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4-01 08:12:32点击:0次
文字上描述或规定的农村,和我亲历的农村,都多少存在着隔膜和差异——它自有其真实的运行逻辑和轨迹。
劳动力价格的快速增长,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表现,也是其重要原因。而原本农民工一直是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
农村的发展首先要归功于市场化改革。
多数村民对当前的经济状况是非常满意的。农民对生活现况的态度,极具政治意义,至少对政治稳定殊为重要。
村民们按照自己的逻辑,顽强、蓬勃地生活,一切似乎都让位于赚钱。这种心态姑可一言蔽之为“世俗精神”。
人们愿意生活于城市还是乡村,都不应成为人为设定的目标,而是为更幸福地生活而自由选择的结果。无论新农村建设还是推进城镇化,既看似都不无道理,但却又都未切中肯綮。
简单靠过于僵化、严苛的耕地管制,在粮价无法体现其真实价格、种粮收益无法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耕地保护永远是无解的难题。
即便完全放开生育,农村的生育率也并不会增长,甚至仍会走低。现行一胎政策,不仅严重脱离农村现实、难以实行,还要付出不必要的行政成本、社会成本、道德成本和政治成本。
深化改革最根本的课题和唯一正确的方向,其实即在于:回归人的主体性和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切实地把尊重个人权利的固有、内在价值作为出发点,而不仅是对其(主要是经济自由)工具价值的功利性认可;尤其不应倒果为因、颠倒主次,把保障个人权利的附带性结果作为治理和改革的根本和出发点。
我老家位于豫中某县;村子距县城约15华里,虽不算远,但中间隔有河流和铁路,因而县城的发展方向恰好与村子的方位相反,故县城的扩张很难波及于此;从全国来看,经济水平绝不可谓发达,也不算最落后。总之,这是一个极普通的中国乡村,但恰可能因此而更具样本意义。
多年前,我便常年求学或谋生于遥远的都市,回乡越来越少。不过,好在每次回去时间不算太短,各行各业、男女老幼都有所接触。同时,正是和乡人常年不见、少有利益牵扯,且过年人们自然更心情轻松,故相互都倍感亲切、畅所欲言、无所顾忌。这恰可能是一本正经的调研访谈不具备的优势:谈话者无需对要说的话有意“加工”,反而更真实。
此外,从一个生长于农村、后又常年生活在城市,并以文字为业者的眼中,恰又可能更客观地感知到农村的变化和问题。最深切的感受是,文字上描述或规定的农村,和我亲历的农村,都多少存在着隔膜和差异——它自有其真实的运行逻辑和轨迹。
固然,城市人口据说已超过农村。然而,即便户籍意义上的城里人,许多其实又何尝不是如我一样的农家子弟,并仍与农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极而言之,当前中国很大程度上仍是一个大农村。因而,把握真实的农村的意义自无需多言。
同时,也许是和故乡注定要渐行渐远,因而早有一种越来越强烈的冲动,催促着自己将亲身的感知,尽量描述出来。这也是为和整个中国一样正经历着几千年所未有的快速变化的农村,记下一点真实的时代印迹。
农村经济破产了吗?
说起农村,不时会听到“农村衰败”之类的叹息;就在最近,还有观察者称,“中国农村经济处于破产和半破产状态”。但就我所见,却并非如此悲观。在我老家,砖瓦房多年前就已基本绝迹,取而代之的是清一色的高大平房或小楼,庭院也越来越严整、美观。
那些原本城市才有的“现代化”用品,很多在村里也已极为寻常。例如,不少家庭近几年间购置了空调、冰箱,有的比城市家庭还高档;有些家还购买了电脑、连上了网络,甚至安装了城市家庭也才刚兴起的无线路由器(这将大为改变农村原有的信息闭塞,意义重大)。
再以出行为例。大城市仍随处可见的自行车,在老家却已几乎消失。这次回家,村里多了不少崭新的面包车乃至小轿车;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也基本都有电动车;同时,乡间道路也大有改善。以前村民一年进不了几次县城,现在似乎随时可及。
印象深刻的还有劳动力价格的快速增长,这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表现,也是其重要原因。而原本农民工一直是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据说,现在最简单的体力劳动,如建筑工地短工,日工资就至少要130元以上;村里务工者的月收入,一般都在3千多元以上,5、6千元也不在少数。
而县城普通公职人员的工资,则多不过在2千元左右。听说国企现在招农村临时工,工资比正式职工还要高,否则招不到人。当然,临时工没有正式职工的身份保障,不过据说现在也要给临时工买“三险一金”。
劳动力价格提高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通货膨胀,也有农村生育率降低而导致劳动力的稀缺;而公立部门则由于冗员太多、国企效率低下导致工资无法大幅提高——无论如何,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这至少意味着一直被视为中国经济重要竞争力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在衰减,这也根本上决定了农村只有妇女和老人种地、以及农业机械更多地在农村采用,其实都是非常理性和自然的选择的结果。
类似例子远不止于此。总之,当下农村问题虽仍很多,但断言经济破产,虽出于关心农村的良苦用心,但显有失夸张,也无助于解决真实问题。
农村的发展首先要归功于市场化改革,最直观的证据是村民基本都服务于私营部门。这既包括最狭义的市场化改革,如放松经济管制;也包括与之紧密相关的改革,如人口流动管制的放松,否则很难想象如此大规模的外出务工人流。而且,农村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经济整体的发展,而市场化改革正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根本的体制原因。
村民对生活现状的评价及其政治意义
此外,原来基本空白的农村社会保障也有所发展。就我所知,新农合至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看病负担;老人及特困人口也多少能拿到一些补贴(如60岁以上每月60元);再有就是免交农业税费和种粮直补。对此,村民的普遍认识是:国家不仅不要农民承担义务,反而给这么多好处。由此也可见,普通大众对公共政策的共同认知特点:更易感念直接的物质实惠,而难以看到自由和法治等根本性价值——尽管村民生活的提高首先在于自由的扩展,更不用说在更为根本上自由与福利间存在着内在冲突。
村民也有不满,如乱罚款、办事需花钱托关系等公权滥用和寻租,但主要是针对村干部(多数人坚信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不过,村子既远离城镇又无矿产,村干部掌控的利益有限,所以不满并不算严重。
总之,多数村民对当前的经济状况是非常满意的。至少在物质上,城乡差距似有缩小之势(城乡差距实质上是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的结果,故这也表明城乡居民的权利有所趋于平等)。近几次回乡,可明显感到先前村民对城里人的艳羡,已大为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对农村生活的满足乃至优越感。对此,邻村中学同学的话颇具代表性:用县城买房一少半的钱就可把房子盖得很好,还有院子,自己种粮食,村里有超市,空气也比城里好…总之比在城里好多了。
农民对生活现况的态度,极具政治意义,至少对政治稳定殊为重要。可以想见:至少很长时间内,农村仍能保持稳定,政治动荡只可能发生在中心城市;同时,如前所述,农村的重要性仍不亚于城市,还有一个不大为人注意的因素是,军队大部分兵源也来自于农村。因此,只要执政集团内部不发生分裂,动荡也很容易平息。
此外,未来中国不太会发生像埃及那样穆兄会与反对派的宗教性纠葛,却容易遭遇一直困扰泰国的城乡僵局——包括泰国当下的政治困局,很大程度上都是严重的城乡差距、对立的集中体现。因此,城乡差距与对立的缩小,对避免类似的城乡僵局,无疑也极为重要。
农村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熟人社会、攀比心态、世俗精神
说起农民,很容易想到的是小农意识、安贫乐道、不思进取。但回老家感受最强烈的,却恰恰是追逐财富的高昂热情,几乎每个人谈论的主题都是赚钱、赚钱。其最重要原因,据我观察,乃在于农村是最典型的熟人社会,国人好面子的秉性被极大地强化。其最直接的体现便是物质上的攀比心态,尤其是竭尽所能地改善“看得见”的物质条件,例如房子建得更漂亮、堂屋的摆设更高档等。
这无疑构成人们赚钱的强大压力和动力。当然,这种强烈的赚钱冲动,也同时因为农村的社保依旧薄弱、经济安全感较差,以及早先农村的过度贫困(根本上讲,农民的自由受到压抑是主要原因;这也使物质攀比的心态受到抑制),在改革开放后反而不断刺激起加倍的补偿心理。
相比之下,家庭教会虽也有发展,但影响却远没有传说中那样大;许多家庭固然敬神烧香,但其实大多不过是依旧例行事,或是为“贿赂”神灵关照,功利远大于信仰;同时也难以想象有其他的精神追求。而原本熟人社会固有的道德、舆论的约束,对逐富行为愈发宽容。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像宗教影响力强大的国家,人们严格遵循礼拜天休息、定期朝拜,财富追求很大程度受制于宗教生活,乃至像印度教要人们安贫乐道、今生受罪、来世享福;或是西、北欧国家,人们更注重生活的安逸、闲适,经济发展平缓。
总之,村民们按照自己的逻辑,顽强、蓬勃地生活,一切似乎都让位于赚钱。这种心态姑可一言蔽之为“世俗精神”。我愿意首先积极地理解这种精神:它体现着底层民众不懈追求幸福生活的朴素、正当的渴求,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指责(诸如道德沦丧、传统衰落;即便如此,主要责任也并不在农民自身),都未免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矫情;这也正是农村及中国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动力源泉;理应获得理解、尊重,并通过制度予以保障。
当然,这种强烈的世俗精神,也会成为为逐财而不择手段的“肇事者”,但对此无需大惊小怪,正是由于会发生损人利己的行为,人类才需要有法律和政府;更不能因此否定其正当性与积极价值。
推进城镇化vs.建设新农村间的两难与真问题
农村青壮年普遍外流及其引发的问题(留守老人、儿童等),广受关切和担忧。这当然也是实情。但这些现象(包括当下的春运拥挤),何尝不正是城镇化萌芽但又远未实现的产物?它们看似乎肇因于农民进城,但其实却恰恰是因为农民无法真正进城。
这也说明,对农民收入而言,农村自身的内生经济贡献有限,而更主要依赖外部的经济发展。这决定了长远来讲仍需进一步城镇化,同时也说明当下农村已远非所谓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然而,短期内城镇化却又不可能大幅加快。这次回去就已发现,县城的扩张呈现明显的颓势,如房价增速放缓、空置房数量庞大。因此,多数农村很难为县城的扩张所覆及。同时,虽务工者众多但在外定居者却屈指可数。据我观察,最主要原因并非是被物议汹汹的户籍、社保等城乡二元体制,也非安土重迁的观念,而是村民当下的收入水平,尚难以应付进入城市生活的成本的陡增。
这不仅因为农村住房等成本相对很低,特别是因为在农村生活,老人和妇女可在家种地,至少可维持口粮自给。这事实上等于为家庭增加了就业、降低了生活成本并提供了基本保障。这就不难理解,即便有财力在县城买房的家庭,大多也断言不会去城里生活。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各方大力倡导的耕地规模化经营,短期内在多数农村仍很难实现。
这一现况在带来一系列问题的同时,又客观上使当下的农村同时兼具着劳动力的主产地、大后方和调蓄湖(如洞庭湖之于长江水量的调蓄作用)等多种社会功能。也即:农村向外输出大量劳动力,而其家庭、房子、土地则仍在农村;平常在外务工、得空回村;无法在外务工时则至少短期内仍可退回农村生活。
这也证明,真正的城镇化是经济发展自然而然的结果,而绝非主观愿望或政府之手的推进所能实现。由此也不难发现,当下发展模式的内在悖论: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依赖、寄托于城镇化(尤其是以城镇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房价过高也是其产物),但另一方面在经济水平有较大提高前,及当下发展模式导致城市房价高企的情况下,城镇化又不可能大幅加快。
相比之下,上届政府提倡建设新农村,本届则强调推进城镇化。长远来讲,进一步城镇化及农村相应的式微,无疑是大势所趋。在此意义上,一刀切的新农村建设自然有点背道而驰、浪费资源。但同时,城镇化短期内又无法一蹴而就,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确也仍需改善。新近最高层提出“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其实正说明两者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
而从根本上讲,如果能落实迁徙自由、公民权(如社会保障、受教育权等)平等保障,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本上也是产权保障与自由扩展的结果),城镇化便顺理成章;同理,只有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村公共治理实质性改进,农村面貌的改善才能水到渠成。质言之,两者都可归结为:自由的扩展、权利的保障与相应的制度改善。进而言之,人们愿意生活于城市还是乡村,都不应成为人为设定的目标,而是为更幸福地生活而自由选择的结果。
所以,无论新农村建设还是推进城镇化,既看似都不无道理,但却又都未切中肯綮。其实两者都仍是我国固有的、政治口号色彩强烈的治理方式。在我国现有体制下,这固然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是相对最有效的动员机制,但极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诱发新的问题。而其根本偏差都在于:因果颠倒、本末倒置,错把保障个人权利的附带性结果,置于首位强调。这也正是两者间存在矛盾关系的根本原因。
土地制度与农村现实的严重脱节
说到农村,当然离不开土地。众所周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被奉为中国基本制度的公有制的重要体现,并为宪法明定。但现实却早已大相径庭。在我老家,自最后一次承包至今,耕地就基本再未调整过,已彻底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其根本原因其实倒并非土地承包法禁止调整承包(因为已发生的局部调整,官方并未干预),而是现实的困难。
村里耕地全部承包出去后,法律上仍明明写着的申请、分配宅基地(这本身也是土地集体所有的体现),现实中却早已无此一说。这反倒使占地建房更为简单。因为土地都承包给了各家,于是邻近道路、出行方便的许多地块,承包的家庭要么自家、要么“卖给”其他家用以盖房。而据说当年路边耕地都不愿承包,因庄稼易被糟蹋;孰料现在这些土地的承包户反因邻近道路而大占便宜,令他人眼红。
这以至于每次回乡都会发现耕地上又冒出许多新房,靠近县城和镇的村子则更普遍。总之,原本发包时按各家人口均分的耕地,不少已被建房或“卖掉”,且价值可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人多地少的家庭虽有不满,但又比较轻微。据我观察,其原因首先是远离城镇的村子,土地并不值钱,种粮收入又低;更普遍的原因则是:各家对承包地的私有意识越来越强,集体观念则相应愈发减弱。从而,人少地多的家庭自然反对调整,而人多地少的家庭也多只是自认倒霉。总之,再行调整既极其麻烦又动力不足,而且这种局面很可能继续并被强化,除非政府强制改变。
这看似无甚关紧,但稍加推敲,就会大吃一惊。在承包权长久不变被反复强调的背景下,这事实上决定了土地承包很可能将是无期限的;而且,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都已归于农户并受法律保障,处分权事实上通常也被农户行使着。
由此说来,土地承包权不仅已几近架空所有权,而且将会和英国土地名义上属国王所有、但私人的土地自由保有权(freehold)实质上已完全相当于私人所有权,有异曲同工之势(可见教科书讲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实践中并非总是判若云泥)。从而,土地集体所有与承包长久不变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严重的背反关系!
耕地保护早已被奉为我国基本国策,并推行“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甚至被业内人士直言为“耕地保护法”;此外,还有极为严格的耕地总量与用地指标配额控制(即俗称的“18亿亩耕地红线”制度);法律还明确规定,即便农户自用的宅基地也仍须由乡、县级政府审核、审批,并办理农地转用手续。
但前述现况却显然说明,看似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重要地位的耕地保护,但其实却几近具文。对此土地部门绝不可能不知道,因为房子就挺立在路边耕地上。然而,除非耕地上建房影响到相邻耕地承包户、并在其强烈要求下,土地部门才会出面阻止一下;只要村民间无异议,土地部门不仅不深究,甚至据说还持放任态度——当然,前提是要给土地部门和村里各交几千元钱的“罚款”。至今为止,在老家及周边,还未见到一栋耕地上的无证建房被拆。
不少人关注的空心村问题,在村里也很严重:一方面村外耕地上新宅如雨后春笋,另一方面村内却有不少老宅完全闲置。其直接原因是村内缺乏规划和治理,道路、排水条件较差,污水横流。另据老年人讲:空宅都系老宅,当年因分家而被分割地极不规整和狭小;而更老的老宅,则还因早年社会动荡,为防御盗匪而有意挤靠在一起,以策安全,而如今社会安定,反显得极为逼仄不便。但最重要原因,则其实仍在于耕地上建房失控。
我并无意于指责家乡的村民和土地执法者们。这不仅因为占用耕地建房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更因为这根本上是现行相关制度使然。
对土地用途实行适当的规划限制本并无不可。然而,作为耕地保护目的的粮食安全,无非是为确保非农人口能以较低的成本吃饭。因此,为耕地保护而严苛地限制农民使用其土地,显然不公。而且我国还通过系统但又隐蔽的粮价管制,强力压制粮价;农业免税和补贴仍远不足以弥补粮价管制导致的种粮损失(节约粮食只有在这一制度背景下才可以理解,否则,为何普通商品不提倡节约?)。总之,这无异于让农民来为非农人口的“粮食安全”买单。也可见,政府其实是城里人的政府。
大道理农民不一定懂,但毕竟不是傻子。个人观感,在多数村民潜意识里的逻辑是:地是我家的,在自家地上盖房子,有何不可?而且,土地种粮的收入太低,又有谁会老老实实地不用于盖房?
总之,简单靠过于僵化、严苛的耕地管制,在粮价无法体现其真实价格、种粮收益无法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耕地保护永远是无解的难题。这也说明,任何法律或政策,无论如何浓墨宣扬,但只要严重并普遍地压制人们的权利,必然导致广泛的、或明或暗的抵制,早晚都会被消解;而且,这还反而严重损害法律和政府的权威。而类似问题,又何止于耕地保护?
亟待反思的农村计生
说起农村的计划生育,恐怕不少人最容易想到的无非是:农民不像公职人员害怕超生失去工作,因而孩子成群、越穷越生;政府机器全力运转、运动式地强悍推行;农村风声鹤唳、人人自危——网上盛传的杀气腾腾的计生标语不就是明证?
早年间老家确也如此,乃至更甚。但现况却早已大为不同。第一,就生育状况而言,独生子女固然罕见,但三个孩子就已很少;并可明显地看到,越年轻的夫妇生育越少的趋势。通常,只要前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是男孩,便不再生育。
此外,孕前药物干预婴儿性别(为保证生男孩)与孕期检测胎儿性别(虽已被禁止,但其实只要花钱即可),非常盛行,同时也可能与生育的自然规律有关,总之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家庭都是两个孩子,并多为一男一女。
第二,官方做法的根本转变。按法律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两个孩子即算超生。照此标准,超生在农村仍很普遍,从而计生部门本应强力打击,但现实却是:原来的高压运动式计生搞法,早已停止(这或可说明,运动式治理有其固有的效力递减规律,而无法长久持续;也说明原有的社会动员机制在不断衰弱);生孩子多少早已不是问题,只要交钱即可(即所谓社会抚养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万元左右,有较大操作余地);甚至据说镇里的计生人员还下乡动员农户多生,因为无人超生便无钱可收。总之,收钱成了计生在农村的唯一体现——听说也正是为了收钱,孕妇在街上会被计生人员强行拦下、拉走。
按说,计生部门本职是执行计生法律政策,控制生育,如同土地部门应依法制止违章用地;但事实上,法律和政策却变成了它们收钱的工具,不仅未被执行,甚至背道而驰。对此现象,乡人发明了一个概念“卖政策”——这相比著名的“管制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不仅道理相通,而且还更生动和有力!
第三,生育率降低的真实原因。村民不愿多生的最根本原因,其实已并非摄于计生管控或罚款,而是“养活不起”、“负担太大”(村民们原话)。按说,养孩子成本高,似乎是城市才有的问题,再说农民收入也在提高,为何反说养不起?
想来颇微妙的是:经济发展、收入提高,本身即意味着劳动力和时间越宝贵,也自然意味着生养孩子成本在提高;而且,也导致生养孩子的物质需求标准也水涨船高,甚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也应是越贫困的国家或地区生育率越高、越发达反而生育率越低的重要原因。尤其为男孩成家的成本快速提高,在我老家,娶妻所需的盖房、彩礼等,通常至少要10多万元。听说有夫妻如第二胎仍是男孩会选择堕胎或送人,其原因即在于此。总之,养孩子成本大幅提高,是村民生育观念和行为发生根本转变的根本原因。
此外还发现,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其实也是生育减少的原因。在此之前,多生孩子可多分承包地,显然客观上等于鼓励多生;而更早一大二公时代就更是如此。这用学理的语言可归纳为:产权界分越明晰和确定,责任也就越明确。
综上可见,即便完全放开生育,农村的生育率也并不会增长,甚至仍会走低——尽管降幅不大。而现行一胎政策,不仅严重脱离农村现实、难以实行,还要付出不必要的行政成本、社会成本(加重农民负担)、道德成本(滋生权钱交易、败坏道德风气)和政治成本(损害政府权威和官民关系)。
小结与期望
第一,农民追求富裕生活的渴求,正是在市场化改革中才得以发挥。市场化改革看似主要发生于城市,但对农村同样影响巨大,甚至可以说农民是最大受益者。因此,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不能变,并要进一步为民众追求幸福生活、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破除制度障碍、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都在于权利的保障、自由的扩展和公民权的平等对待。同理,市场经济也无非是保障私人产权和经济自由的结果,这正是为何公认的市场经济国家,反而却都未像我国那样在宪法中宣示实行市场经济。申明这一点对我国至为根本和迫切。
质言之,我国推行改革乃至整个公共治理最根本的出发点,并非个人权利保障,而是经济效用与政治功利(即政治合法性或曰政权稳定)——这对我国的公共治理和改革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解释作用和建构意义;而其之所以问题重重、聚讼纷纭(也正因此,才需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讲,其实也都可归因于此。
所以,深化改革最根本的课题和唯一正确的方向,其实即在于:回归人的主体性和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切实地把尊重个人权利的固有、内在价值作为出发点,而不仅是对其(主要是经济自由)工具价值的功利性认可;尤其不应倒果为因、颠倒主次,把保障个人权利的附带性结果作为治理和改革的根本和出发点。
这也适用于解决仍极度贫困的偏远农村问题。据我观察,这些地方大多本不适宜人类生活;人们当初选择于此,也多是出于动荡年代为躲避战乱的安全考虑。故根本出路并非扶贫,也非政策性移民,而是通过深化改革,普遍性地实现人口自由迁徙和公民权的平等保障。
第三,法律要立基于真实的社会,而不能想当然;否则有法还不如无法,乱管还不如不管。这也说明当下的法律制定模式,仍亟待反思。质言之,我国法律制定仍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模式;当前农村法律与现实的脱节,根本上即肇因于此。该问题绝非增加专家讨论、基层调研所能有效替代和克服。
根本上讲,这也说明法律制定的民主性,不仅是其正当性的根基,而且也具有避免其脱离实情、确保其贯彻的无可替代的工具价值。
本文原载《南方周末》2014-03-21http://www.infzm.com/content/99156?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略有删节,此处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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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锋:乡村里的中国——春节返乡的观察与思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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