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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宪政、公共政策与法学研究新范式”研讨会成功召开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0-12-03 10:02:11点击:0

北大法学院“宪政、公共政策与法学研究新范式”研讨会成功召开

    
2010年10月16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宪政、公共政策与法学研究新范式”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会议收到参会论文60多篇,经评审最终确定了40篇参会论文,并分“中国宪政的历史-思想资源”、“新中国的政制变迁”、“当代中国的政治过程”、“公共政策与司法改革”四个主题,选取其中15篇论文进行讨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耶鲁大学、人民大学、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21个国内外知名高校与研究所的近50名中青年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强世功教授主持,沈岿副院长和苏力教授致开幕辞。苏力阐述了本次会议的初衷,希望通过本会议凝聚中国的学术力量,形成中国的学术传统,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国的宪法、公共政策与法治研究作贡献,推进中国的发展。沈岿希望此次研讨会能够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同时为学界同仁打造了一个思想交流的平台,推动法学研究范式转变,为国家治理贡献智慧。北京大学法学院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富有意义的学术研讨会。 



   
   
  
在第一主题“中国宪政的历史-思想资源”中,柯小刚、郭绍敏、褚宸舸老师分别宣读了《王道与人民共和:中国宪政的传统资源》、《世界体系·民族国家·政制设计》、《人民民主专政视阈下的民主》三篇论文。柯小刚以不同于现代法律的往复时间观,研究中国传统宪政资源在当下的意义,获得冯象教授的高度赞许。郭绍敏则努力从历史环境中来理解历史人物,试图探索其现代价值。褚宸舸通过考察民主概念的变迁,从历史资源中发现民主的真正含义。三位作者的文章引起了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  
  
随后,在第二主题“新中国的政制变迁”的研讨中,孟庆涛老师和程雪阳、牛悦博士以各自的论文《革命与历史言说——关于七五<宪法>序言的一个分析》、《弱司法审查的兴起及其对中国可能的意义》、《一种家长式自由主义的政治代表观》为基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从不同的侧面刻画了中国当代政制的变迁。会议围绕文章提出的革命、暴力与宪政,弱司法审查,香港普选的政治代表机制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激烈而持久的讨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高全喜老师进一步区分了革命前的暴力和革命后的暴力,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赵晓力老师质疑了加拿大的弱司法审查的存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欧树军老师提出家长式的保守主义能更好地展现香港的政制发展逻辑。 
  
  
在下午的“当代中国的政治过程”主题研讨中,汪庆华《通过司法的社会控制:涉诉信访与行政诉讼》一文通过其历时五年的基层调研,深入探讨了当代中国司法诉讼信访化的现象。黄岳《Why Policy Makers Listen: A Comparative Reading on Three Petitions from Chinese Law Scholars》一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学者上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田雷《Trans-Provincial Muckraking: Understanding the Freedom of Press in Contemporary China》一文则通过对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新变化的观察,挖掘“中国跨省扒粪现象”的宪政意义,作出了富有启发的思考。 
  
在最后的“当代中国的政治过程”主题研讨中,北京大学的郭小莉研究员的《公共征收还是私人征收:效率与分配正义》一文借鉴了Abraham Bell的“私人征收”补偿理论,分析中国当下拆迁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中山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的陈颀老师宣读其博士论文的一章《赔钱减刑的司法意义》,认为当下中国的赔钱减刑实践可以被视为一个兼具司法、社会和政治功能的实用主义导向的中国司法模式。刘忠老师的《被识别的几率:非法取证程序性制裁的构成性前提》则以李庄案的辩护词为嵌入点,从刑侦公安部门的内部视角来重新审视刑讯逼供问题。这三篇文章都激起了与会学者的强烈兴趣,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最后,会议由冯象教授作总结发言。冯象回顾了四个单元中所探讨的问题,认为柯小刚的文章对法学思维模式有非常大的启示意义,“王道的时间总是在当下,时间可以往复,没有过去式”,因此,“中国的传统资源都没有死掉,都可以通过一个观念来阐述”,这种时间观对于思考中国问题贡献很大。当我们思考中国宪法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到,中国宪法与美英等国家很不一样。中国宪法文本本身能够提供的知识和学说有限,相互也不太吻合。但一个国家不可能没有为宪之道,只不过没有在文本上体现,需要在更宽广的层面探讨这一问题,并强调必须挖掘宪法序言与具体条文、宪法文本与宪法实践的矛盾、断裂与接续,以及执政党在其中的作用。最后,冯象老师认为在讨论司法信访化、学者上书、跨省耙粪等当代中国问题时,需要追问“到底是谁”,谁在场、谁在主张、谁在表达、谁的权利、谁的自由,这些指向大本大源的主体问题,可以让研究者更精到地分析中国的宪法、公共政策与法治实践的成败得失。 
  
  
(梁景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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