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宪政转轨与法政学人的出场
我想谈这个话题,是基于三个机缘。第一个机缘是,中国的宪政发展已经随着经济的巨大进步而启动。中国的GDP即将步入世界前二,中国的国际地位明显提升。美国总统奥巴马很严肃地跟温家宝讨论G2的事情。到这个关头,中国的政治发展下一步究竟怎么走的问题,需要有一个基本的断定了。在我看来,中国政治发展就是要从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机制走向一个宪政的政治制度安排。这样一个政治制度安排,有几个要点,对于政治发展来说非常关键。第一,就是宪政民主的布局到底从哪里开始的问题。今天,从官方到民间的主流学者,都在谈“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路线,循此思路可以说,现代宪政民主实际上已经被安顿在人民民主这个平台上了。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当下中国民主起点的党内民主,选择一个比喻性的说法,接近于中共的训政安排。通过一个党内民主过程,对大家进行民主教育、民主训练,进而全面推展民主制度。对此,我的一个认知是,既然确认了从党内民主推向人民民主,确定了现代民主的基本导向或者基本路向,那么,落定在现代民主的平台上,就有必要从理论到实践上对宪政进行筹划和推动。虽然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还不是一个关于民主发展的基本做法、基本制度,达到这样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但我认为把这个当作一个官方推进民主的标志,是有理据的。可以断言,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已经认识到,不能再通过军政方式,就是毛泽东迷恋战争经验或者是人们通常所讲的举国体制,来实现自己执政的政治目标。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目标的确立,可以被解读为官方认可建立现代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标志。
第二,经过民间这么多年的努力,推进民主的民间力量已经增强到一定程度。民间力量通过网络问政、维权运动、社会运动等方式和手段,在官民之间展开了相互间的博弈,再加上公益组织的实践活动,民间的民主推进力量不可小视。可以说,民间对民主的推进,撑开了三个空间。一个是政治空间,民间开始有它自己的政治诉求;一个是市场空间,这三十年市场空间撑得相对比较大。尽管最近遭遇到国进民退,虽然上海的著名企业家刘永好认为国进民退是个伪问题,我估计这是刘永好自己政治正确的表态。因为民营企业家在最近的气氛里头稍微感觉到比较紧张,所以他们表态认为这是个伪问题。尽管最近确实有这个国进民退的问题,但不管怎么样,市场被撑开了一个空间。我刚刚所提到的“社会”这一部分的成长,加起来构成了民间在政治实践上推开的三维空间。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今天中国的宪政建构,其条件比之于晚清、民国推行宪政时的社会空间、市场空间及政治空间,要大很多。与那时国家独大的状态、整个国家的一元结构相比,我觉得今天中国的宪政建构条件要相对好一些。自踏入近代门槛以来,中国实际上还没有一个长达三十年的时段来比较稳定地推进现代经济形式,以及建设与现代经济形式相伴随的政治形式。今天中国的局面,不是说GDP的量做大了,它的形势就好。而是从国家,社会和市场的三元分割,即从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的角度来看,它与前此两个时代相比,状态相对较好。
第三,宪政转轨对我们中国解决自身发展的难题来讲,是一个必须的选择。如果我们不进行宪政转轨的话,无论是内在难题的克服还是外在难题的解决,都是非常困难的。就内在难题而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领导公开强调,中国正在进入一个低速发展的阶段。这个低速发展的阶段有一个重大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中国目前的政府规模、政府结构、政府功能不进行根本改革,就会遭遇一个重大矛盾:一方面,基本上国家每年GDP的增长都要保持在8%-10%之间才能够应付目前规模的政府正常运作。如果不是这样一个增长率,政府可能就要负债运作。如果政府长期负债运作,就可能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政府本身不足以应付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如果政府陷入一种财政破产状态的话,必将引发灾难性的后果。另一方面,如果要保证政府的财政支出,那么一定要保持GDP8%以上的增长率,此时GDP的增长仅仅是名义上的增长。这个时候,经济发展的低速增长现实和一个高速增长的财政比率之间的脱钩,势必要求持续推动经济发展的政治体制的改革。
假如政府支出的增长超过GDP的增长,造成财政支出与财政供给之间的脱钩,必然带来严重的问题,其一,由财政支持的政党运作怎么安排?这一问题的提出,就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大力推行党的民主,以求适应崭新发展局势的现实动力。推进党内民主,我相信是来自内在难题的体认,即不转变财政支出方式,目前的党政活动模式就会逐渐陷入难以为继的状态。
其二,中国政府运作基本方式的举国体制,已经遭遇到了内在困难。从某种意义上讲,奥运会之后中国的举国体制已经无法继续推行。因为全国上下一齐支持一个超级大型项目,必定超规模地损耗资源,使国家陷于顾此失彼的资源配置状态。奥运之后的世博,是又一次举国体制运行的大型国家项目,但与世博交叠运行的广东亚运会,就遭遇了国家冷然相对的难题,从中不难看出举国体制的尴尬。举国体制推进的国际活动,只能一个一个间歇性地举办,假如连续或同时举办,中央和地方财政都不堪负担。加之现有体制下国家喜好建设超大型的经济项目,财力的吃紧,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就后者即超大型国家项目的善后而言,仅举一例,就能说明问题。近期三峡工程的善后投入达到1700亿,这1700亿是对三峡工程数千亿投资的善后投入。国家的大型项目如此之多,善后投入早已经变成了国家财政难以负担的拖累。
其三,更为严峻的问题,不是政府财政困境和大型项目举国体制的难以为继。最重大的难题还在于党内关系的安顿。党内的各个权势集团之间,他们对于权力顺畅交接的认知,和对于十八大权力交接的安排,已经表现出跟以往几届中共进行权力交接不一样的状况。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有一种与以往不一样的情绪在蔓延。人们完全有理由将之解读为既往权力在代际之间的、长辈对晚辈的政治指定,或者叫做政治委托、政治授信机制,约束力已经十分有限了。这样的内部难题必须要解决,否则执政党的团结就会出问题。但这样的权力难题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呢?除非有一个宪政安排。就此而言,党内民主手段可以是维持政党统治的手段,也可以是规范权力交接的方式,关键是看推进党内民主的领袖人物怎么利用党内民主这一工具。不论执政党以过去上代指定下代的方式,或是以民主而非指定的方式推举领导人,从一个非民主的授信方式到一个民主的投票方式的过渡,已经是一个趋势性的变化。让这一趋势趋于明朗,就需要有一个相对可靠的宪政平台。起码党内民主可以成为内部操练的宪政民主,对中国而言一个比较好的制度安排,就可能逐渐浮现出来。这样的政治制度才有可信性和可靠感。这是从内部来看。
从外部来看,30年改革开放,中国解决了国家内部的吃饭问题,这个断言基本是没问题的。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少的地区生活水平接近了小康,整体国力确实明显大有改善。这个时候,国家面临的外部难题是什么呢?在我看来,就是一个似乎日趋紧张的国际环境。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从前年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开始,发达国家围堵中国之势就非常明确了。这个“围堵”,我把它解释为,不是中国想跟国际社会对抗,或者国际社会想跟中国对抗。而是来自于一个全球化时代,各个民族国家之间在辨认自身至高的国家利益的时候,要采用临时性结盟和长期性结盟两种结盟形式。今天围堵中国之势的形成,就是与中国国家利益有别的其他国家临时性结盟的产物。发达国家想通过临时性结盟,将太平洋、印度洋与大西洋挂起钩来,从而保证自己国家的利益,这就是美国、日本、印度、德国结盟设想的由来,这也是当年默克尔提出来的国际阵线的由来。临时性结盟不应该让中国忧虑。因为中国也在多边的临时结盟中具有纵横捭阖的优势:比如欧盟就想与中印结盟,跟美国抗衡。欧盟既要拉中国抗美国,而美国也要拉中国对付世界压力,要搞所谓G2。这种临时性、甚至战略性的国际联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国际环境的紧张,我们致力发展的国际空间有所收紧。我们不得不花更多的精力应付国际事务,而难以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专注处理国内发展事务。
在面对外部压力的时候,无形中就把中国内部的国内秩序整合变成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国际政治的国内秩序安排没有解决好,国际的政治运作就没有了国内基础,国际竞争必将落于下风。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国家今天能够提供的国际政治话语的道德力量,是严重匮乏的。我们只是通过原来的三个世界话语,继续跟非洲和南美进行勾兑。但这种勾兑在西方建构的所谓新资本主义话语面前,已经式微下来。而我们怎样走出西方的指责,说我们在南美和非洲吸取资源是搞新殖民主义,亟需我们建构一个在国内积聚道德资源的情况下,来应对国际政治的道德挑战的新型话语体系。上述所论,可以说是中国的宪政建构已经走到拐点的第一个机缘。
第二个机缘是,在宪政转轨当中,存在一个必须直面的社会科学学者和法政学者的严重错位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在座的几乎都是法政学者。法政学者,我把它界定得非常清楚,不是一般的社会科学学者,他们不是经济学学者,也不是社会学学者,而是专门从事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学者。为什么说法政学者不是经济学者和社会学者?因为在中国,主流的经济学和社会学者,他们都不太关心政治法律问题。经济学者只以部门经济学的视野来谈中国经济发展的问题,甚至对政治经济学都三缄其口;而社会学者大都津津乐道社会现象的实证研究。正因为如此,经济学面对中国宪政转轨的时候,比较失语。本来以前有一个罕见的例外,那就是一个经济学者比较关注中国宪政转轨的问题,可是天不假年,他英年早逝,这就是杨小凯。国内主流经济学者基本不谈宪政问题。到目前为止,他们基本上将中国的经济改革,限定在一个部门经济学处理具体问题的专业视角范围内。从而逐渐形成一个以西方现代部门经济学的视野,来看待中国宏观社会政治转轨中的经济问题的定势。
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学似乎拒绝承担中国社会整体转轨的理论供给任务。为什么会这样说?观察中国现代社会学建立以来的历史,不难发现,自费孝通以来,中国的社会学传统就拒绝社会理论,只讲社会学理论或者讲实证社会学。这是我一直对中国社会学心怀遗憾的事情。中国的社会学不愿意提供一个中国社会转轨的、宏观的社会理论。比如说中国今天最需要马克斯?韦伯式的学者,但马克斯?韦伯式的学者就是出不来。中国有社会学,但没有社会理论。因此,在从传统社会结构走到一个现代社会结构的过程中,社会学界只能因应国家的宏观政策供给来对付社会理论的需求。比如说中央领导提出和谐社会的命题,李培林他们就论述和谐社会怎么建设,就出版一本《和谐社会十讲》。中国社会学界基本上没有用宏大叙事来说明国家究竟要从一种什么社会结构转变为另一种什么社会结构的兴趣。这种兴趣定格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1]和金耀基的《从传统到现代》[2]两本书中。《乡土中国》,虽然是一本薄薄的文集,但提供了一个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宏观说明。当代中国社会学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描述与分析,还没有超越它。大部分社会学者对传统社会的说明,依据的都是费孝通的《乡土中国》。金耀基的《从传统到现代》,对中国转型社会的状况进行了较好的描述与分析。在金耀基以后,至少中国大陆没有建立一个宏观的转轨社会理论。
在经济学者与社会学者获得较为宽松的治学空间的条件下,他们未能对中国的整体转轨进行很好的描述与分析,那么法政学者的状况又如何呢?一方面,法政学者还没有获得经济学者与社会学者那样的宽松治学环境,另一方面,法政学者自身还有点失位。前者是一个客观事实,就后者而言,法政学者的失位在哪里?首先,就法学来讲,最近十年法学研究是炙手可热的。一者法学的理论贡献很大,那就是促使执政党树立起“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TheRuleofLaw”这一理念的建立对中国法律运行的现代建构来说,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法学界在宪政民主制度的理论清理上贡献也不少,在部门法的建设上也出力甚多。但是,二者,法学事实上已经陷入一个比较麻烦的状态:这种麻烦既体现为部门法学对理论法学的替代,从而将法学推向一个琐碎的境地;同时也体现为法学理论的不知所措。不知所措的法学理论,或者陷入中国传统法学的现代性蕴含挖掘上,或者一个劲凸显现代性法学规范的窘迫,或者干脆在后现代性法学中寻找自我安慰的学术趣味。这些因素合成一股力量,造成现代性法学理论在大陆没有建立起来的结果。当现代性法学理论在中国刚刚冒头的时候,就遭遇到上述两种法学理论的夹击——一种法学理论试图回到传统。一批学者一门心思挖掘法学的本土资源,致力从事法律的文化解释,前现代性似乎不是有效转变为现代性,而是有效转变为后现代性。不是说传统中不存在现代性的动力性思想资源,但现代性对传统法律体系的排斥性断裂,是人们在现代的情况下吸纳传统的前提。在没有排斥传统的情况下,就希望在现代性法律的平台上重建传统法律,这不是一种历史的、而是一种反历史的研究态度。另一批学者热衷于后现代法学。朱苏力对《秋菊打官司》的法学解读,堪为代表。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解读,以及这类解读对结构化的现代性法学的攻讦,使其成为对法律规范的权威和理性的法律解释的颠覆,这是对现代性法律理论的一个重大冲击。[3]真正在现代启蒙法学基础上对中国宪政民主进行论证的,似乎并不是中国法学界的主流。季卫东这样的法学理论现代性流派的人物甚少,而且他们的理论建构也不是太系统。[4]其次,法政学者也不是专注心力地从事自己的专业研究工作。比如说,贺卫方的现代性法学价值认同较为自觉,但是他晚近基本上是以杂文方式进入现代性法学理论的。这就使得前现代和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性法学理论形成夹击态势。现代性法学理论本身还没有建构起来,但前现代与后现代法学与之携手出场的多元化局面已经提前到来。这是典型的、预支的多元。法学研究,没有兑现官方和民间共同期待的现代中国的法学理论建构。今天官方给法学界提供的话语空间,要远远大过政治学的话语空间。但因为法学预支多元,反而脱离现实。法学对中国的宪政转轨究竟能提供什么样的理论资源,已经是一个法学界难以回答的提问。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治学及政治学者必须出场。但中国政治学的出场有难度。为什么呢?外部原因不言自明。今天中国应当由政治学家发言的话题,基本上被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所替代。譬如说产权问题,经济学家似乎就讲到头了;譬如说社会转轨的问题,社会学家似乎就讲透彻了;譬如说法治建构的问题、从宪法到宪政的问题,基本上是法学家们在讲,政治学家几乎没有声音。此时,法政学人的携手出场就应该有人呼吁。呼吁法政学者出场的意思,是基于中国社会对法学和政治学的强势需求。但是在政治学界,政治学家的失语与法学的错位同样令人触目惊心。政治学家自己有没有勇气担当和有没有能力担当的问题,已经成为妨碍政治学家承担相关责任的最大障碍。
对今天的中国来讲,法政学者的携手而为,无论是在理论上对中国的宪政转轨进行推动,还是在政治现实的理论解释、理论建构上作为,已经不是一个学者的意愿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需要的问题。但错位的法学与失语的政治学,似乎无力担当这样的任务。今天的政治学家们必须直面中国的宪政转轨问题,同时必须直面政治学家的研究重任。政治学家必须接受这样的质疑,你有没有能力像当年的王世杰和钱端升他们那样,不仅在理论上能够说得清楚中国的政治局势,而且能够对宪法进行比较成体系的解释,进而能够给政府运转提供一个系统架构?这不是一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也不是法政学者可以轻松快意地对付的问题。因应于前者,法政学者必须具备全盘通观中国问题的理论能力;因应于后者,法政学者必须具备坐而论道与起而可行的双重能力。但非常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法政学者基本上在看问题的时候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窘境,而在投入行动的过程中又欠缺起码的组织动员和有效管理的能力。如果法政学者要锤炼出这样的双重能力,使自己在出场的时候不至于陷入尴尬状态,就必须在政治的平台上去亲历政治,而不是退守书斋,进而在进取的政治生活中提炼政治学理论、法学理论,将政治实践、法律实践中蕴含的理论问题凸显而出。
第三个机缘是,人文学者与法政学者的严重错位亟需矫正。宪政转轨的吁求不自今日始。但宪政转轨的多年吁求,基本出自人文学者的登高一呼。曾几何时,人文学者替代了法政学者,从人文科学的视角提供中国宪政转轨的理论支持和实践导向。这可以从两类学者身上得到印证,一类是原来出身于文史哲、但怀有宪政民主信念的学者,譬如说出身于历史学的萧功秦,[5]尽管他是保守主义者,但他明确支持宪政民主;譬如说徐友渔,[6]原来是学分析哲学的,他转向政治思考时支持宪政民主;譬如说学历史的朱学勤,他的宪政民主言说为人瞩目。但人文学者常常把宪政民主当作非政治的书斋工夫和人文态度。这方面朱学勤堪为代表。他强调自由主义价值立场,重视宪政民主的意义,但寻求的仅仅是“书斋里的革命”,[7]保持人文知识分子的姿态,一是要坚持自己的价值立场,二是要坚守书斋。前者是价值宣誓,后者是政治态度。如果一个人进入政治世界,就必然受到权力侵蚀,丧失价值信念。宪政民主的价值信念与政治参与似乎是完全背离的关系。需要一问的是,如果支持宪政民主转轨的知识分子本身完全缺乏政治建构能力,或者说至少缺乏对策研究能力,那他如何有效推进宪政民主的政治发展,从而将自己的政治价值信念与政治生活实际对接起来?在某种意义上,建构宪政民主国家,需要表达宪政民主立场的学者,实际地去推动相关的政治实践,而不是仅仅表达一种人文立场,否则那种立场宣誓不过是一种宣誓者内心信念的自我慰籍而已。就此而言,人文知识分子对宪政民主的立场宣誓,有必要转变为行动导向。
另外一部分站在人文立场上对宪政民主表示支持,而后来从根本上挑战宪政民主正当性的学者则别具意味。这部分学者以刘小枫为代表。刘小枫的价值偏好有一个显见的转变。他当年寓居香港的时候,为《二十一世纪》、《公共论丛》撰写政治理论文章,对宪政民主是较为支持的,至少是持同情立场的。[8]当然因为他是学神学的,所以在我看来,他也是从人文立场对宪政民主表示支持的学者。他后来开始着力引进列奥?施特劳斯和卡尔?施密特著作的时候,政治价值立场发生大转变。当他认定卡尔?施密特对宪政民主的民主批评不过是“恨铁不成钢”的时候,更是确信只有列奥?施特劳斯才能帮助人们真正跳出现代性陷阱,进而指引人类超越现代性方案的真正出路。[9]这种价值判断是刘小枫完全脱离现代价值信念,投入所谓超越了现代性的古典政治哲学之中最重要的动力。刘小枫借助列奥?斯特劳斯这个中介,试图回到柏拉图谋篇布局的理想国式的社会政治结构当中去。
我们不管刘小枫这种主张究竟是不是源自他内心坚定的价值信念,但他这类和前述来自人文背景的学者对于政治问题的论道,可以让人得出两个似乎突兀但其实能够成立的结论,一个结论就是,人文知识分子对于宪政民主的阐释是不可靠的。这种不可靠就在于,他们曾经对宪政民主的认同只是建立在价值立场上的可爱认知。而这种可爱可能随时发生跳跃。就此而言,人文学者很难具有法政学人那种对现代宪政的坚强信念。法政学人的宪政民主信念是从它可信的角度获得价值支撑的。崇尚可爱的人文学者,完全无法进入制度化的境界,因为制度在他们看来就是僵化的、反人文的、不利于人的精神沉潜反思的。只有个人化的、精英型的、内省的生活模式,才能满足这类人文学者的生活意欲。宪政民主在制度上的缺陷明显可见,那就更是给了这些人文学者严加拒斥的理由。另一个结论是,人文知识分子把宪政民主处理为一种可爱的信念,因而他们不可能对中国宪政转轨的实际政治进程发挥任何作用,他们不可能介入政治事务和法律事务并将人文信念转变为政治变迁。对前一部分人文学者而言,这关乎他们退守书斋的宪政信念问题,关乎他们拒绝被政治污染的认知;对后一部分人文学者而言,则关乎他们人文情怀的情感寄托问题,关乎他们对个人感性自珍自爱的人生趣味问题。因此,在中国宪政转轨的当下,必须扭转由人文学者替代法政学者推进中国宪政民主建构的局面,转而由法政学人主导相关理论事务。
下、宪政转轨中法政学人的使命
在宪政转轨中,法政学者的出场是既定的。当法政学者出场后,他们承担着一些什么样的使命呢?对此,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第一,法政学者怎么对待自己的理论疏导工夫,这是一个具有优先性的问题。截至目前,法政学者对于宪政民主的建构,在理论上的贡献可谓很大。这类贡献,一方面是对现代宪政民主理论经典的规模化迻译。突出者,前有梁治平、贺卫方主编、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刘军宁、王炎主编、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公共译丛》,刘军宁主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民主译丛》,后有范亚峰、冯克利等策划、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公法译丛》,以及江苏人民出版社等出版社组织翻译出版的政治理论译丛。这些译著,煌煌大观,将现代宪政民主的重要著作译介给汉语学术界,并给政界中人提供了了解现代政治的理论窗口。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政学人开始吸收、消化、撰写具有明确中国关怀的政治理论著作,除开法学界活跃的理论撰著作品之外,政治学界也开始脱离被现实政治左右理论思考的困境,逐渐撰写出具有理论意味和个性色彩的政治学著作,比如高全喜主编、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政思想文丛》等等,收入这些丛书的著作,具有明确的现代政治取向,而且在撰著的形式上努力符合现代学术标准。
但是,法政学人的理论译介和著作撰述,迫于所谓90年代的学术转向压力,远远不能直击中国宪政转轨政治现实的要害问题。总的说来,这些理论努力是在中国宪政转轨的政治现实之外兜圈子。与80年代中国学术界在阐释社会政治问题时的直截了当、倾向于宏观总体筹划相比,90年代至今的中国学术界尽力回避理论活动的现实指向,倾尽全力凸显所谓纯粹学术的趣味。这与中国的宪政转轨在80年代晚期的挫折具有密切关系,当然也与人文学者的自觉选择有关。王守常、汪晖和陈平原主编《学人》,这个杂志以学术取向为旗帜,致力扭转所谓80年代的空疏学风,结果对中国学术界回避现实问题发生了重大的影响。这种学风,对法政学者回应中国宪政转轨、并进行相关理论筹备和理论阐释的方式也发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法政学人对沉浸学术与诊断现实难以双全的迟疑不决,就典型体现了书斋学术与现实政治严重疏离的法政学术研究的架空特质。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的法政筹划,确实具有理想主义与浪漫主义宏大叙事的思想特征,学术上的精致程度实在是不够的。但那个时候的法政言述,还能直接切合中国宪政转轨的理论需求,法政学术没有丧失它天经地义的实践理性品质。当时的中国展望出版社、群言出版社、言实出版社出版的、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丛书,确实是一批言之有物、切合中国政治发展需求的理论作品。这些作品直接切中执政党应该怎么改造、执政党如何专注于治党、党政关系应该如何理顺、政府怎样才能保证高效廉洁等中国宪政转轨的重大问题。
90年代初期的政治压力,以及学术转向之后的思想压力,导致了90年代学风为之一转,学术的精雕细琢成为人文学者和法政学人的趋同选择。法政学人承担自己使命的方式就此发生重大改变,对于中国宪政转轨重大理论问题敢于直言的法政学人少了,埋首书斋对法政理论的文本工夫进行较量的学人多了。这就使得当代中国政治变迁的宪政阐释丧失了实践品格,法政学人跟人文学者一样,都认为自己首先应当重视的事务是书斋工夫。当然,法政学人要不要具备书斋工夫,不是一个需要质疑的问题。问题是,法政学人“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长此以往,他们必然悬搁自己推进宪政转轨的实践使命。完全沉潜书斋的法政学人,自觉不自觉地会认定,作为法政学者,学者的使命就是弄清楚法政理论问题的来龙去脉,不能怀抱高昂的热情参与实际政治生活,不能成为行动主义者。在书斋里,谁的文本工夫深,谁能够在字里行间深耕细作,谁就能占据学术研究的鳌头,谁就可以成为令人尊重的政治法律学术大师。
客观地讲,这种文本工夫对于树立法政学术的理论尊严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同时也会导致一个不利的后果,法政学人从现实导向向文本耕读的溃退,是一个难以稳住法政学术阵脚的溃败。一方面,法政学人需要退到现代的原点上找理论根据,才能夯实现代基础。但现代的传统根脉,必然促使你继续退到古典法政学术中寻找思想源泉,古典学的引入就成为必然。这样,古典生活方式与古典政治思维跟着就会左右你的价值判断和制度欲求,古今之争的理论辨识,就必然成为漫无边际的理论摸索,法政学术究竟应当为法政现实提供什么指引,就必然淹没在汗牛充栋的文献甄别之中。人文学者可以在这种故纸堆中发现精神乐趣,因为他们就是以承续历史为使命的。但法政学人不能无视自己所从事的学术志业的实践品性。而且,即是按照古典学的回溯逻辑,眷恋古典的学术想象,也是无法坐实的幻想产物。法国著名古典学家库朗热就对法国大革命以后西方学者试图回归古希腊公共生活的向往之情加以嘲讽,认为那绝对是一种反历史的假想。[10]因此,法政学人不能简单跟从人文学者回归古典的步调,否则就会丧失自己的价值信念、理论目标与现实使命。法政学人的现实导向或者世俗导向,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到故纸堆中去寻找现代的支持理由,注定了他们无法从古典的行动方案中发现宪政转轨的动力。法政学人的理论问题直接隐匿在当下的政治生活之中,他们必须去加以发掘、解释。一切古典政治生活及其理论阐释,只能成为法政学人阐释当下问题的历史支点,而非包办一切、屡试不爽的万用锦囊。比较而言,就古典言古典的学术努力与就古典言现代的思想尝试,前者的学术还原与后者的牵强附会,高下立判。法政学人不能不慎重其事。
另一方面,法政学人转向中国传统典籍寻求支持。今天国学的兴盛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法政学术研究来讲,国学的价值导向有二,一是中国的宪政民主只能到儒家思想中去寻找。原始儒家里头确实徘徊激荡着一个道德气场,它是让你感动的,会使人觉得儒家提供了现成的法政理念。不过精研儒家政治思想的徐复观早就强调指出,在儒家思想中寻找精神气场,不等于在儒家思想中发现现代制度。[11]现代新儒家因此主张要从“老内圣”(古代儒家心性之学)中开出“新外王”(民主和科学)。这一主张导致第二种价值立场,蒋庆就断言,现代新儒家从内圣开外王的进路是一种误导,其实古代也有政治儒学,完全可以从政治儒学的设计中推展出解决当下中国社会政治问题的方案。就此他努力从春秋公羊学的微言大义中寻找中国现代政治的合法性资源。这显然是对现代新儒家进路的否定。但蒋庆的进路是否可行仍未可知。可见,在中国古典中寻找现代宪政转轨答案的努力远未成功。
90年代以来,中国的法政学人不可谓不努力,但在一种特殊的学术导向中,法政学人宪政理论文本的供给,明显是苍白的。面对中国日益紧迫的宪政转轨,法政学人对西方理论文本的耕读,与中国的相关理论需求之间,明显是脱节的。西方的宪政民主经典著作是面对西方政治生活需求的产物,它绝对没有任何因应和解决中国问题的企图。因此,要把西方理论拿来,在中国本土生根,必然要求法政学人具备熟练的理论转换工夫。这种转换,与法政学人熟稔的西学工夫、国学功夫和现实体认紧密相关。法政学人要承担起中国宪政转轨理论阐释的任务,就此不仅需要具备推进中国宪政转轨的信念,而且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能力,其一,在政治上必须能跟体制妥协,以保证宪政转轨局中人的资格;其次在智识水平上要能够执两用中,以求不同主张的学人最大限度地认同;再次在实践效用上要获得不同阶层认识的认可,以免凌空蹈虚。这绝对不是轻而易举可以做到的事情,理论积淀与现实感受的大气而精巧的融汇,是成就宪政新论的先决条件。
其二,理论建构上要能够自圆其说。推进中国宪政转轨的理论建构,一方面自身的价值信念要坚定、理论工夫要深厚、逻辑论证要严密;另一方面,要能够具有巨大的理论容纳能力。中西古典学问与现代宪政理论的水乳交融,势所必需;价值边际关系的辨认与价值互容关系的建立,同样重要。须知一个宪政民主社会,乃是一个有容乃大的社会。像美国这样的社会,列奥?斯特劳斯,马尔库塞这类极右和极左的人都有宽松的学术活动空间,自由的学术博弈是宪政民主理论脱颖而出的条件。西方理论在本土生根和本土资源的普世挖掘,需要我们在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之间踩翘翘板。仅仅申述普世话语,会导致特殊主义话语的抵抗;基于特殊主义话语来讲宪政理论,又形成一个理论的反讽。宪政内蕴的凸显与边际关系的平衡,是中国宪政新论得以成功建构的两个衡量标准。
其三,理论作品对公众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对作为个体的法政学者来说,你选择什么研究话题,那是你的自由;你愿意以什么方式担当你的政治法律责任,那也是你的自由。但对作为整体的法政学者来说,你对公众承担法政启蒙的责任,没有任何理由推卸。今天中国的法政启蒙,整体状况还不如晚清时期。梁启超那一辈学人,在古今中西之间信手拈来,轻松著文、极为可读、读者甚众、影响极大。法政学人的著述,在当年所获得的社会呼应比今天所获得的呼应要大得多。在某种意义上讲,今天法政学人承担宪政理论阐释的状态,实际上只能称之为“小圈子的自娱自乐”——法政学人内部相互都知道一个学者在讲什么问题,他的意图是什么,对中国宪政转轨的应用性和有效性在哪里。但对于社会人士而言,就不明究竞了。因为法政学人乐于操作专业话语,不屑公共化表达。这就促成一种双向的冷漠:社会公众冷漠地对待法政学人的理论思考;法政学人常常指责社会公众不关心国家的法政大事。扭转这种尴尬的状态,需要法政学人从理论上自觉专业研究与公众写作的复杂关联,从而将现代宪政民主的理念成功推向社会公众。有必要强调法政学人宪政转轨理论阐释在方式上的丰富性和多元化。今天的法政学人中,像贺卫方、姚中秋,就有一种吸引公众法政注意力的妙笔。大多数法政学者动辄下笔万言,令人难以卒读。这势必难以完成像当年联邦党人那样成功“推销“宪政理念的理论使命,《联邦党人文集》已经成为宪政民主的理论经典,但也不过是报纸上豆腐块文章的汇集。可见,重视法政学术的实践理性品格,也就有一个要求法政学人重视面向公众写作的内涵。由于法政学人面临理论上的学术压力,不同专业的学者撰写长篇大论,法政学人也就尾随其后撰写鸿篇巨制;古典学家致力于古典耙梳,法政学人也就面对古代经典深耕细读。这实际上使法政学人无视自己固有的研究对象、理论品格和读者群体。今天中国学术界像刘小枫、甘阳这样长袖善舞的学者,他们有能力把学术研究当文化产业做。通过文化产业的运作机制,既制造话题、又制造思潮、还制造风气,将人们引向一个又一个新的领域或新的话题,这对于法政学者稳定地抓住中国宪政转轨的核心问题是不利的。对于法政学人来而言,稳住自己的学术阵脚,自觉吸引公众的关注,乃是他们不得不分别注意的两件大事。
第二,法政学人要承担推进中国宪政转轨的使命,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介入能力。这里所谓的政治介入,一方面当然是指法政学人“坐而论道,起而可行”的实行政治行动能力,但另一方面更是指法政学人以学术影响中国政治生活的能力。从比较的角度看,今天中国学术界中尝试回归古典政治哲学的学者,反而具备自觉地引导现实政治发展的意识。而直接应接现代政治变迁的学者,却往往标榜纯粹学术的旗号。前者如中国的斯特劳斯主义传播者,他们十分心仪美国的斯特劳斯学派分别占领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国防部长职位。一个“述而不作”的古典人文学者,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感不能不说是对法政学人的耳提面命。倒是法政学人不以为忤,孜孜不倦地以一人一书的青灯古卷工夫,显示自己回避现实、沉潜经籍的“稳重”,似乎中国宪政转轨是跟自己毫不相关的别国事务。这实在颇具讽刺意味。
从法政学人群体内部看,其行动取向同样令人担忧。今天的法政学人,政治学者几乎从不问政,而法律学者大多埋首法律实务。致力于法律事务的法学者兼律师,乐于将法学变成自己谋生的手段或优雅生活的工具。进入司法机构的法学生则大有不问正义问实惠的趋向,“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对这一现象的准确概括。当然有些律师在从事维权工作,令人肃然起敬;当然有些政治学人在从事政策对策,成为良性行政的积极因素。但从主流上来看,法政学人缺乏明确而强烈的实践导向:从理论取向上看,从事宪政转轨理论阐释的学者执意要保持清高,以为法政学者不是社会科学家,而是人文学者。于是在坚持人文价值的自我鼓舞中,完全与政治生活疏远。为此,不得不强调法政学人的行动导向。
法政学人是否能承担起中国宪政转轨的国家使命、历史使命与个人使命,受到两个因素的重大影响。首先,法政学人能不能通过自己的理论建构影响一批有政治实权的人物,假如完全不能发挥任何影响力,那么法政学人的存在价值都应当受到怀疑。18世纪启蒙时代,最重要的法政学人们,他们都既能建构自己的理论,保障自己生活的富裕和优雅,而且能够对政治高层保持强大的影响力。启蒙运动的领袖人物伏尔泰,不仅在欧洲14国都有别墅,而且是王公贵族的座上宾。这使他足以保持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伏尔泰真是法政学人的一个典范。就其本质而言,宪政就是要限制权力、规范权力。[12]法政学人要成功限制权力,却跟权力完全脱钩,那么试图规范或限制权力不过就是一厢情愿而已。以规范或限制权力为目的与权力熟练地打交道,才是法政学人成熟的权力观念。
其次,法政学人要能够打通理论与实践的通道。假如法政学人在理论人物和行动人物之间没有一种相应的勾连,那他就只能是一个清谈家。法政清谈自有其价值。但法政仅仅止于清谈,法政现状的改良就难以指望。在法政学人中,理论人物和行动人物之间拒绝沟通,甚至理论人物和行动人物之间存在沟通的鸿沟,那绝对是法政学人的不幸。同时,在具体组织维权的底层法政学人和从事高层政治行动的法政学人之间,也应当有一种沟通愿望,从而促成国家政治生活的上下相通、互相尊重。再则,在围绕宪政转轨宗旨的前提条件下,不同领域的法政学人应当有分有合地推进宪政民主总体进程,而不能在理论边界和实践互动上面互不往来、相互轻蔑。曾几何时,中国致力建构宪政秩序的政治自由主义者与经济自由主义者都相互轻视、互不往来,这简直就是一出悲剧——前者断言后者是搞权贵资本主义的,因此与宪政民主的伟大政治理想背道而驰;后者认为前者仅仅申述一种价值立场,对于国家实际的政经事务完全隔膜,因此是一种悬空的价值呓语。结果这种文人相轻损耗了中国原本就稀缺的、宪政转轨的智力资源。而且在政策引导上耗损了原本就单薄的理论动力。
第三,法政学人自身的行动是主动而为还是被动卷入,决定着他们发挥推动宪政转轨能量的大小与效用的高低。从英国的宪政转轨历史来看,尽管亚当?斯密、约翰?洛克并不是在国家高端权力结构中进行行动的自由主义人物或推进宪政民主建构的人物,但是他们毕竟担任过不低的政府职务、掌握过实际的政府权力,这对他们稳稳地拿住宪政经脉,十分重要。力求推进宪政转轨的法政学人,只有具备介入实际政治生活的经验,才能发现宪政转轨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并从中引申出重大的法政理论命题、提出系统的宪政法治理论。
对于中国的宪政转轨来讲,如果推进者都是一批完全生活在中国政治之外的人士,那么中国的宪政转轨就永无实现之时。完全安于大学和研究院中的宪政研究的学人,只能苍白地吁求宪政,而难以发挥实际的政治推进作用。一方面,法政学人要支持那些真正富有宪政理想、又有政治行动能力,还有政治抱负的人。另一方面,法政学人不必回避参政议政的机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际地进入政治生活,对宪政转轨发挥的作用将出人意料。回顾民国时期宪政转轨的历史,之所以民国的宪政建构收获不菲,就是因为民国时期的那批法政学人自觉地认领了推进宪政政治转变的行动任务。民国时期的宪政建构,不是胡适、陈序经这些思想人物落力的结果。而是像张君劢、钱端升、王世杰这批法政学人,直接参加党派活动、立宪政治的产物。今天中国的法政学人,有理由沿循后一批人的行动路径前行,否则势难成就中国宪政的政治志业。
对于当下一些中国法政学人来讲,承诺现实政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上的功利性对策心理,正发挥着妨碍他们形成健全的宪政判断力和良性的政治影响力的作用。中国的宪政建构,应当说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形态获得了合法地位。但在理论诠释上,这样的民主法治形态是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统一的方式得到理论说明的。但这三者之间究竟能不能统一,如何统一,还需要理论上的突破性进展才能证成。而且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是,假如三者并不能统一的话,那么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构又该采取何种进路,也是需要审慎研究的话题。可惜一些法学理论家竟然空口说白话地讲三统一勿庸置疑地成立,使一个具有逻辑推敲余地的理论话题丧失了理论研究的价值。起码这不是一种慎重的法政学人思考进路。
对当下中国而言,法政学人要真正承担起自己的学人使命,一个更为紧迫的现实应对任务是,怎么缓解中国宪政转轨进程中国家哲学的缺席问题。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不确定的国家哲学为指南的。30年新的改革历程启航,需要的已经是具有确定性保障的国家哲学的指引。这样的国家哲学,与中国的宪政转轨需要的法政理论,恰好契合。试着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当某日国家领导人请求法政学人提供一个国家宪政建设的总体方案之时,法政学人能拿出一个理论上自洽、实践上可行的方案吗?恐怕今天谁也不敢自信自己能拿得出这样一个方案。民国时期,孙中山为中国设计了一个宪政政体,但他对中国行宪不抱信心,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设计了一个从军政、训政到宪政的政治发展路线图。而像孙中山目标既定、推进暂缓的双重考量,今天的中国也还付诸阙如。假如说宪政民主建构是中国当下政治发展的必然处境的话,法政学人起码也应当将最优的目标与次优的推进策略连贯起来思考,并对中国宪政转轨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成竹在胸。[13]
对于正处在宪政转轨关键时期的中国而言,法政学人的使命究竟是什么呢?复杂的表述也许让人无所适从,简而言之可以促人直探根本。首先,法政学人的理论阐释很重要。这里的理论阐释不单是文本工夫。法政学人要勇于跳出文本工夫,承担国家宪政转型的理论设计使命。其次,法政学人要发挥实际影响社会的能力,有没有能力把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观念推向社会,是其承担宪政转轨使命中最重要的环节。再次,法政学人的实际政治介入能力,对中国的宪政转轨具有直接效用。这类实际政治介入,不仅仅是通过反抗政治或者抵抗政治的方法,而是通过人们所期待的政治建设手段,诸如中国宪法的执行、宪法的修改、宪法向宪政的转变,来实现平稳的宪政转轨目标。惟其如此,人们才有理由相信在中国的宪政转轨中,法政学者能够不辱使命。仅当此时,法政学人才可以无愧于心地说,我是一个真正的法政学人。否则,他们就被迫“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春夏与秋冬”。
本文为2009年11月21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餐会上演讲的记录整理稿。感谢许章润教授召集、组织餐会。感谢出席餐会的朋友们,尤其是作为我演讲评论人的高全喜、林来梵教授和姚中秋先生。演讲记录稿承《战略与管理》杂志陈亮先生整理一过,为后期整理提供了很好的文本,自应鸣谢。
(任剑涛,《战略与管理》杂志首席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教授)
注释:
[1]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此书仅仅百余页,但对中国传统社会的通透观察,令人叹服。
[2]参见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简体字版自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两方面的论著可参见朱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所收诸文,尤其是关于《秋菊打官司》和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的三篇文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
[4]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所收诸文,尤其是第二篇的几篇文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参见萧功秦《与政治浪漫主义告别》,自序,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以及《中国大转型》,导言,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
[6]参见徐友渔:《自由的言说——徐友渔文选》所收诸文,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
[7]参见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朱学勤文集》所收诸文。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有评论者以“剑胆琴心”形容朱学勤的学术风格,可谓抓住了朱学勤的人文学者特点,参见江登兴:《剑胆琴心朱学勤——读<书斋里的革命>》,http://www.dangdang.com/dd2001/makebrw/01.03.00.00.00.00.asp。
[8]参见刘小枫《自由主义,抑或文化民族主义的现代性:对泰勒的现代性理论的若干疑虑》,载《公共论丛?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版;以及《施米特故事的右派讲法:权威自由主义?》,载《二十一世纪》(44),1997/12。
[9]参见刘小枫:《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导言,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10]参见库朗热著、谭立铸等译《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第376-377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设2008年版。
[11]参见任剑涛:《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第2章“自由主义的两种理路:西化自由主义与儒家自由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参见C.H.麦基文著、翟小波译:《宪政古今》,第16页,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3]有法政学人试图担负起这样的理论任务,尽管其效果如何,有待观察。参见周天勇等主编:《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总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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