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
【多维新闻社18日电】刘军宁文摘之二十四:自从间接民主在近代的确立导致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分野以来,这两种民主的各自拥护者之间的纷争就未曾中断过。当间接民主成功时,有人会希望它更上一层楼:升入直接民主的殿堂;当间接民主自身令人不满时,又有人希望以直接民主取而代之;当落实直接民主的企图受到重大挫折时,人们才不得不重新面对间接民主的现实。
自从间接民主在近代的确立导致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分野以来,这两种民主的各自拥护者之间的纷争就未曾中断过。当间接民主成功时,有人会希望它更上一层楼:升入直接民主的殿堂;当间接民主自身令人不满时,又有人希望以直接民主取而代之;当落实直接民主的企图受到重大挫折时,人们才不得不重新面对间接民主的现实。由于直接民主的理想追求的是一种纯粹的、全面的民主,只要在这个世界上尚有未被民主化的领域,对直接民主的追求就不会消失。或许是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推动了间接民主在许多地方的成功,直接民主在近年来又呈现出回潮的迹象。在国外,从海内外新左派的政治诉求到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绿宝书》(theGreenBook)都可以听到呼唤直接民主的呐喊。在国内,近年来,又有人试图为已经声名狼藉的卢梭的直接民主政体学说恢复名誉。另一方面,新一波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新的通讯手段再次使许多人似乎又看到了直接民主的"海市蜃楼"。直接民主论者把这种电子时代的直接民主美称为:电子民主。本文则试图对这两种民主作一初步澄清。
一、民主:直接与间接之分野
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够成体制上的直接民主,如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该国家的统一与独立等。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在具体问题上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一个补充。直接民主的另一种涵义指的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雅典民主。这种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是,公民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数是6000人,另有500人会议,由10个部落中各派出50人参加,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的是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时至今日,世界上已经没有一个国家在体制上实行直接民主,即使是瑞士也不例外。不论瑞士、美国这样的国家在地方事务,尤其是乡镇事务中公民投票制发挥了多大的作用,这两个国家在国家体制仍然是属间接民主。
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所以,间接民主常常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即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间接民主下,主人与主事是分离的,用约翰。穆勒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由于人民并不亲自主事,所以间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人民的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在本文中,间接民主即指代议民主。间接选举并不等同于间接民主,因为间接选举出来的代表未必真的有权参政议政。精英政治也未必是间接民主,因为这些精英未必是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权力未必受到人民的监督。
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凡是被公认实现了民主的国家,都是间接民主的国家。所以,即使是作为直接民主发源地的希腊今日也改行代议民主。直接民主最早产生于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以代议形式存在的间接民主产生于17、18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应当承认,间接民主从直接民主那里吸收了不少的灵感,同时也对之作了实质性的改造。
对间接民主的批评:
在主张用直接民主取代间接民主的理论中,对间接民主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1、间接民主不信赖大众,实行的是精英政治。
在实行间接民主的国家,政府往往被少数政治精英所把持,而普通民众则被排除在外。如一些流行的政治学、宪法学教科书中所指责的那样,代议民主是统治阶级为了欺骗和压迫人民,维持其统治的工具。用一位著名的革命家的话说,代议制度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是少数人的民主。"
2、间接民主是一种初级的民主,是一种因直接民主一时不具备实现条件而采取的不得已的、凑合的权宜之计。
一旦条件具备,应放弃间接民主,改行直接民主。有一种观点把民主看作一个过程,其始初阶段是氏族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和奴隶社会的直接民主制,以代议制模式存在的间接民主制不过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初级阶段。其高级阶段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民主。一旦达到全民民主的境界,民主就趋于消亡。与完备的直接民主相比,作为初级阶段,代议民主是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少数人的民主,它的形式和内容相脱节,原则与实践相矛盾。直接民主才是最高级、最完备的民主,其形式与内容相一致,原则与实践相一致,比间接民主优越千百万倍。
3、间接民主是伪民主,不自由。
间接民主主张主权可以代表,可以分割。但卢梭认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对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因此,只有直接民主才可能通过允许所有人参与统治,才能给所有的人带来真正的自由。在卢梭看来,"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当今的一些新左派也认为,作为间接民主的代议民主是殖民时代的产物。由于人民无法亲自参加统治,间接民主因此被视为假民主。在温和的直接民主论者看来,间接民主不过是在大国实现民主的一个必要变通;在极端的直接民主论者看来则是对直接民主思想"可耻而错误的背叛"。
为何赞成直接民主:
赞成直接民主的人主要基于以下三大理由:
1、在直接民主下,主权在民,人民亲自参加统治。
按照卢梭的看法,"主权在本质是由公意构成的,而公意只有公民自己能够表达,通过代表表达是绝对不可能的。"参政就像花钱一样,自己花,总比委托别人花放心。如卢梭所言,"不亲自参加统治的人,不可能是真正的自由人。"
2、新技术开辟了直接民主的无限可能性。
直接民主论者也承认,直接民主虽是至善的理想,但是长期以来缺乏实现的条件,因为没有能够装得下所有公民的屋子或广场。但是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屋子装不下"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了。交互电视、互联网络、计算机声音识别系统、计算机投票系统的出现和完善为基于电子技术之上的直接民主创造了条件,因此新的直接民主的时代正在到来,屋子可以装得下了。
3、直接民主是最真实的、最纯粹的和最高级的民主,因为在直接民主下,人们可以直接统治自己,而不必借助中介或代表,这才是民主的本意。
用前面所引的那位革命家的话说:直接民主是"绝大多数的专政,它完全是靠广大群众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限制地、最广泛地、最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持的。"
为何反对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论者相对应,间接民主论者也提出了相应的批评直接民主、拥护间接民主的理由。间接民主论者反对直接民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依据:
1、直接民主不可行。
妨碍直接民主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所面临的规模难题。这种规模难题还与人的生物学构造有关,即一个人不能同时全神贯注地倾听一个以上的人说话。因此,任何规模稍大集会的议程就取决于召集者来决定日程、指定发言人和调控会场。规模越大,召集主持人的特权就越大,普通与会者的声音就越弱,发言权就越小,参政议政的机会就越少,有效的交流和辩论会就变得越来越困难。当主持人的权力可以支配决策的结果时,直接民主就死亡了。
直接民主论者认为,在直接民主下通过直接的参与可以表达更多的真理,换句话说,民主越直接,表达出来的真理就越多。但是,正如法国思想家泰纳(Hippolyte AdopheTaine)所指出的,1000万人的无知加起来不等于一点点有知。直接民主不仅不能表达出更多的真理,而且如著名的精英主义理论家米歇尔斯所发现的,大众比寡众更容易被操纵。直接民主要求尽可能多的人尽可能高度的参与,而参加的人越多,每个人的作用就越少,多数人比少数人易操纵。《联邦党人文集》的开篇就已经指出:"危险的野心多半为热心于人民权利的漂亮外衣所掩盖,很少用热心拥护政府坚定而有效率的严峻面孔作掩护。"所以,直接民主往往是政治野心家的"天堂"。
一切直接民主,一旦付诸实施,总要大打折扣。严格意义的直接民主只存在于空想家的大脑里。即使是雅典的民主也不是绝对的直接民主,因为在这种大会之下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参加的,而且其行政部门的管理仍由部落推举出来的代表来完成。就算是照搬雅典的模式,把一个国家按每5万人划成一个个政治单元,实行直接民主,但是整个国家体制仍无法直接民主化。一旦由每个单元选派若干人来构成国家议事机关,那仍将是间接的代议民主,而非直接的民主。所以,直接民主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在当今,尽管电子通讯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即使在发达国家,这种电子技术仍然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加以利用的。
2、直接民主成本高、风险高,易导致对抗和易情绪化。
直接民主论主张把社会当作公民可以在"干中学"而无需专门技能的实验场所,这样做的风险和代价都超出了社会的担当能力。全民参政排斥分工,这样难免会由于缺少专门知识而常常陷入知识危机之中。
直接民主由于常常诉诸全国性的表决和集会,其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都很高,尤其是容易造成社会的过度政治化,造成政治压倒一切。连卢梭都承认,在实行直接民主的地方,经济不能太发达,人民不能太富裕,人民不能有私心。直接民主是一种此赢彼输的零和博弈,是一种加剧社会冲突的机制。直接民主易在社会中造成多数派和少数派的分裂,使少数派的立场、利益和权利受到压制。因此,直接民主容易造成不安定、不宽容、不正义。从历史上看,这样的民主一旦付诸实践,就难逃内乱外患之灾,或因落入专制者的魔掌而倾覆,或沦为大国的附庸而瓦解。诚如《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五篇中所指出的,"在一切情况下,为了保障自由协商和讨论的益处,以及防止人们为不适当目的而轻易地联合起来,看来至少需要一定的数目;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人数众多的议会里,不管是由什么人组成,感情必定会夺取理智的至高权威。"在这种公民大会式的直接民主体制下,如果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雅典的公民大会仍然是一群乌合之众。
这不是苏格拉底的过失,而是直接民主在制度上的缺陷。因为"组成的人数越多,实际上指导会议进行的人就越少。首先,一个议会无论由什么人组成,其人数越多,众所周知的是,感情就越是胜于理智。其次,人数越多,知识肤浅、能力薄弱的成员所占比例就越大。这时,少数人的雄辩和演说正好对这类人起到众所周知的有力作用。在古代共和国里,全体人民亲自集会,那里通常可看到一个演说家或一个手腕高明的政治家左右一切,好象独掌大权一样。根据同一原理,代表性的议会人数越多,它就越是具有人民集体集会中特有的那种优柔寡断。无知将成为诡诈的弄愚者,情感也将成为诡辩和雄辩的奴隶。……政府的外貌可能变得更加民主,但是使它得以活动的精神将是更多的寡头政治。机器会扩大,但是指导其运转的原动力却将更少,而且往往更加奥妙。"(《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八篇)。若此论成立,一旦议事机构超过千人以上,就形同虚设了,如果说它还有什么功能的话,也许就是可以把一些人的声音转化成人民的声音。
3、直接民主无程序、一刀切,不自由、生暴政。
直接民主要求全民对每一个问题都持明确的、或赞成或反对的立场,往往也是极端的立场。它无视问题的复杂性和含糊性,这种决策往往鼓励人们诉诸一时的情绪,而不是理性的判断。直接民主的决策方式是中国人最为熟悉的那种一刀切的方式,而无视许多人在许多问题上并无明确立场这一现实。频繁的选举和表决要求对许多问题找到一个一清二楚的答案,对问题的性质作出绝对的澄清。但是许多问题没有一清二楚的答案,无法达到绝对的澄清。
由于直接民主的一刀切和一杆子到底,它排斥程序,排斥中间层次,因而缺少对信息和意见的过滤机制,为意见表达中的操纵和情绪化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直接民主在程序上缺少过滤机制和纠错机制,一旦一时冲动的公意高于公益时,就会最终葬送公益。
直接民主视参与为义务,要求公民对国家的绝对的献身,变相地剥夺了个人处理其私人事务的自由权,直接民主否定公与私的界限,直接民主要求公民以个人身份直接参政,这就排斥了市民社会和中介结构的利益聚合功能,把社会彻底原子化,让个人直接面对国家。
直接民主排斥政党政治,直接拥戴执政者本人,更不容纳反对者和反对派,从而为僭主大开方便之门。直接民主是一种集体主义的民主,个人的自由不受保护,任由集体的摆布,对中介结构和地方政府的排斥容易导致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大凡鼓吹直接民主的人总是排斥程序,强调集中,反对代议。直接民主极容易沦为极权民主,因为直接民主的最高境界就是把人世间的一切事务民主化,它要求的不仅是政治的民主化,而且要求经济的民主化、社会的民主化、道德的民主化,甚至以全球民主化的名义要求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样的机构"民主化"。这种没有节制、没有边界的全面化、直接化的民主要求极易为以人民和民主的名义篡权和专权的人铺平道路。所以在间接民主政治没有确立的地方,当政者往往高呼直接民主,痛斥代议民主。
4、直接民主是假民主。
直接民主是一种假民主,它永远也无法实现它所许诺的东西。在直接民主之下,公民或人民常常是一个排他性的概念。在古希腊,妇女、奴隶被排除在人民和公民之外。在今天,人民常常也被认为是一个有阶级色彩的概念,一些属于特定阶级的人不应包括在人民之内。在直接民主之下,总有一些人,被排斥在民主的大门之外。直接民主许诺的是全体人民的自主统治,但是在实践上,它又采行多数表决制,而每次表决都产生意见被否决的少数派,换句话说,直接民主许诺的是所有人的统治,实行起来却只是多数人的统治。人民的意志和统治与多数人的意志和统治是不相等的,只要是多数人的意志就不可能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只要是多数人的意志占上风,就必然有被压制的少数人的意志;只要是多数人在统治,就有少数人失去了统治权。所以,所谓的直接民主,并不是人民作主,而充其量只是多数人作主,直接民主假定一切都可以、而且必须由民众作主,这是一个假命题。事实是,并不是一切都可以由民众作主,也没有必要让一切都由民众作主。
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表明,它不容忍独特性,虽然有大量的公民参加了立法和司法过程,但官职是通过抓阄而不是选举来轮换的。每个人之间在能力和专长上的差异完全被抹平了,这是一种政治平均主义和权力大锅饭,其后果绝不会比经济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更好。正如顾准发现的,即便是直接民主,古希腊给人类留下的仍然是一大堆英雄,就像一部历史不可能把每个人都写进去一样,任何一种政治体制同样也都不可能确保每个人有同等的发言权,
为何赞成间接民主?
间接民主论拥护代议制的间接民主主要基于以下的理由:1、间接民主切实可行,生和谐,易妥协,成本低,更理性。
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比成功地解决了规模问题,其解决的手段除借助代议制外,还借助联邦制、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样,作为间接民主的代议民主大大地扩展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成功地解决了民主在现代社会和大国所面临的难题,由于间接民主允许通过代表来参与政治,于是政党政治应运而生。
在伴随间接民主的政党政治中,只要得到多数党内最大少数派(甚至是最大少数派中的少数)的支持,即可稳操胜券。在大型的民主社会中有裁定权的几乎总是少数。少数派的力量隐藏在政党内部妥协之中。反复的投票所造成的变动中的少数维持了政党的稳定。间接民主在国家的层级上,不容易造成不变的多数和少数,因为它不要求选民就每件事表态。
间接民主由于只把民主限制在特定的政治生活范围中,避免了社会的彻底政治化,维持了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把参政当作公民可以自愿运用的权利,从而避免了在决策问题上的一刀切。
2、间接民主依托市场社会,维护个人自由。
有史以来,没有一个实行代议民主的国家不采行市场经济。经济自由、财产权、政治自由和参政权提供了坚固的依托。间接民主不排斥个人的自由,而且为个人的自由提供了牢固的保障。由于在间接民主中,有一个庞大的、不受政府干预的、在民主管辖之外的私人领域,为市民社会和包括政党在内的民间组织的发育创造了充分的条件,从而很好地有效地克服了直接民主下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尖锐对立,使得代议式的间接民主真正成为自由的民主。
3、间接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国家体制上的间接民主可以允许在其内部有直接民主因素(如公民表决)的存在,而不会妨碍其在体制上的间接民主的性质。与此形态对照的是,直接民主由于过分强调其在"直接"与"民主"两个方面的纯粹性,反倒十分缺乏包容性,或者说,十分不宽容。直接民主之下不能有间接民主的存在。在直接民主之下一旦出现间接民主的要素,就必定要改变其在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性质。如果一个间接民主的国家在其基层政权中引入一些直接民主的要素,那么这个国家仍然是间接民主的国家,反过来,一个直接民主国家如果其在基层政权上采行间接民主的原则,则很难想象这个国家在国家体制上仍然可以归入直接民主类。可见,直接民主比间接民主要脆弱得多,而间接民主则显然可以给人们提供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
4、间接民主通过程序化,既依归民意,又能防止多数暴政。
间接民主是程序民主,通过引入纠错机制,使得民主难以蜕变成专制和暴政。间接民主通过一级一级的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对民意进行一层层一道道过滤,从而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的情绪,避免决策受大众一时情绪的支配,一蹴而就,仓促行事。此外,为了防止对少数的压制,间接民主还通过法治、分权制衡、违宪审查和舆论监督来防止多数人的意志变成专横的意志,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民主沦为多数人的专政。间接民主在认可多数决定的民主政治核心原则的同时,特别要对多数的权力加以控制。
六、若干结论:
1、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不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分支。直接民主是人民不间断地参与行使权利,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先赋予人民一定的权力,并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直接民主的政体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政体,直接民主的理想是一种没有止境的理想。这种理想就像试图找到最矮的山一样,既可以永远找下去,又不可能最终找到。间接民主是一种有限的政体,间接民主的理想是有止境的理想。它像寻找最高的山峰一样,一旦登上了这个顶峰,就不再有向上攀登的余地了。间接民主是因为其"高"而有止境,直接民主因为其"矮"而没有止境。
2、直接民主不是间接民主的最高阶段。传统的民主过程论认为,间接民主是剥削阶级的民主,最高级的民主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民主越直接,管辖的范围越大,就越完美。这种说法无论如何不能成立。从历史上看,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相隔时段近2000年,我们怎能说2000多年前的民主是完美无缺的民主,而经过2000多年的锻造与改进,却反而变成恶劣的统治形式呢?相反,间接民主不仅不是直接民主的低级阶段,反而是对直接民主经过重大改进后新的、更为合理的、更为有效的,因而也就更为先进的政体形式。所以,合理的结论是,间接民主是直接民主的高级阶段。
3、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常常被当作是近义词,事实上,它们之间更像是反义词。直接民主论者要索取的不仅是更多的政治权力,而且是一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扩张的权力,一种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种与个人的自由根本对立的制度。而间接民主是一种自由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其公民的自由。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不同,是一种混合政体。现代代议民主是宪政、共和与民主的混合,从而有效地结合了不同政体的优势,并借助其它政体的优势来克服纯粹民主的弊端。直接民主强调政体的单一性和纯洁性,民主越直接就越纯正。间接民主论强调只有混合的政体才是优越的政体。间接民主的优势在于它是混合民主的政体,直接民主坏就坏在它是纯粹民主的政体。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的制度。
直接民主论者把民主看作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终极目标,并以此抽象的理想和目标来彻底改造现实社会,试图把社会变成最矮的山峰。间接民主则把民主看作是一种手段,它仅仅服务于公民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目标,这种民主为人类的幸福和安宁而存在,而不是人们为之而活着的目标。间接的代议民主是自由主义之内的民主,直接的民主是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在现代社会,若间接民主没有安身之处,民主也就寿终正寝了。
4、间接民主是一种多层次的、多次过滤的决策过程。间接民主正是靠程序上的过滤"装置"才获得了靠直接性不可能获得的防范力和制约力。相比之下,直接民主则是一种最简陋的、最粗糙的政治结构,它没有功能分化,没有过滤器和安全阀,与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基于直接民主之上的高度民主不是优越千百万倍,而是危险千百万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差别是两种理想、两种制度的差别,是极权民主与自由民主的差别,这种差别是本质的差别,而不是程度的差别。研究古代的直接民主也许不无益处,但要直接模仿这种直接民主,却是幼稚的和危险的。
5、直接民主不可行,不仅是由于受规模难题,更是因为其本身所隐含的暴政倾向。亚里士多德早在其《政治学》中就指出,纯粹的直接民主制与暴君制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柏克更是从法国大革命中察觉到了直接民主的诉求与暴政的内在关联。他在《法国大革命反思录》中指出,法国大革命声称要追求的"是一种纯粹的民主制,但我认为它正在沿着一条笔直的道路迅速地变成一种灾难而又不光彩的寡头政治。"《极权民主的起源》一书的作者塔尔蒙也从法国大革命中找到了直接民主的追求与极权民主的后果之间的逻辑联系。
顾准从俄国革命中发现,"列宁相信直接民主,他甚至有充分的勇气,在布列斯特和约签订立了之后,解散了全部的军队,用赤卫队代替常备军。他说,'机关'不过是会计和打字员,可以由无特权的雇员组成;他说群众的统计监督可以代替企业管理和政府阁部。列宁的计划委员会是由技术专家组成的,它不是什么经济管理机构。实行的结果是苏联的军队是世界上最大的职业军队,它的官僚机构是中国以外最庞大的机构。以工厂苏维埃和农村苏维埃为基层的直接民主制,列宁生前已被工厂的一长制所取代;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嬗变为一切权力属于党,再变而为一切权力属于斯大林"。有鉴于此,只要不存在复活寡头暴政与极权民主的理由,不论今日或以后的电子技术多么发达都完全不构成复活直接民主的理由,其原因如《民主新论》的作者萨托利断言的:"电子操纵的'公民表决民主制',虽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它很可能是灾难性的,而且十有八九是自杀性的。"
在近现代,人们这种幼稚和危险的尝试未曾中断过。在近代,法国革命家们追随卢梭的狂想,试图复活直接民主,后来又尝试着回到公社时代。在本世纪初的俄国也有类似的尝试。中国人对直接民主一直有特殊的青睐,直到今日仍然可以看到追求直接民主的努力所留下的遗迹。按顾准的看法,民警与民兵都是这类遗迹。因为直接民主下不设常备军,自己充当自己的警察,是为人民警察。每个公民平时能生产,战时能打仗,是为民兵。此外,像人民公社、议行合一都反映了奔向直接民主的企求。
中国文革时期的"革委会"、公判会、大民主等政治怪现象固然算不上直接民主,但无疑是追求直接民主的产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努力非但未能带来直接民主的任何优越性,却把劣根性和灾难后果暴露得一览无遗。其实也不奇怪,任何一个只能在抽象世界存在的至善理想,一旦付诸实施,只能适得其反。中国的文革与西方的直接民主理论不仅不是文不对题,而恰恰是针对直接民主理论的命题作文,想想为什么当时要整天捧读《法兰西内战》就不难明白其中的道理。就算文革的发动者无意于真的实现直接民主,但是直接民主为发动带来十年浩劫的文革提供了无可取代的借口。要不然,那时晚间的政治学习的教材就是《联邦党人文集》或穆勒的《论代议制政府》。中国的文革与《法兰西内战》之间的关系不仅不说明中国的文革与直接民主间的联系是独特的和孤立的,而且恰恰是人类玩弄无比危险的至善政治理想的癖好的一部分。就算是中国的独特经验,无数无辜的性命和悲惨的遭遇所付出的代价,都是值得中国人乃至全人类所认真记取的,不然,千百万人的"血费"不是白交了吗?
人类演化至今天,已淘汰了一切外在的危险竞争对手,只剩最后一个,也是最危险的对手,这就是人类自身。说到危险,不仅是因为人类拥有原子弹、氢弹等大规模杀伤武器,而且还是因为拥有"直接民主,人间天堂"这样的"崇高理想"。史实一再证明,当"武器的批判"和"最高的理想"一旦结合起来,大难就临头了。
在间接民主之下,公民参与国家的管理受到鼓励,这种参与是旨在巩固和扩大公民的自由,而不是缩小和取消这种自由;是旨在通过参与来加强对国家与政府的监督,而不是为操纵者盗用民意提供管道;旨在让公民行使参政的权利,而不是像文革时期的政治学习那样,把参政的权利变成强制性的义务;旨在调和与消弥社会冲突,而不是挑动与加剧这种冲突。在间接民主之下,任何有利于公民的自由、有利于监督政治权力的参与途径都受到保障。间接民主并不限制选举权的扩大与参与,也不完全排斥直接选举与全民公决,换句话说,在间接民主中,可以审慎地引入若干直接民主的成份,如直接选举、直接参与和全民公决,但是,一旦以直接民主的体制取代间接民主的体制,那将是极大的倒退和自由的灾难。
世界上没有一种政体是完美无缺的,说间接民主优越于直接民主,不等于说间接民主完美无缺。间接民主有缺陷也不意味着必须用直接民主"置换"间接民主,以克服后者的缺陷。所以,在今天,间接民主已确立的地方,增加一些直接民主成份也许无碍大体。但是在没有间接民主的地方,或间接民主尚未牢固确立的地方,先立直接民主,则是本末倒置。所以,一方面,民主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普遍,另一方面,民主的道路却越走越窄,可以说,在国家体制上的间接民主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选择。
刘军宁简介:安徽人,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现在为中国文化研究院研究人员,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着有《权力现象》(香港商务印书馆、台湾商务印书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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