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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司法改革涉及体制层面 去地方化保公正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19 09:29:33点击:0

2014年06月19日00: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6月19日电 题:中国改革开啃司法硬骨头 “去地方化”保司法公正

  作者:白琥

  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时间过半之际,中国官方近日决定,就司法体制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直接触及司法体制层面,剑指“司法地方化”,去除“司法行政化”,成为舆论对于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注解。

  专家分析,本轮改革显示出改革的眼光和智慧,但部分改革措施仍需进一步细化,应当从具体问题入手,统筹分工,将改革落到实处。

  触及体制层面 新一轮司改“动真格”

  近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决定就司法体制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新一轮司改拉开帷幕,引发关注。

  事实上,司法改革并非新鲜话题。根据2012年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内容,2004年和2008年,中国先后启动了两轮司法改革。

  对于已经拉开帷幕的新一轮司改,舆论也早有关注。相关评论曾指出,此前司法改革的推行,都是在既有的司法体制框架下的工作机制改革,而这一轮改革,是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下统筹规划和主导的,被放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里,极可能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动真格。

  对于此番司改是否动了真格一问,长期关注司法改革的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告诉中新网记者,“与之前的司改不同,此次司改不仅仅在技术层面有进步,其一部分内容还直接涉及到司法体制层面。”

  “此前的司法改革,多在个别问题或技术层面上有突破。”陈光中说,本轮司改的部分内容则直接涉及到司法体制层面,比如长期以来均未获进展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方面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着墨较多。对此,陈光中指出,近日出台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四项改革、七个政策导向,是对《决定》的进一步落实。

  “通过改革使司法体制更加民主、法治、科学,并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正能量’,我表示认同和赞赏。”陈光中说。

  剑指“司法地方化” 省级统管促办案独立

  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办案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在相关专家来看,本轮司改试点的具体措施亮点不少。

  “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司法责任制的完善被认为是本轮司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表示,以法院为例,在审判案件时,法官的案件要由副庭长、庭长甚至主管院长审批,最终的裁判结果并不是法官说了算。

  “这一方面容易出现领导打招呼造成案件错判,而错案在追责时,又很难追责。此次改革强调了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就是要对案件终身负责,明确法官和检察官的事权。”陈卫东说。

  久未获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则被寄望打破饱受诟病的“司法地方化”。

  分析称,长期以来,中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

  陈光中就此表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实际上已经提了很多年,然而始终未获推动,“现在中央将其以政策的形式向前推进,是决策层眼光、魄力和智慧的体现,这样将更好地保证检察权、审判权的独立和行使。”

  陈卫东则指出:“省级统管后会解决地方对法院、检察院的干扰,但是在统管过程中要避免省级法院权力过大,出现干预地方法院、检察院的行为,这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过问备案机制。”

  司改措施有待细化:省级权力如何“不走样”?

  虽然此轮司改获得积极评价,然而在受访专家看来,其中部分措施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陈光中首先指出,法官、检察官的责任需要细化。“案件出问题可能有多种原因,或是法官、检察官枉法营私、严重渎职,或是办案人员的个人认知或业务水平问题,责任制的实施应该细化,这样可行性会更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则认为,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如何实施,省一级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如何运作,还有待观察。

  “日前出台的《改革框架意见》,没有提到财政收到省一级之后,应该如何分配及具体操作程序。省级统管究竟是省财政厅将经费拨给市财政厅分配,还是拨给省高院任其分配,路径仍不明朗。如果省财政厅直接面对省内所有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恐怕忙不过来。”洪道德对中新网记者说。


  此外,针对省级统管之后省级法院权力是否会扩大的问题,洪道德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如果省级财政通过各自的系统拨发经费,那么省高级法院就有可能控制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如何让司法体制改革真正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政策落实仍是一个难点。

  对此,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改革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分类推进,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陈光中表示,落实改革措施,应该从问题入手,解决一个是一个,要有分工。“具体问题要落实在具体的单位,通过起草文件来确定责任。有的问题比较大,比如人财物省级统管,涉及到人的问题,必须由省人大同意通过任命,那就必须修改法律。所以,既统筹又分工,改革才能落到实处。”(完)

(原标题:中国改革开啃司法硬骨头 “去地方化”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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