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保松
 
简介

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毕业,现为英国伦敦经济学院(LSE)政治哲学博士候选人,主要研究兴趣为当代道德及政治哲学。

作者:周保松  
苏格拉底式的一生--纪念诺齐克


  尼采曾要求:你应如此活着,一如你愿意这样的生命可以永恒地重复。那似乎有点苛求了。然而,哲学,却确实构成一种生活方式,值得延续至其终结。一如苏格拉底最初向我们示范的一样。
  --诺齐克:《苏格拉底的困惑》1

  二十世纪杰出的哲学家,美国哈佛大学的诺齐克(Robert Nozick)教授经过多年和胃癌的艰苦搏斗,于2002年1月23日逝世,享年63岁。英美各大报章,不分左右,纷纷发表文章,悼念这位二十世纪对放任资本主义(laissez-faire capitalism)辩护最力的哲学家2。

  诺齐克一生出了七本书,但最广为人知,影响力最大,极可能令其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留名的,无疑是1974年出版的第一本书《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以下简称为《无政府》)3。诺齐克在书中提出,只有一个政府极少干预的、功能上最弱的国家(minimal state),才是一个最公正及值得追求的政治组织。这样的国家,其功能及权力只限于防止暴力、盗窃、欺诈以及确保契约的执行。除此之外,政府应绝对尊重人们的选择自由及私有产权,不应因平等或福利等其他价值,进行任何的财富再分配。

  换言之,诺齐克希望为自由放任的市场资本主义建立稳固的道德基础。资本主义值得拥护,不是因为其有效率,不是因为众害相权取其轻,而是因为它最能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所能渴求的最好的"乌托邦"。《无政府》出版后,诺齐克被公认为右派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主要代表4,复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在学理上对左派自由主义(liberalism)、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及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有力的挑战5。而在现实政治及公众层面上,则为80年代兴起的里根(Ronald Reagan)及撒切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的保守主义(或新右派)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即如英国《电讯报》(Telegraph)所称:"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历经从罗斯福新政到肯尼迪、约翰逊及卡特的国家福利主义世代后,诺齐克较任何人更能体现了新右派自由主义的精神,并将其领进里根及布什的年代。"6

  《无政府》广受关注,相当程度上也因为它对早其三年出版、影响力更为深远的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提出了尖锐批评7。诺齐克及罗尔斯两人同在哈佛哲学系任教,彼此的主张却南辕北辙。《正义论》提出的社会分配原则,恰恰要为西方的福利社会制度提供道德证立,主张政府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建立一个更为平等的社会。罗尔斯及诺齐克精彩的哲学论争,以及两人完全不同的学术风格,大大促进了过去30年政治哲学的发展。这两本书亦被普遍视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英美政治哲学著作8。以下我将简单介绍诺齐克的学术生平,希望大家对这位哲学家有多一些了解。

  诺齐克出生于1938年11月16日,父亲是俄罗斯犹太移民,在纽约布鲁克林区(Brooklyn)经营小生意。诺齐克在当地的公立学校就读,其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哲学。这段时期,他的思想是十分左倾的。例如他曾加入社会主义党的青年组织,更在哥伦比亚大学创立工业民主学生联盟的分会--一个在1968年学生运动时颇为激进的组织9。但到在普林斯顿读研究院时,受到海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及佛利民(Milton Friedman)著作的影响,诺齐克的思想发生180度转变,由支持社会主义转为完全拥护资本主义。在1975年的一次访问中,他承认最初的确很难接受支持资本主义的论证,"但愈加深入探讨,它们显得愈有说服力。过了一段时间,我想:'好,这些论证都是对的,资本主义是最好的制度,可是只有坏人才会如此想。'然后去到某一阶段,我的思想和内心终于变得完全一致"10。

  诺齐克的哲学启蒙是柏拉图的《共和国》。他曾自述,十五六岁的时候,他手拿这本书在布鲁克林区的大街闲逛,渴望得到大人的注意。他虽然只读了一部分,而且也不大懂,"但却深深被其吸引,并知道其内容十分美妙"11。但真正令他投入哲学思考,并决定以此为终身志业的,却是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教授摩根贝沙(Sidney Morgenbesser)。事缘在一科有关二十世纪社会政治思想的课上,诺齐克提出任何想法,摩根贝沙都可以提出质疑。诺齐克愈受挑战,愈希望将问题弄清楚,结果他上齐了所有摩根贝沙开的课。后来他戏称,他是"主修摩根贝沙"(major in Morgenbesser)12。1959年毕业后,诺齐克迅即转往普林斯顿大学研究所,师从著名的科学哲学家亨普(Carl Hempel),1963年以《个人选择的规范理论》(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为论文取得哲学博士。在这篇论文中,他主要探讨理性选择的规范条件以及博弈论中的一些问题13。所以,诺齐克接受的是完全正统的分析哲学训练,最早关心的是科学哲学中有关科学解释(explanation)的问题。毕业后,他曾获奖学金往英国牛津留学一年,并先后在普林斯顿、哈佛及洛克菲勒大学任教,最后于1969年回到哈佛,以三十之龄,出任哲学系正教授职位14。而在罗尔斯的鼓励下,他和芮格尔(Thomas Nagel)组织了一个小型的伦理及法律哲学学会,每月定期进行学术讨论,出席者包括德沃肯(Ronald Dworkin)、沃尔泽(Michael Walzer)、汤逊(Judith Thomson)等当代著名哲学家15。年青的诺齐克在同侪之间,最有名的是他那摧枯拉朽般的分析能力。早在普林斯顿时,他已成为很多访问教授的严峻考验,因为他总能在别人看似密不透风的论证中间找到漏洞,锲而不舍地将对方的观点拆解到分崩离析为止。这种不畏权威,追求原创性,认真对待各种可能性及反例的态度,是诺齐克一生研究及教学的最大特点。

  1971年是当代政治哲学史重要的一年。该年罗尔斯酝酿了近20年的《正义论》正式出版,并由此激发了诺齐克写《无政府》的念头,前后只用了一年时间。诺齐克后来回忆,这多少是一场意外。该年他正休假在史丹福大学做研究,打算写一本有关自由意志的书。他之前早已读过《正义论》的初稿,也和罗尔斯进行过深入讨论,自己对右派自由主义的公正理论亦有一些构想,但政治哲学不是他主要的学术兴趣所在。谁知几个月下来,有关自由意志的思考却毫无进展。而读完罗尔斯大幅修订后的新书,却马上刺激他改变方向,展开对罗尔斯的批判及建立自己的权利理论。《无政府》在1974年出版后,迅即在学术界引起大量讨论,焦点亦集中在他和罗尔斯两人理论的比较之上。如果说,《正义论》得到学术界的一致推崇,是因为它对国家及公正的理解,符合了很多人本身已有的道德直觉及对政府角色的理解,那么《无政府》的成功,却是因为它极具挑衅性。二次大战后,福利主义在欧美盛行,主流都认为政府必须通过累进税及其他措施,进行广泛的财富再分配,以缓和资本主义的贫富悬殊问题。诺齐克却以其犀利严密的论证,活泼生动的文风以及令人拍案叫绝的例子,尖锐地指出,任何超出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night watchman)角色的国家,都是不公正的。这无疑在理性或情感上,大大刺激了很多人的道德信念。著名伦理学家辛格(Peter Singer)便指出,《无政府》的出版是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件大事,因为在认真回应诺齐克之前,任何哲学家都不可再视"社会公正要求财富再分配"为一理所当然的命题16。这是持平之论。很少人会完全接受诺齐克对国家的理解,但读完《无政府》,却不得不重新认真思考国家的性质及一个公正社会的道德基础何在。所以,在70年代的哲学界,罗尔斯和诺齐克分别提供了两种值得重视的自由主义版本:一左一右。规范政治哲学在历经半世纪的沉寂之后,重新在英美哲学界蓬勃起来。

  诺齐克有关社会分配正义的论证有几个步骤。他首先论证,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拥有一些基本权利,最根本的是自我拥有权(right of self-ownership)以及免于外人干涉的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一种诺齐克所称的道德的"边际约束"(side constraint),禁止任何人用整体利益或其他价值之名,侵犯一个人的权利。权利的至上性构成诺齐克整个理论的基础17。但拥有自我,却不表示人自动有权拥有外在世界中本来不属于任何人的自然资源,例如土地。因为资源有限,而每个人总想占有更多的物质。诺齐克于是提出一个有关占有的公正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acquisition)。诺齐克认为,只要人们满足一个洛克式的附带条件(proviso),也即在占有时没有令得其他人的情况变得更坏,这种占有便是公正的。一个人如何有权拥有本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呢?这是有关转让的公正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transfer)的问题。答案很简单:如果最初的占有是公正的,那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物品的任何转让同样合乎公正。"从一个公正的状态中以公正的步骤产生出的任何东西,它本身便是公正的。"18诺齐克指出,除了重复应用这两条原则,没有人有资格可以正当地持有任何物品。但当有人违反这两条原则时,我们则需要一条对不公正占有或转让的修正原则(a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加以补救。诺齐克声称,这三条原则已经穷尽了分配正义中的所有问题。

  这意味甚么呢?社会正义关心的是在一个政治社群中,谁应该得到甚么的问题。诺齐克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保证,每个人的财产持有(property holdings)都符合最初占有和转让的公正原则,那么整个社会便是公正的。如果政府根据某些模式化(pattern)或非历史性的公正原则,例如平等原则或需要原则,透过徵税将一个人的财产强行转移给别人,那便严重侵犯了他的权利,将其视同强迫劳工一样。私有产权应得到绝对保障,因为它构成了人身权不可分的一部分。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人有权完全拥有自己,当然包括他可以自由支配正当得来的财产,并充分运用其聪明才智,创造更多的财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违反上述两条原则,那么最后出现的财富不均等,也是无可质疑的。因此,罗尔斯有名的"差异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便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要求只有在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经济的不平等才被允许,但这便形同强迫那些在社会竞争中占优势的人,交税补贴那些竞争失败的人一样19。诺齐克认为这毫无道理。在考虑分配正义时,我们不能只考虑利益受领的一方,还必须考虑施予一方应有的权利。而差异原则背后的真正理据,正正预设了人们的天赋才能并不是一己所应得,而是社会的共同财产,但这却恰恰违反了自我拥有的原则。诺齐克称他的理论为"应得权理论"(entitlement theory),一个人所应得的,同时严格限制了别人可以向他索取的界限。所以,政府的唯一职责,便是保护人们的人身自由及私有财产权,并令市场得以顺利运作。任何财富再分配都是不公正的。

  《无政府》的成功,令诺齐克这位寂寂无名的年青学院哲学家突然成为学术界和公众的焦点。1975年该书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时报文学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更将其评为二战后最有影响力的一百本书之一。此书亦成为英美各大学教授当代政治哲学的标准教材之一,至今已被译成十一种外国文字20。大名初享,诺齐克似乎有两条路可走。一,他可以在学院继续完善捍卫自己的理论,回应别人的批评,培养自己的弟子,自成一个学派。二,他可以介入现实政治,积极鼓吹他的学说,成为日益兴起的新右派运动的精神领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诺齐克选了第三条路。对于同行排山倒海的批评,无论毁誉,他一篇文章也没有回应过。他也选择了远离现实政治,无意成为新右派的理论舵手。他好像在学院中掷了一枚重型炸弹,然后抽身而退,任得别人在其中继续张罗摸索攻击。而他,却转往全新的哲学领域。

  这和罗尔斯构成了最鲜明的对照。罗尔斯博闻强记,对古今哲学很多方面均有所见,但他一生却只留在政治哲学这块园地垦殖,专心致志做一件事:努力建构一个宏大的哲学系统,为现代多元的民主社会寻求一套最合理的政治原则。一如一个伟大的雕塑家,他极有耐性,虚心听取别人的批评,每篇文章、每个论点都反覆思量,精心细琢,力求前后呼应,无懈可击。他用了近20年时间准备《正义论》,其后再用了22年来写他的第二本书《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对第一本书进行严谨的重构21。

  诺齐克为何从此离开政治哲学呢?他后来解释,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他不想用一种防御性的态度对待别人的批评,但这往往极难避免。因为一个人愈受到别人的攻击,便愈想捍卫自己原有的立场,因此愈难看到自己的错处。更重要的是,他天性喜欢不断探索新的哲学问题,而不想毕生耗在写"《无政府、国家及乌托邦的儿子》以及《儿子的甚么的回归……》之类"22。无论我们是否接受他的解释,诺齐克这种治学态度,在哲学家中却是极为少见的。他似乎有无穷的好奇心,探究完一个问题,便急不及待转到另一个。这个特点在他的教学上也表露无遗。他在哈佛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一件事,便是在他数十年的教学生涯中,除了仅有的一次外,从来没有重覆教过同一课程。例如在70年代,他曾醉心印度哲学,并开了不少有关的课,也经常和其他系的教授合作开课。他曾和人打趣说,如果要知道他下一步想写甚么,最好去看看哈佛的课程目录。他最后的课,是有关俄国革命的,试图以此探讨历史的因果问题。他本计划今年春天开一个讨论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 Dostoyevsky)哲学思想的课,可惜天不如人愿。

  诺齐克的第二本书,是1981年出版的《哲学解释》(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这是一本十分大部头的书,厚达七百多页,分为形而上学,知识论及价值三大部分,讨论一系列康德式的问题,例如事物存有如何可能,知识及自由意志如何可能,客观的道德真理及人生意义如何可能等等。其中他对哲学怀疑论的批判及对知识的基础的看法,引起最多的注意。值得留意的是,在这本书中,他从事哲学的方式有了一个明显转变。他不再接受以严格演绎进行论证的分析哲学方法,因为他认为这种从一些基本原则演绎出整个系统的进路,就如一个摇摇欲坠的高塔,只要底部不稳,便会整个倒塌。他转而提出一个"巴底隆神殿模式"(Parthenon Model)。顾名思义,"首先,我们将各自分离的哲学洞见,逐柱逐柱的竖起来。然后,我们再在一个以普遍原则或主题的大屋顶之下,将它们联结统一起来"23。这样的好处是,即使神殿某部分被破坏,其他部分依然可以屹立不倒。他倡议一种以解释及理解为主的哲学多元主义(philosophical pluralism),一方面在哲学解释中尝试肯定各种不相容的观点,同时又可根据某些共同的标准将其排序。诺齐克似乎认为,在很多哲学问题上,并不是只得一种解释,各种理论不一定互相排斥,而可能各有洞见,从不同角度对真理的探寻作出贡献24。

  诺齐克的第三本书《被省察的人生》(The Examined Life)在1989年出版。这是诺齐克对生命进行认真反省的一本书。他从自己的人生经验出发,努力探求甚么是构成人生最有价值及最有意义的东西。讨论题材包括死亡、父母与子女之爱、性,以至邪恶及二战时犹太人大屠杀等等。诺齐克以诚恳睿智而不说教的方式,从现象出发,逐步带领读者进行深入的反省。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诺齐克在《被省察的人生》中首次承认《无政府》的论证有严重的不足,不再坚持早年右派自由主义的立场。例如他认为政府应该抽取遗产税,因为代代累积的遗产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25。同时他也承认右派自由主义对政府的理解过于狭隘,因为它未能充分考虑民主社会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团结的重要性26。诺齐克这番率直的表白,一定经过很长时间的挣扎,也需要极大的勇气。他如此剖白27:

  我早年写了一本政治哲学著作,标示出一种特定的观点,一种于我现在看来是严重不足的想法(我稍后会对此再作解释)。我特别意识到,要渐渐淡忘或逃避一段智性的过去(intellectual past)的困难。其他人在对谈中,常常希望我继续维持那个年青人的"右派自由主义"的立场--虽然他们自己拒斥它,也可能宁愿从来没有人曾经主张过它。

  诺齐克的下一本书《理性的性质》(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则在1993年出版,此书主要探讨人类理性选择及信仰的性质。诺齐克基本上持一种自然主义的立场,综合理性决定论(decision theory)、生物学、心理学及心灵哲学等各学科知识,主张人类这种独特的能力为人类社会长期进化的结果。这本书得到哲学界普遍的肯定及重视。

  1994年诺齐克被诊断出身患胃癌,医生甚至估计他最多只有半年寿命。但诺齐克对生命始终保持乐观幽默的态度,一边接受治疗,一边继续著书教学,对生命没有任何的投诉。正如他说28:

  我五十五岁的寿命,已较人类历史上大部分的人长命了。……在我余生中,我没有任何强烈渴求去改变我的生活。我没有心怀跑去大溪地的秘密欲望,或想变成一个剧院歌星,又或想成为一个赛车手或院长。我只想一如以往的,爱护我的妻子和孩子,和他们玩乐,及做我平日一样做的事情:思考、教学和写作。

  1997年诺齐克出版了《苏格拉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这是一本以前出版过的文章及书评的文集,里面甚至包括了几篇他的哲学小说。同年春天他前往英国牛津发表连续六讲的洛克讲座(John Locke Lectures)。该年在美国本土,诺齐克更破天荒地与罗尔斯、德沃肯、汤逊、史简伦(T. M. Scanlon)及芮格尔等六位道德哲学家,共同上书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宪法赋予人民个人自决的基本权利,容许医生协助绝症病人安乐死合法化29。在这宗充满争议及引起全国关注的诉讼中,这支沈岱尔(Michael Sandel)笔下的自由主义"梦幻之队",能够放下彼此的哲学分歧,联手直接参与公共讨论,在美国司法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而罗尔斯和诺齐克这两位一左一右的自由主义巨擘,能够在最根本的道德原则上达成共识,共同发表宣言,更成一时美谈。细读他们的论证,我们见到,他们都深信自由民主社会最根本的价值,系于个人自主(personal autonomy)之上。在宣言的结语,他们声称:"每个个人都有权利,作出'那些关乎个体尊严及自主的最切身及个人的选择'。这种权利包括行使某些对一个人的死亡方式及时间的支配的权利"30。

  1998年,诺齐克被哈佛大学委任为"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这是哈佛的最高荣誉,当时全校只有17人享此殊荣。2001年10月,诺齐克出版了他最后的一本书《恒常:客观世界的基本结构》(Invariances: The Structure of Objective World)31。这是一本深具野心之作,诺齐克意图另辟蹊径,对哲学中争议不休却无定论的一些根本问题,提出自己的一套解释。这些问题包括:甚么是真理?真理和客观性的关系如何?如何回应相对主义的挑战?意识(consciousness)和伦理的功能是甚么?诺齐克自由运用了生物、物理、博弈论等各方面的知识,试图从宇宙进化论的角度,解释科学及伦理世界的客观性。我在这里只集中介绍一下他在伦理学上的新观点。诺齐克认为,从生物进化论的观点来看,伦理规范的起源和基本功能是使人们互利的合作得以顺利进行。道德的根本作用是协调(coordination),而道德之所以具普遍性,因为人们透过协调合作,从而共同得益的可能性是普遍存在的。但道德的具体内容,则要视乎个别社会互利合作的机会及条件而定。尽管如此,诺齐克还是提出了一条普遍性的伦理学核心原则:"它令得基于互利的最广泛的自愿合作成为强制性的;而且只有此是强制性的(mandatory)。"32诺齐克继而指出,这条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尊重的伦理(the ethics of respect),它要求人们尊重别人的生命及自主性,禁止谋杀及奴役他人,不得干预一个人的自由选择等。诺齐克强调这是最低度、最基本的合作原则。而能够充分实践这种尊重伦理的,正正是《无政府》中所描述功能上最弱的国家33。只有市场,才能最有效地协调彼此互利的合作。27年后,诺齐克在最后一本书的最后部分,念念不忘的竟是要为他第一本书的政治理想进行最后的辩护。

  以上我对诺齐克的学术生平作了一些基本介绍。读者或许会问,我们到底该如何总结诺齐克的一生?大多数的悼念文章,都称他为重要的政治哲学家。有趣的是,诺齐克本人却十分抗拒这样的称号35。事实上,我们见到他一生在知识论、形而上学、理性的性质、道德哲学以至人生哲学等方面都各有建树。诺齐克一生最欣赏的哲学家是苏格拉底。在他心目中,只有苏格拉底才称得上是独一无二的哲学家(the philosopher)。他更在后期的两本书《被省察的人生》及《苏格拉底的困惑》中公开向这位希腊哲人致敬。诺齐克欣赏苏格拉底,最主要是他那种将哲学完全融进生命的独特情调。如他所说36:

  苏格拉底展现了更丰富的一面:即那种不懈的探索所塑造的人格。他教导我们的,不纯然是他的方法,而是那种方法(及引导他的那些信条)体现在整个苏格拉底身上。我们看到苏格拉底活在他的探求及与他人的探索交往之中,看到那种方式模塑及灌注进他的生命及其死亡。苏格拉底以他整个人教导我们,一如佛陀及耶稣。在所有哲学家中,只有苏格拉底如此实践哲学。

  诺齐克对此衷心折服,并特别称此为一种"体现的方法"(method of embodiment)37。我觉得,诺齐克一生治学,正正深受这种精神影响。他对知识纯真的追求及对学术的真诚,他对生命的认真反省及面对死亡的乐观坦然,均体现了他自己所说的,哲学活动不应仅仅是外在的思辨论证,而应和生命融为一体,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诺齐克常常说,他的哲学思考是一种探索(exploration),而不是一种证明。探索总是向外敞开,充满各种可能性及冒险的乐趣。正如篇首引文所说的一样,诺齐克的一生,是苏格拉底式的探索的一生。

注释:
1;22;28;35;36;37 Robert Nozick, Socratic Puzzl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1; 2; 11; 1; 154; 155.
2就笔者所知,包括美国的《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洛杉矶时报》等,英国则有《泰晤士报》、《卫报》、《电讯报》以及《经济学人》等。
3 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74).
4 Libertarianism一词有不同译名,有人将其译为极端自由主义,也有人译其为古典自由主义。我这里译其为右派自由主义,主要是将其和强调社会正义及财富再分配的Liberalism(自由主义或左派自由主义)作对照。不少人也会将其和新右派(New Right)或保守主义交互使用。事实上,诺齐克的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和很多保守主义者的想法有很大差异。对此的分析,可见 Jonathan Wolff, Robert Nozick: Property, Justice and the Minimal Stat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136-39;亦可见Will Kymlicka,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155 n. 1。
5当代著名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柯亨(G. A. Cohen)便承认,诺齐克的著作令其从独断的社会主义的睡梦中惊醒过来。G. A. Cohen, 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4.
6Telegraph, 28 January 2002.
7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修订版则于1999年出版。
8另一位美国著名哲学家芮格尔(Thomas Nagel)甚至打赌说,一百年后还会被人阅读讨论的二十世纪后半期哲学家,恐怕只有罗尔斯及诺齐克两人。Nagel, Other Mind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10.
9英文全名是Student League for Industrial Democracy,后来改名为 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10此段访问原来刊登在1975年的《福布斯杂志》(Forbes Magazine),转引自New York Times, 24 January 2002。
11;25;26;27 Robert Nozick, The Examined Life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9), 303; 28-33; 286-96; 17.
12同注1,页4。诺齐克在一次访问中,亦特别强调了这一点。Giovanna Borradori, The American Philosopher, trans. Rosanna Crocitto (Chicago &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83-84.
13此论文后来在1990年由Garland Press出版。
14在这点上,诺齐克和罗尔斯的经历甚为相似。罗尔斯也是在普林斯顿毕业,然后往牛津留学一年(1952)。但诺齐克并没有提及过牛津生活对他的思想有何影响。
15英文全名是 The Society for Eth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简称SELF。这个学会的讨论孕育催生了不少重要的道德及政治哲学著作。有关讨论见注8,页6。
16 Peter Singer, "The Right to be Rich or Poor",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6 March 1975. 此文后来收在Jeffrey Paul, ed., Reading Nozick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2), 37-53.
17最早提出这种观点,并讨论得最多及最为深刻的,是牛津的政治哲学教授柯亨。沃尔夫(Jonathan Wolff)甚至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是一种以自我拥有权为基础的单一价值(single-value)理论。有关讨论见注5Cohen;注4Wolff,页3;类似观点亦可见注4 Kymlicka,页103-25。
18同注3,页151;xii。
19同注7,页302。
20中文译本由何怀宏等译,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1罗尔斯出版《正义论》的时候,已经是50岁。对于罗尔斯生平及思想的详细介绍,可参阅笔者的《契约、公平与社会正义》,《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2001年8月10日。
23Robert Nozick, 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3.
24对这点的详细讨论及批评,可参考A. R. Lacey, Robert Nozick (Buck: Acumen, 2001), chap. 1。
29;30这份意见书的全文,可见"Assisted Suicide: The Philosophers' Brief",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27 March 1997.
31 Robert Nozick, Invariances: The Structure of the Objective World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32;33同上,页259;280-82。

  原载《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2年4月号(香港中文大学 中国文化研究所),页82-90。

 
《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 上网日期 200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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