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盐光沙龙八:秩序、规则与自由——基督徒法律人看师生冲突事件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啊,你要告诉本国的子民说:我使刀剑临到哪一国,那一国的民从他们中间选立一人为守望的。他使刀剑临到那地,若吹角警戒众民,凡听见角声不受警戒的,刀剑若来除灭了他,他的罪就必归到自己的头上。他听见角声,不受警戒,他的罪必归到自己的身上;他若受警戒,便是救了自己的性命。倘若守望的人见刀剑临到,不吹角,以致民不受警戒,刀剑来杀了他们中间的一个人,他虽然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守望的人讨他丧命的罪。人子啊,我照样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听我口中的话,替我警戒他们。我对恶人说:‘恶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结若不开口警戒恶人,使他离开所行的道,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恶人转离所行的道,他仍不转离,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你自己脱离了罪。”

                                    

                                                           旧约以西结书3319

 

 

什么是世界观与圣经的关系?基督徒对该问题的回答清晰明确:必须由圣经来塑造和检验我们的世界观。惟有圣经才能对我们的生活给予正当的引导。这意味着在世界观事务上,那些相信圣经是神话语的信徒与非信徒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鸿沟。它亦意味着基督徒必须不断反省其世界观信仰是否与圣经相符合,因为,如果在这一点上失败,就会使我们难以抵挡地陷入这样一个境地:我们的许多信仰,甚至是基本信仰,挪用自好几代以来就已经越来越世俗化的文化(观念)。

 

                                          Albert M.Wolters,  Creation Regained

 

 

当基督信仰世界观在至关重要的时刻,疏于或放弃对共同体乃至同伴发挥应当的影响,就会导致共同体结构和政治或社会秩序改变或转型;这种改变或转型的延续,将对我们信仰生活的方式乃至生命的状态构成挑战,甚至会让我们逐渐陷于其中,最终无法自拔,却还以“神圣与世俗的截然二分”来自我安慰或自我欺骗。这种情形,不仅发生在以往的历史中,今天同样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和我们的孩子身上。

 

                                            杨凯乐:“北京基督徒公民观研究”

 

 

 

 

 

发言人:曹志:规则、秩序与自由

 

一、 规则与自由

 

课堂秩序·师道尊严

公共秩序·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师道尊严

 

二、 爱的秩序

 

发言人:王光良规则与自由法大师生冲突事件的再思考

 

评论一

评论二

评论三

 

 

 

【曹志】秩序、规则与自由

 

 

规则与自由

 

 

铺天盖地持续至今的师生评论、媒体报道乃至网络跟贴,大多不是“就事论事”,而且未论及该事件关键钥节。

 

法大师生冲突事件实际由一前一后两种场合下的两场冲突组成,即教室内师生的言语冲突和教室外师生的肢体冲突。我们可以尝试从上述两场冲突发生时的细节入手,进行分析,试图厘清师生冲突事件双方当事人的是是非非,既要以不卑不亢的理性来保护同学,又尊重师长而不宣泄类似民粹主义的情绪。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该事件发生的背景。值得事先指出一个原则:我们就事论事,不将与该事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作为论据来对任何一方批评或为之辩护。

 

该事件发生在学校期末考试前夕——老师在结课,学生复习备考的大背景下。

 

事发当晚,部分选修ffice:smarttags" />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杨">杨ersonName>先生课程的学生,因另一门课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程">程老师将按惯例漏题,为考试计而去了对面教室。而先生是上该学期最后一课,并要求选课学生以上交论文为考试方式。面对学生数量锐减的课堂,迟到的先生锁门点名,为该事件拉开了序幕。事后赶到教室门口的缺课学生不满杨老师将点名决定考试结果而 “踢门”,为该事件老师愤怒的迸发,埋下了导火线。以上情况,牵涉到诸多问题:老师的授课方式、考核方式、及迟到、锁门点名等其他行为方式的恰当与否,学生选课、缺课乃至对老师行为表示不满的原因。但是,这些问题都与本事件言语冲突和肢体冲突没有直接关系。例如:先生的确曾经以某种方式向学习其课程的学生推销其著作,但这种行为与本事件无关;该行为是否合适,应由利害关系人向教务处反映;而不应作为批评事发时杨老师行为错误,和该女生行为正确的证据。正如学生好学,不能为本事件甚至是缺课或踢门的学生行为辩护一样。

 

 

 

课堂秩序·师道尊严

 

让我们回到事发第一现场:阶梯教室。下站教师、上坐学生的教室,是一个课堂,这一点任何人都明白亦不能否认。那么,课堂作为一个大家熟悉的空间,应当是有着固定的秩序:即老师上课,学生听课:上课的老师不得污言秽语,听课的学生不得肆意妄为。这种秩序下的规则即使是老师亦得遵守,而不能以形式上“不影响教师上课同学听课” 为由,给学生以吃零食听音乐睡大觉的“自由”。试问教室漂着油饼茶鸡蛋的香味,想认真听课的学生能不受影响?试想学生戴着耳机、睡着大觉的教室,像是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课堂?课堂,之所以不是饭堂,之所以不是娱乐场,不仅是因为这个场所有着不同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作为一个独特的空间有着专门的秩序和规则。

 

那么,会有人问:若老师不是讲课,而是污言妄语,学生怎么办?问得好,与这一问相同类型但起因不同的还有另外两个问题:若老师在课堂严厉训斥学生,学生如何面对?若学生认为老师讲课内容无法接受或认为没有受益,该怎么办?这三个在本事件及外人评论中不同程度出现的问题,总结而言就是“如何处理课堂师生关系”,具体操作上延伸至“课堂秩序谁主导或执行”。

 

师生关系作为社会关系首先是一种伦理关系,由伦理规则来引导。课堂不是权利诉讼斗争的法庭,由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则一般不是处理课堂听课师生关系的规则。课堂不是你来我往唇枪舌剑的辩论场,于是“胜者为王败者寇”亦非处理师生关系的规则。课堂不是供需关系盛行的市场,“优胜劣汰”或学生粉丝数量多寡,不是判断老师水平高低并给予老师尊重的标准。

 

愿意进入课堂的每一位学生,都被假定明白“我是来听老师讲授真理和知识”,而不是进入竞技场争个输赢高下。“听”的姿态和行为就表明听者自愿将己摆在一个谦卑受教的位置。那么,讲授者与听讲者在课堂秩序中就自然而然有个高位与低位的不同。教学方式、学习内容、考试方式、考察内容由老师而非学生(主导)决定,课堂秩序如要求学生回答问题或命令扰乱者离开教室,正是由老师而非学生决定。这种基于常识的伦理规则,就体现出了我们传统中的“师道尊严”。若教学方式、学习内容、考试方式、考察内容由学生而非老师(主导)决定,课堂上是否回答问题或扰乱者是否离开教室由学生而非老师决定,学生自认为老师讲得错误就可肆意质疑、反驳或讥讽嘲笑,那么,不仅 “师道尊严”荡然无存,而且教育的根基亦被摧毁。因此,学生在课堂上的“自由”乃被上述“听课尊师”的规则所限定。简言之,学生在课堂的自由不得滥用以至于可以作出不听课、不尊师的行为。

 

的确,教师主导课堂秩序的原则并非绝对。有人认为:若教师不仅不上课,而且污言妄语以至于不可忍受,学生就有离席的自由。理由是:“离席”的行为,并未违反“听课尊师”的规则:教师自己破坏课堂授课秩序如此严重,以至于“听课”已无法继续,因此学生当然可以离席。我不认为这种观点有多错误,而是不恰当。因为已如前述,课堂师生关系首先是一种伦理关系,首先需要伦理规则来引导,需要伦理智慧来处理,而不是硬邦邦的法律规则僵化地解决。

 

对老师的“污言妄语”、训斥批评以及教学内容的高低,究竟是由学生在课堂当场论断而作出拒绝听课和离席的决定,还是通过合适的制度渠道反应来解决?

前者这种方式无疑是违背课堂秩序的;有人认为:老师发表“亲美言论”伤害学生的爱国主义情绪,怎么办?在法大过去的一个真实事件中:学生起身批评任课教师的言论“亲美不够爱国”而口口声声要离席时,该教师很礼貌地回答:“你可以离席!”我们首先要明白:规则是应对一般情形;即使在例外时,学生对老师的尊重亦应保持。因为年龄、经验和学识的差距要求我们谦逊地问问自己:是否自己的观点是如此正确以至于需要去用过分的行为冒犯我们的老师?

 

学生未被教导运用制度解决问题和校政在制度设计上的疏忽及滞后,并不能否定后者这种方式的正确和合适。有人认为:应用制度的成本太高,不且实际。面对恶法的民众,为了利益要么规避法律要么与之同流合污,而为了尊严常常不是智慧地抗争而是揭竿而起闹革命。任课老师的位置,是由校政制度安排。倘若任课教师的确如此不敬业不合适,学生是为图一己之快逃课还是浑浑噩噩盲从,还是自认“真理在手”对老师不屑一顾反唇相讥?我不否认,学生逃课,既是对校政任课制度安排最低成本的抗议,但也是对自己选课学习承诺的逃避。就是因为就是每个人都不愿去智慧地抗争,成本才一直存在;就是从未没有人去智慧地抗争过,不合理的制度才始终不动。对校政管理方而言,学生该有的自由没有,不该有的“自由”就会出现。没有正当规则,人就为所欲为。因此,尽管恶法使人恶,但首先:困窘的不是规则,而是人。

 

因此,“离席”或表达异议,仍然得遵守“尊师”的规则:秩序的破坏并未导致教师职位的丧失,学生的异议仍需以尊重老师为前提。而老师对表达异议的学生应有与师道尊严相配的伦理智慧。举两个“一左一右”的例子:

某些部门要求某些学生作为“信息员”,听到任课教师不当的“政治言论”,应及时定期上交书面报告。这种“阴暗监视背地报告”的文革遗风当然不可取,不过不当面顶撞教师而是试图通过制度解决问题的方式却不无道理:我们不顶撞老师,却不是出于不打草惊蛇而是出于尊重;我们申诉,却不是搞黑材料而是应用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呵呵!

针对2008年香港影星“艳照门”事件,天主教香港教区向其辖下中学发出参考资料,要求教师向学生灌输贞洁及切勿滥交的价值观。教区对教师教导的要求颇有意思:如“先让学生自由发表对事件的看法及见解,教师应以开放态度接纳学生的意见”、“对学生的态度,应关心及担心学生对性观念有否误解,更应尽量避免提及某些艺人,以免学生反感;即使学生以较前卫的价值观去挑战他们,教师亦不应实时责怪学生。”(引自五岳散人,“在健康的社会,如何成为道德刹车”,《南方都市报》

 

回到本事件第一冲突:女生第一次回答老师就脱口而出:“老师上课讲这些你不觉得很无聊吗?”从反映当时情况的视频观察,先生那一刻并未立即反应。可能因为这位女生对其讲话“无聊”的定论如釜底抽薪使其已经无法再讲下去,先生终于反应过来,大怒,向已走出教室的女生追去。

 

据说,在阿里斯多芬的喜剧《云》中,跟苏格拉底学哲学,就要揍自己的父亲,因为哲学要鄙视一切权威,而父亲正是权威的象征,打倒父亲乃是打倒一切权威的起点。本事件中“无聊”一词——这个由学生在教室公开当百人面对教师言语的定论,词短后劲长——推倒了这位教师在讲台的身份和基础。学生以自己的意见,在课堂上公开评价老师,公开否定了老师教导的资格;学生以“肯定式反问”公开顶撞,辱及了师道尊严,颠覆课堂教师主导的秩序;这在任何一所大学可算得上是“学生造老师的反”。正因为如此,先生当场半天才反应过来。正因为如此,研究生院的众多研究生亦觉得这位女生虽“说”有“因”却的确“过分”。

 

因此,在本事件第一个言语冲突中,主要责任在于学生,因为课堂秩序要求“尊师”的规则并未被其遵守,反而其言语对老师相当地冒犯,先生主张“师道尊严”应予支持。

 

 

公共秩序·人格尊严

 

让我们转到本事件第二冲突:即师生的肢体冲突。该冲突发生在教室外,先生以强力将该女生带至教师休息室,把门反锁,致电校方保卫处;后两人乘110到保卫处接受询问。

 

请注意:教室外的大厅,是一个(准)公共场合。那么,从教室到公共大厅空间的转换,教室的课堂秩序已经变为公共场合的公共秩序。公共秩序的基本规则之一就是人人互相尊重,其最佳表现为空间距离的保持,底线则是不得侵犯人身自由。

 

在本事件中,先生以身高马大之躯,在教室外的公共大厅这个公共场合拦住这位女生,凭借臂力强行将之拖至教师休息室;并禁闭于内(尽老师同时在场);要求校政保卫处到现场处理。我们看到:先生对学生的强行阻挡、强制拖走、禁闭等三个一气呵成的行为,相当于行政机关对公民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甚至是行政拘留。学生,首先是人和公民,其人格尊严任何时候都不受侵犯;公民权利要求在法律上除非是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其人身自由不得被限制和剥夺。在伦理上,学生未能尊敬老师,难道就应当受到这样的对付?对老师而言,师道尊严,到了要以物理意义上的力量来维护的地步?师生言语之争,因为老师采取的方式演变成力量之争:学生踢老师两脚,也许是女性紧张害怕情急之中的过激反应,并非就是横蛮不服的表现;我相信那时是老师的权威借着肢体的力量,或是肢体之力借着老师之威,产生了震慑效果,否则学生不会涕泪交加。否则学生要拼命逃走也不是没有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先生最后一着棋:通知保卫处。校政保卫处,负责校内公共安全,不仅是保护学校财产、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而且协助安全部门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校园的渗透。简言之,保卫处就是校内安全部门,既负责政治保卫,又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先生为什么要通知保卫处?是什么行为逻辑使他下出这一着将师生课堂的冲突升级为一个影响校内公共安全的事件?

 

先生声称将学生抓送保卫处是因为其身份不明,疑为社会女青年。且不说老师是否享有查明并纠送校内不明身份者的权利或或承担该义务,之前 先生对“踢门者”的责骂“谁踢的门,我站出来,送到保卫处去,什么学生啊,扰乱课堂,混蛋,畜生”,就已经指明其辩驳的苍白无力。

 

我们发现,将先生在公共大厅和休息室的行为按序排列就一目了然:一挡、一抓、一关、一送,这不是老师以威严和智慧与学生对话,亦非公民之间以调解或诉讼解决矛盾冲突,而是借着“教师”身份的权威与“男性”力量的强制,首先通过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然后进入按照先生期望的“安全保护”程序来处理这件事情。那么,我们看到,当力量对比可行,先生恢复秩序重整权威以获得安全的方式首先就是强力控制;旋即要求并交由“安全保护”部门处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处理方式?

 

我们的父辈大都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阶级斗争及其处理方式——无产阶级专政的意识深深植入我们长辈的心灵。旧刑法的“反革命罪”直至今日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执政立法心理的反映。提建议可以,但不能批评;批评就是反对,反对就是否定,否定就意味着颠覆;权威受到反对和否定就意味着批评者要造反,权威的安全当然受到威胁。以专政者的姿态和行为居高临下对反对者实施压制,就势在必然。这种心理潜在支配着执教心理:对执教者而言,本事件学生的冒犯,确实涉嫌构成“颠覆师道尊严罪”,被冒犯的执教者不得不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教师安全,而保卫处正是校内的安全保护部门。因此,通知保卫处与挡、抓、关、送一脉相承,水到渠成。至多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师生冲突,在先生阶级专政观念的支配下,演变成一出敌我间的阶级斗争。在阶级斗争中,实现专政才是最高的公共利益,教师权威的安全想当然高于学生的人格尊严。不曾想,今非昔比。

 

由此可见,在本事件的第二冲突中,先生维护师道尊严的行为过当,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因此,对师生冲突的升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人格尊严·师道尊严

 

前述已经证明:

学生在课堂的自由,以遵守“听课尊师”规则为前提,或者说,是在该规则内的自由。理解该规则的核心乃是“师道尊严”。

任何时候,任何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得到尊重。公民的人身自由,除非法定机关基于法定理由按照法定程序,不得侵犯,即使是老师管教学生。人格尊严高于师道尊严。

 

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管教。“真理必教人得自由”;而不是个性给我们自由。“堕落的自由主义宣扬人的唯一目的就是只要活得开心而不受管教,却全然忘了人要追求的是品质高贵、出类拔萃、德性完美。”大学的精神乃是“学真理,得自由,服侍人”。

 

管教并不等于敌我斗争。管教基于公义,才会反对无礼、错误和邪恶;但管教却是因为爱,爱才会即使被挑战、反对甚至侮辱、攻击,不论面对晚辈、弱者还是敌人,仍然尊重对方来自造物主的形象和样式:即人的尊严。

 

爱的秩序

法大师生冲突事件,让我回忆起小学时的一件“小事”:班主任在训斥同学时,被其顶撞,这位女教师立即给了其学生一耳光;同学反应迅即马上回击……师生互殴在教室里上演了野蛮的一幕,让我至今不能遗忘,不能忘怀,是因为遗憾:班主任丢了师道,同伴幼小的心灵受了伤害。

我在想:若我们都“自以为义”,没有“柔和谦卑”的心,在我们人际关系中不可避免的冲突,就失去了凭着“爱”去解决的规则和空间。

我们可以类比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上级与下级及兄长与弟妹的关系,在类比中又可以以“区分”的方法防止思维混乱避免情绪化,或许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一些共同的东西。

我们常常看到韩国电影里父母、兄长甚至老师以扇耳光的方式训斥孩子和学生,孩子和学生基本上都是默不作声。我不是赞成这种训斥的方式,而是想通过这种“极端的情境”来自我反思:在中国、韩国这样的文化传统中,若父母老师的训斥不是攻击意义上的人身侵犯,我们作为儿女、学生、晚辈是否必须或应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若不合适、不应该,是为什么?是不是这里存在一个“秩序-次序”的问题?面对训斥而忍受,一般情况下不至于走到“人格受侮辱尊严被贬低”的严重地步:面对父母和师长哪怕是不很正确地表达的关心和爱,我们是否可以沉默,退一步想“我可能真的错了”;或许在这样的秩序里,我们有着“(暂且)顺服”的道德义务;当然,若训斥到了生命受到威胁的地步,“服从的义务”应该可以让与“躲避、逃避甚至是反抗”。

我在这所大学任职一年,曾经接触或辅导过80后的不同学生:学生如老师一样,有优点,亦有弱点;面对我严厉的言辞训斥,有的表情紧张,有的满不在乎,有的眼神露出厌恶;面对不同“老师”,他们有着不同的“尊敬方式”:有的对掌握其入党指标、学生会官职提升机会甚至将来工作推荐的“老师”,从物质到精神分别用不同的方式表达最高的“尊敬”;相反,有的学生对这种“老师”表示反感甚至鄙视以至于在言行举止字里行间失去了身为学生的本分。可是,难道要怪学生,他们不过是18岁进入大学,就碰到了形形色色的“老师”,是“灵魂的工程师”——“老师”向他们第一次展现出这个社会的面目,让他们第一次看到这个社会的真实,有邪恶有正义,有虚伪有真诚,有诱惑有持守,有屈服有反抗,在这样一个混乱中,年轻的学子怎么去选择?令人遗憾的是,似乎在这样一个弯曲悖谬的世代,不管怎样选择,责任却都是要年轻的他们自己去承担。

在公司,我有一位法学硕士助理。这位女孩是基督徒,她刚来时,对我安排的工作不是以他事推脱,就借口太难无法完成。我专门与她沟通时,她说她不是不尊重我,但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暗示我的工作要求要由她来判断是否合适。很简单,为不耽误我的工作,她被调离;到另一部门的她,在其安排的会议举办前2天请假外出,导致会议协调出错;对上司安排的加班声称“太累”拒绝;很简单,公司不是教会,很快她离开了公司。这位基督徒不懂得职业伦理中的常识:服从岗位的上司,反而自作聪明地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则应用到工作与上司的关系中。

几天前,与妹妹吃饭时,我建议她趁着年轻出国再学学东西;我想表达“越年轻精力更充沛累赘更少”,被她理解成“老了就不好了”,引起她的反感:罕见地对我说:“我的生命是我自己的,别人管不着!”我愕然!尽管有点伤心她的态度,但转念想或许真是我的言语不当;若太在乎她的顶撞,今后弟妹不再愿意对我释放地表达心里的想法,因此,事后我专门打电话给她,希望她能够理解我当时的真实想法,仅仅是真诚的建议而非暗示的要求。我想对于我自己而言,我不应去太多地考虑自己是否没面子受伤害,而是首先自问:耶稣面对三次不认主的彼得,究竟是斤斤计较地批评彼得要求道歉,还是回头温柔而坚定地望着彼得,三次安慰鼓励彼得走上负担大使命的正道?自己是否过于高看自己,不能如耶稣一样虚己,心里柔和谦卑,如此顺服以至于死?

这里,我们看到这样几种关系:父母子女的家庭关系、老师学生的师生关系、上级与下级的职业关系、兄长与弟妹的关系:我们发现这四种关系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内里都有着一种秩序(-次序);关系两端分别是年长者与年轻者;四种关系都需要年长者对年轻者进行训斥、批评、或建议,因为这是我们年轻人学习年长者而使生命成长的需要,亦是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彼此相爱见证的需要,这就都需要发现年长者与年轻者如何处理双方关系的规则。

我们可以将圣经神的话语作为原则,从中发现规则,应用到我们的关系当中去:

以弗所书614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歌罗西书32021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彼得前书55

“你们年幼的,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

提摩太前书512

“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姊妹。”

我们从圣经上的话可以发现:儿女要在主里凡事听从父母,孝敬父母,顺服父母;父母要按照主的教训养育、管教和警戒儿女,但要尊重儿女(尤其是成年儿女)。年幼的要顺服年长的,年长的若犯错误,年幼的应该在尊重的前提下劝慰,如同儿子劝告父亲。

上述规则的前提就是:共同敬畏神,在主里共有一颗谦卑柔和的心。因此,儿女“凡事听从父母”,绝非“父为子纲”,而是首先敬畏神颁布的律法和神所设立的秩序,在态度上顺服和尊敬父母;若父母错误,恰当智慧的方式乃是在尊重的前提下以神的话语规劝父母,而不可严责父母,失了本分;更不能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年幼的对年长的亦是如此。父母对子女训斥、批评和建议,乃是尽管教的本分,但不能(当众)伤害子女(尤其是成年子女)的人格和尊严,没有分寸。年长的对年幼的亦是如此。

我们生活在一个弯曲悖谬的世代,文革祸害三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让我们为生存而不顾一切。唯有神的话语、神的律法和神的智慧,才能让自高的我们谦卑下来,在爱中有智慧,在爱中学律法,在爱中建立秩序,这样我们才能“尽心、尽力、尽意、尽性爱主我们的神”,并“爱人如己”。

 

 

 

王光良    规则与自由法大师生冲突事件的再思考

 

                                      

 

杨帆教授自己的说法,政法大学的课堂师生冲突事件,第一阶段的讨论已经过去,也即关于是非对错问题的讨论可以告一段落了,现在该将话题引入第二阶段了,即学术讨论阶段,话题是大学自由、师道尊严和国家安全。不管怎么发挥想象力,我也无法将国家安全跟师生冲突事件拉上关系,所以,这里我们就说说大学自由这一话题。关于大学自由,因本人毕业未久,想以自己的经历和体会,谈谈大学生的自由问题。

 

在政法大学上学期间,碰到过一些讲课非常糟糕的老师,上课东拉西扯没有正题,讲课结结巴巴,或者低头念笔记本上的课件,碰到这样的老师,许多人一逃了之,根本不去上课,或者把教室当作第二休息室,呼呼大睡。很不幸,我当时也属于逃课一族和“特困生”,把许多时间都浪费掉了。毕业之后再回想起大学几年的时间,很后悔,当时还觉得逃讲课差的老师的课,是为了减少毒害,逃课有理。前几天又看到萧瀚老师在博客上写的《我的课堂纪律》一文,又引起了我对逃课的思考。个人觉得,觉得在弄清几个问题之前,不宜鼓励逃课。

 

逃课与挑课。学校的规则是这样的:学生要修满一定的学分;老师可以点名,迟到或缺课若干次的学生,老师可以不给他学分。萧瀚老师赞成学生用脚投票,老师讲的不好可以走人,从他的几个要求里可以看出,萧瀚老师是绝不会点名的。可是走人之后去哪里?如果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规则训练,学生们在“放羊”状态下,极容易养成懒惰的习惯,将学习的时间用在上网打游戏或者睡懒觉上了。相信上过大学的很多同学都会同意我的说法。这个时候,自由其实导致了一种放任。

 

自由要讲后果,不讲后果的自由可能导致不自由。学生有没有逃课的自由?如果仅仅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看作一个消费服务关系,学生当然有逃课的自由。但我们的大学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即使允许学生自由逃课,也必须要让学生明白,你今天的所作所为,是要付出代价的,后果要自己承担。比如,不学无术可能导致毕业后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败下阵来,那时候才是真正的不自由。

 

规则不是让人不自由,乃是让人更好地享受自由。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毁于一旦,让人痛心疾首。突发的火灾把一名普通学生推到了一个特殊的位置,逼迫他必须做出选择。在这之前,他违反图书馆规则,悄悄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悠哉游哉地阅读完后再归还。突然之间,这本书成为珍本。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惴惴不安的学生终于敲开了校长办公室的门,说明理由后郑重地将书还给了学校。校长接下来的举动令人吃惊:收下书表示感谢,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然后把他开除出校。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

 

我们缺少自由,正是因为缺少规则。在整个杨帆事件中,给我的感觉就是错位和没有章法,老师不知道规则,学生也不知道规则。所以才有种种怪事发生。政法大学常常以法自傲,而法律正是以规则求正义的学问,可是政法大学的师生在这件事情上的表现并不尽人意。学校的管理有没有体现出依法治校的理念?学生老师的规则意识如何?面对这些问题,我相信很多法大学生会跟我一样没有底气,因为我们做的并不好。关于事件发生后的种种乱象,可参考盐光沙龙七的讨论稿整理。

 

在基督教的语境中,圣经就是上帝默示的话语,是上帝的律法书。其中许多关于律法的章节,也许能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许多不信教的人拿起圣经,很快就被旧约中的律法给吓跑了,有些人想信教,但看到这么多“纪律”,于是说,唉,先潇洒几年再信基督吧,甚至一些主内弟兄,也表示更喜欢新约。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圣经中的律法乃是为了人的行事亨通,而非故意刁难让人不自由。比如论到遵循律法,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顺利1:8);遵守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照着摩西律法上所写的行主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法度。这样,你无论作什么事,不拘往何处去,尽都亨通(王上2:3);再如,凡他所行的,无论是办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诫命,是寻求他的神,都是尽心去行,无不亨通(代下31:21)。从这些圣经经文就能明白,遵行律法是为了约束人的恶行,不让人任意胡来。论到律法和自由,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12)。这就非常明白地说出了律法与自由的关系,也告诉我们,律法乃是要使人得着真正的自由。

 

    显然,在这次事件中,杨帆教授和那位当事女生都有做的不当之处。杨帆老师也说自己脾气暴躁,没能控制好,那位女生恐怕也是比较有个性的学生,因为,能当场质问老师是否无聊的学生,这在政法大学还是第一起。但这些都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是我们在解决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是否遵循了一定的规则,一方是否夸大了自由,而另一方是否硬将师道尊严当作挡箭牌,而歪曲了事实?以及法大的学生、老师、校方领导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有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素质。像哈佛校长那样的做法,政法大学的老师和同学中,有几个人能达到?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按学校规定果断快速处理,我们是不是遵守了这样的规则?为什么没有遵守?

 

杨帆教授提到的师道尊严的分析也是如此,我们要的是有标准的师道和有根据的尊严,否则,就不叫尊严而应该叫面子了。师道尊严源出《礼记·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本来含义是老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要尊敬老师,这样他所传授的知识才能得到尊重。什么样的师道才有尊严?专门培养的师范类院校有句很经典的概括语,叫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高身正就是获得师道尊严的必备条件,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皮艺军老师说的好,师道一定是相对于学生而言的,它归根结底是学生所公认的,而学生公认的价值,与老师个人所奉行的价值,肯定是一致的,而不是两个不同的标准。这种对标准的肯定,其实就是对规则的肯定。信口胡说,自说自话,甚至通过给领导施压、操纵媒体去追求所谓的公正,这不是规则,最多只能叫潜规则。

 

学生的自由老师的师道尊严都需要规则去看护,藐视上帝律法的行为就是罪,罪的工价就是灭亡;操纵世俗规则的行为就是作弊,作弊的必然后果就是秩序的混乱,没有秩序的社会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评论一

 

  

   Not many of you should become teachers, my brothers and sisters,for you know that we who teach will be judged with greater strictness.

  这是我前几天刚刚读过的雅各书里的一句话,就记了下来。曹志师兄的发言,一个是对于规则的认识,二是杨帆先生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方式。我们学法学的在分析问题上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我们的思考是从一个潜在的规则基础开始的。

   曹志师兄的发言,以爱的秩序为起,似乎就已经奠定了文章所透露出来的信仰的气息,最后以师道尊严与人格尊严的张力收,再一次肯定了从神而来的尊严,一种真理之下的自由。我正在写的论文的内容就是关于权威与自由的一些问题,所以再回头思考这件事情就又有了一些新的想法。老师是理论权威,同时兼具部分学校规则所给与的“公”的权威,但大家所普遍认同的是老师的理论权威。老师讲授的不是真理,没老师敢这样声称,而且从一个实证的角度来看,老师所拥有的理论权威同某个人在某个影星上的理论权威性质差别不大。伦理意义上的师道尊严仅仅要求的是“尊”,即尊重,而非服从,我们没有服从的一般性的道德义务,就像没有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一样。海德格尔无论学问做的再好,他所能得到的仅仅是他的深邃思想所能引起的一种基于尊重知识而来的尊重,这里面的伦理因色彩太弱。所以我比较赞同萧翰老师的说法,老师不是牧师,学校不是教堂,学校这个地方本身就是中立的。这篇文章开始所列举的诸多圣经中的伦理规则,一个前提是都存一颗敬畏神的心,但是这是个世俗的世界,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就是道德:我们必须遵从(comply with)规则,但我们没有服从(obey)的道德义务。

规则还要遵守,这是学校与社会运作的最起码要求,但是道德要求却并不是大家所认同的那样。这是个小故事,但是问题不小。无数无视规则而是在道德的领域各自抢占地盘的现象在发生着,所以一句话概括读后的感受就是这样,我们的规则观与道德观究竟有什么问题。一个社会领域的道德观就是通过一些事件而集中体现出来,杨帆所要求的开展大学生的自由观的讨论,即使开展,也不是针对他这样“负责任”的老师,而是自由与课堂规则,完全上升不到自由与师道尊严的问题。

人格尊严高于师道尊严,我赞同这句话。愚弟寥寥数语,虽未直接针对文章,但是基于文章而发。

 

 

 

 

评论二

 

 

 

上次和曹大哥一起聊天你提到应该多关心些时事,的确,我醉心于形而上,而与社会的隔阂渐深。杨帆是我在大学时的老师,他搞出个某某事件我一点也不惊诧,听说网上帖子如云,但我却提不起兴趣看任何关于这个事件的信息。理想主义的我有的只是一种悲哀:乱。

谢谢曹大哥的发言让我在小道消息和道听途说中理出了一个清晰的事情经过。我有些感想和建议,写在下面了:

一,两个场景,两个冲突的细分是很关键的,场合的改变带来身份及关系的改变,不同的场合遵循不同的游戏规则。在这个基础上展开讨论很清晰,论证也很有说服力,这是本文在我看来的一个亮点。

二,我刚才说“我有的只是一种悲哀:老师和学生关系的混乱。”可见,如果文章从秩序的角度出发的话,是比较符合我的胃口。这个事件谁是多么的对?谁是不可理喻的错?仅仅评价对错意义有多大?尤其是引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文中也提到了“这些问题都与本事件言语冲突和肢体冲突没有直接关系。例如:先生的确曾经以某种方式向学习其课程的学生推销其著作,但这种行为与本事件无关;该行为是否合适,应由利害关系人向教务处反映;而不应作为批评事发时杨老师行为错误,和该女生行为正确的证据。正如学生好学,不能为本事件甚至是缺课或踢门的学生行为辩护一样。”这件事儿本身已经够乱的了,不知是那位兄台还用这样骂街式的无理取闹让这混数水更浑。文中在靠前的位置把类似这些因素剔除掉实在是明智之举。

三,学生未被教导运用制度解决问题和校政在制度设计上的疏忽及滞后,并不能否定后者这种方式的正确和合适。有人认为:应用制度的成本太高,不且实际。面对恶法的民众,为了利益要么规避法律要么与之同流合污,而为了尊严常常不是智慧地抗争而是揭竿而起闹革命。任课老师的位置,是由校政制度安排。倘若任课教师的确如此不敬业不合适,学生是为图一己之快逃课还是浑浑噩噩盲从,还是自认“真理在手”对老师不屑一顾反唇相讥?我不否认,学生逃课,既是对校政任课制度安排最低成本的抗议,但也是对自己选课学习承诺的逃避。就是因为就是每个人都不愿去智慧地抗争,成本才一直存在;就是从未没有人去智慧地抗争过,不合理的制度才始终不动。对校政管理方而言,学生该有的自由没有,不该有的自由就会出现。没有正当规则,人就为所欲为。因此,尽管恶法使人恶,但首先:困窘的不是规则,而是人。

在我看来,这一段论证的很精彩,季卫东老师是一位授之于渔的长者,去年4月28号他去昌平讲座,教会了我一个很有意思的视角就是,不要仅仅空谈理论,自由,民主,民生等等,而要踏踏实实的探究符合现实的制度及其运转的可能性及制度的可替代性,本文跳出口水战转而谈秩序以及跳出仅仅伦理分析转而谈制度都很到位。这代表着一个成熟理性的声音。

 

四,这一点我是撇开《秩序、规则与自由》,和曹大哥关于侍奉的一点交流。我晓得本文不是站在任何一方而对另一方口诛笔伐,但还是隐隐可以看到对80年后这一代的不看好,可以理解,我及我几乎所有的朋友都是80年后的,我了解这群人。九斤老太不也说“一代不如一代了”,世风日下,孔老先生也不免发发牢骚。但是,曹大哥,我们未来服侍的重点可能就是这群没有理想,世俗,虚荣,利欲熏心的一群人,末世的人心人性不就是这样吗?并且,我已经不再迷信那个时代的人心可能次狡诈些,正如不再迷信那个民族的劣根性更少些一样,89年那些鲜活的面孔那里去了,没有死的那群人还有几个不是尸位素餐的活着?这便是你文章与其他以世俗角度出发的文章最大的不同,没有神,何来秩序?没有神,何来自由?没有神,何来爱?

 

曹志:呵呵,我想你有误解,我所认识的80后的师弟师妹们,好多有理想,并不世俗。尤其是有几个去年毕业的师弟师妹,她们对邪恶的勇气和对社会的关怀,是许多年轻基督徒都极为欠缺的。

 

 

评论三

 

    首先对评论一所引的经文进行一点说明,该经文是雅各书三章一节: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应当怎样进行理解?按照《圣经导读(下)》,从上下文来看,在圣经中,雅各是在劝吁犹太人教徒之间不应该起纷争的背景下说的。当然作为一种应用,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对做教师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萧瀚老师在《我的课堂纪律》中写到:其一,这里是课堂,不是教堂,这是思考的地方,不是无条件接受他人说教的地方;其二,我是教师,不是牧师,所说的话不是真理——最多只是我认为的可能真理,所以随时可以被质疑……”至于学校这个地方本身就是中立的并没有看到,应该是评论一发言人的看法,但是其含义却不甚明了,期待着与评论一发言人的进一步探讨。

    评论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关于尊重与服从。需要注意的是评论一发言人之所谓的服从,是一个与权威相对应的概念,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服从正如评论人在其文章《权威理论的规范分析》中所指出,应当含有某种理由,至少是一种出于理性的选择而做出的行动。它首先与一种主观意愿相联系,是一种在存在理性选择之下的自愿,如果说根本就不存在选择的余地——典型如枪口下的决定,这样的服从是不具有任何伦理和道德上的意义的,从这一点而言,不管是在尊重——服从还是在权威——服从的语境下,两者是存在共通的特质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应该保持必要的警惕。因为在探讨权威——服从问题的时候,与之相联系的往往是政治哲学中国家或规范正当性的证成。在法律实践主义话语下论证法律权威的时候,则又往往逃避了对政治正当性和伦理道德的涉足,这些都在《权威理论的规范分析》中进行了阐述。但是,在本文中所探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就是一种伦理关系,因此如果将其以权威——服从的话语进行探讨,似乎有点南辕北辙——总不能以一种去道德的论证话语体系去论证道德关系吧!

    这种应用的错位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尊重与服从、遵从规则与服从道德义务相割裂的假象。前者上面已经谈过,不再累述;后者则相对隐秘。即便保罗感慨这是一个歪曲悖谬的世界,尽管作为基督徒我们的盼望在那属天的国度,但是,就我们生活的世界而言,是唯一的。当然,唯一的世界存在着不同的维度。对于一个基督徒而言,一方面我们是基督的肢体,是教会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们又与一般人无异。是社会的一份子。当我们提到当用世俗国家(政权)时,是与神权国家相对的一个概念;说世俗社会时,往往是指抽取出宗教因素后所剩下的一种生活方式、社会建构——但是我们的世界仍然是统一的、唯一的。世俗国家立法,作为一种实证法,的确可能与我们所秉持的道德理念相冲突,但是难到我们的态度应当是无止境的退让、遵从吗?我想这一点,在二战后的反思中已经很清楚:脱离道德的法律将是何等的恐怖!规则之所以是应当遵守的,在于其为我们提供了遵守的理由——其背后的道德价值。如果将规则本身视为理由,则会陷入到规则的专制之中。评论人提到了一个现象:无数无视规则而是在道德的领域各自抢占地盘的现象在发生着。笔者以为,这并不能否定规则与道德关系中道德所起到的统帅作用,只能反映了一种现代或后现代多元主义下人们的迷茫。在这里不得不提的是评论人的一句话:海德格尔无论学问做的再好,他所能得到的仅仅是他的深邃思想所能引起的一种基于尊重知识而来的尊重。在此,让笔者感到不安的是:人难道只是知识的附庸?笔者以为,实际上评论人在此处谈及尊重时,指的实际上是权威,并且也是在权威——服从的话语下进行的探讨。

    回到《秩序、规则与自由》,作者是从基督徒的伦理角度观察秩序、规则、自由问题的。当然,如评论人所言,由于是散文,表达的思想多而散。我认为,其中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人的身份问题。

    神是关系的神。就它自己本身而言就有着其内在的奥秘的关系:也就是圣父、圣子、圣灵之间三位一体的关系;我们的神与世界也是关系性的,它掌管着万物,掌管着昨天、今天、明天直到永远,绝不是创世后就撤手不管;神也愿意与人建立关系,他要在人上彰显他的荣耀。神爱世人,他亲自来到世间舍身救赎,他愿意我们与他和好,与他亲近;神的创造物之间也是存在各种关系的,如人要管理天下万物;夏娃是亚当的助手等——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各种关系,我们在这些关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就是我们的身份,也就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教师等。这种身份源于神的旨意,从法的眼光看,既意味权利也意味着义务。按照中国人的说法,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之类,各尽其份,则能和睦相处——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有序、和谐的状态。因此在分析杨帆门事件的时候,关键就在于,作为老师的杨帆以及该女生是否很好的扮演了其应有的角色。这主要在课堂秩序·师道尊严部分进行探讨,作者明显是倾向于强调老师的管教的作用。笔者基本同意这样的观点。正如评论人所指出的尊重不等于服从,但是,笔者想说的是尊重却往往是服从的原因,而服从则是尊重的体现。很难想象,如果父母渴让你递上一杯水尚且不愿意的人可以称得上尊重父母;不理会上课时不要讲手机的规则的人也难以体现对老师的尊重。因此,我们固然不能把尊重与服从等同起来——这是盲目的崇拜与追随;但也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尊重成了空谈,服从也失去了依据。但是这里还有一个细节,就是杨帆在问女生几个问题后,说了一句:你给我滚!该女生近乎挑衅性的回答到:我干嘛要滚出去啊,我走着进来的就走着出去。

    我们都分享了神的形象,是受造中最为尊贵的;我们都是罪人,没有恩典,等待的只有死亡——从受造以及因犯罪而应受审判、惩罚上,决定了尽管我们会有不同的身份,我们都是平等的——这是相互尊重的根源。他们都没有做到相互尊重对方,两者都是错误的,可是就身份上而言,作为学生、一个晚辈,是否应当对老师、长辈多一分的忍让?

    文章接着讨论了该事件中折射出的公共秩序、人格尊严和师道尊严的问题。

就公共秩序部分,有心的读者须了解杨帆的背景方能明了作者的弦外之音。而人格尊严和师道尊严,如上所述,我以为应当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前者是在一般意义的人人平等的层面上说的,后者则存在于具体的师生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