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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重铸中华文化的《新叁纲五常》


头脑

 

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在整个封建时代经历了极其辉煌的发展。使中世纪中国
远远领先西方一千多年。为什么呢?根本上就在于中华文化的精髓和主要社会效
果是“社会(俗世)的和谐”。而西方中世纪文化的“精髓”及主要社会却是“
上帝的和谐”,从而其主要社会结果则是神世与俗世的不断的、全面的纷争。前
者“文化精髓”显然更适合中世纪的物质及精神社会实际,于是形成了基本持续
、统一、高度和谐、稳定因此便高度繁荣的社会。后者则因其“文化精髓”存在
与俗世的根本内在矛盾,导致中世纪西方的根本的内在不稳定、不和谐,社会发
展的各主要环节被严重扭曲、压抑。甚至到了拿破伦皇帝的时候,一国之尊的他
要找个相好的还要偷摸作贼似的。不稳定、不和谐。(同“后宫叁千制”相比)
。因为上帝只允许羔羊们配一个。其实多半可能是打光棍的上帝的代言者、牧(
羊)师们的妒忌罢了。有历史考证证实,当年拿破伦从俄国撤军所以只回来极少
数,正是他因无后休了皇后而娶新(因教规),致使约瑟芬之族姊,土耳其大公
国王后怀恨不让其抄近道撤军之故。不稳定、不和谐(好象拿老兄至死不知此故
)。中国皇上决不会因这事遭此致命暗算。后来,西方经200年“启蒙运动”(盘
整蓄势)及以法、美为代表的波澜壮阔的资本主义大革命(行情启动),终于打
破了“神”在文化中的核心、垄断地位,形成了以“人”、“个人”为核心、精
髓的“资本主义文化”,强调一切以“(个)人”的权利、利益为准绳。这就一
下子将“社会文化精髓”与社会各种实际生活、人性历史地极为相符了。于是爆
发了西方社会发展的“井喷式行情”。 由此,这里不难从上述历史抽象或概
括出这样一个历史规律──一定社会发展的效果、速度,与它同该社会实际文化
精髓的适应度成正比。可暂称“文化精髓适应规律”。中华文化呢?由于它经历
了约两千年封建时代的反复修炼、调整,使得它太完善、太牢固了,又没有经过
“资本主义大革命”的摧毁、改造,因而中国社会虽“皇朝制度”已消失近百年
,但它的“(封建)社会和谐”的精髓并未根本触动(港台社会触动的多些)。
但我们的社会实际则大大地变化了!两者出现了巨大的内在脱节和冲突(同西方
的历史变化相反)。表现在社会表层,必然是难以根除的内在“不稳定、不和谐
”。大陆自“反右”到“六四”的这一大段动荡,其文化根源正在于此。法轮功
一事从深层说,其实也是这一文化冲突的表现。“文化精髓规律”看来还是蛮厉
害的。中华文化的精髓的精髓,便是被儒学集大成者朱熹称为其法则“可求于天
”的《叁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
、信“其中“五常”的实质内容及实际效果是“国君对下要仁、臣下对上要义、
要懂纲常礼、要有纲常智、要守纲常信”。这种纲常之理浸透了封建社会的汁液
,且尽管封建朝代已取缔近百年了,它仍深深地侵留在现今中国人的内心。对这
一点,不注意或不愿意注意的话,好象颇不是这麽回事。但若静下心稍微留意一
下,则满眼皆是。反封建的最伟大的造反者毛泽东,尽管当初为了彻底割断与旧
皇上的任何联系而不进中南海,差点儿和人急,但结果还是做了位“万岁、万岁
、万万岁”的国君。再如中共老一辈堪为表率之一的陶铸,在当年劝彭德怀、黄
克诚的一句话颇体现了,即使在反封建最烈的革命队伍中的精英中,纲常意识是
多么内在、深入。这句话就是,“一个人立身于世,不讲操守是很可悲的。尤其
我们作为一个党员,对于党的忠诚等于旧社会一个女人嫁了人一样,一定要‘从
一而终’,决不可‘移情别恋’,否则便不能称为‘贞节’之妇。”(摘自当年
毛泽东秘书李锐所着的〈庐山会议实录〉300页)而且李锐紧接着这句话进一不诠
释道:“这种要有封建道德所要求于妇女贞节般的政治操守,视落井下石为爱人
以德的思想,当时确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心态!为保卫毛主席、党中央、什么事
不能做呢?”在看当代。曾红极一时的《新星》县长李项南已是典型的\"清官政治
\"了,十几年后几致空巷的黄江北市长更进一步被(片尾曲)歌颂为:\"你为这世
界承担着苦,你为这世界支撑着天,你为这世界寻找着路,寻找着路,寻找着路
,吃尽了人间千辛万苦……\"。清官意识,可以说是现今绝大多数大陆老百姓的骨
头意识。再如对“个人权利”、“个人利益”的观念。〈叁纲五常〉中的每一个
字,都是与“个人权益”针对排斥的。折射到现实中的现象比比皆是,且多是要
命之处。除了已提过的大抓“无私奉献”、“狠斗私字一闪念”(对照宋明理学
的“破心中贼”)、“融化在集体之中”、“做小锣丝钉”、“挖第叁层(对最
近的人也不说)思想”等;现实的更有,如“王海打假现象”,即“民间商业性
打假”,对社会如此“祖国山河一片假”状况是多大的威力!可就是被多数国人
视为“私心太重”、“动机不纯”而嗤之以鼻。就在前几天还算有点儿头脑的崔
永元在〈实话实说〉中还对王海开了一次现场批判会。结果呢?王海倒是被锁在
动物园笼子里任人数落了,而“造假老虎、狮子”却被放出来到处祸害百姓。大
量国人竟然认为,对国家、民族物质、精神戕害极大的“造假老虎”反而不如少
数人的“私心”(何况王海等私心并不比我们大多数人的私心重多少)这个“洪
水猛兽”更可怕!怪甚。还有越来越盛的“公贿”现象。其借口清一色的是,只
要不是为“私心”这个洪水猛兽,干什么(坏)事都行。现在的“四有新人原则
”,“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共产主义)道德”之中没有一条是肯定“
个人”的,而且可说招招都是冲着“个人”来的。当然,这个原则粗略讲也无多
大不好,但若从上述“文化精髓”的历史本质及转换的高度和层次讲,问题大了
。其实际社会效果正是现代版的“小纲常”。等等。
正鉴于此,笔者针对〈叁纲五常〉的历史弊限,提出了一个〈新叁纲五常〉。意
在用中国人习惯的方式,根本剔除〈旧纲常〉中的封建内容,代之以高度概括的
符合现代中国社会的历史进步内容。为实现中华文化的时代变革做点实事儿。当
然,这里提出的仅是引玉之“砖见”,初步的概括,未定稿。这个问题是很难少
数人可很好解决的。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或对本文进行学理的批评和探
讨。新叁纲是:“民为国纲、众为寡纲、己为他纲”。
新五常是:“诚、信、智、义、仁”。
此新叁纲五常的根本核心内容是,在充分肯定人,个人的本然利益以及相应的必
然权益基础上,以充分使每一个个人的尽可能文明、发展、完善为基点、通过与
他人、社会的基本合理规范达到个人内心与社会关系的全面和谐。这里的“新五
常”似乎与“旧五常”差别不大。只差一字,顺序相反。这主要是为了尽可能与
原文化内容接轨,但其实质迥然不同。新五常指的是个人的、做为范表(“常”
,古语是王君旗帜之意)的、从最基本到最高层次的内在精神品质。旧五常则是
规定从君主到百姓的外在行为规范。“诚”,应是国家、社会、学校及家庭对个
人要求和教育的最根本内容。也是个人自我要求,修养的基本内容。很明显,在
现代社会,一个人所有的“完善”,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度”,都只有建立在人
、个人的“真诚”基石之上,与其相适应,才是坚实的、和谐的。国家要绝对保
障个人有“真诚”的自我精神世界的权利。这正是旧五常中绝对排斥的。“信”
,守信、可信。不应仅仅视为社会对人的外在要求,当然这十分重要,而更重要
的是要将其视为、化为个人基本品质。是“诚”的必然演进或表征。“智”,在
“诚”、“信”基础上的理智、明智的精神素质。与懵懂、茫顽、盲从相对。“
义”,是作为前面“诚、信、智”必然结果的,某种高于自身物质利益的精神原
则的“义”。扼要讲,就是个人具有了在“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即物质利益与
精神利益冲突)时,一般以自身精神原则,“义”为行为取向的高层次品质。
“仁”,是个人最高精神境界。它可高度概括或归结为这样一句话──“人人是
我,我是人人”。具体讲,可表述为,以自已切身感觉、意识为基准,最大限度
地将他人视为、等同为自己,同时将自己最大限度地同感、体验为他人。天下人
的种种荣辱善恶,正是自己这个人的“他身”的荣辱善恶(感同身受)。自己这
个人的“感身”,正是天下人这个“人”的所有亲身经历中此刻经历的“我身”
。我是孔子,我是西施,我是郑和,我是宋玉,我是莎士比亚,我是瓦特(蒸汽
机制者),……;同时希特勒是我,慈禧是我,阿西莫多(敲锺人)是我,东施
是我,卡普兰是我,黄世仁是我,……。我被爱戴,我悦我,我被枪决,我恨我
。这是一种通过对“人”的深刻认识、全面感悟基础上形成了的,对自己、对他
人、对社会的最高层次的关于“我”或“自我”的心理感觉和精神境界。“新叁
纲”,是在新五常基础上,并为体现和保障“新五常”的社会建构及发展总原则
。“民为国纲”,即人民当家做主。所有国家官员必须是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
”。“各级官员必须能够有人民随时撤换”(列宁语)。“众为寡纲”,人民或
集体做重要的纲领性、原则性决策时,必须以“多数同意”为绝对原则。尽管作
出的可能是错误的决策。只要此“绝对原则”不变,错误的决策最有可能最快地
纠正。“多数”的设置可以有某种机动。但“多数同意”应天铸地就。“己为他
纲”(其中“他”指单复数的“他人”“他物”),其本质涵义是──社会要保
障和积极宣扬、引导每个人以自己为基点,考虑、建立和调整与他人、他事及社
会的关系。使每个个人在充分的自我肯定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与他人和社会的和谐
关系。这同旧叁纲五常中在根本上是压抑和扭曲和牺牲自我为基础的原则针锋相
对,正相反对。对此,马克思早有所述:“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
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个人总是并且不可能
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马恩全集3卷286、274页)从社会角度讲,社会中的
任何制度,人为环境等,必须以不妨害个人的,至少是精神上的完善为最基本的
纲。这个“纲”也可从另一种角度表述为:个人的完善至高无上!它是所有社会
完善之根源。因为社会、人类的发展、完善显然实质上是一个个现实的个人的现
实的发展、完善构成的。与每个个人现实的完善相对立的,只能是抽象的“崇高
”和“现实的专制”。当然,有人会提出,当个人的完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冲突
时怎么办?此问题一般讲是不存在的。因为,“个人的完善”已经包括了恰当地
牺牲自己的局部、暂时利益成全他人及社会相对更重要的利益的内容。这一点用
辨证思维很容易理解。即便出现个人及他人利益难以清楚协调的情况,还有“众
为寡纲”予以制约呢。也有人会利用“己为他纲”为“狭隘利己主义”张目。一
方面两者本质截然不同。另方面“狭隘利己主义”现象也可视为“己为他纲”实
践中的一种初期的或暂时的“过敏”反应,小代价而已。这些仅是对改造、完善
我们中华文化的一些初步设想。写得粗糙了些。望多多批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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