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张翔:宪政缺失与民族主义的困局

近代中国内忧外困,民族主义思潮及其在实际政治中的脉络复杂难辨。与列强的外交与国家内部政争之间的纠缠,往往使当时人们的问题视野被混淆;如果把民族主义视为民族国家建构的一种方案,它一直迷失于被利益集团名义化使用与盲目排外这两种极端之间。在今天反观历史,民族主义在近代中国为什么会有这些迷失(或者说,何以这些迷失成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常态)?是否有破解其中矛盾冲突的路径?

而在缺乏充分的历史梳理之前,对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内在难题很难下简单的判断。罗志田《乱世潜流:民族主义与民国政治》的系列论文对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兴起诸多侧面和关联面的细致叙述和同情理解,为我们把握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内在症结提供了相当的空间。

罗志田对不同利益集团借用民族主义话语的逻辑的精到梳理,有助于问题的呈现。“真正对实际政治起作用的,恐怕更多是各政治力量对民族主义加以政治运用的策略。”民族主义被名义化使用事实上包含了一个问题:与其说名义化使用抽空了民族主义的内涵,不如说这种使用赋予了民族主义一种理想化的意义。对主义话语的利用也是对目标群体(民众)的迎合,其本身包含了对接受者的民族主义意识的估计和建构。这种理想化的民族主义是什么样的民族主义?对民族主义意识的理想型建构是否存在内在冲突?

罗志田对北伐战争时期民族主义的考察,指出了民族主义被名义化使用的两个主要方面。一个方面有关中国与列强的关系处理。许多中国政治力量有意寻求外国势力的支持,同时,求外援也可能要付出“失道”的代价。于是,民族主义话语被有意识地借用,以攻击他党“卖国”,对异己方面造成损害。这种迎合和建构提示了民族主义集体意识的一个方面:列强心怀叵测,民族的自我更新不应借助外力的参与。

另一方面有关中国统一的路径。近代民族主义并不仅指因外侮而起的救国观念及卫国运动,还包括国家建构的一面。自近代中国处于实际的分裂局面后,中国民族主义的建构一面主要反映为对国家统一的追求。在外侮深重时,统一观念可与民族主义诉求相勾连。罗志田认为,在国民革命时期,国民党借助了俄国人的帮助,并且在山东避开日本人,被对手攻击为“卖国”,却能取得胜利,就是因为以统一的目标号召天下,挽回了在第一方面所受的道义损失。如果这一分析成立,结合罗志田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到当时被建构的民族主义意识的另一方面:既然分离自治的政治结构有可能为列强所乘,那么,民族要图存,就必须由一党一集团来统一全国。

把上述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对这样一种民族主义意识的建构:建立民族国家,必须依自身之力,而且应由一党一集团来大一统。简单地分析,这种民族主义观念的建构者对民众观念需求的把握能力不容低估,它们也许真的抓住了中国近代社会的普遍意识;然而,这是否也等于说,这些观念和话语操纵者之所以要名义化使用民族主义概念,提供一个民族主义的乌托邦,实际上是在回避更为根本的问题,是为了实现与此相关的欲求?

这一被回避的问题的一种表述方式是,地方自治是否可以完成统一和抗外侮的大任,是否只能依靠一个集团来大一统、抗外侮?

通过地方自立这一看似“分裂性”的举措来完成全国救亡的曲折思路,曾是孙中山、章太炎、胡适等持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的大体共识。然而,北伐时期的历史事实是,在救亡路径的选择上,一党一集团的大一统模式压倒了地方自治。无论当时还是后来,一种对此的常见解释是,列强对中国的策略是分而治之,实行地方自治岂非正中对方下怀?所以不能搞联省自治。这种解释很难站得住脚,晚清政府不可谓不统一,不同样为列强所乘?可见一集团的统一并非救亡的必要条件。这种解释与其说是在为统一意识张本,不如说是在为一党一集团的统一寻找合法性支持;把民族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内部问题处理方式的一个借口,正是这种被建构的民族主义意识的一个死结。

上述解释如果换一个提问角度,却有其合理性,即为什么人们认为,分治的地方军阀或政府会像晚清中央一样为列强所乘?答案应该是比较简单的,因为这两者在基本结构和取向上并没有太多的差别,它们都是要谋求专制权力和对对手的统治,它们的内部结构也是专制形态的。因此,近代中国的先行者们所提出的联省自治方案,面对的是一个悲剧性的局面:他们想在中国行宪政,然而可能支撑宪政格局的各方力量却大多是专制格局,都执守专制思维。在军阀自身缺乏民主诉求的前提下,行宪政无疑等于画圆成方。

杨小凯先生在《民国经济史》(《开放时代》2001年9月号)中指出,外国选择一个统一的中国作为打交道的对象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军阀混战。如果中国的军阀可以像美国各州在独立战争时一样,在本身实现议会政治,与外省和平谈判关于形成联邦的条件,中国仍可和平统一。但大多数军阀选择了军事统一,这种选择与大多数中国相信的意识形态有关,他们佩服不尊重游戏规则的刘邦,而不佩服尊重游戏规则的项羽。这也与清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的训范作用有关,因为中国从来没有“玩公平(Fair Play)”的概念,因此陈炯明关于各省之间缔结各省同意的条约(宪法)、通过和平统一方式发展出美国式的联邦制的想法得不到其他军阀支持。这些论述是很有道理的。

如果历史条件具备,联省自治的统一方向因为其内政的调谐,可以与列强建立进退有据的关系。然而,近代中国的历史条件毕竟使历史在本能地向着更合乎传统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追问更应该向这个方向转换:为什么联省自治在近代中国没有落实的历史机会?

罗志田论述了胡适等人在政治选择上的尴尬,其实质问题也正在于此:如果无论哪个党派抱持的都是专制的想法,自由知识分子如何能不尴尬?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理解罗志田在《地方意识与全国统一:南北新旧与北伐成功的再诠释》一文中所讨论的地方意识之间的对抗:南北之分及对抗之所以会与新旧之分纠缠在一起,并且被有意无意地放大,最大的动因就是南方与北方的利益集团都在谋求对另一方的绝对统一;如果不能达到这一目标,双方就保留实际的分治格局,暂时搁置统一和统治的诉求。在这种格局中,很难发现南北联邦共治的历史可能。如果我们考虑到名义化使用民族主义话语的利益集团对民众意识的准确把握和利用,考虑到各方之间事实上存在的共谋,联省自治的历史机会更是微乎其微。

在今天反观历史,首先要冲破的就是前面所说的理想型民族主义意识的局囿,发现其内在缺欠:实质问题并不在我们平常关注的中外关系层面之上。罗志田对主义话语在实际政治中的生成机制的梳理提示我们,正是要通过追问那些为权力操持的历史话语为何言不由衷,导向历史问题的去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