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赵敦华:道德哲学的应用伦理学转向

现在,应用伦理学的发展在世界上是一个很普便的潮流,人们理解的应用伦理学包括两点:

一、 职业的道德;有医学伦理,有教育伦理,有商业伦理,

有企业伦理,有司法伦理,还有网络伦理,学术伦理……

各行各业职业的道德这是一点;

二、 各个领域的部门伦理,如: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环境

伦理生态伦理等到,另外还有生命伦理,科技伦理等;

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和各个领域部门伦理的总和就是应用伦理学;而职业道德和领域部门伦理都是道德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这是我以前的观点,也是现在从事应用伦理学的研究的大部分人的观点。但是,经过考察研究,我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应用伦理学就是伦理学的当代形态。强调当代形态,就是说他是和传统形态相对而言的,当然我不是说他是对立的。相对于伦理学传统形态而言,我们现在要有一个当代的形态,这个形态就叫做应用伦理学。

金律银律是传统伦理学所推崇的道德规范。金律——你要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怎么对待别人;银律——你不想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不要怎么对待别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金律,银律都是道德律,铜律——别人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对待别人;从道德价值上来看,它比金、银律要低,他不是道德律,它是非道德律,当然,非道德不等于反道德,非道德就是不善也不恶,是一种价值中立;反道德律就是铁律——已所不欲,先施于人。铜律是非曲直从个人利益的算计出发的,也就是行为对等的原则,但他不是公正原则,对等不等于公正,从个人利益算计上,可以体现出利益的博奕过程,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但你有可能因为我对你太好了反而不知足了呢?所以,我要有保留,像下棋一样,要照顾后面的几岁甚至几十岁,铜律反映了利益博奕的规则,不经过利益的博奕,即不知道别人会怎样对你,又不知道该怎样对别人,正是利益博奕产生了社会不公正的基础,为什么从私利可以到公义?为什么可以从公利到公义?就是建立在这种利益博奕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利益博奕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近代政治学基础,社会契约是从哪里来的?人一开始,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要维护自己的自然利益,所以互相争斗但经过利益博奕,为了达到利益平衡,他们就订社会契约,把部分权利转让给政府,让政府代理行使权利,保护他们全部的利益和权利,这就是一个从私利到公利理到公义的博奕的过程,在政治当上是这样,在经济学上,雅当·斯密经济人假设,认为人要最大限制增加自身财产,但是不能为所欲为,否则又会丧失所有,那么要有市场规则和平等贸易,这就产生了“看不见的手”所以,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也可以认为是在博奕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的平衡,市场规则就是建立在利益博奕基础上的。所以,利益博奕已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各个层面上了。应该成为用伦理学的基本规则,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也许更接受铜律,接受利益的博奕和从私利——公利——公益的转变,但是,传统的金律,银律还有作用,我们并不是不要他们,金律和银律可以与铜律结成同盟,共同抵制铁律。铁律是反道德的,有冒险性,光靠利益的博奕是不行的。铜律可以建立一个体系,而他总会有漏洞,为防止铁律钻空子,只有用金,银律进行补充,创造社会善意的氛围,防止铁律横行。

传统道德哲学是从上到下的拔高,先建立一个道德形而上学,从最高的,统一的原则出发,把人向上提升,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而应用伦理学是相反的转向,即从低向高的升华从私利——公利——公义的升华,美国哲学家丹尼做比喻说:“现代人与传统人的思路有一个区别,传统思维方式是一个吊车型的,现代人的思维方式是一个举重机。”一个拔高,一个是升华,但低到什么程度?甚至可以低到动物的层次,生物社会学提给我们一个思路,从动物利他行为出发点考察人的利他主义的根源,一步步往上升,那么这两条路是不是殊途同归呢?最后是不是还是把人提高到道德,精神的境界呢?实际上,看起来结果一样,过程是不样的,按吊车型的思维方式会做过多的假设,路径不是很通畅,但从低到高的上升,就不需太多假设,技术非常牢靠,这条路更通畅。”

在现代条件下,必须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源,但要挖握中国新的传统,一定要有新的诠释,一定要经过现代诠释,才可应用到当代。现代阐述应该有所转变,即把重点从儒释道转向墨荀法。中国儒释道学说是中国传统伦理学的本体,佛教谈“心”谈“性”,为中国伦理学做出贡献,到了宋代,理学就从佛道教中吸收因素,发展了一个完整的,道德形而上学的新兴学说。但是,中国传统文化还有墨子,荀子, 法家这一部分被忽略。墨子,荀子法家,我认为更适合应用伦理学的转向问题。墨子是一种功利主义学说,他谈兼爱,但为什么要兼爱?就是为了交相利,他是从功利的角度出发谈爱的,他也从功利角度谈国家的起源,他的理论与之后的社会契约论非常相似:为了达到利益的平衡,不使大家争斗,就是一种公利,国家能列好保证每个人的利;荀子是讲“性恶的”,但他讲的恶并不是那么可怕,并不是一种反道德的东西,而是非道德东西,是一种利已之心,即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即为恶,但荀子同样认为从恶中司化出“善”,即由圣人创造善,那么圣人也是人,也是“性恶”的,为什么能创造出善呢?因为他们是圣人,他们可以知道人的长远利益所在,圣人即“善积”而已,所以他才可以创造出理性;法家不但讲人性是“自立”的,而且提出人的“自立”之心即为“算计之心”君主不应该违返这个事实,而要顺应他,这样才能使利已之心为公益服务。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我们发挥墨荀法的理论优势,中国的应用伦理学的发展一定是会顺利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