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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文化与专制政体的关系及其对国民心理的影响(提要)

  王毅

  《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主办)2000年第2期、第5期连载王毅的长篇论文《明代流氓文化的恶性膨胀与专制政体的关系及其对国民心理的影响》(4万5千字)。文章认为:孟德斯鸠曾以中国传统社会中国民的流氓性作为现代法治制度的反面对照,指出“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同时“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上述两种参商相悖的特性是怎样在我们国民性格中组合在一起的,离开了对流氓文化的认识则无法说清。而对中国流氓文化的分析主要以明代为切入点,这不仅因其在明代的空前发展,而且因为:流氓文化与整个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在明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晰地展露了出来。

  相对于宗法伦理制度来说,明代中后期横行无忌的社会欺诈和流氓文化,是一种典型的“反文化”,其基本功能是破坏、腐蚀和消解一切正面的社会价值准则。但如现代政治社会学家指出的,“反文化”并非只与主流文化相互矛盾,相反,它往往与社会体系的正面价值彼此支撑。而明代中后期流氓文化的急遽膨胀,就恰是从明代政治和社会体制的基本走向中发源的。

  一、明代流氓阶层与流氓文化的恶性膨胀及其动因

  中国君权制度是以井然有序的宗法和伦理秩序为基础,荀子强调的“王者之制”包括:君权体系中从巨到细的一切都必须恪守制度为其规定的位置;这套制度既包括对各宗法等级成员身份地位的规定,同时也相应包括对他们生活方式的规定;在宗法国家中,君臣父子制度与社会网络中的士农工商制度相互呼应、相互支撑,造就了文化中的正面价值购价。但在中国文化体系中还存在着“正文化”框架无法包容的诸多文化因素,其中影响巨大的一项就是主要发源于游民阶层的流氓文化。由于不断出现的土地兼并、流民迁徙、政治动荡等原因造成的宗法网络裂痕和破碎,经常使一些游离于这个网络之外的人成为“游民”和“游士”,而流氓就是游民阶层中对制度最具破坏或腐蚀性的人群。

  微观地看,流氓阶层的存在消解着君权绝对统治下的宗法体系,刘裕、王建等人发迹以前以赌博、贩私盐等为生,后来窃权为王称帝就是最直接的例子。但宏观地看,每当需要一种强大的破坏性力量,将危机和僵化严重的社会肌体解构重组时,流氓与国家权力体系的结合,就总能发挥其它阶层无法替代的作用。宋代以后,流氓阶层比以往更突出地表现出在既定的国家权力体制及其支配下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之中,通过依附权势、欺诈弱势群体而谋生和满足贪欲的特点;而在明代,流氓文化则在此基础上有了更为恶性化的发展。

  明代流氓文化迅速发展的要因有三:一是在专制权力从上而下对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的瓦解下,统治中坚阶层的彻底蜕变。明代中后期社会伦理环境的特点是整个社会的道德败坏以及由于专制权力诱导下的社会伦理体系整体性坍塌所致,因此用尽各种心机欺诈行骗、营私舞弊,成了国家机器体内高度一致和最为热衷的兴奋点,欺诈之风通过专制权力体系的权威渠道从上到下地扩展蔓延,已是一种总体性的社会趋势。

  二是皇权以及官僚阶层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社会财富,不仅大规模网罗和利用流氓,而且国家权力体系本身更日益流氓化。在明前期,专制权力的疯狂主要表现为清除异己时极端的嗜血性,而中期以后更主要地表现为急遽膨胀的对国民财富的掠夺欲,他们利用专制权力直接攫取社会财富的规模之巨大,是以往朝代远远无法比拟的。而一旦专制权力对社会财富的贪欲大大超过了传统的行政制度所规定的“形式程序”以后,他们就迫切需要在“合法权威”以外,寻找更具能动力量的掠夺社会的手段。而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这种最具能动力量的因素则莫过于流氓阶层。文献中大量记述了明代专制权力的各级代表如何肆无忌惮地公开网罗利用社会中的流氓阶层而为自己鱼肉天下。比如明中期以后的历朝统治者,就是以大量流氓为爪牙而建立起皇庄和官庄制度的;又如矿税、采办等一整套明代皇权对国民敲骨吸髓的经济掠夺制度,其建立和日益猖獗无不是以对流氓阶层的网罗利用为前提的。由于专制社会权力欲望的向下的层层辐射和扩散,对流氓阶层的利用当然不会仅仅限于牟取皇权利益范围之内,相反,这种掠夺方式必然要以极大的势能向整个权力体系示范。例如东厂搜罗流氓为走狗以便更疯狂地贪赃卖法,而这又反过来吸引了大量流氓靠卖身于东厂为打手而暴发致富;又如严嵩父子不仅贪赃狼藉,而且“又以无赖之子,窃威助恶”。这种利用专制威权而麇集黑白两道的势力双管齐下地朘剥民脂民膏,成为明代一大特征。

  三是社会伦理环境的急遽“黑洞化”反过来对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在全社会中的恶性膨胀的强力推动。所以明代中后期流氓文化的泛滥在得到政治体制上述自上而下推动的同时,又得到了自下而上的鼓荡。弗罗姆、威尔海姆。赖希等人对现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之下国民心理的研究发现:在集权体制强大的压迫之下,底层人物的心理具有相反相成的两个基本的侧面,其一是对政治权威的极端畏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对自我个性的强烈抑制;其二则是底层人物对专制权威的渴望普遍热切地希望通过获得和加盟于专制权威,而改变自己长期以来卑微的地位和屈辱的命运。赖希将这种心理称为“权威主义性格”。从明史可以看到:皇权专制的极端化形成的强大势能将“权威性格”逐级灌输普及下去,形成了上下一体而又极其强大的“社会性格”;这种“权威主义”环境使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得以充分膨胀的更为广泛路径,就在于越来越多的下层国民努力使自己流氓化、并由此获得依附于专制权力的资格,比如当时成千上万人争相充当流氓打手,以获得在矿监税使手下为虎作伥的资格。

  洛克曾指出君主专制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的腐蚀机能,而明代的社会文化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在一种崇尚统治者绝对权力和利益的社会中,特别是在一个将这种罪恶的崇尚灌输到社会每一角落的社会形态中,流氓文化等社会的“劣根性”必然伴随着这种主导势能而在全社会泛滥开来。

  二、明代社会中流氓欺诈行为及其表现出的流氓文化举隅(略)

  三、明代流氓文化的动态特征和发展趋势

  随着皇权专制程度的提高和社会危机的深化,明代中期以后的流氓文化处于越来越亢奋活跃和恶性化程迅速蹿升的状态之中。其特征和意义在于:第一,官僚体系的日益堕落,使得流氓文化通过权力执掌者的权威操作而具有了制度性的意义和“国家行为”的性质。以往,各种流氓丑行“皆市狙庭隶所为,且亦有不宵为者”,但是此时不仅风行于上层社会,而且“缙绅辈反恬然不以为耻!”第二,在规模和恶性化程度这两方面,流氓文化都呈现出急遽扩大和升级的态势,这种动态势能是宋元时代没有的,它是明代中后期社会伦理整体性崩溃以及越趋“黑洞化”的产物。由于明代流氓文化在社会根本的趋势推动下不断加速恶化,所以它衍生出越来越多极其怪诞的社会景观和越来越骇人听闻的欺诈手段。第三,流氓文化在明代中期以后迅速向全社会蔓延,并成为社会的整体性状,成为其它任何力量也“没奈何”、甚至“连天也怕”的超制约势能,因此使其规模和恶性化程度得到异乎寻常的膨胀、并以一种越来越露骨疯狂地态势席卷整个社会。

  四、流氓文化的长期发展对国民性的广泛影响及其意义

  由于以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比较多地局限于儒家伦理、礼乐制度等正统的形态,所以许多人对于“流氓性”在传统文化体系中受到崇拜神化这一重要的文化现象未充分注意。其实,流氓性这种反文化与礼乐制度等正文化之间的并不总是势同水火,相反,倒是它们经常的相互支撑和补充构成了传统文化的整体性,并成为关系后来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问题。

  中国民众按照“恐惧造神”的宗教原理而将自己畏惧的社会势能加以神化和崇拜,以期祈福和免灾;而流氓性在国民心理中的威势,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积淀而成。比如国民在塑造和崇拜仁德爱民的帝王和神明的同时,又只能对专横的权势者恭顺有加,于是以凶残暴虐著称于世的秦始皇、曹操、苏峻等大批权势人物非但没有在神界受到惩罚,反而恰恰因其专制权力的滥施和横行无忌而在神界也获得了同样的权威、并被后来的民众虔诚地建庙供奉。具有流氓性的人物在专制体制中可以通过流氓手段为自己攫取超常的权力,同时也就对国民的权威主义信仰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强势诱导,因此与专制权力的膨胀结合在一起的流氓性,可以非常直接方便地转化成为国民心目中崇高的神权和神性,其例子不胜枚举。由于传统社会中专制权威巨大威慑力量对国民信仰心理的长期作用,所以在明以前很早,流氓人物的威势就具备了十分直接而方便地转化为国民信仰权威的路径;循此逻辑,中国民间信仰体系中衍生出许多依靠掌握凶恶的力量而升格为万民膜拜对象的流氓神祇.而政治文化和信仰领域中的上述机理,又反过来大大促进现实领域中人们以各种极端的反文化和反社会手段,最大限度地追逐权力和极端狭隘的私利、最大限度地促进了流氓文化和流氓心理的发展。

  上述发展趋势在明代以后更有广泛体现,如明代小说大量描写的几乎无官不贪、无僧不淫、一涉钱财交易必有谋财害命、市井人物为蝇头之利而与邻为壑、巧取豪夺之类故事。所有这些行为共同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使损人利己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通则,当时人即痛感“天下无一事无假”;“今日却是妖魔世界”。由于流氓文化的蔓延泛化,作为整个社会内在支撑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蜕变到此种程度,于是这个社会向着光明方向进化所必须依藉的一切的良性资源和机遇,也就被最广泛而彻底地连根铲除!

  同时,社会价值体系的这种完全逆向化的发展,使得整个民族对“智慧”的定义严重蜕变它由本真意义上的对未来和美好事物的颖悟追求,恶变成为面对权力和财富时巧取豪夺,变成了对一切社会规范和弱势群体的嘲讽。比如,在明代冯梦龙对千百年来国人“智慧”进行归纳总结《智囊》中,其褒扬的对象就包括大量充满诡诈机心的流氓手段;而可以将一切极端无耻的反文化都纳入“智慧”范畴,这显然是以流氓文化在国民信仰中的空前泛滥为背景的。

  类似的典型路径还有流氓文化在国民心目中被奉为了一种古今通行的历史法则,比如明清以后的俗谚经常说的:“自古有天理倒没饭吃”;“神鬼怕恶人”;“有奶便是娘”;“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私酒家家有,不犯(指不犯到衙门里,即不被捉住)是高手”;“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人不得外财不富,马不吃夜草不肥”;“人善有人欺,马善有人骑”;“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大量这类俗谚因其被现实生活的无数次印证,遂日益广泛地传播并以妇孺皆知方式塑造着国民的文化品格。而流氓文化由以前国民畏葸规避的对象,一步步发展成越来越多下层人们心目中首肯和艳羡的对象,这种价值趋向的蜕变对中国文化以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例如清人记述当时民众将“牛二”式专行勒索敲诈的衙役供奉为全城祭祀礼拜的神明。这类事例说明,社会各阶层对流氓文化的普遍放任、攀附乃至顶礼膜拜的根本原因,始终在于专制权力造成并日益强化着的那种使流氓阶层可以攫取巨大威势和利益的反文化机制。

  五四后,鲁迅、周作人在对国民性的分析中曾反复指出中国国民心理中“流氓鬼”的依然作祟、以及受压迫的国民普遍具有的“便衣皇帝”的心理期待,而在这种病态国民性中,其皇帝性与奴性这两极之间的“组合剂”,主要就是明代以后在国民心理中日益蔓延植根的流氓文化。所以阿Q的流氓性,正是由此两极性格(“阿Q真能做”与“造他妈妈的反”)而构成。在其作用下,国民既普遍丧失了自尊自爱,同时也丧失了互尊互爱;剩下的只是因不断受到“权威社会”刺激而日益弥漫的苟且和贪欲。

  更深一层看,现代商品制度和社会法则的建立,是以较之中世纪文化更为合理的社会伦理和更为普遍的社会理性基础上的,而决不可能建立在广泛尔虞我诈之上。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利益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人们的关心自我、努力从事经营是人类的一种“自爱”和基本美德;它与用尽机心而损人利己的贪婪完全不同,因此斯密将“自私”与“贪婪”相提并论。正是在这样的区分与制度限制的基础上,商品制度“看不见的手”将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对社会共同利益建设统一起来;而这种机制和制度与中国皇权制度和流氓文化完全相悖。韦伯也认为:人们对于自己实现自己社会天职的笃诚和持之以恒的努力,乃是资本主义的最重要的伦理基础;那种使国民普遍地丧失了自爱自持和道德自律的文化病,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极大障碍。通过分析可知:韦伯所称“非理性欲望”在明代中后期的恶性膨胀,正是中国君权专制制度和流氓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其随时随处的作用,明清时代文化的指向越来越与现代社会相悖。而对于后人来说更重要的是:因为预伏了这样深刻而成熟的文化基因和旧有路径,所以只要后世的社会权力结构以及专制权力恶性膨胀的机制没有被现代民主制度所根本取代,那么流氓文化循着既有轨迹而再度泛滥,也依旧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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