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刀片两会】之③

议会中的驻军

王怡

公法评论编者按:本文有删节,请原谅。


先将台湾代表团泡上福尔马林,搁一边去。
我的第三刀,就要片向此届人大的第二个代表团。
如果将全国人大看作是一次股东大会,出人意料的,最大一支股东却不是人口最多的四川,亦非经济最发达的广东或政治地位最高的首都,而是人民解放军。
解放军代表团267人,远远高出第二位的山东代表团(185),是除开四川以外的青海、宁夏、甘肃、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等西部八省代表人数的总和。
这个时候如果提起西部大开发,就有些哪壶不开提哪壶了。人微言轻啊。
这一支不带枪的驻军和全国第一大股东,不光是荣誉与地位的表彰,其实也是对于"庶政决于人大"的一种戒备。是"上院"对于"下院"发动宪政革命的预防。以小人之心度之,有点像安排些可靠的同志到公开审判的法庭上去占位子。但对于宪政体制而言,要害处还并不在人数多寡,而在合法性的逻辑上。在宪政体制下,议会是军、政权力的授予者和监督者,所谓"军队国家化"的意思,是指军队只能成为一个宪政体制下的结果,而不能成为一个国家权力的原因。这一点虽然建国五十年来没有在章程上说清楚过,但在唱遍大江南北的一首歌中却是阐述明白了的。
歌中唱道:"我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
意思是老百姓(人大)的授权是军队的合法性基础。有了民意机构的契约(宪法),军队才能算是是一支正义之师。而军队代表跑来参加议会,就成了"我是一个兵,来自另一个兵"。部分的具有了自我授权的意思,又有些儿子跑来参加父母结婚典礼的感觉。
这又使代议制的逻辑千疮百孔。军队参加议会投票,实在是拿不出任何宪政上的理由来,即便按照人大与政协的既有划分,军队无论如何,也只有勉强去政协列席的资格。
至于保持人数上的绝对优势,在现实政治需要之外,也看不出合理的解释。
更有一点需要提醒,军队不单单是一个宪政框架下作为结果的国家机器,更是一个言听计从的纪律组织(否则也不需要这么多人)。民意代表的独立性和合法性,是先于政府和军队而存在的,是一个宪政体制的先验的理由。而军队则无论是在宪政的原因之前,还是宪政的原因之后,都是不具有任何独立性的。军队的具体成员相对于军队整体,也不具有任何的独立性。加入军队甚至就意味着对民权的部分放弃。那么一个军人和一个民意代表,这两种在逻辑上相互排斥的身份,使得一位军人无法离开军队的整体意志而表达民意。而军队亦没有可能离开国家机器的整体性而去表达自身的独有利益。议会说到底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场合,而军队理所应当的中立地位使得军人代表的出席和投票,或者对社会利益与制度变迁的博弈完全无益,或者就是对这一博弈的干扰。


王怡/20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