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公民与法律:安提戈涅

谢鸿飞

参考:公民与法律:苏格拉底

    公民与法律的关系无疑是现代社会最重大的问题之一。系列文章分别以安提戈涅、苏格拉底和夏洛克为例,讨论公民与法律的诸种关系。其中,安提戈涅和夏洛克是文学人物,但与现实中的人相比,这些永恒的人像也许更典型,更有超越性,更能启发我们被日常生活遮蔽了的心智。

    安提戈涅之怨

     没有一个文学形象比安提戈涅对法学的影响更大。她是古希腊著名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在《安提戈涅》塑造的女英雄。

     安提戈涅的兄弟普雷尼克犯了叛国罪,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因此,国王克瑞翁依据城邦的法令,禁止埋葬普雷尼克。安提戈涅冒着生命危险,勇敢而坚定地挑战这种法令,按照当时的仪式安葬了她的兄弟。克瑞翁国王要她说明理由时,她说:她埋葬自己的兄弟,只是违反了克瑞翁的法律,而不是那种更高的法律。这种最高的法律,“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昨天,永恒地存在着。”

     这就是安提戈涅著名的回答。

     克瑞翁斥责道:“你胆敢违抗法令吗?”

     “我敢。这些法律并非宙斯制定,而她和诸神并立为王位居宙斯之下,公道,不是出于这些人类法律的规定。我也不认为你,一个尘世的凡人,能够一下就取消和践踏上天不可改变的不成文法。上天法律的存在非一天两天;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它们何时起源。”

     在这种情况下,克瑞翁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又说服安提戈涅,从城邦利益的角度反对安提戈涅:“你埋葬了一个兄弟,是否就在背弃另一个被他杀死的兄弟?”安提戈涅则坚持爱的逻辑:“我的天性不喜欢跟着人恨,而喜欢跟着人爱”,用无条件和无原则的悲爱抗衡城邦法律的复仇。

     后来,克瑞翁不仅宣布严惩叛国者,而且还严惩了安提戈涅。克瑞翁的儿子是安提戈涅的情人,站出来攻击克瑞翁后自杀,克瑞翁的妻子听说儿子已死,也在责备克瑞翁后自杀。克瑞翁因此陷入绝望的深渊。整个故事深刻地体现了希腊人内在的悲剧意识,斗争的双方都是悲剧人物,都值得读者为之落泪。在这场战争中,没有一个人是胜利者。战争没有成全安提戈涅,也没有成全克瑞翁。

     在西方,安提戈涅对城邦法的控诉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怨”,这种悲剧性的怨恨却成为宪政、民主和法治的源头之一。

    作为符号的安提戈涅

     在政治学和法学中,安提戈涅这一形象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了,它象征着运用高级法批判国家的实证法的态度和精神。今天我们对这一冲突的解读远远不止于此。比如从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解读,从爱与正义(法律)角度的解读,人道主义与实证法的解读等。黑格尔只是把安提戈涅局限在家庭伦理范围内,没有把她提高到反对恶法的高度。悲剧作家也没有强调自然法与国家法的紧张和对立,他坚持没有人是美德的独占者。比如安提戈涅的妹妹伊斯默涅就指责她的做法源于矫情“你并不爱我们的哥哥,你爱的是你自己正义的姿势。你想以你的姿势赢得不朽。你的行动并非出自对具体生命的同情,而是抽象原则狂热的激情。”但无论如何,安提戈涅作为一种符号,代表着公民依据自然法原则,依据天理和良心,对抗恶法。

     这一悲剧回答了当时雅典关于自然法的争议。赫拉克利特说:“人类的所有法律都以惟一的——神的——律条为生。”伯里克利在演讲时说,不履行这种法律将招致公认的耻辱。因此,悲剧认同了当时普通雅典人的世界观——对神虔诚,顺从神的意志。

     悲剧阐发的原则首先被希腊哲学家继承和发扬,在随后的希腊化时期,斯多葛学派对之阐幽发微,正式开创了自然法传统。经过西塞罗等人的发展,在罗马法中正式确认了自然法的地位。此后,自然法传统生生不息,弦歌不辍。

    安提戈涅的启示

     安提戈涅对今最大的意义在于:法律与公民如何达成一种良性的关系,公民应该如何对待恶法。

     实证主义不承认恶法,坚持国家的法律都是正当的,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的,用黑格尔式的“黑话”说,国家是伦理发展的最高阶段,当然不存在国家的治理良知问题。也就是说,凡是国家制定的法律都是正确的;凡是国家的法律,公民都必须遵守。总之,公民没有任何权利和武器对抗法律。但是,思想家还是从国家权力的缝隙中,为公民找出了一种权利:“善良违法”(civil disobedience)。 

     在法治国家里,公民抵抗这种法律必须是公开的、和平的。这种方式制度化的结果主要是违宪审查。正是违宪审查,成功地实现了传统自然法的普遍化和具体化。在今天,法官已经有了对抗违宪法律的技术手段,比如违宪审查,比如援用宪法作为判决依据,援用法律的基本原则等等,能够尽量避免出现安提戈涅的悲剧。

     国人的法律意识一直被认为阻碍了我国的法治进程。我们往往把它归结为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太深。但必须意识到,这多少与法律有些关系:地方制定的一些违宪法规,背离了普遍的公平正义,伤害了公民的道德情感。如果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充斥这种法规,我们如何要求公民培养对法律的忠诚?如何要求公民信仰法律,信仰法律是他们自由和权利的圣经!

     安提戈涅基于血缘关系和最基本的伦理,为自己的人道主义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今天我们也看到恶法带来的种种恶果。别林斯基在评价安提戈涅时指出:“高贵的自由的希腊人没有屈服,没有跌倒在可怕的幻影(指命运)前,而是通过与命运勇敢地斗争找到了出路,用这种斗争的凄美的壮伟照亮了生命的阴暗的一面,命运可以剥夺他们的幸福和生命,却不能贬低他们的精神,可以把他打倒,但不能把他征服。”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安提戈涅越少越好。对违宪的恶法的隐忍,既是在践踏自己的权利,也是对国家的犯罪,对法律的轻贱。而公民与之进行斗争,未尝不是对法律的忠诚和爱护,它是经过理性反思的,又是基于人之为人的本能,与对法律不加反思的盲从相比,它对法律的感情更为真挚和热烈。而法律也将在这场斗争中,真正拓印到公民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