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由辩护

 
任不寐

 

(转自《不寐之夜》)

  

我们象树一样生长这是我们的命运:向上生长。
  我们离闪电更近了,也许这就是我们的厄运了!但我们依旧因以为荣
  ——尼采

 

 


  在中国捍卫理念首先是捍卫常识。在所有的被中国话语杀害和侮辱的语词中,自由这个词的命运可能是最悲惨的。它首先被污蔑为不负责任、自私自利的同意语,在此基础上,然后它被自由不是一切吃饭与自由素质与自由国情与自由为所欲为与自由这些灾民范畴所嘲弄。国情与自由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在前(参见《唯国情论批判》一文),因此我在这里只讨论上面给定的另外几个问题。


  自由不是一切
  这是批评自由的人们这一句口头禅,它真实的目的是想得出这样一种结论:既然自由不能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或根本性的难题,那么追求自由是毫无意义的。
  然而,世界上除了一切本身,就没有任何东西是一切。你能告诉我什么东西是一切吗?如果没有一切,那人存在的价值在什么地方呢?在有限改进方面,在追求相对的善方面。自由是相对的善,它不是最完美的政治制度,但是迄今人类社会能够发现的最不坏的政治制度。自由不能解决一切的问题,而且它本身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但自由也没有必要解决一切问题,它的任务是解决自己的问题。
  说自由不是一切,还意味着自由制度没有强制制度有力量。因为暴力抢劫可以把一切作为对象,暴君自称能解决一切人间疑难。自由主义对这种一切都可以抢劫的力量表示厌恶;而且对吹嘘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人表示怀疑,这种人如果不是疯子,就是暴君。自由主义固守它的软弱本质和谦逊精神。它认为人类的力量来自软弱,野兽的力量来自凶猛,骗子的力量来自谎言。自由主义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思想;而且它的主要力量是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而唯有人才有精神和道义感。这种软弱本质决定了自由主义在军事实力方面,与崇尚实力不顾道义的灾民权力集团比较,必然是软弱的。但它不想因此而否定自己的本质。中国自由主义是生而受难的,这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宿命,我们为此而悲伤,也为此而荣光。我们为自己的理想而受难,我们是自私的;我们不需要怜悯——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会很痛苦,那才值得怜悯。但我们相信这是一种真正的力量,是雅典战胜斯巴达所依靠的力量,是耶酥战胜尼禄所依靠的力量,是甘地瘦小的身躯战胜英帝国几个师所依靠的力量。
  耶酥说,我的国家不在今世”……中国自由主义的力量是超越政治实力的,它代表中国的未来。我们软弱,这是我们真正的价值,这种软弱是灾民社会实现解放唯一的希望,是一个远离上帝之道的民族被救赎的唯一希望。


  民主不能当饭吃
  这是灾民社会对自由发布的一个具有灾民特色的判决。这个判词的俄国方式是:一双靴子比莎士比亚更有价值。(2)
  吃饭自由这是人共同关心的两个问题。首先它们都是人之为人所必须的;其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相互代替,相互否定:吃饭是肯定人作为生物学的存在,民主是肯定人作为社会学上的存在;作为生物学上的人,人有生存权即吃饭权,作为社会学上的人,人有基本人权。自由不能解决吃饭问题,它也没有必要解决吃饭问题,但是它为解决吃饭问题提供了最理性的生产制度。人们说哲学烤不出面包,但它却能鼓舞我们的灵魂,使我们勇敢起来。(3)。自由在应是其所是的范围内是相对的,自由没有必要直接承担面包师傅的职能,就象人无需用手代替脚走路一样。
  这个实用理性的伪问题表达了对思想的蔑视。蔑视思想的力量在灾民社会已经从认识变成了本能。他们对一件事的是非判断不根据它的思想上的正义性,而是根据结果。在他们看来,失败就是错误的,胜利的就是正确的。既然在中国自由总是处于失败的地位,那么,显然自由是错误的。
  自由主义拒绝正义必胜的自我安慰。至于说真理永远战胜迫害,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伪误,人们相继加以复述,直至成为滥调,实则一切经验都反证其不然。历史上富有迫害行为压灭真理的事例。即使不是永远压灭,也使真理倒退若干世纪。……若谓真理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挺占优胜,这乃是空洞无根的情操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一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4)。其实自由的目标不是胜利,而是存在。它的胜利是结果,是必然的结果和意外的结果。
  存在的勇气是思想的勇气。思想可以迷漫每个人的心灵。思想不需要外部力量,不需要有几个师,象斯大林想象的那样。思想本身就是力量。我赞赏杜勒斯先生的话:那些不相信精神的压力、宣传的压力能产生效果的人,就是太无知了。
  一个蔑视思想的国家,更需要思想。斯威夫特看到一株枯萎的榆树后自我感叹:我会先自头部死去。中国的枯萎,正是从头部开始的,因为它刻意在毁灭思想,以吃的名义毁灭自己的大脑,并以此为荣光。思想形成人的伟大。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但它是一根能思想的芦苇……我们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5)。
  100多年以前有人说世界上有两个不幸的民族,他们是中国人和犹太人,中国人只有躯体而没有灵魂;犹太人只有灵魂而没有躯体。(6)。今天,犹太人的灵魂在以色列的土地上安息了;而中国人仍以木乃伊(爱默生语)的形式存在着,中国人的灵魂或思想仍在风中流亡。


  自由主义与公民素质
  自由与素质问题基本上属于自由与国情范围内的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素质是一个很复杂的很主观的概念,人的素质是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现象,一种结果,而不是自由问题或政治选择的第一原因。同时,人的素质是变化着的范畴。最后,只有自由制度才能提高人的素质,专制制度只能使人的素质不断降低。
  对专制制度实行自由化改革,必须对人民的自由素质抱有充分的信心,因为自由是人的天性之一。第三波中很多国家的民主化实践已经说明公民素质论是完全的欺骗。人民在选择那些应接受他们某一部分权力的委托的人的时候,真是做得好极了……如果有人对人民这种鉴别才德的天然能力有所怀疑的话,他只要一看雅典人和罗马人所做的一系列使人惊疑的选择就够了(7)那些鼓吹公民素质低因而自由主义缓行的专制主义者不可能比人民的素质更高,即使不是更低,最多也与普通公民的素质是一致的;因为他们生活在同一个文化环境里。如果人民没有素质实行民主的话,那么这些专制精英就更无素质实行专制,因为大国的集权管理比民主管理需要更高的智慧和善良即神的智慧和善良,如果没有这种智慧和善良,就只能运用愚蠢和暴力。而事实上,他们的确正是这样做的。
  以公民素质问题拒绝国家民主化是一种地道的权力自私和政治阴谋,几百年来,这种托词成了所有独裁政府的共识。南非的审判官就是以这样的借口,批驳为一人一票而斗争的曼德拉的:无知的人参加政府有什么意义吗?难道他们不会象小孩那样受竞选领袖的影响吗?(8)。历史事实本身已经揭露南非种族主义者的无知,今天,南非人民已经在自由之路上取得了胜利。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曾坚决抨击南非种族主义的我们,今天疯狂地引用种族主义的蛮横无耻的逻辑来整肃自己国家的民主化要求。在我们看来,中国人不仅是无知的人,简直就是隆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
  这往往是通过但书来表达的,即当你谈论自由的必要性时,他会反驳你说:但是,自由也不是为所欲为!
  这种批评缺乏基本的思想教养。事实是,没有一个自由主义者曾主张过自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我相信杜撰这种理由来攻击自由主义的骗子们举不出一个这样的例子。把这种显而易见的荒谬观点污蔑给自由主义者,是自由的批评家们经典的伎俩。其实正是专制主义者把为所欲为当成自己的人生理想并在国家暴政支持下为所欲为。为所欲为正是一切集权主义的政治本性。为了保证自己永远为所欲为必需将自己的罪恶品性污蔑给对它说不的人:反对为所欲为就是为所欲为。毛泽东批评知识分子自由主义,但可能没有任何人比毛更自由了。毛在中国是为所欲为的。自由主义正是为了制衡各种暴政的为所欲为。
  与此相关的指责是计划经济学家的批评:市场经济也不是不要政府干预。这是同样的废话。没有一个鼓吹市场经济的人说过市场经济中完全不要国家的干预,完全是市场万能论者。他们最多不过是主张,第一,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必须是民治政府,第二,即使民治政府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也应尽量少地干预。对这种批评可以这样类此,自由主义说一加一等于二,自由主义的批评者无耻地郑重宣布:但一加一也不等于三。这可真是滑稽透了:谁说一加一等于三了呢!
  当年,翻译家们把自由一词翻译成汉语时曾经大费脑筋,因为,在中国的词典了很难找到与此相对应的词,一个群己权界论表达了翻译家多少无奈!然而,100多年以来,我们发现,汉语的自由同样需要进一步翻译,而其难度并不亚于当年。追其原因,在于极权主义阴谋地在自由和思想之间建立了一座语言的万里长城,而这座长城是由浩如烟海的废话构筑的。尼采说:世间存在愤怒的废话,常见于路德和叔本华。因概念和公式太多而产生另一种废话,康德便属于这种情形。因为喜欢用不同的说法来表达同一事物又产生了第三种废话,蒙田便是佐证。第四种废话来自不良的本性。对自由的指责的产生了第五种废话,这种肮脏的废话来疯狂的自私。
  由于输入这个特征,自由主义者成为土著居民中的野蛮人客居者,遭到疯狂围困、甚至被当做人质在世界市场上来贩卖是其必然的命运。自由主义的逻辑遭到灾民理性全面的解构,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无根基性和孤独,以及被征用来服务与国家主义的目的,使之成为世界范围内最贫困的自由主义。


  本章参考书目
  (2)《见证》P3。
  (3)《实用主义》〖美〗威廉·詹姆士著商务印书馆1979年8月第一版P。6。
  (4)《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商务印书馆1959年3月第一版P。29-30。
  (5)《外国思想者随笔经典~灵魂的边界·帕斯卡》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十月第一版P。102。
  (6)《犹太复国主义史》沃尔特·拉克著三联书店1992年12月第一版P。59。
  (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P。9。
  (8)《南非之魂曼德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8年2月第一版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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