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哲学研究》仍然是待解之谜


王希勇


 如果真的误解了维特根斯坦,那就没有真正理解他的思想;没有真正理解他的思想,为什么还要给予它那么高的评价?  

 维特根斯坦是当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他的一生颇富传奇,早期的著作《逻辑哲学论》和和晚期的著作《哲学研究》均对西方哲学的发展有导向的作用,而且这两部著作构成了两种被认为正反相对的哲学,这在哲学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商务印书馆招牌性的汉译世界名著丛书收录了他的这两部著作,应该说,这在较近的哲学家中并不多见。

  《逻辑哲学论》之伟大,较之于《哲学研究》之伟大,更容易看清楚。它由格言式的句子组成,篇幅极短而所处理的哲学论题无所不包,虽不乏晦涩难懂之处,但从总体上看主旨明确,思路明晰,论理严密。而《哲学研究》则是一本奇怪的书,里面没有复杂的哲学术语,每一句话都很平易,在表面上甚至显得通俗易懂。然而实际上恰恰相反。《哲学研究》之难懂,在于很难捉摸维特根斯坦许多表述的用意。极端一点说,让一位从不了解维特根斯坦的人读它,这位读者即使不把它当成哲学著作,也是可以理解的。打个浅显的比方或许有助于说明这一点。一个零件可以用在钟表上,可以用在起重机上,也可以用在构造极其复杂航天飞机上(这可以说是高级用途),等等。相应地我们便可以说,这个零件有这样的或那样的用途。《哲学研究》里的论述孤立地看就相当于这样一个零件,虽然我们很容易认出它们能用于钟表或起重机上等等,但它是否能用于航天飞机这一高级用途,则是难以看出来的。维特根斯坦论述的哲学用途,与一个零件用于航天飞机这种高级用途,可有一比。我们对维特根斯坦论述的熟悉,往往只相当于把零件用在钟表上面;而一旦这么认定,我们就不会去想它会在航天飞机上有用,对认识后者反而有阻碍作用。

  维特根斯坦自己说《哲学研究》应当与《逻辑哲学论》对照来读,但这对于弄懂《哲学研究》并不见得有太多帮助。《哲学研究》对《逻辑哲学论》的哲学基础进行了尖锐批判,但《哲学研究》不是只针对《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没说《哲学研究》只适合于批判《逻辑哲学论》,不宜它用。有一些一般性的观点他一生始终坚持着,比如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的任务不是理论而是语言澄清(粗略地说),而早在《逻辑哲学论》中他就明确地这样说了。要是因此而认为维特根斯坦对哲学的观点始终没有变化,认真琢磨起来却是欠妥的。一种思想的根据比这一思想更为基本,它能推论出后者。既然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对前期哲学的基础进行了无情清算,而他对哲学的观点在早期是根据他的哲学基础论证的,他后期的论断如果不是仅仅属于个人意见(每个人都可以有个人意见,这不重要),而有其道理,那么这道理就不会同于早期哲学。尽管其早期哲学很有条理,理论基础比较明确,后期哲学却根本不是如此。这除了阅读《哲学研究》能够感觉到之外,从学界对其后期哲学的研究现状亦可以看到。通常认为的后期哲学中的最主要论证或成果,如遵守规则论证、私人语言论证等,都存在多种版本的解释--连他的学生和追随者(中国人也许愿意说他的传人),也往往是各执一词。说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遭到了广泛的误解,不是没有道理。仔细思量这一事实,会带来一个疑惑:如果真的误解了维特根斯坦,那就没有真正理解他的思想;没有真正理解他的思想,为什么还要给予它那么高的评价?难道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只是激起人们思考,自己却没有提供在哲学上可以流传下去的成果吗?那样的话,我们会更多地在哲学史、而不是在哲学问题本身的研究中提到维特根斯坦,然而这也不是事实。例如他著名的私人语言论证被普遍认为属于20世纪哲学的一个伟大成就,很多评论说,这一论证彻底否定了从笛卡尔以来的心物二元的传统,等等。然而,对这一论证有很多阐释,虽然每一种阐释者可能都会认为它很伟大,但已有的阐释并不足以表明这一点。这些阐释往往只能显示出,维特根斯坦构造出了精细和巧妙、但其手法在哲学史上绝不罕见的论证(主要是归谬法),但却似乎没有太深的认识。另一方面,笛卡尔传统在大多数当代哲学的思维中大行其是,维特根斯坦自己的思想却似乎没有派上用场,受到冷遇。维特根斯坦的论证与之两相比较的基础似乎根本都不存在,对一般思维进行分析(例如许多欧洲大陆哲学所为),与对“思维”这个概念作维特根斯坦式的日常语言分析,似乎不在同一个层面上。

  对所有的疑问都可以作两种答案:一,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其实没有什么了不起,人们过高地推崇它了;二,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很了不起,但现有的阐释尚不足以揭示其全部价值。无论如何都得先准确认定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如果这一点有争议,作任何判断都不可靠。

  在试图搞清这一切时,有另外一个困难,我们需要认识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内涵,而不能止于促动他思考的某些因素。我们可以考证维特根斯坦通过什么途径得到了某个观点,但这个“得到”大有讲究,需要区分开“逻辑地得到”和“因果地得到”。以常说的“久病成医”为例,久病可以让一个人懂得很多医学知识,接近于或者甚至达到专业医生的水平,此时亦可称之为“医生”。然而使这个人成为“医生”的,是他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而不是久病——久病只是他获得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动因(这对他个人来说构成了某种意义的因果关系),决非他成为医生的逻辑根据;久病而未成为“医生”,未掌握多少医学知识,也是可能的。按照这个认识,我们还须区分出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动因和它的逻辑根据,后者才有实质意义。

  对于已经任何一种对维特根斯坦的确定的阐释来说,我们总是可以假定这是阐释者努力寻找到的最好阐释,否则,要是连阐释者自己都认为它不是最好的,他就并没有把这种阐释当成确定的,那只是某种更好阐释的一种基础或准备。所以在任何时候,阐释之“确定”都似乎证明不了什么,就像我们把一个零件安装到钟表上,总可能用“看它有多么合适”来证明自己找对了零件的用途,往往是不可取的一样。《哲学研究》仍然是待解之谜。





  


稿件来源:中华读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