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杨光:公民训政的一种图景
 
 
● 杨光

    本世纪以来,公民维权事件层出不穷。这说明,在中国普遍存在着以下两种现象:其一,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的侵权事件已经超出了权益受害者们的忍耐极限;其二,有越来越多的权益受害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以相同或极其相似的方式──即公民维权的方式──进行抗争。而更重要的是,这也证明了现行政体的脆弱和局部失败。请容许我将一个史上最强悍的“专政”政体称之为“脆弱”,因为一个放纵普通的权益纠纷大量地、每日每时地恶化为维权冲突的政体,必然同时也是一个有着严重体制残疾的脆弱的政体。 ( http://www.tecn.cn )
    显然,现行政体已经无力在一个迅速变化的国家构筑起权利均衡的新的政治与社会框架。因为它正在迅速丧失两种能力:一种是约束或阻止侵权势力为非作歹的能力──使各种侵权行为不致明显超出现行政体能够轻易“摆平”和“搞掂”的限度,以免因触犯众怒而招惹祸端;另一种是压制或禁止权益受害者们奋起抗争的能力──使“冤民”与“怨民”们不得不对日常性的、制度性的侵权行为保持始终一贯的忍耐和克制。简单地说,现行政体面临着“内部搞不掂、外部也搞不掂”的政治困境。 ( http://www.tecn.cn )
    维权事件的广泛发生,一方面意味着侵权势力的极端泛滥与猖獗,另一方面更意味着权利意识的缓慢复苏和公民社会的逐渐崛起。而这两者均非同小可,都是现行政体所不能完全吸收和容纳的。──所谓“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臆想,便是“内外都搞不掂”的政体困境的明证。 ( http://www.tecn.cn )
    敏锐的政治观察家们早已发现,从个体性的消费维权、物业维权,到群体性的劳工维权、土地维权、环保维权,从追索财产、补偿收益的经济性维权,到直接行使罢免、选举、结社的政治性维权,在所有这些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维权事件中,有一些反复出现、交相映证的根源一致性、动力一致性、机制一致性、过程一致性和手法一致性。 ( http://www.tecn.cn )
    种种事态表明,在风起云涌的维权事件中,有一种休眠的政治力量正在被激活,有一种新颖的政治行动正在被模塑,有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方式正在中国社会广泛兴起。而这种新型的政治参与方式,既有别于王朝时期的农民起义、地方叛乱,也不同于1911年以来的工潮、学潮或毛时代“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这是微弱的公民政治征象,但它值得人们高度关注。 ( http://www.tecn.cn )
    以目前的情形而论,过高地估计维权行动的未来意义并不一定妥当。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了维权局面所揭示的政治先兆,则是十足的鼠目寸光。在《公民》月刊第六期社论《从公民维权到公民训政》中,作者将公民维权纳入中国百年宪政转型的整体进程予以考量,既明确地将公民维权视为宪政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又看到了零星散乱的维权行动的意义局限。社论进而指出:“从公民启蒙到公民维权再到公民训政,是解决这个紧张关系(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条重要进路。” ( http://www.tecn.cn )
    应该说,源于孙文主义的“训政”一词并不是一个好词,其背后的政治意涵曾经是大有问题的。在孙先生那里,这个词所体现的其实是一种“君父”意识、“父母官”意识的残余,是以上抑下、以尊屈卑的政治不平等观念,是对党国凌驾于社会之上、权力精英凌驾于全体公民之上、“作之君,作之师”的另类表达。以此而论,与其说国民政府的“训政”是宪政的必由阶梯,还不如说其“训政”思路是宪政转型的障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民训政”这一新概念的提出,正好是对旧的“训政”观念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 http://www.tecn.cn )
    宪政是为所有的政治行动者──包括政府和公民、社团与个人──设置一个清晰可辨的行动边界。但首当其冲的,是要为政府的权力设定边界。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原本就不是什么父子关系,也不是什么师徒关系,而是契约关系,是政治合同中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任何一方都有权提醒、训导不守规矩的另一方服从规则、回归契约,这应该是相互间的责任与义务。而其中首当其冲的,也是权利规制权力、公民约束政府。因为政府垄断了合法暴力、占据了体制重地,它天然地更容易滋长野性、纵容私欲,也就更容易破坏体制、逾越边界。如果政府越界、权力玩火,谁有资格、有能力去教训它、阻止它、驯服它甚至解雇它?当然是公民,只能是公民。 ( http://www.tecn.cn )
    我们不否认有这种可能性,权力精英可能会比普通公民具有更多的智识、更强的能力、更高的“素质”,他们往往会自以为拥有“先进性”、负有使命感,因而不免自我优越、好为人师,将自己视为训政者的不二人选。但正因如此,他们也就更容易侵犯比他们智识较少、能力较弱、“素质”较低的普通公民,更容易为他们的侵权行为找到貌似合理的借口,因此,他们并不适宜扮演宪政课堂中的教师爷角色,并不适宜充当宪政之前的训政者。相反,在一个宪政体制尚未确立的地方,在一个权力经常发飚、权贵经常妄为的地方,倒是觉醒起来了的公民群体及其公民精英,更应该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负起训政的责任,训导自己,训导民众,更训导政府。 ( http://www.tecn.cn )
    从公民维权到公民训政,其之所以是一条可行的宪政进路,是因为公民维权的展开,重新打破了早已失衡的政治僵局,它将更多的公民权利意识和更多的自由民主观念引入到续存的现行政体之中,使意识转为行动,使观念渗入体制,使之四处生根发芽,渐至坚不可拔。 ( http://www.tecn.cn )
    从公民维权到公民训政,其之所以是一条重要的宪政进路,是因为公民训政是公民维权的延续与升华,其实质,就是从个案性地索回权益,前进到制度性地限制权力,就是在失衡的政治社会中重新缔造政治均衡,使权利登堂入室,使公民走上舞台,成为真实的国家政治主体。 ( http://www.tecn.cn )
    客观地说,公民维权有缺点,也有盲点。维权只是弱者的武器,是以弱向强、以柔对刚、以血肉之躯对垒专政机器、以边缘化的社会力量对抗处于体制重心的既得利益团体。维权之路艰辛曲折,常常或迫于压力而就地遣散、无功而返,或出于义愤而激进化为破坏性的群众暴力。无怪乎有人将维权称之为“乞权”,也有人将维权称之为“闹事”。受辱的弱者向凌弱的强者维权,这不是长久之计,终无成事取胜之道。 ( http://www.tecn.cn )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展,在一个渐次开放和逐步自由的社会中,公民唯有逐渐成长为与掌权者势均力敌的强者,或更强者,当强强相对,或强公民面对“弱政府”,维权行动才有可能被纳入到体制渠道之内,才不至于激发为群体性、冲突性的维权事件乃至“维权运动”,才有可能获得规范化、制度化的长久解决之道。而由公民维权到公民训政的进路,其所强调的,正是公民──这一中国新型的政治行动者──从弱者到强者的政治演进过程。 ( http://www.tecn.cn )
    宪政的社会基础不是社会中的一些人消灭或制服另一些人,如“正义”的穷人消灭“原罪”的富人,或革命的“左派”制服反动的“右派”,更不是一个阶级、一个政党永久“专政”、永久“领导”其他的阶级和政党,而是各种政治势力的多元并存和相互制衡。在多元并存与相互制衡的政治局面到来之前,必须有普遍存在着的权利复苏、公民觉醒和公民自治。 ( http://www.tecn.cn )
    如果公民太弱而政府超强,如果大众太弱而权贵超强,宪政便无以在这样的社会立足。当然,反之也不适于构筑稳固的宪政,也有可能陷入国家民粹化或社会碎片化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公民训政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它有可能从弱势的公民维权中结出强硬的政治果实,从行政与司法的领域步入政治的领域,从“群体性事件”中催生公民结社;它张扬了权利,教育了权力,锻炼了公民,培训了政府;它使新观念落地生根,使新力量茁壮成长。而公民训政的最后结果,将会使宪政新体制在续存的旧政体中珠胎暗结,直至蠢蠢欲动,呼之欲出。 ( http://www.tecn.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