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制度都江堰
--先联邦化后民主化的改革思路

吴稼祥

公法评论编者按:本文有较大删节,请原谅.

一个有趣的问题,在君子国里,竞争性的民主政治是否必要。

主权问题的优先性

有三个政治学问题:主权、人权和治理能力问题。在那些弱势民族和国家
人民心中,它们的优先性是不一样的。最优先的是主权,因为主权涉及到弱国
和强国的关系,被统治民族和统治民族的关系。凡是强调主权高于人权的国家
或民族,一定是在对强势国家或统治民族喊话。某些第三世界国家把自己的贫
困归咎于发达国家,特别是超级大国的压迫和剥夺;某些中央集权国家里的地
方少数民族,将自己的落后归咎于占统治地位民族的"残酷统治",就是主权
问题优先化的结果。

变主权问题为人权问题

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弱势民族,或者说,被排斥在主权分享之外的民族内部
的人权、自由和民主问题,都可以被置放在次要地位,本民族政府的治理能力
会被放在更次要的地位。这时,一旦民主的冲击波到来,这些民族首先要求的
是民族独立或所谓民族解放,而不是优先解决民族内部的民主化问题。中国作
为一个所谓"半殖民地"国家,已经获得"解放"半个多世纪了,至今还在望
民主之梅止渴,便是一个佐证。这就要求一个象中国这样的中央集权多民族大
国,在民主化之前,应当优先考虑与国内各民族的主权分享问题。也就是说要
把实行真正的民族自治或联邦制度,当作关系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战略措施
来优先解决。

这样做的好处,是取消国内弱势民族的主权问题优先性,或者说,是将民族与
民族之间的主权问题,转换为民族内部的人权和民主问题。这是一种根本性的
解压措施,防止主权问题在民主化过程中发生爆炸,从而使国家解体。可以这
么说,国内民族的主权分享问题,在民主化之前,是可以讨论,可以协商的;
在民主化的高潮到来时,则是不可讨论不可协商的。在苏联解体期间,戈尔巴
乔夫曾经为了避免国体崩溃,对各加盟共和国作过多次让步,请求它们签订新
联盟条约,真正实行主权在联邦政府和共和国政府之间分享。但是,没有人听
他的。当人们预期可以得到整只烤鸡时,你给他一只鸡大腿,他不会领情。

如果在民主化高潮来临前,主权已经在联邦政府与地方民族政府之间分享,象
现在的香港与大陆的关系那样,民主化的第一冲突波,就不会落在主权上,也
不会落在民族之间的关系上,而是落在公民对政治的参与权上。借用毛泽东的
惯用语来说,就是"民族矛盾"让位给了"阶级矛盾"。当然,这里的"阶级"
,是政治阶级,不是经济阶级。毛泽东曾经希望通过阶级矛盾的解决来消解民
族矛盾,现在看来,并不成功。民族矛盾依然存在,而且可以被用来掩盖民族
内部的阶级与阶层冲突。

民主的"祖母"

很容易看出,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来说,如果它既想要领土完整,又想要民
主政治,还想要社会安定,应当优先进行联邦化改革。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
联邦制是大国民主制的母亲。也许有人不同意这个看法,他们会认为,民主的
母亲是自由。中国最早的自由主义者之一严复就曾主张,自由为体,民主为用。
但在我看来,自由可能是共和的亲娘,但只是民主的姨妈。民主的亲娘是平等。
当然,民主还有一个岳母是权威。拿美国的民主来说,通过独立战争,先请来
了自由这位姨妈,但随之而来的是混乱;于是通过费城立宪,找来了权威这位
岳母,但公民对联邦政治的参与程度降低;于是有从杰斐逊到林肯,再到肯尼
迪总统的平权运动,最终生出了美国的民主。

所以,严格地讲,联邦制是民主的祖母。你要哪位母亲,她给你生哪位。当美
国当年处于联盟状态,一片混乱时,联邦党人通过费城立宪,生下了权威。而
当年全权制下的中国,人和体制都完全僵化,邓小平通过权力下放等经济联邦
化措施,提高了基层自治水平,释放了经济自由化动力,推动中国从极权社会
向威权社会过渡。现在需要的是提高地方政治自治水平和民族之间的主权平等,
这只有通过政治联邦化才能做到。在这方面取得的任何进步,都有利于中国实
现统一与民主的双重目标。

可见,联邦制是一项政治水利工程,它未雨绸缪,在民主化浪潮带来洪水之前,
先修好分洪设施。它是一座制度都江堰。

200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