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关于“现代性谋划”的更新

□□ 万俊人/文

 

 

----吉登斯是一位坚定而理性的现代主义思想家。谓其坚定,是因为他坚信“现代性”不独是17世纪以来由西方开始并不断向全球扩张的新型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而且这一新兴社会生活方式和组织形式因其显示的历史断裂性或非延续性而具有它崭新的特质;即,经济的全球化(劳动的国际分工和资本国际化等等)、科学的普遍化和民主政治。

----吉登斯的“现代性”理解具有一种社会实质性的解释力量,而非某种概念化的伦理力量(哈贝马斯)或逻辑推理形式(罗尔斯),因而给予他足够的确信。从《第三条道路》一书看,这种确信来源于他对当今西欧政治社会的某些政体变化的现实合理性判断,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他对现实的社会政治理论趋势的考量。

----《第三条道路》一书的副标题为“社会民主(制)的更新”。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形式,民主制在西方通常有两种主要类型,其一为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其二为社会民主制(social democracy)。前者直接根源于17世纪正式成形的近代古典自由主义思潮。其基本宗旨是如何合理保障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从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哲学命题,到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个人基本自由(权利)优先”的正义原则,大抵可以算作这一脉络的经典表述。后者的思想根源较为复杂,间接地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的城邦国家理念,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而直接地则可追溯到近代某些较具“社会平等心向”的自由思想家和“社会者”,如卢梭、伯恩斯坦、考茨基等等。与前者相比,社会民主制更多地指向了社会的制度组织、社会的公平、福利和秩序。

----吉登斯显然不满意西方自由主义(具体地说是现代“新自由主义”及其实际的社会政治策略)。在书中,他既批评了新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社会建构理论,也批评(甚至是更集中地和直接地批评)了以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美国前总统里根和布什为代表的政治保守主义政治策略。

----在他看来,新自由主义未能准确阐释“平等”的真正含义,而真正的平等应当有利于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发展,这是某种单一化的自由理念所难传达清楚的,当然也就更不用说那种“纯粹的”自由市场哲学了。历史地看,在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中,“自由”与“平等”一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紧张”,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解释也常常陷入某种矛盾之中。吉登斯的批判似乎可以看作是一种内部的理论检讨。《第三条道路》所致力解决的问题,正是突破激进与保守的两极模式,通过重新开掘老式的民族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政治文化的传统资源,探索出一条有可能将“现代性”全球化普遍化的新进路。

----依据其自身的“现代性”理解图式,吉登斯通过本书集中检讨了“现代性”理论中所存在的五种“两难困境”,它们是:全球化与民族国家、个人主义与社会(共同体)秩序、现代(西方)政治实践运作中的“左”与“右”、政治机构的政治取向或社会政治改革与正统的民主机制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以及面对生态问题所取的政治态度,或者说,如何将生态问题的考量整合到社会民主政治的框架之中?

----面对这些问题,吉登斯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第三条道路”之社会政治主张的“纲领”,并且依此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答案。他的“第三条道路”纲领是:彻底改革派的中心;新型民主国家(所谓“没有敌人的国家”);积极的市民社会;民主的家庭;新型的混合经济;作为包容的平等;积极的福利政治;社会投资国家,世界性的国家和世界性的民主。

----毫无疑问,吉登斯的思想尝试是大胆的,也是极有意义的。这意义在于,他借助其社会学理论的思想动力,把自己的“现代性”思想谋划推进到了当代西方社会政治改革的前沿。在西方仍然坚守着现代主义思想信念的理论家中,吉登斯的这种“现代性”谋划实际上代表着一种较具“中道”特征的思路,较具思想包容性的品格。■

《第三条道路》 安东尼·吉登斯著 梁晶工作室策划 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三联书店2000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