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张龑: 黑砖窑和中西部崛起——政治正当性和法制合法性的悖谬

 
  凡涉及到公共治理,一般来说宪法学人都不应该置之不理。面对黑砖窑这样一起被称之为冲破道德底线的重大事件,就算不能口诛笔伐,也当在BBS上扔两个砖头,为那无数的父母出口怨气。反过来讲,这又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大好时机,大家可以争相出来表态,表明自己的道德良心,斥责无良的窑主与黑工头。可惜,科学从来不应该成为单纯的卫道士,以为用漂亮的修辞加上两三句道德口号,就算尽了自己的义务,或者再多加一点现代法律知识的术语,流于大众化的批评底层政府官员的懈怠,都不能算是负责任或至少未尽到应尽的义务。

  科学之所以同理论和学者联系起来,就在于学者们自愿担当起除了简单的价值判断,或者说表态之外更为艰巨的任务,即发现事物发生的机理,梳理出荒谬现象背后的一些具有必然性的关联。黑砖窑事件因此不应简单地成为网民们百无聊赖中期待的热点,不应成为左派攻击右派的过云雨,雨过天晴大家都还在蓝天下,而在窑里矿底生活的人依旧也无风雨也无情。

  黑砖窑事件的定性,其实并非那么简单,既不能完全说它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其背后隐隐然人祸的痕迹明显;也不能说公共治理完全失灵,毕竟黑奴中看不见山西本地人,恰恰是其他省政府的部门缺乏主动性,没有帮助本地父母寻找失踪的孩子;还不能简单认为农民工过剩。黑砖窑事件,如果可以这么定性的话,根本上是中西部这个同整个国家以及外来资本分享市场经济这个大蛋糕时的弃儿的无奈之举。以下简单罗列几点,聊为对此一观点的支持:

  首先要澄清的误解是,习惯上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过剩,农民工工资长期没有提高。无疑这个判断在整体上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假使仔细观察一下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就会发现,劳动力的成本高低看视谁而言。相对于外资市场和南方市场的劳动力报酬而言,中西部任何一个小型民营企业都会说,它们的劳动力报酬太高了。春节前传出的广东劳动力市场局部出现用人荒的情况,进一步为劳动力价格的提高提供了证据。那么,劳动力价格提高对于中西部意味着什么呢。这不仅意味着以前不能用善意推测的台湾以及外资在南方办厂,经常打人奴役劳工的事件,已经成为小儿科,因为毕竟他们付出的高于内地农村平均水平的工资,足以掩盖那些残忍的行为,慰藉那些受到伤害的劳工,而绝不仅仅因为当时还没有互联网。更为重要的是,中西部想要从作坊起步的民营企业,以较低工资很难甚至根本雇不到劳动力。开砖窑有利可图,但相对于那些外资以及大型企业来说,这实在是蝇头小利,这么小的利如何能够让一个窑主舍得拿出一部分钱来缓和劳资矛盾呢,而这么大的劳动量,用这么低的工资又如何能够吸引劳动力,显然它不仅无法同南方市场竞争,甚至同本地城市用工单位都没法竞争。于是,在没有合法竞争途径的时候,而还想谋利,那么采取什么手段,就不难想象了,虽然有些残忍程度超出了书斋里学者的想象和分析能力。

  其次,很少为人提及的是,黑砖窑应了那句兔子不吃窝边草的老话。整个黑奴事件中,在公开的报道中几乎没有看到什么山西人也沦为黑奴的情形。这一方面印证了,劳动力市场对于中西部荒是确确实实的,如此大的劳动强度,如此低的报酬,如何能够吸引劳动力,与其当劳工,不如当打手;另一方面,公共治理的有效性,至少保证了山西地方政府对于本地人的权威还在。传统的熟人社会至少对于省一级建制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有效性。而令人惊讶的是,带领河南父母们寻找失踪子女的竟是一个记者,而非当地政府部门。如果说,这可能会因为作者信息不完而有些主观性的话,那么更为重要的却是,这完全是国家和山西省政府一直以来视为目标的,中西部崛起必然经由的道路。看看山西国有企业的待遇,城市收入水平,农民工的价格水平,一个保姆也就月收入几百块钱不等,就不会怀疑,黑砖窑事件不过是由于劳动强度过大导致人力资源荒在农村上演的激进事件而已。而事件发生后,山西省政府的动作一直看中央的眼色,以及最初定性为违反劳动法的事件,都表明,砖窑的背后,是一个以中西部发展作为自己政绩的政府无论如何都难以遽下决心,可轻易定性的事件。

  因此,黑砖窑事件在本质上是具有国家政治正当性的。在发展经济和中西部崛起为地方政府之政绩评价标准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砖窑,使当地民众摆脱贫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如何能说它是错误的。但是,盲目追求着一目标,其结果却是,雇用、奴役黑工违背了宪法规定,超越了国家刑法的限度,甚至超出了人性的界限。这种政治正当性与法制合法性之间的悖谬,无疑使黑砖窑背后所致力于追求的中西部崛起的发展目标陷入了尴尬的处境。而这种尴尬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困境,是资本决不会由高处自动流向低处的困境,是本土原始性产业如何同外来的以及其他地区发达产业竞争的困境,是国家在这一发展中,究竟扮演一个继续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强者形象,对经济发展的恶性事件非不得以视而不见,还是扮演一个公正的法律形象,而将中西部崛起置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下,通过法律治理,而放任其经济效率。倘使明了了这一困境,就会明白,任何简单的斥责基层官员人浮于事,官商勾结,简单地要求加强公共权力的建设都是在用西方人的尺寸给中国人做西服,好不好看且不说,但肯定不合适。

  那么,面对这一处境,分析了半天,如果没有一个对应的策略,似乎很难满足很多学者那种凡做事必求完美的心态。然而,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之难,就如同回答,如何能够保证每个——而非一个——商人都能白手起家,既挣了钱,还人品受到赞誉一样。这并不是推脱责任,而是在表明困境。知道困境的意义并不意味着困境就此解决,而是有助于我们调整看待问题的方向,如由黑砖窑事件可以引发我们提问:中西部崛起如何保证公平正义,这一问题对于基层治理尤为重要,因为没有经济成果,基层官员无法交差,出了乱子,又会被认为玩忽职守;南方发达省份是否对中西部崛起在法律上负有帮扶的义务,这种义务如何在现有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以及一些学者设想的联邦主义中找到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如何应对已经发生并且可能会越来越恶化的两级分化,以前那种中西部人才向发达省区流动已经转变为普通劳动力也向发达省区流动;以及更为专业的问题,宪法如何在经济发展和公平正义之间作出选择,如果兼顾,那么是否有必要专门建立一个国家机构对此矛盾引发的具体事件进行权衡;由此出发,我想至少可以为很多学术新人增加就业机会,因为有了新的具体的问题。而那些所谓的加强法制建设,道德教化,政治体制改革,似乎都是必要的,但又都是空洞的,实际上连为理论界创造个新的就业机会的能力都没有。

  7月4日基尔无风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