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
什么是您的贡献?
田成有
“什么是您的贡献?”此话出自北大著名教授朱苏力先生在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著作中作序时所发出的一句概括和追问。苏力先生在书的序言中直面人生,质问我们每一个法学研究者“什么是你的贡献?”,这一问?震撼了我们每一个理论研究者,催发我们必须思考一个长久在心中的疑问,我们的贡献在那里?我们能为中国法学贡献什么?多年来,我深受这句话的鼓舞和影响,在内心深处反复深思和提醒自己,今天,我愿意将自己一些的不成熟的学术体会和感悟与云大的法律人作一点交流。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正。
我是在98年被幸运评上云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的,这种通过最严格考评遴选出来的具有我省最高学术荣誉和学术地位的光荣称号,给了我巨大的物资支持和精神奖励。三年来,在“学术带头人”的感召下,我作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就,基本完成了自己当初定下的目标。即:“挚爱于教育,专志于科研,在教师岗位上,兢兢业业,教书育人,让宏观的视角启发人,让深刻的理念征服人,让精辟的观点感染人;发奋努力,不负众望,奠定法理学研究在云南的主导领先地位;选定课题,集中目标,推动民族法学和农村法制研究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影响;严于律己,以身垂范,带动一批年轻学者有志于法学研究;忠于职责,勤于笔耕,不断发表和出版有一定质量和标志性的文章和专著;苦练心志,自加压力,提高学术修养,加强学术交流,不辱学术带头人地位和优秀教师的光荣称号,不断攀登,为国家、为社会、为法治作出新贡献。”,可以这么说,三年来,我取得的成就基本上是在“学术带头人”“年轻破格教授”这些光荣称号的压力下催逼出来的,是在“学术带头人”“年轻教授”这一神圣称号名副其实的要求和影响下一点一滴实现的。
三年来,围绕自己选定的目标和方向,我出版了《传统法文化与法治现代化》、《质疑与创新──法学边缘处的深思》、《启蒙与抗争──西方法律思想选言》三本专著,以民族法学、农村法制、法治现代化等问题为研究重点,分别在《法商研究》《云南社会科学》《云南学术探索》《贵州民族研究》《思想战线》《中央政法学报》《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学习与探索》《开放时代》等刊物上公开发表了近30多篇文章,参编了《法律基础教程》、《法律社会学》等论著,初步显示了自己作为一个学术带头人在我省乃至在全国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其二、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99年,我荣幸地被评为“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这次获奖再次使自己的学术地位和影响有了一定的突破与提升,她对我形成了更大的压力,我时刻警醒自己,必须赶上去,有更大的成就。其三,以自己的学术地位和成就,推动了法理学硕士点的顺利通过,以农村法制问题为研究方向,影响和带动一批有志青年挚爱于学术研究,基本上形成一个稳定的、向上的学术群体;其四,2000年,到北京大学法学院进修学习,师从朱苏力教授学习《法律社会学》,静心读书,继续充电,提升自己的学术地位和修养,2001年到香港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扩大学术交流和学术影响。利用网络资源,建设好自己的学术网页,精心修改和打磨近20万字的学术专著《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积极争取最高档次的出版。
以上这些所谓的“成就”基本上还属于一些表层和外在的“风光”,实质的和深层的意义是:三年来,在紧跟学术前沿、关注学术动态的同时,我的更大收获是:增添了很多对中国法治问题的思考,我的头脑里积淀着太多太多的“问题意识”和“学术情结”。他们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我的学术生命,成就着我的人生和事业,在此我愿把自己学术上的所思所想,把我现在和将来可能具有的学术贡献托盘说出。
一、一、关于法律的本土化问题。
这实际上涉及的到法治建设的中国化问题。近现代以来,我们基本上是“一边倒”地向西方学习,借鉴、吸收和移植西方法成为我们不加思索的选择,在西方思想占据着主流话语的时代,我们几乎完全委身于西方的话语和视野之下,讨论西方人的中心关切,从西方的武库里吸取一切现成的东西,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演变成西方思想交火的战场,翻开我们的书籍,我们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和知识论、解释论以及话语形式上到处充斥着西方的东西,我们成了“巴结者”,我这样说压根儿没有不要学习西方的意味,也不是什么所谓民族主义情结的宣泄。我要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思考的问题是:我们正在进行的一些努力和作法是否能解决中国法治的出路,也就是说中国本土自身的法律问题是否可能通过西方的分析范式中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在西方话语和思路的“套”中说“套”外话,弄不好,有可能使我们陷入不知道在替谁思考,不知道想的是谁的问题的精神虚无状态中,戴着西方的镣铐跳着中国的独舞,我们总是尴尬和无奈的。
我主张:法学研究要回到中国的具体生活场景中,立足于中国本土和实际,注意与中国社会和中国法律的关联域,对西方理论和方法的关注必须以中国的真实问题为出发点,因为我们所接受的西方关于法治的经典理论实际上是西方思想家在解决他们的时代和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时的产物,而中国的问题有自己的独特性,要使中国成为法治国家,不能依葫芦画瓢就能完成,法治现代化是无法克隆和复制的,在建设中国法治的道路上,关键的问题是要明白西方曾说了些什么,又实践了些什么,而什么是我们自己的?我们该作些什么?
现今中国法治建设已经表现出种种危机和矛盾,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我们的土特产。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延续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传统的东西,在过去100年间,中国的法律发展可以说完全背离了2000年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路向。而在西方,从12世纪罗马法复兴到18世纪资产阶级法治的建立,法律在西方社会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以其独特的法律思维、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共同体、法律机构等等这些法治的要素,构成了西方独特的法治资源和法律传统。如果我们将西方的历史看作是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指标或维度,那么我们中国则是一种“压缩的现代化”,我们要在近一百年内完成西方在近千年内完成的社会变迁,我们面临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艰巨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时代给了我们很好的机遇,我们每个人都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使命,我们每天都感受着先进的知识,但我们必须善于把这些先进知识传递和服务到社会之中,作出自己的独到的、有价值的思考和贡献。
二、二、关于法的精神和运作机制问题
在社会转型与日益复杂的当今社会,民众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所进行的一些调查采访中就深深感到现今公民不是不懂法,不重视和运用国家法来解决纠纷,而更多的是“担心官官相护,法律不公正,讲关系,讲势力”,许多人明知乱收费不合法,却很少运用或不会运用国家法律来抵制这种非法行为,少数干部滥用权力,坑农害民,他们有清楚的法律意识,但他们就是不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愿将非法的权力铲除,即便他们真的行使了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民告官、上访、起诉,其结局往往很惨,更加被动。
法律是一种操作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运作程序和技术,如苏力先生所说“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象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民相伴随。”“法律必须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化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除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有时侯,我很是怀疑我们的思想是否走得太远,我们的学问是否做得“太深“,我们该检讨一下它对社会的作用及意义,当看到很多连我们都很难读懂的“高、尖、精”的文章时,当我们在争论哈耶克、韦伯、哈贝马斯等其他一些大师的思想时,我们要想想中国的法治更需要什么?之所以这样看,是因为我本人在参加最近我省组织的“地厅级”领导干部考试时,深深发现我们的“学问”确实与社会有些隔阂了,我们的思想与普通民众、社会社会现实拉开了距离,我们还不能仅仅停留在从学者的立场上思考一些纯学术问题。
这些年来,在我的研究中,我更关心那些比较实际的和具体的问题,我更注重解决国家法的运作路径与运作体制问题,因为,如果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但国家法在运作过程中,没有树立自己公正的令人信赖的“偶像”崇拜,我们拿起了法律武器,但这个武器却给他们一张不可靠的变脸,给了我们“能长能短”的橡皮泥的感觉,这些都完全有可能伤害和影响法治社会在中国的形成。目前中国的法律状况,主要问题还不是法律欠缺、法律意识太低的问题,因而通过大量批发法律出台和普及宣传法律常识还不是根本的解救办法,关键的问题是执法人的素质和法律体制问题。不难设想,如果国家法的权威树立不起来,如果执法不公正,必然会抑制公民对法律的需求,放弃对国家法的信任,转而不得不求助和依赖更多的民间法。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培育中国社会的法制精神和依法办事的传统非常关键。老百姓通过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应该是比较容易的,诉讼结果的遥遥无期和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高昂花费,司法腐败,人治干扰等等都应该是我们这个国家所必须尽力避免的,因为在机制不顺畅的情况下运作的法律,必将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必将使国家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成为一种很“虚幻”的东西,并最终使民众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信心丧失。这样说来,在一个法治国家中,我关注和研究的深层次问题是:我们的机制是否能够保证审判机关、审判人员被社会所尊崇,社会公众是否对审判人员有充分的信任与崇敬,诉讼的成本是否太高;诉讼程序是否过于拖延和复杂?如何保障我们的国家法更为贴近民众,符合人性,走入民心?如何做到国家法在具体的运作中更有人情性,在形式上和实质上更加公正?我们的民众如何才能更好地习惯起国家法来,恢复对法律的信赖、爱护与尊敬?
三、三、关于农村法治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我可以不夸张地说,秦汉以来的中国史可归结为一部乡村发展史,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实质是一个乡土农村制导的社会。历史上那些最重要的暴动、动乱、起义和革命均发源于农村,“翻天覆地”的中国革命是“农村包围城市”的结果,80年代初掀起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继而以此为契机而在中国引发的一系列改革也是从乡村点燃,成为中国未来最大多数的“民主直选”,还是选择最缺乏民主意识的农村作为起点和“试验田”,直到今天,我国仍是个落后的农业大国,我们有八亿农民,我们仍有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这是乡土社会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现状,农村、农民、农业仍然是参与塑造中国现实与未来的最重要力量。
然而,遗憾的是,虽然我们一直生活在“乡土中国”之中、生长在农耕文明的笼罩之下,但是,对乡土社会的研究与其它“虚假”的学术繁荣与“无用”的争论相比往往缺席得多, 中国乡土社会所发生的事总让我们这些久坐书斋的“饱学之士”搞得始料不及,汗颜得很。我注意到:一方面,农民子弟们由于没有受过较高层次的文化教育和接受过新思想的启蒙与洗礼,对于农村的认识始终只能停留在浅层的表面上而无法升华,他们更多地是只有感觉、情绪与纷乱的浅见;而另一方面,那些好不容易跳出农门离开农村,到了大都市吃上皇粮的人则基本上是来个一去不复返,只在逢年过节时回去逗留几天,获得一些残缺的和零碎的印象,发点牢骚,来点感叹,也就急于丢下农民回到了用钢筋水泥浇灌的城市。慢慢地我们困在书斋里,陷在想象中,逐渐远离和疏离了农村,我们与农村、与农民拉开了距离,慢慢地,我们对中国国情的认识也只停留在“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无痛无痒的书本认识和童年残留的印象中。面对农村丰富的现实和具体的生活,我们的理论似乎多少有些黯然失色、无病呻吟、高处不胜寒,我们抛离乡土农村实在太久,太不应该。
我注意到,近几年来,来自人类学、社会学和法学界的一些有识之士们看到了乡土农村的巨大转型与变迁,几乎不约而同地将深层次的目光聚焦在农村这块土地上,一份份田野考察报告,一部部农村问题著述,使得中国学术仿佛又一下子进入了“草根”时代,对“乡土中国”的研究正在成为社会学、人类学和法学等诸领域所共享的一个话语中心和新的学术增长点,讨论“三农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学术时尚。作为一名学者,我始终在想,如果我们的研究缺乏对中国本土社会特别是底层大众的同情、理解与关注,如果我们只一个劲地关心和编织自己的所谓学术创新与创造,我们有可能会被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言词所遮蔽,我们有可能陷入主观建构的宏大叙事中而无法自拔,不知不觉中,我们会形成一种不愿面对现实,脱离于社会的“假、大、空”的风气,我们存在于社会的灵气和贡献也将日趋萎缩和减少,因而,我主张和坚持,在我近年来的学术研究中,我必须“沉”下去,放下那些不作边际的论争,走进这块土地,倾其心力多思考一些属于中国的、社会的、百姓的问题,找到自己的学术定位和研究价值。
在中国迈向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还有许多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澄清,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解决。我们读书求知,自觉无知浅见,然而只有无知,才有“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的起点。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的变化之中,学术要做深,思想要新颖,但仅在学术的圈子里自鸣得意是不够的,在我们这个转型时代,我们不仅需要真诚地贡献一点思想,不仅需要我们能写出几本无人翻阅的书和难以读懂的文章,我们更需要一种大智慧,需要有一个互动和疑聚力的学术共同体,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学习、再学习,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知识的升级甚至改版问题,愿我们每个人都适当地再给自己加点油,增添一些更高的使命,希望我们不在高歌猛进中迷失方向,而是在相互激励中前进。
什么是您的贡献?”“您的贡献有多大?” 这是一个非常神圣而又沉重的话题。在我们每个人努力奋斗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反省和追问自己,我的一生将怎样度过?我愿意引用胡适的一段话作结论“种瓜总可以得瓜,种豆总可以得豆,但不下种必不会有收获,收获不必在我,而耕种应该是我们的责任”,愿我们每个人都明知自己肩上的份量,为社会作出自己微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