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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小说中的罪与罚 
许子东
 


  “主人公获得某种罪名,受到某种处罚”是“文革小说”叙事模式中最重要的“情节功能”之一。作家可以替他的主人公选择不同的落难方式:或通过同事、同学、邻居“奇怪的目光”,或通过大字报、批判会乃至抄家,主人公才明白险恶处境。“获得罪名”几乎是每部有关文革的小说都必须具备的情节:很少有哪个人物形象,可以不经受任何法律、政治、行政及其他名义下的惩罚而成为一部文革小说的主人公。这里所谓的罪名和处罚,既是指刑事犯罪的指控、法律程序的审判,也是指党内和干部队伍内部政治审查的结果和针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有时,还包括某种道义上的裁判与惩罚。正因为这是一个“文革小说”的“常规”情节,通过疏理五十部文革小说中主人公们的种种罪名,我们便可以察看在各种不同文体、不同倾向、不同意义的“文革叙述”中,存在著怎样复杂而又不无规则的“罪与罚”的关系。(为了方便理清线索,每部作品皆选取其中一至二个主人公,其余容后再议。)

  以五十部作品作统计,形形色色的“罪名”大致有以下九类,分布很平均,没有哪一项罪名占“压倒优势”:1、“叛徒”(四部);2、“现行反革命”(七部);3、“打砸抢份子”、“五一六份子”等犯错误的造反派(七部);4、国民党、资本家及其他“剥削阶级”(六部);5、“右派”(四部);6、“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农民”(四部);7、为女人制订的道德罪名(四部);8、没有明确罪名而受惩罚或罪名太多(六部);9、无罪受罚的“知青”(八部)。

  主人公因“叛徒”罪名而受惩罚的作品有《伤痕》、《小镇上的将军》、《蝴蝶》及《氤氲》。新版《辞海》里找不到“叛徒”这个辞条。据《现代汉语词典》,“叛徒”是指“有背叛行为的人,特指背叛祖国或背叛革命的人”。在以上四篇(以及全部五十部)文革小说里,“背叛祖国”的案例一个也没有。而“叛徒”要背叛革命,总要在以前先参加革命(成为组织里的人)才行。所以,“叛徒”之罪名,在“文革叙述”中实际上是特指受难的党内干部,如王晓华的母亲、张思远以及陈世旭笔下的将军。这些为“叛徒”鸣的作品大都写於文革刚结束不久。同样是为饱受苦难的干部平反,“叛徒”可能是一个比“特务”或“走资派”更叫当事人委屈也更令当时读者(以及文学奖评委们)同情的罪名。多年以后,林斤澜又在看似荒诞的寓言《氤氲》中精雕语言、细刻情节:清水后生曾被误控叛徒,差点被白麻子“处理”,只因野地坟场有只长著人眼的狼出来打岔,清水后生才没有被枪毙,狼却当了牺牲品;后来清水后生又奉命要处理“木头木脑”,“木头木脑”正要服从,却看见清水后生长著绿的狼眼。此时坟地忽然出现神秘女人的声音,说此地原是丰收宝地,皆因生死仇杀,导致人亡地荒。“我们只晓得活命,你们心高一等,叫做革命。不但也是甚么也都做得出来,还活著称英雄,死了编烈士。”清水后生和“木头木脑”於是都吓跑了。我们注意到,充当迫害者的主人公清水后生,自己被“上边”的人无缘无故地加害却仍莫名其妙地去害别人。有“叛徒”罪名的清水后生有点像干部,“木头木脑”则是民众:因为“没有参加组织”,所以连获得“叛徒”罪名的资格也没有。

  同清一色指控干部的“叛徒”罪名不同,“现行反革命”这顶帽子在“文革叙述”中有著较大的弹性,内涵也含混得多。在《大墙下的红玉兰》与《洗礼》中,“反革命”的罪名可以用来批判有心怀疑毛泽东路线或无意打破一袋米的老干部。在宗濮最早的意识流实验《我是谁》里,“笔反革命”指的是解放初自海外归国的老教授。在张弦的《记忆》中,“现行反革命”是一位工作失误不慎倒放电影胶片的年轻放映员。而在《墓场与鲜花》和《血色黄昏》中被指控为“现行反革命份子”的陈坚与林鹄,则都曾是红卫兵造反派。《墓场与鲜花》写定罪过程十分简捷:陈坚看到李兴背叛、诬告他的大字报后不久,便“被定为现行反革命份子,押送到远离学校的一个农场去监督劳动”。但《血色黄昏》整部长篇小说的核心情节,就是描写一个边执行刑事处罚边寻找政治罪名的漫长审查过程。《血色黄昏》第十四章写主人公在1970年被抓入军垦兵团团部临时牢房,虽然已受惩罚,但罪名尚不明确:“团党委指示:林鹄问题严重,是我团‘一打三反’的重点专案之一。”经过一连串曲折漫长的盘问、恐吓、拷打及种种心理战术,也经过兵团内部上下的一系列权力运作,几个月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七师政治部发下一份“关於现行反革命份子林鹄罪行的审查报告”指出:“……鉴於林鹄的上述犯罪事实,该犯已经构成思想反动,罪恶严重,民愤很大的现行反革命份子。并且关押期间仍不低头认罪,进行多种违法活动。我师政治部决定:将林鹄开除兵团战士,逮捕法办,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比起其他的“反革命”来,《将军吟》中的空军兵团司令彭其,在被打成“军内反革命”的过程中,作了很多抵抗、挣扎。看来即使做“反革命”,也是在军中较有力量。

  还有很多“文革小说”中的主人公,也像陈坚、林鹄一样,是有“罪”且受迫害的红卫兵造反派。指控造反派的“罪名”居然是五十部作品中为数最多的一项罪名(14%),这是我在写作本文之前没有想到的。由於文革后中国的整个政治环境和社会思潮的大背景都是“反文革”的,所以红卫兵造反派的形象通常都是作为反派竤体和负面背景而出现在文学作品里。但仔细阅读五十个抽样文本,我却不无惊讶地发现,只要红卫兵造反派能在叙述中作为主人公出现,他们通常都是遭迫害、受委屈并显然令作者(乃至读者)同情的。如《重逢》里的审判情节出现在“文革”后的公安局里,叶辉被控在1967年的武斗中伤人,“实属打、砸、抢首恶份子”。而审理此案的地委副书记朱春信便是叶辉当年在武斗中所要保卫的革命干部……《爬满青藤的木屋》里被监督劳动的“犯错误的知青”“一把手”,其实是个传播文明、挑战黑暗的正面人物。小说讲述外号“一把手”的知青李幸福被发配到深山老林绿毛坑服从看林员王木通“教育、改造”,却与备受虐待的王妻盘青天发生恋情。“一把手”在山里形同劳改,其罪名却相当含糊,只是“犯有错误的知青”(他在大串连中被火车轧断一只手臂)。《金牧场》中在红卫兵运动时以“五一六”罪名而被捕入狱的主人公,当然更是作品所歌颂的虽然失败也“九死无悔”的英雄。而在小说《枫》中,李红钢的罪名“武斗元”(用枪逼前女友卢丹枫跳楼)则完全是已掌权的对立派事后的陷害。男主角最后被判处死刑。在另外两部著意描述红卫兵运动的长篇小说《一个红卫兵的自白》与《疯狂的上海》中,作品的叙述基调,也是在反省、同情之时,努力为前红卫兵主角的行为辩护。关於这种“我曾是一个红卫兵,我不忏悔”的文学(及文化)现象,我在别的文章里有比较详细的讨论。但在这里已经可以注意到,文革小说若讲述那些当初的迫害者后来被人迫害的故事,在文革后的中国很容易赢得读者,也很容易引起争议。

  在海外的文革研究中,也有不少对红卫兵造反派的历史作用作具体分析乃至辩护的文章。如陈佩华(Anita Chan)、骆思典(Stanley Rosen)和安德佳(Jonathan Unger)在他们合写的论文〈学生与阶级之战:广州红卫兵冲突的社会根源〉(“Students and Class Warfare: The Social Roots of the Red Guard Conflict in Guangzhou(Canton)”)中认为,红卫兵的派性与文革前学生竞争中的家庭阶级背景有关。华林山依据陈佩华等人的统计材料,进而将“保守派”与“造反派”区别开来,“保守派中家庭成分好的占82%,中等成分的17%,而出身於阶级敌人的只有0.96%。在造反派中,出身红五类的只有26%,中等成分占62.5%,成分不好的占11.29%”。与出身背景有关,华林山认为“保守派捍卫中共制度的现存社会秩序,造反派则试图破坏这个社会秩序。……造反派基本上是仇视中共官员的……在他们的梦想中,新的中国社会将不再有官僚,人民的权力得到充分尊重”。在华林山之前,印红标也将红五类出身的“老红卫兵”与后起的“造反派”列为“红卫兵运动的两大潮流”,认为“老红卫兵”主要冲击“牛鬼蛇神”,“造反派”才“普遍冲击共产党、政府甚至部分军队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造反派的运动造成了建国以来对党政军领导体系和领导干部空前的巨大冲击”。但也有一些文章愿意为老红卫兵说话,如米鹤都则将“联动思潮”视为“人民竤众在实践中逐渐觉悟,自发反对错误路线的体现,是文革中人民起来反抗四人帮的第一次有组织、有纲领的行动”;宋永毅也将“联动思潮”与遇罗克《出身论》、《上海人民公社宣言》、《论新思潮——四三派宣言》、李一哲大字报等并列为“文革中的异端思潮”:“平心而论,‘联动思潮’表达了不少极宝贵的思想,例如他们喊出的‘取消一切专制制度’、‘粉碎中共中央委员会二个主席几个委员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等等口号,应当说是文革中第一次正面挑战毛泽东及其追随者。”

  造反派主人公在文革后小说中获得同情、赢得读者的原因颇值得讨论。究竟是否如华林山、米鹤都等在海外进行的文革研究所暗示的那样,因为造反派们反官僚、反体制的“先知先觉”,终於在文革后得到了大众读者的认同?或者只是由於造反派在文革后期及文革后一面倒地成为“替罪羊”,反而造成了大众读者的逆反心理与同情心?在“五十部作品”中的红卫兵造反派主人公,还真是甚么样的情况(甚么派别)都有:有保护干部的保守派(叶辉),有随大流的造反派(陈坚、“一把手”),有自己出身“不好”,所以混入造反队伍表现特别积极的(老鬼、梁晓声),也有真正“献身”(卢丹枫、李红钢)或真正“先知先觉”的红卫兵(《疯狂的节日》中炮打张春桥的上海红革会),以及“红卫兵”这一称号的原作者(即《金牧场》的作者张承志)。

  在诸多描写造反派受难的作品中,也有作品不是从同情辩护出发,而是寓批判、怜悯於病态心理解析。陈建功的《辘轳把胡同9号》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小说主人公韩德来在文革中是工宣队造反派,曾因和林彪夫人握过手而光荣了很久。《辘轳把胡同9号》里的众街坊都曾经或有可能被扣上些不轻不重、不明不白的“罪名”,诸如“赫老头子伪满那阵子干过一些伪事儿”、张春元“编小说的,挨批判啦!”……但小说中真正现在进行时态的“罪与罚”,却是韩德来在电影院门口“卖高价票”而后被扭送派出所。《辘轳把胡同9号》叙述角度别开生面,但被嘲讽的主人公也碰到了“案”:原来韩是在文革后整人失业深感失落无聊才去影院先买票再平价退票“找乐”,最后引来民警的调查与警告。小说中的讽刺相当辛辣,颇能使人思考文革动力中最基础的部分。然而就事论事再想深一层,韩德来退票又是犯了甚么“罪”,以致要众街坊帮他开脱要警察宽大处理?警察与街坊今天不允许韩德来以买票退票来找乐并宣猲精神苦闷,与韩德来当初看不惯任何与众不同的私人生活方式所以时刻想整人的心态之间,是否也有某种联系?

 



  比“为老干部鸣”和“同情造反派”的作品略少一些,但也有12%的小说描写主人公因为历史原因而获罪。这些罪名包括“国民党高级将领”、“历史反革命”(《晚霞消失的时候》)、“贵族小姐”(《如意》女主角金绮纹系清代贝勒府里的千金小姐)、“资产阶级小姐”(《流逝》)、“摘帽地主”(《奶奶的星星》)、“旧社会过来的人”(《玫瑰门》)以及《白色鸟》中要被批斗的男孩的外婆(虽没明说为何批斗,应该也是年老的“剥削阶级”)。我们不难注意到,以上这些“从旧社会过来的人”,除了曾经向解放军投诚早已成为“统战”对象的楚轩吾以外,其他落难主人公皆为女性。而且她们都不是真正的富豪老板“剥削者”,而只是生於有钱人家(金绮纹、司猗纹、《流逝》女主角),或嫁入富有家族(史铁生笔下的“奶奶”)。这是否纯属巧合?是否因为这样设计,文革后中国的读者才会更可怜同情这些昔日的豪门怨女今日的厄运呢?读者很少看到描写真正的资本家、地主富豪在文革中“受难”的故事。是由於这类老板富豪早在文革前就已被消灭完了呢?还是因为这些真的阶级敌人判罪受惩罚不值得同情,所以不会被“叙述”成落难?在这里,我们看到以“落难”为核心情节的“文革叙述模式”,有一条无形的“边界线”:这个在作家、评论家、文化官员及读者大众合作下在文革后共同造就的“叙事模式”,并不包括(至少并不平等包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难的一切人。那些被作家努力“包容”进来的阶级敌人的家属(司猗纹、“奶奶”等),常常需要在文革灾难中真诚诉说她们昔日在豪门所受之苦,以及当年如何受封建礼教之害。彷┗只有证明了她们也是封建礼教与旧社会的受害者(也就是说她们并非“真正的”阶级敌人),她们在文革之中所经受的苦难才值得描写,才值得同情——并没有哪个意识形态主管机构或甚么政策法令有明文规定,这也不是少数个别作家的有意选择。哪怕是像史铁生、铁凝这样严肃、先锋的作家,也会有意无意地和编辑、评论家以及最重要的是文革后的中国大陆的多数读者,和整个无形的文革故事“诠释竤体”一起,将少数文革受难者排除在艺术的同情视野之外。这是不是意味著,控诉文革的“文革叙述”,依然延续著“文革意识形态”的某些逻辑、规范和影响?

  以“右派”为主人公的“文革小说”,除了张贤亮的《绿化树》与《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以外,还有《啊!》和《叔叔的故事》。《啊!》中的吴仲义其实并非“右派”,只是在文革中因遗失信件而神经过敏,坦白自首了自己在十年以前的“右派言论”,后来被宽大处理为“犯有严重错误,不做任何刑事处分。属於人民内部矛盾”。章永縕的罪名则不止是“资产阶级右派”,据他的自供,“我的高祖、曾祖、祖父、外祖父都是近代和现代的稗官野史上挂了名的人,父亲又是开过工厂的资本家……”。“右派”罪名在张贤亮小说里只提供一个人物的背景、故事的框架,而并不构成核心情节。在《叔叔的故事》里,“叔叔”早年也是因为写了一篇文章而成为“年轻的右派”——虽然小说中的叙述者以不同的版本质疑这“右派的故事”:叔叔时而回忆说当时他十分支持党的合作化政策(所以是个“被枉的右派”);时而又表示自己早已看到50年代的错误(所以是个“先知先觉的右派”),另外又有当事人事后证实,其实叔叔只是“凑数错划的右派”。与其说王安忆是在同情右派受难,不如说是解构右派苦难神话的建造过程。

  另外也有一些作品,第一主角是女性,而她的男友却是“右派”。如《人啊,人!》中的理想正面人物何夫、《芙蓉镇》上的秦书田等。在《蝴蝶》里出现了性别倒转,海云成了“右派”。但文化秩序是不会倒转的,海云、何夫、秦书田,都和《绿化树》等小说一样,“右派”的知识程度及思路、视野,总是高於他/她的伴侣。

 



  文革中只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帽子”,而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老百姓”这个说法。然而在被文学所叙说的文革中,老百姓一旦获罪,其罪名则必定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比如《在没有航标的河流上》,主人公借酒乘醉发牢骚:“我,盘老五,风里来,雨里去,为集体放排,赚几个活动钱,凭甚么说我……资、资本主义……斗得老子好苦呵!跪瓦片,顶磨盘……口欧口欧,老子犯的甚么法……。”在周克芹获奖长篇《许茂和他的女儿们》中,许茂的罪名也是在乡村搞资本主义。芙蓉姐胡玉音因为卖豆腐生意兴隆盖了房,老公被批为新富农后走上死路,她的罪名便是“新富农寡婆”。另一个农民李顺大,他辛劳几十年却无法造成自己的房。大跃进占用了他准备盖房的材料,文革时造反派又侵吞了他准备盖房的钱。如不交钱,李顺大也会被指控为搞资本主义。结果,李顺大是用经济上的惩罚抵销了可能降临的罪名。

  不少“文革小说”中都有一些专门为女人而制订的“道德罪名”,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象。如《人啊,人!》第一主角孙悦,在文革初被批斗,罪名是:“C城大学党委书记奚流的姘头。”这里“姘头”是道德罪名或者犯法,没有说明。《飞天》中的女主角文革前就被军区谢政委诱,到文革来临时,飞天被作为“荒淫无的坏女人”而批斗致疯。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罪名”中直接出现性别标志。另一种更常见的情况是主人公以“家属身份”获罪,如《我应该怎么办》中“我”的丈夫李丽文,乃清华毕业高材生,工厂技术员,文革初因“攻击造反派,攻击红色政权”而被专案组定为“反革命份子”,一度被认为已自杀。於是,主人公“我”便成了“反革命家属”。理论上,“家属”也可以是丈夫,但在有关文革的当代中国小说中,却没有一篇是以男的“反革命家属”或“新富农老公”为主角的。在赵振开早期小说《波动》中,还有一个同“女性罪名”有关的更精彩的个案。神秘、高傲、极有个性的女主角萧凌与曾经坐过牢的干部子弟杨讯恋爱,杨的生父林东平通过“组织途径”调查萧的背景,结果终於找到萧凌的“罪名”:不是萧的父母在抄家前后自杀,不是萧凌反抗工厂造反派的欺负,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萧凌在下乡期间曾被一个男生欺骗,男生抛弃她后,她独自生下一个孩子,秘密地养在乡间。就是这最后一项“错误”(罪名?)令男主人公杨讯气愤之下离开萧凌,导致悲伤的女主角最后生死不明。显然,萧凌的“罪名”,就是一个女人,曾被欺负,且留下“后果”。

 



  “五十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主人公都必须获得“罪名”接受“惩罚”。但也有六部小说稍有例外,这例外不是说没有“罪名”和“惩罚”,而是指“罪与罚”的形式及关系有点特别。例外的情况大致有三种。一种是主人公遭受惩罚后自戕自杀,小说叙述中却“忽略”了明确的罪名。如陈村悼念傅雷的短篇《死——给“文革”》,通篇是凝重、悲惨、诡异的场景气氛及叙事者与死者的虚拟对话,展示了受难者的尊严与荣耀,却没有对罪名和惩罚的写实描述。又如余华的《一九八六年》,写一个曾业余研究过中国古代刑法的中学教师在文革初神秘失踪,也没有具体罪名。第二种例外的情况是小说中人物的“罪名”众多,多不胜数,但没有一个人物是绝对的主角,所以也很难说哪一种“罪与罚”构成核心情节。比如《马桥辞典》,长篇小说以“辞典”面目见人,当然有轻视乃至废弃传统情节格式之意。但“辞典”里仍有些颇有“故事性”的“定罪”过程,如乡下人找工作组要整“希大子”,开始找不出罪名,后来却列出十来个罪名。“他有甚么罪行?”“剥削,好吃懒做,从不自己育菜。”“还有呢?”“他戴著洋锁,嘀嗒嘀嗒叫的。”“是怀表吧?怀表是浮财。还有呢?”“他吃毒蛇,你看无聊不无聊?”“吃蛇不说明甚么问题。最重要的是看他有没有山,有没有田,我们要把住这个政策界限。”“他有田呵,有,怎么没有!”“在哪里?”男人们就含糊了……工作组最后想了个办法,让一个读书人咬咬笔子,总结出希大子道德品质败坏勾结地主恶霸资助土匪武装反对土地改革非法经商等十来项罪状,终於将他定为反动地痞一索子捆了起来。同一部小说中的另一个人物戴世清的罪名也很奇特:“他被共产党定为‘乞丐富农’,是因为他既有雇工剥削(剥削七袋以下的叫化子),又是货真价实的乞丐(哪怕在大年三十的晚上),只好这样不伦不类算了。他一方面拥有烟砖豪宅四个老婆,另一方面还是经常穿破衫打赤脚,人们得承认这个事实。”《黄泥街》也是人物繁复,罪名众多,而“罪与罚”的形态就更加荒诞奇异。不过,情节再怪诞离奇,但当灾难气氛出现时,仍然会伴以某种形式的罪“名”。在那些变形故事荒诞气氛中间,人物对话中却穿插著缺乏条理、前言不搭后语的“毛语汇”,好像暗示在黄泥街这样混乱怪诞世界中“罪与罚”之间的逻辑线索(毛语的文法规则)可以如何变形。

  第三种例外的情况是少年主人公视角。《透明的红萝匠》中的小黑孩没有获得正式的罪名便已受罚,先被派到水渠工地像成年劳力般打石头,后又派至铁匠处拉风箱。如果说他有甚么“罪名”,那就是太瘦、太黑、太小。可是小说描写小黑孩身处难中而不以为苦。《动物猛》中“我”被警察抓进王府井派出所,是整篇小说情节发展中的一个细微却又重要的转折。这是“我”第一次被抓进专政机关且被控“流氓”(罪名并不成立,痛哭求饶后随即释放),也是“我”第一次亲眼看到米兰(以前只是偷窥其卧室及照片)。从此,“我”与米兰之间的暧昧畸恋便正式开始了。这段暧昧情感是小说的核心情节,看上去承载了少年主人公的浪漫春梦,其实正是他人性、道德上的一个堕落受难过程:在看似自由无规则的文革背景下,少年主人公一点一点地听任放纵自己的人性弱点发展到“动物猛”(几乎是强了女主人公)的地步。所以,当主人公被抓进派出所获得流氓嫌疑罪名时,他其实是无辜的。但自从获得罪名之后,主人公果真一步步既受难又堕落,到最后的确真的有些流氓气息了。这是一个先有罪名后犯罪的荒唐案例。

  与前面叛徒、现行反革命、右派等诸多罪名明显不同,这六部出自新生代作家(陈村、余华、韩少功、残雪、莫言、王朔)之笔的“文革小说”,虽然也还有“罪与罚”的细节,但第一、“罪名”已不是那么明确(模糊空白或过於繁复,效果都是不明确);第二、“罪与罚”还是情节模式中的一环,但这种情节模式可能不是单线发展;第三、“罪与罚”之间也缺乏逻辑关系。看得出,1985年以后的当代小说,逐步出现某种将文革加以变形叙述的倾向。或者,先锋派作家也可以说,“文革”与“文革记忆”本来就是变形的,只是以前的叙述者将文革整理得太有条理了、太像“历史”了。而我们要做的,只是说“故事”。

  最后,还有八部描写知识青年“无罪受罚”的小说,将在别处讨论。

[资料来源:《二十一世纪》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号·第五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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