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陈新:叙述主义历史哲学
陈新
 
  
来源:作者赐稿

转自中国学术城

        当代西方学者们研究与“narrative”一词有关的问题时,大多与叙事分析有关,在本文中,我们却仍然想利用该词的多义性 ,将与此相关的哲学讨论,尤其是历史哲学方面的讨论涵盖到“叙述主义”的范畴之内。我们将说明,“叙述主义”历史哲学讨论将不会满足于分析叙事(即将故事作为历史解释或历史表现的主要形式),其论述的焦点最终还是集中到了与历史叙述行为相关的方方面面。当然,事件、故事是历史叙述实践的主要领域之一,在传统历史叙述中,它甚至曾一统天下。而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后,由历史叙事研究引发的对历史叙述行为的研究,导致了西方历史哲学界在六、七十年代发生了一场新的变革。历史哲学从分析的时代步入了后现代主义时代。叙述主义历史哲学作为这两个时代共同的主题,其内涵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变更了。历史哲学由此展示出从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认识论的历史哲学)复归思辨历史哲学(本体论历史哲学)的征兆。
     分析哲学与历史叙述研究的兴起
    分析哲学是20世纪初以来在英美国家兴起的哲学运动,其初衷旨在摆脱西方哲学诸多概念含义模糊的窘境,改变逻辑学几千年来停滞不前的状态。不过,分析哲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正是自然科学的狂彪突进,其精确性与实用性倾倒了许多已经厌烦争论的人文学者。当自然科学成为文化生活的核心话题时,它也就为人文社会的价值观建构起了一个参照系。分析哲学正是试图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和逻辑性为榜样,追求一种精确的哲学定义,最后获得确定、系统的认识论基础。
    在早期分析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希望澄清语言造成的歧义,使观念的解释变得更为明晰。当部分分析哲学家开始涉足与历史解释相关的讨论时,对历史文本的语义分析与逻辑分析使我们意识到,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在分析哲学的母体中开始孕育,它一开始便使自己立足于认识论的领域。
    分析哲学中直接引发历史叙述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即覆盖律、历史解释和因果关系问题。它们三者相互关联。
    关于历史解释的覆盖律原则由亨佩尔系统提出。1942的,他在《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历史学提供的解说实际上有两个方面:将相关现象纳入科学的解释或解释纲要之中;或企图将现象纳入无法接受经验检验的一般观念之中。在前一种情况下,解说就是借助于普遍假设的解释。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解说只是虚假解释,它也许能满足一种感情上的要求,并能使人产生生动的形象化的联想,但它却不能推动我们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理论上的理解。” 这后一种情况,就是亨佩尔要批评的移情方法,它在狄尔泰那里表现得最充分,而且被他同时代的历史学家广泛接受。历史学家们认为,要想理解历史人物和他们创造的历史事件,就应该像历史人物那样“设身处地”地思考历史情境,这意味着历史学家必须使自己具备历史人物的心理素质以及对历史情境的充分了解,这样,他才能理解历史人物做出的判断。移情方法与心理学之间的密切联系由此可见一斑,但它不是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而依据的是同样可以作为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日常心理现象与经验。
    对移情方法的确信很容易受到质疑。例如,一位普通的历史学家如果不具备一位伟人的心理条件,就注定了他不可能理解这位伟人的行为及其积极参与的事件。事实上,没有谁能真正在自己的心灵中复制他人的心灵,柯林武德所提供的在心灵中重演历史的假想也不可能实现。这样,按照移情方法实践的历史学家就将自己的基础建立在一种虚假的幻象上。亨佩尔承认移情方法对历史解释会具有启发性,但它毕竟只能得出一种虚假的解释,而“历史学科与其他经验科学一样,只有借助于适当的普遍假设或是由一组系统地相关的假设所构成的理论才能获得科学的解释。” 亨佩尔的想法是基于下列前提:其一:只有科学的解释才有意义;其二,历史学科与其他经验科学一样,都隶属于科学范畴;其三,既然历史学是科学,那么其根本目的不是叙述事件,而是像自然科学那样寻求普遍规律或科学假设,这样才能最终使历史事件获得科学的解释。
    正是在自己的认识中建构了这样一些逻辑前提,亨佩尔对简单历史描述以及移情描述的批评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从亨佩尔所处的时代来看,他提出的覆盖律模型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哲学讨论的中心,也与一部分历史学家们对自然科学的推崇密切相关。19世纪以来史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倾向连绵不绝,历史学家们努力向自然科学看齐,首先要求自己叙述的事实具有客观性,进而要使在事实之间构成的联系与解释具有科学性。亨佩尔的覆盖律模型适应了这种需求。
    亨佩尔的覆盖律模型认为,科学的历史解释中必须包括一组关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中特定事件C1、C2、C3……Cn发生的陈述,一组普遍假设的陈述。这两组陈述都合理地、有效地被经验事实所证实,以此为依据,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出有关事件E发生的判断,这样,对E的解释才是真实的。 亨佩尔使历史哲学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如何获得“科学的历史解释”这个问题上。然而,他的研究与其他分析哲学家的一样,其覆盖律模型正是在一种概率论的基础上寻求历史解释的真值,他不会去想为什么要得到一种真实、客观的历史解释,因为逻辑实证主义者们追求的是语义清晰度,真即是意义所在。
    从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史来看,亨佩尔的贡献对于历史哲学摆脱黑格尔式的思辨历史哲学而步入分析的历史哲学时代具有重大意义,历史哲学研究主流将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与阶段研究搁置一边,一心一意地在认识论领域中考察历史认识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如果说思辨的历史哲学还只是将目光停留在历史本身,那么对历史解释的关注已经使人们不得不考虑历史学家进行解释的方式,即一位历史学家运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获得科学的/真实的解释,而不是虚假的解释。解释终将凝结成历史叙述文本,但历史哲学家此时还没有自觉意识到历史学家(叙述者)、历史叙述行为、历史文本与读者之间更为广泛的联系,也没有对科学历史解释的核心观念“科学”一词进行反思,因此,有关历史解释的讨论不可能超越寻求科学解释方法的范围。
    事实上,亨佩尔的覆盖律模型旨在为未来的历史学研究提供一种研究和解释规范。如果他获得成功,未来的历史叙述就应该充分遵循这种规范,从而创造出科学的历史解释。此时,以年鉴学派为代表的西方新史学正在成长中,历史哲学家们接触最多的历史文本仍然是传统的叙事史文本,而且仍然认为历史学应该以叙述事件为主。历史事件、历史解释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历史哲学讨论的核心,大部分的论文都是以它们为主题。不过,讨论的对象是历史事件,而目的则是怎样叙述才能使历史事件获得科学的解释。如理查德·汪评论这一时期的历史哲学时所说:“前沿讨论的都是规律、因果关系、解释及预言这些话题。无论哲学家们拥戴争论的哪一方,他们讨论时并没有太在意历史学家写作历史的方式。” 历史解释与历史写作方式之间有着深层的联系。当历史哲学家从历史叙述作品中寻找例证,说明历史解释是否科学时,他们通常只注意到个别的语句,而不能从整体上把握历史解释的生成。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多少表现出了早期分析哲学的弊端,幸运的是,短视很快得到纠正。
    随着分析哲学的发展,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影响越来越大。日常语言的正当性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认可。与此相对应的是,传统叙事史在历史哲学领域内的位置就像日常语言在分析哲学中的位置,既然日常语言具有正当性,历史哲学家为什么不直接思考一下已经被历史证明具有解释功能和正当性的传统叙事史本身,反而一味地将历史事件填塞到刻意构造的覆盖律模型中去呢?部分历史哲学家已经认识到,应该考察日常生活中历史学家叙述历史和普通人谈论历史的方式,而最普遍的方式便是讲故事。在传统社会中,实际情况是,历史大体上就是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保存下来,并被一代代的听众接受,因此,学者们有必要就历史故事这种表述方式是否具有历史解释功能或如何发挥解释功能认真研究一番,故事就这样大踏步进入了历史认识的领域中。
    历史哲学由思辨的历史哲学走向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包括狄尔泰、克罗齐、柯林武德的历史哲学),这是朝向认识论的转变,这种转变实质上使西方历史哲学由历史(本体的)理论变成了史学(认识的)理论,它的出现得益于学者们就历史哲学应该研究历史认识的性质这方面达成的共识。同样,历史哲学家由寻求未来可操作的历史解释模式,转向询问现存的历史叙述方式(即讲故事的方式)中是否包含解释功能,这种转变则与历史哲学家抛弃某些传统史学观念的共识有关。历史解释必然是解释者在叙述中组织的,那么,传统历史学中那种“说明事情真实情况”式的“客观”历史叙事,以及“让历史资料自己说话”的观念,就将在对历史故事的解释功能分析中接受彻底地审查。
    任何稍具历史编纂常识的人都知道,历史学家在叙述一个历史故事之前,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档案和资料片断。分析哲学家们既然想从已知的历史文本中寻求历史解释模式,就不得不从历史学家在实际工作中最初面对的东西开始分析,考察历史资料经过加工被组织成历史故事这个过程的机制。只有了解了这种机制,认识者才能真正明白,历史解释是如何在资料被组织成故事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它也是在探索历史解释的生成机制。分析的历史哲学家设想,对历史叙事过程的哲学分析一旦取得成功,显然会有助于历史学家的史学实践,他们以后便能自觉地运用这种机制,实现预期的解释目的,从而使历史学成为一门遵循科学技艺的学科。
    沃尔什、丹托、加利、莫顿·怀特、曼德尔鲍姆、德雷等人主导了这场有关叙事解释功能的研究。
    历史文献的叙述体裁多种多样,沃尔什在1951年出版的《历史哲学导论》中,认为历史学家叙述历史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历史学家要限定自己(或者应该限定自己)去准确地描述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建立起一种可以称之为是对过去事件的平谈叙述的东西。另一种可能性是,他超出这种平淡的叙事之外,目的不是单纯地述说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而且( 在某种意义上讲)也要解释它。在第二种情况下他所构造出来的那种叙述,可以描述为是‘富有意蕴的’(Significant)而非‘平谈的’(Plain)。” 在沃尔什的心目中,历史中的平淡叙事便是那种不含任何主观因素,仅仅让事实层层累积的编年史,而意蕴叙事由于包括了叙述者对人类过去经验的解释,是一种“严密组织”、“因果连贯”、“流畅的”历史叙事 ,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意蕴叙事意味着历史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整体,在其中,每一个事件都不是孤立的,事件之间的排列井然有序,相互说明。正是因为意蕴叙事中蕴含着解释性,它也就成了一门不折不扣的科学。平淡叙事则相反,它是克罗齐所说的编年史,是一种死的、不可理解的历史。
    在沃尔什那里,平淡叙事与意蕴叙事的区分对应于克罗齐的编年史与历史的区分。可是,这些区分并不是绝对的,沃尔什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高水平的历史中有可能发现编年史的成分,而在最原始的编年史中也能找到适当的历史成分。” 承认这一点等于模糊了解释性历史与非解释性历史之间的界线,也说明沃尔什的理论还存在着某些不能自圆其说的因素。
    丹托恰恰从沃尔什的这个弱点切入,试图提出一种涵盖所有历史文本的解释理论。他认为,不存在任何无意义的叙事,“每一个叙事都必须详细解释一些事件的某种后果,因而平淡叙事与意蕴叙事只在程度上有所区别。” 丹托对叙事问题的看法由来已久,他早就认为故事在历史研究中扮演着一个历史认识的重要角色, 而且历史叙事有自身的特点,正如他在上文中所说,叙事应该与解释事件的后果联系在一起,他还认为:“如果故事中在前的事件对后续事件而言不具有重要性,那它就不属于这个故事。” 以丹托的观点来看,根本不存在任何不蕴含意义的叙事,即使是沃尔什所说的平淡叙事,只要它可以被称为叙事,就必然要符合叙事的要求。丹托花了一整章篇幅来说明编年史与历史的关系,从而证明编年史同样是一种蕴含意义的叙事,并且叙事正是以故事的形式为历史学家提供一种组织机制。 进而,丹托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叙事语句(narrative sentence),他从历史作品中找出具有典型性的语句进行分析。丹托确信这样一个前提,即“叙事语句特别与我们的历史概念相关,以至于对它们的分析必须指出历史概念的一些主要特征是什么。” 例如,说历史是科学还是艺术,或两者都不是,不同的观点对叙事语句的分析是不同的。丹托认为历史既非科学,也非艺术,因为整个叙事是根据事件的后效来确定,这种描述不可能达到分析哲学的科学观念要求的那种精确,也不象覆盖律模型那样由前提来解释造成的结果,叙事被排除在科学之外;但叙事中的描述又在寻求符合历史真实,历史也就不可能完全成为艺术。既然叙事的开始部分完全由结尾决定,那么丹托认为“叙事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导致最后结果的行为划分阶段,为开始与结束皆为终点的变化作解释的描述划分阶段。” 由此可见,丹托将叙事全然视作进行历史解释的一种工具。
    加利在《历史理解》一文中批评批判的历史哲学家狄尔泰、韦伯、柯林武德等人没有能够提供一种明确的建构历史叙事的说明,这主要因为他们将历史理解的描述和分析方面与它的证实问题长期混淆在一起,加利把一切其它问题撇在一边,专门研究历史理解。 他认为,“历史是故事类中的一种”  ,因此,历史叙事问题相对那些批判的历史哲学家讨论的所有问题都更具有优先性。加利提出了一种历史理解的可追踪模型。就如同我们读小说或看体育比赛一样,随着小说情节的发展与比赛的进行,我们不需要进行解释。历史叙事也是如此,加利认为“每一个叙事都是自我解释的” ,而历史学家有意的解释都是侵入性的,只有在历史叙事发生断裂的地方,历史学家才不得不将自己的解释加进去,使叙事得以继续,而历史学家叙事的水平越高,这种人为的解释就越少。 一般人为的解释出现的地方,对于一个自我解释的叙事来说无疑也是偶然性出现之处,这样叙事的自我解释与人为解释相结合便构成了加利的叙事解释整体,于是德雷将加利的解释性叙事称为“可追踪偶然性模型”(the followable contingency model) 。 在历史研究中,我们经常发掘出新的材料,依照加利的看法,这些都属于偶然性因素,因而他的模型可以融合它们,使叙事重新完整,在这一点上,加利的观点是有可取之处的,它解释了为什么历史要经常性的重写,因为重写的过程也是一个将偶然因素进行融合的新的叙事过程,这样,叙事就不断地接近分析的历史哲学家们所期望的历史真实了。
    丹托认为叙事必然是解释性的,加利则认为叙事具有自我解释能力,再加上历史学家对偶然性的解释,由此构成了解释性叙事。另一位历史哲学家莫顿·怀特也持近似的观点,不过他与前两人的研究起点正好相反,怀特首先建立了一个因果链(causal chain)解释模型,然后用它来分析叙事史。怀特认为编年史是那些非因果性陈述,而一个非因果性陈述“不用‘因为’这样的词语来连接两个事实陈述,历史学家也不用它来当作某事物的原因或后果。” 相反,解释性历史区别于编年史就在于它包括因果陈述。怀特认为“叙事不同于编年史,它是单个解释性陈述的结合体。”经过怀特的特殊定义,叙事史就必然是因果解释性的,而且是“历史学家用来讲述的典型形式。”
    丹托、加利与怀特几乎同时出版了涉及历史叙事研究的著作,这在历史哲学界引起了震动。叙事问题立即成为历史哲学家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上述三人在阐述叙事与解释的关系时各有自己的主张,然而他们也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即认为历史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具有解释功能的事件,或者说历史故事。他们的观点与当时西方史学界极为盛行的结构研究与计量研究的情形相比,就显得有些大逆不道了,这自然会引起一些人的反对。历史哲学界的元老曼德尔鲍姆首先发难,他于1967年在《历史与理论》杂志上发表了《关于叙事史学的札记》,文章认为“视历史学为叙事的人错误地在‘原因’与‘条件’之间划了一条界线,并错误地相信历史学家首要关心的是他们认为的原因,而非条件。” 我们且不问曼德尔鲍姆的看法是否正确,他想表达的观点是:“当前将历史看作叙事的方式为历史编纂建立了一个过于简单的模型。并且……对历史学在本质上带有类似于讲故事的特征的强调,导致了在历史学家的事业心中对考究作用的否定。由于这两个原因,在我看来,目前视历史为叙事的趋势是不幸的,需要纠正。” 从20世纪70年代之前新史学的角度来说,曼德尔鲍姆的观点是正确的,过于强调历史学仅限于叙事确实会使历史编纂形成简单的模型。例如怀特强调的因果解释会给人们造成一种历史解释只是单一线性模式的感觉,而作为事件发生背景的隐含条件就会被忽略。然而,事实果真是如此吗?
    曼德尔鲍姆的观点在历史哲学家中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埃利赞成曼氏的看法,认为叙事哲学家们的错误在于“假设那些被概念地隔离的行为总可以在不参考被隔离的环境时被描述或适当理解,”但埃利同时也认为叙事哲学家们的错误却因为是“一种对历史学实践的真正洞见”而“富有成果”。 格鲁纳则认为曼氏的批评还不充分,真正的理由是,在实践中,历史学家即提供一种静态的、非叙事的描述,又提供一种动态的、叙事性描述,而“历史描述不同于历史叙事,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 格鲁纳的观点显然是从史学实践中归纳出来的。实践中的例证有布克哈特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和赫伊津哈《中世纪的衰落》。它们不是叙事的,叙述时也没有遵从年代排列的顺序,但它们是历史著作。另一方面,在新史学的旗帜年鉴学派中,运用地理学与心理学的研究更是一种几乎接近静态的非事件研究。
    不过,支持丹托等叙事历史哲学家的人很快占据了上风。德雷逐一反驳了曼氏的观点,指曼氏所认为的历史学家应担负的两个任务(即解释与将部分联接成整体)在叙事哲学家中并没有任何对立之处。 德雷说,“叙事家给当代关于历史学的哲学讨论做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贡献。” 不过,德雷认为,在主张叙事是历史学之根本特征的人的观念中,叙事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事件的叙述,而是指围绕一个中心主题的叙述,这个中心主题有可能是个人、集体、国家或某种现象等等。另外一些学者也与叙事的历史哲学家有近似观点,洛奇认为,由于人们有关身边事物的经验会存在断裂,叙事却能有效地填补它,使历史解释变得完整,因此叙事“不仅仅是历史学家的技艺中附带的、风格的特征,而是关乎历史解释工作的本质特征。” 奥拉夫森则对丹托与怀特的观点进行了补充,他认为人类的行为在历史叙事中的作用这个主题在我们理解的历史事件中占据核心地位。丹托和怀特试图将历史叙事与解释的规律性理论协调起来,但他们没有认识到有意图的行为概念是植根于历史事实的。  
    在关于叙事的讨论中,认为叙事是一种历史解释的学者最终占了主导地位。他们认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件通过叙事的形式能够被展现在读者面前,而且叙事自身具备的解释功能使人们理解历史成为可能。这种关乎历史认识论的讨论将矛头直接指向仿效自然科学的历史解释模型。叙事研究有利于强调历史学中的时间因素或者动态因素,但它最大的缺陷在于叙事哲学家研究叙事逻辑的时候总是想发现事件之间的内在逻辑,而很少考虑到叙事者本人的思维逻辑与所谓的事件内在逻辑之间的关系,因此他们更不可能考虑到叙事者进行的叙述与历史本身的关系。不过,叙事研究的繁荣多多少少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承认叙事解释的多样性上,而不再盲目追求19世纪客观主义史学宣称的纯客观性。由于叙事研究的上述局限,narrative一词的核心意思仍停留在“事”而非“叙”的意义上,尽管事件的范围被无限地扩大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德雷已经指出,“人们认为对历史作品之narrative的关注将哲学家的注意力从那些历史作为一种调查或知识,而非作为一种艺术,甚或一种娱乐形式的特征上转移。人们宣称,narrative只是历史学家经常‘写下’他们在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东西的一种途径。” 从“写下”一词倍受重视来看,它预示着对narrative的理解有一种从客观知识向叙述的行为方面转向的趋势。这种转向意义重大,它将是叙述研究从认识论领域向本体论领域的扩展,也将是历史哲学研究一次转变的开端。
     转向语言学进程中的历史叙述研究
    从覆盖律历史解释模型的讨论,到有关历史叙事与历史解释之间关系的争执,人们的注意力从抽象的历史认识论领域被吸引到具体历史文本的实证分析。虽然前一阶段的讨论在叙事是否是历史叙述的必要条件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但大多数历史哲学家已经承认历史叙事具有解释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更加深入的研究已经有了稳定的基础,其主流才可能指向分析生成历史叙事文本及其历史解释的各种要素。
    20世纪60年代初,当历史叙事研究进行得热火朝天时,一些富有前瞻性的历史哲学家已经着手对历史文本进行语言分析。
    历史文本中,最小的语言单位便是词或术语。对它们进行分析是分析哲学家的拿手好戏,而且,一旦这种分析不再局限于语义学,而是在语用学的背景之下进行,过去历史哲学家很少觉察到的东西便逐步显露出来。
    波科克在评论赫克斯特的著作《历史中的重评》 时,明确提出了一些叙述研究应关注的问题。例如历史学家运用的那些术语,“历史学家在哪里找到其概念词汇的术语;这些术语平常怎样用,历史学家又是如何用;它们带着什么样的逻辑的、社会学的或其它别的蕴含;其意义如何在历史学家用了以后就变了,或变成了历史学家所用的意思;历史学家之陈述构成的历史怎样受到其运用语言时语言状态的影响。这种考察模式与其说与逻辑或可证实性直接相关,不如说与作为社会工具的语言和作为社会行为的思想直接相关。” 波科克注意到了术语用法的多样性,其意义与历史学家的实际运用有关,也与当时社会的语言状态有关等等。他认为,史学批评的源起就在于历史学家的语言“含义丰富并有着多重意义,蕴含着不同的假设。它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检验,具有不同的精确性。这样,作为一种必要的处罚,术语的多重意义与它们蕴含的假设就有相互混淆的危险。于是,这就为致力于消解意义混乱状态的史学批评模式留下了施展拳脚的空间。” 波科克认为,术语的多义性正是赫克斯特所谓的“重评”具有意义的理论前提。
           
           波科克的这些想法对于当时的历史叙述研究而言,具有突破性的贡献。从上述话语中,他已经能够觉察到历史概念/术语、历史学家、社会语言状态、社会思想等要素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一种深入探讨这些关系的历史叙述研究即将随此问世,即使它习惯上仍以历史叙事为例证,但从总体上,这种研究已经显示出超越单纯历史叙事和历史解释研究的巨大潜力,它要做的是,分析我们日常阅读的历史文本在被叙述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和制约,以及文本由此具有的多元意义。
    当赫克斯特1961年出版《历史中的重评》时,他意在呼吁一场历史思想中的“革命”,要求历史学家自觉承担对自己使用的专业术语进行批评的责任。1967年,赫克斯特就这一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努力。《历史中的修辞》 一文试图通过对历史文本中修辞的分析,说明实践中的历史学是一门受规则限制的学科,但这些规则以及历史学的修辞方式与科学解释在本质上不同,因此,历史学家没有必要依据科学的模式来组织他们的解释。
    赫克斯特认为历史学中第一条准则便是实在性准则。历史学家在叙述历史时通常用脚注、姓名表和直接引证,这是历史编纂不同于科学描述的特征。他认为“历史学家有责任把过去讲述成由相关的外来证据支持的最好、最可靠的故事”, 上述修辞特征能够结合与过去相关的证据,保证文本的实在性。不过,实在性准则将被影响最强准则所修正,因为有的时候,“为了在给读者传达历史实在的同时对其影响最强,历史编纂的准则有时可以要求历史学家让完整性和精确性屈从于其他考虑。”脚注、直接引证的运用亦能有效地完成这种任务。这样,“历史编纂与我们目前所认为的科学修辞就的的确确存在区别。”
    其实,赫克斯特面对的是一种两难,他既想维护客观主义史学“说明事情的真实情况”的传统,又不打算承认历史叙述必须遵循单调乏味的科学解释模式。讲述过去的故事是历史学不可推卸的任务,而在讲故事时,历史学家又可以运用各种修辞形式进行解释,影响读者。然而,历史学家所有的实践行为如果违背了实在性准则,无异于变成一种虚构。简而言之,赫克斯特希望在历史实在(实在性准则)与艺术表现(影响最强准则)之间寻求一条折衷路线,他将目光集中到修辞问题,指出历史修辞与科学阐释之间的区别,进而将历史叙述从科学叙述中分离出来,这纯粹是通过分析某一学科特定的语言表述形式来实现的。修辞在赫克斯特那里不只是一种形式,它还是可以影响历史叙述内容的手段。理查德·汪这样评价赫克斯特的贡献:“当大多数历史学家假定叙事与解释正相对立,而修辞只是对朴素真理进行一种词藻华丽的修饰时,赫克斯特对历史散文进行了先驱性的、有见识的分析;并且,他对历史技能的要求预示了后来哲学家与历史学家展开的步骤。” 确实,在后来的研究中,我们能时常看到赫克斯特的影子。
    实际上,赫克斯特的研究还表现出,他试图回应史学理论研究中一个旷日持久的争论,即历史是科学还是艺术的问题。他试图说明历史解释不同于科学解释,同时又强调历史学必须以实在性准则为基础。于是,历史学仍然像许多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处在科学与艺术之间的一个中间地带。不过,赫克斯特独辟蹊径,通过分析历史叙述的修辞模式进行论证,这显然容易让更多的人接受这种中间立场。
    此时,通过分析历史学家们运用的语言来回答这个问题的还有帕卢奇。他在《历史语言的特性》一文中认为,历史学不象自然科学那样有专门、特定的用语,它所运用的术语要么来自生活常识,要么借用自然科学的概念。而“就常识被运用于研究过去人们的行为而论,历史学完全不同于应用科学。它有道德和美学的维度——很有可能是与社会生活中揭示出的人性有关的一种含糊的(虽然是能想象和能明晰的)道德和美学理论——这是应用科学所缺乏的。”
    在那个一般社会舆论仍崇尚科学与实在,追求精确解释的时代,承认历史学具有道德与美学的维度,显然是想拒斥某些历史学家意图将历史学改造成科学的努力。从赫克斯特与帕卢奇的研究可见,对历史叙述语言进行修辞和词源分析时,他们并不想使自己的意图局限在简单的语言形式研究中,而是想通过分析历史学与其它学科运用语言时的共性与差异,来确定历史学自身的性质。
    现在,我们反过来回想有关历史解释与历史叙事的争论。历史哲学家们接受覆盖律解释模型或者强调叙事的解释功能,以及宣称叙事是历史叙述的必要条件等等观点,其深层也包含着阐明历史学与科学和艺术之间关系的意图。接受覆盖律模型的历史哲学家要将历史改造成科学,而倡导叙事是历史叙述必要条件的人则普遍倾向于让历史学保留一点艺术特色,毕竟历史故事要想吸引读者,就少不了带上些文学色彩。在历史哲学中,历史是艺术还是科学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历史认识论的范畴,它关涉的是历史学的本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会直接影响历史学研究的未来走向、历史学的意义表现方式,它甚至还决定着历史学在现实社会中的位置。
    如果我们带着“历史学是科学还是艺术”这个问题,从总体上思考20世纪40年代以来至60年代中期之间关于历史解释与历史叙事的讨论,还能发现一条明显的线索,即认识论领域内的一切争论都暗含着历史学家与历史哲学家内心对历史学学科本质的疑惑。相信历史具有些许艺术特征的学者不可能完全用科学认识论的方法来确定历史学本质,反之亦然。在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实践中,以年鉴学派为代表的新史学主流仍然以追求科学历史学为已任;而在历史哲学领域内,分析历史哲学的实证主义色彩依然浓重。不过,历史学家或历史哲学家如果真想确定历史学的社会位置,就不应盲目沉醉在幻想的科学观念之中,而应面对读者们阅读的真正的历史文本,考察它们在日常生活中为读者培养起来的有关历史学学科性质的看法。
    从波科克、赫克斯特和帕卢奇那里,我们能够看到,一种使历史学逃离自然科学阴影的反叛情绪正在一批历史哲学家心中暗暗滋生,他们希望通过对历史语言的实证分析(只有实证的东西才能被他们的实证主义反对者们承认)来表明历史叙述与科学解释之间的本质差异。此时,一个激进的反叛者海登·怀特举起了赫克斯特所倡导的“革命”的旗帜,就历史学是科学还是艺术的问题,从观念、语义发展史的角度入手,做出自己的回答。
    《历史的重负》 是怀特在历史哲学研究领域内的第一篇重要论文。他指出,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科学与艺术是理解世界本质截然对立的两种方式,而历史学既是科学也是艺术,是它们之间进行调和的中介机构。如果历史学家在现代还持有这种看法,只能说明他们既不想使历史学严格地符合现代科学的概念,也对现代艺术想象和创新的特点视而不见。其实,现代思想家已经普遍相信“艺术家表达关于世界的图景,科学家建构关于世界的假设”。 如果人们仔细地考察“艺术”与“科学”这两个词汇的意义发展史,就会知道,“当历史学家声称历史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他们一般的意思即:历史是19世纪晚期的社会科学与19世纪中期的艺术的结合。……如果事实上是如此,那么就能证明,现在的艺术家与科学家批评历史学家的原因不是因为历史学家研究过去,而是他们用拙劣的科学与艺术研究过去。” 历史学家们忽视了艺术与科学在20世纪以来的巨大发展,“艺术”与“科学”概念的内涵也有了极大变化,他们仍然以陈旧的观念来表述历史,使自己承担起历史的重负。另一方面,传统历史学家为了“过去本身的目的”研究历史,这使得现在被忽略,压在了历史的重负下。
    怀特认为:“我们的时代中,历史学家的重任就是,最大限度地在使他们(即科学和艺术——引者注)与知识共同体的目标和意图自由协调的基础上,重建历史研究的尊严,即以这样一种方式转换历史研究,以便让历史学家积极地参与将现在从历史的重负下解放出来的过程。” 这是怀特的雄心壮志,他认为,既然艺术和科学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展现世界前景,只不过方式不同,那么历史学也就不必刻意去调和它们,它的本质在于按自己的意图独立地为世界拓展一种新的未来。
    怀特以一种多元论的态度看待展现世界前景的方式,历史是其中的一种。他借助于阐述历史学与现代艺术和科学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现代历史学的目的与本质。对怀特而言,接下来更重要的问题是,历史学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实践自身的这种目的。他看中了历史叙事,将它视为再现历史的唯一的可能模式。不过,怀特不像沃尔什、丹托、加利等人那样遵照各种因果解释模型来说明叙事具有历史解释功能,而是撇开他们的论证思路,在语言学和修辞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叙事采用什么手法传达叙述者的意图,完成解释。怀特对历史文本中的修辞进行研究,这样做表面上与赫克斯特的研究也有相似之处,但是,怀特在研究前已经就历史学的意义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从而使其研究具有确定的本体论基础。
    在怀特看来,决定历史解释的最重要因素是文本中隐喻的丰富程度。他指出,“一种解释不必一方面被片面地赋予字面真实的范畴,另一方面被赋予纯粹想象的范畴,但它只能根据隐喻的丰富性来单独评判,因为隐喻控制了解释各部分连接方式的次序。由此表现出,控制一种历史解释的隐喻可能被视为一种启发式的规则,它从被考虑作为证据的事物中自觉地清除某种材料。在这种概念下操作的历史学家因而能够象现代艺术家或科学家那样,被看作是一位在这个世界上力求开拓一种确定的前景的人,这并非假装对整个现象界所有材料的描述和分析已经用尽,毋宁是使这种前景自己呈现为这个现象界所显露的诸多确定方面中的一种方式。” 然而,隐喻作为一种修辞手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风格。当两位画家面对同一处风光时,他们对此感受不同;当这种不同最终表现在画作中,我们没有理由说哪幅画是对的,哪幅是错的。怀特就是以这样的眼光来理解对同一历史现象的不同历史叙述。他设想历史学家在表现自己的研究对象时,都会通过各有偏好的隐喻来表现出文本自身的风格。
    如怀特所说,隐喻在历史文本中控制着历史解释,是一种启发式的规则。历史学家面对大量历史资料,当他决定采用某种隐喻时,就对资料做出取舍,再用隐喻将入选资料串联起来构成历史故事。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极端相对主义,怀特不得不承认隐喻有其被利用的极限,并且,历史学家的论述模式中存在着内在的逻辑。为了尊重这种逻辑,“当其隐喻开始显示出自身无力适应某些资料类别时,他将放弃这种隐喻,转而寻找一种比开始那种更丰富、更具兼容性的隐喻,这就像一种已油尽灯枯的假设被科学家抛弃一样。” 隐喻在怀特这里,是历史文本被组织、被叙述以及获得解释的核心要素。然而,不同叙述者针对历史现象界采用不同的隐喻,这就注定了怀特的理论必然要与相对主义做伴。再者,怀特对历史文本进行隐喻分析时揭示出来的各种文本叙述风格、特点和构成故事的自由度等等,这些都与文学艺术的文本分析有着更大的相似之处,却终究难以与科学假设相提并论,更别说解除普通人对科学精确性、一致性的信仰。由此可见,怀特在承认艺术与科学同为展现世界前景的方式之一时,本质上还是想将历史纳入艺术的范畴。以后,怀特涉足文学批评领域,将历史叙述与虚构故事、小说进行比较研究等等更能说明他此时的初衷。
    从《历史的重负》一文,我们注意到怀特将叙事视为再现历史的唯一可能模式,不过,他的研究从整体上已经超越了叙事研究的范围。当怀特在语言学的层面上,强调隐喻在历史故事的构成与再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时,对于不同人为什么选择自己已选择的那种隐喻、为什么抛弃另一种隐喻、隐喻如何控制历史解释、隐喻如何利用历史安排现在与未来……等等问题,要想仅仅通过分析历史文本本身来回答它们是不可能的,研究者不得不将历史学家(历史叙述者)纳入历史哲学的研究范围。上述问题都是在历史学家们进行历史叙述的过程中发生的,单纯对历史事件本身的逻辑、解释能力的研究必然被对历史叙述行为的研究所取代,怀特的研究显然使得这种趋向更加明朗。
    当怀特完成他的《历史的重负》,开始构想一种更为成熟的、能够阐释包括历史文本在内的一般文本阐释理论时,在历史哲学领域内,像他那样呼吁通过语言学分析来解决历史叙述过程中基础理论问题的声音还十分弱小。但是,从60年代中期整个西方思想界的状况来看,由于后期分析哲学以及欧陆语言哲学的迅速发展,语言哲学开始逐步确立它在人文科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其直接影响是,以语言学为中心的跨学科研究日趋繁荣。在这种环境下,一种来自法国文学批评界的声音呼应了怀特的设想,罗兰·巴尔特发表了《历史的话语》,将历史叙述研究引领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巴尔特以一位结构主义者的特有方式,通过对历史文本中语言要素的分析,来比较小说、虚构叙事方式与历史叙事方式之间的异同。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历史故事与小说、虚构故事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判断标准就在于人们普遍认为历史是客观性的存在,而小说、虚构故事则是想象的产物。以往,人们从被叙述的内容是否真实存在过来区别历史叙事与小说、虚构叙事,现在,巴尔特却反其道而行之,要从事件被叙述的方式来确定历史叙事是否仍具有可以使它区别于小说、虚构叙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这种反向分析中,巴尔特的侧重点是事件被叙述的行为和方式,因而我们将看到的关于narrative的研究重心也已经由事件转换到了历史叙述行为。
    在分析中,巴尔特选择以话语(discourse)为分析的单位。这是一种“比语句更大的语言单位” 。与丹托、赫克斯特等研究叙事语句或术语的历史哲学家相比,巴尔特的研究更积极地利用了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的最新成果。现代语言哲学家认为话语是由一个历史社会中处于相互交流环境中的个别成员发出的信息连续体,只有话语才可能是某事物的主题。 以话语作为分析单位有助于将历史文本的主题纳入研究范围,同时,对文本主题的深入分析,还将促使研究者不得不考虑文本叙述者希望透过该主题表现出的个人意图。这样,象海登·怀特那样,巴尔特的历史叙述研究也给历史叙述者留出了一席之地。
    巴尔特相信,分析构成历史话语的形式,能够揭示历史学家在叙述过程中运用的诸多自觉或不自觉的意图。他首先借助于雅各布森所说的标志着转入、转出自身指示方式的转换语,指出历史话语中有两种标准类型的转换语。第一种是审核式转换语:历史学家通常在文本中申明历史资料的来源或资料提供者的身份信息,随后自然而然地将经过审核的资料融入自己的叙述之中:第二种是有组织地转换语,叙述者通过在文本中插话,有组织地离开或返回某个主题,从而安排了一种叙述路线。这条叙述路线可能由于历史时间(时、日、月、年、世纪……构成的时间系统)与史书时间(史书中对历史时间的安排)同时存在造成冲突。如马基雅维里在《佛罗伦萨史》中可以用一章描述几个世纪,也可用一章描述几年,这就使得话语在某些地方加速了,并不以线性方式均速呈现。再如米什莱在写完《法国史》之后才添加了一个前言,作为全书的叙述起点。从众多的例子中,人们可能看到有组织的转换语以不同特征表现出来,然而,它们的共性就在于揭示出:“历史学家的作用是预断性的:因为他知道还没有被讲述的东西,所以历史学家象说神话的人一样,需要一种双层时间来把主题的时序与报道主题的语言行为的时序编织起来。”
    另一方面,历史学家习惯于在历史文本中“故意省略对作品创作者的任何直接暗示”,使“历史似乎在自行写作”,这种方法“适合历史话语的所谓‘客观的’方式,而历史学家本身则从不在这种方式中出现。实际的情况是,作者放弃了人性的人物,而代之以一个‘客观的’人物;作者的主体依然明显,但他变成了一个客观的主体。”而“在话语层次上,客观性,或者说对讲述者的存在的任何提示的缺如,结果就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虚构,这是可被称作指示性幻觉的产物,历史学家企图通过指示性幻觉给人以这种印象:所指物在自言自语。”  巴尔特认为,历史学家隐藏自己的这种做法与现实主义小说家的做法没有多大区别,其最终结果是,历史话语成了虚构的产物。
    进一步,巴尔特指出,“一般来说,一个陈述可能是肯定的、否定的或疑问的。然而在历史话语中陈述却只是肯定的——历史事实在其语言表达上具有本体论的优越性;我们讲述发生的事物,而不是没有发生过的事物,或讲述可能与不可能发生的事物。简而言之,历史话语没有(或极少有,或在极反常情况下才有)否定句。” 巴尔特根据这种情况,结合上述讨论中谈到的历史学家的预断性、隐藏自身使历史文本成为一种幻觉的产物,以及类比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话语,他得出了一个可能令大多数历史学家愤怒的结论,即追求客观历史话语的历史学家与精神病患者在话语表达上是类同的。事实上,巴尔特此时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即历史叙述方式与小说、虚构故事的叙述方式没有根本的区别。
    为了加强这一结论,巴尔特对历史话语的意义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历史话语至少在两个层次上有意义。在第一个层次上,意义是历史内容固有的,历史学家对这种意义提供解释;在第二个层次上,意义通过历史学家个人性的执意表达出来,它独立于历史话语本身。例如通过对希罗多德著作的结构分析,可以发现他在叙述结构上的不完整性表达了作者的一种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历史哲学。从古往今来的历史叙述来看,历史著作的结构中无不表现出作者搜集事实更象是搜集“能指”  。由此,巴尔特指出“历史的话语,不按内容只按结构来看,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产物,或更准确些说,是想象的产物,如果我们接受这样的观点的话,即:对言语所负之责,正是经由想象性的语言,才从纯语言的实体转移到心理的或意识形态的实体上。……正因为如此,历史‘事实’这一概念在各个时代中似乎都是可疑的了。”
    巴尔特的这种观点显然难以为历史学家所接受,但他却一针见血地揭示出,历史学家在叙述历史时完全在自身意识形态的影响之中。试想为什么拥有同样资料的两个历史学家可能撰写出不同结论的文本?这种差异来自何处?它只能来自历史学家本身。历史学家的意识为他提供了与众不同的想象力,它在组织历史资料中发挥作用,作者企图通过被叙述的文本表达自己的意图,即运用历史话语将那第二层意义表达出来。“事实”这种历史学家或分析的历史哲学家视为实在(real)的东西受到了质疑。在巴尔特眼中,不存在没有语言介入的事实,而一旦语言介入,事实就不可能再是某种“实在”的复制品了,因为超脱于语言的历史“实在”不可能以历史话语的形式表现出来。巴尔特将事实与实在的分离弱化了事实的可证实性(verifiability),正是通过这个方式,事实与虚构之间的距离缩短了,历史与文学之间的距离也拉近了。从此,历史叙事不再仅仅是描述历史事实的一种手段,而当代史学实践中历史叙事的消亡代表了一种意识形态的转变,可理解性取代了实在,成为历史的试金石。 在巴尔特的理论中,历史的意义只能通过历史叙述来形成,并且这种意义并不来自历史事实或事件的自我解释,而来自历史学家的意识形态及据此安排的叙述结构。
    巴尔特的研究表现出一种彻底的反实在论倾向,他摆脱了实在论者们沉迷于认识论而忽略探究历史与历史学的意义的状况,将历史叙事与历史解释之间关系的研究搁置起来,首次系统地在历史叙述研究中将历史认识论与本体论结合于一体进行考察,这样,历史叙述既是一种话语形式,又是一种带来意义的内容,从而克服了形式与内容的简单二分法。
    20世纪60年代短短的几年中,在历史哲学界内,波科克注意到历史术语的多义性及其与社会语言状态的关系;赫克斯特借助于分析历史文本中独特的修辞方式,论证历史学不同于科学;帕卢奇阐明历史学术语具有道德与美学的维度;海登•怀特指出隐喻是历史文本被组织、被叙述以及获得解释的核心要素。所有这些,都显示出语言哲学在历史叙述研究中的作用已不可避免。作为一位结构主义的文学批评家,巴尔特以其独特的眼光扫视了历史文本及其话语结构。虽然《历史的话语》在发表初期,其影响仅仅局限于文学批评界,对历史实在论根深蒂固的历史学界和历史哲学界没有太大的触动,但是,它毕竟在历史叙述研究中,树立了一个反历史实在论的优秀范例。巴尔特借助语言哲学的成果成功地完成了这项研究,这也意味着历史叙述研究转向语言学的理论和实践条件都已经具备。巴尔特的研究正是这种语言学转向上的一块界碑。事实证明,自20世纪70年代起,历史叙述研究的每一点进步,都将表现出对语言哲学的高度重视。
    
               历史实在论批判与后现代历史叙述研究
    在20世纪,对历史实在论的批判本是相对主义史学思潮的主要任务。相对主义者以历史理解、历史解释中的主观性和多元性为前提,反对客观主义、实证主义史学家所认为的:有一种独立于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历史事实或历史规律等待人们去发现。历史实在论的产生显然深受近代自然科学观念的影响,持有这种观点的历史学家往往希望将历史学改造成一门科学。从另一种角度看,在历史是科学还是艺术的争论中,倾向于指出历史学具有艺术特性的史学家,则或多或少会带上反历史实在论的色彩。当海登•怀特、巴尔特的历史叙述研究明显表现出要将历史叙述纳入艺术的范畴时,其思想中的反历史实在论要求也就不言而喻了。60年代的历史叙述研究做出了转向语言学的尝试后,自70年代开始,在语言学的基础上,历史叙述研究明确了自己的主要任务,即必须表明自身批判历史实在论的鲜明立场。事实上,研究的主流继承了巴尔特的衣钵,反对以往文本中暗藏的历史实在论狡计。如果将这一时期的历史叙述研究置于西方后现代思潮兴起与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同样可以称其主流是后现代的。90年代以来,巴尔特、海登·怀特都由于自己曾经表述过的观点,普遍被研究者当作后现代主义者来对待了。而怀特之所以被称为后现代主义历史哲学家,有赖于他在70年代的建树。
    1973年,海登·怀特出版了《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他继续了《历史的重负》中的主导思想,希望比较完整地建构一种能够说明一切历史叙事 文本的一般叙述理论。这种理论应该能够阐明历史学家特意选择某个中心主题进行叙述的目的,揭示一个普通历史文本在总体上可能具有的意识形态蕴含,最终证明每一个历史文本中都包含着历史学家的某种思辨的历史哲学。怀特将该书取名为《元史学》(Metahistory)准确地说明了他的理想。
    怀特指出:“各种历史(和历史哲学一样)都融合了一定数量的‘资料’,‘解释’这些资料的理论概念,以及一种叙事结构。因为作为一种事件集的象征,这些资料预先被假定出现在过去的时间中。另外,我认为,它们还包含了一种深层的结构性内容,其本质上通常是诗意的,尤其是语言上的。这种结构性内容充当了一种特定‘历史’解释应该毫无批评便接受的范式。在所有的历史作品中,这种范式的作用是当作一种‘元史学的’要素,它比专题文章或资料性报告有更大的理解空间。” 据此,如果历史实在论者仍然认为历史事件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怀特相信,历史事件本身是通过叙述构成的, 而且被构成的历史事件中深藏着一种诗意的“结构性内容”。显然,只有这种“内容”才是历史真正要宣示的东西。
    《元史学》必须首先证明历史文本中那种“深层的结构性内容”存在,才有可能进一步实践作者的理论设想。于是,怀特选择了19世纪的史学来进行实证分析,提取他希望得到的结构要素。
    用怀特的话来说,《元史学》中包含的内容,“既是一种特定时期历史思想发展的说明,也是一种被称为‘历史的’思想模型的一般结构理论。” 怀特认为,每一位历史学家编纂的文本都会表现出他自己的语言风格,这种风格是情节化模式、形式论证模式与意识形态蕴含模式之间的特殊组合。上述三种模式是历史学家在叙事中,为了让事件获得解释效果而运用的三个层次上的策略。它们各自分为四类:形式论证的策略分为:形式论(Formism)、机械论(Mechanism)、机体论(Organicism)、具体环境论(Contextualism);情节化策略分为:传奇(Romance)、悲剧(Tragedy)、喜剧(Comedy)、讽刺(Satire);意识形态蕴含策略分为:无政府主义(Anarchism)、激进主义(Radicalism)、保守主义(Conservatism)、自由主义(Liberalism)。怀特认为,一位历史学家的语言风格基本上都可以从三个层次的解释策略中各选一种搭配而加以说明。例如兰克的风格体现在喜剧、机体论和保守主义结合的解释策略中,而布克哈特的风格则体现在具体环境论、讽刺和保守主义结合的解释策略中。不过,怀特指出,可能的解释策略并不是无限的,事实上,有四种基本类型,对应着诗性语言的四种主要比喻,它们是隐喻(Metaphor)、转喻(Metonymy)、提喻(Synecdoche)、讽喻(Irony)。由此,我们看到怀特在《历史的重负》中有关隐喻的观点此时被具体化了。虽然他在此处提到四种比喻,但根本上,“讽喻、转喻、提喻都是隐喻的一种。” 怀特没有忘记他长期以来的学术目标,即证明隐喻作为一种启发性规则,控制着历史解释,最终控制着历史的意义。
    怀特认为,历史文本中,一般结构理论的特征“本质上”是诗意的,尤其表现在语言上,结构的要素是由历史学家语言的风格确定的。这意味着不同比喻代表的语言风格也能够决定着历史的意义。然而,选择何种比喻或语言风格来表现历史,这并不取决于“客观历史”本身的特征,它只与历史学家的个性,以及使他生成这种个性的生活背景和文化背景相关。如此看来,怀特的立场是:语言、历史资料也只不过是历史学家用来表达自身思想的手段和工具。《元史学》要证明意识形态蕴含的普遍存在及其对历史意义的决定性作用,这无疑是对历史实在论者无情的嘲讽。
    从表面上看,怀特关于历史叙事的一般结构理论会给读者一种模式化、僵硬的感觉,使人们怀疑他是否机械地将复杂的历史叙述简单化了。有的学者对此不满 ,甚至认为怀特的理论整个是一种谬论。怀特理论的确不能排除具有模式化色彩的嫌疑,然而,更重要的是,这种理论尝试也揭示出历史学家个人的立场,以及他的语言风格在历史认识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历史学家在叙述历史时,有意识地运用不同的语言风格,能够有效地引导读者按照历史学家设想的方式进行历史理解。怀特对历史叙事深层结构的分析,是为了提出一种有关历史知识的功能与性质的新观点,进而为当代历史学摆脱长久以来的实在论幻觉提供一条新途径。
    怀特认识到,“叙事不只是一种能或不能用来表述作为自身发展过程方面的真实事件的中性推论形式,而是一种在本体论或认识论上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甚或某种特别的政治蕴含的必要选择”。 要表述历史就不得不采用叙事的方式,而进行叙述的历史学家在叙事之前,他已经带有的意识形态特征也就随着叙述进入了历史文本。文本的构成并不取决于所谓的事实,而是取决于虚构,一种在众多方面与文学虚构相同的语言虚构。怀特给人们带来的惊讶不亚于巴尔特关于事实与想象的解释。在他看来,历史学家叙述历史时,根据自己的意识(这种意识往往是由文化传统与个人生存处境相互综合后决定的),将一些他认为可以编成故事的历史材料按照他所设想的模式组织起来,然后交给读者阅读,读者将这个故事与自己意识中的故事模式加以对比,当读者确定了新故事的模式时,他也就理解了历史的意义,同时他的阅读也实践了历史学的意义。 如果以传统的眼光看,历史叙事研究是一种叙事的形式分析,但这种形式已经影响到历史与历史学的意义这种本体论领域中的核心范畴,因而形式本身具有了内容,这就是为什么怀特要将自己的一本有关叙事话语与历史表述的论文集取名为《形式的内容》。
    怀特的研究不仅涉及叙述者、叙事的形式,还涉及叙事作品的接受者,即读者。历史学家通过运用某种叙事结构构成历史文本,其中包含着他对历史的意义具有的看法,而读者通过阅读历史文本,结合自身的情境融合文本中的意义。当这一过程完成时,历史学的意义也就实现了。从历史文本的产生到被读者接受,这正是一个历史叙述的循环。怀特以叙事形式为核心探讨了这个历史叙述循环的不同环节,并确认运用任何一种叙事形式构成的历史都是一种“元史学”的产物,即其中都包含着相应的思辨的历史哲学,历史也就可能有各不相同的意义。这样,怀特以其研究极大地促进了当代历史哲学研究中认识论与本体论结合的进程。不过,总体上,怀特的研究本身依然停留在历史认识论的范围内,而并非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思辨的历史哲学,他只是为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复归思辨的历史哲学开拓了一条思路,准备好了条件。
    《元史学》出版之后的几年内,历史哲学界普遍开始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分析历史叙事的结构、类型、方式,然而,这些研究在本体论上有着自己的要求,它们将研究目的明确地指向揭示历史叙述行为的价值,以及历史对现实的意义。
    近30年来,西方历史哲学界的研究状况本身证明了《元史学》的价值和地位。它提供了一个争论的话题,无论历史哲学家们支持也好、反对也好,《元史学》关心的问题已经成了诸家争论的核心。针对《元史学》与海登•怀特整个的学术思想,国际权威的历史哲学研究杂志《历史与理论》分别在1980年和1998年出版了两个专号 ,而其它历史哲学家出于正反等方面论证的需要,在自己的论文中引述怀特作品的次数则难以计数。当然,我们不能在此将有关历史叙述研究的阐释局限在怀特一人,但后现代历史叙述研究的主题基本上与怀特的主题是类似或一致的。
    80年代以来,安克斯密特是历史叙述研究的积极参预者,他的著作《叙述逻辑:一项关于历史学家语言的语义分析》 同样深刻影响着同行们的研究。在《叙述逻辑》中,安克斯密特研究的对象是历史解释,然而其意图不是想在诸多历史解释理论箩筐里简单地添加一种新的解释理论,而是要从整体上考察各种历史解释理论的本质。他称这种本质为“叙述实体”(narrative substances),以便区别于历史实体(historical reality) 。例如,“文艺复兴运动”这个词在传统历史学家看来,指的是一个过去实际存在的文化运动;以安克斯密特的观点,“文艺复兴运动”作为一个“叙述实体”,并非过去发生的事件,而只是有关过去的叙事解释的一个专有名词而已。 安克斯密特认为,“叙述实体”是通过历史学家叙述历史而创造出来的,它包含着历史学家在“叙述作品”(narratio) 中表现的所有关于过去的看法、观点、立场。所有叙述作品都是历史解释的产物,而叙述逻辑的研究目的旨在揭示叙述作品中的陈述与叙述实体之间的关系。
    我们清晰地看到,安克斯密特并不象历史实在论者那样,关心历史本身究竟是怎样的,需要研究的是历史学家与他的解释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他想弄清楚,历史学家是如何通过历史叙述作品的结构布局与语言陈述,来表现自己在现实中所具有的立场。
    安克斯密特认为,他的叙述主义历史哲学澄清了历史叙述者在历史建构中的三大支柱:其一是人们普遍注意到的“关于过去的主题”(历史学家必须先选定主题,才有可能进行研究、叙述);其二即是他所研究的叙述实体;其三是隐喻与叙述作品之间极大的相似性。 事实上,关于这三大支柱的论证与分析本身也是安克斯密特叙述主义历史哲学的三大支柱。
    安克斯密特希望自己能阐明历史的意义源于何处,在具体的思路和做法上,他与怀特非常类似 ,即也需要考察历史叙述文本的生成过程。如历史学家会将自己的意识形态等因素贯注到叙述作品中,他们通过叙述/叙事构成历史,这种历史并非历史实在,而是关于历史的图画和想象,这种图画和想象同时是他们各自立场和态度的一种隐喻,通过传递和接受这种隐喻,历史的意义便被读者接受了。据此,人们也必须明白,如果说历史具有意义的话,它不是来自历史实体本身,而来自历史学家的解释与读者的接受。要理顺这条思路,历史实在论显然是绊脚石,若不清除它,历史学家必然会回到客观主义、实证主义的巢臼。实践中,安克斯密特对叙述实体的阐释、对隐喻的注重正表现出反历史实在论的强硬姿态。
    在70年代以来的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中,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那就是跨学科研究的兴起。就历史叙述研究这个专题而言,除了历史哲学界的投入外,其它学科的学者做出的贡献也不容忽视。 保罗•利科就是其中的一位代表人物。
    一些学者称利科的解释学是一种“后结构主义解释学”(Post-Structuralist Hermeneutics) 。利科致力于解释理论研究,他与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家之间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注重历史性、意识形态与语境、作者的叙述行为与读者理解叙述文本之间的紧密关系。不过,利科继承解释学的传统,对时间与历史性的关注更多。在他的诸多论文,以及1984至1988年出版的三卷本巨著《时间与叙述》 中,利科系统阐述了自己的叙述理论。
    利科主要通过重新认识时间与叙事的关系来对抗以索绪尔(Saussure)及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的结构主义,他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历史的叙事性及叙事的历史性。利科通过三步来实现自己的理论设想。首先,他要证明历史中的虚构成分比历史实在论者们承认的要多;其次,他阐明了叙事性虚构中的模拟成分之多也出乎历史实在论者的预料;最后,承认上述两点,就能够进一步指出,经验主义叙事(即历史实在论者认为的真实、客观的叙事)与虚构叙事(如通常所说的小说、戏剧)有着共同的参照,这一参照就是作为人类历史状况的历史性。于是,叙事性与历史性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澄清了。
    利科研究的结论是,叙事性与历史性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一方面,利科认为,叙事不仅仅是一种表达形式,它还是将事件符号化的工具,没有它,历史事件的意义就无法表述。在历史叙事中,总是隐藏着时间的概念,人们想当然地认为事件是在一个事先给予的时间框架中发生的,其实不然,叙事中的时间不同于物理时间,它是在叙述中被构成的,时间中有叙事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叙事中也包含着时间性。利科认为“叙事性是一种话语模式,它经由我们称为时间性或时间性存在的存在模式而通向语言。” 时间性是叙述得以进行的必经途径。叙述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的行为,而历史性本身是一种时间性的结构。在叙述历史之前我们已经存在于将被我们叙述的历史中,而我们叙述历史的行为也正成为可以被叙事化的历史,这一切都在历史时间中发生。由此可见时间性与叙事性的关系是相互交织的。
    在处理历史叙事与历史意义的关系上,利科认为历史叙事涉及的都是过去人们的行为,这些行为暗含了一种文本结构,否则我们就无法将它们叙事化,而不经过叙事化,我们又通过什么方式表述它们而达到理解历史意义的目的呢?利科告诉我们,如果说历史叙事是一种形式,而被叙述的东西是一种内容,那么当二者相结合时,它们就表现为符号。这种符号要揭示的只是历史性,只有认识到叙事本文的历史性,我们才能真正把握被建构的历史的意图,把握历史叙述者的意图,最终理解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历史,理解自己的命运。这样,利科也将历史实在论中历史实在与历史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截断了,现在,只有阅读经过叙事化的历史文本,人们才能获取历史的意义。
    当然,利科不仅仅是针对历史叙述文本而进行叙述理论研究,他同样想提出一套针对一般叙述作品的解释学理论。与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家一样,利科对文本的作者、读者,以及文本的生成与被接受过程进行过认真、细致的研究,而他特别强调历史性(即人类生活状况)在叙述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将历史叙述研究推向了探索历史文本生成与接受的更为广阔的理解背景中。
     简要评价与展望
    尽管本文中,还有许许多多进行历史叙述研究的专家以及他们的成果没有被提及 ,但从上述那些主要代表者的研究中,我们能看到一种后现代的趋势,即人们不再指望历史叙述文本能够符合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相反,不通过历史叙述,任何真实性、客观性都将无从表述。再者,如果忘记了历史叙述作品是由具有历史性的历史学家所叙述、由同样具有历史性的读者来阅读,我们也就得不到可理解的历史。后现代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家已经将传统意义上被视作形式的历史叙事进行了转换,使它在历史理解和历史解释的领域内具有了创造历史的本体论价值。
    历史叙述研究的深入发展有其历史背景。首先,英美分析哲学中逻辑实用主义与欧陆语言哲学的发展使人们将目光投向人们用来交流思想的语言。对于一个听众来说,某人所说出的语言如何才能被理解成该人所要表达的意义呢?如果象逻辑实证主义那样简单地认为语言中的歧义完全可以澄清,那么历史叙述研究永远不可能涉足历史文本的历史性问题。正是因为我们理解一个历史叙事文本时,不得不考虑文本的语境不同造成的理解差异、其语言中包含的意识形态因素以及语言的历史性等等问题,研究者才不得不重新思考历史叙事本身的性质。当哲学家们开始寻找一般叙述理论时,历史叙述作品很自然地被当作了研究的对象。鉴于历史学给普通人的印象如历史实在论者们一贯声称的,他们叙述的是真实、客观的历史,因此将历史叙述作品作为一切叙述作品的代表进行分析将更具典型性(如巴尔特这位文学家竟因此在历史哲学界获得崇高地位),这样哲学乃至文学理论的最新成果都被运用到历史叙述研究上,从而也大大推动了叙述主义历史哲学研究的进程。其次,美国历史相对主义与现在主义在历史哲学界影响颇大,对历史实在论的排斥不时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沉浸在认识论领域中的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研究质疑历史认识的可能性,却没有为探索历史与历史学的意义这样的本体论问题提供任何途径。一些历史哲学家创造性地将认识论与本体论研究结合起来,试图发现历史的意义及其生成与实现历史理解之间的关系,于是历史叙述作为二者之间的桥梁就被放在了研究的中心位置(如海登·怀特、安克斯密特的研究)。再次,六、七十年代以来,各学科学者之间的思想交融越来越频繁,人们不再将自己的研究领域局限在某个专门领域,这也造就了一批知识广博的学者,他们将各学科的精华聚于一身,其结果有利于一些跨学科问题的研究,如叙述问题,极大加速了研究的深入与发展。
    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展现给我们的是,历史叙述是一种组织机制,它不但组织文本,如果我们对这种组织机制的产生进行细致分析的话,我们就能发现它也组织历史,组织人们的历史意识。我们在接受叙述文本时,思考一下,历史是如何对我们发生作用的,它带给我们的是什么,书本知识还是意识?如果是后者,历史叙述便成了传递历史意识的手段。历史意识如何通过叙述进行传递,历史如何在叙述中被组织,进而成功地借助于历史叙述文本这个工具,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叙述主义历史哲学研究将影响、制约叙述的意识形态、历史性等因素都抖落了出来,从而使自身开始占据历史哲学研究的最主要位置。
    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情境下,不仅在历史哲学领域内,在文学、哲学等领域内,叙述/叙事问题都已经成为一门显学。而利科等人在研究中对历史性高度重视,也给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家一种启示,即历史叙述研究与其它学科的叙述研究之间的界线有可能从此消失,它们将共同形成一门相对独立的“叙述学”。
    不过,如果站在历史哲学的角度看,只要“叙述学”专家们始终注意分析一切叙述文本的历史性,那么,我们同样可以将一切叙述文本都看作历史叙述文本(即具有历史性的叙述文本),甚至将这门基础理论学科称为“历史叙述学”。我们这样做,“历史叙述学”就会被理解成涵盖一切能够被叙事化的文化现象的新的历史哲学,它涉及的范围会远远超越迄今以来存在过的历史哲学研究的范围,成为跨学科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么说来,以往几十年来关于历史叙述研究的努力,则仅仅意味着是构建其它新的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开始。试想,当我们运用这种“历史叙述学”重新分析黑格尔、汤因比式的思辨历史哲学,我们看到的除了有关历史进程的假设之外,还能看到黑格尔、汤因比等人生活时期的人类生存状况,看到他们进行叙述的条件、限制,以及个人和集体面向未来的理想。
    可以设想,未来的“历史叙述学”研究将更加深入地揭示思辨历史哲学产生、存在和作用的方式。思辨的历史哲学沉寂了半个世纪后,当前西方思想界重新开始展开普遍史、世界史、全球史的性质及叙述方式的讨论 ,这难道不正是多种思辨历史哲学即将诞生的前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