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公共权力:倚天不出,谁与争锋
王怡
转自秋天的乌托邦
前两天与朋友两小儿争辩一个问题,即私有财产是否更需要加强保护。朋友甲说,目前的私有财产已经相当稳妥。政府已不大可能从那些百万富翁手中将钱抢走。
我说不然。抢不走的是权贵们的钱。至于老百姓还是全无保障。我举了两个例子。
例一.成都市去年要求所有自行车更换新的防伪牌照。更换期一过,无新牌照的坐骑便以赃车论,一律没收。我的一架老爷车便没有换牌照,在街上混了一段日子,终于在一个阳光灿烂的周末被一个交警敬了礼,很文明的给没收了。但我心中不服,有怨气。我认为我的私有财产被政府粗暴地抢走了。没有换牌照的自行车就不是我的自行车吗?不能证明不是赃车的自行车就一定是赃车吗?这么简单这麽蛮横的“有罪推定”,在今天的大都市还能畅行无阻,难道真的欺我百姓无人(当时我还亮出了我的律师证,但不能抗衡一个市政府颁布的恶法,因为律师证也是市政府签发的)?
这时朋友乙不服。说:你自己不去换牌照,无法证明自行车是你合法拥有的。我反驳道:假设有人(比如警察)到你家里去,指着你的电视机叫你把当年的购物凭证拿出来。你拿得出来吗?拿不出来就作为赃物没收你没意见吗?
朋友乙说那不同,那是在我的家里。我说这好办,假设你的电视机坏了,用一辆三轮车运在大街上。这时警察叫你拿发票出来,又怎么说呢?
朋友又说,那还是不同。因为电视机被盗窃的少,自行车被盗窃的多,我们都恨那些偷自行车的对不对?政府这么做是为了打击对自行车的盗窃行为,是为了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
我说:来得好,这就进入主题了。政府的出发点即便是好的,那是一回事。非法剥夺我的私有财产就是另一回事。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就该让一部分人来承担牺牲吗?谁又来决定谁应该牺牲、谁又可以不牺牲呢?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朋友大笑:那是活该你倒霉!
这个例子点到为止。
例二。是近来有些轰动的北京市侯某人私有财产被非法侵占案。大意如下: 侯某人于1988年成立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后来他想办成一家市政公司。但当时私人没有办这种公司的市场准入资格,他便与北京市市政公司搭上线。由他个人出资,以北京市市政公司的名义去办执照。市政公司不出一分钱,出个红帽子企业的名,一年收取侯某人10万元的管理费。在执照没办下来以前,北京市市政公司让侯某以市政公司四处的名义对外营业。
7年之后,执照还是没给办成。但“四处”兴旺发达,已累积资本1400万。北京市市政公司眼红了,一个早上忽然跳出来,宣布“四处”是国有资产。腰缠万贯的侯某顿时打回原形,成为哭诉无门的窦娥。一审、二审,均以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侯某的最后一击,是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谁知那北京高院独坐一方,是个“水泼不进”(语出毛泽东)的衙门,竟然千般阻挠,不许检察院前来调卷。
此案在两会期间,已引起众多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
○
我对朋友甲说:看看。小到一辆脚踏车,大到1400万巨资。有一种力量,说黑就给你黑了。连资本家都打不赢的官司,遇上你你怎么打啊。就像前朝,一个王侯贵胄都保不住自己的家产,说抄家就抄家,老百姓看在眼里,心中还有什么希望。
黑就黑罢。如果那自行车和1400万,成为国有资产后,就有了如花似锦的前途,和从一而终的好归宿。草民们的血汗总算可以落叶归根、水流入海。但可恶在于,黑市上那些辗转反侧的二手车,就有不少是从执法机关反复流出。而挂上国有番号的1400万,不是被吃喝玩乐掉,就是早晚被权贵们悄悄地私有化。
安心不给老百姓的东西,早晚就落入权贵的腰包。
不谈私有化不搞私有化的结果,就是暗地里不见天日的私有化,把工人们抛到一边,关起门来的私有化。就是让李家庆们欲哭无泪、欲告无路的,厨师和监护人的最后一顿晚餐。
呜呼哀哉,想我堂堂七尺男儿,昂藏须眉,竟连一堆忠心耿耿、跟随我多年的破铜烂铁都保护不了。如果一天,我的妻儿老小被身穿制服的人带走,我又凭什么力量可以感天动地,让六月天飘起鹅毛大雪。
有人说: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
——只要倚天不出,谁与争锋?
想起朱镕基作关于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时,读到第25页,这位政府首脑面对着几千位以人民的名义将他选拔出来的代表们,竟然说出了这样牛皮哄哄的话:“要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作用,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想想。如果不是屠龙宝刀在手,哪里有底气说得出这种主仆不分、僭位犯上的话来!
如我佛作狮子吼,让一些开始自我感觉良好的代表从云端一头栽下,记起了自家的身份。你那里是什么政府报告的审查者,你还是被教育、被加强的对象,也就是注定像李家庆一样在某些时候被牺牲、被剥夺的人。你们如果保不住自己神圣的投票权,我又哪里保得住我的自行车,那侯某人又怎么能保得住他的1400万?
但话说回来。我都保不住我的自行车,侯某人也保不住他的1400万,我们的人大代表,又凭什么去争取那神圣的投票权呢。
个别不识抬举的代表提出意见,要删去上述言论。最后给否决了。主要的一点理由便是:“《纲要(草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制定的,上述有关内容是引自《建议》的表述,(而且)九五计划《纲要》也有这方面的内容。”(摘自朱镕基关于纲要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一句话足够。那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删了。
不能删去的力量是屠龙宝刀的力量。
我们的倚天剑啊,我们的灭绝师太。我们努力去挣每一分钱吧,然后以人民的名义,把它牢牢攥在手里,不让任何人拿走。
王怡/2001/3/19于包家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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