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力 宪法、人大与直选

我和强世功考虑的问题有很大的相关性。他考虑国家主席的问题,我接着考虑全国人大的问题。关于宪法和人大的关系,其实刚才强世功已经讲了。我们国家虽然有成文宪法,但实际上并没有刚性的宪法。从1954年宪法开始,宪法就奠定了全国人大至上的格局,但问题在于宪法所确认的人大至上并没有通过选举来落实。如何把宪法确认的人大至上通过选举制度落实,并且克服我们宪政体制中其他的问题?实际上中国最高的权力和宪法规定并不一致。大家都知道,刚刚结束的十七大才是中国最重要的会议,而不是2008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两个国会的设置,并非没有合一的可能。从19世纪开始,英国就建立了政党政治和国家宪政的稳定的互补关系。我想,可能以后中国仍然会有这样的两次会议,但两次会议之间不是替代关系,可能是相互补充、增强的关系。

  讨论人大的问题时,大家经常会提到人大代表精英化的问题。从1978年五届人大开始到十届人大,代表的身份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身份为“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从1978年的50%下降到2003年的18%,而身份为“干部”、“知识分子”的代表比例增加了很多,占绝大多数。但身份并不代表实际从事的职业,比如说,全国人大中间的农民代表,可能是农民企业家,但其政治身份仍然是农民。我们再看职业的构成。统计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开会时,代表填写的登记表,能反映实际从事的职业。实际职业为工人和农民代表,所占比例非常低,九届大人代表中只有86人(全国大人代表接近3000人),十届人大职业为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数稍有增加。进一步,如果把领导干部、企业家、专业人士(教授,医生,法律界、文艺界、金融界人士,运动员)视为精英,把工人、农民、中小学教师、基层干部视为草根,把军队和警察作为另一类别,我们会看到,九届人大精英代表占据2/3多数。但是,就像代表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他们有共同的阶级意识,代表的“职业”也并不意味他们有共同的职业认同,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履职并不以身份或职业为基础,实际上跟来源和构成有关系,即以代表团为基础。

  第一,代表团的规模。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团中,最大的代表团268人,是军队代表团。代表团规模的决定因素,一个是人口,一个是中央分配的名额,俗称中央“戴帽”代表。按人口获得名额由三部分构成:按城市人口获得的名额、按农村人口获得的名额、增加名额。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比重不同,即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十届人大的时候,每96万农村人口分配1名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分配1名代表。从十七大报告来看,这个可能会有变化。除此之外,增加的名额方面,人口特少的地区至少增加到15个(海南、西藏、青海、宁夏),为此,九届人大增加22个,十届人大增加21个;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较多、人口较少的地区会增加一些名额;直辖市会增加一些名额。从一届到十届,各代表团人口分配比例在五届人大之后就比较稳定了,80%左右是按人口分配的。其他还有两部分,就是中央分配的代表。这些代表分配到各省人大选举。很多情况下,这是指定的选举。有人被选上之后,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成为代表。十届人大,中央“戴帽”代表253人加上解放军代表团268人,共521票,占全部票数的17%,超过最大的三个代表团之和。我相信,军队代表团的设置和中央“戴帽”代表的设置,实际上针对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到底是参议院还是众议院?表面上看,代表的名额分配,主要按人口,众议院的角色多于参议院;投票,一人一票,众议院色彩多于参议院。但从代表的组团来讲,除了解放军之外,主要按地域,参议院的色彩多于众议院;审议也是按代表团,参议院的色彩多于众议院的。为了平衡地方势力,才有解放军代表团和中央指派代表成为最大代表团的设置。

  第二,各代表团的权利构成。一是代表团内部来自各级国家政权的代表,九届和十届都超过40%,九届1231人,占41.32%,十届1296人,占43.43%,五级国家机关中,来自省、市级的代表最多,九届共77.98%,十届76.69%,实际上,省级领导往往主导各代表团。二是代表团内部来自国家机关各系统的,以行政机关最多,九届、十届都超过了60%,而各系统中都以领导成员占优势。分析代表团内部结构,从人员、组成方式看,似乎是参议院,而结果没有开成参议院的原因,实际上各代表团由来自各级国家机关的代表主导,尤其是省市级主导。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是议院制,但有常委会的设置,被成为“议会中的议会”。全国人大的规模近3000人,属全世界最大,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模很小,目前是159个委员和1个秘书长、1个委员长。现在,人大常委会任务非常繁重,尤其是立法方面。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但其组成人员绝大部分为兼职。常委会议程由委员长会议设置,委员长会议中除了委员长和秘书长,其他也为兼职。

  第四,全国人大机构改善思路。(1)从十届开始,常委会结构有些改善,出现了19位专职委员,10位是各大部委的司局级官员,另外9位来自学界。但在常委会所有委员专职化之前,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利,就是加强委员长和秘书长的权利。而这不利于国家主席、总理和委员长之间的权利平衡。(2)2007年3月,十届大人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只从被选举权方面着手,只会达到表面效果,可能使实际上已经存在的指选、派选愈演愈烈。

  第五,全国人大的逐步直选。我们要警惕全国人大演变为参议院的可能性,由各省主导的局面,当然目前看不到这个危险,但是发生像苏联那样的巨变也并非不可能,参议院解散人大。落实全国人大的直选,看似激进,并非不可能。全国人大的逐步直选分三步走。第一步,选举单位从省级扩大到地市级,地市级人大同时选举省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这样选举单位扩大10倍,选举人扩大5.76倍;第二步,选举单位从地市级扩大到县区级,县区级人大同时选举地市级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第三步,直选,选民同时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大概的思路就是这样,当然,其中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考虑。

  总体来说,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已经成为被关注的问题,这方面需要改善。另外,还有目前没有显现,但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人大演变为参议院这样的机构。我认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有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逐步扩大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