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言语行为理论评述
申开敏 (昭通师专外语系,云南 昭通 657000)

一、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Saussure指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而首先提出语言使用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的是英国哲学家J.L.Austin。他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不仅首先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研究了其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就是一种行动。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在以言行事。言语取效不仅是文字句法的语义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语用问题。因此,言语行为理论已成为当今语用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来源于以下假设: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任何表达手段,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行为。言语行为的特点是说话人通过说一句话或者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者若干个上面列举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的实现还可能给听者带来某些后果。Austin认为,说任何一句话时,人们同时要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顾芸英,1986),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the locutionary act)、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the illocutionary act)、语导行动(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the per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为是通过一定的话语形式,通过协定的步骤与协定的力而取得效果,所以言外行为是协定的(conventional)(王正元,1996)。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由于“言内行为”属于语言体系的范围,“言后行为”本身又不是语言行动,而且听者的反应也不是一个语言过程,而是复杂的心理过程,所以语言学家过去不大讨论“言后行为”,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言外行为”上。只是最近,一些学者才将语言问题与认知心理相结合,写出了颇具价值的文章,从而拓宽了语言的研究领域。

Austin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即,判定语(verdictives)、裁定语(exercitives)、承诺语(commissives)、阐述语(expositives)和行为语(behabitives)。后来,Searle批评了这一分类,把言外行为分为“新五类”:即,断言(assertives)、指令(directives)、承诺语(commissives)、表情语(expressives)和宣布(declarations)。

二、关于间接言语行为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J.R.Searle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顾曰国,1994),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J.R.Searle,1975)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祈使句不是祈使,疑问句不是疑问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意思,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字面意思(literal meaning,natural meaning, or sentence meaning)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implied meaning,meaning-nn,utterance-meaning or speaker-meaning)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 cold in 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句,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Mary:What I would like to eat tonight is an osso-bucco.

Peter: I had a long day. I’m tired.

(D.Sperber & D. Wilson, 1986)

先不说如何猜出“osso-bucco”是什么,因为“eat”一词可提供线索。如何理解Peter的话,我们可以依赖以下推理:1)Peter is tired. 2) If Peter is tired, he wishes Mary would make the dinner. 3) Peter wishes Mary would make the dinner.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Peter所说的话理解为“要Marry自己做饭”。

由此可见,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而且是语用范畴。再请看下列间接言语行为句:

a) I want you to take notes.

b) I would be happy if you take notes.

c) Can you take notes?

d) Are you able to take notes by any chance?

e) Would you take notes?

f) Won’t you take notes?

g) Would you mind taking notes?

h)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take notes?

这些句子之所以是间接言语行为,是因为在句子字面意义之外包含有隐含意义,而达到使听者“take notes”的效果。

根据以上论述,Can you +VP不仅具有提出问题的文字力(literal force),还有转化表示要求的间接的力(indirect force),因此,我们说“Can you pass me the pencil”,不是在问你的“能力”、“能否”,而是请你施以一个“pass me the pencil”的行为。同样,“Haven’t you seen filthy socks on the floor?”不是在问你“看没有看见”,而要要求你“把脏袜子弄走”。显然,隐含意义的获取是推导出来的,或者是听者理解出来的。这种推导与听者的具体条件有关——适当的语境条件。根据推导理论(inference theory),任何时候,话语的隐含意义都是语境决定的,语境制约着语力。

三、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的问题

起初,Austin认为行为句须具备三种句法特征,即主语必须是第一个称单数,动词必须是行为动词,必须是现在时和主动语态。概括起来可用I(hereby)VP+you(that)S这一公式来表示行为句的句法结构。但随着Austin对行为句的深入研究,发现该理论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例如,“You may come”也可表示“I permit you to come”,“Open the pencil-box”也可表达“I ask you to open the pencil-box”。由此看来,判断一个句子是否是行为句,行为动词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足的条件。于是,Austin进一步将行为句分为显性(explicitness)和隐性( implicitness)两种,提出了言语行为这一普遍理论来代替行为句。

言语行为理论,特别是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了人们在交际中为什么和如何大量使用间接言语行为,使得我们不仅了解话语的字面意义和交际的内容,还了解说话人的目的。这对外语教学及跨文化交际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启示。然而,正像其他新兴学科一样,言语行为理论也有不足之处。其一,这一理论局限于人际交往的只言片语方面,这些零星的言语在不同程度上孤立于社会文化环境或社会活动之外。如果把这些言语变成话语,我们必须考虑制约言语行为的社会文化等方面;其二,尽管“问候”、“告别”、“邀请”、“恭维”、“赞赏”、“拒绝”等言语行为几乎为各种文化所共有,但由于它们各自毕竟受到本文化的制约,势必因社会文化等因素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总之,由于话语发生在一定数量与交往双方相关的个人、社会以及文化等因素在内的一定情景中(A. Cicourel,1980),因此,单一化的理论、一元化的研究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涉及社会语言学、民族交际学、语用学、跨文化交际学等研究领域,才能更全面地理解话语含义。

四、结论

以Austin,Searle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方面,从而突出了用语言做事或言语的社会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诸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也使外语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掌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学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应该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 Austin,J.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J.O. Urmson, New York, OUP, 1962.

[2] Berg,J. The Relevant Relevance, 16, Journal of Pragmatics, 1991.

[3] 何自然,“推理和关联”,载《外语教学》,1997(4)。

[4] 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5] 李力,陈治安,《语言·文化·外语教学》,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6] Searle, J. R. Speech Acts, Cambridge, Cambridge VP, 1979.

[7] Sperber, D. & D. Wilson, Relevance, 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