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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如何消除潜规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27 18:01:10点击:0

2013年05月27日 08:20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20)
制度建构是核心,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要基本平衡。道德约束只能起到边际上的调节作用
财新记者 杜珂
  在2013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推动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不断清理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那么,什么是潜规则?为什么要消除潜规则,潜规则给政府和市场带来什么负面效果?
  4月初,财新《中国改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潜规则”概念的提出者、《炎黄春秋》杂志社总编辑吴思。十年前,他出版了《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通过对帝国时代社会事件的梳理,发现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存在着一个不成文却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即所谓的“潜规则”。这个概念一经提出,便被广泛接受,成为流行词汇。
什么是潜规则
恰恰是潜规则,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
  财新记者:你提出的“潜规则”,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十多年过去了,这个概念仍然流行。你具体是怎么定义这个概念的?
  吴思:我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这本书里有一个初步的定义,即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一位朋友觉得这个定义不清楚,继续追问我,我就给了一个拗口却精确的定义,从5个方面做了界定: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其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上述定义收在《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这本书里。
  财新记者:潜规则广泛存在于官与官之间、官与民之间。在官与官之间,在清朝称为官场陋规,有三节两寿、使费、程仪、部费、别敬、炭敬、冰敬、门敬等等,已经成为了官场文化的组成部分。这和所谓的“礼义之邦”的说法有什么相冲突的地方吗?
  吴思:这些东西如果合乎礼义就没有冲突了。用孟子的话说,这套规则属于“非礼之礼,非义之义”,不合乎正统礼义,却另外构成一套礼义。
  礼义是一套关于“分”的规定。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本分,大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各个级别的官员的招待费,不同的人的待遇,在礼法体系中有一套清晰的规矩。从天子到平民,从住房的多少和朝向,到服饰的色彩和样式,从天子可以娶81个太太,到这些女人的不同等级和待遇,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这是不平等的,但是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分,谁都不能“过分”,不许“犯分”。今天不同级别官员的住房、配车也体现了这个“分”。
  “程仪”是正统礼义体系之外的东西。比如,明朝嘉靖年间,省部级官员路过某地,他的接待费用是一天30两银子,实际上各地往往给提高到300两银子,离开时还要送随行人员礼物,有的是土特产,有的就是现金。什么人给多少,都是有规矩的。这就是潜规则的那部分。结果,有权的人的“分”悄悄扩张,没权的人的“分”被压缩侵蚀,礼义之邦最后严重变形。
  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在礼义体系之中,无法构筑起力量均衡。上级权力太大,不受制约,下边老百姓的权利太弱,无力对抗。结果就是下边的压缩,上边的扩张,头重脚轻,基本的官民均衡被打破,然后出问题,最后垮掉。
为什么会形成潜规则
潜规则中,做官就是要发财,而不是为民服务
  财新记者:这是不是说,“潜规则”是千百年文化传统里的东西了,很难清除?
  吴思:如果用文化这样的大词,我觉得,可以区分两种社会体制和两种文化,一种是官僚帝国,如俄国、中国、法国、西班牙,还有一种是封建王国,如英国、日本、德国。按照亨廷顿的说法,封建王国转向民主宪政,相对要容易一点,官僚帝国转起来很费劲,一波三折,磕磕绊绊。法国折腾了200多年,西班牙折腾到上世纪70年代,俄国到现在也没有转利索。
  官僚帝国的文化,跟封建王国的文化不一样。官是代理人,不是主人。封建贵族是主人,有自己的地盘、武装、政府,只对自己的主人负责。封建贵族可以世袭,要树立威信,建立规矩,以身作则,长此以往,就可以养成一种认真负责的,主人翁的独立精神,大丈夫顶天立地的态度。封建主义制度好比商会,成员都是小老板,其中一个威信高的老板当商会会长。而官僚帝国类似上市公司的结构,一个董事长,聘一个CEO当宰相,聘了一堆MBA,进士举人之类的当部门经理,随时可以换人。管事的大多是代理人。
  中国2000多年的官僚帝国,培育出一种根深叶茂的文化,我把它叫做官家主义,本质上是一种代理人文化。人人都是代理人,都不是主人。知县只是替皇上代理几年。过手三分肥,能捞就捞,反正不是我们家的。皇上代天行道,是天的代理人,整体看来就是天下无主。从官到民,能捞一把就捞一把,有便宜不占白不占。
  在官家主义文化,也就是代理人文化之中,有鲜明的公私之分,公私之辨。人人都有点私心,在公家面前,谁都不是大公无私的,吃点回扣很正常,不能要求那么纯。个体户或民营企业就不搞这一套,公司的就是我的,公私混在一起。家里老字号要一代一代做好,祖宗的牌子不能到我手里砸了。一旦变成国有企业,就不那么在乎了,将来传给谁?反正不是我儿子,我操那么多心干什么?这种短视,权宜,捞一把就走,不负责任,说一套做一套,就是官僚帝国的文化特征。所以,如果说到文化这么大的一个话题,就要注意这个官家主义的大背景。代理人利用自己代理的权力牟取私利,围绕着权力建立起一套牟利机制,这就是潜规则。
  财新记者:这里面有个问题:潜规则中,做官就是要发财,而不是为人民服务。也就是李克强总理提到的“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的问题。当官发财这个今天依然存在的现象也离不开官家文化的背景?
  吴思:这要从两面说。某些朝代,古人对于做官和做生意划分得挺细致,比现在还细致。但也有潜规则,官员并不认真遵守。
  另外一面,现在一些“官家”用各种方式介入市场,对资源控制极多,比古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古人通常就是盐铁垄断,后来酒也垄断,茶也垄断,这就是古人垄断的大致范围。现在,铁放开了,茶放开了,但是,土地、金融、能源、矿产资源、通讯、铁路,比过去垄断的范围大多了,深度和广度都厉害多了。财和官权,现在结合的比过去厉害得多。
  财新记者:你说的官和财,可能比我们一般所理解的具体的官员的横征暴敛还不一样,不仅仅局限在官员个体。就个体来说,比如清光绪初年,四川省眉山县户房(财政局)每次收税,都直截了当地在砝码外另加一铜块,叫做戥头。乡民每年都被侵蚀多收。
  吴思:我刚才列举的,是官方的合法垄断范围。这个范围的扩大,为潜规则空间的进一步扩展提供了基础。
  你说的那种情况,是在潜规则范围内的,当代农村也有。2004年取消农业税之前,中央三令五申,各项负担的总和不能超过农户总收入的5%。我们当时到四川和安徽农村入户调查,实际负担通常在20%-25%之间。你就能看出来,中央三令五申的5%根本就不能兑现,下面有各种各样的巧立名目的方式,实际负担是名义负担的4-5倍。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村这个问题基本上就没有了。
  财新记者:你说到潜规则为什么会存在的时候,提到了明朝官员的俸禄很低,所以会导致官员不得不巧立名目敛财。你的意思是,对官员要高薪养廉,才能遏制潜规则吗?
  吴思:有这个意思。如果一个官员一辈子挣的钱全部加起来,还不够安家立业,娶妻生子,还又要活下来,这不是逼着他去贪吗?或者是变个别的方式,把市价4万元一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他们4000元一平方米。这些都是在违规,不是让体制变坏,就是让个人变坏。与其这样,不如痛痛快快地把钱补给他们,参照市场上企业的标准,跟他的级别大致相当,让他们能买得起房子,过得了体面的日子。
  当然,高薪不见得能养出廉来。如果贪没有风险,或者不贪倒有仕途上的风险,仅有高薪的条件是不能养廉的。
  财新记者:你提到为什么会有潜规则时,认为根本上就是每个人都是自利的,他会做一个利益计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但结果就是老百姓成了冤大头,清官也是冤大头,皇上也是冤大头,就形成了逆向淘汰的机制。在西方经济学里,假设每个人都是自利的理性经济人,但通过一套机制的设计,却会产生一个共赢的结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
  吴思:你说的这个情况,经济学术语叫激励兼容。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没错,但是想把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就得把产品做好,物美价廉,这样才能占领市场,击败对手,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消费者都得到更多的消费者剩余,用更少的钱买了更多的东西。为自己实际上同时也为了大家,这就是激励兼容,即个人收益跟社会收益是一致的,最后使社会走向繁荣。
  另外一种就是不兼容。敲诈勒索、拦路抢劫、把过路费提得很高,勒索者的个人收益提高了,但是其他人都要多掏钱,最后生产也会受到抑制,整个社会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能力全部下降。这就是激励冲突,个人提高了收益,社会却降低了收益,两者是反向的。这样的一种体制就是非市场经济,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带来收益,而是抢劫的结果,是“战事”而非“商事”,整个社会火药味很浓,冲突不断,有可能在盘剥过度的情况下走向衰亡。
  财新记者:这个分析是不是可以用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问题上?
  吴思:你说到造毒造假,那就是行骗了,或者说是偷钱,或者说是抢劫。我卖给你的100份蛋白质的钱,实际上只给了你10份,那90份等于是骗来的,或者是偷来的、或者是抢来的,仍然是激励不兼容的抢劫行为。
  财新记者:所以你提到,中国传统的市场经济与西方经济学所说的市场经济相差很远,它包含了大量的暴力因素,不是在拼服务质量、拼价格,而是在拼命,最后建立起来的市场很大程度就像过去的江湖码头,这当然不是现代市场经济。你设想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什么?
  吴思:市场经济的一个前提是,人人进出是平等的,大家平等竞争。如果这就是理想的市场,纯度100%,那么,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纯度大概只有50%。首先,非国有企业不许办银行,民企没有平等的资格进入金融市场,这等于剥夺了一般公民的经济权利。其次,除了各个领域的准入限制,在企业运行过程中,民企也是受歧视的。例如,他们获得贷款的难度就大于国企。但是,在产品市场上,大体还是公平的,因为很难强制到每一个消费者。
如何消除潜规则
制度建构是核心,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要基本平衡
  财新记者:这么说来,消除潜规则是一个攻坚战,要和千百年来的传统割裂了才有可能。你认为消除潜规则的有效机制是什么?
  吴思:社会上有各种各样公开的正式的规则,比如,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院要秉公执法。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如果行人闯红灯了没有相应的惩戒,遵守规则就只能靠良心,如果人的自制力不够,基本就会形成一种潜规则——“中国式过马路”,管它什么灯呢?凑一拨就走。这种真实规则的形成,就是因为缺少一种让违规者得不偿失的制衡力量。既然内心缺乏制衡力量,就要依靠外部力量。但要建立外部制衡力量,必须付出相应的财力、物力,需要巨大的消耗。对制衡的力量还要有加以制衡的力量。位居监督位置的人自己也可能成为勒索者,也可以睁只眼闭只眼,这样的监督机制就无效。
  第二个办法是舆论监督,形成抑制潜规则的氛围,让媒体在官员任期之内随时可以介入监督。
  第三个办法是独立司法,这是一个低成本的裁决机制,可以降低潜规则的空间。一旦官民之间发生了争论,如果司法是独立的,法院就可以秉公裁决;如果司法不独立,民告官的案件不受理,领导一打招呼就官官相护,这个裁决机制就发挥不了作用。上访是一个成本很高的途径。
  除了这三种途径之外,还可以发挥微博等新媒体、公民社会、宗教等的作用。尤其是公民社会的发展,集体行动的成本由集体承担起来,就能抑制那些非常普遍的盘剥民众的潜规则,没有这个分摊集体行动成本的机制,单靠公民个人行动,花费巨大的个人代价,减少很小的一点个人损失,某些潜规则就可能畅行无阻。这几条途径得到实施,潜规则就不是什么大事了。
  财新记者:你还提到了,在困境很难得到两全其美解决的情况下,要回归自己的良心。你是不是赞成首先要每个官员修身养性?
  吴思:首先要看基本的利害格局。如果违规贪污受贿的风险不足1%, 99%是安全的,大多数人都会去挣这笔法外之钱,捞取非法收入。良心的作用比较弱小,个人良心很难挡住趋利避害的大势,去挡就会被淘汰,无碍大局,当然,良心强弱还是有差别的。比如周围人一般都拿七八万,我才拿三万。人人都这么做,价值十万的潜规则就会降到三万。当然,我们不能指望人人都这么做。这种量的减少不是没意义的。假设现在中国每年有15000亿元的黑钱,如果只剩5000亿元,就管大用了,如果降到500亿元,我们就可以不谈这个问题了。
  财新记者:不少人在谈到当下的道德困境时,往往不假思索地说“由于市场经济⋯⋯”,真是这样吗?
  吴思:不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并不等于道德败坏。不过,改革开放正好跟正统宣扬的精神确实存在冲突。一边说走向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激励兼容;一方面又说大公无私,这就有矛盾。所以改革开放之后,正统的理想教育更不灵了。但其实,改革开放之前,这种宣传的效用已经逐步递减。对常人的要求过度了,就会损害道德约束本身。一般人不是圣人,如此要求就会损害人们对彼此的看法,影响彼此的期待,结果就会让彼此失望,或者让每个人都说大话,说一套做一套,造就虚伪。这正是中国官家主义文化的特点。
  每个人有自己的“分”,例如人身和住宅不容侵犯,有正当的收入,别人不能侵犯你,你也不能去侵犯别人,否则就要被追究。这个大的利害关系框架建立之后,边际部分可以交给道德调整。在对别人可帮可不帮的时候,与人为善,路上看人家摔倒了,扶人一把,路过不管也不是大错,但别干坏事,别踹人一脚。这就是古人说的“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人际关系的调节,道德可以让社会美好得多,但核心结构是人的权利要受到充分的保护,一旦侵犯会遭到有力的反击。但是现在,这个基本的权利保护都有问题,再用圣人的标准来要求大家,义务要求太多,权利尊重太少,就有冲突。
  财新记者:消除潜规则基本上还是要回归到制度建设上,回归到法治。
  吴思:制度建构是核心,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要基本平衡。道德约束只能起到10%左右的边际上的调节作用,10%到20%的作用已经很了不起了。
  财新记者:制度建设,包括法治建设,似乎知易行难。最近看到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的一篇博客,写到香港来自内地的一个学生给老师信箱放了1万块钱,希望教授能够把考题和试卷卖给自己,结果老师报警,学生入狱。国内同行觉得教授不近人情,在内地高校里面,学生这样做,是一种潜规则,即便不接受,也不需要如此绝情。所以,在内地,以法治来制约潜规则很难。
  吴思:1976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警察的腐败很严重,严查还要闹事。后来被迫让步赦免。此后,谁再腐败就绝对不客气。我听过廉政公署前常务副署长说过,贪一块钱也要追究,五块钱就可以请你去“喝咖啡”,贪污受贿者被抓的概率是60%。在这种惩治概率下,还会有人贪吗?给他50块钱,他就会觉得在害他,这不是要他的命吗?你说的这个事,在那个体制下,告发了才合乎情理。所以,关键是建立起一套违规者支付高成本的体制。
  财新记者:所以说知易行难也在这里。
  吴思:如果行贿是会害人的,受贿者知道这一点,自然就会拒绝贿赂而且要告发,知行就一致了。
  财新记者:李克强总理提出,推动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不断清理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要让明规则战胜潜规则。在你看来,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包括哪些?
  吴思:我对公正的理解就是“得其所应得,付其所应付”,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自作自受。这就是公正。要有社会公正,基本的就是要有一个独立的公正的司法。否则,干了坏事了,人家告你,你还能平安无事,或者根本就没人告你,法院就不立案,这样的话就根本谈不上公正。此外,要有媒体的舆论监督,如果干了坏事,喊一嗓子说他干坏事了都不许,肯定没有公正。
  当然,司法独立了,法官不见得就公正,但至少他要自作自受了,干了坏事自己要付代价,不能再推脱责任。同样,媒体也可能干坏事,说瞎话,但干坏事自己付出代价后,从市场拿钱的媒体就会公信力大受影响,甚至输掉官司破产。否则,就会有欺诈有假冒伪劣有潜规则横行。一般来说,市场是奉行自作自受原则的地方,干得好就卖得出去,干不好价格贵质量低就破产。
  财新记者: 有了这样一套机制,是不是明规则就可以战胜潜规则了?
  吴思:明规则潜规则的比例分布,会有一些进退,比如在官场,潜规则会从原来的60%的作用,降到40%,但是,明规则真要战胜潜规则,还得有更多的东西,比如预算公开、人大对预算的审查、人大代表的选举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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