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刀片两会】之②

代议制的表演性

王怡

我的第二刀下去,要挑开代议制测试版的underwear。
穿上underwear比较性感,一挑开就是赤裸裸的欲念了。所以在限制级的场景中,模特儿的underwear往往意味着一种表演性。一个党治体制如果不想玉体横陈,也必须穿上一套时尚的代议制的内衣。所谓两会,一个拿来遮上面,一个拿来掩下体。
如果说代议制是一件具有表演性的内衣,这件内衣上有一个不大不小的洞。这个洞就是台湾。
文革时有一张邮票,全国江山一片红,唯独台湾灰不溜秋。因为政治不正确,这枚票以后分外值钱。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果独独缺少台湾一省,在政治概念上难免也会授人口实。所以我们在人大会上看见一路人马,前面举着一张牌子入场,上面写�"台湾省代表团"。
代表团的人数也恰恰好,总共十三人。开个玩笑,也不知其中哪一个会成为犹大?这十三个人大多祖籍台湾,常年居住在大陆,担任侨联或台盟的领导职务。其中许多人二十年来长期担任"台湾省人大代表"。
这十三太保的合法性,自然是全有问题。他们与台湾二千万人素昧平生,没有经过任何当地的选举,没有丝毫民意的基础,就算在台盟内部搞了有成效的选拔,充其量只能叫做"台湾藉大陆人代表团"。他们的代表身份经不起即有宪法和相关选举法的任何推敲。他们对于台湾省人民的僭位,不过是拿来补代议制内衣上的那个洞的。
由于台湾这一个尚未统一的省份的存在,就使得宪政体制在起源上不能自圆其说。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建立在代议制的"宪政契约"的基础上,或者说我们未来的方向是要把国家权力建构在这样的契约论的和"同意"的基础上,那么台湾明明就没有参与这一国家架构的起源,他没有产生一个民意代表团来参与创立这个国家政权。换句话说,它不是当事人。那么"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说法,明显就是先于国家政权而存在的一个先验性的概念。这个概念来自于历史与民族的文化传统。那么在一个宪政框架中,我们的议会上应不应该出现一�"台湾代表团"呢?
如果一个宪政框架是真实而刚健的,在台湾尚未统一在全国政权内之前,一个诚实的议会,一个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就不应该接受一个带着表演性和非法性的"台湾省代表团"的存在。而且这种不接受并不会影响和有损于议会框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于台湾在今天并不是国家政权和代议制的组成部分这个事实的承认,也并不意味着一种政治不正确。"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基于中国历史和国际法传统的结论,可以成为除了台湾以外的所有省份的民意代表在议会中达成的基本国策。
反过来,一个僭位的、完全与现行宪政法制不相吻合�"台湾省代表团"的存在,恰恰倒是对于代议制合法性的一种伤害。因为这些人是要真正投票参与制度博弈的。他们的投票会使得整个代议制和一切决议的合宪性受到怀疑和削弱,所谓一颗耗子屎打坏一锅汤。伪代表的投票将会弄巧成拙,使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结论反倒显得虚火了。
将全国人大当作一个统战表演的场合,放弃民意代表的合法性而去迁就现实政治的企图,这就使我们的代议制测试版真的成了一件防止春光乍泄的内衣。这种带着表演性的全国议会在台湾也曾经是家常便饭,四川代表团,湖南代表团,等等,小小一个弹丸之地应有尽有。
后来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