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自发秩序研究文献举要

Tom G. Palmer ,秋风译

作为一种政治理论,自由至上主义也许可以最恰当地被理解为是两种相互强化的理论的综合,一个是“规范性”理论(关于“应该是什么”的陈述),另一个则是“实证”的理论(关于“是什么”的陈述)。自由至上主义的规范性理论就是个人权利,而实证理论则是秩序如何形成的理论。为理解这两方面的理论有何种关系,我们不妨想象一下下面的情形:如果有证据显示,尊重个人权利并不能将形成秩序和繁荣,而是导致混乱、文明的破坏和饥荒,那么,就不会有人支持这种所谓的权利,而那些坚持这种权利的人自然就成为人类的公敌。那些只有等待出现了有意识地构建秩序的天才人物——社会主义者、极权主义者、君主专制主义者等等——后才能看到秩序的人,所担心的恰恰就是个人权利的这种后果。然而,如果事实证明,多数个人行使这一整套“可以共存的”权利,并没有导致混乱,而是产生了秩序、合作和人类福利的不断进步,那么,尊重个人尊严、自主,与社会协调、繁荣和高度文明,不仅是相容的,甚至是后者的前提条件。个人权利和自发秩序是自由至上主义思想中高度互补的元素。

对很多个体的行动之无意识的后果如何形成为秩序的研究,经常被称之为“自发秩序”研究,这一研究领域是自由至上主义思想中最为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

托马斯·潘恩就已经意识到了秩序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巨大的吸引力。在《人的权利,第一部分》(The Rights of Man, Oart 1,1791)中他捍卫了人的自然而不可剥夺的权利,他写道:“自然权利就是那些人之为人所必须拥有的东西”。这一点可以与《人的权利,第二部分》(1792)一个非常著名的论断合观:“自美国战争爆发两年以来,在美国几个州甚至在更长时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成建制的政府。旧帝国政府已经被推翻了,国家全力自卫而无法顾及组建新政府;然而在此政府空白期间,社会仍然保持了秩序和和谐,可以比美于任何欧洲国家。”保王派曾预言,哪怕出皇家权力遭到一点破坏,美国就会陷入混乱、无序、分裂和暴力泛滥,然而在这里,州的权力不只是非常脆弱,简直可以说是完全就不存在,而人民却仍然继续耕作,从事生产、贸易,互相尊重,生活在“秩序与和谐”之中。这如何可能的问题,就成为自由至上主义学者和社会科学家研究的一个主题。

潘恩当然不是第一个将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联系在一起的思想家(西班牙经院学者在很早以前就探讨过这一问题),但是作为一位有说服力的作者和普及者,他认识到了,把不可剥夺的权利的道德理论与自发秩序的社会理论结合在一起而构造的政治理论具有多么巨大的吸引力。博学的经济学家哈耶克在收入其《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研究集》的论文《人类行动而非人类设计之结果》(The Results of Huamn Action but Not of Human Design,in Studies in Philosophy,Politics and Economics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7 )中勾勒了自发秩序理论的知识史,追溯了这一论题从古典到现代的发展史。

对自由市场的自调节(self-regulating)秩序的观察研究,是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发展的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英国学者Charles Davenant在1695年的小册子A memorial concerning the coyn of England中指出,价格管制是无效的,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阻止B、C和D满足自然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那些需求,每种商品都会发现自己的价格……至上的权力可以做很多事,但它却不能改变自然的法则,”Joyce Appleby评论这段话时指出,“经济学作者已经发现了潜藏在自由市场活动下的规律性。长期以来道学家都呼吁,需要(necessity)是不知礼法的,而把价格追溯到需求的经济分析家则在需要中发现了合法性,由此他们碰上了一种可能性和一种现实。现实就是,个人就其人身和财产进行决策的活动,正是市场中价格的决定因素。可能性则是,市场参与者的经济理性主义能够为从前需要权威来维护的经济提供秩序。”(Joyce Appleby, Economic Thought and Ideology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187-88)

哈耶克经常提到的自发秩序观念发展中的开创性人物,则是苏格兰思想家亚当·佛格森(Adam Ferguson),在写于1757年的名著中他指出,“国家是偶尔碰巧建立起来的,实际上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非贯彻任何人类设计的产物”(参见Adam Ferguson, 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 1767;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Ronald Hamowy的一本简明扼要的著作《苏格兰启蒙运动与自发秩序理论》(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and the Theory of Spontaneous order, Carbonda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7)很好地概括了“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的贡献。

自发秩序的研究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现象。一位杰出的化学家迈克尔·波拉尼认识到,科学的秩序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计划出来”的,据此他坚定地拒绝了社会主义,而拥抱自由市场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知识分子宣称——在社会主义体系崩溃之前,他们总是这样唠叨——在“有计划的科学研究”制度下,我们将在某年发现这个那个,然后明年我们将发现另外的理论或原理,一切都按照理性的社会计划进行;波拉尼认识到,这种计划或社会工程是荒唐的,我们根本不可能“计划”科学的进步。波拉尼根据自己的亲身经验知道,科学根本不可能像社会主义者希望的那样进步。在收入《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1)的论文中,波拉尼运用自己超人的智慧,主要是——但并不完全是——根据自然科学研究,揭示了从人类行动的非计划的结果中如何形成秩序。另一位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和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爵士则曾指出,我们可以像社会主义者所宣称的那样预测未来的知识的说法,从哲学上说纯属胡说八道:如果我们能够预知未来的知识,那么,我们一定已经知道它了,那就根本不用谈论什么发现了。(波普在其杰出的著作《历史决定论的贫困》[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Boston:Beacon Press, 1957]中批判了预测历史的观念,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The Opa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0]中批判了集体主义哲学,主要是批评了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的思想;其他论述自由与开放社会的论文则收入《猜测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Co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The Growth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8],其中最著名的是《公共舆论与自由主义原则》[Public Opinion and Liberal Principles]、《乌托邦与暴力》[Utopia and Violence]。)新闻记者Jonathan Rauch在《善意的质询者:对自由思想的新批判》(Kindly Inquisitors: The New Attacks on Free Thought ,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3)中则通过考察科学史,反驳了企图限制表达自由的fundamentalist和“政治正确”。

著名的意大利法学家Bruno Leoni将关注点转移到作为一种自发秩序体系的法本身——在反自由至上主义的世界观中,这是一种建立在命令基础上的秩序范式——的主体。他的一些更为重要的英语演讲和论文则收入《自由与法》(第三版,Idianapolis: Liberty Press,199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论文《作为个人诉求的法》[The Law as Individual Claim])。目前相当时兴的“法经济学”的学科基础,有很多可以追溯到Leoni等自由至上主义学者的研究(比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后面会讨论他的贡献),它集中研究司法制度是如何塑造市场的,财产权、契约之类的东西是如何在没有某人“计划”的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形成的。近几十年积累的这方面的科学文献浩如烟海,而冰岛经济学家Thráinn Eggerstsson的《经济行为与制度》(Economic Behavior and Instit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和Oliver E. Williamson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85)则提供了一个很出色的基本概述。

还有大量文献使用数学和“博弈论”的概念工具、或者是策略互动的形式化研究(the formal study of strategic interaction)工具来研究自发秩序和合作的形成过程。对这些论域的特别出色的介绍,可以在英国经济学家Robert Sugden的《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Rights, Co-operation, and Welfar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6)一书中获得,本书为非专业人士很好地介绍了博弈论的技术和原理。(Sugden用这种方法研究了休谟的自发秩序形成理论)Michael Taylor的《合作的可能性》(Possibility of Cooper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一书则需要掌握更多的数学技巧,它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方法。政治科学家Robert Axelrod的《合作的演进》(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4)则开创性地利用博弈论、利用计算机模拟程序策略比赛来研究特定的条件下(众所周知的“囚徒困境”)合作如何形成的问题。

经济学家则对自发秩序进行了最为系统的研究,他们的努力是沿着亚当斯密的思路,他在《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1776)中用“看不见的手”的比喻,来描述人是如何被“引导推进某个并不在他意图之中的目标”的。由此,斯密为这两个多世纪以来的经济学奠定了科学研究纲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奥地利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的《经济学与社会学问题》(Carl Menger, Problems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1883,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63),他的研究大有助益于把现代社会科学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他强调透过个人之行动来探究复杂的秩序体系。

自发秩序的理念,即使是经济现象研究中,也并不局限于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的研究,已经扩展到了货币制度的研究,价格比率(price ratios)正是通过货币制度体现出来的。卡尔·门格尔在《经济学原理》(Karl Menger,Principles of Economics, 1871,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1)中揭示了,货币是如何作为实物交换的不经意间的副产品而出现的,因而能使更为复杂的交换形态成为可能。提供了复杂的货币工具的种种制度,比如说银行纸钞,也是作为储蓄和借贷行为的无意识的副产品而出现的。经济学家Lawrence H. White 在《英国自由银行业:理论、经验与争论,1800-1845》(Free Banking in Britain: Theory, Experience and Debate, 1800-1845, Cambridge : Co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一书中探讨了“自由银行业”(free banking),在其中,自发的货币秩序和复杂的经济协调体系是自愿性互动的产物,经济学家George A. Selgin 则在《自由银行的理论:竞争性钞票发行体制下的货币供应》(The Theory of Free Banking: Money Supply Under Competitive Note Issue, Totowa, N. J.: Rowman and Littlefield ,1988)中对自由银行业进行了经济分析。(White 和Selgin都提供证据表明,比起中央集权的国家所控制的银行业来说,自由银行体制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没有经济周期。)对自由银行业的这些研究非常重要,不仅因为这些研究显示了,一个社会是并不非得来国家来控制经济的“制高点”的,从而也就可以避免权力被滥用及渎职的可能性;也因为它们揭示了,在一般认为根本不可能的地方,能够并且确实已经形成了秩序。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体系无所不在,极为重要,给了那些有志于研究自发秩序的经济学家一片肥沃的土壤(参见哈耶克开创性的文章《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因此,我们也就可以明白,自发秩序的系统研究在这一领域应该达到更高发展水平,但这不应使我们忽视自发秩序在法、道德、及人类相互影响的其它领域的重要性。



秋风,2001/6/20-22译自Tom G. Palmer, The Literature of Liberty ,in The Libertarian Reader, Edited by David Boaz,New York: The Free Press,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