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inframarginal economics

自由企业和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上海福卡研究所的讲演摘录(2000年12月)

杨小凯

最近的西方企业理论前沿对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的功能得出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结果,对我们中国有很多启发意义。第一个就是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是对企业家思想这种无形的知识产权间接定价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家思想是没有办法在市场上直接定价的。企业家思想的质量、数量没法精确计量,所以就没法精确定价。所以,在市场上一般是不会直接去卖企业家思想,只能作为一个商业秘密,然后雇人实现他这个思想,实现他这个思想后,生产一些有用的东西,卖掉以后,就付工资,付各种各样的费用,剩下来的就叫做剩余收益,这个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原动力。所以这个观点有点批评劳动价值论,如果你坚持按劳付酬,对于知识财产特别是企业家的财产,就没有办法精确地按劳付酬,只能按剩余所有权来付酬。雇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发明的专利权也是企业主的。但是,这个剩余控制权是资本主义的剩余控制权,因为雇员有辞职的自由,而且,雇员在一个自由的资本和劳力市场上,如果想当老板,可以自己创业。历史上中国没有专利制度,所以中国人不能靠发明为生,因为没有专利保护。中国人一直是业余发明。第二个原因就是,中国历来不保护私营企业家的剩余权,不要说对一般老百姓的创业的剩余权不保护,就是清朝红顶商人胡雪岩,剩余权都不受保护。江浙还有一个私人企业家,经商赚了一点钱,看到皇帝御林军的军衣很破旧,捐出来很多漂亮的军衣,皇帝知道以后说,比我还富啊,马上把他杀掉了。中国侵犯私人企业剩余权历来是这样的,所以中国哪怕有了发明,也不能通过剩余收益权变成大规模商业化的生产。工业革命中50%以上的新技术没有去申请专利,是通过企业家的剩余收益权赚钱的。雇人办一家厂,把新技术变成可以赚钱的产品,大规模生产,然后,哪怕没有专利,只要别人的模仿要花相当多的时间,仍可以赚钱。中国应该尽量、尽快地改革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保护私人企业的剩余所有权,包括现在的宪法修改,这是一个进步,但还非常非常不够。因为在宪法里面,对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对私人企业没有说神圣不可侵犯。


另外,中国限制私人企业,合资企业上市。计委有一个目录,三十个行业不准私企经营。银行、保险、航天(跟卫星有关的)、电信等。二十个行业限制私人经营,其中包括汽车制造、化工,甚至还有旅游。旅游凡是涉及外汇的不准私人经营。这就跟WTO的非歧视原则、公平原则完全不相容。进了WTO以后,自己的国民没有国民待遇,外国人有国民待遇,这对中国的工业发展非常不利。江浙一带,很多私人企业已经非常大了,上亿的私人企业多得很,他们中的相当一部份都希望搞金融,但是现在不准。浙江省特别是温州地区,已经有很多私人银行了,就是地下钱庄。所以,温州的经济发展那么好,大部分是靠私人企业,资金全是私人钱庄来的。这些私人钱庄有些是灰色的,有些是非法的,但他们一般不出问题,也没有乱集资等问题。现在,金融风险不是来自于他们,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集资行为。真正的私人银行不讲信用是要垮台的。牟其中案,实质上是90年代大部分私人企业,因为得不到政府贷款。它们就融资,通过谎报进口货物,然后中间有一个进口流动资金的信贷,没买东西却到外国成立一家公司,让你把这个款付给它,然后又从外国转回来,实际上是个融资业务。当时90年代的台湾,所谓地下钱庄大多数都是用这个办法融资。允许私人办银行后,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江浙一带的人到上海来创业,最缺的就是资金,贷款给他们是最可靠的,上海原来有个哈同,早上把钱借给那些到上海来创业的小摊小贩,第二天收回来,利息相当高,就使得上海繁荣起来,很多人创业的资本就有了,而他自己也赚了大钱。国营的银行没有动力去做这个事情,赚了钱与己无关,也不让私人银行做。


最近据说,大家都在谈自动注册制度。但是有些细节政府官员还是不太清楚,比如说现在,企业从事注册××业务,但成立后,搞别的没注册的业务了,地方政府然后就找工商管理局的麻烦。这在国外根本不是批准注册单位的事,企业成立后做错了事是警察局来管,或别的检查机关的事情。现在工商局害怕别人来找麻烦,于是就搞很多规矩,批准程序非常复杂而且非常慢。一个财力雄厚的大公司要跑很久才能把执照搞下来。据说在工商局旁边,有很多从工商局退休的人办了很多咨询公司,老百姓要成立一家企业,就去找这种咨询公司,咨询公司说,要办的手续有几十种,跟你讲你不记得,每次跟你讲一种,你办通了再来办第二件事。注册要搞得这么麻烦,经济怎么发展!为什么国营企业效益低,第一是国营企业的剩余收益与任何个人都没有关系,所以赚了钱不影响任何人的收入或者不那么灵敏地影响,所以国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定要朝私人企业的方向走。


第二个,现在西方前沿研究有一些很新的东西,比如国家经济学有很多理论,其中有两个与我们国家是最有关系的,第一个理论就是国家在经济中作用非常大。从前大家都说靠看不见的手,就可以发展起来,但是现在很多做国家经济学研究的人指出看不见的手要有私人财产配套,才能起作用。但是,私人财产如果没有政府用合法暴力惩罚偷窃,是不可能受保护的。所以,政府的合法暴力用来惩罚小偷,是产权形成的条件。问题是一旦政府垄断惩罚小偷的合法暴力,政府自己可能会变成一个大偷,而且别人还没办法惩罚他。所以,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怎么解决这两难。世界上最早解决这两难的是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限制政府的权力。这一套理论还有许多具体内容。其中,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第三者的功能,就是当买卖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时,用看不见的手可能不是有效力的,要用看得见的手,就是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的第三者,即政府。政府起一个公平的、客观的仲裁的作用。仲裁的作用就是国内经常讲的改变政府功能的概念,政府是不能去玩游戏的,只能作一个裁判。如果政府也去玩游戏的话,裁判就永远不公,具体在WTO的游戏规则,就是公平、透明,第三者仲裁,独立司法这些游戏规则。这些游戏规则当然还有很多具体内容,比如说在发达国家执政党是不准从事盈利性活动的,在他执政的时候,所有的盈利活动都要委托给一个独立的信托行。这个意思就是,政府不能搞国营企业,搞国营企业就与裁判的功能有冲突。你既搞国营企业又要当政,就会判断不公。


但我并非鼓吹私有化,其实国有企业占优势地位,这不是1949年之后的现象,是从洋务运动以来开始的。中国的洋务运动就是搞官商,那时有很多说法,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官督商办有点像我们的承包制,官商合办像我们的合资,官办就是国营企业。所以国民党从清朝接过来的百分之五六十的国民产值来自国有企业,国民党接手后没有一下子私有化,还是叫官商。新中国成立后,也是百分之五十的国有企业,再加上后来的公私合营的国有企业更大了,所以这是中国自洋务运动以来犯的一个大错误。积重难返,不是一下能改得过来的。不是说国营企业效率低,而是说国营企业使政府不能发挥当裁判的功能,国营企业效益越高越不好办事,因为国营企业效益越高,政府就越不想放弃其当球员的作用,这个作用与他当裁判的功能是矛盾的。游戏不公平,经济怎么发展?所以,这不是效率问题,是一个根本的游戏规则是否合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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