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绩合法性基础探析

袁 刚

摘 要:1978年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党和政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以经济绩效为表征的政绩成为执政合法性最深厚的基础。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变迁过程中,也出现了“政绩困局”和其他一些消解执政合法性的因素和迹象。执政的合法性维系在经济绩效和经济增长上不可避免的存在局限性和时效性,法理合法性是应对挑战的应然选择。

关键词:政绩;政绩合法性;政绩困局;法理合法性

学者们在考察中国共产党合法性诉求的变化时基本形成一个共识,认为1978年以来党执政的合法性主要是通过经济建设带来的经济绩效,即政绩来体现的。[1]经济绩效确给执政党带来了“特定支持”,特别是意识形态魅力不在,而法理合法性资源也不足的情况下,政绩的获得对执政党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但是,经济绩效的长期为继并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可左右的,以政绩为支撑的合法性基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时效性。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执政党的政绩合法性基础面临着诸多挑战。鉴于此,法理合法性是应然选择。

一、政绩合法性确立的历史条件

以人民对政治产出的满意程度来证明、强化政治体统的合法性,亦即以取得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公民幸福指数的实际政策绩效,形成了所谓的“政绩合法性”。但是政策绩效得以成为执政合法性重新确立的强力支撑,与中国社会发展提供的特殊历史条件密切相关。

(一) 国家的外部竞争和国家内部“潜在替代者”的压力提供了竞争约束

经济发展和体制变革首先源于竞争国的竞争约束。诺思认为,当一个政治—经济单位被一群弱国环抱时,一个停滞的国家还可以幸存,而在与更有效率的邻邦相处的情况下,相对无效率的产权将威胁到一个国家的生存。[2]根据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家墨瑞尔和奥尔森的研究,在1950—1965年期间,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的经济绩效大体相当,计划体制国家甚至表现出了一定的优势。但在1965—1980年期间,计划体制国家的经济绩效开始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国家。[3]这样,由于相对无效率体制造成经济条件相对恶化的状况,使国家的生存受到威胁,进而使执政权威受到威胁。因此,执政者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必然是对无效率的体制进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率,以缩小与竞争国的差距。邓小平对此深有体会:“现在,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4]并且指出:“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住”。[5]

其次,决策者还面临着国家内部“潜在替代者”的竞争约束。在传统体制下,贯穿于其中的阶级斗争(政治运动)动力、精神激励以及“政治挂帅”等政治思想路线方面的东西是传统经济运行的润滑剂,而且本来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固有构成要素。[6]在这些非物质力量趋于递减的情况下,存在两种可能的趋向。一是受条件限制,执政者无法进一步强化非物质力量,润滑剂作用减弱,导致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二是进一步强化其作用,阶级斗争进一步升级,政治斗争日益尖锐化,最后酿成政治灾难并影响到经济发展。这两种可能都会影响到执政者的统治地位,形成“潜在统治者”地位替代的条件和机会。从我国实践来看,大致进入第二种演化的轨道。政治运动推向了“文化大革命”的极端,造成了全国性政治和社会的混乱,并将中国经济推向了崩溃的边缘。粉碎“四人帮”后,在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呼声下,以邓小平为首的新的决策层顺应民心,对原有政治路线进行“拨乱反正”,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从而拉开了经济改革的序幕。 (二)文革的客观结果为改革开放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特殊的历史机遇 一是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由于文革把极左思潮推向了极端,从而也将其危害淋漓尽致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这就使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有可能真正认识极左思潮的危害,并引起对整个现代化路线、方针、政策的反思。毛泽东去世后,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也开始不断地降温,从而对文革的否定成为可能。邓小平果断地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肯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做了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真理标准的讨论掀开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思想解放的序幕。[7]二是文革严重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文革结束后生存问题成为需要首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客观上促成了体制外经济因素的出现。在农村,农民千方百计的打破传统计划体制的壁垒,去探索一条生路,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的农民石破天惊,创造出以包产到户为标志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体制,经济改革得以从农村突破。在城市,知识青年返城后由于在公有制单位找不到职业,而成为“待业青年”,迫使他们自谋生路,这样便产生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同时,乡镇企业也“异军突起”。体制外经济自发形成后得到了国家政策的肯定。三是文革把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推向了极端,个人利益受到了极端的压制,这就使文革后对个人利益合法存在的认可使由这种压制所积累的巨大势能得以迅速爆发,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三)对意识形态的逐步调整降低了经济改革的阻力和风险

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改革的合法性问题。因为体制改革不是在既定制度结构下的制度安排,而是要改变现存的制度结构。这样,改革本身就存在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经济改革就难以启动。解决改革合法性问题意味着对传统体制的批判和否定。传统体制长期以来得到了两方面力量的支持。一是深植于利益结构内的力量;二是意识形态的力量。前者由传统经济体制构建,并得到保护,自然形成,因而始终不渝地支持传统体制的合法性。后者解决了一个搭便车问题,即通过各种潜移默化的方式使人们相信计划体制的规则与正义是并存的,从而使人们出于一种道德感来遵守这些规则。

对于执政者来说,解决改革的合法性问题,要考虑到两种约束。一是“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压力。在单一国家里,“潜在统治者”或代表某一方的利益,或坚持某种理想和观念,极力维护原有体制的合法性。二是其代理人有存在行为偏离的可能。因为计划体制下,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主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实际上垄断了社会资源的调配权,分享着很大一部分垄断租金。这样,他们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或受原有意识形态的支配会对改革持怀疑态度,在实际行动中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抵制行为,偏离决策者的改革初衷。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直接通过修改“宪法秩序”来赋予改革合法性势必遭致强烈反对,同时也会削弱自身的统治地位,毕竟决策者自身的统治地位的合法性与原有制度的合法性是捆绑在一起的。

基于以上分析,决策者较为合理的策略选择就是对意识形态进行逐步调整,既保持意识形态的延续性,又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从而加深对改革的认同。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决策层一开始就率领全党在思想路线上冲破“两个凡是”的藩篱,提出要准确完整地理解、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实现了全面拨乱反正。以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根据实际生活的巨大变化,进一步提出了发面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任务。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具体国情出发,又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而为调整原有意识形态中对社会主义教条式的形而上学的认识奠定了基础。邓小平的“摸论”、“不争论”和“三个有利于”思想,讲究实际效果,强调了实践第一的观点,使社会主义理论得到创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发展。

意识形态的灵活性给予了人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活动空间,焕发了极大的创造活力,同时避免了对既得利益的直接触动,赋予了允许尝试改革的合法性。一旦改革带来了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则将使社会各阶层从自身感受、经验事实中自动产生对传统意识形态的否定,更加接纳改革的合法性。这样一来,就会进一步推动改革。事实上,意识形态调整不是目的,而只是赋予改革合法性的一种手段。改革合法性最终要靠改革成效来决定和塑造,因此,改革决策者进行意识形态调整,只是为了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阻力,而这又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

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践表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保证了中国政治秩序的基本稳定,党和政府成功地渡过了“六四风波”、亚洲金融危机和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极大拥护。

二、政绩合法性面临的挑战

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为执政党地位的稳固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变迁过程中,也出现了“政绩困局”和其他一些消解执政合法性的因素和迹象。

(一)经济快速发展受到诸多因素限制,面临“政绩困局”的潜在威胁

亨廷顿在提出“政绩合法性”的同时,也提出了“政绩困局”的概念。[8]尽管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经济发展受到了诸多因素制约。

1、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不可能总是保持高速增长

经济发展总是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扩张与紧缩交替,高峰与低谷相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已经表明,经济发展中存在着周期性波动现象,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各国的差别只是周期长短不一和波动幅度大小不同而已。徐滇庆教授根据我国1952年到1995年历次投资总额、社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增长率的变化,指出中国经济在43年内经历了9个比较明显的波动周期,而且中国经济周期的振动振幅比世界各国大得多。[9]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轮番出现,20年来共发生了5次通货膨胀和2次经济萧条。[10]我国政府依靠宏观调控才得以熨平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规律决定了经济不可能永远保持令人满意的发展速度。

2、我国渐进式经济改革路径的边际效应出现递减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走的是一条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制度外围向制度内围的路径。这种路径导致目前经济改革的边际效应下降。1992年以前的经济改革是在旧有计划体制框架下进行的,对旧有体制的修补所带来的经济增长的空间具有一定的限度。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但市场化改革因旧有体制实质“内核”的存在而使其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力未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脱困步履维艰,国内消费疲软,不得不依靠政府拉动经济发展。有学者认为,如果政府不动用中央财政的力量,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将大大放慢,恐怕在1998年就要降到6%的程度,1999年和2000年可能持续下降到2%—4%的幅度。[11]

3、经济的全球化使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世界经济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外的经济危机会不可避免地殃及国内,增加了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难度,建立在政绩合法性基础上的政府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增大。例如,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经济危机不期而发,使我国1998年的外贸出口增长速度锐降为0.5%,在影响我国出口和利用外资的同时,通过经济传导机制和乘数作用,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从1997年逐年下滑,1997年为8.8%,1998年为7.8%,加剧了就业不充分,导致国内需求不足。[12]

(二)经济发展中出现可能消解政绩合法性的因素

1、经济改革引起我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可能影响国家的社会整合能力。

一是改革开放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利益源泉由原来的公有制这个惟一源泉转变为多种源泉并存,社会利益单元迅速由国家和集体缩小到家庭和个人,利益源泉的多元化和利益单元的个体化从经济关系上改变了个人对单位和国家的绝对依赖,加速了国家和社会的分离,客观上造成国家社会整合能力弱化。

二是社会利益的分化产生了社会利益的冲突和广泛的政治参与的要求,从而对政治的稳定和统治的合法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引起了社会阶层的分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处于相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在利益目标的驱动下逐渐形成利益群体。各利益群体基于本群体自身利益的考虑,具有政治参与的强烈愿望和要求,这就要求政治体系必须有能力吸纳这些力量,处理好满足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和相互间利益平衡的关系。为此,政治体系必须随参与水平的提高、输入压力的加大而不断地提高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13]政治稳定有赖于政治体系能否为希望参与政治的利益群体提供制度化的渠道,然而政治体系整合利益群体“输入要求”的制度化过程由于种种原因有其发展的长期性、渐进性。现实的政治制度化程度与参与扩张、输入激增的落差有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李普塞特曾把社会新生组织政治参与要求与现实政治制度化变革之间的矛盾作为对执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威胁。[14]目前,由于利益表达途径的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使利益群体的某些愿望和要求不能正常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群体有可能通过制度外的渠道来表达这种诉求,对政治体系施加外部压力,对政治稳定造成冲击,特别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更容易采取这种方式,改革中出现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

三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可能影响政府决策的实效。经济发展后公民民主参政意识和能力增强、经济利益结构的多元、社会阶层的分化,导致政府在决策和施政过程中要考虑和满足各阶层的利益要求及其关系平衡的潜在义务增大,客观上增加了政府决策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难度。而改革本身就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过程,必然会触动某些个人或群体的既得利益,引起他们对政府决策的不满,甚至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消极抵制,影响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效果。 2、转型期规范的不健全导致“软政权化”倾向,中央政府的权威下降

瑞典发展经济学家缪达尔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一书中最早提出了“软政权”的概念,他把后发展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政治中心的权力运作能力分为硬政权(strong state)、软政权(soft state)两种类型。前者在政治运作方面具有明显的社会整合效能、稳定性与发展战略的宏观导向性,后者则相反。[15]在我国,“软政权化”倾向突出表现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格局的调整中中央调控能力的下降。我们知道,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核心内容是“放权让利”。“放权让利”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分权机制不成熟,导致分权不当,产生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央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不力;地方和部门对资源和商品进行区域性垄断和封锁,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日益严重,“诸侯经济”割据;中央财政汲取能力迅速下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中央政府的权威有所下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降低。 3、政府对提供公共产品职能的忽视,导致公共权威危机的出现

政府其“本分”的职能是“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16]在我国传统体制之下,政府既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又是非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改革之后,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而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政府不仅没有及时从非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退出,反而因对政绩的追逐而使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降到了相对次要和从属的地位,公共产品供给不力,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社会保障体系启动迟缓、对犯罪打击不力、黑恶势力猖獗、环境污染加剧等,导致公共权威危机。[17]

4、权力资本化的危害影响了人们对政绩的认同

我国在经济转型中,由于市场角色的缺失不得不凭借国家权力来创造市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还未能发挥主导作用,在缺乏完善的监督规范机制的规限下出现了严重的寻租现象。权力被资本化,权钱交易盛行。权力资本化的出现带来了诸多危害。

一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急剧流失和“隐性私有化”。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表明,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的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平均每年500多亿元。[18]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渠道就是在改革中,因产权不明晰、管理制度不完善而使相关权力拥有者利用不法途径浪费、侵吞国有资产,“穷了庙,富了方丈”。

二是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温床,损害着党的形象和威信,吞噬着执政党的政治权威的基础。历史表明,处于转型中的国家容易出现腐败现象。亨廷顿曾指出:“在同一社会中腐化现象在进化时期比其他时期更为常见。有证据表明:腐化的程度可能与迅速的社会经济现代化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19]我国在社会转型中权力的资本化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创造了条件。某些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腐化堕落,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直接影响到了我国政权的合法性。邓小平在分析“六四”事件爆发的原因时说,“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20]他又谈到,“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反对改革开放的口号,口号比较集中的是反腐败”。[21]这表明腐败现象滋生,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是爆发“六四”事件的重要原因。

三是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部分暴富阶层的不当得利使人们产生不公平感。合法性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们对利益分配的认同。这种认同的取得是通过利益的相对公平分配实现的。尽管改革提高了社会各阶层的生活水平,但是近年来不断加大的贫富差距使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产生了不公平感。尤其是,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社会中的某些富有阶层获利不当,这进一步加剧了他们心理的不平衡,使社会稳定存在潜在危机。从国际上通用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程度的指标——基尼系数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基尼系数不断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1986年为0.24,到1994年达到了0.4,但考虑到在我国社会中高收入家庭存在着隐匿收入的倾向,所以一些民间机构认为,这一时期的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59,已临近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2]这表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迅速由一个平均主义的国家发展到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家。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政府机构和学术界的关注,对此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相当的国民对贫富差距过大表示不满,不公平感强烈,认为某些暴富阶层致富不当。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下去就可能出现由不公平感而导致的行为失范,从而给政治稳定带来负面效应。邓小平就无不忧虑的说:“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23]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古希腊的政治变迁时曾指出过这样一条规律:“所有这些内讧,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24]美国著名社会历史学家沃勒斯坦也认为民众对统治的服从与社会是否公平密切相关。[25]

5、利益的分化和文化的多元使政治权威面临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普遍觉醒,文化和意识形态开始世俗化和理性化。昔日意识形态所积累起来的强大社会凝聚力和给政权以广泛合法性的能力已经逐渐削弱。此外,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是在与旧有及西方的价值观念和模式的交锋中进行的,产生了多种思潮,出现了不同主张。政治文化的多元化使政治权威合法性面对更多的挑战。

三、法理合法性的应然选择

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了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保证了政治秩序的基本稳定,包括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稳定,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党的政治路线和基本政策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基本稳定。但是,以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种政绩型合法性基础是有一定时效性和局限性的,当经济增长放慢时这种政绩合法性就会弱化,当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贫富差距时,政绩合法性就会面临挑战。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对经济绩效与合法性的关系有很好的阐述:有时候经济增长的有效性(即实际的政绩)会带来合法性,有时候合法性会促进有效性,但是,有时候有效性并不见得能增加合法性,特别在关键时期不允许出现新的组织接近政治,这个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26]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也出现“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的现象,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国共产党要避免单纯依靠经济增长而带来“政绩困境”,必须针对经济社会秩序的变动和不稳定因素增加的现实,在解决社会公正和民主法治的问题上,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

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有效的政治制度,与其他合法性资源相比,具有无与伦比的优越性。目前世界上,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能够比较成功地、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安定和合法性危机的办法,就是依靠一种巧妙的“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关键之处在于把统治秩序与具体的统治者分开,合法性由统治秩序即制度提供,而政绩与具体的统治者相关联,从而使合法性与政绩脱钩。这样,政治稳定不太受经济发展的影响。政绩不好,只能证明统治者的执政能力差,但不会对基本的统治秩序发生怀疑。[27]的确,在亨廷顿看来,“引入民主体制”已成为威权主义领袖避免“合法性剥落”的一种必然选择。[28]当民主价值已成为全社会大多数成员诉求的政治目标,并被视为一个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标准的时候,继续顽固推行家长制的统治将会不可避免地面临政治危机。因而,要避免由于卡里斯马领袖生命的终结以及单纯依靠经济增长带来的“政绩困境”对政治体系的威胁,执政党必须逐步建立起一套规范化的、秩序化的、定期、定量、公开、有效的,反映人民利益要求的民意表达(包括党内民主)的制度和机制,切实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同时,积极推进依法执政,通过建立得到人民认同的运作规则,构建执政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现代政治权力是一种受规则约束的政治权力,对已有制度或规则的遵从奠定了政治合法性的根本性基础。当然,合法性的维持和强化是一个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现代政治权力在强调规则的根本性基础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绩的重要地位,因为长期的政绩亏空或不足也会削弱其合法性。不论是西方早期宪政主义国家,还是新兴民主化国家,政府政绩都对其合法性有着重要影响。[29]事实上,党的十五大后,执政党一方面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载入《宪法》,迈出了法理合法性构建的实质性一步,另一方面在新世纪伊始应对经济全球化、新的民主化、世界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挑战,提出了富有创新色彩的“三个代表”思想,拓展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加上新的领导集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政治承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建设蓝图已十分明朗,宪政制度、政绩和意识形态重构成为执政党夯实合法性的重要资源,成为执政党带领人民驶入新世纪的“三驾马车”。

注 释

[1] 关于合法性诉求的变化过程,以下学者有大致的看法。康晓光:《经济增长、社会公正、民主法治与合法性基础──1978年以来的变化与今后的选择》,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4期;《未来3-5年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分析》,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03期;张健:《合法性与中国政治》,载《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徐湘林:《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中国渐进政治改革》,载《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王效鸣、黄卫平:《论新世纪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转引自黄卫平:《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I》,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 [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页。

[3] 转引自何帆:《传统计划体制的起源、演进和衰落》,载《经济学家》,1998年第2期。

[4] [20][21][23]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5页、第300页、第313页、第364页。

[5]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1页。

[6] 周振华:《体制变革与经济增长》,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71页。

[7] 马立诚等:《交锋》,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416页。

[8] [28] [美] 亨廷顿:《第三波》,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9页、第68页。亨廷顿认为,“把合法性建立在政绩基础上的努力产生了可以被称作政绩困局的东西。在民主国家,统治者的合法性通常依赖于他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 那些在职的统治者不可避免会作不出政绩,这样,他们就失去了合法性,也就会在选举中被击败。政绩平平既瓦解了统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当经济快速发展时,由于每个人的生活都在提高,社会不公平的矛盾被掩盖,而一旦经济停滞下来,社会矛盾马上就会爆发,就会产生更大的问题,甚至是暴动和政治动乱。 [9] 徐滇庆等:《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107页。

[10] 顾多娇:“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关系和政府职能——访吴敬琏教授”, 载《探索与争鸣》,1999年第8期。

[11] 仲大军:“千禧年中国经济不再大起大落”, 载《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

[12] 逄锦聚:“要着力研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2001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2002年经济形势展望”, 载《南开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13] [19][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第59页。

[14] [26][美] 李普塞特:《政治人》,刘钢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52-53页、第58-59页。

[15] 转引自萧功秦:《软政权与分利集团化:中国现代化的两重陷阱》,载《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1期。

[16] 樊纲:《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职能》,转引自刘军宁等:《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2页。

[17] 李强教授曾对公共权威的弱化进行了深入分析。见李强:《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的悖论——兼评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载《中国书评》总第11期,1998年2月。

[18] [22] 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第235-236页。

[2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4页。

[25] [美] 沃勒斯坦:《历史资本主义》,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27] 胡伟:《关于党内民主的意义和范畴的思考》,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年第4期。

[29] 马宝成:《有效性: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政绩基础》,载《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作者简介:袁刚(1971—),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从事政治学、行政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