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张鸣 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张鸣教授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第219次天则双周学术讨论会上题为“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主题演讲的内容整理。


张曙光:

张鸣教授的文章以华北地区的土地改革作为考查对象,来讨论政治学问题,通过历史来对理论做一些探讨。下面请他作报告。

张鸣:

这篇文章是我对1946年到1949年华北地区土改的考察的心得。土地革命一向被看成是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尤其是抗战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更是被视为中共最终战胜国民党政权的决定性举措,并且被很多人视为一个凯歌行进的过程。但是根据我的考察,这个过程并不是那么简单。土地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给与”与“支持”这种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其对革命的作用也决非人们想象那么简单。。这三年的土改,实际上是一种超强规模的战争动员,而分配土地只是一种手段。

我的文章分成四个部分,下面一一介绍。

第一部分是运动过程与动员过程。

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在抗战后期1944年底到1945年的减租减息运动中,已经揭开了序幕。随着日军势力的衰退,在日本败局已定的情况下,国共双方都在准备着下一步的角量,都属意于对民众的争夺。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多次提到1927年的教训,当农民起来要东西的时候,别忘了给他们。故尔,当运动进入“反奸清算”阶段,除了没收汉奸的土地之外,往往通过对地主往年未减租息的“清算”,导致对地主土地的触动。由于还要顾及“中间阶层”的向背,而且抗战结束后举国上下的普遍的反战情绪,使得动员的急迫性并没有原来想象的那样突出,所以对地主土地的剥夺采取了一种温和的形式。

当中国的历史不以普通老百姓的意志为转移地迅速滑入战争的快车道的时候,以中共中央1946年“五四指示”为契机,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大幕。为了满足边缘群体的需要,算账退赔的最大收益者往往不是承租人和债务人,而是那些没有人借钱或者租地给他们的赤贫阶层,在序幕阶段在老根据地已经出现的运动权力模式:上级(工作队、团)——贫农团(边缘群体的积极分子)被大量地复制,原有的基层党和政权体系被绕开,大部分成员也受到冲击,被要求“洗脸擦黑”。

时间进入1947年,战事进入白热化阶段,而土地改革运动也步入高潮。虽然此时中共控制的华北地区,经过运动的叠次深入,绝大部分已经不存在土地问题了,但土地改革却在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的推动下,以大规模、高烈度的形式走向顶峰。在基本上无地可分的情况下,运动的发动者依然强调地主所有制的存在,运动的不彻底,为了进一步满足运动积极分子(社会边缘群体)的物质需求,一方面实行普遍的打乱平分政策,所谓“三亩平推”;一方面鼓励积极分子挖浮财。所有出身不好的干部都被整肃、停职(停止党籍)和调离,基层党和政府组织彻底瘫痪,为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取代。为了使运动“空气”更浓,打破地缘血缘的羁绊,许多地方采取了联村斗争的方式,甚至跨村分配土地和财产,一时间,乱打乱杀现象俯拾即是,有些地方甚至对地主和地主家庭采取了肉体消灭的政策。这种状况虽然1947年底已经开始着手纠正,但直到1948年3—4月间,国共两党胜负已判的时候,才告基本结束,土改进入平稳期。而地方土改的动员方式则以“三整三查”(诉苦动员)的形式进入军队,为争取消化大批的国民党军俘虏提供了最便捷的手段,从而大大缓解了战争的兵源压力。

抗战胜利后,整个国家弥漫着要求和平休养生息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国共两党还面临着巨大的要求它们和平相处的国际压力,但根据地内对和平的渴望还是相当强烈的,“回家种地”想法相当强烈。直到1946年内战全面爆发以后,新兵的征集相当困难,作为老根据地的冀中某地扩军,不得不采取将够年龄的都去的办法,结果是到区上大部分都跑了。还有的采用抓阄的办法,在党员干部的带动下,谁抓着了谁去。在这种情形下,不扭转人们的情绪,激起根据地老百姓对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的敌忾心,仗就难以打赢。按一般军事学的常识,战争动员是需要仇恨的,国内战争不同于民族战争,为了能与国民党一决雄雌,原有的组织动员体制显然不能适应现实战争的需要,如果不形成两大极端阶层的对立和敌视,是不足以使处于明显弱势的己方取得胜利,这两极,一极是底层劳苦大众,一极是地主阶级,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则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

华北多数地方原本两极分化就不甚严重,经过根据地的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又大大地趋于阶层均等化,如果不选择这些边缘群体,这两极之间的间距就太小了,或者说根本就无法建构这必须的两极。同时,战争动员需要仇恨,即所谓的敌视情绪和氛围,而只有社会的边缘群体才拥有最多的因遭遗弃而积累的愤恨和辛酸,事实上,发动这些最弱势的边缘人,才可以较为合理地建构一种阶级仇恨的解释框架,因为事实上可能真的存在歧视和欺凌,进而形成一种敌忾的氛围,将其他成员也卷进其中。这里,阶级斗争理论被有机地融进了某种功利性的动员操作框架之中。

在这种动员框架内,土改不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不是实际没有这个可能性,而是和平方式与动员的目标相背离,所以不能考虑。在1946年五四指示发布后不久,毛泽东曾经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赎买),但此方案并没有实行。在战争的压力面前,动员需求还是压倒一切的。在实际的土改运动中,不仅和平赎买没有实行,而且地主主动的献地也被不允许,要经过斗争强行分配才行,许多开明绅士典型也不能幸免。土地改革必须在激烈的暴力斗争中进行,唯有大规模的暴力,才能使空气紧张、仇恨升级,也才能达到动员的目的。

第二部分是运动模式与运动剧场。

动员的实现是要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的,动员的规模越大,途径与方式就越是要超越常规。作为一个革命的党,运动是中共推行革命的基本方式,但是像抗战后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以部分的自我否定的方式从事运动还是首次,在运动期间不仅原本和谐的秩序(包括统战关系)被打碎,甚至不惜推倒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基层组织,另起炉灶。付出如此巨大代价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掀起一场扰动起社会所有成员的超常运动,形成具有特定“空气”的运动剧场,实现动员。

土地改革期间的“发动群众”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方式,即由上级派遣工作队(团)深入到村庄,绕开根据地原有基层组织,“打破旧圈子”,径自“访穷”,联络村中最贫苦的贫雇农,或者就地启发动员他们的“阶级觉悟”,或者有组织地将他们送去培训,造就新的运动积极分子,从而形成了“工作队(团)——贫农团”式的运动核心。

陈伯达曾经将土地改革运动所有的过程,总结为11个步骤:第一步,调查研究,确定斗争纲领。第二步,派工作团(队)下农村。第三步,下乡的工作团要将已定之斗争口号公开宣传(演讲、打铜锣、写标语)。第四步,分头串联,找“真正”的贫雇农谈话做工作。第五步,纠合积极分子组织核心小组(贫雇农小组),让小组成员再分头串联。第六步,将串联来的人们组织起来开会,讨论如何开展斗争分配土地以及浮财的问题,成立事实上的贫农团。第七步,以贫农团或者小组为领导核心,召开大会成立农会,建立新的、或者说运动时的基层权力架构。第八步,正式开展土改斗争。第九步,在斗争中考察积极分子,将最有斗争性和有办法的吸收入党,为进入巩固阶段(即后运动时期)恢复基层政权做准备。第十步,将有工作队的村庄土改运动,推行扩展到周围村庄去,形成联庄斗争。第十一步,开庆祝会和总结会,同时,土改的积极分子变成了“干部”。

这十一步最关键的就是工作队发动边缘群体,建立运动核心组织,成立或者改组农会,开斗争大会。其中“诉苦”是必不可少的内容,想办法激起他们对自身苦情的感觉,对新老精英的愤恨。然后就是一连串的诉苦:个别诉,小会诉,大会诉,小会诉苦往往是大会的预演,演习得熟练了,就到大会面对地主当面诉,这时往往免不了要伴随一点暴力。诉苦是为了控诉,是制造“空气”(当时的用语,即我们今天所谓的氛围),形成运动剧场的必要的手段和构件。用土改高潮时冀中区的土改总结报告的话来说,就是“诉苦过程由小而大,小组诉、大会诉、到处串通,反复的诉,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劲头越大……”要真正把地主“打得伏伏在地”,还要靠斗争大会的最后一击,凡是开得成功的大会无一例外地要经过精心的准备和布置,工作队(团)和骨干成员分布于群众中间,什么人先发言什么人跟上(“谁打头炮谁打二炮”),什么人负责喊口号,在什么时候喊都要预先布置好。

在斗争中被斗对象被戴高帽、挂牌子甚至像牛友兰一样被穿上鼻子拉着游街,遭受种种人格侮辱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就运动的组织者而言,必须尽可能多地打掉这些旧精英的“威风”,不让这些人颜面扫地,群众就难以发动起来,不敢面对面地开展斗争。在斗争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肉刑和乱杀现象实际上也是群众运动的必然产物,动手开打是根本无法避免的事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运动的组织者所希望的事情,有的时候不仅鼓励人们开打,而且当场杀人,甚至开膛破肚也不罕见。

在竞相诉苦,哭声一片,怒吼连连,群情激愤的时候,人们情绪相互感染,不断升温,再有一些“勇敢分子”大胆出手,这时的人们实际上是进入了一种特定的剧场,主演们的表演感染着所有的人,人人(除了被斗者)都投入到剧情中,互相感染着,激励着,仇恨开始叠加,愤怒自然升级,群体一致的行动,高昂的情绪赋予了人们表演的“正当性”,驱使着人们做出平时根本无法想象的恐怖之举,剧场效应使得参与者不知不觉中步入了带有血腥味的狂欢。更可怕的场景往往发生在联村斗争的时候,实际的操作中,联村斗争往往变成了村与村之间互相斗,最后发展为以区和县为单位相互“扫堂子”,甚至用上了当年日本人对付根据地的用语,搞上万、数万人的“联合扫荡”。由于没了地缘和血缘的顾忌,往往火药味和血腥味更足,群众运动这时就已经变成了“运动群众”,往往经过联村斗争,群众就真的被运动起来了。

当然,光诉苦情开大会而不给物质上的实惠依然不足以动员起人们参加斗争,所以,必须满足边缘群体的需求,成为土改运动的一条基本原则,比起这条原则来,其他的政策,包括不能侵犯中农利益的政策原则,要显得苍白得多。晋冀鲁豫的武安九区的土改经验总结说:“中农平均产量超过贫雇农平均产量的一倍以上,不动中农就很难填补起来,如果没有坚强的领导,很难不再犯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

在实际的运动中,不是运动组织者对流氓和二流子情有独钟,而是那些真正的贫雇农往往很懦弱,甚至是一些老弱呆痴,根本满足不了运动的需要。那些被发动起来的积极分子,特别是其中有过劣迹的“勇敢分子”往往对浮财比对土地更感兴趣,事实上,土改中更多的肉刑都发生在逼索“藏匿的”浮财上,如果在一个斗争对象身上起出了一副银镯子,那么大家就幻想着在其他的斗争对象身上都能起副银镯子。到了旧精英已经被斗倒,没有油水可榨的时候,对中农的侵犯也就不可避免了。后来的中共党史的研究者们认为,土改运动最大的过火和偏向就是触犯了中农的利益。事实上,对中农(即自耕农)的侵犯,往往是由于成分的错划。即使按运动稳定期的阶级划分,所谓地主与富农,富农与富裕中农,富裕中农与一般中农之间的区分也是不甚清晰的。实际上,从运动一开始,根据地的阶级划分就是脱离实际的,在1946年居然会以1936年的土地财富状况来划,所定的地主其实只是十年前的地主,与强调贫雇农路线一样,根据地的地主阶级也有了建构的因素。

在实际的操作中,人的财富、土地、祖先、历史,以及态度、行为等等都成了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晋绥兴县后木栏杆村是土改的典型,该村划分成分的标准就有“三代历史”、“生活状况”、“有无剥削”、“政治态度”等多种。划谁不划谁,怎么划,完全由贫农团一手包办。成分的划分,既成了制造恐慌,驱使人们投身运动的大棒和胡罗卜,又是满足积极分子的主要杠杆。在运动高潮中,普遍存在着多划“封建”(地主富农)的偏向,光一个地主成分就有恶霸地主、特务地主、不法地主、逃亡地主、下坡地主、化形地主等等各种名目,有的地方,划出的斗争对象全叫地主,虽然政策上地主富农对待有区别,但在实际运动中,都是挨斗被剥夺。晋绥解放区兴县后木栏杆村是晋绥土改复查运动的典型,全村53户人家,划出了21户地主富农,占总户数的38.84%。在这种“典型经验”的带动下,晋绥区定成分普遍偏高,有的地方像左权狮岩村全村180多户,只有8户不是“封建”。有很多村子地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地方也基本达到20—30%以上,大批的中农甚至贫雇农被错划。其他的老区像晋察冀,山东情况也差不多,地富占到40—50%的也不在少数,而且原因就出在指导土改的纲领性文件《土地法大纲》上。在运动高潮的1947年底,在我们前面提到的五公村,连一直被中共肯定和提倡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耿长锁的合作社,也被定为“富农组织”,社产以及成员的财产遭到没收。即使真正的贫雇农,如果对运动态度消极,同样可能被划成“下坡地主”,划成分,实际上起到了驱动运动的杠杆的作用。

在这里,并非运动的主导者对赤贫者有所偏爱,对其他人特别厌恶,也不是他们对暴力有特别爱好,主要是建构社会两极结构需要优待和看重赤贫者,不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运动就缺乏基本的动力,没有暴力的场景,就形成不了动员必须的“空气”。划成分的标准越是多元而荒唐,就越能刺激人们为了规避风险而更加疯狂地投身运动,只要社会上两极对立,你死我活的“阶级对抗”局面在农村中形成(运动中农会打杀被斗者,而逃亡的地主组成还乡团则以更凶残的手段报复),战争动员的目标就实现了大半。到这个时候,再纠偏也不晚。事实上,即使不纠偏,总来说,被斗的和斗人的相比,还是参与斗别人的人多,即使平时胆小怕事,在运动剧场的情景中也难免从众(即使不被气氛感染,也会因自我保护而参与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划出的斗争对象越多,剩下的人参与运动的态度就越是积极,因为要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立场,只要被卷进了运动斗争旋涡里,即使不是积极分子,也就有了“政治立场”,关键是在国共角逐中选择了一方,而只能选择一方。国共战争和土改运动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农村的政治态势就是,只要国民党一来,多数人不仅失去了“胜利果实”,而且很可能成为报复的牺牲品。如此一来,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参与和支持人民解放战争(参军、支前),才成为人们的一种合理选择,或者说剩下的唯一选择,这样,动员的目的也就实现了。

第三部分是日常伦理与运动伦理。

我们都说,指导农民行为的农村的社会道德是儒家伦理,以孝道为中心的亲亲敬老原则,但在儒家伦理之下,还存在一种基本的日常伦理,或者说是基本的习惯法准则。大体说来,农民的伦理道德结构(或者说是习惯法的规则结构)应该是三层:最底层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日常伦理,上面是儒家伦理,中间则存在相对模糊的跟佛教的果报思想有点关系的良心恩报意识。这三层实际上代表着农村社会基本的行为规约,没有这种规约,中国农村的社会运行就无法维持,或者说人们就无所措手足。尽管自清末新政以来,随着政权的下移和地方政治的武化,原有的乡村秩序在农村的破产中受到了很大的破坏,但是农民的基本行为规约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在土改运动中,要想动员人们起来投身运动,首先遇到的障碍,就是这些基本规约对人们的束缚。

在土地改革的发动阶段,尽管有诸多的物质利益的诱惑,根据地老百姓也经过了多年的宣传和教育,但一下子面临这样一个前所未闻的场景,从前的血缘地缘情感七零八落,所有的老理都不讲了,甚至欠债不需还钱,杀人不要偿命了,虽然只是针对部分的人群,人们还是非常的困惑。晋冀鲁豫的太岳区屯留县路村的土改工作队总结群众有“八大怕”和“三十六小怕”,其中就有怕“福薄命穷”,怕“情面”,怕被人家说“不讲良心”,怕受神佛责难,怕“犯了王法”等等。这些“怕”和思想顾虑,大体上来源于是我上面讲的农民三个层面的行为规约,显然,不解决这些思想顾虑,群众就不能真正发动起来。

因此,要想发动群众,实现动员,必须建构一种新型的运动伦理,以替代或者部分替代农村中的“老理”。给农民讲一种新的道理,无疑是建构运动伦理的第一步,用土改干部们的话来说,老理是“地主的横理”,而新道理则是“真理”,必须教农民用真理说倒横理。于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学说,在土改运动中通俗地变成了“谁养活谁”的道理,从地里不耕种锄耪就不打庄稼的常理,告诉农民只有下地劳动才能换来财富。这些道理,工作队(团)在最初的“访穷”时就反复讲,“摸心病”,“解疙瘩”,结合具体的赤贫户的实际讲解“谁养活谁”的道理。而后,小会讲,大会讲,直到积极分子们可以用这种道理在斗争大会上跟地主“讲理”而后,才算告一段落。 接下来就是算账。既然只有劳动才能换来财富,那么地主的一切就都是从农民那里剥夺来的,也就是说,贫雇农的穷,是因为地主将本属于贫雇农的东西无偿地拿走了,不仅一辈拿,而且祖祖辈辈拿,按辈算,按年算,按季算,甚至按天算,早在土改运动序幕阶段,晋察冀地区的一些地方“算老账”就有算到乾隆年间的。这样算下去的话,再无偿地分掉斗争对象的土地财物,人们也就心安理得了,因为到人家屋里拿东西,无非是将过去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而已。 运动是一场革命,当然不能光讲道理,还要揭露和彰显地主阶级的罪恶,才能“破”掉老理,“立”起真理,即确立运动伦理。揭露和彰显有多种途径。

一是典型塑造法,即将地主中作恶多端的恶霸突出出来,以予典型化叙述(各地都编辑了一批诸如《地主的罪恶》、《地主剥削农民的故事》这样的通俗读物),甚至编成戏剧和其他说唱文学四处演出(如《白毛女》、《血泪仇》等),以罪恶的点,代表所有旧精英的面。在斗争的时候,也以针对个别有劣迹地主的诉苦斗争带出所有的斗争对象。

二是纠纷提升法,即启发人们回忆寻找所有跟斗争对象之间发生的纠纷和磕绊,将所有的日常纠纷都上升到阶级压迫的高度上,经过启发和算账,贫雇农几乎都能意识到过去在与斗争对象打交道中吃了亏,而这就是剥削和压迫,从而反推出地主土地财富积累的不合理性,进而说明现在剥夺他们是道德的合理的。

三是迂回归罪法,即经过一种曲折的归类方式,将看起来不相干的过错与罪过,都归结到地主阶级的罪恶行为上去。比如山东诸城的一些被父亲卖掉的妇女,过去一直埋怨父亲心狠,经过启发教育,意识到她们的被卖,是家庭穷,而穷则是地主剥削的结果。最有意思的是太行区平顺县的一位妇女,她丈夫因为屡次偷盗,被干部扣押自杀身亡,过去一直恨干部,经过启发,也意识到她丈夫之所以偷是因为穷,而穷根子则是因为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

最后是揭露伪善法。此法一般用在那些一向有“善人”之名的旧精英身上,这样的人一般多方施惠,农民对之有好感,因此就寻找他们其他方面的错处,以言行不一来揭露其“伪善”的面目,使农民意识到,“善人”才是最凶恶的阶级压迫者。揭露与彰显地主阶级的罪恶,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给斗争赋予道德批判的意义,也是构建社会中的异类的过程,而种异类千百年来一直以非人的手段剥削压迫着穷人,不仅因此欠了穷人的账,甚至欠了农民血债(如果近几代没有就往前推),而且因自己的行为沦为“非人”,既然斗争时面对的是“非人”,那么做得再过火也就不是罪过了。

最后,初步确立“穷=善美”的等式。既然富人的富是丑恶和罪恶的象征,富人等于坏人,则作为对立面的穷人的穷,自然是善和美的化身,穷人等于好人。在几乎所有的土改宣传品中,富都是一种罪恶,富人统统为富不仁,行善也是伪善,意味着对穷人更大欺骗和伤害,而反过来,所有的好事都是穷人干,穷则意味着不仅道德高尚,乐于助人,还意味着富有爱国精神,勇敢坚强。运动深入以后,穷人也开始感到为自己的身份感到自豪了,太行区武安县的佃户,斗完地主之后,“大街上背布袋的最光荣,谁问他干啥的,他就理直气壮地说‘佃户’!”到了这一步,不仅有助于打掉贫雇农多年的自卑心理,运动伦理的建设也进入了较为深层的道德自我评判的层次,使运动对传统日常伦理的颠覆,建立在一个比较可靠的基石上。

尽管运动组织者发动群众的技术操作,建构了一反常态的运动伦理,使得贫雇农部分地获得了行动的正当性,但运动的展开还是部分地依赖运动唤起的物欲的提升(可以“合法”地获取别人的财物),以及人际关系中普遍的生隙与仇恨感。运动伦理毕竟是超常规甚至是反常规的,只是一种适合于运动场景的规约,一旦离开了特定的运动场景回到日常生活中,原有的日常伦理与现在的运动伦理依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结果是农民正常生活陷入了麻烦之中,在运动中,普遍出现了生产下降,人们杀掉牲畜,大吃大喝,不仅自耕农如此,连分到胜利果实的贫雇农也如此,分光吃光一时间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事实上,接受运动伦理的结果导致这种后果是很正常的,人们不仅不敢追求财富,任何超出生存需求的生产行为都会受到强烈的抑制。无疑,这种状况虽然属于运动的代价,但对于中共来说仍然是不利的,还在1946年底查减运动期间,一部分主管根据地具体工作中共干部,就已经对运动造成的社会秩序破坏和生产停滞产生了忧虑。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运动高潮时反复许诺不再纠偏,最后还是要纠偏结束运动的原因。而内战中取得的新区不土改,也是基于减少动荡,保障经济来源的同样目的。

实际上,尽管运动的组织者权力技术的运作是成功的,灌输新伦理的力度不谓不大,运动伦理似乎也给了农民行动合理的说明和解释,可是直到运动结束,依然没能完全消除农民的不安,在发土地证的时候,农民几乎都要求领一张跟过去一样的,尤其是要盖着县政府四方大印的土地证,印章要红,必须是四方的而且要足够大,那种小的圆的不够红的土地证农民是不满意的,他们认为:“官印又大又红,才牢靠,有气派。”实际上,他们所要求的无非是一张传统意义上的“官契”,只有过去样式的地契,才能契合他们传统的日常伦理,也才能让他们心安。

第四部分,基层权力结构的转换与重整。

土地改革是一场政治运动,运动之所以能推行开,不仅有合适的权力技术,成功的运动伦理,更在于拥有有效的基层权力结构。中共在苏维埃时期开展土地革命,曾经建立过一整套党、政、军三位一体的基层结构,正是借助这套结构,土地革命才得以深入和巩固。类似的结构在内战期间的土地改革开始之前,已经由根据地经过多年的经营,通过跟旧式精英的妥协建立起来了,而且行之有效,抗战期间的反扫荡、减租减息、大生产、大选等运动,都是在这个结构的主导下进行的。然而,由于抗战结束后的特殊场景下发生的内战,出于建构敌对两极的需要进行的战争动员,不得不抛开既存的基层结构,另起炉灶,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取代了原有的支部书记、村长、农会(旧)主任、武委会主任和治安员五大员掌权的基层政权班底,形成一种代表面相对狭窄的运动的权力中心。在运动收尾期间,又在运动班底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土改积极分子入党,有条件地淘汰一些名声不好的“勇敢分子”,部分地结合前基层政权干部,形成以基层党组织+农会+乡村农民代表会议的新的基层结构。

运动基层结构的建立其实并不容易,当土改工作队来到农村的时候,他们所要依靠的对象实际上处于非常边缘的地位。在传统社会里,并不存在穷人=好人的等式,那些穷得卖儿卖女的人们,实际上是为人们所看不起的。将这样的人一下子被拉到政治中心,让他们成为掌握其他人命运的掌权者,其威信和权威不能不成为问题。

因而,运动的组织者在实际的运动操作中,能找到比较有能力的贫雇农当然最好,在现实这样人实在太少,所以那些从前被讥不务正业的二流子,只要“斗争性”比较强,就会被委以重任,如果凭这些人还是打不开局面,那些出过门,见过世面但有很些流氓气至少目前还很穷的人,就成为某种不得已的选择。在现实生活中,贫农团这种运动核心,无疑处于少数地位,他们在村庄中的威信和权威,明显抵不上那些经营多年的村干部,尽管有上级工作队的支持,这些人依然会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所以,在运动发动之初,贫农团往往会提出“先斗村干,再斗地主”的要求,因为不打倒原来的村干部,他们就无法承担领导运动的责任,即使仅仅做工作队的傀儡也难以胜任,所以在运动中,不仅原来的干部被悬置,有些甚至马上被撤换遭斗争,多数人要经过多次批斗和检讨才能过关。

不过,即使在打倒了原来的村干部之后,贫农团往往依然处于孤立状态,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很多成员相互不信任,互相监视,思想不安定,有的听见谣言就害怕,不得已才“拼出死来死干吧!”因此组织经常要进行“反省入会的思想”的活动。其实,贫农团最后终于“敢干了”,而且能干起来,有两个因素是不可缺少的,一是上级党和政权(背后还有军队)的代表工作队的支持。二是对农村武装民兵的掌握。既便如此,由于缺乏威信和号召力,贫农团发动不起群众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有时临到开斗争会了大量群众不来,“十几个群众斗争五个对象”,就是来了也不说话,恨得主持者大叫:“你们太落后,昨天晚上商议的甚么来!”只有在真正制造出合适空气的群众大会召开以后,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才能在工作队和民兵的上下护驾下行使权威。

在运动过程中,由于存在权力的转换以及“放手发动群众”的需要,势必造成一度的“民主化”态势,群众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当然,这里的群众已经排除了斗争对象)。但是一旦群众发动起来,大家已经意识到“武装保卫胜利果实”的必要,那么这种混乱局面就必须结束了,由“民主”变成了“独主”。土改进入整顿组织(整党)阶段,核心内容是确立以贫农团的权威。中共中央工委在给地方贯彻《土地法大纲》的指示中,不仅同意了“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只是改为“一切权力归农民代表会”),而且明白地暗示贫农团大会选出的贫农委员会是农民代表会的核心。成立农民代表会,是使贫农团当家制度化合法化,实际上,很多地方依然是贫农团包办一切,连农民代表会的形式都没有。

然而,树立贫农团的权威无非是为重新确立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全能的基层动员体制做铺垫。到了1947年底,中共控制区的土改运动已经达到沸点,政治动员的目的大体实现,土地改革开始进入全面纠偏阶段。在这个阶段,不仅原来遭到打击的自耕农得到安抚,原来的基层精英也被“解放”,在整肃了一些成分不好的党员干部,再大量地补充了土改积极分子之后,形成了新老结合的基层权力结构。一些在土改中闹得太凶的流氓无产者或者过分积极,得罪人太多的积极分子,逐渐地也被排挤,最佳的途径是送他们去当兵,五公村贫农团的头目李广林就这样去了前线,原来的精英耿长锁再一次成为村里当家人。

初一看,似乎一切又都恢复了原状,现在的四大员跟原来的五大员看起来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无非是党、政府和武装,然而实际上,土改后的基层权力结构却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首先,原来的党组织是秘密的,现在公开化了,随着解放区状况的日益好转,公开的党员比以前更容易获得某种权力的身份。其次,也许是最重要的变化是,原来根据地的基层政权是要经过农民每年选举出来的,而经过运动产生的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民代表会,只是工作队和少数贫雇农积极分子的傀儡,与从前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代表面要狭窄得多。乡村权力机构基本上是围绕着征兵、征粮、支前来设置安排的,确实是一种动员体制。也许另一种变化也是不可忽视的,经过土改,乡村原有的自助、祭祀、娱乐性的乡社组织无不遭受灭顶之灾,土改中“社头”即使是中农甚至贫农也会受到冲击,这些组织原来在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份额自然也就不存在了,直接的结果是,农村的自组织能力大规模退化。 这种基层结构对上级的依赖明显增强了,实际上只能算是党的一元化体制下的任务完成机构。事实上,当土改运动启动纠偏程序时,由于这实际上动摇了贫农团的威信和权威,贫雇农的积极分子曾经一度相当不满,但是很快就屈服了。

土改运动后期的纠偏虽然部分地纠正了运动高潮时的过火作法,改正了大批被错划成地主的自耕农,但对运动的基本过程依然是肯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纠偏本身也是运动动员过程的一部分,事实上,只要肯定土改的运动模式和权力运作技术的基本框架,土改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纠偏,基层政权的阶级纯化倾向依旧会保留下来,土改后的三位一体权力结构,必须更多地强调阶级标准,不可避免的唯成分论。虽然造成了此后农村基层干部识字率和办事能力普遍低下的后遗症,但也使基层结构对上级的依赖性和忠诚度都大大地提高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经过运动权力魔术的变幻,农民尤其是贫雇农对权力的崇拜程度大大地提高了。运动建构了社会的两极,在异己的一极,建立了地主阶级与国民党蒋介石的联系(大小老蒋),而在自己这一极,毛泽东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翻身农民的大救星,农民的“各种会议都要求给毛主席行礼,要求画毛主席像,有些农民还要给毛主席盖庙。”农民对毛泽东的崇拜实际体现了他们对权力的崇拜。

总而言之,抗战后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是一场独特的土地运动,它既不同于任何战后独立国家为避免革命而进行土地改革,也不同于中国苏维埃时代的土地革命。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土改主要是一种战争动员,分配土地只是动员的手段之一,一旦实现了占有区域的战争动员,土改运动随之停止,而之后开辟的新区一律维持原状,不进行土改,因为新区土改所导致的社会动荡,恰恰不利于对资源的获取。只是在驱逐了国民党势力,控制整个大陆之后,才开始全面推行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改革。 无疑,内战期间的土地改革运动,使中共获得了战争动员的极大成功。在短时间内,激起了阶级仇恨,大大地加速了蒋介石从“抗战领袖”坠落到“人民公敌”的过程,在战争最残酷的头两年,使共产党人获得了人力物力的补充。对于在武器兵力和作战技术上都处于劣势的共产党人来说,在战争的初期,虽然胜仗多于败仗,但因武器上的极度劣势而不得不采用“人海战术”,将勇敢精神发扬到极点,兵力的及时补充是保持战斗力的关键因素。不仅如此,土地改革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共产党人在士气上也占了上风。

然而,土改运动在取得这种巨大的近期效果的同时,也为自己国度后来的现代化道路种下了隐患。正是由于这段时间土改的巨大效果,使得后来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在本来有可能而且应该选择和平赎买方式的情况下,义无返顾地走上了震荡最大、代价最高的运动暴力或者准暴力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冲击了农村的日常伦理和社会秩序,导致尽管土改后确立了小农土地私有制,甚至一度由党和政府出面提倡发家致富,但出于对运动伦理的担心,人们对财富的追求还是打了折扣。而那些为战争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贫苦农民,在和平建设生活中的致富竞争中依然处于下风,很可能对土改后的自由发展丧失自家的优势产生担心,从而生出新的心理不平衡。而运动后重建的乡村基层政权,以其更低的文化素质和较高的管理运动以及革命的水平,使之更合适于投身以国家工业化为目标的农村道路,或者说运动和准运动式的建设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讲,新中国原来设想的较长时间的新民主主义阶段,之所以以超快的速度跨越,农村合作化运动之所以如此出人意料地突飞猛进,最初的动机往往来源于对农村贫富分化的担忧,而这种担忧,决非国家领导人一厢情愿的杞人之忧,而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如果将视线放得更远一点,我们还应看到,土改以后,明晰而细化的阶级分野,不仅深深地印在农民的意识之中,而且转化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等级身份的标志,“土改情结”在很长时间内在农村难以消散,“贫协”(贫下中农协会)这样具有浓厚土改意味的组织,一直到文革结束后相当长的时间才退出历史舞台。土改的运动模式也一直阴魂不散,反复地在日后的各种运动中借尸还魂。看来,选择革命或者运动方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个领袖的个人因素,实际上有更为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 如果将眼光放在20世纪世界的视野内,我们会发现,实际上,这一时期中国的土地改革,对后来的台湾土改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改革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好了,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

秦晖:

这篇文章对我们启发很大。我八十年代从关中土改开始探讨这个问题,当时也感到如果从平均地权来看土改,很多问题都看不懂,就像从集体主义来理解合作化也是个大错误一样。合作化不是以集体主义为前提的,而是以原子化为前提的,因为国家动员原子化状态的农村所需要的力量要比动员由各个村社组成的农村所需要的力量要小得多。 对于土改张鸣点出了两个问题,首先为什么在地权已经很平均的地方我们还要搞土改,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比较,民国时期的地权还是相当分散的,很多地区属于无地主地区,但是这些地方还是要土改,而且搞得特别厉害。第二个问题是很多地区比如广东、珠江三角洲等很多地方的地权结构在传统世代是公社制,大部分土地是族庙公产,基本没有地主。这些地方要搞土改分土地是很简单的,因为原来是公地,不像联产承包的时候要从这家人转移到那家人。但是这些地方土改也搞的特别厉害,而且为了搞土改当时还得罪了一大批地方干部,很多地方干部也被撤换。原因在于他们中很多人都认为分地是可以的,但是没有必要搞像北方那么严酷的土改运动,而且很多宗族都是采用议会制形式,并没有一个大恶霸来当族长,独断专行。当时广东很多族庙公产采用了经理制,从外面请人来管,这些人就更不是豪绅了。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研究,从土地革命到解放战争,很多受到打击的人并不是平均思想或者是集体主义思想不够,而是因为他们在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凝聚力太强。一个例子是井冈山的元文才,另一个例子是闽西的傅柏翠,他被整的理由是不愿分地,而他不愿分地的理由是一个非常左的思想,他想搞共产团,把土地集中起来生产,而且搞成了。如果仅仅从意识形态来讲,共产党好像没有什么必要不欢迎这个事情。但是这犯了大忌,就是居然在地方能够把大家号召起来,这是不能容忍的。这种利用草根组织把大家组织起来,有地方自治的意思,是特别不能容忍的。

土地改革的本质不是一场平均地权的运动,而是一场摧毁农村传统小共同体的运动,就是要把农村中的地缘共同体意识、血缘共同体意识、传统的乡土凝聚力给打碎,重新建立一个由国家直接管理的体制。这个思路的源头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家意识,法家在战国时就强制解散大家庭,不许族居,鼓励告亲,等等。

土改的结果从形式上来讲,使是中国出现了一个从来没有过的纯粹的小私有制的社会。尽管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小农存在,但是总是存在一部分族庙公产,当这部分公产太大的时候,统治者就会想办法将其分散,清朝就进行过两次族庙公产私有化运动,但是都没有成功。土改之后,中国农村这种极端原子化的状态,就便于国家进行军事化的统治。 我想补充的是,土改绝不仅仅是一场战争动员,这样才能解释在战争结束之后,土改仍然要进行。不这样做,北京就不能做到令出法随。这也牵涉到对后来集体化的解释。很多人都不能理解,集体化是一大二公,而中国传统的小农是一小二私的,为什么一小二私的小农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一大二公起来?尤其从集体主义着眼就更想不通。斯大林在俄国搞集体化的时候就曾批评过恩格斯,说他的《德法农民问题》太保守,恩格斯在里面说对小农要很大的耐心,改造他们需要很漫长的过程。斯大林说这样是过分谨慎的,这种说法可能只对西欧的农民有用,而俄国的农民是农村公社社员,有集体主义传统,我们的集体化可以搞得很快。但是俄国的集体化受到农民的抵制是很厉害的,也是非常的血腥。

当时中国农口各个部门都有苏联专家,他们都反对中国搞合作化,理由就是有村社传统的俄国农民集体化都很难,中国农民一小二私几千年了,搞集体化就不行。但是毛泽东知道中国的实际情况,搞了集体化,而且进行得很顺利,虽然农民不喜欢集体化。这也可以解释,在集体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农潮等抵制行为的农村,不是北方那些非宗族化、土地在传统上是百分之百小私有的农村,而是南方那些原来就有很多族庙公产的地方,比如广东,浙江等等。 小共同体自治是大共同体一元化之敌,所以大共同体要实现一元化统治,首先要解构小共同体,要打碎社区、乡村、村落原有的凝聚力。这是我们理解土改运动为什么存在、以及土改为什么看起来二率倍反的原因。土改看起来是被完全小私有化了,但是这种私有化恰恰是为国有化提供条件的。 张鸣教授的文章不仅使我们能够看到土改、也使我们看到中国社会近代以来一些深层的东西。

萧延中:

张老师的文章非常有创新性,因为在大家的眼中,土改是已经被研究得很透的问题,但是张老师从中看到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东西。

农民的穷是革命的动力,当他们富裕起来之后就失去了这种动力。所以美国的理查德·所罗门写了一本《毛的革命与中国政治文化》,结论是这场革命是革命动力与革命目标的悖论,这场革命的最初动机是处于极端贫困的人们希望通过非常规的方法来改善自己的生存与生活条件,这种方法就是革命,革命一朝就可以改变人的身份、财富。革命的目标恰恰是使人过好日子,随着革命的进行,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的时候,动力源就消失了。在这个悖论中,毛的做法就是一次一次地添加革命动力。地主阶级消灭了,找资产阶级,资产阶级被改造完了,再找党内。他所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情况下继续革命的口号,就是基于寻找新的革命动力源所作的。

关于革命伦理那一段比较有意思,因为以前中共党史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少,这篇文章开了一个好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寻找其他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去体验,让不断的新鲜感来刺激他们生活的愿望,所以我们的节日要重复的有,用仪式来带动历史记忆。所以我感觉土改运动也像一场大的仪式,革命的目标就像一种图腾。革命可以带来正常生活中所永远无法得到的东西,所以它是reverse,是一种倒置。社会底层的人、各种小人物在革命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心理收益比常人都要多得多。一个登三轮车的,可以登上大学的讲台颐指气使,这种可能性在日常生活中想都不用想。

张老师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把这些我们大家都知道的道理提炼出来了,归纳总结,得出了革命动力的可能源泉。

当然,我们还有几个角度可以去做,比如理性选择来解释。如果能够有足够多的资料,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人,来计算一下通过革命,他的收益是多了还是少了,不过这其中也要包括心理收益。所以,在解放前,当兵是一种职业,至少可以保一口饭,甚至可以升官,当然也要冒丧命的危险,这就是获得收益所付出的成本。芝加哥大学的杨大力(音)用理性选择的理论分析了大跃进,这种方式也可以用来分析土改。

第二个视角就是心理主义,如我们刚才提到的所罗门,他有一个命题,革命是一种情感的风暴,要使你进入其中。吃忆苦饭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醒你,如果不革命的话,就会受二茬苦,吃窝窝头。这就是一种记忆的强调。

第三个视角就是革命与行为的逻辑。这方面包括政治仪式,政治符号,还有张老师刚才讲的政治剧场。就像去足球场看球一样,一旦进入那个场之后不叫喊就不太正常了,同样,革命不骂人不扇嘴巴也就不正常了。毛泽东就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为什么革命一定要采取暴力的形式呢?因为暴利是偶然性的,不是经常的。偷东西抢东西是不好的不行的事情,而到了非常时期,都变得正常了。同样,这个视角也可以用来研究土改。

我有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是在中共党史中,1946年到1948年这段时间的土改并没有得到较多的强调,反而是此后的纠偏强调的比较多。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还可以进一步研究。此外,这种类型的运动为什么会反复发生,张老师的这篇文章好像已经抓到了其中很根本性的东西,不过还可以进一步深挖,来解释这种特别的农民运动形式。

贾晋京:

我有三点看法,首先,政治剧场是指的一种完全可操控的传播环境,与足球场还不太一样。在进行战争宣传的环境中,革命涉及到方方面面,它的影响因素不像球场那样单一。能够进入这种可操控的传播环境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历史上就没有发展出相应的一套伦理体系和市民理性有关系。

第二,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在农村取代原来的政权,成为实际的操控者。首先可能与抗日战争有关系,日本人走了之后出现了政权的虚化和真空。其次是1905年废除科举,导致乡村的精英集中到城市,基层的权利发生空缺。此外,中国历来一直在贯彻农村原子化的政策,所以从来都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乡村权力结构,这时其他的权力结构就更加容易进入。

第三,为什么当时农村的边缘化群体那么多。中国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农民战争在最初都是流民战争。如果流民的规模不那么大,战争也很难发生,真正有产的农民是不愿意作这些事情的。所以,边缘化的群体这么多,跟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经济几乎没有什么发展是有很大的关系的。

吴非:

刚才很多人从伦理学、心理学等方面来探讨了土改,我想从宗教学的角度来讨论。我把中国共产党最初的战争动员看成是一种中国基督教现实化的一种体现。从太平天国运动到共产党的社会革命,都是中西文化的一种碰撞,太平天国运动是神道社教的基督教文化的现代体现,共产党革命是人道社教的基督教文化的现代体现。

基督教文化首先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它的操作和动员社会的改造机制更多的是动用战争,动用社会的暴力,包括大家知道的全球殖民化运动,以及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都是在新教改良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它基本上采用原罪的意识来推动全球化的整合,马克思主义也可以视为基督教文化的一个变种。所以,我们常常仅仅以人的良知来看待共产党的种种作为,只是以形下的人间的伦理来讨论这些问题,而没有照顾到形而上的道义上的种种关怀,在这个层面来分析文革,分析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史,我们没有看到形上伦理的建构。这种剧场效应,这场戏仍然在进行中,中西文化的碰撞,是通过中国二十世纪准基督教文化的操作,使中国文化化西了,其中也有全球化的精神在支撑着。我想通过二十世纪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全球新文化的建设,会完成形而上的伦理建设,当然一开始会通过很多形而下的形式来进行。圣经中基督说,他带来的不是和平,而是血腥和暴力。整个人类文明都是以希腊文明和希伯莱文明这两维展开的,而终极的精神信仰是以基督教为支撑的,中国也概莫能外。我们对历史的很多评价都要上升到形上来进行,才能最终得出合理的结论。

杨向东:

我觉得还有两个方面可以细化,比如张老师说到土改是为前线提供兵源,这其中的具体机制是什么样的,它是如何为前线征粮的,还是值得细化研究的。在土改的前期和后期是如何转化的,以及土改运动产生的结果如何,能否复原到原来的情况,这些都可以继续的研究。

张鸣:

听了大家的评价,我很受启发。关于秦先生大小共同体的提法,我以前也想过,今天听了他的评论我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从理性选择和心理主义等理论来解释的话,或许会更好一些。1948年以后胜负已判,土改的多元模式如诉苦仪式等等,已经成功地运用到消化俘虏上去了。对于细化的要求,这一社会学的研究确实还需要加工。我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能够对以后的社会进步做出一点贡献。能够有学经济学的人加入,来探讨这个问题,可能对我们回顾过去和建设未来有更大的意义。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