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1963年2月生于上海,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大中文系,曾在教学岗位工作十余年,现辞职专事写作。出版有历史随笔《青梅煮酒》和个人文集《当代眉批》,现在《书屋》开设个人专栏"裁书刀下"。

周泽雄  

 

自由及其履践

 

 

  关于自由,我有一个不打算修正的认识:自由作为一种传统,并不存在于我们文明之中。

 

  下一个认识也水到渠成:作为中国人,我必须诚惶诚恐地承认,我的文化骨血里原本不存在对自由的向往,更别提捍卫乃至为自由献身了。无论我的文化母亲还是精神父辈,都没有把对自由的追求作为一条崇高律令内置于我的体内,就像他们同样没有把对经验的尊重内置于我体内一样,所以,较之异域文明(尤其是基督教文明)的芸芸人子,我更有可能在自由之路上走岔。我成为自由之士的概率,远低于沦为专制之徒的概率;如果我不幸握有重权的话,这份危险更有可能几何级数地增大。这话听上去当然非常刺耳,好在我也知道,取悦于人类耳朵,并非真理的自然属性。我必须尽量不失平静地承认,自由对于我就像英语,是一种异质存在物,除了抱定乖乖学习的态度,没有第二种途径可以接近她。而一旦放松学习和温习,我重新变得专制、蛮横,几乎是抬脚就到的。

 

  赖"五四"诸贤的努力和东渐西风的浩浩吹拂,今天的中国人终于知道自由是一件可以追求的物事了。较之我们民族的古人,我意识到了自己的幸运。单单使用家用电器或互联网,可没有让我在古人面前庆幸过。但危险也同样存在,身为名教中人--名教可是不折不扣的中华传统--我同样可能沦为一个仅仅在辞典含义上理解自由的家伙,一个仅仅擅长把自由格言制作成口香糖含在嘴里颠弄的舌辩之徒。所以,就在此时此刻,"伪自由书"的警告不断在我耳际轰响。说到裴多菲那首按五绝法译成中文的名诗,我相信每个中国人听后都会觉得言之有理,言之有力,但能否照诗人的意见履践人生,就多半敬谢不敏了。我不费吹灰之力就能理解自由的价值,无需花多少功夫就能端出学者的架势,煞有介事地谈论--实际是反刍--作为一种价值观念的自由,作为一种信仰的自由,或作为一种奋斗的自由。但可怕也内含其中,理由是,我还一直存有一个荒谬的超时空直觉--法国雅各宾党人罗兰夫人临死前说的那句著名格言:"自由呵,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其实是说给中国人听的,甚至,就是特地说给我听的。当我这么理解的时候,我得到如下教益:自由不是一种名义,更不是中国人熟悉的"名份"。自由应该是--而且只应该是--我们每个人的内在律令。自由作用于人的理想状态,与她最理想的等价物血液相同:她应该在我们体内圆转无碍地周流。自由仅仅属于对自由充满向往和追求的人,这一点她又和爱情耦合。自由如果非得需要斗争乃至流血方可臻就,这并非由于她生性悭吝,秘不示人,而仅仅与社会不公正、文明欠发达等外在原因有关。自由究其本质是宽厚仁慈的,当我们享受她时,无需猜测,我们已获知了幸福的奥秘,并抵达了那个高贵人生的惟一出发点。

 

  遗憾的是,五四诸贤只向中国人引荐了"德先生"和"赛先生",没有同时引进"福先生"(Freedom,"自由"),所以中国人是否有福,至少在过去那个世纪,尚属未定之论。一个不知崇尚自由的民族,有可能在科学上成就非凡(前苏联和二战时的轴心国,甚至包括文革前夕让原子弹爆炸的中国,都提供了证明),却无望建成民主社会。自由系民主之魂,在无视自由的前提下妄谈民主,无异缘木求鱼。自由既是民主的目标,也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前提。这句话逻辑上的矛盾之处,只不过强调了如下事实:民主原非一蹴而就,民主社会本身也依赖不断的建设,它体现为一种持续推进、水涨船高的过程,而非一种终极性的静态体制。

 

  我承认,自由作为一种异质物,在中国一开始就不具有"德先生"、"赛先生"所内含的福音书意味,它是被顺道夹带过来的,我们民族面对这个雅努斯般的双面怪物,眼神一上来就有点木愣,欲拒还迎,欲迎还拒。一种本来只有当其内置于人心时才可能熠熠生辉的神圣观念,在这里沦为了一种效用待考的工具,一个不敢轻易开启的魔盒。因昧于自由的真义,又因在世俗伦理、尊卑秩序中浸淫过深,自由遂被赋予了众多与其本质原无关联的卑劣属性。在民间,自由常常成为散漫、不负责任的代名词,为自由加上一个"化"字牌后缀,也成了某些人的下意识冲动,其原理相当于赋予爱情以色情的本质。

 

  而自由作为一种观念,本来是自足圆满的,本身就包含了诸多相反相成的元素。自由之内含"自律",与水中内含氧元素一样,原已自明。自由,当我们面对其真身时,根本无需给她任何限定。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也就愚蠢与凶暴兼而有之地成了针对自由的莫须有猜忌。在这句似是而非的格言背后,我们事实上总能听到霍霍的磨刀声。说它"似是而非"也不乏依据,在我看来,至少人的思想,就是绝对自由的。在脑袋被从肩膀上搬走之前,思想除了受思想本身--也就是作为思想载体的大脑--限制外,不受任何力量的限制。人类历史上专门诉诸思想的种种暴政,仅仅在限制思想的表达和传播方面,才略有用武之地,思想本身则不受此限,大可凌虚御风,纵横腾挪。鉴于此,我们有理由愉快地假设,思想的自由属性,乃是造物主的预设,以帮助我们理解并成就人的本质。

 

  在自由尚未有幸在我国发育成一种文明传统之前,对自由的歪曲、构陷,却先行一步,并抢先生成了一个小传统。将散漫、不负责任等不良品性胡乱归到自由身上,如果不是出于无知和不怀好意的话,至少也着不上边际。自由原本是圣洁的,具有圣女的全部特征,即使我们将各种卑劣行迹强制摊派到她身上,也不能使她的圣洁性受到戕害,而仅仅意味着,我们与自由擦肩而过了。同理,若有人坚持指责鸟儿有逃避现实、好高骛远的缺点,我也并不认为向往蓝天的鸟儿会在"鸟格"上有何亏损,所有的侮辱都由指责者一揽子承担了。

 

  无从选择地生活在一个对自由充满傲慢与偏见的环境中,不管我如何试图保持对自由的热望,我也不敢断言自己能够真正掌握并履践自由。自由并非与我身俱,套用那句我们教科书里经常用来贬低古人、洋人的滥调,我也可以说,昧于自由的真义,恰是我的时代或阶级局限。我还不无戒惕地以为,作为自由可疑的情人,我最终沦为自由恐怖分子的可能,也不妨予以充分估计。我对自由的理解因其宿命的肤浅或皮相而实际上变得离题万里甚至南辕北辙的可能,也必须早早防范。最差的情况是,一面以自由骑士自命,一面却不自觉地走上与自由为敌的道路。比如,受文化基因和审美传统的影响,我不是一不留神就会将那些任侠仗义、行走江湖的"特立独行"之徒,视为自由的楷模吗?这类在审美上非常动人的家伙,一旦认真追究起来,不是常常显得非常混账吗?

 

  在我国,即使那些自以为最珍视自由的知识分子,那些总愿以"奇货"自居的观念精英,都极可能一个踉跄就做出让"自由痛,专制快"的蠢事。具体表现是,挟自由以自重,进而将自由转换成某种奇特的观念暴政,专司对他人灵魂的杀伐。我注意到现代都市女性对美的追求,已经使她们在成功摆脱了所谓"封建专制"之后,转而成为美学专制的专政对象。它提醒我认识到,再好的观念(比如据说"人皆有之"的"爱美之心"),一旦被唆使或强制性地灌输给他人,都难免沦为对人性的施暴。"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固然响亮,但那针对的应该是自己,而非他人。若非处于民族危亡之秋,这样的口号还是自警自励为妥,不然,则难免"假汝之名以行"。我的自由观是,越是崇高的观念,越不适宜强制推行,而不妨仿效太阳提供的经典做法,即公然陈列在光天化日之下,方便人们各取所需。政府所能做的,只是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理论上平等的享受机会,而非勒令国民打开窗子,走向户外,接受阳光的普照。若我们高悬灿灿阳光的神圣人权,进而把那些天生不喜阳光的人(如林彪,据说他的身体对阳光充满成见)拽到大日头下,强令接受日光浴,无疑非常可怕。有些知识分子工作时喜欢拉上窗帘,人为制造一点暗夜气氛(我一度也有这个爱好),该神圣人权也不宜干涉,更不该说他心怀鬼胎什么的。不然的话,阳光人权与"十字军东征"的界限,就不太划得清了。十几年前,因工作需要,我去过上海著名的提篮桥监狱。在那里我有一个发现:所有囚室外都装着百叶窗。不是我们家用的那种可以随意卷起,随意变换角度的百叶窗,该百叶窗是木制的,装死的,帘叶角度固定不变,一律向外下垂四十五度。它一眼可见的功能是,呆在囚室里的人,永远不可能目睹阳光。我不知道如此设置有没有其他说得过去的理由,在得到解释之前,我只能默默地哭泣。--但愿现在已经不是这样了。

 

  自由是一种追求,可以自我砥砺,却不应被用来苛求他人。依此类推,别的暂时被人类视为优秀的价值观,也无不如此。我们有权利向政府发难,因为政府,照埃德蒙·柏克古典而不乏卓识的见解,"是人类智慧为满足人的需求而设立的,人们有权要求自己的需求由人类智慧来满足",也就是说,当政府显得不够尊重人权的时候,每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他的名片上本来就可以加上一句:政府的法定建设者),挺身而出就是他的职责所在。再者,既然政府相对个体永远意味着强势存在,向政府发难也就无所谓冒犯。但倘是针对个体,我以为就必须立刻来个急转弯,斯时斯地,它恰恰需要每一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集体无所作为。邵建先生有篇文章《跪之忏悔、无辜负疚和我是同谋》,末句我很赞赏--尽管也微觉煽情,那就是"跪下去吧,邵建,为你那不义的沉默"。说到下跪,我的意见是,如果这种早该废除的肢体语言还有剩余价值可供开掘,那只有在"当且仅当"它是出于自愿的时候。一个人有权下跪与一个人无权勒令他人下跪,在我被视为同义反复。举例来说,关于余秋雨先生文革中是否充满污点,是否应该忏悔,前一阵也被闹得沸沸扬扬。坦白地说我深感痛苦,依我对自由的浅陋理解,我觉得这恰恰是一个必须有所不为的领域。自由是公理而非强权,是用来亮敞内心的明灯而非刺向他人的匕首,任何人无权勒令他人忏悔,本属自由ABC。此外,作为一个现代公民,似乎也不宜陶醉于好莱坞西部枪手的世界观,决意替天行道,不惜让自己的良知(如果有的话)凌驾于现行法律之上。--显然,余秋雨被指控的东西如果属实,在事件性质上早已超出了文人争鸣、商榷的层次,而必须直接交付有司,依法惩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对余秋雨的此类指控,在我国总会被不少人(当然包括以"社会良心"、"自由巡抚"自命的知识分子)视为公正的化身。中国人理解、履践自由之艰难,冒犯、践踏自由之轻易,于此又可窥一斑。不必说,勒令余秋雨忏悔与当年爱弥尔·左拉为德累福斯案件的奔走,根本没有可比之处。退一步说,即使声讨者的身份是代表国家法律的警察,手上正拿着锃亮的手铐和警察局签发的拘捕令,他难道不也得首先告诉余秋雨"你有权保持沉默"吗?如果这里的"忏悔"指的是坦白的话,根据我国现已修正的司法制度,不管余秋雨有无可坦白之处,他都有权拒绝。所以"余秋雨你为何还不坦白"在司法上不成立。如果这里的忏悔没有被误用,所指即为"忏悔"本身,那么,勒令者僭越了,因为凡人无权代理神事。反正,在该事件上,我再次听到了罗兰夫人针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儆戒和控诉。可叹的是,那句"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必须竭尽全力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的格言,这些家伙平常都会煞有介事地引用一番,一旦需要履践的时候,他们甚至连对方保持沉默的权利都想剥夺掉。--不管自由作为一种人文资源、生命价值在中国显得如何稀缺,不管自由对提升国人的精神境界进而改良我们的民主环境显得多么切峻,我也反对他们以这种方式呼唤自由。根据我的经验,动机的纯正或良善,并不能成为行动的充足依据。人类以美好名义犯下的过错,似乎还远在邪恶动机所造成的危害之上。

 

  自由,除了是一项原则,具体履践起来,往往还得依靠常识。自由不能自外于常识,正如她不能自外于人之常情。在这一点上,不少中国知识分子,同样稍不留神就可能陷入盲区。我想举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朱学勤先生,众所周知,他是中国当今自由主义的一面旗帜,对他的大作,一如对他的人格一样,我始终抱有不可遏止的敬意,在与友人合著的《齐人物论》中,我曾尽己所能地表达了这一敬意,但我并不认为在具体履践上,他能始终踩着自由的步点前进,"无一事可非"。我知道自己亮出了一个严苛的标准,不过我认为学勤先生的学问人格配得上这样的苛刻,如此我便继续下文。针对一些"'新左派'朋友"论战语言上的粗暴或不符规范之处,学勤先生曾撰文《有话好好说》相劝,文中自然是一派良言,而在良言背后暗藏若干锋刃,本来也是论战文章的题中之义,不必见怪。

 

  我纳闷的是,若以学勤先生视为人格生命的自由主义来掂量,作为题旨的"有话好好说",真的是一个符合自由主义原理的陈述吗?

 

  这里有几个层面可以探讨。若以寻常人际交往而论,再斟酌我们注重"面子"、讲究"礼尚往来"的国民心理,我得说朱学勤的要求字字在理,句句入情。若我们暂时抛开这个非学术层面,问题恐怕就来了。依照我粗陋的自由观,我以为,为加强自身修养计,我可以要求自己对别人"有话好好说"。如果别人投桃报李,反过来对我以礼相待,通常我也会倍觉受用。但我知道,此事究系一个"礼"字,而非"理"字,更与"自由"云云毫不搭界。我的"有话好好说"原非交易,若论战对方不以为然,断然以为对如我"之流"、"之徒"、"之辈"不必客气,决意在论战前先用鲁迅"痛打落水狗"或毛泽东"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教导提提气,我纵有千般不快,仍得承认这是他的自由。所以,学勤先生的文章重心若是旨在建立健康的学术规范(实际也是如此),那就该把桌面抹干净了,不必与对方就"态度问题"多加纠缠。探讨、制定学术规范,是学者的当然使命,而言说态度则不在此列,它与学术规范,貌合而神不似。换言之,严守学术规范,未必以"有话好好说"为前提,满纸金玉良言,同样不能成为恪守学术规范的证明,说不定只是出于学术谄媚。比如,鲁迅先生就是一位偏不肯"有话好好说"的论战大家,一位将讽刺、挖苦上升到艺术高度的文章斗士。当然,学勤先生如此命名,有可能受了一部同名电影的影响,未予深思。然而,就该命名而言,它的失误却并未到此为止,在常识层面上,还可另行探讨。--自由离不开常识的支撑,这话我刚说过。

 

  关于文人,这样一个常识应该是心照不宣的。文人,当他独自创作的时候,身份与上帝差不多,当他与对手论战时,身份又会临时转化为拳台上的拳击手。一方面,文章本身具有恣意取快、放佚跌宕的特点,古语"嬉笑怒骂皆文章",早已一言尽之,梁简文帝"立身先须谨重,文章且须放荡"的古训,也曾为鲁迅、钱锺书先生一致推崇。另一方面,作为论战文章的读者,除了热爱真理之类可能的堂皇理由外,也难免会有瞧个热闹的心理。在论战过程中顺便满足读者此种无伤大雅的心理,本是文人间理应达成的默契,也是论战文作为一门技艺的"天赋文权"。不少文人也正是这么做的,他们论战时竭尽刻薄之能事,生活中却可能是个好好先生。正如我们不该根据拳手在拳击台上的行为,揣测他对待妻子、朋友的态度,将论战文章中的言说风格,联系到此人的日常生活中,也极可能造成误伤。何况,另一个常识还告诉我们,论战文章通常并不以论战对象为惟一或优先的假设读者,它很可能仅仅就是写给读者看的,它诉求的根本不是论战对象的幡然醒悟、涕泗交迸或负荆请罪,而是读者(陪审团?)的合议公断。稍有阅历的作者都知道,希望对方被你的檄文一击而毙,难度虽稍逊于上青天,却也不亚于与虎谋皮。这就是说,对方貌似刻薄、刁滑的态度,也许根本不是冲你而来。他只想取悦读者,他也有义务取悦作为"上帝"的读者,至于你的感受,很可能被忽略不计。以我为例,在写论战文章时,我总是尽可能从自己贫瘠的大脑、低调的性格里召唤敏锐,以便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施展拳脚;而一旦遇到针对自己的商榷、争鸣文章,我又要求自己深自节抑,尽可能在态度领域反应迟钝,木木呆呆,只注重对方的论据。鉴于上述原因,我以为,文人、学者间的争鸣商榷,态度根本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题目,态度的好坏--相当于拳手出拳的轻重--完全无法据以判断是非。只要一方没有偷袭后脑勺、咬耳朵,哪怕另一方倒地不起,也在游戏规则之内。

 

  可见,在论战的游戏规则里,并无"有话好好说"的立足之处,正如"有拳轻轻出"也不符拳击的游戏规则一样,不仅不符,还违背。一个在拳击台上出拳绵软无力的家伙,还可能因态度消极被判输。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发现,如果一定要将"态度问题"纳入论战规则,态度消极反而是违反规则的,斗志昂扬则受到鼓励。同样,就论战而言,把文章写得温文尔雅,中和冲淡,也许能体现作者的涵养,却也很可能取消了论战。比如朱学勤要求对方"守着问题发言,重论据,有逻辑,守规范",就非常在理。至于"讲风度,躁释矜平"云云,就逸出此限了。在我看来,那像是一种温柔的胁迫,虽然温柔,仍属犯规。--我很为自己想到的拳击手比喻而自得,我觉得国内一些论战失败者之所以动辄在态度而非观点、论据上寻求翻盘的胜机,只不过说明了这个事实:与拳击手肉体的抗击打能力比较,他们心智的抗击打能力,实在太差劲,太缺少专业训练。--当然,明眼人看得出来,我这里说的,已经与朱学勤先生无关了。朱学勤的论战技巧,较之他的任何对手,都是不遑多让的。我虽无领教之幸,也难免暗自心惊。

 

  以上对朱学勤的苛求倘能成立,我只有倍感无奈。连我深为敬重的学勤先生一不留神都会轻撞自由一肘子,等而下之如我者,自然更得加倍留神了。我辈意欲追求自由是一回事,实际上很难达到自由的境界,又是一回事。出于这份自省,一般我警惕着不从价值观、道德观上入手评判他人。我意识到这是一个我无能准确把握的领域,为免伤及同行兼戮及自由,通常我宁可采取对他人"价值观、道德观"视而不见的态度,就当它们不存在。同样,当遇到以"价值观、道德观"的名义对我加以喝斥的文章,我也只能当对方不存在。比如《书屋》上就出现过指责我"背离了唯物辩证法"的商榷文章,我便只能当它不存在。这与态度无关。何况,对方的态度还好得很,开篇部分对拙文的赞誉甚至明显过甚其辞了。

 

  与此同时我又毫无意外地发现,这个我自愿弃权的领域,恰恰是不少中国知识分子纵横驰骋的疆场。以道德、公正、自由或钦定哲学的名义对同类批亢捣虚,衔枚疾进,痛下杀手,始终为一些人乐此不疲。自由,遂在昂扬颂歌的伴奏下,倒在血泊中。

 

  既然本文旨在谈论对自由的履践,对自己避而不谈是不严肃的,那么接下来我就通过一些具体事例,顺便说说自己。如果其中不幸杂有若干让人不快的内容,我只有遗憾,并补充一句:我只是在陈述事实。

 

  在夫子遗教中,最让我听得上心的一句是,"君子不党"。为此,不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是我十九岁就决定下来的事。我对作协完全没有敌意,我只是不需要这个机构而已。最近我们经常能听到一些针对作协的指责,互联网上作协挨骂的程度快要赶上足协了。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正如大多数针对足协的批评都有理有据一样,大多数针对作协的指责都很难成立,如果忽略掉此类指责中有可能内置的矫情做秀功能的话,我得说它完全不成立。以我为例,作协从来没有强迫我加入,类似长篇小说《红岩》中国民党拉壮丁般在重庆街头胡乱拉人入党的情况,在我身上从未发生过。如果我没有轮上是因为不配,我一位朋友的经历可以提供证明。与我不同,他受到了作协的加入邀请,但在他表示拒绝以后,作协再未找过他,他也没有发现自己的发表渠道从此变得窄小起来。这件事可以证明,作协在贯彻"以自愿为原则"方面,至少是说得过去的。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一方面,如我这等拒绝或不配加入作协的家伙,并不曾因为非作协会员的缘故而被剥夺发表权、出版权,另一方面,作协已有的会员都是自愿加入的,在此情况下,我便不知道青天白日之下还有谁会觉得有必要去指责作协。中国有那么多作家在乎作协会员的身份,有那么多作家愿意自觉接受作协的领导、关怀,已经足够证明作协的合法功能和慈善性质了。何况,作协甚至还不反对成员自觉退出。那么,作协还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我可一条也找不出来。若说作协松散的组织原则会使作家丧失写作的自由,我更觉荒唐,你退出不就行了吗?又没人拦你。而如果你自愿加入并已经从中得到了若干好处(谁都脱不了干系的一条是,它至少曾经帮助你提高了知名度,在你还默默无闻的时候,在你早年填各类履历、表格的时候),你为此偿付一点自由,不也合情合理吗?总之,我不能容忍那些得了便宜又卖乖的家伙对作协进行诽谤,除非他能提供证明:他当年的加入和现在的无法退出,纯系被迫。至于我,根本就没得过便宜,所以无乖可卖,作协对我等于不存在。当然,如果作协执意要我加入的话,我第一个反应便是向余秋雨先生学习,满天满地满网地声明"封笔"。不过我认为它不会这么做,所以"封笔"之说现在就收回。

 

  在这件事上我看到了什么?我看到了一种如同"集体无意识"般蠢动不已的寻找借口的热潮,看到一群仅仅将自由视为"名份"的家伙在喋喋不休,那声音听上去与笼中鸟的抱怨有几分相似。区别在于,鸟入笼中是被迫的,而作家的写作自由,只有在其自愿放弃的情况下,才可能被取消。作协本身不是笼子,虽然你坚持要把它看成笼子,它也乐意成全,它本来就兼具慈善机构的功能嘛。

 

  两年前我从大学里辞职了。这件事我本来也懒得说,因为我觉得没啥大不了,我一刻不曾有过悲壮之念。区区之举,我配悲壮吗?既然立志从事文学,既然作品发表后,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家也多少给了点与"初级阶段"相符的报酬,我凭什么还要呆在一个与文学无关的岗位上呢?T·S·艾略特曾以为,只有白天在银行里上班,晚上才能诗兴勃发。但这是他的本事,我无此能耐。为免误伤,我且在此单方面论定,中国所有体制内作家,所有在某个能拿到薪水的岗位上工作的作家、学者,都抱有艾略特的观点。而我,只不过另持异议而已。扪心自问,我既不曾赴汤,也无需蹈火,我只是本着功利原则选择了一条自以为最有利的生存方式,该方式还能便于我免除开"大头会"(余光中语)之苦,享尽睡懒觉之福,我实在卑微得可以,自私得可以。然而,话虽如此说,怪哉怪哉的是,就因为有此区区之举,就因为我原来的职业还被不少人评价为不坏,我这个全无英雄气概的人,现在竟经常被人见大头鬼般地以英雄视之。尤其见鬼的是,获知此事后反应最激烈的,悉出自一些知识分子,我从他们身上看到的震惊和钦佩--居然还有钦佩,苍天作证,其热度绝对可以把我就地火化掉。

 

  我知道得很清楚,我没啥可以震惊的,除非对方与我根本属于两种生物。在我仅仅迈出了走向自由人的第一步时,在这所谓的"第一步"还完全不够证明我是否热爱自由时,我就被这些表面上也曾待自由不薄的中国知识分子看成了一只猴子。--请原谅,如果尊重自己的感受,在这件事我无法自圆其说而不伤及其余,即使我对自己一贬再贬,也可能让人觉得居心不良。你想暗示自己是自由的化身吗?你想变着法子说明自由会被中国知识分子看成猴子吗?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我放弃争辩。据说,高明的围棋手在不知如何应对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脱先他投。我这就学着脱先了。宽容吧,自己宽容,也巴望着能得到别人的宽容。宽容不也是自由的基本元素吗?--当然,我也知道,嫉恶如仇,有时甚至距自由更近。

 

  在我的自由观里,自由从来不意味着放任。隐忍和权变,常常也能与自由联袂而行。此外,一定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我一刻也不曾无视过,在具体的食色性面前,"道学气"可没有立锥之地。反过来,如果一定要等到万事俱备、条件优渥之时才决定履践自由人生,这一天也就永不再来。在物质生活方面,我欣赏苏格拉底而非孔子的态度。苏格拉底一面极具赚钱谋生之能,一面又能在钱财不多的情况下把日子过得轻松自然,不仅从不缺盐少醋,还能大致满足身心两方面的需要。这是一种艺术人生,只有视自由如生命,视工作为天职的人,如瓦尔登湖畔的梭罗,筒子楼里的王小波,才有可能成为该种人生的艺术家。至于孔子,我知道他说过这样一句话:"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除了欣赏他的坦率,我别无高评。

 

  在目前的中国,"自由"也已进入了可以从容言说的阶段,较之自由的"后缀"时代,当然是一个进步。但在自由的腾嚣言说背后是否隐匿着对自由的遮蔽和误用,我殊无把握。我以为,自由首先是一种身心履践。一个找不到几位自由躬行者的国家,却出现大量的自由言说者,我不以为值得庆幸。当那些堂皇的自由言说又尽不出个别域外哲人的理论框架时,我更只有悲从中来。我欣赏苏格拉底,但如果我在日常生活中满足于做稳奴隶,满足于蝇营狗苟,提一下"苏格拉底"的名字我都觉得亵渎。同样,虽然不冲着谁,但在那些只会"哈也可"的摘句派学者身上,我一点也没有看到自由中国的未来。

 

  关于"摘句派"的掉书袋,也可稍带一提。十多年前看过一部以美国哈佛法学院为背景的影片《寒窗恋》,有一学生因自称具有"照相机式的记忆"而遭到教授的当堂奚落,他后来也因成绩不佳而被校方斥退。我想,这样的学生在中国不是经常被人不假思索地惊为天才吗?在文章中大段引述他人著作,在书末、文末列出一长串参考读物(而非索引),不是经常被国人目为学术渊博、学养正规的可靠标志吗?中国学术文章中开篇即出现引号的例子,据我粗略判断,不是也达到了三分之一的可怕规模吗?除引文外别的话都极平庸,除引文指引的见解外通篇无一创见的百衲文,在中国不是最为司空见惯的学术景观吗?我有时难免会想,在文章中不断东摘西引,到底是一种学术能力,还是仅仅属于颠球级别的杂耍呢?我们看到一个家伙不断在文章中说什么哈耶克、昆德拉、博尔赫斯,与另一个家伙不断在你面前表演万次颠球绝技,真有什么本质区别吗?我以为没有,区别仅仅在于,对于摘句派,我们的文明传统很早就在我们心里预设了一种敬意,该敬意是未经深思、未经检点的,而对颠球的敬意,则不在我们传统的预设之中,这便给高俅一流制造了巨大的不公平。要知道在这个电脑和互联网时代,甚至一个拒绝读书的电脑迷,仅仅依靠电脑强大的"关键词"搜索和"复制"、"粘贴"功能,都能弹指间码出一篇充满引号的东西。我对钱锺书先生极为敬佩,但在我敬佩钱锺书的前十条理由中,绝没有"旁征博引"的一席之地。我以为,对钱锺书的超人记忆震惊莫名,固然最为常见,却也对钱先生构成了最大贬低和最深误解。

 

  作为言说的自由,在目前的中国,甚至已具发达之象,作为履践的自由,仍空余茫茫。

 

 

《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 

 

 

--------------------------------------------------------------------------------

Copyright©2000 csdn61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社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