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法 评 论 |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
孙志刚事件:知识、媒介与权力
滕 彪
(一)
2003年3月20日,武汉公民孙志刚在广州被非法收容的过程中悲惨地死去了。4月25日,事件被《南方都市报》披露之后,其他媒体纷纷转载并进行追踪采访,并很快在网络世界引起了巨大反响。--报纸的报道使这个事件“发生”了;如果孙志刚之死没有被公开出来,它就无法被讨论,无法被记忆,因此也就无法成为中国法制上一个重要的事件。孙志刚只是死于收容遣送站的众多冤魂中的一个:而在特定的权力空间里,传媒对孙志刚的报道成为新闻管制的一条漏网之鱼,因此孙志刚事件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成为撬开收容遣送制度的一个支点。(因为对孙志刚事件及其它事件的报道,《南方都市报》后来遭到整肃,主编被罗织罪名,判以重刑。“南都事件”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了媒体在孙志刚事件中的作用。)
我是在互联网上得知这个事件的,被太多的痛苦和愤怒折磨得接近麻木的心灵,再一次被震惊。我看到人们在“一塌糊涂”等论坛上表达了强烈的悲愤,并呼吁严惩凶手。而讨论很快就深入到了收容遣送制度自身:它的历史、功能和异化的现状。它已经沦落为公权力可耻地绑架处于社会底层的外来打工者的工具,并成为迫害人权的集中营。很多网民现身说法揭露了各大城市的收容黑幕。网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渠道:在和平的游行示威无法得到批准的预期下,在司法不独立、不透明而产生普遍的司法腐败的背景下,在传统的纸质媒介无法让人们畅所欲言的情况下,网络成为人们发泄不满、表达怨恨、交流意见、揭示真相和监督司法的地方。(后来,并不偶然的是,“一塌糊涂”和相当一批其它网站被关闭,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签名抗议活动。这同样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网络媒体在孙志刚事件中的特殊角色。)
当时正逢萨斯肆虐之时,最流行的行为艺术是“隔离”。人与人之间隔离、社区与社区之间隔离、携带病毒的嫌疑犯被严密控制而且成为嫌疑犯的标准被迅速扩大。与隔离相伴的是恐惧。而孙志刚却在另一种隔离与恐惧中惨烈地死去。对孙志刚事件的讨论同样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恐惧,据新闻人士后来的回忆,5月13日,尚未被任何人“讨伐”过的中宣部秘密下达了不准讨论孙志刚事件的命令。
在此前十几天,我和许志永、俞江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一直在讨论收容遣送制度的合宪性问题,讨论一种公民行动的方式、时机和风险。这些讨论既细致又高效,进展相当顺利;因为这可以看作是三年博士同窗期间讨论的继续。在每周一次的讨论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规则,相互熟悉各自的立场,知道直截了当地陈述意见、不留情面地批评和愉快地妥协。而且,收容遣送制度、劳教制度和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问题,都曾经作为探讨的主题。
讨论的结果就是后来的“违宪审查建议书”。俞江对《立法法》第90条第2款的发现是一个关键。思路立即被贯通了:根据立法法的这个条款,我们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审查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而对该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论证,则列举了该法的第6条,宪法的第37条、立法法的第8、9和87条。我们选择了类似起诉书的格式:既表明了对恶法的明确态度,又表明了公民行动的合法性,同时也暗示了我们推理和论证的专业性。整个“建议书”的文本中没有提到孙志刚事件一字一句,没有列举任何类似的案件事实,没有流露出初闻孙志刚之死时那种震惊和悲愤;甚至也没有指陈收容遣送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最初的几稿把收容遣送制度在实践中的异化及其社会学分析作为附件,而最后达成的意见是去掉任何情绪化和政治化的色彩,也去掉法律的实际运作情况,专门进行“法律条文”的推理。过于冷静的法学术语和文书格式,隐藏着沸腾的热血和悲悯的泪水--而且隐藏着“一箭双雕”的策略:收容遣送办法有没有违宪?是否要对它进行审查,怎样进行审查,是否要给予回复?要求审查收容遣送办法、并且通过此次审查建立一个先例并促成建立一个违宪审查的经常性机制,这是递交违宪审查建议书一开始就暗含的双重目标。达到这种效果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法学知识的力量。
我们选择了5月1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因为再早一些,SARS情况危急并一直占据着媒体的焦点位置,更多的人无暇关注收容遣送制度;再晚一些,孙志刚事件有可能被彻底封锁。递交的建议书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孙志刚的个案,但“地球人都知道”,它们是连在一块儿的。孙志刚事件背后的巨大舆论、“刚刚成为大学教师的三个北大法学博士”这个身份、依据“立法法”向国务院的法规提出挑战,加上SARS
治理初见成效,我们预计媒体有可能感兴趣。
我们还要选择媒体。因为没有媒体的报道,递交建议书的行动就只是一封私人信件,而不是一个公共事件:不具有公共性,无法引起讨论,更无法推动法律制度的任何改进。选择的媒体要有权威性,这样才有胆量;要有前沿性,这样才有眼光;要有全国性,这样才能被各地的媒体转载;要日报,而不是周报,这样才能及时做出反应。我们作好准备,如果没有报纸回应,就在网络上公开。我们也无法排除最坏的可能性:媒体不合作、网络遭封杀、个人被找去“喝茶”,那么我们三人也作好了承担一切后果的准备。两天后,《中国青年报》最先做出了报道,全国媒体纷纷转载,十几家海外媒体也作了采访报道。网络仍然保持着讨论的热情,而学界对孙志刚事件以及收容遣送制度也给与了更多的关注。“违宪审查”这个法学专业词汇,一时竟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叙述这些细节,是因为,正是这些细致入微的权力技术,使得这次“公民维权”行动取得了某些成果(见王怡,《2003年“新民权运动”的发轫和操练》);使得“激活宪法”的行动成为可能(与孙志刚事件相关的另一次激活宪法的行动是,5月23日,贺卫方、萧瀚等5学者致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见拙文,《激活宪法》);使得收容恶法的废除成为民间和政府良性互动的一个典型事例。这些细节,反映了权力运作的真实面貌,使“反权力的权力”在严密的体制缝隙之中得以展示其力量。对政治法律形势的判断、《立法法》提供的行动空间、对宪法和收容遣送办法的熟悉、对违宪审查机制的预期、建议书的格式和推理方法、去政治化的话语策略、对新闻运作逻辑的了解、对媒体的选择、接受采访的表达方式--这里生动展示了知识的权力,比道德义愤、政治口号和正义激情要强大得多的力量。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很不同的结果:既要运用专业话语,又要审慎地表达。同时,网络新闻、BBS、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这些信息时代的媒介使得后极权时代的新闻管制出现裂缝,使得即使在SARS
隔离时期,孙志刚事件能够传播、相隔千里的朋友能够讨论、千万人的意见能够汇聚、世界各地的采访能够进行。媒介自身就是权力:而只有深入到细节之中才能看见斗争并参加斗争。--正是这些知识、媒介、技术和策略,使得违宪审查话语成为具有正当性的话语(按照福科的分析,话语就是权力);使每一个参与讨论孙志刚事件的公民看见了自己所获得的现实成果。
(二)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政府此举受到公众的赞扬,但是人们关注、讨论和期待的违宪审查问题被回避了,所谓的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悬案”(《南方周末》5月22日)似乎永远成了悬案。在我看来,与其说人大常委会错失了“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良机”,毋宁说,绕过违宪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一种共谋,一种复杂而微妙的权力技术,一种制度运作的惯常方式,是目前权力结构下最可能的一种选择。
尽管宪法、立法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国务院法规是否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权力,但它从来没有使用过;原因当然不是国务院法规全都合宪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之间实际的权力关系并不像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那样,也不像法律理论所期待的那样;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某种伙伴关系。总理和委员长在政治局里的排名很可能影响着两个机关的现实地位。正因为这种制度安排(或者叫“半制度”),民间的参与才不仅仅具有符号意义。这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收容遣送办法》,也是希望通过行使审查权,让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有一些制衡色彩。人们期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程序审查国务院的这项法规,宣布其违宪并予以撤消。--但如果这样,不但国务院“没有面子”,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也会“不好意思”。本来么,都是人民的干部,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方向,有事好商量,有话好好说,何必伤和气。
违宪审查建议书是两道难题:一是,收容遣送办法有没有违宪?另一道是,对违宪审查建议书是否要给予回复以及如何答复?无论作出何种回答,都意味着向人们宣示人大对法规的审查权力,并且为其它恶法敲响警钟。这是一份国务院无法袖手旁观的考卷。有关部门当然是洞若观火。回招一样简单而高明:釜底抽薪。人大常委会不予回应,而在暗中向国务院施加压力。国务院索性废止收容遣送办法,既让普通群众为废除恶法而叫好,又帮助人大常委会逃避了违宪审查的重任:审查的东西不复存在,谁还追问它是否违宪呢?
违宪审查程序涉及到更多的体制、利益和意识形态,似乎启动不得。从收视率极高的《焦点访谈》6月23日制作的专题节目来看,也可以发现某种话语的禁忌。节目叙述了旧的收容遣送办法转变成新的救助办法的过程,暴露了收容遣送实践中的金钱黑幕,展望了救助办法的前景。在整个叙事当中,故意绕过了两次递交建议书的事件,并小心翼翼地回避了“违宪审查”一词。当然,人大内部、官方的媒介内部也有人想要推动违宪审查,这次也是一个不错的时机;但是制度的运作逻辑似乎更强大,要想有所突破,必须有足够的权力资源、知识积累,以及更多的政治智慧。
如同所有热点或敏感案件的审判一样,孙志刚案的审判背后是权力关系运作的结果,而不是司法逻辑运作的结果:领导批条子、党委、政法委和法院开会磋商、律师被限定提问的范围、记者被限制采访、群众被拒之门外、当事人被要求沉默,审判成为人人提前知道结果的悬念大片儿。同样,违宪审查程序怎样被回避,也没有用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但可以想象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各层官僚之间通过话语、权威和个人影响在这个问题上进行的讨价还价。我们没有看到具体的细节和过程,但看到了权力运作的结果,这个结果很大程度上由整个社会的利益结构和意识形态决定,但同样和极为个人化的权力资源的分配与互动紧密相关。
(三)
总体而言,我们的社会还太缺少言论自由,太缺少民主沟通的渠道,太缺乏理性和宽容。但是这个体制又完全不能等同于毛时代。“革命的总发条已经松动”,意识形态的紧箍咒在渐渐失效,弥散化的暴力和谎言所支持的个人崇拜也基本上失去了往日的迷狂。当权者必须从其它地方寻找统治的合法性,比如“发展生产力”、“三个代表”,比如“依法治国”、“尊重人权”。而一旦人权和法治成为流行的政治-法律话语,就给人们提供了假戏真唱的基础。现有的法律条文不仅仅是编制了巨大的体制之网,同时也为民间社会的行动留下了空间。只要善于从法律条文和现有体制中发现缝隙,就可以“盘活存量”,在制度的夹缝中挖掘自由的空间。
比如《立法法》第90条第2款,就是一个很不起眼的规定,正是发现了这样一个“缝隙”,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并启发很多公民举起了违宪审查的旗帜向恶法发起挑战。很多公民已经拿起宪法武器向劳动教养制度、形形色色的房屋拆迁法规、乙肝歧视的规定、互联网管理办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等发起挑战。(见拙文;《激活宪法》)我认识一些积极做事情的人大代表,他们总爱说一句话:法律上赋予代表的很多权力还没开发出来呢!--把现有制度所允许的行动空间给用足,就可以大有作为。在很多情况下,单独的个体在维权的过程中要受到种种打压,意图推动制度变迁的法律行动就更加艰难。在结社不自由的体制之下,人们必须寻找其它可供利用的制度资源:制度转型所带来的行动空间、知识所带来的行动力量,还不足以带来可欲的行动效果。还需要一个媒介来促成或放大知识的传播、民意的表达和行动的意义。
与教条社会主义相联系的计划经济被证明是一条通往贫穷和饥饿之路,也是一条通往政治奴役之路。因此统治若想持续下去,就必须开放国门,引进外资和技术;就必须放开经济,允许市场竞争和私有财产;进而加入世界贸易体系。而外资进入的同时西方的观念、制度和国际压力也会进入;市场的发展伴随着市民社会的产生和成长;拥有私产的同时也意味着拥有了某种自主性和更高的自由要求,WTO在经济领域限制公权力的介入,同时也将带来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自身的变革。
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媒体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方面它是宣传机器,被迫充当党的喉舌和思想阵地;一方面它又要面临市场的压力:同行业的竞争、读者的选择以及网络技术的挑战。一方面它要听命于新闻审查官员的指指点点,面临着被点名、被警告和被封杀的厄运;另一方面,他不得不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真实,随时准备绕过审查,随时准备抛出敏感的新闻事件。谁会掏自己腰包买人民日报呢?而百分之百的真话又没有可能。按照卢跃刚给团中央副书记的公开信中的说法,“中国青年报可以为团中央设置垃圾桶,但是决不能把中国青年报办成一个垃圾报。”有抱负的中国媒体不得不在“擦边球”与“捅漏子”中求生存,可谓是带着脚镣跳舞。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介的特点决定了它受到实际控制的效果要大打折扣。网络使每一个人都成为潜在的信息发布者;使信息的传播更迅速、更灵活、更隐蔽。但正因为如此,它也在时刻被监视、被警告、被关站的威胁下艰难生存。网络是权力在几十亿个节点上的战斗:控制与反控制、过滤与反过滤、猫捉老鼠、鱼目混珠、借尸还魂、软磨硬泡、杀鸡骇猴、蚕食鲸吞。每秒钟都可以上传和下载几百万个字节、每时每刻都有几百万的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和评论者,这就是电脑高手、网络作家、论坛主管、普通网民、安全官员、网络警察和思想特务所编织的复杂的权力技术之网。网络媒体的舞步因此也更多一些热烈、刺激和幽默,尽管有时候是黑色幽默。
没有这些带着沉重的脚镣跳舞的传统媒体和这些带着轻一号脚镣跳舞的网络媒体,就无法理解整个孙志刚事件发展中的权力关系以及启示意义。从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来看,媒体的参与不但使事件“发生”了,而且也使事件的演变呈现了不同的面貌、具有了新的意义。媒体与权力有着极其繁复的关联,但是无论媒介还是权力,都不是铁板一块,都是由一个个有思想、有信仰的个体在行动和运作。把《南方都市报》等同于广东省委宣传部、把《中国青年报》当作共青团中央的喉舌,就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动态的历史静态化了。媒体自身就是权力。
那些不愿意生活在谎言之中的知识分子,也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了。知识分子开始消除恐惧,在行动中面对真实的自我。利用“人权”、“法治”等话语所获得的表面的合法性,知识生产者通过官方会议、学术期刊、评论专栏、课堂、网络和私人聚会等无数渠道,展示着自己的话语-权力。知识分子提供了“公共想象物”(以前是“革命”和“共产主义”,现在是“公民维权”和“自由民主”),塑造着人们的观念,从而影响着个体的行动。宪政、自由、民主、人权的知识和话语正在获得越来越大的力量,而深思熟虑的权力技术在公民维权实践中,越来越普及开来。尽管赤裸裸的暴力仍然在支配一些事件的处理,但是公权力的治理术也必须与日渐成形的公民社会相角逐、相沟通,与国际舆论(借助外交利益、WTO、NGO和互联网)相配合、相较量。
而千百万个行动者个体,也开始消除恐惧(见拙文,《让我们不再恐惧》),用自己的方式发掘自由。在自由的日常实践中、在争取权利的日常抗争中,自由的技术被创造出来。记者在编辑部、律师在法庭上、候选人在选区、民间维权者在政府办公室、网民在电脑前,同时展开没有硝烟的战斗。在这个过程中,知识--“法律知识”、分散化的个人知识、无言之知--在影响着一个事件的处理结果,影响着处理事件的方式,并进而影响着传统权力的结构和方向。人们相信,把现有制度所允许的行动空间给用足,不但可以在具体事项上取得进展;更重要的是,这种行动可以用非暴力的方式来拓展制度允许的范围。利用“擦边球策略”不断地揉搓体制的边界、利用知识和媒介的权力积极地行动,就可以循序渐进地扩展我们的自由,并建设性地推进制度变迁。
2004-10-25