,进而形成不同的阶级,有支配利益的统治阶级,有利益受支配的被统治阶级。社会利益的分配状况通常对统治阶级有利,统治阶级常常可以利用公共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被统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要去改变利益占有和分配方式时,政治权力就会为了保护特定的生产关系而做出努力,政治冲突随之展开。所以,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争夺战,都是政治冲突的表现形式。
政治权力或实力是一个国家、一个群体的真正保护神,维护着社会既定的利益格局和国际格局。因此,政治冲突的核心是政治权力。从梭伦时代开始,古希腊共和国的内部斗争就涉及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而当时所谓的党争,也就是不同政治集团在权力关系上的冲突。在历史上,一切统治阶级都是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力来维护自己既得利益的。反之,一切想改变原有利益格局的被统治阶级也都要争夺政治权力。因此,任何政治冲突都离不开政治权力这个核心。权力角逐上的政治冲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权力的互补相容。权力的制约性中实际包含排他性的内容,制约其他力量以实现或保护自己的利益。政治冲突追逐政治权力正是要打破这种权力制约关系。制约者要保持自己的制约地位,其权力是不可让与的,被制约者要争夺政治权力,扩大政治权力,就必然表现出难以调和的对抗和冲突。(权力)实力对博弈的结果、威慑的有效性、调停的可能性、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以及联盟中的依赖性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使政治分析的着眼点从政治心理转移到政治关系方面。以政治行为分析为特征的现代政治学是以政治心理分析为基础的。可是,单纯的政治心理分析往往带有强烈的主观意识色彩。而作为外部对抗行为的政治冲突,必然要求其研究者与实践者从政治主体相互间的关系着手进行分析,使政治学研究的着眼点从人的内心世界转移到外在于人本身的世界,从感受的领域转移到现实领域。人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存在物。组织、群体、党派、种族、阶级、阶层、国家、国际组织都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政治集团。调整冲突各方的关系,促进冲突各方的互动,无论这种互动是采取威慑的方式,还是采取调停、合作与联盟的方式,关系的互动与调整都是第一位的。在一个国家内部,政治冲突表现为政治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冲突,如党派冲突,它是一种竞争性的互动关系,很难达到互赢的结果。政治集团的冲突,是各种利益集团从其所在的阶级、阶层、团体或国家的利益出发而进行的斗争。这种斗争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往往将政府作为中介变量,一方面是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斗,另一方面是每个集团都力图通过影响政府决策以实现自身的利益。政党间的政治冲突不仅是由阶级、阶层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所引起的,也是协调与整合阶级内部各种不同利益的手段,正是这种阶级的非单一性成为政党之所以必要的原因。政党部分地是为了应付冲突与指导政治冲突而组织起来的。政党冲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阶级、阶层的利益,而政党冲突的直接目的则是为了“力求取得在国家中的统治”即公共权力。在一个国家的外部,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冲突、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国际冲突。它是一种非竞争性的互动关系,能够达成互赢的结果。
(3)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与实践明确地提出在政治分析中必须重视价值问题。与极力提倡“价值中立”、“客观主义”的西方科学主义政治学不同,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主张把价值问题引进政治学研究,认为政治冲突解决的研究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价值问题:一是研究对象的价值目标,二是研究者本身的价值取向。政治学研究应该把它们列为重要的研究内容。这些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许多冲突常常以价值如政治认同为借口,而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利益。利益与价值之间常常相互转化。
第二,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政治冲突的现实原因。研究者们把政治冲突与国内国际社会政治资源及其分布的状况联系在一起,这就促使他们脱离了纯粹抽象思辨的构造和纯粹形式主义的研究,转而分析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现实。这对于我们认识当今的西方社会和国际政治格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于政治冲突的研究,存在三个理论派别:观念学派、行为学派、关系学派。这三个阵营在理解政治冲突的基本原因时存在根本的区别。
观念学派强调人类政治行为的意识基础。他们认为,人类需要从自身的环境中获取信仰、概念、规则、目标和价值,塑造自己,并从这些观念中获得动力,在社会互动中将这些观念付诸行动。观念学派区分了社会冲突与政治冲突的差异。有人认为,社会冲突和政治冲突部分地存在于不同的领域;也有人认为,社会冲突与政治冲突之间保持着无间隙的连续性,那些有关他人的价值和攻击行动愿望的观念,明显地影响着个人或社会群体从事社会冲突与政治冲突的心理倾向。所以,为了阻止冲突的发生,必须压制或消灭那些想从事毁灭活动的观念。
行为学派强调动机、动力与机会的独立性。很多人把人类进化作为个人或群体的攻击行为的起源。例如,他们认为,在灵长类动物当中,自然界的选择给人类带来许多优势,人们利用攻击性手段获得隐蔽所、食物和保护。因此,采取攻击手段的心理倾向成为人类的遗传传统。还有人坚持用诸如统治、剥削、尊重、保护或安全等一般需求和动机,来解释政治冲突与社会冲突。也有一些人持经济主义的立场,将冲突视为获得商品与服务的一种手段。行为学派经常采用简约主义(reductionism)的立场,认为所有社会政治现象都可以归结为个人行为或者受特殊因素的影响。由于动机和动力以化冰一样的速度在改变,所以冲突的产生或消失主要是回应两个因素的变化:一个是社会对动机施加了控制,另一个是社会形成了表达那些动机的机会。
关系学派强调个人、群体乃至国家彼此之间的交易,比观念学派与行为学派更加具有中心化的特点。他们认为,人类通过与他人的互动与意见交换来展开其实践活动;相互交换总是涉及一定程度的冲突;观念的因素变成工具、媒介和社会交换的产品,而动机、动力和机会只在连续的、协商性的社会互动中发挥作用。因此,对于关系学派来说,政治冲突可以说是一种对话,只不过这种对话是一种残酷的或片面的对话。他们认为,可以对个人的倾向作出让步,但集体过程不可简约。要解决冲突或遏制冲突,重要的不是消灭坏观念、消灭机会或者是压制动力,而是取决于个人、群体乃至国家彼此之间进行的关系交换。事实上,许多政治冲突的原因,大多程度不同地由观念、行为与关系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因此,观念、行为与关系构成了我们审视政治现象尤其是政治冲突的主要角度。无论是理解博弈论,还是理解威慑、合作、调停与联盟,这三个角度都是必要的。
第三,尽管西方冲突解决理论家分析政治冲突与社会和谐、世界和平关系问题的价值取向与我们有本质的区别,但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关于政治冲突的解决对社会和谐、世界和平影响的分析,关于防止和消除政治冲突的途径与方法的探讨,对于我们认识政治冲突与社会和谐、世界和平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毋庸置疑,由于政治分析本位的偏见和政治分析方法的缺陷,西方当代政治冲突解决理论明显存在着消极的、片面的甚至反科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
(1)西方冲突解决理论以西方政治价值为本位,为西方国家的政治服务。在分析政治冲突的防止和消除以及社会政治稳定、世界和平的理想模式时,他们常常以西方国家民主政体为预设的价值前提,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西方的政治价值、政治体制、政治方式来设计政治冲突的解决办法、社会和谐与世界和平的模式,并以此作为政治冲突解决的一般理论。但事实上,西方当代政治冲突理论的政治分析本位只有空间上的地域性和实践上的阶段性,难以成为政治冲突解决的一般理论。在历史与文化和价值观方面,东西方对于是否采用调停方法解决冲突的态度具有较大的差别。而威慑理论的基本框架体现了以西方特别是以美国文化为背景的战略观点的民族中心主义倾向。
(2)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理论没有从政治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出发。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政治冲突,其根源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又突出体现为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其他因素和关系则处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而西方政治冲突解决理论把着眼点放在政治冲突与社会资源(如达仁道夫的生存机会)的联系上,选择了现实主义角度。他们只分析了社会资源的供求矛盾,而没有深入到这种供求矛盾产生的社会阶级背景上;只停留在社会阶层、民族或种族、地域等结构性差异上,而没有深入到社会的阶级结构性的差异上;只停留在社会的分配制度上,而没有深入到社会的所有制度上。政治分析需要包括事件的阶级后果的分析。较大的政治冲突如暴力革命大多显现为政治精英在阶级构成上的改变,例如,美国南方地主贵族阶级在美国政治上的影响由于南北战争的结果受到削弱;法国大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的兴起;俄国革命标志着技能集团的兴起。因此,西方冲突解决理论的深度是不够的,现代最重要的政治分析方法(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就是把注意力集中到社会变化的阶级结果上。[8]
(3)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冲突解决理论”是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霸权服务的。该理论用所谓“共同利益”代替“国家利益”,用冲突各方的相互依存代替相互冲突,其实是想在依存中求霸权,以共同利益的方式最终达到国家利益的目的。换句话说,他们要的“不是战争,而是世界”。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一些学者就注意到,美国在国外的利益依赖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充分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热心”的马歇尔计划得以出笼,麦克阿瑟致力于日本的一系列所谓民主改革。与此同时,西方当代冲突解决理论中关于防止和消除冲突的论述,明显地带有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反对无产阶级革命的特色。我们很少看到他们研究无产者即那些缺乏权力(或实力)的受压迫阶级、受剥夺和受排斥群体如何应对冲突、实现当家做主的论述。例如,“霸权合作论”过于强调合作中的权力因素,主张合作是权力的产物,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它将合作权威化,那些没有权力或者没有比他国更大的权力的国家被剥夺了主动参与合作的资格。这意味着合作是大国强国的专利,从而暴露了这些理论“西方中心主义”的弊病。而且,霸权之下的合作仅仅是强权国家推行的形式,并不具有普遍性。此外,他们关于以目标代替和手段代替抑制政治冲突、关于利用横向冲突实现政治控制的论述,具有反人民的性质,这些糟粕理应被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所批判和抛弃。
参考文献
[1] 秦亚青:《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学派生成的可能和必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3)。
[2] R·Lieber·Theory and World Politics·Winthrop Publishers,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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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倪世雄等:《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5] 秦亚青:“序”,载基欧汉编:《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 鲍德温:《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7] 汪伟民:《联盟理论与美国的联盟战略》,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于铁军:《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载《欧洲》,1999(5);詹姆斯·多尔蒂等:《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Stephen Walt·The Ori-gins of Alliances·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Glenn Snyder·“Alliances·Balances and Stabilit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Winter, 1991·
[8] D·拉斯韦尔:《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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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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