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玛雅虎 自由主义宪政的宏大叙事
  
  构建宪政框架是确立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核心问题。只有确立宪政以后,自由主义才真正获得在中国发展的足够空间。
  
  在宪政路径上,争取宪政框架内的公民权将走向平民化道路,基于现实;争取私有产权保护可以继续精英路线,面向未来。
  两种宪政实现目标都为了全面建立宪政框架寻找突破口。
  如果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萌芽通过精英路线谋求话语权,那么,赋权民众的话语权显然是极其重要的。只有普遍公民权建立起来以后,自由主义者的话语权才能拥有不被剥夺的一定。保障公民权将争取最大多数民众的赞同。
  面向未来的私产入宪同样重要,然而精英路线的小众已经被多数民众背弃。比如国人对美国普遍的厌恶心理,实则是在长久专制之下对专制的反对以反霸权主义之名的爆发。多数民众将不会支持一个权威主义方案。如要打通与民众的隔阂,必须说明精英主义与权威主义无必然关联。
  
  在推进宪政的目标下,保障公民权与保障财产权相辅相成。
  即使是保障公民权与财产权,依旧充满艰辛,需要变通。谋求公民政治权利在后,言论权、迁徙权等关乎生存现状的基本人权在先。谋求私产保护在后,先确定财产权神圣不受侵犯。
  渐进改良道路在质变遭遇瓶颈之时,谋求量变更为务实。
  自由主义核心与社会主义核心并无重大冲突,这是自由主义在中国存在的一大强势。生存权在先,从保障基本生存权过渡到公民权,再到人权。但是基础置换,具有“自由选择权”的生存权、公民权、人权。开放的中国,必然需要开放的生存权、公民权与人权。自由选择当然可能以暴力革命的形式出现,面对最高代价,这个“自由选择”的萌发无疑是苦涩的。在历史开放的选择中,只有在悲剧到来以前消解悲剧的土壤才是没有选择的行动。提供可供选择的生存权利便是消解革命的第一步,事关生存权利的让渡成为选择而不是专制鉴别,更不是无可选择。
  
  对于尖锐的农民、城市贫民等社会问题,赋予弱势群体自由选择的生存权远远不够,拓展空间打开以后,依旧可能是空头支票一张。但是惩罚机制已经建立,未来的生存状态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被专制鉴别的。
  
  自由主义的“草根性”与“精英化”并行不悖,这得益于自由主义中的个人主义内核。
  “大道废,有仁义”。
  精英主义认为个人尊严无与伦比得重要。赋予自由选择的生存权以后,对于生活的失败者,提供“尊严”选择机制,即保障公民权。
  保障财产权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在财产以外,基本生存权的保障更具有优先价值。一个人可以一无所有,但是不表示没有迁徙权、言论权等。以发展促进步,无疑是高瞻远瞩的行动,更大的价值在于解决赋予生存自由选择权以后扩展空间内的引领上升。保护私产彰显了自由主义多元化的内核。
  
  宏大叙事的中国自由主义在宪政道路上重新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