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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分权》:一幅分权理论的演进图景

   张海斌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诸学说中,分权理论无疑是弥足重要的组成部分。分权理论是西方政治实践和思想演进的产物。对这一演进历程在宪政框架下进行全景图式的谱系梳理,无疑有助于在具体的历史语境里深刻理解分权理论的内核及其现实意义。由苏力译,英国著名政治理论学者维尔著的《宪政与分权》一书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论述本身显然提供了此种助益。

   首先,《宪政与分权》较为突出的特点是其社会学的分析视角。分权理论及其制度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无疑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其演变过程并非孤立和主观的。作者以分权理论的学说史与分权理论的制度史为线索,厘清了源于古代社会权力分立理论如何演化出政府职能的思想并衍生出混合均衡政体理论的历史图景。纤毫毕至地勾勒了该图景中的关键人物及其重要著作以及他们在该演变过程中的历史意义,其间,作者亦较为简练的分析了在某些重要的转折时刻哪些因素决定着这种理论和政制安排的转变(虽然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是不够的)。用一个不恰当的譬喻概括,本书如一本记载详尽的航海日记,其中一丝不苟的记录了航船的结构、航行路线、舵手名册和遭遇风暴及化险为夷的种种原因。虽然,学说史与制度史双线索的论述无疑使本书具有历史和理论维度,并在两条线索之间形成较大的张力空间,从而使学说与制度之间的参照与互动成为可能。(这是本书令人耳目一新的叙述方式),但是,就其应然性而言,本书作者并未进一步阐述分权理论在学说与制度之间的互动何以成为可能的诸原因。任何互动模式必然需要一个中介或诱因将其纳入社会结构并随之变迁,它可能是一个必然或偶然的历史事件、一个重要或不重要人物和一个正式或不正式制度。当然,就社会学方法本身或作者的写作意图而言,这无疑是个苛刻的要求。但客观上使本书缺乏应有的理论厚度。

   社会学方法的重要特色在于分析过程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韦伯),维尔在本书中的社会学立场无疑使该书具有客观和科学意味。作者浓墨描绘了纯粹分权学说与混合政体理论的结合过程。但是,令人遗憾的的是,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制度设计层面,作者未明确指出一个严格意义的宪政概念和宪政与分权的因果性联系。即:是在宪政体制下研究分权学说的演进,还是在分权实践的同时实现宪政?更有意义的是,在本文的叙述中,宪政的价值纯粹预设于政治体制意义上的权力分立和制衡,维尔的描述纯粹围绕着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官方权力如何消长直至平衡的历程。而究竟是何种势力使之所以然或者在这三者之外是否有第三种权力促成并维持这种平衡?作者并未作进一步的探析。托克维尔或达尔意义上的社会权力(公民权利的集体抽象)在维尔的权力场域里似乎踪迹全无。但是,就历史事实而言,社会权力对政体三种权力的制衡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内在推动力。作为严格意义的宪政,公民权利的强调似乎应是其一个特征性事实。而本书对此未置一词。笔者认为,这是囿于英国乃至欧洲政治实践经验的结果。因为造成分权之事实在各个国家的政治实践里,其推动力量是不同的(可能是暴力革命后的分配性分权)。反映到权力制衡上,其主体也应不同。故问题的中心在于,权力之分立是否是宪政的终极性意义。因为公民权利的保障在一个纯粹官方分权制衡的国家并非必然。因此,维尔的宪政概念无疑是制度层面而并非价值或理念上的。这是一种典型的经验主义的政治科学分析法。    总而言之,《宪政与分权》虽然不能让人产生较多的阅读快感,但其环环相扣的逻辑,旁征博引的论证和事无巨细的探析,使本书无疑具有中国宪政研究著述中难得的实证色彩。因此,它的价值也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方法论意义和治学理路上。而这一些正是我们望其项背而愧涩不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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