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北大“德怀门”并非仅仅是事件

——关于北大“德怀门”事件的制度性反思

叶 勤 吴励生

所谓北大“德怀门”事件,我们在做有关种种制度性反思之前,似有必要对该事件过程做个简单的回放——

2004年7月9日,河海大学讲师甘德怀投书《新语丝》网站,披露了自己的北大考博遭遇。据其所诉,甘报考的是法理学专业法社会学方向,导师是法学院院长朱苏力。甘的笔试成绩名列第一,并且是唯一过了研究生院确定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但甘迟迟没有收到复试通知,直至他自己给法学院办公室打电话才被告知四天后进行复试。复试时另外两名成绩未能达到复试资格线的考生也参加了复试,其一为北大的法律硕士艾佳慧,另一为去年考过周旺生教授的博士的何远琼。参加复试的老师共有三名:朱苏力、周旺生、强世功(迟到约二十分钟,错过了甘德怀的答题),由朱苏力本人担任记录工作。复试开始后,朱苏力对甘、艾二人提了同样的问题,对何没有提问。强世功对三名考生均未提问。期间朱苏力接听电话两次。次日,甘即得知自己未被录取,此后他多次找朱苏力协调未果,便向北大纪委投诉。近两个月后,北大纪委、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终于给了一个维持原录取结果的口头答复,没有给书面答复。[1]

7月12日,朱苏力亦投书《新语丝》,就此事做了说明:他对艾佳慧仅仅认识,但不熟悉;法理学专业因考生笔试成绩普遍偏低,故将面试资格线下调;强世功确实迟到,但由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并不影响面试成绩的确定。[2]

7月21日,《东方早报》就此事专访朱苏力。朱辩称“我没有不遵守制度,恰恰是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并声称自己有三到四个招生名额,但只收了一名博士生。[3]

7月27日,《新京报》就此事专访朱苏力。朱表示不欢迎甘德怀继续报考自己的博士生,同时声称自己虽有三个招生名额,但宁愿空着一个名额,也不能招收自己认为研究能力不突出的学生,否则既是对学术不尊重,对自己不诚实,也浪费了国家和老百姓的钱。他还向记者说明自己十几年来没有招收过一个在职生或者领导干部。[4]

但随即有网友揭露:艾佳慧的论文指导教师是朱苏力;她的一篇获奖论文《司法判决书中“双高”现象并存的另一种解释进路——对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济纠纷判决书的经验研究兼与张维迎、柯荣住两位先生商榷》受到朱的高度评价,朱称这篇论文“展现了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是一篇出色的交叉学科研究论文。”其次,这次朱苏力招收的博士生不是两个,而是三个。除了艾佳慧、何远琼外,还有一个龚文东,此人是北大法学院的副院长、工会副主席,没有参加复试。[5]

此事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除了众多化名网友外,亦有几位知名学者就此发表了评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出自许纪霖、秋风、方舟子、邓正来等人。

有些知识分子强调该事件是不合理的招生制度与更为合理的招生理念的冲突结果。许纪霖在《“甘朱事件”的制度性反思》说:“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所谓的‘程序不公正’,而是目前的博士招生和培养制度的内在错位所致。……公众们反思的目光要从个人转向制度,从表面的程序规则转向核心的实质制度。”[6]

秋风也认为“朱教授可能是一位用心良苦的改革者,他试图突破僵化的考试模式,选拔真正可资培养的人才,因而,对于现有规则,他已然丧失了尊重,而自我授权便宜行事了。而甘德怀却是一位认真而资讯闭塞的学生,他真诚地相信规则仍然是有效的,并且根据那样的规则安排自己的计划。于是,两人的预期发生错位,并且都落空了。”[7]

方舟子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这个考博事件的关键不在于为什么甘德怀通过了初试却没有被录取,而在于为什么艾佳慧没能通过初试却破格参加了复试,而且被录取了。”[8] “这根本不是如何逐步完善制度的问题,而是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9]

邓正来问道:“究竟是什么力量迫使我们在决不能采取‘差额制’的情形下执意要启动‘差额制’?”[10] “为什么在直面学术界自身问题的场合,我们想听却听不到了学术界人士像其在其他情形中那样以其真实身份而发表的那些令人颇受启发的理性分析或理性批判?”[11]该事件“实是那些拥有资格或权力‘玩弄’或‘运作’这些制度的博导们与那些隐藏在‘消声之幕’背后的各式人等进行交易性的‘共谋’所致——后者中既包括长期忍声吞气的考生、包括那些准备来年参加博士生考试因而不敢发表自己看法的学生、包括那些具有批判能力但却熟视无睹的知识分子们,当然也包括那些日后有可能‘运作’这些制度的博导们”[12]

值得一提的还有北大校方对于此事的态度。北大校长许智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宣称:“北大目前已经开始着手逐步淡化研究生选拔笔试成绩的权重,并准备在硕士和博士的研究生考试中逐步取消笔试。”[13]

北大党委书记闵维方则表示,学院招生属于学术性的问题,对于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应由法学院处理,行政管理人员对此不会过多行政干预。[14]

所谓“德怀门”事件,显然并非一起简单的招生事件,而是让我们再一次看清了知识分子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无可否认,此事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朱苏力的身份。作为一位著名的、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朱苏力对于现有制度、对于程序的藐视令人震惊。一个社会如果连法学家都如此罔顾制度、藐视程序,那么还能指望谁来遵守制度、遵守程序?

正是在不久前的刘涌案中,法学家们给我们上了“程序违法导致实体无效”的一课。这一次朱苏力想用“我是非常认真对待它的”、“结果是公平的”以及现在的招生制度“不太合理”[15]来为自己的程序失误做辩护,但他忘了自己说过:“法律在今天日益强调遵循规则的‘程序正义’而不是重视案件真相的‘实质正义’。”[16] “程序从来不是完美的,不可能运送令每个人都满意的结果;但是如果因为这一点,就拒绝已经协商确定的程序,那么就永远不可能有程序,没有制度的累积和完善;程序可以修改,而且应当修改;但一般说来,如果没有重大的必须即刻修改的错误,那么我们就必须勇于承担起经由自己曾认同的程序获得的自己不喜欢的后果,因为程序是重要的,因为制度是重要的。”[17]可见法学家不是不知道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但是,程序公正仅仅停留在学问的层面,并非规范其行为的准则。真正对行为起作用的还是那些深入骨髓的东西,朱苏力本人的学术观点――强调本土资源――说的也正是这个问题。

“德怀门”事件所暴露的深入我们骨髓的东西是什么?那就是社会整体性的缺乏程序理性、制度理性、形式理性。尖锐批评朱苏力的网友们有几个敢说自己从来都遵守程序和制度――这也正是不少人为朱苏力叫屈的原因:情况比他严重的多的是。指出这一点不是要为朱苏力辩护,是要说明忽视程序、制度和形式绝非单纯的个人品格问题,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整体性弱点。况且,这个弱点不是没有文化根源的,我们甚至可以将其上溯至《易经》的“变易”和《老子》的“以柔克刚”。诚然这种独特的发展观与辩证观就古代哲学的思维水平而言是奇峰突起,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它们对于中国人行为处事的巨大影响:有哪个中国人不知道用“变通”的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从孔子那里,中国人又学会了“为尊者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些才是活生生起作用的中国人的“人生哲学”。任何没有看到这一点而鼓吹“中国文化的复兴”者都无异于盲人摸象,他们根本没有看到程序理性、制度理性和形式理性的缺乏给中国社会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在学术方面,这样一个先天不足不仅使某些具体学科如形式逻辑无法产生,而且使整体的学科建制亦告阙如――我们自称是“文史哲不分家”;在现实生活中,问题的解决即便达成了正义的结果,制度也永远是缺失的一环――在古代人们靠的是青天大人的尚方宝剑,在现代靠的则是“领导批示,特事特办”。在这种社会氛围中,我们应该做的究竟是从头培养公民的程序理性、制度理性还是以儿童读经来促进“中国文化的复兴”?我们怎么能够一边批评朱苏力的弟子们“为尊者讳”的做法,一边看着我们的孩子囫囵吞枣地背诵《论语》?

本来,法学作为一门完全由西方引入的学科,再加上其研究对象的特点,它应该是最为讲究程序理性和制度理性的一门学科,但这次偏偏是一位著名法学家的所作所为暴露出中国社会的“变通”传统是如何在现代中国人身上起作用的,由此可见中国社会整体性的缺乏程序理性和制度理性已经到了何种程度,而中国知识分子领域的灾难深重又到了何种程度。 说中国知识分子灾难深重,除上述的缺乏形式理性之外,还因为另一个同样根深蒂固的传统,即朱苏力在接受报纸采访时所流露出的道德优越感。其辩护者也将他描绘为挑战旧制度的堂?吉诃德,并用朱苏力的个人道德及良好动机来为其程序上的“瑕疵”辩解。但是,道德能够为程序失误辩护吗?是否有了道德做什么都是可以被原谅的呢?不少恐怖分子在袭击平民时心中怀着的也是关乎民族和宗教的伟大理想,他们也认为他们――而且只有他们――才知道什么对于这个世界是最好的。道德优越感对这个世界犯下的罪孽还不够深重吗?就知识分子而言,道德优越感往往遮蔽了对自身的反思。在以孙志刚案为代表的许多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铁肩担道义”的法学家,而这一次的“德怀门”事件,我们看到的却是失语的法学家。批判仅仅指向外部,缺乏自省与反思精神的知识分子还能被称为知识分子吗?

更何况,这种于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道德优越感并不等于真正的道德。在中国现有的与官僚制度相勾结的知识制度中,学者们是不可能葆有道德的。朱苏力面对甘德怀的质疑举起了“学术自由”的大旗,但在副院长免复试被录取时,这面大旗轰然倒地:学术自由面对官僚制度是如此的不堪一击。朱苏力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说道:“如果对国家、学校利益重大的事情,比方说港台学生、外国学生、高校师资培养、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等,我也会按照学校的规定‘开恩’。但这实际上都得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完全不是我个人能够决定的问题。”[18]在面对势孤力单的个人时戴上“学术自由”的堂皇冠冕,在面对庞大且握有实权的官僚体系时则弃“学术自由”如敝屣,这究竟是道德,还是不道德?面对不同考生采用不同标准的学者有何诚信可言?而缺乏诚信的学者,又有什么资格奢谈扩大博导的招生权力呢?

说到这里,一个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学术到底对什么负责?几乎所有的知识分子都宣称“为学术而学术”,但透过“德怀门”事件,我们无比清晰地看到:中国的学术甚至不是为政治的,中国的学术是为官僚的。学者手里掌握着属于公共资源、却由官僚体系授予的学术权力,他们当然要用这一权力为官僚服务。

中国的大学制度从未试图掩盖这一点。学者是否对学术负责、是否对公众负责,这都不要紧,他们只要对校长书记负责就可以了(同理,校长书记也只需要对上级领导负责)。无论是抄袭、评奖舞弊,还是利用国家的教育资源进行权力寻租,哪怕被公众和媒体所揭露,只要校长书记不发话,他们就完全可以不理睬媒体上的“口水仗”,照样当教授博导;或者干脆返身寻求官僚体系的保护,北大校长和党委书记对于法学院院长的回护,明明白白地彰显了官僚制度与学术制度的利益共同关系。

有些知识分子撰文强调招生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但这话只说对了一半。现行的博士招生制度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但首先需要改革的,并非博士招生制度,而是整个大学体制,是与官僚制度相勾结的知识制度。不去除学者头上的官僚保护伞(同时也是束缚),他们就永远无法成为真正独立的知识分子,什么学术自由、学术良心、诚信,就永远都是一纸空文,就永远无法落实为属于知识分子的特质。对于一个学术不自由、知识不独立的社会,我们早已有了太多的历史经验。

知识制度不仅仅是知识界自身的问题,更是全社会的问题。大学制度有很大一部分是教育制度,担负着培养公民的重任。那么在大学–官僚制度下教育、培养出来的会是怎样的公民?北大书记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北京大学有199个博士专业,作为一个学校,不可能处理每一个具体事件。[19]如果这个学校有幸培养出一位总理,是不是也会说“中国这么大,我不可能去关注每一位农民的生死”呢? 因此,知识制度的改革是整个社会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如果我们觉得时间紧迫,那么不妨从国外移植一套合适的知识制度过来(比如打破公立大学的垄断,鼓励私立大学的发展),然后再进行学术精神的基础建设:良知,诚信,创新……等等。更重要的是,知识分子自觉遵守知识制度,才有资格对其它领域的制度及遵守发表评论,从而在大众的层面上建立起制度理性的普遍共识,再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制度化与民主化。

最后,从“德怀门”事件目前的结果来看,公共空间的建设,仍属当务之急。朱苏力在抛出一份倍受质疑的声明之后便从网络上销声匿迹,转而在纸质媒体上宣称这是一场无谓的“口水仗”,其门下弟子更是振振有辞:“网络社会不具有法庭或(依正当程序建立的)独立的事件调查委员会那样的权威,朱苏力没有义务要到网络空间中向网民们澄清事实,或是对‘指控’做出答辩。”[20]至于北大校方的表现,将其官僚本质暴露无遗:就像审计风暴中被曝光的国家部委一样,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责难摆出一副“你能拿我怎么样”的面孔。上述种种都令曾在孙志刚案中看到公共空间一丝曙光的网民们既愤怒又失望。如何才能使公共空间在具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之外,还具有监督的效果,这是“德怀门”事件引发我们思考的又一个问题。 公共空间立足于作为国家权力对立面的市民阶层,其前提是受过教育和知情的公众有能力形成某种意见,公众针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进行批判和监督,通过公共讨论形成公众舆论,并构成潜在的立法资源(什么是本土资源?这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要让我们的网络成为真正的公共空间(就目前的中国而言,网络因其易进入性和不易受操纵性,较报刊、电视等受“精英”把持的传统媒体更加全面也更加公正,因而更具有成为公共空间的品质),要让公共空间的舆论监督真正起作用,我们在形成市民社会、产生公众舆论、提供立法资源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亟待展开,而不是坐等“改革的春风吹进大学校园”。 最后需要说明一点:对于此次“德怀门”事件,我们的批评并不针对朱苏力个人,而是希望通过这样一枚标本来剖析中国知识界的种种痼疾,如能因此而推动中国大学制度和知识制度的改革,则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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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德怀:《我的北大考博经历》,见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专栏“朱苏力事件”。

[2] 朱苏力:《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出处同上。 [3] 《朱苏力回应“甘德怀事件”:不录取他是一个正确决定》,载《东方早报》2004年7月21日

[4] 《朱苏力:这次面试我问心无愧》,载《新京报》2004年7月27日。

[5] 以上说法均可见于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专栏“朱苏力事件”。

[6] 许纪霖:《“甘朱事件”的制度性反思》,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85

[7] 秋风:《规则转换时代的正确与正义》,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90

[8] 方舟子:《北大法学院的诚信危机》,见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专栏“朱苏力事件”。 [9] 方舟子:《从“法学院最不守规则”说起》,出处同上。

[10] 邓正来:《中国博士招生制度必须改革――“我的北大考博经历”读后》,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81

[11] 邓正来:《我们对社会生活“言说”的正当性――再论“苏力招博事件”》,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82

[12] 邓正来:《对一种被遮蔽的制度性“共谋”的追究--三论“苏力招博事件”》,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1583

[13] 《北大酝酿取消研究生笔试》,载《北京晨报》2004年8月5日

[14] 《北大考博将进一步规范》,载《新京报》2004年8月5日

[15] 同注4。

[16] 朱苏力:《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一个制定法的透视》,http://www.law-dimension.com/detail.asp?id=535

[17] 朱苏力:《珍惜学术事业——在“长江读书奖”颁奖大会的讲演》,http://www.law-dimension.com/detail.asp?id=504

[18] 同注4。

[19] 同注14。

[20] 沈明:《一名朱苏力的博士生对“甘德怀事件”的评论》,http://topic.homeway.com.cn/detail.aspx?classid=1&id=76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