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生于1969年11月,现在南京大学历史系攻读世界史专业博士学位。

杨沙

自由的柏克,保守的柏克?--柏克思想管窥

  一 生平简介

  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是英国1765-1795年间著名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在政治理论史上享有重要的地位。他1729年6月生于爱尔兰的都柏林,是一初级律师之子;1744年就学于都柏林的三一学院,学习古典语言,拉丁语熟练到能欣赏西塞罗的作品;1750年到伦敦的中殿法学协会(Middle Temple,有鉴定律师的权力)学习法律,但不久即对法律失去兴趣而游学于英格兰和法国,可能在此时养成了日后他以一种理性的和欣赏的态度评说中世纪的政治构架; 1757年,发表名为"关于崇高与美的观念起源之哲学探讨"(A philosophical Enquiry into the Origin of our Ideas of Sublime and Beautiful)的小书,此书为他赢得了一定的名声;后与朋友创办"年度纪事"(the Annual Register,该刊关注每年度世界事务的调查);1765年经一堂兄(William Burke)举荐而成为辉格党领袖罗金汉勋爵(Rockingham)的秘书(任该职直至后者1782年去世)而进入下院,旋即介入议会与乔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的宪法争吵;1774年,他被选为布里斯托尔(Bristol,当时英国第二大城市)的下院议员,任期6年;其间发表了关于议员作用的著名评论,他认为议员在议会中应作为representative(全国性的利益代表)而非delegate(地区的利益代表)行事。在关于北美殖民地与母国冲突事务上的两篇议会演说(1774、1775年)及一封给布里斯托尔郡长的信中(1777),更显露出他的政治上的敏锐和智慧。1780年,作为罗金汉勋爵控制的议员选区Malton的下院议员(直到1794年退休)。1783年弹劾孟加拉总督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一案中,他运用自然法抨击被告,表现出一种斯多葛主义(Stoicism)及基督教的博爱情怀,但同时也暴露了他诉诸情绪、缺乏自制的一面。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他情绪之失控与政治智慧表演得同样出色。此后,终其余生都在反对法国大革命,反对承认法国革命政府。1797年7月在英格兰的白金汉郡去世。[1]柏克是辉格党最有活力的成员,就英格兰的政治事务,其政治敏锐力在当时无人能比,但他并不为领袖欣赏,从未获得党内要职。

  纵观柏克的一生,有两个特点:其一,学习古典学和法律的经历使他的从政生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有助于他思想的广度和深度;再者,更重要的一点,他从政30年之久,长期的政治实践则锤炼了他的思想。

  二 柏克政治思想之轮廓

  柏克一生的大部分在英格兰度过,他是一个完全英格兰化了的人。其政治思想深染英国经验主义的色彩,不成系统,观点散见于大量的议会演讲、议会辩论、小册子、书信和较正式的著作;[2]其思想内容的十分庞杂,这也表明了其来源的多样性;其主要思想大都寓于他的自由观、国家观及对改革和革命的看法中。除个别情况外,他的政治思想基本上一致。

  柏克的自由观是古典与近代自由观的混合。他认为,凡个人能独立去做的事,只要不侵犯他人,都有权去做;同时,他有权从社会整体利益那里合理地分享一定的份额。[3]前一句似乎是密尔自由主义的滥觞,后一句则有古典、中古意味,强调自由与社会群体的不可分割;自由的社会性意味着自由是一种相互间的义务责任关系,他在别处进一步阐述了这种社会性,他说:"自由不是孤立的、无联系的、个人的、自私的自由,似乎每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志调节自己的全部行为。我所说的自由是社会的自由,这种社会的自由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由是通过平等的限制来实现的;这种社会自由又是一种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个人的自由、团体的自由和众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凭籍和渠道来侵犯社会中任何个人或任何类别的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只是正义的代名词。它由充满智慧的严谨法律来确定,并由建构良好的一系列制度来保障。" [4]自由从源头来讲不是与生俱来而是相反:"我们无往而不在服从与受支配之中,虽然现实生活中有上下之别,有治者与被治者之分,但所有人生下来都同样要服从那永恒而先在的伟大法律(上帝、自然之法)。……如果人对人的支配都是上帝的安排,那么这种支配就必须受到上帝所给予的永恒法律的制约。"[5]这既有基督教服从主义,又回荡着托马斯主义的声音。他又说:"自由不是对我们美德的奖赏,也不是我们勤奋所得,而是我们的继承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6]自由的继承性又是典型的英国式观念。柏克还强调自由与财产的关系,他说:"财产是自由精神的载体,也是自由的保障。"[7]的确,一个物质生活资料依靠他人的人不可能保持精神的独立;个人不能随意处置自己财产也不可能保持自由。他进一步论证:"从一开始,这块国土(指英国)上发生的诸多争取自由的伟大斗争恰巧都主要发生在税收问题上(自由权寓于是否征得同意而纳税)。……在税收上,最锐利的笔杆和最雄辩的口舌曾逞其锋芒,最昂扬的精神都为此战斗、为此折腰。…… 在一切君主国,人民实际上必须拥有处置自己的财产的权能,不论是以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否则,自由的影子都不可能存在。"[8]由此看来,柏克式的自由与传统和社会密不可分,从纵向看,自由具有历史连续性、继承性,在横向上,自由关涉社会中的其他人及团体,自由存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强调自由的责任;另外,法律、制度和财产权也是自由存在的要件。

  在国家的起源上,柏克同意亚里士多德把国家看作是一个自然成长的结果(由家庭到村社再到城邦),[9]这种国家有机体的观念也许有助于解释柏克尊国家为神圣的思想;[10]与多数英国人一样,他把国家看作一个commonwealth,[11]在这样一个commonwealth中,所有人的利益都应得到尊重和维护,下层民众不能依恃自己数量上的优势而压迫数量少的上层(世袭贵族及君主) ,[12]后者也不可利用自己的特权和权力来剥削前者;[13]社会每个成员"各归其类,各居其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彼此合作,双方都要自制。民众的角色是"权力的天然制约者",他们也是构成一切正当权力的存在之根据;就自由政府问题,民众也是"理所当然的合法的和有资格的裁判者。"[14]但其的作用仅此而已;由于他们整日忙于生计,不可能有闲暇从事训练智力的活动,因而不能在政治事务中起领导作用。[15]由此可见,柏克是反民主的,是等级社会的拥护者。而他所谓的自然贵族(natural aristocracy)[16]则站在前两者中间防止一方对另一方取得不公平的优势;他们由于拥有优秀品质而成为国家的中坚及领导力量,负责维护各方的利益及自由。这一自然贵族观念似乎是基督教人文主义遗风之再现:拥有政治智慧及美德者应成为国家的领导核心;但他又过于强调出身、财产的条件,所以他更倾向让有封号的、已介入工商业活动的世袭贵族发挥影响。另外,柏克的著述中经常引用西塞罗的观点,西塞罗对混合政体的坚定信仰,西塞罗的人生观--凭高尚的美德、智慧为国家服务来获得不朽美名,[17]这些都与柏克合拍;柏克的爱国主义、对传统的尊重等也无一不有西塞罗的影响;关于国家的另一概念:国家是一项继承的财产;这也与西塞罗没有什么不同。[18]

  柏克也是自然法的信奉者,他认为自然法或上帝法高于人类的成文法、习惯法,对所有地区的所有人类都适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与自然法相违背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反道德的,因而也是无效的。他的这一信念在黑斯廷斯的弹劾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19]

  不过,尽管古典及中世纪以来的政治法律思想对柏克影响很大;但他通过对英格兰的历史之考察以及积极参与英国的政治实践却使他的政治思想得以醇化和具体。他注意到:"不列颠无疑是追求最多样化目的的国家,是最不情愿将一个目的牺牲给另一个目的或全部目的的。它的目标是怀纳所有人的愿望,保障人们充分地实现所有的愿望。个人自由,……在欧洲其他国家来自于风俗体系和种种生活习惯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在英格兰,则一直是政府的直接目标。"[20]这虽为溢美之词,但确实道出了真理。英国自盎格鲁·萨克森人入侵以迄柏克的时代,由于岛国地理位置[21]、传统习惯、封建关系、教会与国家的纷争,尽管英格兰出现诸多雄主,却一直没能产生专制主义的王权。国王行政需尊重惯例、需征得"人民"的代表机关的同意,与自由密切相连的征税问题尤需如此。在柏克时代,乔治三世靠收买议员恢复了旧时国王的行政权力,因而引起了国会的反抗,这给刚刚踏入仕途的柏克一极好的锻炼机会,他的政治智慧得以初次显露;在一本名�"对当前不满的原因的思考"(Thoughts on the Cause of the Present Discontents,1770年出版)的小册子中,他认为乔治违犯的不是宪法字句、条例而是其精神;同时还阐释了政党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在任布里斯托尔议会议员时,激发了他对议员在议会中的角色的思考。[22]1783年的东印度弹劾案又给柏克一次重要的思考机会;而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对柏克的影响可能最大,那本《法国革命论》(Reflection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也最能反映他对政治改革与革命的态度;但该书并未完全表白其政治观念。事实上,柏克从未系统地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条(这可能是因为他未受系统的经院式的教育抑或囿于他政治家的职业),他总是对具体的事务具体分析,反映出他典型的英国经验主义的作风:注重经验、传统,对传统和过去的方式给予尊重;形而上学的未经证实的抽象理论作为改革社会之工具的角色和范围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虽然柏克尊重传统,主张维护现存的制度,但似乎也不反对变革。他承认社会的变化并应予以恰当的回应,不过,在新环境中要重申包含在传统中的价值;他把change和reformation做了分析,他认为change改变了对象的实质内容,是"求新",reformation则不是对象根本性的修正,而是"针对人们指出的弊病直接予以补救。"[23]由于人民的风俗、习性会随时间而改变,所以,改革并不是不可欲的,但改革的目的是保存传统,他说:"如果我们愿意的话,尽可以增加新的原则,但是还是让我们先把他们(指祖先)留下的保存起来再说吧!"[24]"继承观念能将产生某种稳妥的保守原则和某种稳妥的承袭原则,而且丝毫不排斥革新的原则。…… 我们取得、拥有和传承我们政府和我们殊荣的方式与我们享有和传承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的生命的方式是一样的�"[25]如要政治改革,首先应具备的是审慎(prudence);它是柏克最为推崇的政治家应具有的美德;他说:"审慎,在所有事务中都堪称美德,在政治领域中则是首要的美德。审慎将领导我们去默许某些有限的计划而不会引导我们去大力推行无限完美的计划(要实现这些计划就必须打碎整个社会结构)。…… 审慎不仅是政治与道德生活中的首要价值,也是政治道德生活的指导者、调节者和最高标准。"[26]政治家个人的理性远不能准确认识千百年继承的制度、习惯中蕴含的智慧,将它们抛弃或另起炉灶是危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只有效法先例,小心谨慎才可能少犯错误。但柏克所能容忍的改革一般也多为技术性的行政事务,即便如此,要着手柏克式的改革,还要满足诸多很难满足�"需要",[27]这使改革几近不可能;而对所有改革宪法尤其是改革议会的倡议他总是极力反对。[28]

  尽管柏克对改革的态度是冷淡的,对改革的支持也极为有限,认定保守的"光荣革命"是"人类活动的终极标准"[29]和所有革命的样板,坚守传统制度习惯;但就他原则上不反对改革,反对任何形式、任何派别的独断专行,反奴隶制,捍卫出版自由,以及为北美的独立与爱尔兰自治事业而辩护来看,他还是属于辉格党贵族自由主义,[30]是一种"向后看"的自由主义。[31]

  三 柏克与法国大革命

  如果说柏克对改革的态度冷淡、支持有限;那么,对法国革命却始终持完全的否定态度。(柏克关于政治变革方式的思想大都由法国大革命激起,这也是他思想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所以单列论述。)

  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后,经过短暂的判断,柏克写了《法国革命论》(1890年11月出版),表明自己的立场。该书首先抨击了国内一些主张政治改革、拥护法国革命的政治社团;赞扬了英国的"光荣革命"的合理有节,对英国政治家表现出的守成、审慎和睿智给予极高的评价。然后浓彩重墨地攻击法国制宪会议所奉行的革命原则和采取的所有革命措施,这种攻击有时完全变成了谩骂;同时,他极力赞美欧洲传统社会的宗教、风俗、习惯和制度,悲叹它们的毁灭、式微。此书中抨击法国革命的部分远不如对英国的政治考察和对传统价值的认识更精彩和更有说服力。[32]


  的确,由于启蒙学派此前已厘清了符合正义的政府与国民之间的新型关系,革命者现在的任务是设法建立这种关系,(英国则不存在此问题,他们只需延续、维护这一关系而已),所以,制宪议会做了大量如他指责的清除旧制度和依照启蒙学说建立新制度的工作;法国人是想在他们自己与过去之间掘一道深而阔的鸿沟,摆脱过去的一切束缚,"用简单而基本的从理性与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则来取代统治当代社会的复杂的传统习惯"。[33]这些法则在《人权宣言》中都有明确的体现;柏克指责革命的法国完全靠理想过活是不公平的,也是对革命的无知。研究大革命的著名学者乔治· 勒费弗尔指出:"在《人权宣言》的每项条款背后,制宪议员们以及他们同时代的人心里都想着他们为之感到痛苦的具体事实"。[34]在旧制度下,高级教士等级和贵族等级享有免缴几乎一切赋税的特权(特权的大量存在是法国人异常热烈地追求平等的主要原因),占据国家职位要津而又无所事事,还独�"精神货币"--荣耀,他们成了严重阻碍社会发展的巨大赘疣。[35]而作为第三等级的农民、城市平民和资产阶级担负特权等级奢靡生活和国家运转所需的各种赋役,却没有任何政治权利。法国人既然没有英国式的传统自由资源[36]可以用来反抗专制和特权,只好借用启蒙理论;而十八世纪的欧洲与法国已远远地走出了中世纪的蒙昧时代,在启蒙运动之前已有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这些运动都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重新认识人与人类生活,并提出各种改进的可能方案。当第三等级一旦认识到自己的力量、现实的不公和他们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他们便不再犹豫抛弃过去而努力争取一个更符合理性要求的社会,不仅要建�"自由的制度",更要建立"平等的制度";而美国人以启蒙学派的三权分立原则立国的鲜活例子也预示了自由无限广阔的前景。西耶斯以先知般的口吻说道:"第三等级现在是什么?是一切,是被束缚被压迫的一切。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特权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37]也无怪乎哲学家康德在听到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第一次改变了他钟表一样准确的作息习惯,他将这件事看成是"理性"的体现,赞扬法国人依照内心�"道德原则"发动革命的壮举。只有柏克为了他所欣赏的"中世纪的贵族精神"能够延续,而置大多数人的自由幸福于不顾;潘恩也尖锐地指出:柏克反对法国革命"仅仅因为法国人抛弃了他无限珍爱的、自由蕴含其中的--对法国人并非如此的传统。"[38]换句话说,柏克的愚蠢在于他把法国的历史等同于英国,欲使英国的经验推广到法国。而革命爆发本身已无可置疑的表明法国君主政治的完全而彻底的破产;君主制的破烂衣衫业已在羞辱爱面子的法国人;他们虽失去了传统的自由资源来改善自己的命运,但他们还有理性设计自己的命运,有勇气去实现自己的设计,这正是法兰西的伟大。   事实上,法国的资产阶级也并不想走得太远,起初,他们只是要建立一个"有产者"的君主立宪国,与国王、贵族分享政治权利。但由于后者拒绝放弃自己的特权与权力,使得法国大革命逐渐走向深入;另外,也正是欧洲各国君主、贵族及柏克之辈对大革命的敌视,以及支持流亡贵族的叛乱活动才使大革命走出法国国境,向四处传播。国内外的紧急局势促使革命派不得不依靠平民的力量来拯救革命,当然就不得不满足平民的要求(如雅各宾专政时期施行某种程度的社会民主政策),这使得法国大革命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空前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法国革命是由反动力量造就的。   柏克也许忘了或有意忽视英国政治史并非光风霁月、一路好歌的一面。就在柏克之前的一个多世纪,英格兰人为了自由而与他们的国王拔刀相向,也有弑君(查理一世)之举;但这也没有让复辟的詹姆士二世变得聪明些,其背逆臣民意愿的行为使他后来不得不过流亡生活。光荣革命实际上导致了辉格党"政治上的反动",英国实行的是赤裸裸的寡头政治,臭名昭著的"保护人制(patronage)成了政府运转的润滑油,"[39]民主仍在遥遥无期的未来;1688年后,"辉格党的优势使辉格主义不再是一种反对派的意识形态,它转变为现存政治秩序辩护,这一秩序支撑着--用J.H.Plumb教授的话--'一个绅士们的天堂'。"[40]

  此后的英国只所以避免了革命的发生,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英国广大的殖民地成了阻止革命的安全阀,遭受迫害的非国教派信徒和其他对前途绝望的人们大都移居(或被强制送往)北美或其他殖民地,这大大缓解了国内的政治压力。再则,英国缓慢的政治改革若没有"蚱蜢们"(柏克对那些主张改革者的蔑称)和下层人的鼓动与强烈要求也不会发生;因为,对把权力当作谋取自己私利工具的统治者而言,任何变革都是对他们利益的威胁;[41]这就使柏克主张的政治变革要由有经验的政治家来领导成为不可能,实际上几乎从未发生过,即使有,也从未有成功的例子。霍布豪斯指出:性格保守的边�"晚年由于统治阶级漠视或敌视他的改革方案,被迫转向了激进主义。"[42]而晚年的J.S.密尔承认应把自己列为一个社会主义者。[43]在法国作了几年大使而深谙法国政治的杰弗逊也由温和转向激进,他更是一言中的:自由之树需经常由革命志士和暴君的血来浇灌才能保持常青。法国人靠一次次的革命终于使平等、自由和民主之树在法兰西的大地上茁壮成长。二十世纪初,游历欧洲各国深得各国文化精神的茨威格(Stefan Zweig)描绘出一幅法国多彩的平等图画:

  在巴黎,谁也不会在别人面前感到不自在;……在巴黎,有谁关心什么种族、阶级和出身?……在巴黎,大革命时期的遗风犹存,一个无产阶级的工人觉得自己和他的雇主一样,是一个自由和举足轻重的公民。一个饭店服务员会在咖啡馆里和一个穿金丝边军服的将军像同事般地握手。勤劳、规矩、爱干净的小市民太太对同一条楼道里的一个妓女不仅不会嗤之以鼻,反而每天在楼梯上和她闲聊,她们的孩子还会给她赠送鲜花哩。有一次,我亲眼目睹一群诺曼底的有钱农民……走进一家高级餐馆。……他们高声谈话,而且酒喝得越多嗓门越大。他们一边放声大笑,一边肆无忌惮地轻拍自己胖女人的臀部。他们身为真正的农民,坐在洁亮的燕尾服和浓扮盛装之间,却一点也不感到拘束。再说,那个胡子刮得非常光亮的服务员也不对他们嗤之以鼻,而是以对待部长们或者阁下们的同样礼貌和周到侍侯他们,要是在德国或者英国,服务员对这些如此乡气的顾客早就用鼻子吭气了。[44]

  历史也从未见证仅凭改革就达到民主新大陆彼岸的民族;德国和日本是两个颇具代表性的例子。表面上看,四分五裂的德意志在几任普鲁士国王,尤其在"铁血"宰相俾斯麦的苦心经营下获得了统一,成了欧洲一流强国,且是欧洲最早推行具有社会民主性质政策的国度。在日本,一批武士贵族效法德国推�"维新"政策,短时间内也挤身"大国"之列。但实质上,两国远未实现由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变,二者仅仅在器物层面现代化了,也就是说成功地集合国家权力、借用近代科技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有了得以自卫、可以攻掠的物质力量;但它们都缺乏--更确切地说--它们无心经营一个民主的操作平台使这种强大的物质力量用于国内人民的福祉和国际间的互惠合作。一战、二战中德国和日本担当的角色已有目共睹。历史证明:革命,真正的革命,是一个民族获得新生的起点。

  革命拥抱那些对任何现代民族都不可或缺的终极价值如自由、平等、宽容、博爱等,经过革命的血与火洗礼的民族具有世界主义的宽阔胸怀,它们不会以武力攻掠别的国家,因为它们懂得暴政是人间最大的罪恶,摆脱了本国的暴政的枷锁之后,它们不会将之加于它族人民身上,而更愿帮助打碎它。   革命者的确会犯错误甚或制造暴行,这是由于在旧制度下,他们被禁止参与政治事务,导致他们缺少政治经验,因而犯一些错误在所难免,但这不能全归罪于他们。柏克一方面指责革命,另一方面对旧制度下的罪恶闭口不谈,这对前者是不公平的。事实上,旧制度制造的罪恶大大多于革命引发的,只是由于前者大都分散在漫长的时间进程中而不那么引人注目;[45]而后者由于情势所迫和缺少经验不得不仓卒行事,在短时间内,集聚的小错误、小罪过反而显得突出;况且,和平时期,专制政府可以任意逮捕、绞杀政治异议人士;内战时,得到民众认可的革命政权对政敌的非常措施也并非不合法。[46]改良也许少一些暴力,但不是没有代价:民族的创造力不仅长期受到严重的束缚,一代代人的生命也在长长的等待中被白白消耗掉--俟河之清,人寿几何?一次革命也许不能实现它的目标,但也会使当权者收敛一点往昔的独断专行;1815年复位的欧洲王公们的王座旁不也都有一部叫做"宪法"的文件吗? 革命目标指向全民的幸福与自由,它不以新的特权代替旧的特权,它要确立每个人平等的政治权利。历史也许能够原谅革命的过失。托克维尔尽管也强调传统的价值,但他对大革命仍赞扬有加:

  我要和他们一起经历1789年的最初时期,那时对平等与自由的热爱共同占据着他们的心灵;他们不仅想建立自由的制度,而且要建立平等的制度;不仅要摧毁各种特权,而且要确认各项权利,使之神圣化;这是青春、热情、自豪、慷慨、真诚的时代;尽管它有各种错误,人们将千秋万代纪念它,而且在长时期内,它还将让所有想腐蚀或奴役别人的那类人不得安眠。[47]

  四 结论

  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一国的经验对本民族也许不无教益,但对其它国家则不会有多大推广价值。法国的几次革命不会发生在英国,正如英国后来的渐进改革不会发生在法国一样。"向自由朝圣"的道路虽不是可以随意选择的,但目标应该相同,即必须建立自由民主政体--尽管形式可以不同。只有自由民主制度才能保证个人的幸福,保证一个民族健康的生命力;诚如当代美国一位经济学家所言:有了真正的民主才可以建成甚至可以说一定会建成一个好社会。[48]

  我们现在似乎可以说:在英国及其殖民地的政治事务上,柏克是自由主义的柏克;[49]在法国政治事务上,柏克则是保守主义的柏克。

  附言

  柏克的著述的确充满智慧,介绍到中国不无裨益;但如果想把柏克的主义用于中国目前的实际,来指导中国,这好像没有确诊中国的痼疾;柏克是英格兰的柏克,对那些与英格兰历史、政治情境迥异的国家而言,柏克的参考价值寥寥。这也许正是柏克除英美外在别国一直受冷落的真正原因。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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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the New Encyclop?dia Britannica, fifteenth edition, volume Ⅱ,Encyclop?dia britannica,Inc.,Chicago,1993, pp.651-53.
[2] 一评论家说道:柏克若以论文形式表现其思想,也许会失去其思想的实质;他的风格恰恰适宜其思想的内容。见Leo Strauss and Joseph Cropsey edited,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hird editi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pp.688.
[3] 柏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第68页。这本书几乎涵盖了柏克的所有思想内容。
[4] 同上书,第105-106页。+
[5] 同上书,第278页。
[6] 同上书,第105页。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与卢梭的"生而自由"绝不类同,前者强调的是继承性,类似财产的继承,后者则表明一种抽象的、先验的人权。
[7] 同上书,第156页。
[8] 同上书,第215、216页。
[9] 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卷一,章二。柏克可能仅仅就此点同意亚氏,亚氏的民主政治倾向不被柏克接受。
[10]他说:"我们宣布国家是神圣的,任何人都不应对国家吹毛求疵,都应保持应有的审慎。"柏克,《自由与传统》,242页。
[11] Commonwealth一词由普通人(common)及财产(wealth)组成,该词与古罗马人的res populi(意为"一个民族的事情或财产")相当,而res populi 来源于拉丁化的希腊文res publica(意为"公共的事情或财产")。
[12] 他说:"我憎恨专制,……我尤其憎恨多数人的专制,多数人的专制不过是扩大了的专制。"柏克,《自由与传统》,第55页。
[13] 同上书,第223页。
[14] 同上书,第226页。
[15] 他说:"如果理头匠、蜡烛匠等类人被允许个别或集体上台统治,国家就会遭受压迫。"同上书52页。
[16] 他们在"值得尊崇的环境中长大,从胎儿时就不曾耳濡目染任何下流肮脏的东西……位居富裕商人之列,…… 有勤劳肯干、讲究秩序、不屈不挠条理分明的美德,具有关注商业正义的素养和习惯。……没有这些人就不会有民族和国家。"同上书,第89、90页。
[17] 参见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之《国家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卷一,第45节。
[18] 西塞罗,同上书,卷一,第46节,卷二,第1节、16节。
[19] 他说:"若(黑斯廷斯的)这些行为在亚洲并不具有像它们在欧洲具有的那样的道德性,…… 那么,绅士们勾画了一幅地理道德学的图案,按照这一图案,人在公域与私域中的责任与伟大的宇宙主宰无关,不受其支配。……有必要宣布道德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律。"柏克,《自由与传统》,第276页。 不过柏克等对黑斯廷斯的抨击也可能由于对皮特政府的不信任,且欲将其推翻的党派利益所促成。
[20] 同上书,第190页。
[21] 岛国的地理位置对英格兰的影响远比人们所愿承认的要多;作为岛国,英格兰不必保持常备军,这一点正是王权没能走向大陆式绝对专制主义的要因之一。
[22] 1780年,正是因为实践自己所倡导的议员在议会中应担当的角色而失去了布里斯托尔的议会代表资格。
[23] 柏克,《自由与传统》,第137页。
[24] 同上书,第111页。
[25] 同上书,第121、122页。
[26] 同上书,第304、308页。
[27] 同上书,第121页。
[28] 1782年,William Pitt在下院动议由一个委员会调查下院的代表选举情况,以便形成一个扩大选举权和根据人口重新分配席位的议案;柏克大加反对,主张议会选举应以现实或利益为基础,而非以地域或人口为基础。他坚信任何政府的权威在本质上是习惯性的。见上书,第37、38页。Strauss也指出柏克的政治哲学的中心在于一个实际宪法的捍卫而非一个幻想宪法的建构。见Leo Strauss and Joseph Cropsey edited,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p.708.
[29] Trevelyan,George Macaulay, History of England, vol.Ⅱ, Doubleday &Company, Inc., Garden city,New York,1953,pp.273-74.
[30]Eccleshall,Robert指出:虽然贵族辉格派也反对独断的权力,但仍坚持社会等级制度的传统观念:有产阶级对下层阶级实施指导和保护。Britain Liberalism,Liberal Thoughts from the 1640s to1980s ,Longman,1986,p.17.
[31] 从历史中找论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一般被视为右派;但18世纪的英格兰,热爱自由的辉格党是从历史中寻求论据的典型,它发明了"古代英吉利宪法"的概念,国王也不能随意改变这个"宪法"。见J.S.McClelland, A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Routledge,1996,p.421.他又指出:"柏克政治思想的局限实际上缘于孕育其思想的政治体制的局限。"p.424.
[32] 参见Burke,Edmund, Reflection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Doubleday &Company Inc., New York, 1961。汉译本,《法国革命论》,何兆武 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
[33]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 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175页。
[34] 乔治· 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顾良 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131页。
[35] "在英国,贵族承担最沉重的公共负担,以便获准进行统治;在法国,贵族直到灭亡仍保持免税权,作为失掉统治权的补偿。"托克维尔:《旧制度于大革命》,第136页。
[36] 托克维尔也指出:"法国自15世纪始,国王约翰二世与查理六世(他们不与国民合作便擅自征税)便逐渐蚕食中世纪法国人的自由。到路易国王时代,王权达到顶峰,政治自由荡然无存。"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136页。实际上,柏克也认识到了英国与法国政治发展的殊异(见注16),遗憾的是,一遇不同于他珍爱的英国式的政治变革,他就失去了判断力。
[37] 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2页。
[38] Paine, Thomas, Rights of man, Doubleday &Company, Inc., Garden city, New York, 1961, p.275.
[39]Leach ,Robert, British Political Ideologies, second edition, Prentice Hall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6,p.74. 实际上,柏克正是这一腐败制度的受益者(作为前文罗金汉勋爵控制的选区的下院议员), 并为自己这样优秀的人物入选国会而自喜。
[40]Eccleshall, Robert, Britain Liberalism,Liberal Thoughts from the 1640s to1980s ,Longman,1986.p.13.
[41]Eccleshall, Robert指出, 柏克把捍卫国会政府作为拒绝进一步改革的借口,Ibid.,p.12.
[42] Hobhouse,L.T. Liberalism, Home University Library, New York, Henry Hold and Company,p.75.
[43] Ibid.,p.115.
[44] 茨威格:《昨日的世界》,舒昌善等译,三联书店,1991年,第140-141页。
[45] 阿克顿说:"法国的一个历史学家确信:仅仅在一代人之内(路易十四治下),就有600万人死于饥寒。也许可以发现比路易十四更残忍、更邪恶、更狠毒的暴君,但没有人曾用自己的权力造成那么大的痛苦和不幸;路易十四时最杰出的人士发出的赞美,不过表明了专制主义的邪恶已使欧洲的良知堕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 范亚峰 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2页。
[46] 勒费弗尔指出:"恐怖统治毕竟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强迫全民族服从这个政府,无套裤汉也不例外,这就是恐怖统治的实质。" 乔治·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顾良 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368页。,勒费弗尔据格里尔的统计认为:恐怖统治期间,实际死于恐怖统治的人数要远高于死刑判决(约17000人)数(第361页)。但这与路易十四的专制罪恶相比要轻得多。人类不可避免罪恶,只好舍大从小。
[47]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前言。
[48]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好社会:人道的记事本》,胡利平译,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118页。
[49] 在国家是否应介入经济事务问题上,与当时的苏格兰启蒙学派一样,柏克持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观点。见柏克:《自由与传统》,第289页。



《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 上网日期 200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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