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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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化的形成
陈全方
在武王克商以前的周文化称先周文化,那么在武王克商以后的周人,在继承先周文化的基础上,兼收并蓄商和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成我国历史上独树一帜的周文化,这种文化全面反映在西周社会的政治伦理道德中,本文从下边四方面叙述:
一;王权专制的进一步确立
西周王权专制的确立是经过了一个艰苦过程的,它本是陕西、甘肃地区的一个弱小民族,自称"小邦周",与"大邦殷"相较,确是小巫见大巫了,要建立西周的王权专制制度首要的任务是灭商统一全国的问题,这一重任实际上在周文王时期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武王灭商准备了条件,并为周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史记·周本纪》说�"公季卒、子昌立,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同书《殷本纪》载纣王:"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
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疆,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美里。西伯之臣闽天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这段记载说明周人到周文王时,在定都周原后,积极发展农牧经济,其势力不断增强,对腐败堕落的商纣王大为不满,但是与其东方的殷帝国比较,毕竟还显得弱小,还达不到公开与其对抗的实力,然而周文王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远谋深虑,雄才大略,他审势度时,表面上仍恭敬地臣属于殷,创造一个振兴周室的外部宽松条件,与此同时,为发展壮大自己,他采取了一系列强国富民的政策,为了避免商纣王的嫌疑,针对纣王好色贪财的弱点,与其臣下密谋献美女,供珍奇后,果然很快被释放,周文王释放归周后,在内政与军事上进一步采取新的举措。壮大自己,他针对商纣王的酷刑所引起的国人愤怒,正式和纣王谈要求,提�"献洛西之地",请纣王取消惨无人道的"炮烙之刑",所谓"炮烙之刑",就是把铜质的棍烧红,把不满纣王奴隶主统治的奴隶,让其在灼红的铜柱上行走,下置滚烫的油锅,这是多么惨无人道的酷刑!经过周文王的努力,商纣王答应了这一要求,这样大大提高了周文王在各诸侯国的影响和威信。
由于周文王行善积德,善于团结内部力量,提倡"耕者皆让衅,民俗皆让长"的社会道德,周文王领导的国力和威望越来越高,给周边小国家树立了典范,许多小国心甘情愿以周为师,臣服于周。象离岐邑不远的虞、芮等小国,互相之间为争夺土地发生矛盾,"有狱不能决,乃如周,"请周文王解决,但他们一进周地,当看到周人互相让地,人人尊幼扶老的情景时,羞愧地认为自己双方的矛盾是一种耻辱,互相得到了理解,连西伯(周文王)也 没见,双方自动"俱让而去。"这说明周文王治国有方,感动了周边小国。加之周文王继承公刘、古公、王季等先辈的优点,礼贤下士,敬老护少,把国内的各种力量团结起来,使很多知士能人投奔于他,成了得力助手,如他亲自迎接姜太公(姜子牙)的故事脍炙人口,传至今日仍为公众崇拜不已。正因为周文王"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所以"士以此多归之。"连许多在殷王朝做官的大人物都纷纷叛纣归周,像辛甲,本是殷臣,他给殷王谏言七十五次,而殷纣不听,文王得知后,令召公了解情况后,文王亲自迎接,封辛甲为公卿,封于长泊(即山西上党)。这样一大批能人志士都愿意为周文王效劳。这是周文王取得民心,使自己势力不断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对付纣王朝的策略上,周文王采取了表面臣属而实质发展壮大自己的政策,以迷惑殷纣王,其主要目的为了取得一个稳定的环境,积蓄力量,为灭商准备条件,表面上承认自己是"大邑商"的附属国,并积极引进先进的商文化,我们在陕西岐山县京当乡风雏村发掘的甲组西周宫殿遗址中出土的周文王时期的甲骨文,从字体看与殷墟甲骨文无异,其内容,如H11:82:"……文武……王其■:(昭)帝(■)……天……典告周方白(伯)……(■)惟足亡左……王受又(侑)又(佑)。" H11:84:"贞:王其率又(侑)太甲,告周方伯,盍虫足,不左于受,又(有)又(佑)。" Hll:112:"彝文武丁,升贞王翌日乙西,其幸再于……文武丁壁……卯……左王。"和一号甲骨文等都明确记载周人祭祀成汤、太甲、文武丁的情况,充分说明周文王时在其首都岐邑建有宗庙,在宗庙祭祀商王的祖先的事实。这种策略在文献中也屡见,《左传·襄公四年》说:"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纣。"(逸周书·程典)说:"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劝于商�"《论语·泰伯》: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吕氏春秋·顺民)也说:"文王处岐事纣,冤侮雅逊"等,都说明周文王表面上是臣服于纣王的。正因为周文王内外策略的灵活和具有迷力,使周族这个"小邦"的威信越来越高,国力也愈益强大,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周文王在对商纣王妥协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弃壮大自己的奋斗目标,而是对周边小国用既拉又打的办法,对不同对象采取和解和武力的手法,逐个征服,各个击破,随时准备渡河东进,挥师河东,在他释放后短短的七年间,征服了周围不少小国,从西向东,从南向北形成了对商的包围圈,(史记·周本纪》载周文王解决虞、芮两国的纠纷后(虞、芮均在陕西境内)"诸侯闻之,曰::西伯盍受命之君。'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膏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邗。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
以上所引资料的虞、芮,其地望有二说:一说为陕西大荔和山西芮县。一说位于宝鸡地区,虞在今千河西南,"芮"在宝鸡市的陇县北部地区(见刘起钎:(周文王的向东略地》,载《古史续辨)50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至于"密须"位于今甘肃泾川县与灵台邻境处�"誉",即"黎",在今山西长治市南的壶关境内。"邗"或"于"、"盂",在今河南省的沁阳县。"崇"国,亦有二说,一说在陕西户县。一说在今河南登封附近的蒿山一带(同上注)。"犬戍"族即"畎夷"、"戌醢"、"混夷",也分布在陕西千、陇之间和陕北洛河流域(同上注)。
1976年在陕西岐山京当乡凤雏村(即周原遗址中心区)西周甲组宗庙建筑基址中出土的西周甲骨文,其中有不少是记载文王征服各国的内容,如上所举周原出土的H11:80 载:"王其密山"。H11:136云:"今秋王(西)克密。"H11:68:"伐蜀"。H11:110:"征巢"。 H11:97:"克蜀"等。从以上文献和文物资料看,周文王已使商王朝孤立在河南中部和东部一带了,在殷都的西北、西部和南部,不少地方已纳入周文王的势力范围之内了,以绝对的优势压倒当时极度腐败的殷纣王,这也是以后周武王灭商时能顺利联合河南以南和以西及西南的微、卢、庸、蜀、彭、濮、羌、鬃等"八百诸侯"的重要原因,也是西周王权专制形成的基础。
西周王权专制的确立当始于武王克商至周公东征。在周文王经过一系列征战后,在他迁都至丰(今陕西西安长安县丰河以西)的第二年就死了,其东进灭商的重任自然落到了他的儿子武王发的身上了。周武王为继承其父业完成灭商的重任,在他继位的第一年就着手此项大业,为了灭商,他首先迁都于镐(即今陕西西安长安县沣河以东),并"上祭于毕",《史记·周本纪》、《索隐》按:"文云'上祭于毕',则毕,天星之名。毕星主兵,故师出而祭毕星也。"然后"东观兵,至于盟津"(即今河南盂县),并把文王木主,载以车,"武王自称太子,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史记·周本纪》)。但这次进军没有深入往东,从战略上分析很可能是一次预演,试探克商的民心。从殷王朝内部矛盾看,当时激化程度还不到火侯,无隙可乘,基于此,所以武王在各路诸侯纷纷求战的情况下,武王却罢兵收师返朝,认为伐纣的时机还不成熟。 过了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疆抱其乐器而奔周。"在这殷王朝内乱四起,众叛亲离之际,武王认为"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即武王继位后的第三年)会师于盟津,曾参加演练的"八百诸侯",也都重新会集于此,由黄河南孟津县渡黄河,直驱商郊牧野,距商都朝歌只有七十三里(牧野即今河南汲县北),著名的牧野之战开始了。
战前周武王阵兵牧野后,进行了规模宏大的战前动员,对其将士和联合的庸、蜀、羌、掣、微、卢、彭、濮等诸侯国联军召开宣誓大会,声讨商纣王的罪行,说"殷王纣维妇人言是用,自弃其先祖肆祀不答,昏弃其家国,遗其王父母弟不用,乃维四方之多罪捕逃是祟是长,是信是使,俾暴虐于百姓,以奸轨于商国,今予发维共行天之罪。今日之事,不过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夫子勉哉,不过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勉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照,如豺如离,于商郊,不絮克奔,以役西土,勉哉夫子!尔所不勉,其于尔身有戮。" (《史记·周本纪》)文中所说"六步七步""五伐六伐"《集解》孔安国曰:"今日战事,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言当旅进一心也。""伐谓击刺也,少则四五,多则六七,以为例也。""桓桓",郑玄曰:"威武貌"。誓师动员毕后,兵陈牧野,车兵四千乘,加上甲兵四五千人,虎贲三千人,共约七万余人,这是一次以少胜多的战争范例。
殷纣王发兵七十万人与武王对峙,"殷商之旅,其会如林"(《诗经·大雅·大明》)但"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人。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史记·周本纪》)纣王"自燔于火而死",其姐己嬖妾二女"皆经自杀。"武王灭
商告捷后,第二天作了一系列安定人心,取信于殷民的工作,"释箕子之囚","释百姓之囚," "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封比干之墓,"并封商纣之子禄父于殷,派管叔鲜,蔡叔度协助监督禄父治理殷民。
武王伐商是我国历史上重大事件,对此事不少史书记载颇多,同时也反映在周原遗址出土的西周甲骨文中,如H11:1甲骨文,共三十余字,字小如粟,就谈到"反(俘)二女", (即妲己和嬖妾)。同时陕西临潼县出土的利簋铭文也谈到武王克商的日子,铭云:"斌征商,佳(唯)甲子朝,岁鼎(则)克。闻。夙又(有)商,辛未,王才(在)阑自易又(右)吏(史)利金。"铭中所记载的伐商日期与《尚书·牧誓》:"时甲子昧爽。"和《逸周书·世俘解)的:"甲子朝"的说法相合。铭中的"岁"指祭岁星,在右史利的建议下,在祭岁星的早晨就攻克了商都,灭了商,所以在甲子后的八日,在阑自(即今郑州)地武王为了表彰利的功劳,故奖赏利以金,利铸此簋作纪念。
至于武王克商的具体年代,目前学术界争议颇多,自汉以来约有四十余种说法,相差 100多年,利簋的出土为提供确切的征商年代提供了重要依据,最近在西安召开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先周文化研讨会"上,西北大学的教授对此发表了不少意见,都认为利簋铭文结合天文学科研究是一则重要资料,而在此以前南京天文台张钰哲、张培瑜两先生对这个问题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据他们观察哈雷彗星的运行规律每76年出现一次推算,上溯至第40次,即为公元前1057年,为哈雷彗星与岁星同时出现于天空的一年,所以张培瑜先生认为这正好与《淮南子·兵训略》:"武王伐纣,东面而迎岁……彗星出"相一致,再加《利簋》铭作佐证,故得出武王伐纣为公元前1057年。但是赵光贤先生又结合《尚书》等古文献研究,认为武王伐商年代为公元前1045年(见赵光贤:《武王克商与西周诸年代考》载《北京图书馆馆刊》1992年第8期)。
综上所述,武王克商的具体年代至今尚无定论,我们想这一重大课题随着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深入开展,正确的答案指日可待。
从史料和文物实物看,武王伐商以后,对其将土似乎没有大的奖赏庆功活动,奖励利的事例还是首见,其原因是在这次战争中武王之所以能取胜,主要由战争的性质和殷人的例戈所决定的,一个腐败奢侈的商王朝已走到了反面,不得人心,《荀子·儒效篇)说:武王克商:"厌旦于牧之野,鼓之而纣卒易向,遂乘殷人而诛纣。盖杀者非周人,因殷人也。故无首虏之获,无蹈难之赏。"
周人克商是向东扩展势力的重要一步,但是周人并未全盘占有殷商为已有,而是实施了以殷治殷的政策,让纣子武庚、禄父统治殷民,而周人派武王弟管叔、蔡叔、霍叔占领殷商王嵌地区,分为邶、庸、卫三个封区,实际上是监视武庚,防范作乱,所以史书亦�"三监"。其封地的位置,刘起扦先生考证为:"'卫'在今以淇县为中心的豫北地区;'邶'在今漳河以北的河北省境内,:庸'或'东'在今豫北东部至于鲁境。'庸'在习惯上又分小东、大东二地。'小东'指豫东北漳河以南、县以东,以濮阳为中心,东迄鲁西的地区;'大东'则指今山东省大部分地区,可能主要指泰山以南直至海滨的鲁省广大地区。"(刘起于:《周初的"三监"与邶、庸、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问题)载《古史续辨》527页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武王灭商后二年即死,幼子诵成王继位,这时刚刚形成的西周王朝,政权尚未巩固,武王弟周公是著名的开国功臣,是一位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基于成王年幼没有能力管理这个刚刚诞生的国家,周公"乃摄行政当国"(见《史记·周本纪》)这样引起了内部统治阶级的不满,尤其是管叔、蔡叔对此不服,散布流言蜚语,攻击周公,挑衅说:"公 (周公)将不利孺子(成王)"(《尚书·金滕)),并煽动武庚、禄父发动东夷诸部落叛变,反对周室的统治,直接威胁周人刚刚建立的统一政权,在此危难之际,周公首先安内,和召公一起"内弭父兄,外抚诸侯",解决内部矛盾后,开始了历史上著名的周公东征,用了三年时间,平定了这场叛乱事件。当时被平定的有徐、奄、熊、盈等部族,《逸周书·作雒》说:"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衅",这里的"殷"即"卫","东"指"小东",徐、奄、熊、盈都在山东境内,以奄为中心。(参见同上《古史续辨)527页)。
周公为了加强对殷遗民及东方诸部族的统治,在平定武庚叛乱后,一方面保留殷民的原有宗族组织及其风俗习惯等,"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左传·定公四年))使其原宗族组织不变,让其首领统帅,但要遵守周天子的法令,周王朝军队驻守当地,不得违抗。 为了巩固对东方殷民各族的统治,周公遵照武王的遗愿,将新建都城洛阳(保留镐京旧都)称东都。营建洛邑,从军事和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是为了巩固周王朝的统治,这是周王朝专制王权巩固的一个重要步骤。1956年在陕西宝鸡贾村原出土的成王时期的<何尊)铭文明确记载武王有营建洛邑的想法,镐京离东方太远,不适应灭商后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巩固周王朝的中央政权对统一后的全国统治,就必须将政治中心东移。《何尊)铭云:"余其宅兹中国,自之X民。"与(尚书·召诰):"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X"的记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建都天下中心来统治被征服的广大民众。
营建洛邑同样在周原遗址于1976年发掘的岐山风雏村西周甲组宫室(宗庙)建筑基址时,于西厢房H11窖藏出土的西周成王时期的甲骨文也有记载,如H11:102云:"见工于洛",H11:8云:"六年史(使)乎宅商西"等,当与营建洛邑有关。营建洛邑以后,周公又
决定把殷遗民迁居到洛邑附近,以防作乱,令其安居乐业,并警告他们说:"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见(尚书·多土))"尔乃自对洛邑,尚水力畋尔田,无惟畀拎尔"(同上(多方))。自此周王朝统治得到进一步巩固,王权专制进一步确立了。
总之,通过周公救乱、克殷、践奄、营建洛邑等措施,巩固和加强了周王朝对全国各诸侯的统治,营造了一个稳定的环境。关于这方面的文献和金文资料都有记载,为明确起见,兹摘抄部分如下:
"周公摄政,一年救乱。"((尚书·大传))
"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同上(金滕))
"二年克殷"(同上(大传))
"三年践奄"(同上)
另外(赶尊)、(■卣)、(■鼎)等铜器铭文也记载了"东伐淮夷践奄"的史实,(囊鼎)铭云:
"王令■■(捷),东反夷,■肇从越征,攻■(龠耀)无商(敌),相刊(于)人身,孚(俘)戈;用作宝尊彝,子子孙孙共达(永)宝。"(引自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325页,195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
周公在救乱中,首先对叛乱的头子策划者管叔、蔡叔等进行了严惩,(左传》定公四年说:"王于是平杀管叔,而放蔡叔。"<逸周书·作雒解》说:"王子禄父(武庚)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史记·管蔡世家)说:"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诛武庚,杀管叔而放
蔡叔。"经过这场平息斗争后,周王朝的政权稳固了,为周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基础。
二、封建宗法制度的形成
周公东征的胜利,从军事上较武王征商更为彻底地征服了商及其残余势力,把战果扩大到了东方各国,但这毕竟是武力征服,要取得政治上的胜利,还必须从管理体制和制度上着手,这一点周人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周公适时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采取了对全国和被征服地区实施分封(亦即封建)宗法制度,以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地位,这是周人的新创造,是非常成功的措施。为安抚殷人,把其后代微子启封于宋。《史记·宋微于世家》说:"周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乃命徽子开(启)代殷后,率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都于商邱(今河南商邱市)这里原是殷嵌内的一部分。
为控制殷余民,周公还吸取武庚作乱的教训,把武王弟康叔封于卫,《史记·卫康叔世家》云:"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虚。"(左传·定公四年》载:"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之略;自武夫以南,及圃田之北境,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菟,聘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卫国是当时分封中的一个大国,对稳定东方起着主导作用。
周公子伯禽封于鲁,拥有殷民六族,即条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匀氏、尾匀氏,另外还有"商奄之民",并建都商奄故地,即今山东曲阜。(均见《左传·定公四年》) 封太公望于齐(原蒲姑之地)。封召公爽之子于燕(即邶燕)。(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119页,199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周初所封的诸侯国是很多的,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苟子·儒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吕氏春秋·观世》又说:"此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
余。"由此可见当时的封国是很多的,这些封国主要是周人的同姓,亲属和异姓有功之臣,以及古代帝王之后。同姓诸侯之诸侯是周公摄政后分封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管、蔡、廊、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邦、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当时的同姓分封远不止此,肯定要比这要多的多。另外,异姓主要是周人的亲戚或被征服归降的首领,还有如武王灭纣之时,"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等等(《史记·周本纪》)。
周的这种分封制既有血缘关系,也有政治关系,而后者是第一位的,这与纯血缘关系不同,应是周人的一种革新和进步。具体目的是为了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一级层层加强统治,明确上下,尊卑的臣属关系,不得逾越,形成了天子的绝对权威,各封国之君对周天子都要尽纳贡、朝见、出兵和救助王畿所发生的灾难等义务,各诸侯国虽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又不能完全自主,周天于是总统帅。正像《诗·小雅·北山》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由上而下的分封,较夏、商二代来说,一个统一的中国更为巩固,统一的文化更为发展,专制王权更加集中,这不能不说是周政治的一种跃进,而这种进步正是由这种分封制的变革实施带来的。
每分封一个国君,都要举行隆重的典礼仪式,由司空授士,司徒授民,规定所辖疆土的范围和百姓数,井在其封疆边界种树植木,以作标志,这也�"封建"的来历,不封不树。
通过这种分封,使天子、诸侯、卿大夫各级统治阶级能较稳妥安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这无疑对周王朝的统治是起了巩固作用的,《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
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采"即采地,也称采邑,"田"指王畿
,"国" 指封国。
为了进一步巩固这种分封制,周人在上层建筑领域内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以使这种分封制世世代代传下去,如实行畿服制度,规�"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国语·周语上》)这种规定把尊卑、亲疏、内外、远近的等级差别、反映在政治地理区域方面的划分,把与周王室血缘亲密的家族分封在镐京、洛邑都城附近,如 周、召、郑、虢、毕、芮、邦、毛、荧、散等都在陕西的周王室的姬姓族,成为周天子的主要依靠力量。卫、鲁、晋、燕等都在洛邑周围,都是周王室的亲属。
同时规定各封国被册命受封时,赐给相应的爵位,如侯、男、伯、公、子等,《国语·楚语》云:"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也,而以伯子男为师旅。"这说明公、侯、伯
、子、男都是天子的臣属,其地位高低有别,并根据级别规定每年给王室纳贡的数量。而各诸侯国的重要官吏一般也有天子任命。周天子定期巡视各诸侯国。若某诸侯国受到外来势力侵扰时,周王室就出兵保护各封国的统治。而各封国对周王室要负担规定的义务,不得违背,以此维护周天子共主的权威和利益。从这些意义上讲,西周王朝所实行的分封制,尽管这些被分封的诸侯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上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从客观上考察,毕竟形成了巩固和统一的西周王朝,比夏、商二代的体制要进步的多,这当是周人在总结前代和武庚叛乱的经验教训之后的重大革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对今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对后世的影响颇深。
周人的这种分封制是同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宗法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宗法制,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嫡长继承制,而这种血缘关系本来是氏族社会组织的遗留物,但宗法制的血缘关系与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又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以母权为主导而有民主性的血缘关系,而后者却渗透着阶级等级的血缘关系。而在这种嫡长继承制里边又分大宗、小宗。具体言之,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由其父的嫡长子继承,由其奉祀始祖,这称"大宗",他是土地财产的、政权的法定继承人,地位最尊,亦称"宗子"。而嫡长制的同母弟和庶兄弟封为诸侯,称"小宗"。每世诸侯位也是由嫡长继承,奉始祖为"大
宗",其弟弟均封为卿大夫,也叫"小宗"。每世卿大夫亦是嫡长继承,奉始祖为"大宗",其弟为士,为"小宗"。士的长子仍为士,士的诸弟为平民。诸侯对天子说是小宗,但在其本国说是大宗,卿大夫亦是如此。
实行这种宗法制有何作用呢?
首先是为了巩固分封制。
其次是为了减少兄弟争权夺利所引起的一切祸乱,是总结了"殷道亲亲者立弟"'的经验教训,即"自仲丁以来,废嫡而更立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史记·殷本
纪》),同书《梁孝王世家》也说:"方今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故《春秋》
所以非宋宣公。宋宣公死,不立子而与弟。弟受国死,复反之与兄之子。弟之子争之,以为我当代父后,即或杀兄子。以故国乱,祸不绝。故《春秋》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室公为之。"《吕氏春秋·慎势》对此作了形象的比喻说:"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
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己定矣。分己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这里的"定分",就是嫡长子继承法,在当时一夫多妻的情况下,这种规定是起了稳定作用的,不致于为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发生诸弟间的争斗。一般说正妻为"嫡",其他称"庶",在"庶妻"中也分贵贱。不管是何妻,规定继承王位的只能是嫡妻的长子,不考虑他是否有能力都可以继承父位。在诸庶妻中只能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令大小,在无嫡子情况下都可继承。所以《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说明父权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阶级等级关系起了主导地位。这也是西周奴隶社会制度较商代成熟的标志,是适用于奴隶主统治的阶级制度。也是进一步用宗法制巩固分封制的措施。
三、礼乐文明的定型
周公摄政后,除广泛实行分封宗法制外,同时在"制礼作乐"方面更为定型,为巩固分封制和西周统治阶级已取得的权利和地位,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典章制度,这种具有等级性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即称为"礼"。"礼"与"仪","礼"与"乐"往往连用,所以亦称"礼仪","礼乐"如《诗·楚茨》:"礼仪卒度"。《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礼乐,德则也。"这里的"则"就是法则、制度。也就是说在一切生活中的行动必须按规定的礼节和仪式去作,不能超越"礼"所规定的范围,否则就是"僭礼",要受到社会所唾弃的。它往往与刑、政并列,《礼记·乐记》云:"礼、乐、政、刑,其极一也�"它表现在婚丧、祭祀、朝聘、盟会等一系列活动上,都要按规定的"礼仪"办事,等级不同的阶层所享受的"礼乐"待遇也是不同的,其实质意义是为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奴隶即庶民是享受不到这些"礼乐"待遇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是这种"礼乐"制度实质的描绘。如服命礼制规定:"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也,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胝(视也)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胝其命之■;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仪各眠其命之数。"(见《周礼·春宫·典命》)
朝聘之礼是各项礼制中的大礼之一,规定甚细,《札记·朝礼》说:"上么三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
在祭祀时,等级不同的贵族,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同,不能随便祭,规定"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见《礼记·王制》),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偏;大夫祭五祀、岁■;士祭其先。"(见《礼记·曲礼》。这说明卿大夫以下的人都无权祭名山大川。
连丧葬日期,亦因等级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日期。规定"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见《礼记·王制))
所住宫室和祭祀时用的器物和所用器物的数量也因级别而异。"天于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见《札记·礼器》)"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
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同上书)其祭器规定:天于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土三鼎一簋等等。
不仅如此,连衣服和颜色及其佩带的玉石饰物都按不同等级身份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天子株椿衣冕,诸侯玄椿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见《苟子·富国))其衣服花纹也有区别,"天子龙衮,诸侯捕,大夫拔,士玄衣缍裳。"(见(札记·礼器》)所戴帽子也规定:"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旅,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同上引)"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世子佩瑜玉而萘组绶,士佩瑶玫而媪组绶"。(见《礼记·玉澡》)
总之,礼的名目繁多,号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札记·礼器》)都是奴隶主阶级的特权利益的反映,是奴隶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体现。
所谓"乐",就是音乐,但又不是单纯的娱乐之乐,同样是当时的思想统治工具之一,亦是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礼记·乐记》说:"礼以道其声,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同时"乐"与"礼"一
样,也是不下庶人的,只能是统治阶级所享有,并有严格的等级区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有"乐",规定:"大夫无故(谓灾患丧病)不彻悬(悬即乐器钟磬之属),士无故不彻琴瑟。
"(见《礼记,曲礼下》)这里的彻"就是去掉的意思,这说明平常要经常演奏乐器。同时天子,诸侯等各级用乐都不同,堂上堂下之乐也有别,如用编钟数就各有差异,(周礼·春宫·小胥》说:"正乐县(悬)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注: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这说明天子所用编钟可在四面悬挂,其余阶层按级差去其面数。
尽管"礼乐"是当时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政治工具,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从客观分析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无疑起到了巩固社会秩序的作用,同时对促进有关手工业的发展,如制玉工艺、制铜工艺、纺织工艺等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出土的大量的考古实物已说明了这点。大批编钟的问世,为研究当时的音乐文化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证据,充分说明我国西周时期的乐舞文化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可以说西周的"礼乐"制度,为今后中国的封建礼乐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千年不变的模式。
四、孝与德伦理观的出现
"孝"与"德"的伦理观念,是从分封宗法制的需要提出来的,是为巩固分封宗法制度为目的的。
殷人是十分迷信上帝的,作任何事都要占卜请示上帝,而周人就不同了,虽然也讲天 命,但周人把天神与祖先分离开了,这是一种创新,到西周后期甚至公开怀疑天神了,看到了人的作用,这当然是一种进步。周人总结了夏、商、周三代人事更迭的经验教训,认为周取代殷,商取代夏,是由于"天命"决定那些昏君要让位,真主要继承的规律,由天命转移到人事的结果,这说明周人已看到了人的能动作用,尽管这种人的能动作用没有脱离"天命"。
正因为如此,周人在探索人事怎样才能制约天命的问题时,除掉前面讲的分封宗法制、礼乐等一系列规定外,为保证这些制度的顺利实施,周人提出�"孝"与"德"的伦理思想。
周公在《康诰》、《君爽》、《酒诰》等训教中,多次强调对天不能全信,要看到人的作用,不要太迷信天命。《尚书·康诰》说:"天畏(威)裴(非)忱(诚),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又说:"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这是周公告诫卫康叔不要迷信天畏即天命,要注意"民情",即使对殷人也要慎罚。周公和召公的谈话中专门就如何对待天命和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在《尚书·君爽)中说:"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畏,越我民罔,尤违,惟人,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恭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丕)易,天难湛
(沈),乃其坠命。""天不可信,我道惟宁(文)五德延,天不降庸释于文王受命。"这说明周公己提出了天命怀疑说,看到了"人"的能动作用,特别是下民的作用。夏杰、殷纣王之所以灭亡,不光是天命,而"民情"起了作用,所以要保持周王朝的统治,周公已看到了这点。
又如他在《酒诰》中也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威,自我民明威。"这里的"民监"、"民聪"、"民威"等都说明周公为什么要怀疑天命呢,正因为人民的力量能使国家兴亡,"天聪明"、"天明畏"都来源于"民聪明"、"民明威"。这是历史的教训,故周公谆谆教育其子孙要牢记这个教训,要重视民意。
周人把重民意高于重天命,这不能不说是当时的思想解放和突飞,也是周人提出"敬德"、"明德"、"民彝"、"孝悌"的理论指导原则,只有对民实行"敬德"、"明德"、"孝悌"的教育,才能维护统治权益,才能不违背天命。也就是说按照"德"和"孝"来要求统治者和被统治的人民,社会就能稳定,江山就可延年,否则就会像夏、殷那样伤失天命,导致王朝的灭亡。他在《康诰》中主张"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在(召诰》中说夏所以灭亡,殷所以灭亡,其原因是"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周之所以能灭殷,原因在文王懿德。
"德"在西周金文中屡见,(说文解字》云:"德,升也,从彳,惠声,多则切"。从字的各部组成看,从直(值)从心,就是把心思放端正、正直。而周公提倡的"敬德"、"明德",一方面指统治阶级要好好修养自己,要严格区分德与刑的关系,要"明德慎罚",要进行教育,提倡孝友、勤劳、慎刑、无逸、戒酒等,从而达到"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目的,起到治理国家教育人民的作用。
要达到这些目的,就要求所有的人遵守"民彝",即遵守一般的常规。"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大雅,丞民》),"兹迪彝教,文王蔑德,降于国人"(《尚书·君爽》)周原出土的史墙盘铭中也评�"文王懿德"的事迹。
而这种"民彝"即常规教育中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要教育人民孝顺其父母、祖先,不要作"不孝不友"的事,《尚书·酒诰》说:"妹上,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在(康诰》中又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其子。子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不赦。"这些话的意思就是教育民众好好劳动,耕种、作生意的人要认真经商,孝敬父母,不要作"父不慈,子不祀,兄不友,弟不�"(《左传)僖三十三年)的事,要作到"永言孝思,孝思惟则"(《诗·大雅·下武》)。
"孝'的观念对周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道德观念,特别重视对人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诗经·大雅·下武》是歌颂武王尽孝的诗篇,《同书·既醉)是赞美贵族世世代代尽孝子之责,《同书·蓼莪》则是这方面的代表作,纯歌颂孝子之作。
由上叙述,足见周人所提倡的"德",要求人们办事得当适宜,心思端正,其内容包括敬德、慎罚、敬天、孝祖、保民等等。在处理政事时要根据"德"的要求,处处明察,实行宽厚政策,周人之所以取代殷人受命,建立了周国,周公认为根本原因是周文王"明德慎罚",是修德的结果,武王极力效法文王,实行大德,受到人民欢心,取代了殷位,这是天意,所以德的意义非常广泛。
"德"和"孝"的关系也十分密切,没有孝就谈不上德,(诗·大雅·卷阿》说:"有孝有德",把孝放在前边,认为一个不孝顺父母的人,在待人处事中也就不会按德的要求去办。
"德"和"孝",产生于分封宗法制,同时也服务于它,这种道德是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是为维护宗法统治政权服务的。"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诚"(《诗·大雅·板》)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德的目的在维持社会秩序,也就是维护宗法统治的奴隶制秩序。这在当时来说是强调了人的因素,否定了殷代传统的天命思想,确是提高人民地位的开端,为后来的老子提出�"道"和孔子提出的"仁"的思想筑了基石,是周代思想文化的精粹。
总上所叙,我们可以看出,周文化的形成,实质也是继承、创新的过程,其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可以说是我中华民族文化的基石和出发点,直至千年之久的封建文化无不受其影响。以上看法,仅是粗浅之见,望学界批评指正。
原载:《三代文明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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