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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谠: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上)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0-07-09 11:56:03点击:0

作者:邹谠
来源:《中国革命再阐释》


189552日,在给皇帝的上书中,康有为和他那些公车上书的同志要列出他们关于制度改革的构想,并表达了对这些改革措施未能及早被采纳的遗憾。他们以下面的文字表达了他们的民族危机意识:

   急今为之,犹可补牢,若徘徊迟疑,苟且度日,因循守旧,坐失事机,则诸夷环伺,间不容发,迟之期月,事变必来。后欲悔而改作,大势既坏,不可收拾,虽有圣者,无以善其后矣。1

康有为所意识到的危机是由1894-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所激发的。这场战争再一次显示了国际权力结构以及中国在这一结构中的位置所发生的变化。除了导源于对外战争新近失败的危机感外,国际环境中的另外两种因素将持续对中国产生明显的影响,强化这种危机意识,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止。这就是西方意识形态和范例(现代社会科学术语称之为“模式”)的影响以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冲击。这种危机感一直存在,尽管有所减弱。甚至在1978年后的四、五年间,中国一些高层领导人在努力争取人民接受其全面彻底的改革计划时,仍然会偶尔提及“亡党亡国”的可能性2

在探究中国积弱的原因,寻找消除危机、促进国家富强的道路的努力中,中国知识份子和政治领导从本世纪初开始逐步意识到发展与调动个人和社会团体活力(energy)、能力(capacities)与创造力(creativity)的紧迫性。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在关于严复的著作的结论部份写道:对于严复而言,“(中西之间)的关键差别不在于物质,而在于活力。西方在所有重要方面——知识的、道德的与物质的——提升了人的活力。它认同精神上的活力与自信,而不是被动与退隐。西方发现了人类能力的无限性本质并且无所畏惧、一往无前地在传统中国文化梦想不到的程度上实现了人类的潜能。”3在五四运动期间,对这种差距的认识以及对解除中国传统在政治、社会、意识领域强加给个人或团体的明显或隐蔽的束缚的要求达到二十世纪的顶峰。此后,激发并发展“人民”的活力、能力与创造力一直是中国在重建国家和社会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之一。迄今为止,这个问题并未完全得到解决。唯其如此,目前中国努力为个人和团体提供更多的激励与更高程度的自主以激发其积极性与主动性。这些努力包括鼓励实行“责任制”,以及在经济和其他领域进行“体制改革”。

尽管人们尚未完全意识到,但是,对一个充满活力的政治共同体的需求可能会而且事实上已经与另一需求发生冲突。这就是重建一个强有力的、集权的政治权力,以便能够重新统一中国、保持政治稳定,同时也能够增加其渗透与控制社会经济的能力。事实上,第二种需求总是被置于优先地位,在五四运动后更是如此。而第一种需求则被视为实现更优先目标的手段。其原因并不难发现。在传统中国存在的国家至上观念(或J.P.Nettl所称的高度的“国家化”)以及中央集权的皇帝和官僚的权力加剧了军阀割据期间对政治解体的危机意识,以及重建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欲望4

马列主义和列宁主义政党作为救亡的方案

在国内,这种危机表现在科举制度和绝对君权的崩溃、民主政体试验的流产,以及随至而来的军阀割据的兴起。在五四运动期间,它一方面表现为对儒家思想和传统道德教条及社会制度的毫不妥协的攻击,另一方面体现为从外国意识形态和模式中寻求解决方法的巨大努力。正如吉尔兹(Clifford Geertz)根据他对印度尼西亚和其他文化的研究中所注意到的那样:

事实上,恰恰在这样的时刻,即政治制度开始一方面从公认传统的直接支配下,从宗教或哲学规范的直接而具体指导下解脱出来,另一方面从传统道德主义的僵化信条中解放出来时,正式的意识形态倾向于首次出现并保证产生影响。¼¼只有当一个社会最一般的文化倾向和最实用、最实际的文化倾向都不足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的恰当图景时,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政治意义和态度的源泉才开始变得至关重要。……不管意识形态有多少含义……但最重要的是,它们是不确定的社会现实的地图(maps)以及创造集体意识的基石。5

如果措施稍加变化,Geertz的总结完全适用于二十世纪初特别是五四期间中国的状况,通过稍微不同的方式,它甚至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自1978年在解释毛泽东思想及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的辩论。

Geertz的观察出发,根据对中国政治发展状况的判断,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意识形态除了用来对制度和政策作事后理性化和合理化论证外,它还能在“创造新历史”以及“协助”新政治权威体制的形成中扮演重要角色。6从外部世界引进并最终在中国取得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一是马列主义。在俄国,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曾经在“创建布尔什维克政党、赋予它高度凝聚力、决定党的策略与战略,以及赋予党一种创造历史的使命感”方面扮演了独特的角色。7这样,一种组织模式就伴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起传到中国。二者被一些中国知识份子接受,他们对这种意识形态以及在列宁主义原则基础上建立的有组织的群众政党的含义仅有肤浅理解。

为什么许多激进的中国知识份子将马克思主义作为解决中国的问题的方案?这是一个人们不断探讨的问题。人们也可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马列主义适合这一时期的理论和实践需要。让我复述一下这些解释中的几种,并加上我自己的推测,以便为我们要在本章提出的论点提供背景,同时也指导我自己的进一步研究。马列主义对中国知识份子具有吸引力,这是因为,正如史华慈恰当地指出那样,它为中国知识份子提供了“从西方观点来评价并批评资本主义西方的可能性”。8马克思主义也是一种全面危机(total crisis)的理论。它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社会的全面转型。这样,它就同中国人的全面危机意识和感觉,同仍然模糊不清,尚未成型的对全面转型的要求,以及中国激进知识份子立即采取政治行动的欲望产生了共鸣。9

列宁主义中隐含的权力理论适应了中国激进份子努力实现全面转型的需要。就像Philip Selznick注意到的那样,“列宁主义政治学说建立在对权力本质的宽泛解释上。特别是,布尔什维克的理论和实践认为,权力是社会的,它产生于各种类型的行为(不仅仅是狭义的“政治行为”)过程中,并且浅藏于所有机构中。这一洞见部份源自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部份源自布尔什维主义的总目标——即实行社会的全面转型并赋予每个组织政治含义。列宁主义把政治看成是无所不在的。”10在思想上,马列主义结构严谨的体系及无所不包的结构,与传统中国从未中断的一种思维方式颇为吻合。林毓生曾稍带夸张但也言之有理地将它描述为:二十世纪中国的一种“强有力而且持续的文化取向。这种文化取向趋向于某种一元论的(monistic)思想性的思维方式”,或“源于传统的、在思想上具有整体论(holistic)特点的思维模式”。11另外,它为激进的中国知识份子提供了一个比传统思想更系统的认识论和逻辑(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形式)12,以及一套现代经济理论。其政治的救世主义理念与中国知识份子那种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相呼应。

然则,接受一种外来意识形态作为革命行动的“符号样板”或蓝图产生自身的问题,意识形态正统观念以及将意识形态学说机械运用于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的做法,导致中国共产党在1927年遭受到了灾难性的挫折。这一问题由于采取将本国政党作为共产国际一个支部并服从其原则的组织模式而更严重。为了从失败转向最后的胜利,外来的意识形态必须适应中国的现实和传统,这就是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13

在一些激进知识份子接受了向马列主义之后,列宁主义政党结构被引入中国。列宁主义政党在重建国家和实现根本社会转变过程中成为唯一最重要的集体行动者,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当国家处于迅速解体过程中,当传统统治阶级——“学者—官僚—地主”14随着科举制度和绝对君主制的消失而丧失了宏观政治及制度支持时,重建国家和政治共同体的过程不得不从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开始。但是,低水平的工业化阻碍了强大的资产阶级或强大的无产阶级的发展。农民如果缺乏外部领导,无法在国家层次上采取政治行动。这就注定了精英而不是阶级将扮演关键性角色,姑且不论即使一个强大的阶级能否成为“自为阶级”,能否在没有精英的领导下采取政治行动这一问题。

同过去相比,精英不再集中于“学者—官僚—地主”阶级;它们不再构成一种可辨别的、被社会认可的等级,这个等级规定其权威、声望和功能。官僚制度变得混乱而缺乏方向感。官僚职位不再安全可靠,而且也不再存在明确的晋升渠道。高层官僚变成自由流动的政治家、军阀代理人或其他强有力的领导。中下层官员丧失了目标与责任感,仅仅试图应付谋生的迫切需要。军队在一段时间内成为最强有力的集团——不仅在政府结构,而且在整个社会。它们缺乏重建国家必需的远景目标——尽管并不缺乏野心。它们之间无休止地互相残杀,无法建立一个具有群众基础从而可能扩大其政治影响的集中的政治组织。它们除了通过私人关系同上层人士建立了一些联系之外,也未能同民间社会建立有机的联系。

这样,在1910年和1920年,知识份子就成为变革的最重要的代言人。然而,此时的知识份子已经因意识形态、知识、文化、社会和政治路线的不同而明显分化。他们不再主要来自同一个经济阶层。他们的教育背景也有巨大差异。传统的个人联系可被用来作为小范围的知识份子之间交流的渠道。但是,这些特殊主义的联系具有极大局限性,无法作为大的政治组织的框架,使自身在旧的政治和制度结构崩溃后有一定的影响力。这样,为了采取政治行动并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他们就必须找到一个新的团结、凝聚和认同的基础以及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从而能够使大批知识份子共同行动,履行其自我设定的重建国家、改造社会的职责,并回应时代的要求。这种在外国泊来或外国思想影响下形成的各种意识形态中找到了这种新的基础。同时,他们从现代政党中找到这种新的组织形式。

但是,为什么列宁主义政党成功了,而自由主义政党却失败了?常识性知识告诉我们,列宁主义政党的等级结构、特殊的党员选择标准以及严格的纪律使它成为一个在混乱状态下能够进行快速、有效和集体行动的组织。自由主义政党缺乏这些特征,于是失败了。

我不想在此重复自由主义未能在中国植根以及共产党最终取得胜利的所有原因,我只想指出与国家重建问题相关的一点。西方民主模式下的自由主义政党存在的前提是一个适当运转的政治制度。这些政党的基本功能之一是通过政府内部三权之间或执政党与在野党或党派之间的制衡来限制权力过分集中。尽管存在米歇尔所谓的寡头政治铁律,这些政党的组织通常颇为松散,而且往往存在许多派系。假如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制度,它们常常可以促进渐进的改革,经过较长一段时期后,这些改革会集腋成裘,造成社会内部权力结构的根本改变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变。然而,它们不能用来作为短期内促进社会和政治转型的主要手段。它们不能满足由于危机意识而产生的要求立即取得结果的急迫感。

在中国,列宁主义政党由社会内部一个高度集权的政治权威体系所组成,这个社会缺乏任何全国范围的政治权威体系,直到国民党(它自己也按照列宁主义模式重组并取得某些成功)在南京建立了政府并在名义上——远非实际上——统一了中国。在随后爆发的内战中,列宁主义政党得以在国家之内建立起强有力的国家,并在与国民党争夺对中国控制权中取得成功。1949年后,它主要按照自己的想像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

人们经常用等级制度的比喻将中国共产党描绘成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权力系统,同样的术语也被用来描绘传统的官僚政治。但是,这一比喻仅仅抓住它的特征的一个方面,另一个也许更为重要的方面可以被形象地描绘为一系列同心圆。如果说“层级制度(hierarchy)”这一术语描绘了不同层次权力之间的关系,那么,同心圆图形既显示了列宁主义政党在与其他社会集团和组织关系中的角色以及它的(有时很明确的)自我感觉,也显示了在党的结构内部形形色色的领导与单位之间的“水平”(horizontal)关系。在革命期间,党是民间社会活力的中心,它动员和组织自己周围的各种社会集团以夺取权力。当它在国家内部建立一个国家时,特别是当它成为执政党时,它就成为政治社会和国家的指导中心,也是民间社会和经济的指导中心。根据列宁主义原则,党禁止有组织的派系的形成。一旦派系界线被划定,斗争便倾向于两极化(或者人们感觉是这样),并以一派胜利,另一派失败告终15。在党的结构内部,特定层次上的单位构成一组同心圆,党的书记处于中心,党委形成里面的圆圈,而普通党员则形成其外部的圆圈。在这个层次上的党作为一个整体试图影响、指导、渗透和控制围绕在其周围的社会集团和机构,动员和组织那些从未积极参与政治进程、或以前保持冷漠和惰性的社会阶层、集团和个人。政治权力中的等级制度和同心圆模式后来都在“党的一元化领导”这一表述中体现出来。16

这种政治权力的等级制结构,特别是其同心圆特征,适应了中国人在严重缺乏组织的国家和社会对有效政治权威的要求。它被证明是一种实现社会变革和重塑社会制度的有效工具。它促进了卡里斯玛式领导的出现。它可能助长权力过分集中与滥用的潜在趋势在一个习惯了宏观政治层面上的绝对皇权和微观政治层面上的家长制的社会中很容易被忽视。

重建国家过程中的社会革命、阶级斗争和群众

中国的全面危机不仅导致了一场民族和政治革命,而且导致了一场社会革命——一场寻求根本改变社会结构与人类生活大多数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革命。尽管全面危机造成了革命形势,但实际革命却是由意识、有目的的个人活动造成的,而革命的前景也一直受到怀疑。17

中国社会革命的指导是马列主义,但人们对它只有含糊而肤浅的理解。它是由列宁主义政党领导的,这一政党在革命期间同群众建立了特殊的关系。实践证明,在一场反对强大的侵略者的全面战争中(1937-1945年的抗日战争),一种力图同时实现社会、政治和民族革命的运动比单纯的民族和政治运动更易于生存和成功。在导致其最终胜利的一连串事件中,它实现了政治权力与民间社会关系的根本改变。它重新界定了政治权力与所有主要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它通过建立与农民的有机联系以及在一系列同心圆联盟中寻求与各种社会集团的合作关系,扩大了政治动员和参与的范围。这样,它改变了社会中政治力量的平衡,并重新界定了政治游戏的规则。它以一种新的、具有压倒优势的社会力量的联盟对抗城市与农村上层阶级(upper class)的政治联合。用Brantly Womack的贴切比喻来讲,它将政治的边缘变为政治的中心18

以这种转型为基础的国家重建必然会有许多不同于其他国家——马克思主义的或非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它有自身独特的特征、优势与弱点。在这种重建的政治制度中,主要的政治问题来源于这样的事实:即领导群众运动的列宁主义政党现在成为执政党,不受来自外部的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的制约,缺乏对其权威以及领导人权力的不可挑战的制度化限制。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概念是指导政治权力与各种社会团体(它们在1957年后给政权造成新的问题)之间变化并使之合法化的依据。1921723-3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布:“我党的计划(目标)如下:一、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二、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19最初的注意力集中在无产阶级身上,最近一篇意在消除毛泽东永不犯错误神话的文章生动地描绘了这一点。文章引用了周恩来的一段评论:“在中国革命采取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占领城市的道路这个问题上,他(周恩来)说道:“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是有其发展过程的。大革命前,有一次恽代英同志看到陶行知他们搞乡村工作,写信给毛泽东同志。毛泽东同志回信说:“我们现在做城市工人工作还忙不过来,哪有空去做乡村工作?”1925年他回家养病,在湖南作了一些农村调查,才开始注意农民问题。”20周恩来关于毛泽东对农民问题注意力转变的时间与张国焘的说法相矛盾。根据张国焘,在19236月召开的中共三大上,毛泽东强调农民革命的重要性。21

但是,无论毛泽东的农民中心论主张起源于何时,不管他(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农民以及城市阶层和军队相对贡献的评价如何非正统,毫无疑问,毛泽东是按照阶级斗争要领来观察农村形势及分析农民利益的。在一篇名为《关于农村调查》(1941913日)的文章中,毛泽东写道:“记得我在一九二O年,第一次看了考茨基著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作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可是这些书上并没有中国的湖南、湖北,也没有中国的蒋介石和陈独秀。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老老实实地来开始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22。他继续谈到他在四个月农村运动(据推测在1925年上半年)中的工作,他在1927年初的湖南调查以及他于1930年作的土地调查,谈到在这些运动中获得的对农村情况的逐步理解。

社会地位低的阶级通过阶级斗争推翻特权阶级的观点必然要求动员被压迫群众为自己的利益展开反抗压迫阶级的斗争。这样,阶级斗争的观念导致了毛泽东对群众和群众运动重要性的强调,以及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明确提出的“群众路线”。如Brantly Womack所示,群众路线观念作为一种领导方法以及处理党群关系的指导,其大部份因素在毛泽东在江西期间的理论与实践中已经存在。

我希望在此对三个相互联系但从分析角度看互不相同的概念——群众、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作一些考察,以供读者考虑。首先,阶级斗争概念和群众、群众运动以及群众路线的观念之间的关系比人们通常理解的更为复杂。群众路线并不仅仅是或专门是贯彻阶级斗争的一种方法。实际上,这一观念与实事求是观念的结合——加之江西和延安时期政治、经济与军事现实的影响——导致毛泽东在许多方面日益提倡温和政策。它使共产党得以争取更多的群众并削弱中国社会中与它对立的势力的规模和力量。在这两个方面,它都起到制约阶级斗争概念的作用,后者必然导致最激进的政策。

在江西时期,毛泽东采取了一系列土地革命政策,每一个都比前一个更为温和。他抛弃了最初的土地国有化政策,允许农民出租、买卖经过重新分配的土地。24他放弃了造成“中农”疏远的那些政策。他给予地主家庭成员,后来又给予原地主本人一小块土地。他放弃了仅给富农一小块贫瘠土地的政策,而代之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政策。毛认为最后一项政策的合理性在于它既是一项反对富农的政策,又是实现土地在数量上与质量上公平分配的方法。但他后来提到,由于这一政策的制定,他被某些人指责为实行“富农路线”。他声称这一政策是唯一正确的政策。他解释道,如果富农仅仅被分给一小块“坏田”,他们就会“半饥半饱”,并将被迫造反。那此,贫农和雇农就会陷入孤立25

伴随着这些政策向温和方向的转变,群众路线的构成要素逐渐发展出来,这一路线考虑农民的直接利益。这些变革代表了对阶级斗争观念指导下的激进政策作出调整,以适应通过群众路线了解到的农民的实际利益。换言之,正是通过群众路线,加之从来的统一战线政策,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期间成功地找到并维持了党的根本革命利益——这必须被置于优先地位——与农民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所认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不应该(或不能)牺牲的——之间的适当平衡。这种均衡是农民给予中国共产党政治和军事支持的必要前提,也是党具有领导农民实现最终目标之能力的必要前提。

我的第二点观察涉及在江西那样经济落后的地区实行“群众”观念时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当毛泽东最初发展出群众和被压迫阶级的观念时,这些观念与绝大多数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专家和技术人员在中国只占少数,在江西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群体。这样,毛泽东的群众概念在其形成时期就与这个少数群体毫无关系——而这一群体对后来实现现代化的目的是必不可少的。

我对群众、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概念的第三个评论对目前论文所讨论的问题最重要。通常的理解是,群众路线是一种领导方式,最多是一种民主的领导方式,但它并不等同于西方的自由民主,因为西方自由民主是由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制度和游戏规则构成的,以便贯彻“被统治者同意”原则并迫使统治者比在其他政府形式下更充分地考虑公民的利益、需求、偏好和意愿。26

我将从这一常识性命题出发提出两个观点。27第一,必须在公民权概念和群众概念及其衍生概念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之间作出分析性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或国家(即政治权力)与市民社会(即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联系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公民权观念的起点是社会成员被视为孤立的个人,他们平等地拥有一系列抽象权利,并通过行使这些权利组成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社团等)是处于国家和个人之间中间利益者,或中介团体。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受到重视。28在西方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民权提供了成功地发展和动员个人与社会团体首创精神、活力和能力的政治和制度环境。

相反,群众、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观念的起点是个人被视为社会某一部份的成员,他们不享有抽象的法律与公民权利,只拥有实质的社会经济权利。群众作为社会的绝大多数,是下层阶级的成员,他们必须由政治积极份子动员并组织起来。一旦他们得到政治领导,他们对社会与经济正义的主动的或潜在的要求将激励他们采取积极的政治行动。这样,群众、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的观念重视在政治运动中积极参与并履行义务。某些中间利益通过政党组织起来,其他中间利益则被排除。在所有现代社会,公民权观念和群众观念通常都把国家和社会联系起来,至少在纸面上是如此。但在它们的出发点上,在它们对某一种或其他联系形式的强调上,各个社会之间有所不同。这些区别产生了不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模式,更重要的是,国家重建的模式。

这最后一点观察将我们引入第二个观点。现代西方的国家构建,特别是在英国,是以公民的概念作为起点的。那么,政治、社会与经济发展与公民权向下层阶级扩展同步进行。对于我们的目的而言,更重要的是公民权的扩展。正如T.H.Marshall精辟指出的那样,公民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公民的(civil)、政治的与社会的。这三种类型的权利分别形成于十八、十九与二十世纪。29公民的概念及其扩展使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有能力“缩小收入分配的两极差距”,“大大扩展共同文化与共同经历领域”。它“丰富了公民权身份的普遍性,同时又主要通过教育与职业相联系的制度承认某些身份的差别,并将这种差别稳定化。”30经济不平等与社会分层依旧存在。但是,正如Marshall所注意到的,社会经济权利的扩大甚至在英国提出物质激励的问题,提出缺乏“全心全意努力工作”义务感的问题。31

对于以群众、群众路线、群众运动概念为基础的国家构建,目前尚没有任何可以与Marshall相比拟的研究。这个空白向当代中国研究的学者提供了一个机会——这篇短文不可能完全发掘这一机会。不过,在此对中国接受西方的公民权概念以及这一概念被群众、群众路线、群众运动的观念取代发表一些试探性评论,并不是完全不适当的。这里的问题是,在中共领导下中国过去、现在、将来的发展是否代表了一种与西方相反的进程,换句话说,中国的进程是否以社会经济权利的提高为起点,然后转向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发展。

众所周知,公民权的概念在中国从一开始就缺乏生长的土壤。根据张灏,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公民权的理念”。32在思考如何发展中国人的活力问题时,他发现“卢梭的民主理论是根治传统专制主义与中国人奴性心态的最佳药方”。33但是,用张灏的话来说,梁后来很快作出结论,认为“卢梭的自由思想不论有多么精致,它并不适合中国国家构建的目的。”34在梁在公民权概念中,“新公民的公共自我几乎完全掩盖了他的个人自我”。35

孙中山的处心积虑发动一场使中国强大的革命运动时,断言中国人历来都有太多的个人自由,他认为,个人不应该有过多自由,国家应该享有“完全”的自由。36孙的错误诊断暴露了一个概念混乱:即未能区分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与政治权威主义问题。结果是,在讨论中国人享有“过度自由”的短短几页中,他就提到皇帝专断而无限制的权力及其对威胁皇权的人所施加的严厉惩罚。事实上,他所提到的自由不是一种公民与政治权利,而是国家允许社会群体与个人处理自身事务的较宽范围,或传统国家无力深入渗透社会的现象。

虽然陈独秀对在中国实现政治民主的可能性显得过份乐观,但他对传统国家与社会的理解远比孙中山精确。在尚未成为共产主义者时,他在一篇讨论杜威民主观念对中国当前问题相关性的文章中注意到,在传统中国,上面是极专制的政府,下面是极放任的人民。人民有种种类乎西方自治团体的联合,如宗祠、神社、善堂、团练等等。在他看来,这些联合可以作为民主制度的基础。37尽管陈独秀未能注意到这些“地方性机构”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与意识形态支持38,但他显然认识到中介组织与结构在建设民主国家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他同时提议从村镇一级开始发展地方自治。

与孙中山相比,陈独秀理解人权的重要性。在1915915日的文章“敬告青年”中,陈以人权理论与平等理论为基础号召青年要做“自主的而非奴隶的”。在号召青年培养科学思维习惯、避免沉湎于不切实际的想像之后,他把科学与人权说比作舟车的“两轮”,并声称,在现代欧洲,人权说与科学作出同样贡献,使它们的社会超过其他社会。他呼吁,“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认科学与人权并重。”39

不过,陈独秀此时并未对巩固人权制度(或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民主制度)与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国家的政党政治之间的密切联系有足够的认识。他相信政党制度很快会过时,而且它也不适合目前的中国。在他看来,许多年来政党和派系在中国发动的所有运动都无助于促进中国的根本进步。他建议将这些运动向前推进,发展为“全国性运动”。40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陈就变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积极组织者,致力于发展阶级斗争与群众运动。41

毛泽东在他的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岁月中,在动员各种社会群体,吸引他们积极参与政治过程的努力中,在决策时考虑他们的利益并在政策实施中依靠他们的努力中,比其他任何领导人更加全面地发展出群众、群众路线、群众运动的观念。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概念伴随着更全面、更抽象的社会革命与阶级斗争的概念,它们被用来概括政治权力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直接联系。它们将注意力集中在特定形势下特定社会群体与个人需要的特定政策。这些群体及其成员成为政策决定与实施的参照点、主体与目标。“群众运动”指的是单独一个阶级或——更可能的是——若干阶级或阶层参与的集体社会政治行动。群众路线的提出是为了指导建立群众与领导之间的 “正确”关系。据称,它是马列主义制定政策与实施政策的“认识论与方法论”。42

群众运动用来在社会革命与阶级斗争的总背景下实现特定时期的特定目标。这些特定目标经常以保障根据一种特殊阶级结构分析方法认定的受压迫群众的社会经济权利为中心。据称,除非以暴力推翻压迫者,清除环绕在他们特权上的光环,这些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这一景象在集体群众运动,有时包括恐怖行动中得到生动的展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经历,从1926-27的湖南农民运动、后来的土地革命与土地调查运动、到1946-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清楚地展示了群众运动是保障下层群体社会经济权利的最有效的手段。尽管随着革命的发展,出现过一个令人兴奋的制定新革命法律与确立互相信任常规模式的过程,但这样一种先例确立了:群众运动可以合理地践踏法律、长期形成的传统以及习俗规范。在这些环境下,建立法治与公民权制度不仅是在中国的长期传统中引入外来成份,它还需要否定几十年斗争与战争中形成的革命遗产中的重要因素。文化大革命将毛泽东视群众运动为进行阶级斗争工具的观念推向极端,它公然践踏了几乎所有法律与规则,严重侵犯了多数在政治上有权势、有影响的个人的公民权利,更不必说他们传统的特权了。不难理解,文化大革命唤醒他们淡忘了的对中国长期权威主义传统有害影响的担忧,再次使他们回想起在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缺乏这些权利的痛苦体验。具有悖论意义的是,这也许再次为中国提供了按照自己的方式探索法治与公民权制度的机会。

通过保障地位最低的阶级的社会经济权利,群众运动证明自己能有效地发挥了群众的精力与能力,追求军事与政治目标。在生死斗争中,群众的积极性与热情可以通过一个接一个的运动来维持。但是,这一革命遗产在1956年后产生了不可预料的后果,那时,面临的任务变成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与政治的平稳发展——这样的任务要求有稳定的预期,要求个人与团体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和自主来发展他们的创造性,要求有刺激的日常工作中努力工作的持续的激励机制。这样,群众运动阻碍了建设现代工业社会所需要的这些前提的发展。特别是当群众运动丧失了最初的自发性,日益受到庞大官僚制度的指导时,情况更是如此。

在整个革命时期,群众运动也被用来摧毁上层阶级的政治权力以及在其支配下的中介社会机构。在破坏的过程中,党建立了新的群众组织,产生了新的积极份子。这些组织反过来成为新政治权力的地方机构,新积极份子成为其中的干部。在二十多年的革命战争中,一个由与旧职员不同的干部组成的新官僚机构建立了,其下层、中层,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最高层机构的干部都是一些有农村背景或倾向的干部。这些干部几乎没受过任何教育,除了从实践经验、政治训练与意识形态灌输中得到的知识外不具备任何知识。这样,1949年全国胜利时建立的庞大的党和政府官僚机器在意识形态与组织上是强大的,但其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与现代知识。

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进行社会革命、发动阶级斗争、实行群众运动、参加内战的过程中,五四运动期间受到如此重视那些西方理想与普遍性原则被仅仅视为实现特定的狭隘政治目标的有用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
    (摘自邹谠著:《中国革命再阐释》第1章,有部分段落删节)

  1 康有为等,“公车上书”,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份》(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1页。

  2 例如,《红旗》,1982年,第6期,第3页。

  3 史华慈,《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p,238.

  4 关于运用解体(disintegration)与重新整合(reintegration)理论分析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以及关于这些概念的价值与局限性,参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Ahistorleal Perspective (Chic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一书第一章和导论。

  5 Clifford Geertz.Ideology as a Cultural Symbol,in Geertz.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New York;Basic Books,1973),pp.219-20.关于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扮演的重要角色的讨论以及Geertz理论的运用,参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ast-Mao Reform导论。

  6 参见Norberto Bobbio,Gramsci and the Conception of Civil Society,in Chantal Mouffe ed..Gramsci and Marxist Theory(London:Routledge and Paul,1979),p.36.

  7 Alvin W.Gouldner,The Two Marxism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4.

  8 Benjamin Schwartz,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2),15.陈公博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论文(写于1924年,1966年发现并出版)也支持史华慈的结论。陈是1921年中国一大十三位参见者之一,也是最早对党失望并离开党的领导人之一。Ch’en Kung-po,The Chinese Communist Movement in China,ed.C.Martin Wilbur(New York;Octagon Book,1966).以下引为Ch’en,Communist Movement.

  9 张国焘曾回忆他与陈独秀关于为什么组织中国共产党的一次谈话。他写道,“我们觉得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和他的三民主义原则不够彻底,无政府主义过份理想主义,缺乏实际操作的手段,其他社会主义派别倡导的议会制度在可见的将来不可能在中国实行。”不管张的回忆是否准确,他的说法可以被视为他对中国需要的分析。Chang Kuo-t’ao.The Ris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1921-1927(Lawt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71),100.

  10 Philip Selznick,The Organiration Weapon(Glencoe.111.:Free Press,1960),5-6).

  11 林毓生Lin Yu-sheng,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79),41,156.参见张灏Hao Chang,Liang Ch’I-ch’ao and Intellectual Transition in China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112-14,以下引为Chang,Liang.

  12 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是三十年代大学生广泛阅读的书。参见艾思奇《大众哲学》出版说明,北京:三联书店,1980。

  13 Stuart Schram首先使西方学者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概念。史华慈在其《中国共产主义与毛的兴起》中对这一过程在1927年后的发展作了很好的描述。毛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表述,即“在特定条件下,生产关系、理论及上层建筑反过来可能扮演主要的和决定的角色”可以被视为毛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种因素之一(着重号是我加的)。关于毛这一重新表述的讨论,参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第四章。关于陈伯达在鼓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作用,参见Raymond F.Wylie,The Emergence of Maoism(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

  14 我颇为犹豫地提议用“学者—官僚—地主”阶级这一混合术语代替通常使用的“士绅”(gentry)这一述语。这一术语可能会受到马克思主义者与当代社会科学者的质疑,因为它并非以财富、权力或地位作为唯一的基础。但是,它的确以某些程度的准确性反映了中国统治阶级的特征;这个阶级在经济上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社会上以特定的技能与特权为基础,政治上以科举选拔制度与官僚组织为基础。恰恰由于它在国家、市民社会与经济之间建立的直接联系,它在历史上具有力量并得以持续存在。它的基础是这三个社会领域中最强大的群体之间利益的吻合。它控制了国家,在市民社会实现了意识形态与政治霸权,并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15 见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Post-Mao Reform第三章。

  16 邓小平在倡导党的领导机构改革时批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并对这一口号的实质作了极具启迪意义的概括。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88-89。以下引为《邓小平文选》。同时参见Tang Tsou,The Historic Change in Direction and Continuity with the Past.China Quaterly,June 1984:340-41.

  17 参见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16-18.

  18 Brantly Womack,The Foundations of Mao Zedong’s Political Thought,1917-1935(Honolulu:University Press of Howaii,1982),195.

  19 陈,《共产主义运动》附录1,102页。中国并没有这一文件的中文版本。他们有俄文与英文版本。他们所引用的中文翻译自英文本。英文版本见陈公博的硕士论文。参见,“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历史研究室编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页15-16;页16,注1。同时参见《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页1,注1。

  20 石仲泉、杨增和,“周恩来论毛泽东思想”,《北京评论》(Beijing Review),March 1981:10.周的说法可见于周的文章,“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写于1944年3月3-4日,收录于《周恩来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页码79。

  21 Chang Kuo-t’ao,The Ris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308-9.现代历史研究室编的文献(注19)接受张的说法。

  22 毛泽东,“关于农村调查”(1941年9月13日)(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这篇短文重印于《人民日报》,1978年12月13日。它收录于《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2。

  24 在1931年2月28日写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他指示省政府宣布重新分配后的土地属于得到土地的人们,其他人不得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出租以及买卖这些土地的权利。

  25 毛泽东,“关于农村调查”,页3。我无法确定毛关于富农的想法时是否得到完全贯彻。毛当时因受到归国派的排斥而失去影响。

  26 对民主这方面内容的讨论,参见Brian M.Barry,Sociologists,Economists,and Democracy (London;Collier-Macmillan,1970),164,174.

  27 这两个观点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以下著作:Reinhard Bendix,Nation-Building and Citizenship(New York:Wiley,1964),enlarged e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T.H.Marshall,Class,Citizenship,and Social Development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David Collier,ed.,The New Authoritarianism in Latin America(Prine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4).

  28 正如Bendix所言,“尽管公民权允许更积极的参与,但只在很少情况下要求积极的行动。”Nation Building,20.

  29 Marshall,Class,78-81.Marshall 的“社会权利”指的是范围广泛的权利——“从少量经济福利与安全的权利到分享全部社会遗产并根据社会通过标准这一种文明生活的权利”。(78)西方的某些国家也许在特定时期背离这种一般发展进程。Sidney Verba注意到,“俾斯麦在德国实行的政策代表了先实行分配,推迟参与的一种尝试”。参见Leonard Binder et al.,Crisis and Sequence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 (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p.313.

  30 Marshall,Class,p.127.

  31 Ibid.,p.130.

  32 Chang,Liang,214.

  33 Ibid.,192.

  34 Ibid.,247.

  35 Ibid.,218.

  36 《孙中山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86,688,690,或者见孙中山,“三民主义”,Frank W.Pric译(重庆:Ministry of Information,1943),205,210,213.

  37 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独秀文存》,第一册(香港:远东图书公司,1956),376。史华慈的Ch’enTu-hsiu: Pre-Communist Phase讨论过陈独秀这篇文章,见Papers on China 1948,2:187-88.同时参见他在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上的文章。还可参见Thomas Kuo,Ch’en Tu-hsiu(1879-1942)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Movement (South Orange,N.J.:S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75.

  38 关于这些地方生机构的自主缺乏意识形态的支持,参见Philip Kuhn,:ate Ch’ing Views of the Polity,in Tang Tsou,ed.,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Center for Far Eastern Studies,no.4(1979-80),1-17.

  39 《独秀文存》,1:3,9。由于该文收录于Ssu-yu Teng & John K.Fairbank 的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 (Atheneum,1954),240-45,它被美国研究中国历史的人们广泛阅读。这里的最后两段引文被Teng-Fairbank的翻译删除了。陈的术语“舟车”这里翻译为“车”(cart)。陈也许同时指江河中的汽轮船。

  40 《独秀文存》,1:45-47。陈的这篇文章写于1916年。

  41 我已开始为一篇关于陈独秀的论文或专著收集资料。我无法回答陈在此时是否认识到列宁主义政党与马列主义必然强加给人权严格的限制,而且,作为该政党的成员,他将不得不牺牲他视为弥足珍贵的自由。不过,当他脱离了共产党之后,他在晚年又回到变成共产主义者之前的观点,视自由为不可缺少的。一个方便的资料来源是张永通、刘传学,《后期的陈独秀及其文章选编》,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0年。胡适与陶希望关于陈后期观点的两篇文章收录于《陈独秀自传》,香港:现代出版公司,1969。

  42 《毛泽东集》(东京:Hokobo sha,1971),9:28。尽管其实践重要性,毛泽东从未试图给“群众”下一个定义,将它与“人民”、民众或人民大众区别开来。“阶级”与“群众”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尤其难以确定。“群众”这一术语的特殊含义只有在仔细考察使用的场合时才可以被确定,如毛泽东偶尔用一个同位语来限定这一术语,“贫雇农群众”。不过,即便粗略一下浏览毛在1949年前关于根据地社会政策与政府组织的作品,我们也会产生一个十分重要的印象,即毛在正式法律文件与宣传文章之外,很少使用“公民”这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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