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皮艺军 发布时间:2010-4-12 9:30:39
(注:近日我看到于建嵘依然在各种场合宣称对“社会敌意事件”这一概念的反对,他文章的标题也是很有煽动性——“不能用所谓的‘社会敌意事件’来误导社会。”这使得不明就里的读者上来就以为我这种提法是为一些有意镇压群体的政府官员提供口实,可能授之以柄。于是我被斥为政府帮凶。加之有不少朋友向我透露了于先生诸多令人咋舌的逸事,也就促使我把这篇2009年5月写就的博文重新从我那封闭的博客中调出来发到网上,以正视听。)
有同事告诉我于建嵘先生在他的博客上对我提出的社会敌意的说法很有些议论,建议我去看看。我已知我和于先生本不是学术之争,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但是看过于先生的驳文被四处转载,言之凿凿,我也就回复几句。
于先生是我邀请参加我发起的《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2009年3月14日到15日)才刚刚认识的。我一直以为他是中国“泄愤事件”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所以此次论坛他当然在邀请之列。论坛尚未开坛,于先生就向我表达了他对这一主题的强烈反对。我对他提出的异议,并未感到意外。敌意终归是一个我国学界较为陌生的概念,当然也是一个极易会被政治化误读的概念。但他这么快就做出反应,说明他尚未理解社会敌意的学术内涵,他的本能反应实际上就是他无法跳到他甘为御用的窠臼之外。
于先生在此次论坛声称他有中国社科院单光鼐和上海的严某两位支持者,但他忘记提及论坛绝大多数代表还是积极赞同或是并未反对社会敌意事件这一提法的。于、单、严三位的共同意思表示是:当前的冲突事件双方都是善意的,是政府或企业处理不当造成的。社会敌意事件这一提法容易误解,领导听了会不高兴。这就很奇怪了,学术还没搞,先想着“宣传”,先想着领导高兴不高兴,凡事不唯真理,而必先为政府考量,代政府插标签,中国知识分子这等思维方式,费解还是不费解呢。看来,学术无禁区,这句话在主张价值涉入的知识分子心里也并不都是通行的准则。
于先生对于社会敌意这种提法如此反感,在这个理论讨论会上几乎不做任何逻辑上的辩驳便一口否决,马上断言“这种定性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其实,由社会敌意(于等三人并不明确否认社会敌意的存在——笔者注)引起的事件是不是可以被当作敌意事件来研究,这是学术人的责任。对现实中的人和事插上标签,或是给予政治上的定性,这原本是政府的事情,知识分子本不该越俎代庖。政府应当参考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去做标定,这才是事情发展的逻辑顺序。本人所关注的是那些由社会敌意驱动的冲突事件所发生的内在机理。而于先生所关注的是对事件的“定性”,他忘了自己知识分子的独立地位,俨然是权力精英的视角和口吻,这种价值涉入其实是科学研究之大忌。
就从杨佳说起吧。杨佳事件可以被当作一个孤立的刑事案件吗(于先生好象从来不研究个体的冲突事件)。虽然杨佳做的是那么像于先生所说的“泄愤事件”。但我依然认为它可以被当作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敌意事件。杨佳现象不是孤立的,他所代表的敌意弥散在这个社会之中,不信,你在上网打上“杨佳英雄”四个字,就可搜索出100多万条相关网页。央视着大火,烧了一百个亿,都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大家反倒幸灾乐祸齐声叫好。如果于先生承认这一现象的存在,那么,“由社会敌意催生的冲突事件是不是敌意事件”——这样的论题为什么就不允许讨论呢。
不要误以为我把所有冲突事件都看作是“敌意事件”。社会敌意是个中性的概念,敌意,就是不满,就是怨忿,就是隔阂,就是不信任,就是对立的意思表示。敌意,可小可大,小则起于青萍之末,大可牵动雷霆万钧;敌意,可上可下。下可疏离人际,上可直击庙堂。谁不知,心理测量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有可能引发攻击行为的敌意性;商业活动中有一种行为叫作敌意收购;公路上开斗气车,性格温顺的司机也会在应激状态下成为暴徒,这被国外学者称为“公路狂暴”,这些都被认为是常见的敌意行为。面对这个适用性很广的学术概念本不应当过度惊恐。不必一谈到敌意,就非要扯到敌我矛盾、阶级斗争和敌对势力上去了。
于先生忧心忡忡,生怕社会敌意事件这种提法泛政治化。但于先生自己就已经明确表示当今的群体事件就是政治问题。记得他特意把今天中国工人运动的发源地安源当作他研究群体事件所选中的调查地,其用意无外乎寻找“社会敌意”的历史根源。会上代表一致声称敌意是个学术概念,于先生偏要在论坛上警告大家不要搞泛政治化。倒是于先生上来就给这个概念插上标签,这本身就是一种泛政治化的理解,是他心个人心思的外泄。在这里,权且还是把凯撒归凯撒,学术归还学术吧。
社会敌意这一概念只是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探讨空间,让我们不局限于外在的、感性的、表象的和情绪的视角,而是从人的内在的、意识的、价值的和心理层面去看待当前的冲突事件。一般而言,它是人际之间、群体之间的一种对立。具体到社会现实来讲,她指的是劳资之间、官民之间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在对公平、正义、价值、规则、诚信方面在认知上出现了不一致和冲突,同时,弥合这种冲突的管道又出现了人为的堵塞,此时,社会敌意便发生了。敌意发生之后,人当然要泄愤,但是把如此复杂的矛盾冲突仅仅归结到情绪的宣泄上,未免简单化。泄愤也是有原因的。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你以为都是无端的义愤吗?人们在发怒之前,都会有他们的意思表示。外在的情绪,会有内在意识的引发。当今的民众不都是那种唯小利而动大怒、一点火就着的群氓。如果真的一见火就着,那么也一定在着火(泄愤)之前心里早就埋着什么可燃物质。不要把民众都当作是乌合之众。殊不知,瓮安事件造成那样惨烈的后果,又有几人是与那个死去的小姑娘沾亲带故呢?我们如何解释那些非利益相关群体在冲突中的过激行为呢?他们凭什么产生愤怒呢?在冲突事件中,除了群体效应所激发的那种无意识的盲动性和责任扩散,以及年轻人的压力宣泄之外,那些愤怒的人群中间难道没有一种共同意志(合意)吗?是因为存在着深层敌意,才会在众多冲突事件中存在着攻击对象的非特定性(如把非特定的警察当作替罪羊)。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对这种可能带来惨重后果的集体合意或是社会敌意给予更多的关注呢?于先生对他“发明”的“泄愤事件”一词情有独衷,呵护有加。但在这里我倒要问问:如果没有敌意,愤从何来呢?情绪是附着于意识之上的,这种道理勿须多言。将民众的维权行动简化为非理性的“泄愤”,这是对当前民众维权行动中的理性别有居心地无视。
应当明确,民众的维权是争权不争力。他们向政府要的不是权力(索要权力的,可能才是所谓的“敌我矛盾”),而是要自己应得的权益,当然还有更高层次的权利。于先生口口声声说起某位领导的警句:人民内部矛盾就是人民币可以解决的矛盾。多么平实而睿智的警句啊!但作为学者切不要把今天的百姓都贬作只图蝇头小利的市井之徒,以为维权的事,或是所有“人民内部矛盾”,都是钱能够摆平的。除了钱,老百姓还要比钱更金贵的东西。打官司的秋菊要的不是人民币,她要的是个说法。你不给说法,对你当然不满。当权者不要以为给百姓一杯羹,就可以平抚民心、万事大吉了。马斯洛的理论告诉我们,人有饭吃了之后,就会有精神需求,吃饱了之后还照样会有不公平和相对剥夺的感觉。经济利益是物质底线,但是,有了这个底线之后,社会公正就会成为一道必须达到的新的价值底线。否则,中国改革成功最基本的标志——政治体制的改革就永远会成为多余。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改革的巨大反差难道与当前频发不已的冲突事件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吗?以为人吃饱了饭就会更加驯服盲从,这是当政者对今天民众权利意识的一个最严重的误判。
在对社会敌意的探讨中,我发现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两分法在现实中暴露出来的极大危险性。这种两分法本来就是在阶级斗争语境下提出的一种政治化的界定。看看瓮安、孟连事件,你就明白,原来人民内部也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难道协商的就是人民内部的方法,而动用警察就是对付敌对矛盾吗?异我者,敌也;负我者,敌也;疑我者,敌也——在这种绝对主义的两分法和“冷战思维”面前,任何一个对于现政权表示置疑的个体或群体都可能面临被“定性”的险境。但是,只有谈“敌”色变的人才会在这个概念面前如此过敏,他们就像患了迫害妄想症一样,每时每刻都在警惕地审视着周围的人谁是“敌手”。定性,是决策者向全社会表明自己行为合法性的惯常作法,现在居然渗透到某些学者的潜意识里面,不能不令人齿寒。
社会敌意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在压力和压制下而产生的。敌意并不是穷山恶水的刁蛮之徒生来所固有的。敌意是劳资、官民之间互动的结果。我们所论证的群体事件包括杨佳这样的个体事件,都是以维权为特征的。百姓本不想用过激的行动表达自己的不满,没有哪个人不知道国家机器的秉性和它的强大。老百姓只想争取自己仅有的一点点权益,但是一些蛮横的官员早对民众怀有深层敌意,他们用权力或是暴力将百姓的维权申诉行为激发为敌意行动。网上已有人撰文——莫把民意当敌意。我把这种机制称为“树敌机制”。这种执政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树友为敌”的事件这些年我们看到的还少吗?“敌意”是相互激发出来的,官员执政中表达出来的敌意同样是我们观察的对象。如果把广义的敌意理解为一种对立、不信任和隔阂的话,不用提那些对民众大打出手的人,那位“把党和群众对立起来”的禄军局长,在他的脑子里,这种敌意早已植根其中并成为潜意识,以至于他的理智都管不住自己的嘴巴,让敌意之音脱口而出。
于先生生怕给官员们压制维权事件授以口实,怕因此“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把自己扮成民众的守护者。果真如此,恰恰说明,不是因为我们提出“社会敌意”概念,而是那些对民众心存敌意的官员才会做如此定性。反过来说,即使学术界没有给出这个“标签”,那些想要镇压维权民众的官员们,难道还想不出一个“口实”来吗?这不是正好暴露出那些“树民为敌”的官员心中酝酿多日的“敌意”了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于先生站在“权力精英”的立场上,以为这个概念就会成为镇压者的借口,真是小看了他们在这方面的聪明才智。现实中,我们同样可以把官员拒不与民众对话(某些官员甚至在冲突初起的时候连面都不敢一露)、滥用暴力看作是一种敌意,或是当作挑起敌意的作法。让我们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把这种因为官员对民众的敌意而酿成的冲突事件称为“社会敌意事件”,这难道不是我们观察社会冲突的一种新视角吗?
看了于先生的反驳文章,他并没有对社会敌意这一概念的合理性进行任何学术上的论辩,而只作“定性”。直到此次论坛即将结束之前,我终于悟出于先生对这一概念大为光火的因由所在——我和他的价值取向不同。我认为只要发现某些新的学术概念、或是范式、或是现象,按照学术的标准和社会价值目标值得研究探讨,就径直去做了。而于先生则以为学术并非那么单纯,要先看领导的眼色,要看看是不是符合“矛盾的两分法”。他早就明确表示,他所看到的泄愤事件就是政治事件,在论坛上却偏偏是他自己把中性的敌意概念说成是“泛政治化”。于是在论坛结束前我就声明:我与于先生之间没有学术观点之争,只有学术立场之争。回想起来,是不是敌意这个概念触痛了于建嵘心底哪根难于察觉的神经,也未必没有可能。
于建嵘先生被邀请参加的是一个犯罪学高层论坛,在座的犯罪学家对于犯罪这种反社会行为中所包含的社会敌意,并无异义。而于先生也应先认真听听犯罪学者们的意见再作计较。社会敌意这个概念的提出,是为犯罪学的概念体系增加新的元素,本无意去抢占其他学术权威的固守领地,也无人对那个“泄愤”概念的始作俑者有何非份之想。可不可以先不要自立一个真理的标杆,把所有不喜欢的观点灭掉。大家可不可以心平气和地先讨论讨论,看看这是不是一个有价值的概念,然后再作理论呢。
我一如既往地希望与于先生在社会冲突研究中继续进行切磋,这并不妨碍我旗帜鲜明地表达对于先生学养的不苟同。我相信有关社会敌意的研究将会加快促进我国冲突事件的研究,我也相信,于先生在思考“社会敌意”是否存在之前,是否能秉承价值无涉的科学精神来探讨问题,不要以一已之昏昏,误导读者,让他们误读“社会敌意”的真正含义所在。
(有关《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的代表发言整理稿已发表在《刑事法评论》2009年25期,陈兴良主编——笔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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