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
起草人 张书友
【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
一 首页
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
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
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
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
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
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释例:
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最后由强世功统一校订。
写作本文的主要灵感和思想源泉除了文中引证的书籍和文章之外,还有三个"学术共同体":其一是由李猛主持的读书讨论小组,其二是与邓正来、强世功和赵晓力组成的读书小组,其三是梁治平主持�"法律文化中心"讨论会。当然,与本文有关的全部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4.【摘要】摘要应以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内容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中文摘要不应超过300字。
释例:
对既有法律解释学及解释方法的解构,部分源于当代哲学诠释学,部分源于其他后现代主义思潮,限于主题,这里仅在哲学诠释学中稍做浏览,以察看当代哲学诠释学对法律解释的意义与不能。哲学诠释学大体以海德格尔为界,在他之前,属方法论的,法律解释学(注释法学)是其体现之一,在他之后,主流属本体论的,法律解释学是否可追随它,却是各有说法。当代西方学界对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批判,假如放在哲学诠释学意义上,便是本体论对方法论的颠覆,其意重在建立本体论的法律诠释学。而中国学界的批判,更显出批判的目的。
在比较法上,对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的价值存在争议。从法学方法的角度看来,当时的德国会出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原因在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浪漫主义和精神科学对"理解"和"意义"的探求有关,而浪漫主义在法学领域推进的结果是历史法学派。最终创造法律行为的是理性法学派的体系化法学方法。在当时的德国,产生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有某种必然性,这一根源在法学上,体现为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学派的对立,但是更深刻的根源在于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
二 正文
5.【正文构成】正文由引言(或绪论)、主体部分、结论及附录(若有必要)构成。
引言(或绪论) 应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学术史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构想及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作者的新见解。
主体部分应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的研究方法,对研究结果的分析、比较等。
结论应明确、完整、具体、准确,阐述作者的创造性或新见解,及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地位。
6.【层次标题】正文中的层次标题不应超过四级,可采取下列两种形式排列:
一级标题:一 二 三 四……;二级标题:(一)(二)(三)(四)……;三级标题:1. 2. 3. 4. ……;四级标题:(1)(2)(3)(4)……,可跳级使用,各层次标题的序号左空2格起排,大段落的标题居中排列,可不加序号;。
或:
一级标题:1. 2. 3. 4.……;二级标题:1.1 1.2 1.3 1.4……;三级 标题:1.1.1 1.1.2 1.1.3 1.1.4……;四级标题:1.1.1.1
1.1.1.2 1.1.1.3 1.1.1.4……,各层次标题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一个字距接排标题。
应尽可能使同一级标题在意义明确的基础上,在文字上也互相对应。
7.【引文】直接引用文献应加引号,并视前后文决定是否使用冒号。正文引文超过100字者不加引号,而应缩格并变换字体排版。引文之中复有引文应加单引号。
释例:
早在1945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就明确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7
它"为欧洲的社会思想带来了一种掌握和控制中世纪欧洲的新的社会现实的手段。它提供了一套古典的语言,用以进行社会分析、描述经济互动、研究政治行动--一句话,这是一套关于权力的语言"3。
凯尔森说,如果认为"放进某种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可能性"的法律才是法律,那么就会拒绝具有相反内容的被称为"法"的规范是法。他这样叙述说:
即使在布尔什维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兴起后,人们仍在讲俄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采取这样一个定义(在法律秩序的定义中放进某种最低限度的个人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可能性)的一个结果,就会使俄国、意大利和德国所实行的社会秩序不能再被认为是法律秩序,尽管它们和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共同因素。24
间接引用不加引号,但应在注释中做出说明。
释例:
当代重要的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恩(Eric Hobsbawm)也认为,尊重判例的传统不代表一成不变,而且使得英国现代法律形成的过程中,少了激烈冲突和革命。8
8.【译名】外文人名、地名以音译为原则,以学界通行译法为准,无通行译法的参照相关工具书确定。外文著作、历史事件、专有名词以意译为原则,并参照相关工具书及学界通行译法确定。
说明:
相关工具书包括商务印书馆的各语种的外文姓名译名手册、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世界地名录》等。
外文人名、地名、著作、历史事件、专有名词时,应于首次出现时于译名后括注原文全名。人名亦可径用原文。文中的人名出应于首次现时括注生卒年代,若为政治人物则应括注在位年代。
释例: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认为……;
布什总统(Geogre Bush,1988-1992)主张……;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将一般诠释学理解成这样一门学科……;
在《法律的社会理论》(A Socialoqical Theory of Law)一书中……;
在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签订的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条约……;
责任(duty)与义务(obligation)概念是法律哲学与道德哲学的核心范畴……;
它消除了法律的可触及性(accessibility)的障碍……;
9.【数字与标点】文中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关于出版物中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986);
说明:
量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情况下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及计数与计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及概数应使用汉字。引文中标注版次、卷次、页码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标点符号的用法(1990)。
说明:
句号表示句末停顿,逗号表示句中停顿,顿号表示句中并列部分间的停顿,分号表示并列分句间的停顿。冒号用以提示下文,问号用于问句之后,叹号表示强烈的感情。引号表示引用部分、特定称谓或需要着重指出的部分以及反讽意味。括号表示文中注释部分,省略号表示文中省略部分。破折号表示解释说明、递进或转折关系。连接号表示时间、地点、数目等起止或相关关系。书名号表示文献名称。间隔号表示时间或音节分界。着重号表示文中强调部分。中文采用全角标点,外文采用半角标点。
10.【图表】文中能用文字说明的问题,尽量不用图表。图表应直接置于相关段落之后并标明序号,不必另加注释。图序和图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图下方;表序和表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表上方。图表序号以1-1、1-2……2-1、2-2……表示。
11.【简称】文中出现的较长的专有名词或著作名可使用简称,但应于首次出现时以括注的形式做出说明。
释例:
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法学院教授……
在《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以下简称法理学)一书中……。
三 注释
12.下列情况应做出注释:
【引用性注释】作者在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的任何文献或者引用他人的理论、观点借以支持自身论点的;
【解释性注释】有必要对文中的某些观点进行资料性的补充说明或者对文中的某些不常见的专用名词、术语或史实做必要的解释,而此种说明或解释如写入正文,可能打断正文中行文的流畅,令文脉不清的造成读者理解上的困难的。
说明:
注释分为引用性注释与解释性注释。引用应在著作权法(1990)规定的必要限度之内,所引用的文献不应构成文稿的主体部分。解释性注释中的引用部分应采取引用性注释的格式。
13.【注释形式】注释采用页下注即顶底脚注的形式,每篇文稿的全部注释编号连排。
正文中之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说明:
应以word文档中"插入脚注"功能使注释自动产生,符号直接使用阿拉伯数字1、2、3……而不必加任何符号。标题注与作者注应以星号单独排序。
14.【引领词】转引用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献。
释例:
4 奥斯丁:《法理学范围》,转引自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7。
直接引文注释不加引领词,间接引文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若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以"另参见"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与本文论点不同之论点,但有相当的相似性足以支持本文的,以"比较"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陈述或清楚支持与本文论点相反之见解,以"但参见"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相似于与本文论点相反之见解,以"但比较"为引领词。
释例:
9 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48;另参见陈舜:《权利及其维护》,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2-89;但参见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68。
25 江帆:《代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2;比较李锡鹤:《民法哲学论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92;但比较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14。
15.【注文构成】首次引用时,注文应包含以下信息: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标题,出版项,页码。
再次引用同一文献时仅须注明责任者及页码。
但引用同一责任者的多个文献时应注出文献标题
本注与紧邻前注出处相同时,径注"同上注"及页码。
释例:
1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48。
7 沈宗灵书,223。
8 同上注,237。
10 葛洪义:《法理学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4。
19 葛洪义:《法与实践理性》,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97。
23 葛洪义:《法理学导论》,190。
16.【普通著作】普通著作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标题》(版本与卷册),出版项,页码。
17.【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所引用文献若为撰著,不必说明责任方式,径以冒号表示;若为"编"、"主编"、"编著"、"整理"、"校注"等其他责任方式,则应注明。
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方式相同的责任者,用顿号隔开;有三个以上责任者时,只取第一责任者,其后加"等"字。责任方式不同的责任者,用逗号分开;译著的翻译者及古籍的点校者、整理者等应置于文献标题之后。
责任者包含于著作名时,不必另行标注责任者。
18.【文献标题】文献如有副标题应一并标注;文献名称中原有的补充说明等文字,应置于书名号内。著作如系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面括注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再加句号。
所引用文献为第一版时不必标注版次,否则版权页中表示版本的文字应照录。
19.【出版项】出版项包括出版地,出版者与出版时间。
出版地系指出版者所在城市(含直辖市及特别行政区),出版地与出版者以冒号连接。若出版社者名称中已含出版地,则不必在重复注明。
非公元纪年的出版时间应括注公元纪年,但1949年以后不用民国纪年。
20.【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句号结尾;引用的内容不止一页而又不连贯时,页码之间用顿号隔开;跨页的页码,中间用连字符。
书评或专门研究某一著作的文稿可随文括注页码。
释例:
23 李桂林、徐爱国:《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1-51。
29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87。
41 《奥本海国际法》(第8版上卷),劳德派特修订,王铁崖、陈体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1,98、100、102-104。
52 朱采真:《法学通论》,上海:世界书局,民国十七年(1928),17。
21.【析出文献】非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著者:《析出文献标题》,载编者:《出版物名称》(卷册与版本),出版项,页码。
析出文献标题与出版物名称以"载"字连接。
析出文献作者和出版物编者相同时,后者可以省略。
引用著作及编辑作品中的序、跋、前言、后记、按语、编辑说明、引论等,与析出文献标注方式相同,析出文献标题与著作标题或出版物名称以中圆点连接。
多人合著并有主编的教科书应作为析出文献引用。
释例:
5 梅仲协:《法律关系论》,载刁荣华主编:《法律之演进与适用》,台北:汉林出版社,1977,77。
9 《湖南农民运动调查报告》,载《毛泽东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0。
17 梁治平:《说"治"》,载《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04。
20 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后记》,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69。
33 姚新华:《债的发生》,载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46。
22.【典籍】典籍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典籍名称·部类或篇目》(卷次),"条目"(如有)。
说明:
典籍指常用古籍、类书、以及官修大型典籍,如《圣经》、《民法大全》、《论语》、《管子》、二十四史、《通典》、《资治通鉴》、《唐律疏议》、《全唐文》、《明实录》、《大清会典》等。
典籍可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标注责任者、版本和页码。
卷次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部类及篇目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
原有的条目名称,以引号表示。
专门研究或评述某一典籍的文稿可随文括注篇目及卷次。
释例:
1 《论语·学而》。
4 《孟子· 公孙丑上》。
9 《圣经·新约·马太福音》,7.3-12。
11 《民法大全》,Ⅳ,39,2。
12 《太平寰宇记·岭南道·循州·风俗》(卷159)。
23 《元典章·户部五·田宅·家财》(卷19),"过房子与庶子分家财"条。
39 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3),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
23.【期刊】期刊中析出文献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著者:《析出文献标题》,《期刊名称》(版本/出版地),卷册:起止页码(出版时间)。
同一期刊有不同的专业版本、地区版本、文种版本时,应括注版本,以示区别。
刊名与其他期刊相同,应括注注出版地点以示区别。
卷册可用年期号、卷期号或总期号表示。用卷期号或总期号表示时,应在其后括注出版时间。
释例:
2 张卫平:《证明标准建构的乌托邦》,25《法学研究》4:60-69(2003)。
5吴建农:《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134-138。
14 颜厥安:《法与道德――由一个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检讨战后德国法思想的发展》,《政大法学评论》(台北)47:1-30(1993)。
24.【报纸】报纸中析出文献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著者:《析出文献标题》,《报纸名称》,出版时间:版别。
纯粹的新闻报道或撰写人不详的析出文献不必标注作者。
释例:
6 郭国松:《四次死刑四次刀下留人?》,《南方周末》2003/07/31:A6。
9 《墨西哥股票市场动荡》,《人民日报》1995/01/10:7。
25.【未刊文献】引用未刊文献,应注明得到相关权利人同意,并尽可能显示资料形成之时间地点。
未刊文献为非原件时,应说明文献与原始文献的关系。
26.【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作者:《论文标题》,学术机构及文献性质(时间),页码。
释例:
7 王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1999),76。
已出版的学位论文适用普通著作的注释形式。
27.【会议论文】会议论文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作者:《论文标题》,会议名称及文献性质,会议地点、时间,页码。
释例:
9 贺卫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学术研讨会论文,西安: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2001/09/22-23,9、11。
28.【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被告人:《报告标题》,整理情况,报告地点及文献性质,时间。
释例:
24 林端:《中西法律文化的对比》,胡昌明整理,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所做的报告,2002/10/29。
29.【网络资源】网络资源的注释格式为:
序号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标题》,"网站名"﹤详细网址﹥,访问时间。
析出文献标题与网站名以"载"字连接。
释例:
3 林国荣:《自然法传统中的霍布斯》,�"中评网" ﹤http://www.china-review.com/main.asp?title=hbs.﹥,2003/02/23。
30.【其他】其他未刊文献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作者:文献标题(可由作者自拟),文献性质,收藏地点或收藏者,收藏编号(如有)。
释例:
15 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档案1011-5961。
31.【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法律文件名称(生效时间),编号:条款(如有)。
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在引用时不用书名号,并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使用全称。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生效时间仅须在初次引用时注出。
司法解释可使用简称,但应在初次引用时括注。
专门研究或评述某一法律规范或法律文书时,可随文括注条款。
释例:
1 民法通则(1986):44。
4 民法通则:69。
7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89。
9 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1996):17。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 19号(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21。
17 合同法解释:35。
3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注文格式为:
序号 法律文件名称,编号。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使用简称,但应在初次引用时括注。
释例:
2 徐州市国土局行政惩罚决定书,徐国土监[1999]第07号。
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沪二中刑初字第132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
7 一审判决书。
33.【外文文献】引用外文文献,应使用该文种通行的注释方式。
直接翻译并引用外文文献,注释可直接使用该外文,亦可将作者及文献名称译为中文并括注外文原文。注释若纯系外文,注文句末用句点,若中外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号。
英文文献的注释应包含15条所要求的信息,具体文格式参照34至36条。
34.【责任者与责任方式】责任者名(first name)在前,姓(last name) 在后,再次引用时可简写,中用下圆点隔。责任者如系二人,其姓名之间用&连接;如系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责任者姓名,后面加et al.;既有编者又有著者的著作,须将著者姓名置于书名前,编者姓名置于书名后,以ed.表示,如编者系多人,则以eds.表示。
35.【文献标题】析出文献标题用正体;出版物名称用斜体。若有副标题,则以冒号将其与标题间隔,若系多卷本中的一卷,须用Vol.加罗马数字标明卷数。
36.【页码】页码以p.表示,若引文在原书跨页,则以pp.表示。
本注与紧邻前注出处相同时,可以ibid.代替。
释例:
1 H.A. Rommen, The Natural Law, A Study in Legal and Social History and Philosophy,B.
Herder Book Co., 1947,p.3.
3 Ibid.p.25.
4 关于基本规范(basic norm)的论述,参见H.Kelsen, Pure Theory of Law,translated by Max Knigh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3,pp.201-207;比较Tony Honoré,The Basic Norm of a society,Normativity
and Norms,edited by S.L.Paulson,Clarendon Press,1998,pp.89-113。
7有的学者走的更远,他们认为《政治家篇》公开论证了法治的必要性。参见Leo Strauss & Joseph Cropsey编:《政治哲学史》(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The Univversity ofChicago Press,1987),页78。
11 The Summa Theologica of Saint Thomas Aquinas,translated by Father of the
English Doinican Provinces,Revised by Daniel J.Sullivan,Encyclopaedia Britannica,Inc.
1952 Vol.Ⅱ ,p.205.
14 L.Fuller,The Law in Quest of Itself 12(1940);Brecht,The Myth of Is and
Ought,54Harv.L.R:811(1941);Fuller,Human Purposeand Natural Law, 53J. Philos
697(1953).
37.【参照规范】英文注释的其他方面可参照The bluebook: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或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Manual Of Legal Citation。
说明:
The bluebook: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统一引证体系),由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宾西法尼亚四所大学的法学院于1925年共同制定,至1996年已出16版;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Manual Of Legal Citation(芝加哥法律引证手册),由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与芝加哥法律论坛(The
University Chicago Legal Forum)于1986年共同制定,作为附录收入R.A.Ponser,Goodbye to the
Bluebook,53Chic.L.R:1343-1368(1986)。
四 排版
38.【输入】文稿应以简体汉字输入,并保存为Microsoft Word文档。外文字母、符号应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的字母、数码、符号位置应明显。
39.【格式】文稿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可加粗)居中,一级标题使用小四号仿宋体,二级标题使用五号黑体,三级标题使用五号楷体,四级标题使用五号宋体,正文一律使用五号宋体。文中若需变换字体,可使用仿宋体。数字与外文使用Times New Roman体。段首缩进2格。
40.【页面设置】文稿应横排,两端对其,采用单倍行距。页码自正文第一页起排,置于页面底端(页脚)外侧。纸型为A4格式,每行39字,每页44行。页边距上下为2.54厘米,左右为3.17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