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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志杰:重探台湾的政体转型:如何看待1970年代国民党政权的
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中国改革网 时间:2010-04-23 09:37:37点击:0



本文挑战“由外而内的正当化”的流行说法,指出国民党政权在1970年代初并非藉由强化与地方派系的结盟来化解正当性的危机。从象征斗争的观点重构这段历史,本文指出,外部正当性的危机虽是引发转型的重要触媒,但内部的脉络才真正决定了转型的方向。而转型之所以能在没有大众动员的情形下出现,除了适逢国民党内部的权力继承,以及国民党必须解决长久以来权力不足的难题外,也跟它一向以来的正当化论述、当时人们如何界定现实与危机,以及公共领域中的异议声音有关。革新保台路线之所以能确立并化解危机,即因它能暂时统一各方的立场。尽管


  1972年的转型不符合政体转型模型所谓的“自由化”或“民主化”,却导致中央政治参与机会的开放,进而促成全国性反对势力的形成,实是战后政治转型真正的起点。据此,本文比较了从象征的面向掌握正当性╱权力的进路,与视正当性为“有权者之间的相互认可”两者的优劣,呼吁重视台湾独特的脉络,反省政体转型模型的适用性,摸索台湾自己的理论。


  一、缘起:重新思考“由外而内的正当化”的必要性


  “台湾的政治转型始于何时?又是如何发生?”无疑是了解台湾战后政治发展的关键问题。1989年,王振寰发表《台湾的政治转型与反对运动》一文,是国内最早以实际研究来解答此问题的尝试。该文指出,在1986年“自由化”的转型之外,1972年也曾有过一波“台湾化”的转型。王氏选择从“有权者之间的相互认可”的正当性(legitimacy)概念切入,藉由探讨国民党政权因应危机的正当化策略来比较两次转型的异同。他指出,1972年的转型源自丧失美国支持的外部正当性危机,国民党以由外而内的正当化,寻求台湾社会更大的拥护,尤其是藉“本土化”2政策结合台湾社会的政治与经济精英,来化解危机,所以转型的结果只涉及政权内部的调整。相对地,1986年的转型涉及的是由上而下的正当化,在投资率下降,加上继承危机和民间社会挑战的情况下,国民党被迫走向政治自由化,尝试透过把非精英群体吸纳进政治体制内,使冲突制度化的方式来化解危机。其中,反对运动是促成此一转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由于该文率先回应“台湾的政治转型始于何时?又是如何发生?”的关键问题,成功地结合了理论讨论与经验研究,清楚描绘1970年代以来台湾政治发展的历史图像,并且把反对运动的影响纳入考虑,为研究国民党政权、地方派系和反对运动的互动提供一个深具洞察力的诠释架构,因此不但常为后继研究者援引为对过去一般背景的了解,更影响了他们提问的方向与观察的架构,相当程度决定了日后相关研究的基调,有着深远且跨学科的学术影响力。


  然而,笔者发现,该文隐藏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并往往因此误导读者。例如,在描述从1979年国民党镇压《美丽岛》党外势力,到1986年政治转型这段历史时,王振寰(1989:98)提出“退缩正当化”的概念来解释:


  所谓退缩的正当化是指国民党政府非但不承认新崛起的社会力量及其要求,反而去压抑与反击,并为了合理化它对新兴社会力量的压迫,进一步的强化与寻求它原支持者的认同与支持。这一退缩的正当化措施,基本上包含三个面向:第一,强化与地方派系的关系……期透过选举的胜利以合理化其统治和对反对人士的镇压。第二,强化与国际和国内资本家的关系,企图透过国际化与自由化的经济策略,创造新的经济景气,并由此合理化其对反对运动的镇压……第三,在此时期,军人力量高涨,以维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成长。(底线笔者所加)


  但在倪炎元(1995:19)比较韩国与台湾政体转型的专书中,王氏的主张却被如此援引:


  1970年代以后……国民党所采取的策略即是强化对内的正当性,寻求社会的支持,以维系其统治。特别是在1972年以后,国民党展开了“台湾化”与“本土化”政策,与台湾的经济和社会精英加以结盟,而若干未被吸纳或被吸纳而无发展机会的政治精英,逐渐投入反对运动。特别自1977年以后,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反对运动兴起,对国民党权威提出挑战,使得国民党更加强化与本土精英间的关系,此一“退缩正当性”的成功,使国民党在中美断交的冲击下,并不选择吸纳反对运动的精英至体制内,反予以镇压。(底线笔者所加)


  在王文中原本强调动作、过程面的“退缩正当化”,不但被倪氏改写成“退缩正当性”,而且论证的逻辑也颠倒了过来,本指国民党镇压反对运动后才不得不采取“退缩正当化”的措施,强化与原支持者的结盟,以合理化先前的镇压,却被误解为因为“退缩正当性”的成功,所以国民党敢于进行镇压。


  其实,读者会将王振寰的观点误读为:自1972年以来国民党采行的即是“退缩正当化”措施,起因于王文前后不一的陈述方式,例如:


  由于有1972年以后向内强化其正当性的作为,所以1978年中美的断交,并未造成国民党政府因此也将党外吸纳入体制之内,以强化它与台湾社会的关系。因为它已强化了与之合作之政经精英的关系,党外运动对它而言,是扰乱正当秩序的源头。国民党政府对党外反对运动的镇压及强化与政经精英的结合是不进反退的策略,而这一退缩正当化措施在198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裂痕(王振寰1989:100;底线笔者所加)。3


  换句话说,王氏形式上虽将“退缩正当化”界说为:1979年镇压以后国民党才必须强化与地方派系的结合,但实际上整篇文章自讨论正当性问题开始,推论的逻辑以及给人的印象,却是国民党政权自1972年面对外部正当性危机以来,便以加强与地方派系和资本家结盟关系的方式来响应,且正是因为到了1979年时已强化了与本土政治、经济精英的结合,具有稳固的正当性基础,故敢于进行镇压。


  如果问题只是出在读者的误读,未能明辨由外而内的正当化与退缩正当化的细致差别,或是王振寰自己下笔时与心中所想的有落差,从而出现不一致的现象的话,其实也不必笔者在这里鸡蛋里挑骨头。毕竟,从正当性危机来分析两次政治转型,认为它分别引发了由外而内及由上而下的正当化,以及国民党藉强化原支持者的认同来响应正当性危机,一般看来不会有什么异议。笔者之所以大费周章重探这一段历史,在于前述的混淆或理解上的差异虽细微,却极为关键。例如把国民党镇压《美丽岛》所代表的民主运动解释成“内部正当化”的结果,或是“退缩正当化”的原因,不但直接影响到我们对“美丽岛事件”的理解,也连带牵动到对1970年代以来政治发展的历史认识,实有厘清的必要。


  更重要的是,王振寰关于国民党政权在1970年代藉加强与地方派系、资本家的结盟,以这样的内部正当化手段来取代原有的外部正当化,化解正当性的危机,与后来关于地方派系的研究所发现的事实抵触:国民党在1968年尝试性地提名三名党工竞选县市长获得全面成功后,1970年代的基本政策是以党机器取代地方派系,有意识地在选举中提名党工来取代地方派系的候选人,以打压地方派系的势力,激起地方派系在1977年纷纷以支持党外的候选人来反制,导致国民党在选战中尝到空前的“败绩”(陈明通1995:179ff.)。


  对照这样的历史事实,就算我们弄清楚“退缩正当化”究竟该以字面上的版本,或逻辑推论上的版本为准,还是无济于事。因为,所涉及的不再是可在一定范围内藉修正解决的问题,而是对王氏的论证逻辑、对我们一向信以为真的“由外而内的正当化”的历史认知构成根本的挑战。如果国民党在1970年代并未强化与地方派系的结盟关系,那么它究竟是如何达成内部正当化的?为何后来又会出现对《美丽岛》党外民主运动的镇压呢?


  尤其,王振寰(1996:139-140)自己后来也注意到,国民党1970年代初的“本土化”政策,除了提拔台籍“青年才俊”外,也隐含有打压及取代地方派系的意图,而不是如他先前认为的,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才会出现“空降部队”的提名方式(王振寰1989:94),却全然未意识到这与他先前的说法不符,显示问题不如想象中单纯。对此,一种简单的解释方式是,王氏之所以未意识到此一矛盾,是因为他严格地把“退缩正当化”理解为1979年镇压《美丽岛》党外势力后才开始的缘故。然而,笔者却以为,根本的问题来自他所采用的诠释架构。当他认为正当性来自其它权力拥有者的支持,那么,国民党在面临外部正当性危机时,会选择强化与内部既有权力拥有者的结盟,无疑是相当合乎逻辑与情理的推论。要确认出哪些人能被算做是内部的权力拥有者也不会太难,就如前面的引文显示的:地方派系、资本家与军方。在这样的诠释架构指引或暗示下,难怪他先是在没有具体资料可左证时,径自依理论的逻辑认定国民党必然会强化与地方派系的结盟,之后虽知道国民党在1970年代并未加强与地方派系合作的事实,却依然视而不见。


  尽管王氏此文广被引用,但迄今仍未有人正面指出此一矛盾。笔者认为,或许是欠缺替代的理论或解释架构,才使得这个矛盾至今仍有意无意地被忽略,因此有必要重新反省他的理论架构,另觅替代的诠释观点。鉴于对1970年代初政治发展的了解,将影响到我们如何理解整个台湾政体转型的过程,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所以笔者愿以抛砖引玉自勉,挑战既有流行观点,试图重构这在许多人眼中或已成定论的历史,希望在保留住“由外而内的正当化”这个概念旧瓶的情况下,注入既能符合经验事实,又有理论意义的诠释新酒。


  以下,笔者将先提出自己的一套历史图像,再据以比较、讨论笔者与王文在观点上的异同,看看循着笔者采取的象征的建构与斗争的进路,能否多看到些王文没看到的东西、解释王文没解释的问题、化解王文的矛盾。


  二、历史图像的重构


  (一)国民党政权正当化及权力之不足


  如许多研究已指出的,战后在发生二二八事件的不幸冲突后,国民党身为“外来的”、欠缺本地社会基础的政权,面对着正当化其统治的困难,政治决策难以获得一般性的、充分且自发的支持。除了土地改革、施行有限的“地方自治”,以及在二二八事件导致地方政治精英大量换血后,在选举侍从主义的架构下建立一批与之合作的地方政治精英(地方派系)等措施(Wu1987;吴乃德、陈明通1996),带来一定程度的正当化作用外,国民党决策的拘束力主要是建立在有形暴力的直接运用或象征性使用,及相伴而来的吓阻效果上。1950年代的台湾事实上便笼罩在由情治机关主导的“白色恐怖”气氛下。但这种统治方法显然有很大的限制,因为,暴力往往只有在当下的此时此地才能发挥作用,而较难令某人的决策变成其它人决策时的前提这种成效,在超越面对面紧接着的决策范围时,依然有效,也就是无法充分发挥权力的作用,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运用权力所能带来的化约复杂性的好处。对一度受过有效率、有纪律的日本官僚统治的在地台湾人来说,这种诉诸暴力、粗糙而赤裸的统治方式,很容易激起不满与反感。


  韩战爆发后,美国恢复对台军事和经济援助,提供国民党政权外部保护并解决内部财政所需,固然解救了国民党,但并未真正地解决统治的问题。因为尽管国民党能够以强制为支撑,使人民一般而言会选择准备接受它的决策,但它应付复杂性的能力却不够充分,因为权力关系中的双方都只具备有限的选择性与自由度而已。换言之,国民党政权并未事先就对未知的情境筹措充分的共识,只具备有限的弹性与不确定性准备,没有能力处理较复杂的情形与应付较严苛的外部挑战。虽然借着特务、准列宁党的党组织及国家统合主义,国民党的威权统治实现了高度的政治控制并获致相当的稳定性,却只以有限的方式运用决策的权力。国民党虽掌控相当的物质基础,却没有充分利用可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诸多使用权力的可能性、没有充分利用“权力”这个沟通媒介的象征潜能,甚至还把许多议题排除在透过政治途径来获得共识之外-尽管它同时以人为的方式,将政治系统与其它系统耦合起来,因此导致了某种意义的高度政治化。国民党采用的官僚及选举侍从主义的二元架构虽有助于稳定政权(Wu1987),创造出一批追随者,并带来间接的正当化效果,同时却也削弱了另一部分人的支持。


  对始终处于共产中国威胁下的国民党政权来说,为了能创造出具拘束力的决策、应付由环境及自身制造出来的复杂性并继续存活下去,国民党事实上需要更多的权力,也就是(尽管在同样的物质基础上)为自己及被统治者创造出更大的自由行动空间,降低权力能有效运作的条件限制。为此,国民党必须善用人民“信任”权力的潜能,让人民更主动地服从,更快、更好地配合实现政权企求的目的,让暴力的使用、威胁与监视变得多余。然而,美国因韩战重拾对国民党政权的支持,以及其后形成的冷战结构,不但保住了国民党作为中国合法政府的正当性,更提供了充分的外在保护。这就免除了国民党最大的威胁,使得它光靠武力便足以确保政权的稳定,也就没有感到提升应付复杂性能力的迫切需要。但这同时意谓着,美国对台湾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一旦美国转而与中共亲善,减弱对国民党政权的支持,情况将有很大的改变。


  1960与1970年代,当中共与苏联由于意识形态差异及领土纠纷而从盟友变成敌国后,美国为了联中(共)制俄,开始推动与中共外交关系的正常化。随着国际局势的转变,自1970年以来,不但国民党政权日益陷入外交孤立,中华民国体制在世界政治系统中也日益遭到否定。更重要的是,尽管美国自与中共改善关系以来,一再表示反对中共以武力解决所谓的台湾问题,但随着美国态度的转变,国民党政权长期以来凭恃的外在保护伞,也开始变得不确定起来。


  当国民党必须自行面对中共的武力威胁,而且不只是在军事上,而是同时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层面与之竞争时,不得不开始正视自己应付复杂性能力不足的问题。尤其,随着社会复杂性的日益提高,沟通相应地愈来愈必须对仍是未知的情境预做准备。以经济发展为例,自1960年代中经济起飞以来,为了能在市场上获利,人们必须能更迅速而有弹性地调整各种资源配置的组合。相应地,人们会期待政治系统也具备更多的弹性,对国民党党国掌控经济资源以及各种不利市场竞争、不利迅速响应市场上的不确性,乃至创造出不公平竞争的管制,愈来愈不满。要化解权力不足所造成的应付复杂性能力不足的窘境,国民党政权必须设法解决因为威权统治所造成的,人民对于权力象征的信任不足,对权力使用设定了过强限制的条件化的问题,才能增加权力的流通,创造出更多可资运用的权力。


  这要求统治政权将权力更加建立在共识,而非强制的基础上。具体来说,便是需要引进民主机制,用权力来拘束有权者,令权力变成是反身性的、应用到自己的身上,好提升筹措共识的能力。当被统治者相信,统治是由他们来行使时,自然更有意愿接受由他们授权的代表做出的决策具有一般性的拘束力,并以此作为自己进一步决策的前提。同时,这个转变也有助于在选择性传递的过程中容许较高的不确定性与开放性,从而实质提升了统治者的权力。借着这种具有较大弹性的权力机制以及随时视民意调整决策的民主机制,才有可能在政治系统内建立起充分不确定的系统结构,并确保对其它的可能性维持开放性,才有能力应付较高的复杂性。


  (二)由外而内的正当化


  所以,的确如王振寰指出的,1970年代初有过一波因外部正当性危机所引发的政治转型,而且国民党也的确是以加强内部正当化的策略来响应,但这两者的具体内容却都必须重新理解。首先,不能只从丧失“外国(有权者)的认可”来理解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进而导致中国共产党取代国民党政权,成为中国合法政府代表所引发的外部正当性危机。以国民党最重要的外部支持者美国来说,当时固然开始和中共交往,但并未立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直到1979年才正式与中共建交。就是到了今天,美国乃至整个世界政治体系固多不承认中华民国,从而减弱了对台湾统治当局的认可,但并没有完全取消此一认可,除了中国以外,其它国家也没有挑战它实际统治台湾的积极意图。事实上,是国民党政权败退来台后,仍一味实行“一个中国”的正当化策略,自视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始终抗拒此外的其它替代方案(如一国两府与两个中国),才使得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错失了原本或可继续获得国际政治承认的机会(国史馆编2000:125ff.;薛化元1996:236ff.,1999b:34ff.;田欣1996:332ff.;Congressional Quarterly Service1967:86,201-202)。


  前述的情况清楚指出,外部正当性危机牵连到的是,在日益巩固、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世界政治游戏规则下,国民党政权所代表的整个体制、制度因成为难以处理的异例而遭到否定的问题(Meyeretal.1997;Thomasetal.1987;汪宏伦2001)。但尽管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国家位格”(statehood)遭否定,这个政权所做成的实际决策并未因此完全不为其它国家认可。否则台湾不但无法与其它国家进行经贸往来,中华民国也早该从地球上消失了。更重要的是,这个外部正当性的欠缺,是无法藉由获得内部“有权者”的支持来解决或转移,因为这牵涉到整个体制与思维模式的调整与更换。循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何国民党自1972年开放中央层次的政权参与以来,不但没有减弱内部的反对声音,反而促使反对势力稳定成长以及激化统独问题。


  当1950年代较具批判性的《自由中国》杂志,都未能随着内外情势的演变反省到,以“法统”论述支持既存体制可能造成的问题(薛化元1996:236ff.,1999a),国民政府迁台以来的发展,已埋下后来民主化、族群政治、国家认同争议,以及如何能使以台湾为范围的政治实体在世界政治体系中获得承认,这许多复杂的问题彼此纠结难解的局面。因为,在国民党将“法统”与“一个中国”的论述挂钩,并以此为其政权正当性的基础,而未随着国际情势演变调整一个中国架构下相关政治制度设计的情况下,日后以国会全面改选为核心的民主化要求,势必同时挑战一个中国的主张与中华民国体制的正当性。同时,在外省人虽是少数却占政治优势,而国民党一开始不但未藉施行民主来化解省籍间的分歧,反而有意无意地维持省籍界限,并刻意贬抑本省人的情况下,居于多数的本省人后来会在民主化过程中进行族群动员,从而加剧国家认同的冲突,不足为怪。


  其次,国民党不是像王振寰说的那样,藉加强与地方派系的结盟来强化对内正当化。13相反地,国民党推动革新以加强内部正当化的手段之一,便是在选举时提名形象清新的党工,取代人民眼中贪腐的地方派系成员。除此之外,国民党的“本土化”政策,包括扩大召募本省籍党员,使其比例超过一半,提拔本省人出任重要的党职干部或政府官员,改善以往台籍与外省籍人士政治上极度不平等的现象,也都有一定的正当化作用。但最重要的,仍是自1972年起,定期举办“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开放中央层次的政治参与机会。14就如以“青年才俊”取代地方派系所明示的,这些作为不是要拉拢内部特定的有权者,反而是直接诉诸一般的被统治者,想藉此让他们相信国民党的统治是正当的,而不只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15的确,如王振寰所主张的,这样的改革并不符合政体转型模型所称的“自由化”,遑论“民主化”阶段,但毕竟引入了一些民主的成份。而就如许多政体转型研究显示的,自由化与民主化未必一起到来,也没有一定的先后次序。


  不论这个开放政权的做法多么有限,毕竟对国民党的统治起了相当的正当化作用,同时也增加了可资运用的权力,提高了整个政治系统化约复杂性的能力,舒缓了以往权力不足的问题。然而,就如系统理论的一般命题所指出的,在国民党政权提升自己解决复杂性能力的同时,却也升高了政治系统的复杂性。尽管只开放了有限的增额中央民代选举,却不但使得政治系统的自我观察变得更复杂,使得不同于执政者的声音得以进入大众媒体,进入社会自我观察机制之中,而且反对人士也开始得以突破个人化的经营与地方性的局限,慢慢迈向全国性结盟,进而筹组正式政治组织的阶段,成为影响接下来政治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汤志杰2006)。所以,不论是要解释反对运动的兴起,或是政体转型,严格说来都不能只从1975年算起,而势必要回溯到1970年以来的政治转型。因为,是这一波转型所带来的新的结构可能性,才促成全国性反对阵营的形成,以及使接下来的政体转型成为可能。


  在流行的政体转型模型的影响下,国内的相关讨论多习于以重新界定及扩大权利范围的自由化为转型开始的指标(O'Donnell and Schmitter1986:7),视1986年民进党的成立(及紧跟着的1987年的解严)为政体转型的开启,并相应地将焦点放在这之后的发展上。然而,这种按表操课的套用很容易把我们的注意力从实际的历史过程转移开来,以致忽略了其中的偶连性(contingency),以及不同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其实,政体转型模型最初是希望引进不确定性的观点(O'Donnell and Schmitter1986:Chap.1),并因此带来不少洞见。然而,它预设的开启(opening)、突破(breakthrough)、巩固的阶段顺序,不但难以符合所有的转型经验,更会误导研究者及行动者。在台湾,是反对党先抢滩成功,才跟着有解严的历史事实,要求我们重新思考把这视为自由化,视为政体转型的起点是否适当。毋宁要回溯到1970年代初的政治转型,我们才能解释反对运动的兴起,以及接下来反对党的成立。这波的转型虽不符合政体转型模型界定的自由化与民主化,但不只在过程中将原有名义上有制度保障的言论自由等权利实现为真实的权利,24而且也促成了开放中央层次选举的“民主”结果。是这些自由、民主的成份为接下来的发展创造了可能性的条件。


  (三)转型的产生:结构可能性条件与历史偶连性的汇聚


  然而,究竟应如何解释1970年代初的政治转型?“由外而内的正当化”是否足以解释一切?王振寰(1993:131ff.)曾引述Goran Therborn(1977)的看法,认为必须有下层大众的动员,才会出现使威权政治改变的政治转型;但1970年代这波转型并未出现明显的大众动员,那么动力从何而来?如前面的分析指出的,外部正当性危机固然是引发此次政治转型的重要因素,但毕竟只是催化剂,虽参与其中,并加速了反应,但本身并未改变,依然持续存在着。笔者认为,要解释此一发展,除了得回头看国民党与呼吁改革者,各自如何建构、界定现实的问题,展开关于正当性的象征斗争外,也必须注意公共领域的促成角色。另外,还有研究者在讨论下一波政治转型时多会注意到,但在观察此次转型时却常视而不见的关键:威权统治者权力继承的问题。


  国民党政权虽然在台湾实施威权统治,但毕竟不是极权统治,仍容许有限的多元主义。国民党虽然有很强的“控制”社会的企图,但主要目的在抑制或解消人民积极的政治参与,而没有把整个社会变成一个组织,令所有组织臣服于它的政治纲领之下,以党组织取代所有功能系统的想法。国民党不但容许私有财产与民营企业的存在,基本上也没有对后者施以严格控制。三民主义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中共的竞争,也都使得它的威权统治蕴含有较多民主化的可能性(林佳龙1999:91ff.)。例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虽遭限制,但毕竟还有一定的出版空间,以及具竞争性、还算公平的地方选举,从而容许了一个尽管遭到多方箝制,但并未完全消失的公共领域。早在1950年代,随着台湾外部安全获得确保,原本替国民政府宣扬反共理念的《自由中国》,转而向内批判国民党的威权统治,并主要集中在言论自由、党化教育与反对党等问题上,要求回归民主宪政,维持国家中立,尚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国民党政权用以正当化其威权统治的“法统”论述。在《自由中国》因组党而遭镇压后,政治反对运动在1960年代出现了真空。忙于在地方选举中获得连任的本省反对人士既没有力气关心全国性的政策,也没有胆量进行组织,挑战国民党政权(艾琳达1998:103ff.;郭正亮1988:117ff.)。尽管如此,定期举办的地方选举毕竟形塑出一定的政治公共领域,也使得政治的反对传统不致完全断绝。另一方面,外省知识分子则转进到所谓“思想的”和“文化的”讨论,例如像《文星》杂志,以不直接触及现实政治的方式来寻找替代的出路,虽然终不免于1965年遭到停刊,但多少使得政治的公共领域不至死寂一片,保留下异议的火种。


  前述的公开表达异议,对现实政治固然只有很小的影响,其贡献却不容轻忽。因为唯有如此,反对势力才能在不利的情况下继续存活,虽然他们散布在各地且力量十分微弱。以Elisabeth Noelle Neumann(1979,1994)著名的“沉默的螺旋”命题来说,如果反对势力没有任何公开的发声管道,以致立场根本无法在媒体中呈现的话,那么反对势力在公共领域中也将变得瘖哑无声,乃至瓦解。在大众媒体作为社会自我观察的主要代理,持续地建构及规制公共记忆的情况下(Luhmann1996),没有声音几乎就等同于不存在。就是所谓的“死硬派”,若长期处于孤立,为敌视的眼光所包围,最终常也不得不屈服,或最多只能以沟通记忆的形式来传递反对意识。因此,对持反对立场的读者来说,证实“同志”存在此一潜在的沟通面向,常比讯息的阅读本身来得重要。


  不过,外交的挫败以及台湾日益险峻的国际处境,终于打破了社会长期以来的沈寂。1968年1月创刊的《大学》杂志,原本追随《文星》的模式,回避讨论现实政治问题,自此也开始关心起现实的政治局势。1970年8月发生钓鱼台主权争议,同年12月起,留美台湾学生开始发起保钓运动。到了1971年4月,学生运动的风潮也在台湾出现。此一自发性的爱国群众运动,固然在国民党政权的威权控制机制上打开一个缺口,但还没有引发任何政权动摇的危险。对国民党政权来说,美国政府于同月发布“台湾的国际法地位未定”的新看法,才是更严重的打击。国民党政权在联合国中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地位因此陷于危险。到了7月,美国进一步宣布,美国总统将访问中国大陆。同年10月,国民政府便主动退出联合国。此一直接影响到台湾安全的国际政治变化,导致政治改革的要求迅速提高。就在同一个月,《大学》杂志不但发表《国是铮言》,提出诸多改革建议,社长陈少廷更撰文明白主张国会全面改选。到了12月,台北的学生团体也发表一个正式声明,要求加强外交及内政改革(Huang1976;南方朔1994[1979])。至此,国民党政权显然必须为自己政治决策的拘束力创造一个新基础,才不致陷入权力日益紧缩,乃至只能诉诸暴力的死胡同。


  虽然在此之前,公共领域中不曾出现过对国民党正当性论述的根本质疑,但它赖以凭借的法统论述却是很容易被解构的,因为这些论述所指向的意向(intention)和描述之间本身就不相符。当国民党以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为政治正统,宣称自己是据此宪法行使统治的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且是为了维持“法统”、维持全中国的代表性,才必须让先前选出的中央民意代表继续行使职权至光复大陆举办新选举为止,作为它的正当性论述时,便留下了下述的解构可能性。


  首先,1947年宪法的主权声称范围与国民政府实际上控制的疆域间,有着巨大落差。“反共勘乱”的紧急状态理由固可一时遮掩住此一执行(performative)与陈述(constative)面向间的矛盾,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成为世界政治系统中被承认的唯一中国后,跟“一个中国”论述挂钩的“法统”论述,光就陈述面向来看也愈来愈站不住脚。而且,当台海对峙的情形长期稳定后,日益凸显大陆格局的宪法不但不符现实的需求,更在小海岛上造成叠床架屋的紊乱。被当做系统记忆坚持的宪法已僵化到和现实脱节,很难凭其起源便理所当然具有拘束力。尤其,这个落差又与省籍政治不平等的问题相夹杂,其正当性更容易被质疑。


  其次,1947年的宪法口头上虽被奉为正统,但实际上,《动员战乱时期临时条款》才具有优位性。虽然这在当时普遍被视为具有正当性,是特定时空环境下为了不破坏宪法完整性而不得不然的暂时安排,但依当代宪政原理来说,此一不变动宪法法典的宪法修改,实已造成形式意义上的宪法破弃(许宗力1992:405-406)。至少,当临时条款实际上并未依其明列的授权规定于1950年12月25日丧失效力,而是直到1954年才由国民大会的一般常会(而非原规定的特别会议)予以事后追认时,其违宪的事实已不辩自明。尽管国民党政权用大法官会议的解释来补强它的正当性,但这对后世熟知西方宪政原理的知识份子来说是不具说服力的。尤其,临时条款其后又由本身合法性都成疑问的“法统”代表一再地修正,不但违背原宪法内阁制的精神,不断扩大总统的权限,赋予的更是不受制衡、不符民主宪政责任原则的权力。无怪后来的宪法学者要称此一形式上虽附在宪法之后,实质上却是超乎其上、令其根本失效的“临时条款”是违章建筑了。当战争威胁日远,承平日久,反攻大陆却遥遥无期时,这种临时体制的永恒化,愈来愈难自圆其说。


  最后,先前选出的中央民代因等同“法统”而不用改选,这套论述不论在合法性与正当性上都有无可弥补的破绽。以合法性而言,于1951年5月任期届满的立委是以行政院呈请总统咨商立法院,委请其暂时继续行使职权一年,经立法院赞同延长自己任期的方式为之。以这样的程序来正当化其延任,不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明显违背利益回避的法治原理。当连续以这样的方式延长三年,直到监察委员任期亦届满时,行政院才一方面沿用原方式,另一方面函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至于国民大会代表任期的延长,则更是在大法官会议做出立、监委得继续行使职权的解释后,直接以行政院院会决议,提报总统核可而已,连释宪的程序都省了(郑牧心1987:116-117)。尽管在形式上,“法统”代表无限期延任有大法官会议解释的背书,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不符合民主宪政最粗浅的定期改选原则。以“情势变迁”或“紧急状态”为理由,或可让人民接受一时,但若人民长期没有自己的代表,无法直接或间接决定国家元首,无法实际影响政府决策,很难说服他们接受整个制度是民主且正当的。以“法统”为理由限制人民参政的权利,只是更易于让人们将“法统”视为行使威权统治的借口,对居人口多数、但在政治上却处于绝对劣势的本省人,以及受过现代高等教育、又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产阶级来说,更是如此。


  尤其,自由与民主一直是国民党政权自我标榜,用以和共产极权区隔的标签,因此很难回避人民的民主要求。当人们从小自被奉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三民主义中学到,民主政治系于“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但却只能投票选举地方首长与民代,而无从与闻中央层次的选举,毋宁会觉得这是奇怪、不合道理的事。也难怪《大学》公开抨击“法统”代表,要求国会全面改选前,这个议题从未在舆论上获得讨论,却能一经提出便获得热烈回响,造成当期杂志重印五次的热卖现象(Berman1992:181;江宜桦2001:296)。


  因此,1972年的政治转型,虽然没有明显的大众动员,但从保钓的学生运动开始,到公共领域中的异议获得广泛支持,对正处于丧失外部正当性、内部正当化又一向不足的国民党来说,委实是不可忽视的压力。


  然而,若非适逢国民党政权内部的权力继承及相伴的权力斗争过程,光是前述历史偶连条件的汇聚,恐怕仍无法促成它开放少部份的增额中央民代选举来响应。从权力而不是从正当性的问题切入,我们更容易看到威权统治本身内含的不稳定性与转型的可能性。由于威权统治采取高度集权的统治方式,领袖占据着牵动全局的关键性位置,但其继承却多半缺乏明确的规则,因此领袖的继承常伴随着权力斗争,不但必然带来不小的变动,甚至有可能引发不稳定,乃至造成危机,跟所谓酋邦(chiefdom)的情形颇为类似(Wimmer1996:207ff.,222)。同时,威权统治往往有很强的人际取向,常发展出侍从主义的支配结构,促成派系林立,使得权力继承斗争的可能性、激烈程度及影响范围都大为提高。更重要的是,这种统治精英的内部斗争有可能未预期地创造出结构变迁的机缘来。当其中部份的统治精英援引外部的力量(包括反对势力在内)作为奥援或威胁时,尤其如此。


  1972年的政治转型正出现前述这种情形。国民党“强人领袖”位置的继承,几乎与国府在国际政治中遭致失败的过程平行展开。1969年6月,就在钓鱼台事件前不久,蒋经国接任行政院副院长。虽然蒋介石多少已为蒋经国铺好接班之路,但蒋经国毕竟需要创造出一个新的、自己的“权力基础”。这既是“本土化”政策的背景之一,也是蒋经国默许《大学》集团倡论国政的缘由之一(若林正丈1994:176ff.)。早在《大学》杂志成立前,蒋经国便已透过“救国团”与年轻知识分子有所接触,并曾多次公开鼓励青年人应常发表自己的意见。钓鱼台事件爆发后,他刻意与《大学》的成员维持良好的互动,并在1971到1973年间多次与学生、年轻知识分子和工商业代表会谈。在学生运动还没在台湾出现前,《大学》已在蒋暗示性的鼓励下于1971年1月改组,以涵括更多的成员。同时,《大学》本身也调整成一个组织更为严密的团体,有别于之前的《自由中国》-尽管它一样没有结合民众的企图。毋宁是在蒋经国默许支持的基础上,《大学》才敢于提出批判性的建议,并倡议各式各样的改革。表面上这些言论使得整个政府都遭到压力,实际上却帮助蒋对抗保守的老一代,进行权力继承,也成功地塑造出必须建立新的领导、以满足年轻世代改革愿望的呼声。“革新保台”很快就成为深入人心的想法(南方朔1994[1979];彭怀恩1989:76-77;口述史一:Chap.3)。


  然而,为何是“革新保台”?这里,尚需深化对由外而内的正当化的理解。“本土化”政策为何会成为国民党采取的对策,为何能化解这次的危机,乃至将要求改革的力量引向支持政府的方向,固然有研究者一再提及的外来政权的结构性因素在,但无疑也与外部正当性危机、人们对现实问题的界定,以及保钓以来关怀现实的“本土”论述有关。40“革新保台”之所以能成为国民党政权与呼吁改革者共同接受的理念,正在于改革意谓着走出反攻大陆与法统的政治神话,正视当下的现实,在承认台湾才是当下的本土、现实上的中国的基础上力求改革,才能真正保有这仅存的“自由中国”,同时维系住政权。在中国民族主义结合关怀本土现实的大潮流下,人们可以各取所需地把现实或本土理解成中国架构下的台湾,或只指台湾而不及于中国,并共同在保护台湾这个前提下团结起来。如此一来,国民党虽然没有真的解决外部的正当性问题,却能让被统治者相信现在是凝聚内部力量,一致对外的时候,成功地加强内部的正当性。


  不过,蒋经国固然能在背后巧妙地运用《大学》杂志的力量,压迫老一辈保守势力交出权力,但知识分子终究有自己的自主性,即便是蒋也无法完全控制这个一部份是自发、一部份由他促成的知识分子团体的发展。一方面,外交上的危机不只引发了对政治的关心,而且还导致对内政的分析及批评,以及潜藏的异议与不满的公开化。自1971年7月起,《大学》开始刊登著名的《台湾社会力分析》系列文章,触及许多社会不平等的问题,尤其是省籍不平等及阶级差异的问题。此外,1971年底,学生发起以照顾各种弱势者为目的的“社会服务运动”,乡村的穷苦经验却升高了他们对政府的不满,当他们的报导还需经过严格的审查才准刊登时,尤其如此。另一方面,《大学》的一些成员甚至试图领导学生运动或至少与后者建立结盟。实际上,《大学》在1972年第二次重组时,便将学生纳为成员。此一发展正触犯了国民党威权统治的禁忌,因为,有别于以往由上而下的动员,这一波的学生运动是学生自发性的政治活动。对国民党政权来说,这已是个警讯及忧虑,尤其是在试着透过“救国团”介入,却无法完全控制之后。


  在此一背景下,蒋经国在1972年5月成功坐上行政院长的位子后,必须回过头来替国民党政权除去知识分子团体的威胁,事实上这不难做到。一方面《大学》只是提出建言或批评,并没有寻求其它社会阶层和团体的支持;同样地,学生的“社会服务运动”只是个调查,而非结盟的尝试。另一方面,蒋立刻推行改革,即前面提及的定期举办国会议员的增补选、提拔青年才俊及本省人,以及推动十大建设。藉此,他赢得大有为政府及果决能断的声誉,轻易便收割了知识份子及学生努力的成果,瓦解运动的动力。虽然从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改革极为有限,还达不到政体转型模型界定的“自由化”和“民主化”的阶段,但蒋迅速的改革步调已出乎要求改革的知识分子团体的意料,以致短时间内不知如何响应。尤其,蒋还运用了收编、警告、分化等细致的策略,没多久就使得一开始便由不同背景的成员组成、内部不无矛盾的《大学》分裂、瓦解了。


  尽管蒋经国成功地将外部危机转化成巩固新的领导中心的动力,不但借着推动改革化解政权危机,同时也巩固了自己的权力基础,收编不少先前提出建言或批评的知识分子,奠定他清明且有能力的领袖形象,但随着开放中央层次的选举以及较为宽广自由的言论空间,台湾的政治发展也步入了一个不可逆的新阶段。蒋在继位后固然成功瓦解了之前充做改革先锋的知识分子与学生团体,42但反过来,政治参与和言论的空间一旦释出后,却也无法轻易地收回或紧缩,完全退回到先前的状态。尤其,虽然国民党政权仍牢牢地控制着社会各领域,但改革以及扩大了的参与空间却也促成了人民要求改革的期望不断上升。这不但助长了反对势力的兴起,也促使反对势力日益走向与威权统治者碰撞的方向。尤其,以施惠的方式提拔少数的台籍人士,以及开放相对于代表“法统”的资深民代来说名额微不足道的中央民代选举,既未解决民主的问题,亦未解决省籍政治不平等的问题,更无助于解决中华民国体制的正当性在世界政治系统中遭否定的问题。因此,茁壮中的反对运动不但要求进一步的民主化,慢慢也开始在内部质疑中华民国体制的正当性,不但就政治支持进行族群动员,而且也日益往台湾民族主义的方向发展。在反对势力于1979年“美丽岛事件”遭受镇压后尤其如此。


  认为1972年的政治转型某个程度上促成了不可逆的发展,并不意谓着不会有倒退的情形。只是,如王振寰一般把美丽岛的镇压简单地诠释成倒退是否适切,恐怕还需斟酌。如本文开始即指出的,“退缩正当化”的说法是有疑问的。但前面的分析也显示,国民党政权虽然不是藉由强化与地方派系和资本家结盟的方式,但的确成功加强了内部的正当性。那我们岂不是仍然可以说,因为国民党已强化了统治的正当性,所以敢于镇压美丽岛?笔者不完全否认这样的可能性,但认为这样的说法太过于线性,因为如果我们回到具体的历史过程来看,会发现国民党并非毫无迟疑。藉前一阶段的改革获得强化的正当性,至多是让国民党最后得以放心选择镇压的必要条件,但绝对不是促使它打一开始便抱定主意镇压的充分条件。它最后之所以不得不镇压《美丽岛》,是因为若不如此,将再没人会相信它的权力,它将无法确保政权的“稳定”。而要说明双方最后为何不免冲突,必须回到全国性反对运动形成后,与威权统治者的互动过程来分析(汤志杰2006),但这已是另一段故事了。


  三、正当性╱权力的问题丛结:理论架构的反省


  为何审视同一段历史,笔者却得出迥异于王振寰的理解和诠释?这背后无疑涉及理论观点上的差异,并有深究的必要。因为,本文虽然同样是从正当性╱权力这组问题丛结出发,但对这却有着全然不同的理解。有别于王振寰(1989)把正当性界定为来自有权者的支持,笔者认为,正当性与权力之所以构成一组相关的问题,在于藉由正当性的中介,暴力得以转换成权力;而且必须从象征的面向来掌握两者,分析它们实际的运作,才不会落入本质论或决定论的陷阱。以下试申论之。


  (一)正当性宣称的文化建构是正当性概念的核心指涉


  王振寰(1989:75ff.)讨论了三种关于正当性的不同说法,即韦伯主张的“正当性是人民对政权的认同与支持”;其次是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所说的,“资本主义国家必须执行两个必要而又冲突的功能:资本积累与正当化”、“福利国家的兴起,就是为了解决工人可能不再忠诚的正当性危机”;最后,也是王氏引以为理论架构的,则是Arthur L.Stinchcombe(1968)首先提出,继而为Charles Tilly(1985)援引的观点,把正当性视为“有权者(powerholders)之间的相互认可。”王文认为,这种理论观点可以避开前两种看法志愿论倾向的问题,“能说明不受欢迎的政权仍能继续稳定存在的原因..也能说明政治不稳定的原因”,而不致无法处理历史事实,使得正当性的概念“常成为政权合理化其统治的借口-因为社会秩序是稳定的,所以它是受人民欢迎与支持的”。王文并由此推论出“政权稳定存在的主要权力基础,或政权的正当性基础,不是人民的忠诚,而是有权势者或外国的支持”,以及“退缩正当化”以之为基础的一般性命题:“当一个政权的正当性发生危机,或其权力基础发生动摇时,它必须强化原有的支持,或寻求新的有权者的支持。”


  乍看之下,这不但言之成理,也是极为严谨的逻辑推论。然而,有得却有失。这种纯然现实“权力”论的说法,等于取消了韦伯“正当性”概念的创见,把原本指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概念,变成用来指权力拥有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把正当性化约成赤裸裸的武力支持(或者再加上物质资源的支持),将正当性宣称的文化建构、说“理”成份剥夺殆尽,可说是退回到“唯物论”的立场,完全否定意识形态的可能作用。由于王振寰并未对权力概念多做解释,而是把它当做自明的概念来使用,如果依循西方传统的观念,把权力理解成能违逆他人意志遂行己意的强制(coercion)的话,更容易产生这样的印象或联想。


  事实上,Stinchcombe(1968:162)最初的定义并未忽视说理的面向:


  A power is legitimate to the degree that, by virtue of the doctrines and norms by which it is justified, the power-holder can call upon sufficient other centers of power, as reserves in case of need, to make his power effective.(底线笔者所加)


  可是,当Tilly(1985:171)转述Stinchcombe的看法时,正当性概念所意涵的规范与说理的面向已完全不见,而被界定成“其它统治当局(authority,或译做权威:笔者的批注)愿意认同某一既定统治当局决策的机率”。王振寰虽也引用了Stinchcombe,但主要应是受Tilly影响,难怪没注意到这一点。


  (二)内部╱外部正当性的区分


  然而,Tilly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脉络中讨论正当性问题,关注的是国家如何达成(正当)武力独占的问题,处理的是统治者与统治者(或说主权者与主权者)之间的关系-尽管其中有吞并及从属与否的问题。换句话说,他所探讨的是没有统治者位居其上的“国家系统”或所谓的“国际”政治系统。在这种欠缺统治权(sovereignty)来执行奖惩的情况下,彼此间的承认的确是正当化的唯一来源。历史经验也显示,就获得国际承认来说,合法继承王位或甚至像人民主权等正当性的语意,实际上不曾扮演什么重要角色,而是取决于能否在特定的疆域中贯彻国家武力,而不会遭到挑战的事实(Luhmann2000:224-25;Barkun1968;Niemeyer2001)。如Tilly(1985:171-172)指出的,在一般的情况下,当出现纷争时,其它统治当局会倾向于支持掌控有实质武力者。这不单是出于害怕报复的缘故,同时也是为了维持一个支持这个一般规则的稳定环境。而这样的规则自然会为统治当局的武力独占背书。


  “对正当武力的独占”正是韦伯对国家的经典界定,他主要也是在这样一个有统治权高居其上的脉络中来讨论正当性问题。一旦讨论是在此一框架内进行,也就是仅及于内部正当性的问题时,那么我们固然不能排除,内部“有权者”的支持对政权可以有正当化的作用,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中,正当性指涉的主要还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最终说来是统治权在被统治者眼中正当与否的问题。同时,统治权的存在,也使得内部正当性与外部正当性所涉及的情形产生关键性的差别。


  首先要指出的是,Stinchcombe(1968:Chap.4)其实是在讨论如何概念化权力现象的脉络中附带提及正当性概念。其次,他对权力采取宽松的界定方式,除了指对人的支配之外,也试图把对物的支配包括进来。例如,他把诉请制止同业在隔壁开业竞争也看成是权力的使用。从这样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他其实是在预设了国家统治权的前提后,把私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当做分析的对象,以贴近日常生活的现实。这个例子显示出,私人的“权力”(更精确来说应该是:权利主张)往往是藉由诉诸国家权力的中介来确保及实现,所以Stinchcombe


  (1968:150,159)认为“被权力加诸其身的人不如其它权力拥有者来得重要”,“正当性宣称能否得到权力中心的支持才是关键,至于必须承受后果的那些人是否认为这是正当的并不重要”,因为对拥有制止同业开业“权力”的人来说,重要的是国家机器支持他的“权力主张”是正当的,而不在于被制止者、被权力强制者是否接受这是正当的。


  由此不难理解,正当性并非来自被统治者(=被权力加诸其身者)的认可,而是来自其它权力拥有者的支持此一假象,不过是因为Stinchcombe将“国家”拆解成许多个权力中心,让它退居中介变项,对权力采取特殊界定,却又不去追究为何国家的权力是正当的这个根本问题才造成的。事实上,他不但是在国家“之内”而非之间的架构中来设定正当性问题,而且表面上虽把正当性问题的关键转移到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某人的“权力”以之为支撑的说理或正当性主张是否能得到其它权力拥有者的认可,实际上讲的还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所谓的其它权力拥有者指的是国家机器的某部门而非另一个国家机器,所以最终说来还是某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如果这点在前面涉及两个私人间关系的例子中尚不明显,那么在他举的嫌犯可在法官面前反驳警察使用权力的正当性宣称,或者说与之竞逐正当权力使用的例子上,就更清楚了,因为不论是警察还是法官,都只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而不是他们私人拥有这样的权力。从这样的角度来解读,Stinchcombe其实是在国家独占正当武力的前提下细致地说明了权力如何发挥作用,是开展而非取代韦伯的理论。


  由此出发,我们固然可以同意Tilly(1985)说的,国家对人民来说提供了双重意义的保护,因此也是种组织性的犯罪,与帮派无异。但两者就正当性来说毕竟有别,如Stinchcombe(1968:


  159)指出的,如果警察无法制服罪犯,他可以不断地搬救兵,甚至出动军队,直到成功地将罪犯绳之于法为止。因为他代表着“正当的”权力,可以得到国家这个最终正当权力来源的支持。这不但彰显了有无统治权的关键差别,也触及了区别外部正当性与内部正当性的必要性。毕竟,两者间虽然会有相关连动的情形,也就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相互强化的作用,但终究属于不同的面向,彼此不但无法完全互相替代,也没有必然的关连。国际承认虽有助于政权在内部获得正当性,但无法予以保证。反过来,不论政权在内部有多高的正当性,若它无法实际遂行支配,往往也难以争取到国际的承认。


  (三)正当性与政权的稳定性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至于王文批评韦伯的正当性概念会导致“存在的即是正当的”,使得不受欢迎的政权亦得以合理化其统治的问题,某个程度上是强加之罪。因为,韦伯从未将政权的正当性等同于稳定性,亦未主张两者间有因果关联,认为正当性是政权稳定的必要条件,更不用说是充分条件了。韦伯的看法是:每一个支配都会试着唤起或呵护对它的正当性信仰,以及,如果人们不是只基于畏惧或目的理性的动机服从强制权威的话,那么他们必然会有对此正当支配权力(Herrschaftsgewalt)的信仰(Weber1980:16ff.,122ff.)。据此,逻辑上的推论至多是,任何只以武力为凭恃、而不设法培养人民对其统治正当性信仰的支配,将是不稳定的;而不能说成只要是稳定的政权,便是有正当性的政权。再者,不稳定离实际采取行动推翻,也还有一大段距离,有待其它“中介变项”介入。


  同时,稳定与不稳定,更涉及是哪一个观察者的观点的问题。有可能在某一外部观察者眼中稳定的独裁政权,独裁者自己却是一直活在惊疑不定之中,一天到晚提心吊胆,害怕失去政权,即Stinchcombe(1968:162)所说的,“在不稳定的权力系统中,大部分的能量都用来防卫权力,而不是有用地使用它们”。在社会学发明了正当性的概念后,统治当局会用稳定或安定来证成自己具有正当性,毫不令人讶异,也不必就此归罪于社会学。这种正当化论述只是身为行动者的统治当局的观点,不但必须跟其它行动者的论述竞争,也有遭遇抵抗的可能。身为观察者的社会学家应该去分析这种论述是否,以及产生了什么作用,而不是倒过来抛弃正当性概念的说理成份。


  王振寰所谓“国内有权者的支持”,直接相关的其实是政权的稳定性,和统治的正当性只有间接关系,也就是那些具影响力的“有权者”(如地方派系和资本家,同为国家机器一环的军方就不尽适用)的支持,具有间接正当化既有政权的象征作用。正当╱稳定的区辨带出一个重要的面向,亦即在正当性的问题上,不应囿于社会学惯有的模式,执着于确认出具有不同属性的社会群体,假定他们内部有一致的立场与利益,进而分析他们的行为。当我们从论述所具有的正当化作用的角度切入,群体的界限不必总是重要的参考点。


  (四)应从象征建构和斗争的角度来看正当化策略的竞逐


  由上述讨论不难看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对于统治是否具正当性、为何具正当性,可以有不同的观察。这正指出,正当性涉及实际武力支配之外的象征正当化(及相应的象征斗争)问题,这个文化象征意义的面向才是正当性概念的核心。用韦伯的话来说,即正当性能使权力变成权威;从Luhmann(1976,1988,1991b,1991c)的观点来看,更精确的表述毋宁是,正当性使得暴力或说武力(Gewalt,violence)转换成权力(Macht,power),暴力╱权力的区分才是关键所在。所以,的确如Stinchcombe(1968:161)指出的,权力若只建立在民意与自愿服从意愿的基础上,必然是不稳定的。韦伯自也知道这一点,所以他说的其实是:权力若要稳定,只靠有形武力是不够的,而必须将它一定程度地正当化,转化成权力。Stinchcombe其实已正确掌握到这一点:“正当性学说的决定性功能在于借着设立诸权力的网络连结,从而使得诉诸实际的暴力使用变得不必要。”


  相对地,如Pierre Bourdieu(1991:127f)所说:“政治上的颠覆以认知上的颠覆、以世界观的转换为前提。”唯有当反对者在象征的层面上建构出替代的论述,对现况和问题予以分析及归因,并赋予替代方案意义,才能有效地动员支持,形塑认同,来挑战既有的政权。就这点来说,反对人士以谐音“顾面盆”来“亏”(揶揄)国民党,或是自称“党外”,称国民党为“外来”政权,批评它是不民主的威权统治等语言颠覆,乃至提出台独或台湾民族论述,都是关于正当性象征斗争的建构,也都必须放回到此一脉络来理解。我们不能忽视这种设定讨论或沟通的框架所能产生的作用,如台湾经验显示的,民主的问题之所以会在政体转型过程中与民族的问题纠缠不清,追本溯源,跟国民党政权退居台湾后采取的正当化策略有关。环绕着正当性的问题,将开展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执政者与反对人士相互观察的空间,在其中,彼此对对方的观察不只会影响到自己的行动,也会影响到对方的行动。


  (五)减低正当性概念的价值意涵


  不过,如果继续循着韦伯的进路,把正当性理解为被统治者的“赞同”的话,还是很容易因为此概念的“价值”意涵而陷入争辩或困扰之中。只是解决之道不应在于模糊权力与暴力的差异,而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正当性概念的价值意涵。对此,Luhmann(1989:28,34)的建议或许值得考虑,也就是不把正当性视为建立在“自愿的”承认,或建立在个人得自行负责的“被说服”的基础上,而仅是指“在某一容忍界限内接受内容尚不确定的决策的一般性准备”。换句话说,不必把事先便接受政治决策具有一般性的拘束力等同于对政权的赞同,但又不应忽略,这种事先的一般接受准备,与当下的、因着强制或考虑到负面惩处才采取的特定作为,有着关键性的差异。不过,如Luhmann(2000:122-123)也指出的,其实很难把价值关联从正当性的概念中完全抽离。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正当性取代了以往公共福祉扮演的偶连性公式(Kontingenzformel)的角色,控制通往其它可能性的管道,将不确定的复杂性转变为确定的或可确定的复杂性。所以,在重新界定正当性,减少其价值意涵的同时,更重要的毋宁在于从象征与意义建构的角度来分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各使用了什么策略来正当化与反抗。


  (六)权力主要系于暴力的象征性使用


  虽然王振寰(1989)不曾讨论权力的概念,但从他执着于“有权者”的观念,及确认地方派系、资本家和军方为有权者来看,或可推论说,他一定程度上仍持传统的观点,从行为的因果性、从命令与服从的对应关系来理解权力,把权力视为可拥有的物,可根据拥有的武力或资源大小来衡量。对这种观点来说,区辨暴力和权力没有太大的意义。这种观点没有看到权力的象征面向,没有掌握到在正当性的中介下,从暴力到权力的转换,也因此没有深入掌握到权力与正当性的关联,了解到权力不是个定量的死物,而是在同样的物质基础上,可以有所增减的象征一般化的沟通媒介。


  权力跟暴力有关,几乎是理所自明。以西方的观念来说,权力通常意指决定另一个人的行动的意欲能力,因此需以暴力、至少是进行负面惩处(negativesanction)的能力为支撑,一般不会有异议。用白话来说,若不是因为担心可能的惩处对身体造成不利(不论是直接的伤


  害,还是没钱喂养这副臭皮囊),权力无从发挥作用-尽管通常只要权力臣服者预期会有惩处后果就够了,根本不需明刀明枪地予以威胁。


  只是,权力诚然需要暴力作为“共生的机制”,来规制象征媒介与有机体的过程的关系(Luhmann1976:523,1991b:181,1991c),却不等同于暴力,而主要是涉及暴力的象征性使用,更多依赖于权力施行者与权力臣服者对彼此观察的观察,比较少是透过前者实际上不断进行威吓,或后者不断予以挑衅来确认的。作为象征一般化的沟通媒介,63权力的作用在于传递选择性(selectivity),也就是使得他我(=居于权力优势者)选择的选择性得以传递给自我(=居于权力劣势者),成为后者选择时的前提。权力之所以能够规制选择的传递,使得他我的行动变成自我行动的前提,在于它建构出一个他我和自我都想避免、而且自我比他我更急于要避免的负面替代方案(Luhmann1969, 1976,1988,1991b,1997:203-204,316ff.)。根据这种观点,处于权力关系中的双方都不只有一个选择,而是有相当的开放性与自由度。相应地,权力不是某种得以占有的“物”,并且与强制、暴力判然有别,因为后者事实上是放弃驾驭对方的选择性,等于拿刀架在别人脖子上,说一动才做一动,完全丧失象征媒介化约复杂性的好处。


  权力之所以能在即便令人觉得不快的情形下,还是能提高沟通被接受的机会,在于它能无视于参与者的动机差异,创造出一个普遍且迅速被接受的情境定义。所以,权力要能发挥作用,需要沟通的两造共同认定或接受当下是以权力来进行沟通,亦即被支配者“支持”统治者“有权力”的看法,并以此作为他进一步选择的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权力的运作是“当事人”之间的事,与其它人支持与否无关。同时,一般人多半只是“同意”统治者“拥有权力”的事实(乃至假定),不必然就表示完全支持或认可后者的统治。


  (七)同样的物质基础可创造出不等量的权力


  循此,如王振寰批评的,以大众的忠诚或政权受不受欢迎来界定正当性,负载了过多的价值意涵,并不适当。不过,像王振寰般改以有权者的认可来界定,一样没掌握到权力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如前面指出的,唯有居于劣势者接受权力这个沟通媒介所建议的情境定义,权力才能真正产生效用。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旦被支配者根本就不怕死、不承认统治者的暴力是正当的(即不承认后者拥有权力),那么再多的暴力也无法创造出权力的作用。这个象征性的作用同时指出了,权力不是一种零合关系,也无法用军队的多寡、武力的强弱等来衡量,而是可以有所增减,或是借用货币这个沟通媒介的语言来说,是可以增值、贬值,乃至过度膨胀或紧缩。


  象征一般化沟通媒介的过度膨胀指的是,沟通过度透支它的信任潜能,亦即预设了多于它能制造的信任;过度紧缩则是虽有许多获得信任的可能性,却未被利用。当政权获得多于它实际上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的授权,或人民支持的上升速度远比假定是它必须负的运作责任的增长速度要来得快时,也就是当权力范围超过实际上执行具拘束力决策的能力时,便可能出现权力的过度膨胀。反过来,当假定政权所须负的运作责任超过它所获得的授权,或政权耗费了可观的经济资源提升人民对生活的满意度,但所获的支持却远不如预期时,便可能出现权力紧缩的情形。而且,在面对权力紧缩时,当权者常诉诸强制手段,这个方法表面上看来廉价且效果迅速可见,实际上却是走向恶性循环。尽管如此,除非出现超级膨胀或超级紧缩的极端情形,也就是根本拒绝接受象征,或根本不再有沟通出现,否则一般而言,多少存在着对系统整体的信任(Luhmann1997:83-84;Gould1987:44-45,54ff.,103ff.),也就是多少还承认权力的作用,而不会只看成是暴力。


  相较于王振寰追问“其它有权者的认可”,似乎正当性和权力可以根据有权者的支持来累加,本文改从视权力为沟通媒介的观点出发,因此能不迷惑于威权政权外表的强势武力,或是与资本家、地方派系等强而有力的结盟,先入为主或本质性地认定国民党政权拥有强大的正当性与权力,因而是稳定的。从权力主要涉及暴力的象征性使用这点切入,笔者有能力看到威权统治内含的弱点与权力不足的通病,看到在同样的物质基础上,权力可以有大有小,并解释这个变化的可能性。


  (八)引入民主机制有助于正当化


  最后,必须简短探讨一下正当性╱权力这组问题跟政治的关系。政治的功能在创造出具集体拘束力的决策,亦即,政治关心的是在决策前便筹措到足够的执行权力及/或足够的共识(Luhmann1995:104)。就达成此一目标而言,在较简单的社会中,政治支配或许只要借着动用具优势的有形强制,或是对巫术或宗教制裁的信仰,或是能控制某部分的经济分配过程就够了。然而,随着政治系统的环境及系统自己制造出来的复杂性不断地增加,政治系统必须找到或发明新的化约复杂性的策略或机制。要应付不断升高的复杂性,不但要容许将任何的议题予以政治化,还要让人们几乎不需有什么特定的动机,便愿意接受决策具有拘束力。这意谓着,政治系统甚至必须能事先便确保合法性(legality)的正当性(Luhmann1991a:159,169)。换句话说,能创造出愈多可供运用的权力,让暴力的使用变得愈不必要,才是愈高明的统治术,政权也才愈稳定。


  为了能应付自己以及它的环境的高度复杂性,政治系统必须事先对可忍受的不确定性有所准备,亦即必须提升自己的复杂性、弹性、可变性及选择性。依系统理论的看法,这不但要求分化出权力这个沟通媒介,还要让权力变成是反身性的,也就是应用到自己身上,就现代的实际情形来说,即是民主。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国民党政权最初在台湾不只面对着正当化的难题,同时也面临着权力不足、乃至某种程度的权力紧缩的问题。相应地,随着外部正当性危机的出现,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权力不足的难题,在1970年代初才启动了政治的转型。唯有掌握到民主机制的引入有助于正当化,有助于国民党政权筹措必要的共识,从而增加了它的权力,我们才能了解,为何1972年的政治转型,一个在王振寰或政体转型理论眼中微不足道的改革,却可有偌大的效果,不只成功化解国民党的统治危机,实际上更启动了整个威权统治结构的转型。


  四、比较与讨论


  有别于王振寰(1989)以“有权者的认可”来界定正当性,试图让政权的正当性与稳定性在概念上脱钩,却吊诡地令两者混淆起来,本文一方面主张回归以象征的面向来理解正当性的社会学传统,另一方面强调必须跳脱传统的权力观,不宜再把权力看成说一动做一动的行为对应,而是要理解为在同样的物质基础上,可以有所增减的象征一般化的沟通媒介。有别于王振寰仍执着于“有权者”的观念,笔者认同Foucault(2003:28-29)不要问“谁拥有权力?”的方法论提醒,因为个体“总是处于既臣服于权力、又运用权力的位置”,这才是不断生成变化的社会现实。如前面的分析显示的,不论正当性还是权力,都涉及“观察”的问题。这个运作建构论的观点,要求我们以实际的正当化及权力运用过程作为分析的焦点,掌握在不断变动的偶连性的衔接中形成的结构,不但较切合现实,也比较不会落入决定论、或理论逻辑想当然尔的陷阱。


  前述这些既涉及认识论、也涉及存有论的区辨,是极为关键的差异。如本文第二节的历史重构分析显示的,从运作的角度切入,找回正当性及权力被遗忘的象征面向,同时不忘记作为它们基础的物质面向,至少带来如下的好处。首先,本文看到了王氏及迄今多数研究忽略的象征的面向,实际探究并解释论述及政策作为的正当化作用,说明为何原本可有效正当化的法统论述得以被解构,又为何“革新保台”的论述能够在当时的情境下成为各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成功化解危机。其次,从象征斗争的面向切入,本文连带看到了公共领域有促成政治转型的功能,扮演着结构可能性的角色,这是至今仍鲜为人注意的。第三,本文还看到外部正当性的问题只扮演了催化剂的角色,实际上一直存在着,也无法藉由内部的正当化来转移,并对此提供一套合理的解释。第四,从论述的角度切入,本文得以挣脱以“群体”为焦点的分析模式的限制,解释为何在没有反对运动及群众动员的情况下,仍可出现制度改革与政治转型。第五,从象征的面向来理解正当性╱权力的关联,本文看到了国民党并非藉加强与地方派系的结盟,而是以开放中央层次的选举,来强化对内正当化,并且解释了为何尽管统治者的权力基础没有改变,却可藉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改革,增加统治者的正当性与权力,成功化解统治危机。


  此外,从正当性与权力的连动关系,从不时变动的象征斗争的视角出发,也让我们对偶连性更为敏感。本文不但讨论了威权统治结构内含的不稳定性,同时也明确指出权力继承与外部正当性危机汇聚的历史偶连性在促成改革上所扮演的角色;一方面找回“转型往往始于威权政体内部的重要分裂”(O'Donnell and Schmitter1986:19)这个被遗忘的政体转型模型的标准观点,另一方面也指出,正是因为研究者应用了政体转型的阶段模型,才吊诡地对这一波政治转型中的权力继承问题视而不见。


  回归实际历史过程,正视偶连性的作用,不但让我们有能力纠正王氏犯下的历史错误,澄清国民党在1970年代是希望取代地方派系,而不是要强化与它们的结盟,以及镇压美丽岛是为确保政权,而与正当性的问题无关,同时也进一步促使我们反省应用政体转型模型的利弊得失。政体转型模型虽提供了好用的架构,也带来不少洞见,却也很容易让我们忽略本地政治发展的特殊性,忽略台湾战后政体转型的肇始其实必须追溯到1970年代初的政治转型-如果我们改从历史的连续╱不连续,以及结构的持续╱改变的观点来看,而不是采取政体转型模型的界定的话。


  五、结语


  从国民党政权在1970年代并未强化与地方派系的结盟此一历史事实出发,本文检讨了国民党当时藉此进行由外而内的正当化的流行说法,指出以“有权者之间的相互认可”为正当性的理论架构如何让人看到想看到的“事实”,却也让人看不到它看不到的东西。从把正当性重新拉回来指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从象征建构与斗争的角度来理解,同时把权力视为象征一般化沟通媒介等观点出发,本文重新诠释了


  1970年代初由外而内的正当化的意涵。本文发现,外部正当性危机固然是引发转型的重要触媒,但转型之所以会在没有明显大众动员的情形下出现,除了适逢国民党政权内部权力接替过程,以及国民党必须解决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权力不足的统治难题外,也跟它一向以来的正当化论述,跟当时人们如何界定现实与危机,以及公共领域中的异议声音有关。


  国民党并非以加强与地方派系的结合,而是以“革新保台”的本土化政策与论述来进行内部正当化。而且,虽然此次的转型主要是涉及政权内部的调整,不符政体转型模型界定的政治“自由化”或“民主化”,但毕竟开放了中央政治参与的机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民主化。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改变,却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促成了全国性反对势力形成此一重要后果。随着反对阵营的出现,才牵动了国民党、地方派系与反对人士三者间赛局结构的转变,从而埋下进一步变革的潜能。因此,这一波转型虽看似不起眼,且因无法归类到政体转型文献常谈的“自由化”和“民主化”等概念下,也难以统治集团中的鸽派╱鹰派和反对阵营中的温和派╱激进派的分类架构来分析,以致常有意无意地被忽略,实际上却是奠定战后台湾政体转型的起点,相当程度决定了接下来的发展走向,不容忽视。


  自王振寰(1989)一文发表以来,十几年过去了,国际学界已有不少检讨、反省政体转型模型的声音(Bunce1995a;Carothers2002;Gazibo2005;Mahoney and Snyder1999),就国内的情形来说,似也到了值得重新权衡应用政体转型模型得失的时候。如Ruth Berins Collier and David Collier(1991)及James Mahoney(2001)指出的,政体转型往往是个路径依赖的过程,而台湾战后的政治发展,无疑有极其独特的历史脉络,举凡由殖民地“回归祖国”、冷战结构下继续拥有国际承认、以“族群”而非阶级为主要社会分歧、本省籍的李登辉继任威权体制的最高统治者等等,都是相当特殊而罕见的情形,不但本身便是值得做深入分析的个案,更可由此重新审视既有的理论架构,提出新的替代理论观点。


  像王振寰自己也看到有1972年及1986年两波的转型,并且强调不可忽略1972年的转型。可惜的是,尽管王氏注意到台湾政治发展的脉络特殊性,但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因为引用政体转型模型的缘故,毋宁还是认为台湾的政体转型始自1986年。这便吊诡地为日后的研究取向定了调,后继的研究不但纷纷把目光投向1986年以后的发展,更日益轻忽或遗忘台湾本身发展的特殊性,往往只是把本地的素材塞入政体转型的理论架构中,而不企求先适切地掌握现实,再让理论与事实有辩证的对话,进而谋求提出自己的解释架构与理论。


  本文之所以尝试在旧瓶中注入新酒,从正当性╱权力的观点重新诠释“由外而内的正当化”,即是着眼于对这段历史的正确掌握其实是了解台湾战后政治发展的关键,然而流行的解释观点却是建立在错误的事实和不当的概念使用基础上,实有更正的必要。旧题新做,目的无非是希望在既有研究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为建构更完整的历史图像、提出台湾自己的理论,摆下一块在我看来比较好的踏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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