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 
安德森(Perry Anderson)   
      (原载《传统论剑》)


                            


  國家起源一直是歷史學研究中的棘手問題。實際上,我們幾乎沒有可靠的證據,以真正重現世界上任何地方政治權威的中央集權化和固定結構的源起。文字書寫要晚於國家的出現,然而,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只有文字固定了以後,才能提供歷史學賴以依據的基礎。文字的晚出使得歷史記載的年代總是太晚。從部落組織發展到政治組織的過程也就必然籠罩在相對黑暗之中,只有憑藉考古學或人類學上的推測才有可能稍示端倪。在這種情況下,可信程度參差不一的假說也就連翩而起了。在近期的研究論著中,人口增長、商業機會、司法發展乃至精神上的個人化,都被提出來充作解決國家起源問題的萬能鑰匙。不過,歷史唯物主義仍然是最具想像力、影響力的解釋範式。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國家起源於原始社會分化為階級;而這種源自勞動日漸複雜的社會分工的分化本身,乃是以生產力的技術(或組織)進步為基礎的。這種解釋的關鍵概念是對剩餘產品的看法。也就是說,歷史唯物主義的創立者認為,正是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超過了生活的基本必需,導致了佔有這些剩餘產品的剝削階級的出現,從而損害了絕大多數生產者的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說,這種論點的核心就是在文明開始的時候,社會中剩餘產品還太少,不敷進行平均分配,倘若跨過了這道門檻,剩餘產品足夠豐富了,但卻又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裏,那麼人類歷史和文化就發生了決定性的變化。一旦生產力達到了一定的發展階段,少數人與多數人之間就出現了殘暴的分裂,以此為基礎就出現了包括城市、文字、國家在內的一系列發展。

  這種對國家起源的古典看法至今仍然有其力量。但是,長期以來大家一直注意到,馬克思的範式有一個根本性的邏輯弱點,即社會剩餘產品的分配無疑是國家出現的必要條件,然而,它是不是充分條件呢?剩餘產品也許會誘使潛在的剝削者對之加以壟斷,那麼,是甚麼保證他們如願以償呢?大多數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為甚麼不斷然拒絕這種企圖,從他們那裏將自己辛苦勞作的成果沒收回來呢?平均分配日益增長的社會產品不會引致統治階級獨佔閒暇和權力這樣的文明進步,然而,卻顯然會回應龐大人口的立即需要,至少在同樣產出的情況下,適度地縮短勞動時間。

  要使國家興起的必要條件轉為充分條件,似乎還要求必須有更進一步的解釋原則。那麼,哪裏才能找到這些原則呢?標準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著眼於社會內部的動力──亦即在同一社會內部敵對集團之間的關係。但是,在邏輯上還有兩個與國家興起有關的決定性因素:社會與其所處自然環境,以及與其他社會之關係。馬克思在其關於歷史演變的一般理論中,經常抽去上述兩個因素,亦即自有人類以來,在其發展過程中就是不平等的、社會就是多樣化的。然而,對於國家構造而言,自然的和社會的條件一直就具有根本上的重要性。薩特(Jean-Paul Sartre)的《辯證理性批判》(Critique de la raison dialectique)竭力試圖將這些並列配合因素加以理論化,直接納入馬克思主義框架之中。不過,有意義的是,它們也許表明了存在著殘酷的歷史否定性:「匱乏」和「分散」背後的力量削弱了人類群體控制自身發展、將事業聯合起來的能力,而這正是《德意志意識形態》(The German Ideology)視作從「必然王國」到「自由王國」之路的長期意義。薩特從最普泛的層次探索了自然匱乏和社會多樣化對所有地區人類秩序建構的邏輯作用,為國家的形成過程提供了極敏銳且根本的洞見。首先,它們有助於我們理解宗教與戰爭在國家出現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兩者正是其中最為明顯的特徵。宗教儀式試圖緩解以無形力量永遠降下貧困和災難的、難以控馭的自然界;而軍事準備則旨在支配各種社團展現身手的舞台,這些社團彼此毗鄰而又互相差異,永遠懷有潛在的敵意。兩者都顯示了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利益的社會功能,控制並且增強了對周邊物理和人類環境的「外在」干預。對剩餘產品(它使國家有能力保持組織化的宗教、供養有力的軍隊提供了物質起點)的「內在」佔有挪用,本身並沒有明顯的合法性資源。因此,也許可以合理地假設,國家興起的常規形態應該是三種動力的組合:經濟剩餘的產生容易導致不平等的分配;建立起以聖事等級制度為條件的宗教體系;產生出軍事機構,使級別差距必要化。假如說戰爭和宗教在早期最大國家的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太大了,那首先是因為,在建立起少數人對多數人穩定的、中央集權化政治統治過程中──以少數人徵用多數人的剩餘產品為基礎,兩者都促使了「必要條件」向「充分條件」的轉換。

  但是,應該注意到,儘管社會自然之間和社會之間的動力在結構上「覆蓋」了階級分化與國家建構的社會內部動力,卻不能將之簡單地化約為──用薩特的術語來講──魔術般地消除匱乏、避免多樣性。在這些概念中,某種悲觀主義特徵使薩特的思想具有一種特定的偏見。因為,自然界當然不僅是饑荒與恐懼,而且也是肥沃與豐饒的背景,既導致生命的減少、衰滅,也促使生命的再生。同樣,不同社會間的關係也未必一定就只能充滿敵意:在沒有戰爭的時候或戰爭間隙,貿易給雙方都帶來好處。這樣的「積極性」在《辯證理性批判》中被忽視了,但是,它們對國家起源的潛在重要性乃是顯而易見的。農業一出現,宗教信念就能從與穀物相關的儀式中獲取頗新的效能;貿易一出現,軍隊保護商路和市場安全的能力就賦予軍事力量另外一種意義。不過,與上面描述的壓倒一切的進程相比,這些在某種意義上都只能是次要的了。因為,在最早向國家轉化的過程中,自然尚完全不由人類控制,而鄰人仍然主要是敵人和對手,而非夥伴。

 



  古代中國國家的興起提出了兩個相對明確、可供比較的問題。第一個是:我們怎樣在早期國家體系寬泛的類型學中,定位中國文明史上最早的政治秩序形式──商周君主政體?第二個是:這種秩序崩壞後,中國國家發展的特殊性何在?怎樣在世界歷史的視野中安置隨後而至的國家形式?近二十年來,中國考古已成為全世界史前史研究中最富活力的領域,由於當代中國考古學的進展日新月異,因此,針對這些問題所做的推測隨時會被新發現所推翻。不過,由於這些問題很值得思考,本文嘗試對之作一些基本考察。

  青銅時代的商朝很接近德國學者稱為「高級文化」(Hochkulturen)的模式。所謂「高級文化」乃是指最早出現的偉大文明,除了商朝以外,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文明也是其主要代表。它們代表了最令人歎為觀止的、最戲劇性的通往國家之路。相較於「高級文化」之顯赫奪目,另外還有一條從部落通往政治威權的路徑,不過就沒有那麼壯麗堂皇、也常常不為人注意──例如,鐵器時代凱爾特人或日耳曼蠻族建立的王國就屬於另一類別(也許在它們自己的地域裏,造就了先於「高級文化」出現的發展階段)。

  「高級文化」是典型的宮殿家庭式(palace-household)國家,以建有寺廟的城市為中心,採用掌握書寫系統的官僚制,從依附農民處收穫貢品,調度龐大的軍隊。在這些王國裏,權力首先被制度化為宗教,統治者或是居於神位,或是接近於神。這些最早文明的地理位置都鄰靠河流:地處底格里斯河、幼發拉底河、尼羅河、印度河、黃河流域。區域農業擁有出奇肥沃的土地條件,呈現出一種普遍的特徵,恰好證明唯物主義的公理,即經濟剩餘的多少對國家起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埃及、蘇美爾、中國這些宮殿型國家都擁有上述特點。那麼,商代文明與其他文明又有甚麼差別呢?商代文明形成得特別晚,也許比埃及或美索不達米亞文明晚一千五百年,比哈拉帕晚一千年。儘管它也得益於河流環境,但這卻未能促使其像其他文明般運用河流。商代沒有堪與蘇美爾和哈拉帕溝渠媲美的灌溉工程,也不像埃及盆地那樣利用常年的泛濫來灌溉土地。

  年代上居後,農業上比較簡單,殷商時代的古代中國城市化程度顯著較低。蘇美爾城市自身就是主要的商業中心,逐漸出現了發展良好的商人和工匠協會:這些都是後來在地區範圍內出現的王權結構的基石。埃及城市裏的商業自主和生氣都不足與蘇美爾相比,但是法老的都城卻是巨大的城市聚落,它們無疑是受到王權和司鐸結合體的支配,但同樣也是人口錯綜複雜、分工精細的主要社會經濟中心,絕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只有王權或宗教功能。商代村鎮似乎沒有經歷甚麼商業繁榮,更不必說享受到城市自治了。已發掘出來的商代主要城市安陽,不僅比近東城市小,而且市區很大程度上就是寺廟,供宗教儀式所用。商代文化也沒有類似於埃及或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留存下來的不朽磚石建築。不管怎麼說,商代留存下來的偉大藝術就是雕刻,在青銅器上傲視群倫。

  通過分析這些對比,能夠得出甚麼結論呢?我們能否這樣假設:古代中國的商代文明,乃是我們在近東所見更為充分發展的那種模式的一個遲緩而粗糙的版本?而之所以有這種差異,乃是因兩個因素所致。第一個因素是地形學上的,黃河不能像尼羅河或幼發拉底河那樣,很容易就能被用於灌溉,而是需要一種當時還未發明的更為複雜的技術,才能用於灌溉。結果導致另一個因素:即在經濟方面用於國家建構的剩餘水平較低;而在社會方面,國家在剩餘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組織作用較為鬆散。因此若與拉美西斯或漢謨拉比的氣度恢宏的政治建構相比,商代是政治威權「較為弱態」的變體。但是,倘若社會自然的決定軸在某種程度上比起近東來較不利於中央集權化「高級文化國家」的興起,那麼,同樣地,不同社會間互動的決定軸對國家興起的壓力也相對較小。中國與蘇美爾、巴比倫、亞述、埃及、克里特都不同,在地理上與發展程度相若、實力相當的鄰居相互隔絕。與上述國家的投入程度相比,中國似乎不曾捲入國家之間的征服、外交、商業,僅僅是與周邊蠻族,以及與地中海東部人口茂密的河谷、平原周圍山脈、沙漠地區的民族略有接觸而已。至少至今還沒有彼此間發生軍事衝突的證據,這與仍然神秘莫測的文化上的親密關係截然不同。後者可以三星堆的轟動發現所重新揭示的四川文明為例。因此,儘管商代的貴族在由平民組成的步兵跟隨其後的情況下,乘坐著具有時代特徵的戰車投入戰爭,殷商賴以體現其強權的戰爭恐怕規模並不大。

  中國在建構大型宮殿型國家興起的過程中,出現這種在可能性和壓力兩方面程度都較低的情況,使得中國的形式不同於其他文明。以下是她的一些明顯特徵:(1)在商代的權力安排中,崇拜與家族連結在一起,亦即宗教與家世在祖先崇拜中混淆了;(2)作為統治階層的要務,戰爭與狩獵連結在一起。突出部分氏族,以此作為王室與貴族秩序的組織原則,並將此與宗教儀式和信仰直接連結在一起,都標誌了「高級文化國家」一個相對「落後」的例子。因為,從部落秩序向政治秩序的發展通常都包括揚棄以氏族制充當社會的支架,而堅持用占卜充作管理國家的方法,更有甚者,歷時更長,向貴族、國王、神祇奉行人祭,表明這乃是在絕大多數「高級文化國家」中早已廢棄的神權政治的相對早期形式。與此類似者還有,軍事和狩獵的顯著關聯,宏大的王室田獵組織得猶如出征,人與動物在同等的氛圍中遭受殺戮,則表明仍然大量殘留著前農業的規範和行為。在這些方面,商代國家與其起源時的原始傳統相去甚近。另一方面,在文字和冶金方面,又遠比後來的中美、南美文明發達,後者甚至從未到達商代水平。但是,從一種較寬泛的觀點來看,最令人驚奇的也許是,它在外形上看起來和別處的「高級文化」又是那麼的相像。

  怎樣才能給商代中國的社會制度下定義呢?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看上去不可能將之視為奴隸社會。在社會金字塔底層的確有大量奴隸,這是顯而易見的,其中絕大多數無疑是在戰爭中俘獲的。但是,他們好像更多地是在家庭中使用,也許也從事手工業,卻較少充作土地上的主要勞力──在近東模式中倒是習以為常的。大量農產品乃由依附農民在井田的公田裏耕作而得。從這些依附耕作者處攫取剩餘產品的貴族階級是根據氏族血緣固定化地組織起來的,同時又通過接受分封的土地與官職附屬於王室,全部國土在理論上由國王支配。倘若依據這樣的概述,則商代中國也許最好被稱作韋伯(Max Weber)意義上的「(財產)世襲」國家。但是,正如我已經指出的,這是相對「證據不足」的(under-determined)。因為既沒有大型灌溉工程,又沒有國家間的衝突或交流,所以比較接近於某種遠古家族背景。

  在周代,這種原初特徵明顯經歷了意義深遠的變化。殖民和軍事擴張增大了古代中國文明的疆域。無疑,部分由於這種擴張,新的君主制度對其王國施行有效統治的能力減弱了。王室直接管轄的核心區域王畿四周圍繞著貴族統治的地區。這些貴族形式上根據周王授予的爵級、權力進行統治。小城鎮增多了,起到地方諸侯政治、軍事中心的作用,也是鄉村生產組織的集中點。農業仍然以刀耕火種和採集為主,由土地所有者的代理人加以監督。這種社會結構經常被稱作「封建」。毋庸置疑,它顯示出來的特徵非常接近於後來歐洲或日本的封建制度──尤其在主權之破碎,以及授權之廢除等方面。周代統治者的地位:保持一支僅僅用以應付周期性戰爭的中央軍隊,向遠方封君徵稅索貢,頒授爵銜,要求效忠,偶爾召集名義上臣屬於己的主要封君會盟,看起來在很多方面與西歐的中世紀君主相似。因此,「封建」用於定義這樣的制度,還算是一種站得住腳的闡釋。

  但是,周代卻缺乏一些後來的封建制度的關鍵特徵。比如,沒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個人與財產權利的等級制度,有了這種明文確定的等級制度,采邑和俸餉才能取得固定的法律形式。對於剝削階級而言,對土地的個人佔有是居於家族佔有之下的;而對被剝削階級而言,對土地的個人佔有又是居於鄉村公社佔有之下。從這個意義上看,地產與其說是嚴格地封建的,毋寧說是更為莊園化的。貴族階層以城鎮而非農村為中心,當時的城鎮中尚未出現商人或工匠的行會。正如農業技術仍然停留在接近於新石器時代水平──這與中世紀歐洲或日本的情況大不相同,戰爭也僅具青銅時代的戰車規模,更多地令人聯想及荷馬的史詩而非傅華薩(Jean Froissart)筆下「百年戰爭」的情景。在沒有騎兵的情況下,不可能發展出發達封建社會的戰略基石──真正的騎士階級。由於這些原因,或許更應該將周代中國視為某種程度上更發達的,但是和以前相比,出於不得已,中央集權更為減弱的世襲制國家,在新條件的迫使下向外移交權力,逐漸陷入了離心分解的過程。在整個周代,並沒有出現作為補償的向心力(農業技術或防禦手段的變化),能促使其發展為異於近東財產世襲體制的更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

 



  如果這個結論正確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說,公元前1500-700年的古代中國儘管有自己的明顯特點,卻依然歸屬於相當確定的早期國家形成過程。這種「共同性」後來保持下去了嗎?沒有證據肯定這一點。在戰國時代,中國開始沿著一條逐漸擁有自己方向的道路向前發展,與其他主要文明有相當的不同。這條道路的本質是甚麼呢?

  近東的財產世襲制國家在兩波來自地中海東部地區的征服浪潮衝擊下走到了盡頭:首先是來自波斯,然後是馬其頓。它們似乎不太具備在基本生產部門中利用鐵器的能力。而在今天的希臘地區,鐵器早就見諸使用,那裏的社會政治模式恰好相反,由自由公民組成的自治城邦早在古典時代就已出現了。隨著亞歷山大吞併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以及希臘城邦(polis)形式的向外傳播,產生出了一個相當新的歷史更迭,希臘世界被羅馬帝國取代,古代地中海世界定型了。中國文明則是連續的,沒有這樣斷裂,沒有遭受外來征服而近東諸文明卻因之而在地圖上消失了。另一方面,隨著周代王權的名存實亡,後來出現了少數幾個業已鞏固的地區性國家互相競爭,產生了很大變化,開始改變中國社會和政治的本質。周代秩序的日趨崩毀,將地方性權力中心從名義上從屬於周天子的地位中解放出來,中國北部開始迅速出現許多剝削性質的、擁有權威的城鎮中心,有些時候這些城鎮中心也被稱為「城邦」,使人聯想到希臘羅馬模式。這裏再一次可以討論這種類比是否合適。春秋戰國時代的一系列現象,表面上與西方古典世界興起的情形相當類似。貿易發展到相當大的規模,商人開始成為活躍的階層,開始使用錢幣,市場數量增多,規模擴大。土地開始成為稅收的標準,並且可以買賣。步兵取代戰車,成為戰場上的主力。宗教衰弱了,諸子百家爭鳴,哲學思想初露端倪。這個時期的文學和思想直到今天仍對中國文化具有決定性的、恆久的重要性,一如古典時代之於西方。

  然而,如同前面關於封建制度的比較,將中國的情況與西方式的城邦進行類比,也有明顯的局限。地中海地區的古典城邦或自治城市(municipia),儘管大土地所有者在社會結構中居於支配地位,但這些城市原來乃是以獨立的農業生產者、以及同時也是小土地所有者的自由公民為基礎而建立的,他們之所以得享公民自由,可能是因為他們之下有奴隸勞動,為支持富人提供了所需的剩餘勞動。這種情況似乎從未在中國出現過。周、秦之際諸國的奴隸也許有所增多,卻從未達到堪與古代雅典或羅馬相比的程度。事實上,中國使用奴隸的高峰可能出現在數世紀之後。沒有存在過完全擁有土地的農民、城市聯合體的組織和城市自由。「城邦」是否適用於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是有疑問的。地方城鎮當時數量極多,無疑可以從居於它們之上的政治單位裏實際享受到自治。但是,能稱得上「國家」則尚要有其他條件:體現在領土主權之中的政治認同意識,這種認同感從其他此類集體分離出來,倘若必要,更會與之對抗。關於這些又有多少證據呢?中國小城鎮本身就是地方世族支配的中心,有時出奇的多變,城市的地位與性質主要乃是隨著氏家族的迫切需要而改變,而非依附著疆域穩固下來。再後來,戰爭的消耗當然逐漸消除了這些中心的自治地位。但是,戰國時期的區域性大國本身也未發展出意義重大的、能自我複製的政治認同形式──當時意識形態方面普遍洋溢著對大一統中國的懷戀之情。

  剛才討論的發展儘管充滿朝氣、豐富多彩,回望前塵仍教人為這個時代的非凡生氣而讚歎,可是,它的潛在變革則另有所在。真正重要的變化發生在技術與管理領域,為降至十五世紀中國歷史進程打上了烙印。公元前四、三世紀頃,鑄鐵技術領先於世界其他任何地方,因而出現了別處聞所未聞的生產活動,而灌溉也於此時出現了。其時中國農業生產能力有多大提高,仍然是有爭論的問題,儘管當時幾乎肯定出現了人口的大幅度增長。但是,顯然中國在以後幾個世紀獨特的技術躍進現在已見端倪了。同時,政治權力開始採取一種新形式(這尤其是在周代王朝瓦解以後,出現於封建諸侯的采邑中),下層貴族的「士」階層開始在國家事務、職位方面獲取了前所未有的突出地位。「士」的興起當然在孔子學說中找到了強有力的合法性依據,他們堅持用德行而非出生來作為是否有資格擔任公職的標準──在許多(不是全部)方面,一反以往中國文明強調門第的做法。

  這些早期發展還要等多個世紀,直到唐代科舉制度的確立,才可言完全而且穩固。但是,中華帝國官僚制度獨特的架構在這一時期已初次勾畫出來。正是不斷進步的技術和穩定的官僚制度相互結合,造就了從秦朝到明朝中國國家的非凡歷史,並使之與世界上其他任何帝國或王朝制度各不相同。而並非巧合的是,這種政治結構的興起是隨著旨在與不足和易變抗爭的大型公共工程而出現的,諸如秦國用以抵抗自然與蠻族的灌溉工程、運河、長城等,這些都是戲劇揭幕的標誌。

盛勤、聞鍾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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