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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5 11:39:45点击:0次
混合政体的兴起是后冷战时期世界政治发展的显著特征。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治以不同方式并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为民主与专制的联合治理,如非洲大部分地区(加纳、肯尼亚、莫桑比克、赞比亚、津巴布韦)、后共产主义的欧亚大陆(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俄罗斯、塞尔维亚、乌克兰)、亚洲(马来西亚、中国台湾)以及拉丁美洲(海地、墨西哥、巴拉圭、秘鲁)等地的情形。学者通常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视为不完整的或过渡形式的民主体制。然而,大量事实证明,这种期望过于乐观。特别是在非洲和前苏联,许多国家要么是保持混合政体,要么是走向专制。因此,我们不能再将这些情况视为民主转型,而应当开始考虑它们实际上代表了特定类型的政体。
近些年来,许多学者指出了混合政体的重要性。事实上,最近的学术著作为混合政体贴上了各种标签,除了“混合制度”(hybrid regime)之外,还包括“半民主”(semidemocracy)、“虚拟民主”(virtual democracy)、“选举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伪民主”(pseudo democracy)、“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半威权主义”(semi-authoritarianism)、“软威权主义”(soft authoritarianism)、“选举威权主义”(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以及“自由之家”提出的“部分自由”(Partly Free)等。大部分文献具有两个方面的局限性。首先,许多研究依然带着“民主化”的偏向(democratizing bias)。这些分析往往将混合政体视为部分或“缩水”式的民主形式,或民主的长期过渡形式。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政体正在朝着民主方向迈进。但是,杰夫瑞·赫布斯特(Jeffrey Herbst)和托马斯·瑟斯(Thomas Carothers)最近提出,情况并非如此。虽然有些混合政体(如墨西哥、塞内加尔、中国台湾)在上世纪90年代就进行了民主过渡,而其他国家(如阿塞拜疆和白俄罗斯)却走向了明显的威权政治。还有其他一些国家(如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赞比亚、津巴布韦)都保持了政体的稳定或体现出政体转型的多向性,这使得“转型”这个词内含的“单向意蕴”(unidirectional implications)具有误导性。
其次,像“半民主”、“半威权”和“半自由”这些词常常被认为代表了某些“残留”的政体类型,这就极易掩盖不同政体类型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例如,在上世纪90年代初,萨尔瓦多、拉脱维亚和乌克兰都是混合政体,按照1992—1993年“自由之家”的评估,这些国家的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的综合评分是6分,可能属于“半自由”政体。然而,这些政体却有着根本区别。在拉脱维亚,其根本的非民主特征表现为俄罗斯人的后裔无法享受公民权;在萨尔瓦多,其主要的非民主特征则表现为对人权的侵犯以及文官对军队缺乏控制。在乌克兰,民众虽然拥有普遍的公民权,且文官拥有对军队的控制权,但公民自由经常被侵犯,同时,当政者经常滥用或操纵民主选举。因此,虽然上述例子中的每个政体可以被归类为“混合”、“半民主”或“部分自由”政体,但这些“标签”却掩盖了这些政体间的根本差异,而这些差异可能会产生极其关键的后果。专制与民主的不同组合有着清晰的历史渊源,这可能对该国的经济发展、人权和民主前景产生深远影响。
界定竞争性威权主义
本文意在探讨“混合”政体中的一个具体类型:竞争性威权主义(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一般认为,在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中,正式的民主机构普遍被视为获取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手段。然而,当政者却如此频繁地违反这些规则,以至于这些政体连民主制度的最低标准都难以达到。典型的例子包括处于前总统弗拉尼奥·图季曼统治之下的克罗地亚、米洛舍维奇统治下的塞尔维亚、弗拉基米尔·普京领导下的俄罗斯、克拉夫丘克和库奇马执政下的乌克兰、阿尔伯托和藤森领导下的秘鲁、1995年以后的海地以及20世纪90年代的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加纳、肯尼亚、马来西亚、墨西哥和赞比亚。虽然有学者将这些政权视为“部分”或“缩水”形式的民主,但是,我们更同意胡安·林茨(Juan linz)的观点:这些政体更应该被称为某种(“缩水”)形式的威权主义。
竞争性威权主义既区别于民主,又不同于全面的专制。现代民主制度必须满足四个最低标准:(1)行政和立法机构由开放、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2)几乎所有成年人都拥有选举权;(3)公民享有普遍的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包括新闻自由、结社自由、批评政府的自由,这些权利都要受到保护;(4)民选当局拥有真正的统治权,不受制于军事或神职领导人的监护性掌控。尽管即便是成熟的民主政体有时也会违背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准,但其广泛性或系统性还不足以严重妨碍与挑战现任政府。换言之,这些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和反对派之间的竞争态势。
相比之下,在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下,对这些标准的侵犯都足够频繁和严重,足以在政府和反对派之间造成不公平竞争。虽然选举定期举行,也不存在大规模舞弊,但是当政者还是会经常滥用国家资源,压制对反对派的媒体报道,骚扰反对派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并在某些情况下操纵选举结果。因此,记者、反对派政治家和其他的政府批评人士会遭到监视、威胁、骚扰甚至逮捕;反对派成员可能被监禁、流放,甚至可能遭到袭击或谋杀(尽管这并不常见)。如此滥用权力的政权不能被称为民主政体。
因此,必须将竞争性威权主义与那些虽然能够达到民主的最低标准、但不稳定的、效率低下的、或有缺陷的政体类型区分开来,这包括吉列尔莫·奥唐奈(Guillermo O?Donnell)所命名的“委托式民主”(delegative democracies)。根据奥唐奈的观点,委托式民主的特点是低层次的横向问责制(三权分立),同时,它还表现出强大的大众动员的特征,偶尔出现滥用职权的执政者。然而,这种制度符合民主的最低标准。因此“委托式民主”可以用来描述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阿根廷和巴西,但不适合描述1992年藤森总统“自为政变”(self-coup)后的秘鲁。
然而,如果说竞争性威权体制达不到民主的标准,那它也算不上全面的专制。虽然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的当政者可能经常操纵正式的民主规则,但是他们无法消除民主,或者将其变成一场徒有其表的表演。当政者并不会公然违反民主规则(例如,禁止或镇压反对派和媒体),他们更可能使用贿赂、收买以及更不为人察觉的迫害手段,如使用税务机关、被收买的司法机构以及其他国家机构去进行“合法”的骚扰、迫害或者强迫,从而迫使反对者进行合作。然而,即使专制的当政者依靠大多数选票而上台,某些民主制度的持续存在也会创造一个平台,反对派的力量借此也可以经常给当政者带来极大挑战。因此,在竞争性威权体制下,虽然民主制度可能存在严重缺陷,专制的当政者及其对手却不得不认真对待。
在此意义上,竞争性威权主义不同于所谓的徒有其表的选举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选举机构虽然存在,但对现有政权绝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挑战(如上世纪90年代的埃及、新加坡和乌兹别克斯坦)。这种政体一直被称为“伪民主”、“虚拟民主”和“选举式威权主义”政体。在我们看来,这些国家属于完全的专制政体。完全的专制政体和竞争性威权主义之间的界线很难界定,同时,非竞争性的选举机构也可能嬗变为竞争性机构(如墨西哥所发生的那样)。但是,我们必须区分两类政体:在前一种政体中,反对派可以通过民主制度获取权力;而在后一种政体中,民主规则只是为现有独裁政权提供合法性而已。
最后,竞争性威权主义必须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混合政体。很多政体以不同的方式体现了专制与民主的结合,竞争性威权主义并不包括所有这些政体形式。其他混合政体类型包括“排他性的共和国”(具有强有力的民主制度,但对公民权的限制非常严格)和“监护”或“引导”型的民主制度,在这些竞争性政体下,不民主的主体(如军事或宗教权威)拥有否决权。
民主竞争的四个平台
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中一直存在着具有实质意义的民主制度,因此,它存在一些竞争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反对派势力可以定期发起挑战,削弱甚至战胜专制的当政者。其中四个平台最为关键,这就是选举、立法、司法和媒体。
1选举平台。选举是民主竞争最为重要的平台。在专制政体下,选举要么不存在,要么不具有真正的竞争。选举竞争要么从法律上被剔除(如古巴),要么在事实上被消灭(如在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后一种情况下,反对派政党通常被禁止或取消选举资格,反对党领袖往往会身陷囹圄。此外,独立的或外部的观察员无法通过同步计票去核实结果,这就为投票中的舞弊创造了机会。因此,反对派势力无法通过选举对当政者构成严重威胁。而选举本身,就其意图和目的来说,也是非竞争性的。例如,1999年哈萨克斯坦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以80%的选票再次当选,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在2000年以92%的得票率成功连任(一般来说,总统以70%的得票率再次当选的那些政权,通常都可以被视为非竞争性的)。在这些情况下,比起在竞选中击败总统,刺杀或暴力推翻总统是更为常见的权力交接方式。
与此相反,在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下,选举往往充满激烈的竞争。虽然选举过程伴随着对国家权力的严重滥用、有偏见的媒体报道、对反对派候选人和活动家的暴力骚扰,以及总体上缺乏透明度,但是选举定期举行并且具有竞争性(因为主要的反对党和候选人通常都会参加选举),也很少存在大规模的舞弊行为。通常国际观察员都会在场,或者存在同步计票的程序,这就制约了当政者大规模的舞弊行为。因此,选举极具不确定性,专制的当政者必须认真对待。例如,1996年的俄罗斯总统鲍里斯·叶利钦和1999年的乌克兰总统库奇马都在选举中遭遇了来自前共产主义政党的强大挑战。尽管利用了敲诈和其他手段来保证选票,但是在1999年的总统选举中,库奇马第一轮只赢得了35%的选票,第二轮赢得了56%的选票。在肯尼亚,独裁者丹尼尔·阿拉普·莫伊(Daniel arap Moi)在1992年和1997年依靠相对多数获得了连任。而在津巴布韦,反对党“争取民主变革运动”(Movement for Democratic Change)几乎赢得了2000年的议会选举。有时候,反对派势力也能够战胜专制的当政者或他们钦点的候选人,如在1990年的尼加拉瓜、1991年的赞比亚、1994年的马拉维和乌克兰、1997年的阿尔巴尼亚以及2000年的加纳。
虽然当政者可以操纵选举,但代价沉重,有时甚至会导致自己的垮台。例如,在秘鲁,藤森本来可以在2000年获得连任,但由于丑闻而在几个月后被迫辞职。同样是在2000年,米洛舍维奇因为伪造塞尔维亚的选举结果,导致政权危机而被迫辞职。因为选举舞弊而造成政权危机的事件也在1988年的墨西哥和1996的亚美尼亚上演。
2立法平台。立法是民主竞争的又一平台。在大多数的完全的专制政体下,立法机构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彻底由执政党控制,因而,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冲突难以想象。在竞争性威权主义体制下,立法机构的权力相对薄弱,但偶尔可以成为反对派势力活动的焦点。这在当政者缺乏强有力的多数党派支持的情况下更为常见。例如,20世纪90年代,乌克兰和俄罗斯总统都面临这样的困境,那就是议会被共产党和其他左翼政党所主导。乌克兰议会一再阻碍或延缓总统库奇马在2000—2001年提出的经济改革立法。尽管库奇马威胁说,如果议会不合作,他就要采取“适当”措施,但议会还是阻止了总统发起的旨在削弱立法院权力的公投。虽然当政者可能会试图绕过甚至解散立法机构(如1992年的秘鲁,1993年的俄罗斯),但是这样的行为往往代价沉重(特别是会在国际舞台上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因此,藤森和叶利钦在实现“自为政变”的三年内举行了新的立法选举,但叶利钦依然面临着来自1993年政变之后的议会的反对。
即使当政者拥有议会多数,反对派力量仍有可能利用立法机构,将其作为集会、组织和公共平台(如果有独立媒体存在的话),以谴责现政权。在秘鲁,尽管在1995年和2000年之间反对党事实上在立法过程中影响微弱,但反对藤森的立法机构成员还是利用国会(以及媒体报道)来表达他们的意见。2000年11月,乌克兰反对派代表亚历山大·莫罗兹(Aleksandr Moroz)就利用议会指控总统实施谋杀,并向媒体发布总统违规的录像带。
3司法平台。司法机关是民主竞争的第三个潜在领域。在竞争性威权主义体制下,政府经常试图通过弹劾、行贿、勒索以及其他收买手段胁迫司法机构就范。例如,在秘鲁,许多法官——包括几位最高法院的法官——都卷进了庞大的任免、腐败和勒索网,这个网络是藤森的情报机构负责人弗拉迪米罗·蒙特西诺斯(Vladimiro Montesinos)设立的。在俄罗斯,宪法法院宣布叶利钦颁布的1993号解散议会的法令违宪,叶利钦因此切断法院的电话并撤消了警卫。另外,政府还会采取威胁和暴力手段。在津巴布韦,当最高法院裁定对白人土地的占有——这是穆加贝政府土地再分配政策的一部分——非法后,独立法官受到了来自亲政府派的“战争老兵”的暴力威胁。四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安东尼(Anthony)——被迫在2001年提前退休,取而代之的是与政府关系更为紧密的法官。
然而,司法机关形式上的独立与行政机关对它的不完全控制,这两者的共同影响可以给不愿低头的法官以机会。例如,乌克兰宪法法院认定,库奇马总统发动的旨在限制立法院权力的公投没有约束力。1994年,在斯洛伐克,宪法法院阻止了弗拉基米尔政府否决反对派议会席位的决定。在塞尔维亚,法院在1996年不仅宣布当地反对派力量的选举胜利合法,还保护媒体和反对派人士免遭国家迫害。在克罗地亚,法院宣判《反对派周报》无罪,该报纸被控诬告总统图季曼是西班牙的佛朗哥的门徒。同样,在2001年的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法官释放了两名持不同政见者,后者对严苛的法律的合理性进行了公开的质疑,因触犯国内安全法案而被羁押。
虽然竞争性威权主义政府可能会惩罚那些作出对它们不利判决的法官,但是这些压制独立的司法机构的行为也会产生巨大风险——如其合法性可能遭到国内与国际社会的质疑。例如,1997年,秘鲁宪法法院的三名成员因试图阻止藤森实现第三任总统连任,遭到了亲藤森的国会解雇,这从宪法来说是不合理的。因此这一举动遭到了来自国内和国际社会的严厉批评。此案在上世纪90年代余下的时间里,也让当政者如坐针毡。
4媒体。在竞争性威权主义体制下,媒体是民主竞争的焦点。在完全的专制政体下,媒体完全国有,受到严格审查或系统性压制。主要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都由政府(或其亲密盟友)控制,独立的报纸和杂志要么为法律所禁止(如在古巴),要么在事实上被取缔(如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记者一旦激怒政府,就会面临被政府逮捕、驱逐出境、甚至暗杀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在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下,独立媒体不仅合法而且极具影响力。记者虽然经常受到威胁并面临周期性的攻击,但通常会成为重要的反对派人士。例如,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秘鲁的独立报纸如《共和国广场》(La República and El Comercio )以及《探索》(Si)和《面具周刊》(Caretas)都可以自由运转。在乌克兰,诸如《明镜周报》(Zerkalo nedeli)、《明镜周刊》(Den )以及最近的《周末观察》(Vicherni visti)等报刊,都是针对库奇马政府而发表独立意见的重要来源。
独立媒体往往通过调查和揭露政府的渎职行为来发挥关键的监督作用。秘鲁媒体披露了政府一系列的渎职行为,其中包括1992年利马康乃馨大学(La Cantuta)学生遭遇的大屠杀以及2000年用于支持藤森政党选举的伪造签名等。在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古辛斯基的独立电视是批评叶利钦政府(尤其是其在车臣的行动)的一个重要机构。在津巴布韦,《每日新闻》(Daily News)在批露穆加贝政府滥用职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闻媒体也可以成为反对派力量的喉舌。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电台B-92曾是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反米洛舍维奇势力的一个重要中心。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巴拿马和尼加拉瓜的反对派势力中,报纸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竞争性威权主义体制下,当权者往往会更加积极地去压制独立媒体,与其对手相比,他们会使用更不为人所察觉的压制手段。这些方法往往包括贿赂、有选择性地分配国家广告、操纵媒体所欠下的债务和税务、挑起股东之间的冲突以及严格的新闻法规(以方便对独立记者和反对派记者进行起诉)。在俄罗斯,政府通过利用独立电视公司对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所欠下的债务,让一家亲政府的机构接管了这家电视公司。在秘鲁,藤森政府通过贿赂和法律手段,掌控了国家所有的私有电视台,并剥夺了第2频道老板巴鲁克·依吾切(Baruch Ivcher)的公民权。政府还广泛使用诽谤法,“合法地”骚扰或压制独立报纸。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加纳的杰里·罗林斯政府利用殖民时代的诽谤法规,囚禁了一些报纸编辑和专栏作家。“开放社会研究所”(Open Society Institute)1997年的报告显示,在克罗地亚,主要的独立报纸收到了230多起诽谤诉讼。同样,亚美尼亚政府在备受争议的1996年选举后,利用诽谤诉讼强迫媒体批评者闭嘴。
然而,在竞争性威权主义制度下,压制媒体的努力可能代价高昂。例如,1996年,克罗地亚图季曼政府试图撤销101电台的执照——这个电台在首都是一家颇受欢迎的独立媒体,这曾引发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这既激励了反对党,又一度导致执政党的分裂。在2000年,乌克兰总统库奇马被指控曾试图杀害一名反对派记者,这导致了大规模的国内抗议和西方的部分孤立。在秘鲁,对依吾切的迫害和放逐在国内引发了强烈抗议,并成为国外批评的焦点。
内在矛盾
专制政府可能会与一些实质性的民主制度长期共存。只要当政者避免令人震惊的(和满城风雨式的)权力滥用,不取消或公开窃取选举结果,竞争性威权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就可以得到控制。通过行贿、收买等各种形式的“合法”迫害,政府既可以制约反对派的挑战,也不致引起大规模抗议或国际批评。
然而,民主规则和专制手段的共存,也许可以让当权者维系他们的政权,但也可能成为动荡的源泉。选举、立法机构、法院以及独立媒体的存在,会为反对派提供向政府发难的机会。反对派的声音将使专制的当政者面临严重困境。一方面,镇压他们的成本会很高昂,这主要是因为反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也为国内和国际社会所承认。另一方面,如果当政者任由民主势力发起挑战,那么他们极有可能丧失政权。在民主竞争加剧的时期,竞争性威权主义的内在矛盾就会暴露出来,迫使专制的当政者进行选择:要么彻底违背民主规则,从而面对国际的孤立和国内的冲突;要么听之任之,从而面临丧失政权的风险。其结果往往是政权危机,例如在1988年的墨西哥、1990年的尼加拉瓜、1991年的赞比亚、1993年的俄罗斯、1996年的亚美尼亚、1997年的阿尔巴尼亚、加纳、秘鲁和塞尔维亚、2000年的乌克兰以及2001年的赞比亚(赞比亚是第二次出现这种危机)。
在有些国家,如肯尼亚、马来西亚、俄罗斯和乌克兰,专制的当政者经受住了政治风暴。在其中的某些国家,政权的镇压和打压变本加厉。但在另外一些国家,如1990年的尼加拉瓜、1991年的赞比亚以及2000年的加纳和墨西哥,专制政府的镇压失败并丢掉了政权。还有些国家,如秘鲁和塞尔维亚,独裁者试图进行镇压,但在镇压过程中,当政者的权力被严重削弱,最终走向了垮台。
权力交接并不意味着民主化。虽然在一些国家(如克罗地亚、尼加拉瓜、秘鲁、斯洛伐克和塞尔维亚),执政者更替导致了民主过渡。但在另外一些国家,如阿尔巴尼亚、赞比亚、乌克兰和白俄罗斯,新当选的领导人延续甚至强化了其前任的专制手段。因此,虽然推翻专制精英为政权更迭甚至民主化创造了重要机会,但这并不能确保真正的民主。
在面对民主竞争所引起的危机时,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的应对能力会各不相同,对这一现象的解释超出了本文的主旨,但其中一种解释模式值得关注。在一些与西方国家在地缘上更为密切的地区,特别是后冷战时期的拉丁美洲和中欧,专制的当政者被推翻后通常会迎来民主化。例如,在拉丁美洲,4/5的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都在1990年之后实现了民主化(这其中包括多米尼加共和国、墨西哥、尼加拉瓜、秘鲁,但海地除外)。同样,在同一时期的中欧,4/5的竞争性威权体制也实现了民主化(包括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但不包括阿尔巴尼亚)。相比之下,从非洲和前苏联的竞争性威权主义政权的发展历程来看,情况却大相径庭。在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中,只有一个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摩尔多瓦)在20世纪90年代实现了民主化。
这表明,在上世纪90年代,毗邻西方的地理因素成为影响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转型方向的重要因素。与西方的联系——包括西方文化和媒体的影响力、精英网络、示范效应和来自西方国家政府的压力——使巩固专制政府的成本大大提高,导致竞争性威权体制更容易实现民主化。那些与西方联系较弱的国家或受到另类的、非民主霸权(例如俄罗斯)影响较大的国家,其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的转型更有可能止步不前,或向更专制的方向发展。
通向竞争性威权主义之路
虽然竞争性威权主义体制并非新事物(历史上的例子包括20世纪20年代的部分中东欧国家和1946年至1955年庇隆统治下的阿根廷),但近几年来,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的数量与日俱增。20世纪90年代,这种政体通过三种路径涌现出来。
竞争性威权体制形成的第一条路径是完全专制政体的衰败。在这种情况下,既有的专制政体往往同时受到来自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压力,它要么建立正式的民主制度,要么坚持原本“徒有其表”的民主制度。然而,由于反对派运动的微弱,这种转型尚达不到民主的标准,而事实证明,当政者擅长操纵或有选择地坚持新的民主规则。这种类型的转型主要发生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在那里,经济危机和国际压力迫使既有政权实行多党选举,但很多地方的转型都难以达到民主化的标准,许多独裁者依然保有政权。
竞争性威权主义体制形成的第二条路径是专制政体的崩溃,随后出现了一个新的、竞争性的威权主义政体。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专制体制的崩溃,微弱的选举制度出现了。这些国家缺乏民主传统,公民社会也非常不成熟,这就为民选政府进行威权主义统治创造了机会,但这些政府又没有能力巩固其专制统治。很多后共产主义国家都走上了这条道路,包括亚美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乌克兰,以及1994年之后的海地。
竞争性威权主义体制形成的第三条路径是民主政权的衰退。在这种情况下,深刻而长久的政治和经济危机为民选政府破坏民主制度提供了条件。这些政府要么通过总统的“自为政变”,要么通过选择性的、渐进的权力滥用去破坏民主制度,与此同时,这些政府又不愿或者不能完全取缔这些制度。这种转型的例子包括20世纪90年代初的秘鲁和时下的委内瑞拉。
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到处蔓延的根源就在于,在后冷战时期,想要巩固单纯的民主或专制政体都很困难。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对民主化的乐观主义极大地激发了学者),全球民主化运动大行其道,但许多地区的民主制度仍然难以确立或维系。很多发生转型的国家都面临如下境况:极度贫穷、不平等、文盲众多;国家和公民社会都很羸弱;制度不稳定;存在领土争议,等等。在部分前共产主义国家,国家依然控制着经济和主要的宗教机构以及社会活动的其他领域。
全面民主化的前景仍然黯淡,同样,确立和维持完全的专制政体也并非易事。这种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后冷战时期国际环境的产物。西方自由主义的胜利和苏联的解体破坏了替代性政权模式的合法性,同时也激励了边缘国家确立正式的民主制度。正如安德鲁·亚诺什(Andrew Janos)所说,自由主义霸权时期将非民主政府置于“制约的网络”下,因为这些国家想要寻求西方的认同和发展活力。
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短暂的自由主义霸权时期内,中欧相对具有专制色彩的政府面临着强大压力,不得不忍受半自由的新闻媒体,接受来自议会反对派成员以及准独立的司法机构的调查。当西方的自由国家受到专制的反霸权力量的挑战时,这些“制约的网络”就会逐渐消失。这些反霸权力量会提供其他形式的合法性以及军事和经济援助,从而削弱了统治精英维持正式民主制度的动机。因此,纳粹德国和苏俄作为地区性大国的出现,促进了20世纪30年代中欧混合政体的崩溃。在冷战时期,苏联的力量则促进了列宁主义式的专政制度在第三世界国家的确立:当西方列强的霸权受到挑战时,它们更容易容忍专制政权,只要这些政权充当它们与对手之间的缓冲力量。
与20世纪20年代相似,20世纪90年代也是西方自由主义霸权得以彰显的时期,只不过在90年代,霸权的范围更广。国际影响力呈现出多种形式,如示范效应、制约条件(如加入欧盟的条件)、一国对另一国的直接施压(如制裁、幕后斡旋、甚至直接军事干预)以及通过跨国的主体和机构的行动。在这种新形势下,后共产主义和第三世界的精英以前所未有的态度接受了自由民主模式。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在没有其他军事、经济援助来源的情况下,同西方国家政府和机构保持良好的关系更为重要。虽然在不同地区,国际压力的效果会有所不同(甚至不同国家之间也是如此),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对大多数贫困和中等收入的国家来说,采取正式民主制度的收益以及维持公开的专制制度的成本都大幅上升。
新出现的和潜在的独裁者在巩固其专制政权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的严重挑战。为了巩固完全封闭的政权,专制精英必须通过系统镇压或拉拢收买潜在对手的方式,消除所有竞争的源头。这就需要精英之间达成共识,国家机器也要足够强大,尤其是在经济方面。由于资源的稀缺,领导人难以维持旧的人脉网,而这种网络是维持专制的国家结构的有效工具。此外,对压制机构的非均衡控制一方面增加了内战的风险,同时也让巩固专制统治变得更加困难。最后,在许多后共产主义政权下,因为不同群体控制着不同的国家和经济资源,这种分散局面就使得通过单一领导确立完全的统治变得非常困难,其结果就是一种默认的多元主义。
20世纪90年代,很多国家都能够克服国内和国际障碍,从而实现专制统治。有些专制政体利用了国际社会的默认态度,这主要是因为,与推广民主相比,经济和安全问题成为那个时期西方对外政策的当务之急。另一些专制政体则因为对稀缺商品(如石油)的控制而掌握了财政收入,这就阻碍了自主的公民社会的发展,也让统治者可以收买潜在的反对者。还有一些国家利用半传统的精英网络,确立起了世袭政权(如在中亚)。
然而,在同一时期的非洲大部分地区、拉丁美洲和后共产主义的欧亚大陆,新出现的或潜在的独裁者却缺乏这些优势。由于国际压力、国家力量微弱、精英团体分裂等原因,许多当政者认识到,收买或压制对手的做法得不偿失。因此,甚至某些极度专制的领导人也未能取缔重要的竞争平台。专制体制之所以没那么强大,其原因也因地区而有所不同,例如,在阿尔巴尼亚和海地,国际因素可能在抑制完全的专制统治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在非洲,冷战结束后国际援助的缩水和国际金融机构所施加的限制条件,导致一些政府太过软弱,没有能力去收买或压制实力相对薄弱的反对派势力。在苏联解体后出现的国家(如摩尔多瓦、俄罗斯和乌克兰),对国家政治和经济资源控制的分裂导致了政治竞争,公民社会也很难强大起来。然而,这些国家之间也存在共性,那就是,多元主义和民主竞争之所以能够延续下去,与其说是因为精英的支持,毋宁说是因为精英不得不接受现状。
在20世纪90年代,竞争性威权主义政体最有可能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出现:不利于民主巩固的国家和专制国家。当然,必须指出,这样的条件并不必然导致竞争性威权主义体制。在有些国家,如萨尔瓦多、马里和蒙古等国,尽管条件非常不利,但民主势力仍旧站稳了脚跟。而在其他国家,如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索马里,专制统治的倒台可能会导致国家的崩溃和内战。
定义非民主国家
最后,我们要回应托马斯·卡罗瑟斯(Thomas Carothers)的呼吁——超越他所谓的“转型范式”——并以此作为本文的结语。很显然,希望尽早在世界大部分地区实现民主实在过于乐观。许多专制政体在“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幸存了下来。在其他国家,某种专制统治的倒台并没有带来民主,而是产生了非民主统治的新形式。事实上,在苏联解体后的10年内,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国家仍然是不民主的。虽然已经有大量文献致力于分析民主化的原因和后果、新的民主类型以及民主巩固等问题,但鲜有研究去关注非民主政权的产生或持续存在等问题。
后冷战时期的西方自由主义霸权、全球的经济变化、媒体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旨在促进民主和人权的国际网络的强化,都为专制精英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因此,某些形式的专制(如极权主义和官僚专制等)变得更加难以为继。同时,20世纪90年代一些新的(或部分新的)非民主政体类型也凸显了其重要性,其中就包括竞争性威权主义。其他类型的非民主政体也受到了重视,这包括其他类型的混合政体、后共产主义时代的世袭专政制度以及不断解体的政体(混乱政体)。对这些非民主政体的走向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会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后冷战转型政体的全部(而非我们所期望的)可能。
作者:[美]史蒂文·列维茨基 [加]卢肯·A威著 李莉 邓鹏译
(作者单位:史蒂文·列维茨基(Steven Levitsky):美国哈佛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卢肯·A.威(Lucan A.Way):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李莉: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副教授;邓鹏: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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